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速算扣除數 
    扣除標準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 
    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后月收入 -扣除標準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元)  | 
      
全月應納稅額不超過1500元  | 
        3%  | 
        0  |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  | 
        10%  | 
        105  |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  | 
        20%  | 
        555  |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  | 
        25%  | 
        1005  |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  | 
        30%  | 
        2755  |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  | 
        35%  | 
        5505  |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80000元  | 
        45%  | 
        13505  | 
      
說明: 
    1.本表含稅級距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的余額。 
    2.含稅級距適用于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于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