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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經營莫忘注銷稅務登記
【問題】
我以前開過一家公司,實行核定征收方式,每個月應納稅額1800元,于2007年2月倒閉,當月注銷了工商營業執照,卻忘記注銷稅務登記。最近我想開家新店,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時,被告知欠稅76360元。可是,這兩年我沒有做生意,怎么會產生欠稅呢?
【解答】
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納稅人在向原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應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如果不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稅務機關可以依《實施細則》第九十條的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相應的罰款。納稅人在辦理注銷登記前,要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等。
你先前的公司由于沒有及時注銷稅務登記,仍然需要每個月按核定的稅額納稅,兩年多共累計欠稅57600元,累計拖欠滯納金18760元,欠稅合計數是76360元。
企業終止經營后,切莫忘記及時注銷稅務登記,否則不但納稅人個人利益受損,還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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