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中小企業的財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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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小企業在我國的經濟運行中發揮了無可替代的作用。但現實總是不盡如人意,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仍需政府從財稅、金融等多方面扶持。本文經由對財稅政策變遷的簡述整理,在此基礎上試圖提出有關建議。
關鍵詞:中小企業;財稅政策;政策演變
經濟全球化的國際背景之下,中小企業是各個國家發展建設過程中均不可忽視的一股強勁動力。當前國際經濟形勢趨緊,我國經濟面臨下行壓力的同時經濟轉型正處于關鍵時期,“三期疊加”之下更需注入新生力量。中小企業作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必將直接影響國民經濟的發展趨勢以及發展水平。
一、財稅政策演變過程
(一)萌芽起步階段(1978-1992)
1978年改革開放的大潮慢慢推動,十一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改革經濟體制,人們逐漸放活思想,沿海地區的部分農村最先開始創辦鄉鎮企業,中小企業也隨之開始萌芽。但計劃經濟的強烈影響和社會主義公有制的條件下,為盤活全局,提高效益,進一步解放發展生產力,我國采取了“抓骨干”的方式,對大中型企業推出了一大批支持政策。此時中小企業雖開始出現,但由于其所能經營的范圍僅針對農產品加工等十分有限的部分,發展舉步維艱。我國在這一段時期并沒有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政策,政府和整個社會對于中小企業的關注度十分有限。1983、1984兩年的 “利改稅”改革將所得稅推入了利潤分配領域,將國營企業拉回了自主經營的軌道。此時的鄉鎮企業發展勢頭良好,順應“公有制經濟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形式并存”的號召,我國的中小企業的發展逐漸受到各方面的關注,國家出臺的文件開始逐漸涉及中小企業,但仍沒有明確地針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政策。且早期的相關文件對中小企業財稅政策方面的描述是十分模糊的,大體僅僅是提到減輕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這一方向,具體的范圍和要求并沒有被涉及。
(二)鼓勵扶持階段(1992-2003)
這一階段我國經濟呈現由增速放緩逐漸回升后快速發展的特點,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我國在1993年確定了改革的基本原則與主要內容,1994年正式實施,即分稅制改革。我國開始逐步出臺一些針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政策,此時的政策目的主要是為了調動中小企業發展的積極性,解決實際問題,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后,國際形勢風云變幻。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專門設立了中小企業司。這時的財稅政策從財政資金支持和稅收優惠上雙管齊下,具體包括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再擔保的一系列文件,各稅種的減免具體規定以及為中小企業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的支持政策。最初僅為部分條款專門針對中小企業,之后逐漸開始有財稅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如:1996年《國家經貿委關于放開搞活國有小型企業的意見》,200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關于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意見》,2001年《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的通知》等。2003年,我國推出了《中小企業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正式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中小企業的發展地位,明確中小企業的具體劃分和政策扶持方向。另外,在這一階段我國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等進行的具體完善,其中涉及的稅收優惠減免雖非專門針對中小企業而制定,但中小企業同樣適用,在降低企業成本,提高資金鏈穩定性具有促進作用。
(三)引導科學發展階段(2003-)
和其他國家一樣,我國對于中小企業的扶持政策也是逐步完善的,政策以“先建骨骼,后填血肉”的方式不斷豐富起來。近年我國大量出臺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政策,不僅涉及中小企業自身內部事項,如企業構成、財務管理、科研創新等等,還規范凈化了中小企業所處的環境,科學全面地從多角度、多視點力求中小企業健康發展。2001年我國加入WTO后,我國與國際接軌,產業準入、資本市場方面逐漸放開,資金來源和渠道更加廣泛,相應的配套政策也逐漸出臺。現階段我國對中小企業的政策支持包括企業內部層面和外部層面,內部層面又可分為資金來源的確保,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產品質量的監管提高,創新發展的推動,銷售渠道的豐富。外部層面則包括優化融資環境,建立完善信用擔保機制,稅收優惠減免,簡化審批、減免各種收費,建立產業集群發展,組建信息服務體系,公平外部環境。
這一階段財稅政策,一是針對全部納稅單位、納稅人的稅收優惠、結構性減稅政策,如2008年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合并征收,2011年個稅提高免征額,“營改增”的正式推行等。二是專門針對中小企業而設立的財稅政策,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要求,資金來源方面財政專項資金支持,范圍不僅涉及中小企業還包括關聯往來的企業、機構,如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在擔保機構減免稅,金融機構減稅及準備金扣除的優惠;企業經營上給予相關稅種的稅費優惠,取締清理不合理收費,適當給予補貼;產品銷售上對出口企業稅費減免、政府采購方面規定中小企業所占份額,給予政策傾斜。2008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首次提出結構性減稅以來,中央財政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有目的地選擇稅種,確保納稅人實質稅負水平下降,與此同時還注重研發新的金融項目扶持。三是我國對小微企業給予更多關注,政策傾斜力度加大。2008年起,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財稅政策不斷豐富,現已成為我國財稅政策的重點。
二、財稅支持體系完善的建議
(一)堅持多元化發展
一是中小企業由于投資主體差異,建賬能力、業務水平、納稅意識、財會能力參差不齊,通常需要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管理;二是地區發展不平衡,東西部之間經濟水平、交通信息較大的差異使得統一化管理很不現實;三是即便同樣被稱為小微企業,科技創新型、勞動密集型等不同的企業發展方向、困難不同。所以,國家統領大方向的基礎上可適當給予地方一定權力,可以參照“黑名單”的方式列出禁止項,細致謀劃發展藍圖。可事先調研各地的交通情況、優勢項目、特色產業、勞動力層次結構、稅收征管水平,取長補短,保留當地特色的前提下提升。
(二)關注差異,互補前行
在重視傳統的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發展的同時抓住新機會。當前我國經濟由要素驅動逐漸轉型為創新技術驅動,與之相適應,中小企業下一步的發展也應注重創新的優勢。我國人力成本優勢逐漸消失,成本的增加不容忽視,同時技術創新具有不易模仿、附加值高等突出特點,其競爭優勢持續時間較長,且乘數效應可經由滲透作用放大其他生產力優勢,全面提升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兩種方式之間互補,努力做到在保增長,穩就業的同時全面提升我國創新能力,擁有一批具有自主產權的優勢項目,提高國際競爭力。
(三)完善法律制度,加快信息化發展
法律制度是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最強有力的保障,2003年《中小企業促進法》后沒有專門的法律出臺,后勁不足,且該法已不在適應最新發展要求,完善相關法律有利于確保行政效率,減少有關爭議發生,有利于嚴厲打擊變相腐朽,變相收費等違法行為,既保護又約束中小企業健康成長。
信息時代的來臨加速了產業改革和資源優化的腳步,互聯網借助其優勢成為時代強音。信息化管理有助于政策引導,稅款繳納,產品出清,減小有關各方風險。建立信息共享平臺可參照現有的戶籍系統,設立“身份證號”,金融、工商、稅務、海關等多部門信息共享,既保證資金來去可循,稅款繳納,又可建立誠信檔案加強違約成本,減少違法違約現象的發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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