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征管困境及工作機制創新
耕地占用稅征管困境及工作機制創新
摘要:近年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工業化與城鎮化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快,各地農村農業建設占用耕地規模不斷擴大,加強耕地占用稅征收越來越顯示出其重要性。
一直以來對耕地占用稅的征收,對限制亂占濫用耕地,保護有限的耕地資源,增加農業投入,促進農業的綜合開發,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但是,由于征收管理工作跟不上,批地機關、征稅機關把關不嚴,有些占地單位和個人應交稅款長期拖欠不交,嚴重影響了稅款入庫,影響了農業開發。
如何適應新形勢的變化,切實加強耕地占用稅的征管工作,實現應征盡征,成為了擺在各級地方政府和國土、稅務等相關部門面前的一個重要問題。
關鍵詞:耕地占用稅征管工作機制面臨困境思路與對策
耕地占用稅征管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主要體現在:
一、耕地占用稅征管工作中面臨的困境
一是宣傳不力,征管工作沒能做到家喻戶曉。
當前,在耕地占用稅方面的宣傳工作上還明顯滯后,無論是在宣傳經費投入、宣傳報道及人員安排,抑或相關部門協稅主動性方面,都存在嚴重不足。
一些用地單位對該稅種知之甚少、甚至一無所知,拒交、拖欠稅款現象時有發生,主動申報納稅更是無從談起。
二是稅源底數模糊不清,征管難度較大。
在當前,耕地占用稅稅源大多是零星分散、結構復雜,有農民群眾、個體私營企業、鄉鎮集體、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還有各類經濟開發區、公路建設等。
一些土地部門批地或清理耕地補辦手續后,未能及時將批地文件抄送同級的征收機關,甚至有個別單位假借名義騙取用地指標,以致一些應稅單位地址不清或有名無實。
個別征收機關因工作繁忙,人手不足,認識不到位,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摸清稅源情況,有的稅源檔案不落實,以致拖欠時間長,征收難度大。
三是征管基礎工作不實,尚不能按照規定標準實現應收盡收。
根據條例規定,耕地占用稅征收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
因此,征收機關準確掌握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是征收耕地占用稅的關鍵。
但來自有關部門調查統計分析資料顯示,這方面的基礎工作尚顯不足,征管部門和用地審批部門相互脫節,致使征管部門不能及時掌握稅源分布情況,無法建立耕地占用稅臺賬,特別是對“批荒占耕”、“未批先征”和“未批先用”等情況,征管部門心中沒底。
四是尚未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耕地占用稅征管時剛性不強。
一方面,從納稅申報、催繳到限期納稅、依法扣繳、稅收保全直至強制執行等過程,至今仍未建立一套完整有力的征管措施與制衡制度。
另一方面,有的代征稅款入庫不及時,現行制度對申請減免時限未作明確規定,一些已批建項目用地多年卻遲遲不辦理減免手續,稅務征收機關要采取措施卻缺乏法律依據。
二、進一步加強耕地占用稅征管工作的思路與對策
針對耕地占用稅征管工作出現的問題,要做好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工作,應以提高耕地占用稅征管工作的有效性和征管制度的科學性為出發點,采取各種綜合性措施,全面建立一種以誠信納稅為最終目標的管理機制。
(一)建立有效的宣傳機制和領導機制,形成良好的耕地占用稅征收氛圍。
國家征收耕地占用稅是從我國人多地少的國情出發,運用經濟手段,行政手段以及法律手段嚴格控制占用耕地的一項重要措施。
各級政府應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充實和加強征收力量,采取多種形式教育用地單位和廣大群眾十分珍惜有限的耕地資源,對占用的耕地要依法納稅。
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頒布的《新條例》,在《新條例》規定的減免范圍之外,任何地區、部門和個人都無權擅自規定減、免稅。
同時,我們要通過各種宣傳媒體和宣傳工具進行大力宣傳耕地占用稅的相關政策,有條件的鄉鎮可以在政務公開欄上公開占地手續審批和完稅情況,增加辦事透明度。
要不斷拓展宣傳內容,不僅要從正面宣傳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知識,而且要從反面抓住典型案例,正反兩方面雙管齊下進行宣傳。
(二)建立有效的排查摸底機制,全面夯實耕地占用稅的征管基礎工作。
我們知道,準確掌握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是征收機關開展耕地占用稅征管業務關鍵的基礎工作。
為此,一定要把這一基礎工作做好做扎實。
首先,征管機關應和用地審批部門多聯系,多協調,加強溝通,集中時間共同組織力量對轄區范圍內征占地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梳理和清查,及時掌握征地面積及分布、批準用地面積與用途及其分布等情況;其次,將獲得的第一手資料進一步加工整理,按照批準用地時間、納稅人、區域分布、占地面積、應繳稅額及履行納稅義務時間等情況分門別類,建立耕地占用稅稅源臺賬。
稅源檔案的建立和完善,不僅可以使征管機關的征管工作更趨主動,征管效率得到快速提升,而且可以更為動態直觀地及時掌握耕地占用稅的征繳情況。
(三)建立有效的部門協作機制,促進部門之間的配合與協調。
凡是有條件的地方,稅務、財政、土地管理部門可以聯合辦公、聯合檢查,把批地和納稅緊密地結合起來,共同把好批地、征稅關。
征管部門應同土地管理部門加強聯系,征稅部門要嚴格按照《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明確各自職責范圍,強化協稅護稅意識。
土地管理部門要及時給稅務部門提供各種占地資料,在有關單位申請使用土地時,應通知征管部門一同到現場對用地數量、用途和類別等進行勘察與評定,確定其應征稅額。
此外,還應動用司法手段打擊各種偷、逃、抗稅行為,有效發揮稅收強制性作用,保證稅款應收盡收。
(四)建立有效的納稅申報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強化對納稅人的責任約束。
首先,要建立有序的申報制度,既要從納稅人申報納稅時限上,也要從納稅申報材料真實性審核方面加強規范。
征收機關在對納稅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的同時,應結合咨詢、實地勘察等方式對占用耕地情況仔細調查,逐一核實,然后確定應征稅額,并填發納稅通知書,督促納稅人及時足額繳交稅款。
其次,根據職責分工要求,實行征、管、查相分離,全方位推進耕地占用稅征管工作。
稅收征收人員,要切實做到細心審核,嚴格把關,依法收稅。
征收部門的主管機關要加強領導,依法從嚴控制稅收減免優惠,確保執行政策不走樣。
稽查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既要抓好面上的日常檢查,又要組織好對納稅大戶的重點抽查。
再次,各級各部門要組織所屬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政策執行情況檢查。
檢查有沒有亂開減免稅口子,自行降低征稅標準;檢查征起的稅款是否及時解繳國庫,有無截留、挪用稅款現象;檢查占用耕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包括批準和未經批準的占地)是否按規定及時足額交稅,有無漏稅、欠稅現象。
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采取措施,及時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盡快開發應用一個功能較強的稅證管理軟件系統
該系統既要具備方便靈活及較強的外部信息接口功能,又要滿足復雜的稅證業務和耕地占用稅征收部門、國土、房管等在三部門橫向聯網、跨部門信息共享及較強操作性的多重目標。
耕地占用稅征收部門可以通過網絡了解國土等部門的辦證資料,便于準確地掌握征稅信息;國土等部門可在辦證時查詢耕地占用稅征收部門征收稅款的情況,有利全面落實“先稅后證”制度,互相監督,互相促進。
一個功能全面、運行效率高和數據安全性較強的稅證管理軟件系統的開發與應用,無疑是一把“金鑰匙”,不僅可以快速提升相關部門的辦事效率,為廣大客戶提供便捷高效的優質服務,而且可以從根本上解決長期以來困擾耕地占用稅征管機關和協稅部門相互推委扯皮、本位主義和各自為政等“痼疾”,從而確保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征繳入庫。
參考文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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