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承包合同通用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承包合同通用,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甲方:____
乙方:____
為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鎢和稀土礦資源,確保全省鎢和稀土礦開采總量嚴格控制在年度配額指標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____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根據國土資源部____省廳要求,及時書面通知乙方________年度65%鎢精礦和稀土氧化物指標________噸。
第二條 甲方依法保障乙方開采鎢和稀土礦資源的合法權益,加強與工商、稅務、安監等部門的合作,為乙方提供良好的鎢礦生產、經營環境。
第三條 乙方必須在國家____省下達的配額指標內進行生產。不得超配額指標開采,不得將開采配額指標進行轉讓。
第四條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礦產品銷售憑證制度,不得銷售無銷售憑證的鎢和稀土礦產品,不得將產品銷售給無鎢和稀土礦生產經營資質的企業,不得收購非法開采的鎢和稀土礦產品。
第五條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鎢和稀土礦生產、銷售臺帳月、季報制度,并于每月____日前將上月鎢和稀土礦生產、銷售情況如實報送當地市、縣國土資源局。
第六條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經批準的____區范圍、期限、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等進行開采,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充分和合理利用資源。不得以承包等形式擅自將采礦權轉讓給他人。
第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超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生產。每超過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0萬元;
(二)將鎢和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轉讓給他人。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每轉讓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萬元;
(三)將鎢礦產品銷售給無鎢和稀土礦生產經營資質的企業。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每銷售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萬元;
(四)收購非法開采的鎢礦產品。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每收購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萬元;
(五)不報送生產、銷售資料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報送資料弄虛作假的,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影響國土資源部門信息通報工作的,交甲方違約金5萬元。
第八條 甲乙雙方違反法律規定,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____乙方(章):____住所:____住所: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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