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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辯狀

            民事答辯狀

            時間:2024-09-29 18:50:30 我要投稿

            (精品)民事答辯狀33篇

              答辯狀是被告、被上訴人等針對起訴狀、上訴狀的內容進行回答和辯駁的一種文書。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很多事都會在法庭上解決,開庭前都會預先做好答辯狀,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民事答辯狀,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品)民事答辯狀33篇

              民事答辯狀 1

              答辯人:__市__區__業主委員會。

              地址:__市__區__街42號

              業主委員會負責人:___

              被答辯人: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__市__區____巷________樓。電話:____

              法定代表人:___

              20__年5月29 日,答辯人因收到__市__區人民法院轉來——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關于“判令被反訴人支付因違法阻攔反訴人鋪設天然氣管道導致反訴人改變原設計方案而造成的損失20000元”一案,現依法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

              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反訴請求。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未見到所謂的“城市首座項目原鋪設天然氣管道的設計方案”, 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也未事先書面告知答辯人或__業主大會,更不用說,此方案能否獲得通過?

              二、“__”小區六百多戶住戶,天然氣管道已按照小區戶數計算輸氣管徑,并已定型管徑。天然氣等能源利用配套設施在業主購置商品房時已向天然氣公司(其費用已由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代收)購買天然氣使用權。“__”小區規劃區域內的用天然氣等附屬設施自然屬于業主共有。

              三、如果1000多戶的“城市首座”小區要到我小區開天然氣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徑輸送的天然氣管道,小區生活用天然氣壓力必定有影響(因定型管徑輸送的天然氣未增壓)。這與《物權法》第九十二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的規定相違背。

              “城市首座”小區最終借道“__”小區23幢旁在市政主天然氣管開接口分流或接生活用天然氣管道,對我小區的用氣質量影響相比較小,答辯人并給予方便。這符合《物權法》第八十八條(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筑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物的,該土地、建筑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的規定。

              四、在社區居委會和答辯人建議下,要求__天然氣公司負責人書面承諾公示于我小區:“城市首座”小區要到“__”小區開天然氣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徑輸送的天然氣管道后,承諾確保今后 “__”小區天然氣用戶每天高峰用氣壓力無影響或正常使用,答辯人的合理訴求,__天然氣公司一直不發布承諾書公示于小區。

              五、依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和《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其中,決定第(七)項 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事實上,過十分之一的業主民意同意都沒有,更不用說書面表決過半業主同意“城市首座小區要到__小區開天然氣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徑輸送的天然氣管道”。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__小區業委會或業主大會對此事不但未違法,而且是維護了法律的尊嚴,更不用說承擔什么損失費用或訴訟費用。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市__區__業主委員會

              二O__年六月一日

              民事答辯狀 2

              答辯人:李____,男,1949年8月30日出生,漢族,住____,電話:__

              20__年9月30日高____向上訴人借款屬實,我給高____充當的保人,這一事實存在,但這個事情上訴人始終沒有按照擔保法去辦理,去按照法律主張自己的權力,所以說上訴人是無理的,是沒有法律根據來主張自己的上訴權。

              擔保法的宗旨,是有時間限制主合同期滿六個月,不主張權力視為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 主張權力必須去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沒有主張,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這起事件已過八年,還起訴上訴,上訴人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望中級法院對上訴人的`觀點不予支持。

              上訴人的觀點純屬無稽之談,沒有充分的法律根據,太蒼白無力,另外上訴人提出的約定大于法律這一上訴理由就是不懂法的表現,約定不能違背法律,這是社會主義的法律原則。

              鑒于該案的性質屬于放高利貸的案件,它直接的擾亂了社會主義金融秩序,是違法行為。人民法院不應保護。

              綜上所述,上訴人的理由不充足沒有法律依據,請中級法院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答辯狀 3

              答辯人:陳____,男,19 ___年____月____日生,漢族,住__

              被答辯人:王____,女,19 ___年____月____日生,漢族,住__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所訴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具體答辯如下:

              被答辯人所稱答辯人因家庭生活用錢向被答辯人借款人民幣三萬元這一說法與實際情況完全不符。事實是被答辯人向答辯人支付工資款,且被答辯人至今尚欠答辯人工資款人民幣四萬元。

              __年4月,答辯人經李__介紹,承包由被答辯人王____等3人(以下簡稱工程甲方)轉承包的位于____的部分工程,具體負責4號樓的土工工程施工。工程甲方承諾于工程結束后一個月內向答辯人支付全部工程款七萬元。工程于__年5月20日完工后,工程甲方僅支付工資款三萬元,尚欠答辯人四萬元工資款未支付。此后答辯人多次催促被答辯人等工程甲方對工程予以結算,以便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始終不予理睬。

              __年8月30日,答辯人找到工程甲方三人,再次要求對工程給予結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稱,如答辯人要取得剩余工程款,必須簽訂相應協議,要求答辯人承擔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的全部責任及業主托款或扣除工程款的全部責任。在工程甲方三人的脅迫下,答辯人迫于無奈,與工程甲方簽訂了顯失公平的協議書。此后,被答辯人王____手寫借條,要求答辯人將其從被答辯人處已領取的三萬元工資款描述為欠款,并要求答辯人簽字,口頭稱工資款正式結算要等驗收后。

              綜上,被答辯人在訴訟中所稱借款根本不存在,三萬元應當為被答辯人向答辯人支付的.工資款。現被答辯人惡意歪曲事實,利用答辯人急于取回剩余工資款的急迫心情,脅迫答辯人簽下顯示公平的協議書及顛倒黑白的借據。對于答辯人這一極不誠信的行為,請法官予以明察。懇請法院駁回被答辯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 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答辯狀 4

              答辯人:___,男,51歲,漢族,住___鎮小學。

              被答辯人:___縣___小學。

              法人代表:___任校長職務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訴其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答辯理由如下: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不存在房屋買賣關系,談不上合同糾紛,答辯人現住房是20__年從該校教師岳文昌名下轉讓而來,未曾與被答辯人簽訂什么合同,不存在合同約定不屬于本校教職工封閉一樓后門的說法。房屋后門與生俱來,不屬于答辯人私開。再者,答辯人所購房屋,屬被答辯人早年所建,由于前門距地面達1米多高不能正常出入,答辯人只能從自家后門出入,后門一旦封閉將嚴重影響答辯人的'正常生活出行。被答辯人在當初建造房子時,就理應考慮到給購房者留有合理的出路。如果沒有房屋后門的支撐,答辯人將不會購買一個沒有出路的房子。學校安全固然重要,但防范的措施也并非一種,而答辯人的權益也理應得到尊重和保護。

              綜上所述,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并沒有不屬于該校教職工必須封閉一樓后門的約定,被答辯人的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且以損害答辯人權益為籌碼,依法不能成立。請求法庭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請。

              此致

            ___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民事答辯狀 5

              答辯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辯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答辯人因與本案上訴人土地使用權確權糾紛一案,現針對上訴人的上訴理由答辯如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正確,上訴人稱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有誤沒有任何依據。

              上訴人稱________年7、8月份,其通過中介與被上訴人把位于________街________號的`房產賣給被上訴人,約定房款________元,上述事實在一審法院判決書中得到了確認,并無對事實認定錯誤,至于上訴人稱被上訴人要把繳稅憑證給上訴人,且被上訴人擅自修改房款等,純屬無中生有,且也不屬于本案爭議焦點。另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也未能說明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中錯在何處,所以,上訴人認為一審認定事實錯誤的上訴理由不成立。

              二、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對土地使用權有明確的約定。

              在被上訴人向一審法院提交的房屋買賣合同中,第三條即規定“甲方將房產移交給乙方時,該房產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并轉移給乙方。”因此,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在當初的房屋買賣合同中對土地使用權進行了明確的約定。

              三、上訴人稱一審法院超出被上訴人訴訟請求做出的第二項判決違反了民事審判不告不理原則是無效的,該理由不能成立。

              一審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判決上訴人協助被上訴人辦理過戶手續是確認該土地使用權歸屬理應包含的內容,因為既已確認該土地使用權歸被上訴人,那倘若上訴人不配合被上訴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證過戶手續,僅僅一審法院判決書中確認其土地使用權是沒有實際意義的。

              綜上所述。原審人民法院認定事實清楚,判決合法、合理。請求二審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人上訴,維持原判。

              此致

            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答辯狀 6

              第三人: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原告:_________住所:_________被告: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因不服_______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作出的_______人社工認字【_______】第_______號《工傷認定書》已向貴院提起訴訟,因該具體行政行為與第三人有直接的利害關系,現提出如下答辯:

              一、第三人對_______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作出的行政答辯狀沒有任何異議。

              二、第三人與原告存在勞動關系,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原告主張與第三人沒有任何勞動關系與事實不符。原告是在歪曲事實,想擺脫自己的法律責任,并且原告未能法定的期限提供任何證據材料證明與第三人的勞動關系不存在。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的主張不一致時應由用人單位舉證。相反,本案中原告已經證明第三人在其批發部(______區______酒類食品商貿部)工作的工資證明。這份證明充分說明了第三人與原告所經營的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三、_______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工傷認定書認定第三人的`工傷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正當合法,依法應當予以維持。

              (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早上_____點第三人在本單位門前等待上班時,公司老板_______(原告)駕車在單位門前停車時將第三人撞傷,交通事故發生后由_______市交通巡邏警察支隊一大隊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由原告承擔全部責任。第三人受傷部位經武警江蘇總隊診斷為右膝內側副韌帶損傷、右膝前交叉韌帶損傷、右下肢軟組織挫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2款規定,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得暴力等意外傷害的,以及第6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導致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

              (二)、_______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在法定期限內、法定范圍內,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工傷認定書》認定第三人所受傷害為工傷。該行政行為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綜上所述,_______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工傷認定的具體行政行為事實清楚,運用法律正確,程序正當。同時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為了保護弱者的合法利益,請求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答辯狀 7

              答辯人:___,男,37歲,漢族,身份證號:________,住鹽城市_____室,電話:____。

              答辯人:___,男,35歲,漢族,身份證號:_____,住鹽城市____,電話:____。

              被答辯人:___,女,40歲,漢族,身份證號:_____,住鹽都區_____,電話:______。

              現就“(20__)都潘民初字第620號”___訴二答辯人人身損害一案答辯如下:

              20__年3月26日上午,__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公司”)雇請第一答辯人(原告《民事訴狀》中的第一被告)___幫助該公司裝卸、整理鋅合金錠。

              ___因自己的叉車皆在工作狀態,無法抽調,于是介紹___派叉車去____公司。___隨即指派第二答辯人(原告《民事訴狀》中的第二被告)___按____公司要求去該公司倉庫進行裝卸、整理作業。

              由上,可以得知:第二答辯人___是___的雇員(或工作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34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__]20號)第9條等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根據被答辯人的《民事訴狀》所述:“在被告___用叉車將鋅合金料鏟起又放下時,被答辯人便上去用手推鋅合金料的底部,未及松手,放下的鋅合金料將被答辯人的右手壓傷”,請注意,此處被答辯人自己陳述的前提是“在被告___用叉車將鋅合金料鏟起又放下時”,是被答辯人自己“未及松手”,亦即被答辯人自己存在嚴重過錯——疏忽大意、反應不夠靈敏所致,___并無“嚴重過失”,更非“故意”,因此,無論是作為“雇員”,還是作為“工作人員”,___在此事故中都無任何民事賠償責任。

              既然雇員___無任何民事賠償責任,那么,作為雇主的___也順理成章地無任何民事賠償責任。因為既然第二答辯人無“嚴重過失”及“故意”,那么,作為第二被告的雇主___更不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故,___依法也就不應承擔任何民事賠償責任。

              不管怎么說,無論___、___有無過錯、是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他們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對自己的民事行為負責,而不應由其他人代為承擔有關民事責任。至于第一答辯人___,在本案中,僅僅是一名業務介紹人,屬于居中介紹的性質,而且是免費、義務為____公司幫忙的,沒有收取任何費用。因此,在本案中,被答辯人在訴狀中將第一答辯人列為被告,應為不適格。

              即使如被答辯人的《民事訴狀》所述,第一答辯人是____公司臨時雇請幫忙裝卸、整理,因此,在此事件中,____公司與___之間亦同樣是雇主與雇員的雇傭關系。因此,仍然依據上述所引兩條法律法規規定,第二答辯人無“嚴重過失”及“故意”,那么,作為第一被告的___更不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故,在此事件中,作為____公司臨時雇請的雇員第一答辯人___依法也就不應承擔任何民事賠償責任。退一萬步說,假如需要第一答辯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那么,仍然依據上述所引兩條法律法規規定,此民事賠償責任仍然應由第一答辯人的雇主____公司最終承擔!

              因此,二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就此生產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損害向二答辯人主張民事賠償是于法無據的,所提交《民事訴狀》將之二答辯人列為被告,是為訴訟目標當事人指向錯誤,主體不適格。因此,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將此該起訴駁回!

              被答辯人就此生產事故要求人身賠償,即使認為二答辯人有過錯需要賠償,那么最終的賠償責任也就應由最終雇主____公司承擔。

              鑒于被答辯人確因在工作中遭受生產事故致傷,而在該事故中,二答辯人又和被答辯人一樣不可避免地與____公司發生牽連、聯系,而被答辯人因在工作中遭受生產事故致傷依法應認定為工傷。依據是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侵害的;……”直接民事賠償責任主體應該是該用人單位——____公司(至于另行申請工傷保險金給付則是另一層法律關系)。

              即使被答辯人不是____公司的正式工作人員,那至少亦應是其雇員,那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那么,____公司仍然應當承擔此起生產事故所致的民事賠償責任。

              因此,我們請求人民法院要求被答辯人或者依職權將____公司追加為被告,或者將____公司列為利害關系第三人,以利此起由生產事故引起的被答辯人的人身損害賠償問題順利、徹底解決。

              最后,二答辯人再次鄭重提請法庭注意的是:第一,被答辯人是在工作過程中因生產事故致傷依法應屬于工傷,而被答辯人的因工傷所引起的賠償責任與二答辯人無關;第二,二答辯人不存在任何“嚴重過失”及“故意”;第三,被答辯人在此事故中本身也存在過失。

              總之,二答辯人在被答辯人本次生產事故中不應承擔任何民事賠償責任,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起訴;同時,本著人道主義精神,二答辯人及___愿意分別補償被答辯人人民幣三百元(如果被答辯人在一審判決之前不撤回對二答辯人的起訴或者不服一審如果駁回其原起訴請求的判決,二答辯人有權隨時撤銷此補償意向);同時,為利本案的徹底解決,我們請求人民法院就被答辯人所提訴求一并增列____公司為訴訟當事人(被告或者利害關系第三人),并另行依法作出判決為盼。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答辯狀 8

              答辯人:解__

              性別:男 出生年月:19__年11月24日

              民族:漢 工作單位:__項目部 職業:

              住址:__村

              被答辯人:康__

              性別:女 出生年月:19__年10月12日

              民族:漢 工作單位:

              職業:

              住址:____

              答辯人因康__訴離婚糾紛一案,進行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1、依法判令雙方離婚。

              2、婚生女孩解曉柔由答辯人撫養,由被答辯人支付撫養費用。

              3、訴訟費用由被答辯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1、20__年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經媒人介紹認識,并于20__年5月17日辦理了結婚登記,20__年12月16生育女孩解曉柔。婚后夫妻感情不好,為了整個家庭,答辯人常年外出打工,并將收入除去生活費用外全部給于家庭。而被答辯人不求上進,好吃懶做,將自己封閉于家中。該種性格給婚生女孩解曉柔帶來了嚴重的性格缺陷:孤僻、語言表達能力較差。

              2、被答辯人自婚后一直沒有生活來源,全憑答辯人全力支撐家庭收入、開支。被答辯人嚴重的缺乏預估能力,婚生女孩解曉柔20__年12月16日出生,至20__年2月28日時,未辦理上戶手續并將此事不告知答辯人。以上兩種情況,給婚生女孩解曉柔受教育等帶來極大的不穩定性和不良影響。

              3、目前答辯人工作穩定,收入均衡,能給婚生女孩解曉柔提供更好的`生活及受教育的條件。

              所以請求法院秉著為婚生女孩解曉柔將來負責的原則,將婚生女孩判給答辯人撫養。

              此致

            __人民法院

              答辯人:解__

              20__年5月25日

              民事答辯狀 9

              答辯人:__,女,生于19__年__月__日,漢族,____人,___村一組村民。

              委托代理人:__,__辯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__,__辯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答辯人因原告余__等七人提起承包地征收補償款分配糾紛訴訟一案,現答辯如下:

              原告起訴的內容不符合客觀事實,于法無據,完全是荒唐可笑的無理要求。

              第一、原告所指土地補償費、土地安置補助費不屬于原告父母的遺產,原告要求按遺產進行繼承于法無據。原告所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咸豐縣繞城北線工程建設指揮部已明確說明是征用了答辯人母親的承包地后,按國家政策規定發給答辯人母親的征地補償費,由于答辯人母親已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該款由承包地的共有人即答辯人領取,這筆補償款根本就不屬于原告父母的遺產。根據《___繼承法》第三條關于遺產范圍的規定,很顯然,土地補償費、土地安置補助費并未包含在遺產范圍之內。因此,原告不能對該筆款項作為其父母的遺產要求進行分割。

              第二、答辯人作為被告的訴訟主體不適格。在本案被確定為承包地征收補償款分配糾紛的情況下,答辯人按政策規定領取其應得的補償款,是合法行使權利的行為,并未侵犯他人利益。如果原告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分配有異議,應該向政策的制定及執行者咸豐縣繞城北線工程建設指揮部提出,答辯人不應負任何法律責任。

              第三、原告不擁有訴狀中所指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享有該宗土地征收補償款的分配權。原告的父親死亡之時,各原告早已出嫁,分門立戶,已不再是這個承包家庭戶的一員,留下的承包地已由另外兩個家庭成員即答辯人父母繼續承包,并獲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原告沒有獲得該宗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而答辯人與其父母一直居住在該地,對本家庭戶的承包土地存在實際使用、收益,并在20__年第二輪土地延包時取得了本家庭戶全部承包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是該塊土地的合法承包經營人。這一點晨光村委會及一組村民均予以證明。因此,只有答辯人及其母親才完全享有本案中所指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和土地征用補償費的分配權,而原告則沒有相應的權利。

              第四、原告不是晨光村一組村民,不具備訴狀中所指土地的承包經營主體資格。《___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30年。發包方和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這就是說,只有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才可以承包集體所有的土地。本案中,各原告年長的已78歲,年輕的也已56歲,早已出嫁離開晨光村一組,有的已經取得其他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有的已是非農業戶口,被納入了國家社會保障體系,都沒有晨光村一組的戶籍,已失去該組村民資格,因此,不能享有該組土地征收補償費用的分配權。

              綜上所述,答辯人的所有行為均為正當行使權利的行為,沒有對他人任何權利的侵害。原告訴狀中所指土地補償款不是原告父母的遺產,原告既不擁有該宗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也沒有對該宗土地進行實際使用和收益,原告的訴求于法無據,純屬無理要求。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秉公處理,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

              20__年__月__日

              民事答辯狀 10

              答辯人(一審被告):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一審被告):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一審原告):____________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赫某對蔣某人身傷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_____縣人民法院(20__)環民初字第_____號民事判決書提出上訴,現答辯如下:____________

              答辯事項:原審認定事實清楚,適應法律準確,被答辯人赫某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法院認定被答辯人赫某和蔣某之間是雇傭關系是正確的,并非被答辯人赫某所稱的承攬關系。

              答辯人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和被答辯人蔣某在給雇主赫某修窯時出現意外,致使被答辯人蔣某嚴重受傷,就被答辯人蔣某人身傷害賠償一案______縣人民法院對被答辯人赫某雇主地位的認定是正確的,理由如下:

              1、答辯人是其中的一名雇員,和被答辯人蔣某是處于平等的雇工地位,都是受雇于被答辯人赫某,答辯人怎么會成為被答辯人赫某所謂的“雇主”答辯人和被答辯人蔣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受被答辯人赫某的邀請在給其修箍窯時出現意外,致使被答辯人蔣某嚴重受傷,對于被答辯人蔣某人身傷害賠償應由誰來承擔,現在被答辯人赫某以雙方是承攬關系不承擔賠償責任是在推卸責任。究竟答辯人和被答辯人蔣某是雇傭關系還是被答辯人赫某和被答辯人蔣某是雇傭關系,我們要看誰是雇主,為誰的利益工作。答辯人和被答辯人蔣某等人經常在農閑時出去做雇工,在哪里干活,都是只提供勞務,不提供工具,也就是我們農村人說的管吃管住__,給誰家干活都得管吃管住__,干泥水活除了瓦刀是自己的,其他都由雇主提供,在本次雇傭活動中,是被答辯人赫某提出讓答辯人給其找幾個人蓋房子,工錢多少沒說,意思是平時給別人干工錢掙多少就給多少。應其邀請,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辯人和被答辯人蔣某等4人前往做工,去了以后,由于被答辯人赫某沒有準備好蓋房子的材料,被答辯人赫某于是安排我們為其修舊窯洞,雇工的食宿以及勞動工具都是被答辯人赫某提供,工作場地是其指定的,結果在工作中發生了意外。事實非常清楚,被答辯人赫某是雇主,答辯人和其他人都是雇工,上述事實在一審中被答辯人赫某和被答辯人蔣某都予以認可,被答辯人赫某在上訴中稱答辯人帶架板、架桿去施工純屬捏造事實,構造法律關系。現在被答辯人赫某和人民法院“玩”法律關系已經于事實無補。

              2、我國司法界通常界定雇傭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判斷標準就在于是否存在隸屬關系。承攬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不存在相互的隸屬關系。但是,由于實踐的復雜性,二者往往容易混淆,可以根據以下標準加以判斷:一是看工作場地,生產條件(如工具,設備,原料等)由誰提供。雇傭關系中,工作場地,生產條件一般由雇主提供,雇員只負責提供勞務。而承攬關系中,工作場地,生產條件一般由承攬人負責提供,承攬人向定作人支付的是工作成果。二是看報酬支付方式。雇傭關系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日,時向雇員支付報酬,該報酬相當于勞動力的價格。而承攬關系中,定作人因承攬人完成某項工作成果或做完某件事而支付報酬,該報酬不僅包括勞動力價格,還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費等。三是看工作的內容。雇傭關系中,雇員的工作對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從事的行為整體的一部分;而承攬關系中,承攬人的工作通常不受定作人所從事的工作內容的限制,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屬部分。在實踐中,并非任何合同關系都會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標準,而且后兩個標準往往較為模糊,難以認定。這時應遵循以下原則進行判斷:只要某個合同關系中的工作場地,生產條件是由雇主提供,而不管是否滿足其他兩個標準或其中一個標準,都視為雇傭關系,否則視為承攬關系。因為上述判斷標準中,第一個標準是主要標準或者說是本質標準,而其他兩個標準則為次要標準或者說輔助標準。依據此判斷標準,被答辯人赫某在這次雇傭活動中,一是其安排答辯人和被答辯人蔣某等4人為其修舊窯洞,二是勞動工具和場地以及食宿是其提供的,三是工資報酬由其結算,因此答辯人和被答辯人蔣某等4人同被答辯人赫某形成的是雇傭關系。也就是說答辯人和被答辯人蔣某是處于平等的雇工地位,不是所謂的“雇主”,相互之間和雇主是平行的雇傭關系,不存在誰領導誰和誰管理誰的問題,施工的安全都是由雇主保證施工場地的安全,所以被答辯人蔣某的人身傷害和答辯人沒有民事法律關系,答辯人對被答辯人蔣某不存在賠償關系,因此一審法院在對答辯人在這次事故中所處的地位認定是雇工是正確的。同時答辯人也是其中的受害人之一,只是受到的傷害不怎么嚴重,也存在人身傷害賠償的問題,因為和雇主的特殊關系,所以答辯人放棄了索賠。

              二、答辯人和赫某清不存在任何民事法律關系。

              被答辯人赫某在上訴中稱其受赫某清的委托與事實不符,其一,在整個雇傭過程中被答辯人赫某沒有提及是為赫某清的`事務,其二赫某清本人沒有露過面,沒有委托他人的意思表示。其三就說他們之間是一種委托關系,但是在一審庭審中被答辯人赫某沒有向法庭舉證證實他們之間的委托關系,在答辯人不予認可的情況下,被答辯人赫某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被答辯人赫某在上訴中稱其是城鎮戶,在______堡有固定住宅,想證實自己不可能為自己修住宅,答辯人覺得滑稽可笑,這和自己雇請別人根本沒有關聯性,沒有證明的效力。

              綜上,答辯人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之規定,答辯人不具備雇主法律地位,答辯人是其中的一名雇員,和被答辯人蔣某是處于平等的雇工地位,相互之間不存在賠償關系,原審請求有著明確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應予支持。故原審認定事實清楚,適應法律準確,請求二審法院依法確認被答辯人赫某和蔣某之間的雇傭關系,依法駁回被答辯人赫某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事答辯狀 11

              答辯人:__,男,漢族,_年_月_日出生,住__

              就__訴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答辯人不同意離婚,懇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根據本案的法律事實,夫妻雙方不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形,不具備《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理由是:

              1.本案原告與答辯人于20__年在深圳認識并確立戀愛關系,經過一年多的相互了解,彼此接納了對方,20__年農歷正月十二,答辯人按照福建老家當地的習俗舉辦婚宴,將原告迎娶進門,20__年4月5日兩人登記結婚。婚前漫長的相識相愛過程,使得兩人建立了牢固的婚姻基礎,原告提出“雙方未進行充分的了解就匆促結合,共同生活期間矛盾不斷”不符合事實。

              2.原告在訴狀中提出“原、被告性格不合,沒有共同語言,加之被告脾氣暴躁,對原告極不信任,經常無端猜疑原告,致使夫妻感情日漸淡薄,現已經到了無法共居的地步”,對此說法答辯人不同意。原告與答辯人覺得彼此合適才會結婚,雙方婚后一直關系不錯,20__年8月兒子出生后,一家人更是其樂融融,令旁人羨慕。20__年夫妻二人來到長沙后,雖然由于生意上不太順利,雙方偶爾發生口角,但都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矛盾,是很多家庭都存在的現象。

              3.自從今年7月原告不顧答辯人的反對到酒店上班之后,開始與一些男性朋友聊天時語氣曖昧,甚至夜未歸宿(以前從未有過),面對答辯人的詢問言辭閃爍。答辯人并非無端猜疑原告,原告為人單純,現在的社會各種誘惑很多,答辯人對原告某些言行舉止的方式提出善意的批評,也完全是為了家庭幸福著想。原告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故意在語言上夸大了雙方的分歧和矛盾,憑心而論,答辯人和原告一起走過8年,有苦有樂,互相扶持,感情一直都還不錯,不應該隨隨便便就談離婚。

              4.原告起訴離婚后,答辯人曾幾次去岳父岳母家看小孩,每次都會呆上兩三個小時。因為原告上班的地方離答辯人住處很近,答辯人也常常去她上班的地方找她,原告雖然有時態度惡劣,但有時態度也很好,并且曾說過即使離了婚以后還是可能復婚。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原告起訴離婚,有明顯的意氣用事的成分,也與這兩年家庭經濟條件較差有一定的關系。雖然原告提出離婚,但雙方遠未達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不管是從珍惜夫妻感情的角度還是從愛護孩子的角度,答辯人都堅決不同意與原告離婚。溫格·朱利的《幸福婚姻法則》中有這樣一句話:“在這個世界上,即使是最幸福的婚姻,一生中也會有兩百次離婚的念頭和五十次掐死對方的想法。”懇請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與情節,駁回原告的起訴,維護我們這個本就不該解體的家庭。

              二、本著澄清事實的目的講一下原告訴狀中其他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地方。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兒子自出生以后并非一直隨原告居住在外婆家。20__年小孩出生后到20__年回長沙之前都是一家三口在一起,父子的感情至今一直很好。20__年回長沙后,原告執意要把孩子放在外婆家,答辯人一直是不同意的。在這種情況下,原告每月要去娘家8、9天,小孩周末不上課的時候就回父母的住處,來回跑很不方便,對小孩上學和門面生意都有影響。

              2.原告稱:“原告一直未參與經營(油漆生意),故這筆借款應全部由被告個人償還。”對此答辯人不同意。答辯人夫婦回長沙后,由于行業經驗不足,加上起步資金比較緊張,希望夫妻兩人能同心協力,共同把門面經營好。原告與答辯人屬于共同經營,是“夫妻店”,原告對生意的開展、借貸等情況都是清楚的。退一步說,答辯人做油漆生意是為了家庭共同生活,即使原告未實際參與經營,這筆借款也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而非答辯人個人債務。當然,答辯人目前生意已見起色,作為一個丈夫和孩子的父親,無論如何,答辯人會擔起家庭的責任,通過自己的努力去還清借款,不斷充實家庭經濟基礎,希望原告能給答辯人一些時間。

              3.答辯人夫妻共同債務共有28萬元。答辯人夫妻在這幾年做生意的過程中,陸續向銀行和雙方的親戚朋友借了28萬元用于周轉,這些借款原告都知道,起訴后還一度承認過,只是鑒于親友的關系,當時很多借款都沒有寫借條。包括原告起訴狀中提到的10萬元,有2萬沒有寫借條,另外8萬是在起訴前原告讓答辯人補寫的。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答辯人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訴請,判決不準離婚。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答辯狀 12

              答辯人:荊 ___,男,____年__月___生,系__________公司;

              答辯人因________公司包頭分公司訴__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一案,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答辯人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致傷。

              自____年__月起,答辯人就一直在______作,20__年1月29日,答辯人上白班。

              15時35分左右,在巡視過程中,發現墻上有一破洞,因前幾天有商戶丟失物品,因此答辯人進入破洞查看,當時其班長馮某通過對講機例行檢查詢問,答辯人邊走邊說話,不慎墜入負三層東南角的電梯豎井內,造成多處骨折。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答辯人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致傷,因此屬于工傷。

              二、答辯人受到傷害,被__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認定依據及程序符合法律規定,應依法予以維持。

              大量證據證實,答辯人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致傷,符合工傷認定條件,依法應認定為工傷。

              同時__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依法認定工傷后,將工傷認定書進行了送達,送達程序符合法律規定。

              原告在行政復議被依法維持的情況下,又提起行政訴訟,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__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工傷認定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程序,應判決維持。

              三、行政訴狀所述工傷事故是答辯人自傷自殘行為所致與事實不符。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二)醉酒導致傷亡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本案中,原告認為答辯人墜入電梯豎井內系由于答辯人個人問題引發的.“自殘”行為,并列舉了一些的無端猜測,證明答辯人是由于為躲避外債甚至索要賠償而“跳樓”。

              然而,這些猜測缺乏其他證據相印證,對這些無端猜測應當有事實依據加以證明。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該案中,答辯人已就其申請所依據的事實主張提出了初步的證據加以證明,完成了其舉證責任,而原告顯然沒有完成其應承擔的舉證責任。

              綜上所述,__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具體行政行為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維持判決。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答辯狀 13

              答辯人:北京____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____工業區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__市_公司

              住所地:遼寧省________市_________區工業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不服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__)____商初字第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提起的上訴作出答辯如下:

              第一,雙方之間的合同關系如何定性并不會對本案產生任何程序或者實體上的影響,況且被答辯人在原審答辯狀中已經自認了“實際履行時雙方并未按照加工合同之約定履行”的事實。因此,原審以買賣合同糾紛立案并判決并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

              第二,被答辯人在原審中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原料價格上漲”的事實,因此,原審判決根據被答辯人開具的增值稅發票顯示的價格,認定雙方交易的.單價為每噸________元是正確的。

              第三,由于被答辯人是在其設在____市的加工廠將原料加工成成品的,該加工廠距離約定交貨的地點不足3公里,被答辯人的代理人在原審過程中自認兩地點之間的運費是每噸15元。原審判決在被答辯人自認的基礎上作出相關認定并無不當。

              第四,被答辯人已經在原審答辯狀中自認:“在合同期間我公司提供的貨物其中有一批36噸,以抽檢不合格為由被退回,我公司提出異議后,并請原告檢驗人員重新檢驗為合格”。但是,被答辯人并未提供能夠證明被退回的36噸貨物再次交付給原告的證據。因此,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也是正確的。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應當予以維持。

            此致

            ________高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北京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

              民事答辯狀 14

              答辯人:劉__,男,漢族,1971198__年__月__日生,現住:蘭州市安寧區____,工作單位:

              被答辯人:陳__,女,漢族,1984年__月__日生,現住:蘭州市城關區__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訴我離婚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同意解除與被答辯人陳__的婚姻關系

              我與陳__的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的可能。我與陳__結婚之初感情尚可,但由于在婚姻存續期間陳__與我在性格方面差異較大,經常無故對我進行指責、謾罵,多數情況我都能克制自己的情緒,出于禮讓的態度,保持沉默,但陳__不但不知悔改,反而得寸進尺,不斷因為家庭瑣事同我進行爭吵,我稍作解釋回應,陳__輕則摔砸家庭財物,重則對我進行暴力攻擊。考慮到上述事實發生在其懷孕和哺乳小孩期間,我處處隱忍,但還是沒有讓陳__悔過,在不斷對我進行侮辱、謾罵、攻擊的同時,還經常對我的父母進行謾罵,對我家的親屬進行語言攻擊,并要求我和我的父母、親屬斷絕關系,我父母在出面調解我們之間的矛盾時,指著我母親口出穢語,將我及我父母的手機摔壞,還誣陷我母親偷區她的錢物,最終導致我母親心臟病發作住院手術。且被答辯人多次在同我爭吵后,叫來其母親,其母親不但對陳__不勸阻,反而和陳__抱起孩子就回陳__父母家,并拒絕我上門看望孩子,剝奪我作為父親的監護、探望權。

              我和陳__走到今天,很大程度是因為我的原因,是因為我對陳__的態度太縱容、太放任,是因為我處處隱忍,事事隨其愿,才讓陳__對我及我的父母的惡劣惡略態度不斷升級,導致多年來撫育我長大的母親心臟病發作,并留下后遺癥,隨時都有生命的危險。我常常在反思自己,為什么善良換來的卻是如此結果?

              在我母親手術住院和回家療養期間,為了方便照顧我母親,我經常在父母處居住,陳__不但不來探望,反而誣陷我母親沒有手術,是裝病,并告訴我要和我們家斷絕關系。同時,在得知我母親確實生病事實后,反而在家和我岳母將我家里所有的名貴酒水都喝完,以示對我母親的心臟病進行慶祝。我的父母都是老老實實的老百姓,在陳__懷孕和生完小孩都對其進行了無微不至的照顧,做飯、洗衣服家務活全包干,在陳__對我和我父母進行謾罵、砸摔乃至暴力攻擊時,也從來一聲不吭,希望能換回陳__的良知,我實在不明白為什么換來的卻是如此狠毒的回報。

              在我母親病情初愈,我返回家時,家中所有的電器及大部分家具都被陳__轉移,將結婚照片撕毀,對房屋內設施也進行了損壞。在我要求要探望孩子時,陳__態度強硬,拒絕我探望,并揚言要找他們家人及社會人員來教訓我,教訓我的父母。

              試問是問陳__,還有沒有天理,還有沒有底限,還有沒有人的基本良知?綜上所述,我對陳__已經心灰意冷,我和陳__的感情確已破裂,我同意和陳__解除婚姻關系。

              二、對被答辯人起訴狀相關問題的答復

              1.我非常疼愛自己兒子劉__,我除了言語上不善表達外,我對自己的兒子在感情和物質上進行了全身心的投入,孩子的尿不濕、奶粉都是我和我父母購買。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所述情況與事實不符,說我不愛男孩,聲稱不要孩子,不管孩子,沒有事實根據。

              2.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聲稱我在孩子出生后同一女子外出游玩一月之久。實際情況是我在孩子出生后不堪陳__的謾罵、侮辱、且其動不動讓我滾出家門,當時我的一個表妹(我舅舅的女兒)正好有事要去外地辦理,需要人陪同,我在安排好自己父母對孩子照顧事宜后才離開,同時我的父母也代我履行了對孩子的照顧義務。

              3.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聲稱我不在回家三月之久,事實情況是我母親心臟病發作,需要有人看護,且在心臟手術期間也需要有人看護照顧。且20__年3月27日,被答辯人同我爭吵并對我謾罵,并要求我滾出家門,我為了照顧母親,同時被答辯人不讓我回家居住,因此我不得不在父母處居住以方便照顧。

              4.被答辯人聲稱我長期不給孩子生活費用不屬實,被答辯人和我共同居住期間,由于其沒有工作收入,家里所有開支都是我和我父母支付,被答辯人在搬回其父母家后拒絕我探望孩子,也拒絕我去其父母家,導致我不能履行對孩子的.撫養義務。

              5.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聲稱我毆打其母親沒有事實根據,由于本案和其母親沒有直接關系,我不想對其母親發表過多評論,但有一個事實必須闡明,我對其母親自同被答辯人結婚以來都非常尊重,不可能發生毆打的事情,但其母親在陳__對我進行謾罵、侮辱乃至暴力攻擊時,不但不勸阻反而還經常在一邊幫腔,冷嘲熱諷,說我是和尚,除了吃飯、睡覺、看書外什么都不會,也不和她們說話溝通,即便這樣我也是保持沉默,從來沒有和其母親發生正面沖突。我和陳__的婚姻走到今天,其母親也有很大的因素。

              三、 請求法院依法判決由答辯人撫養兒子劉__,且被答辯人無需支付撫養費

              1.被答辯人有嚴重的暴力傾向,且有酗酒的惡習,其心態不同于正常母親,經常對孩子的照顧采取放任的態度,孩子目前還不滿一歲,不能翻身,其經常放任孩子在爬臥的姿勢下啼哭,且孩子經常啼哭至窒息,被答辯人開脫說為了治孩子哭鬧的毛病。如果孩子隨被答辯人生活,孩子的生命安全將受到威脅。

              2.被答辯人性格暴戾、具有攻擊性,傳統倫理道德觀念嚴重缺失,不利于孩子成長,其同答辯人以及被答辯人父親都有嚴重的家庭矛盾,如果孩子由其撫養,很難保證孩子不受其不良性格的影響,從有利孩子品德健康的角度,懇請法院考慮。

              3.被答辯人哺乳期已經結束,孩子目前已經停止母乳,全部食物營養均由奶粉提供。

              4.被答辯人沒有工作,沒有收入來源,不可能保證孩子正常生活開銷。答辯人有穩定的工資收入,物質上對孩子的成長提供保障,同時答辯人的父母都有穩定的收入,答辯人如取得孩子的撫養權,答辯人父母愿意無償幫助答辯人共同撫養孩子成年。

              5.答辯人的性格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答辯人性格善良,通情達理,沒有不良惡習,對待生活的態度積極向上,能夠在今后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發揮積極的作用,能夠保證被答辯人的探望權。

              以上答辯意見,懇請法院采納。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答辯狀 15

              答辯人: ____ ____市 ____ ____廠,住所地: ____ ____鎮 ____ ____經濟開發工業區,電話: ____ ____

              答辯人: ____ ____廠,住所地: ____ ____鎮 ____ ____經濟開發工業區,電話: ____ ____

              被答辯人: ____ ____市 ____ ____經營部,地址: ____ ____市 ____ ____鎮 ____ ____鋪,負責人: ____ ____,電話: ____ ____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答辯人根據事實與法律,現答辯如下:

              一、在送貨單上收貨簽章的并非答辯人,答辯人沒有與被答辯人發生買賣關系,因而答辯人無需支付其貨款。

              根據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顯示,在送貨單上“收貨人簽名”一欄上簽名分別是“ ____ ____”、“ ____ ____”“ ____ ____”等人,經查,答辯人公司內并無與其同名的員工;而且在“公司蓋章”一欄上蓋的是一枚方形的“ ____ ____廠收貨章”,而答辯人公司的收貨章一直都是圓形的,答辯人從未啟用過方形的收貨章,因此答辯人并沒有收到過被答辯人的貨物,依法不需要支付貨款。

              二、退一步講,即使雙方發生過交易,根據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顯示,被答辯人并不完全具備訴訟的主體資格,且其起訴的數額有錯誤。

              (一)被答辯人提供的送貨單有很大一部分(共計106717.1元)并非歸其所有,而是一家叫做“ ____ ____有限公司”的企業,經查詢“ ____ ____有限公司”的主體并不存在,故該部分貨物的權利義務的承擔主體應該是在送貨單上簽名的實際送貨人而非被答辯人。被答辯人并非該部分交易的.雙方當事人之一,因此,被答辯人依法并不具有就該部分送貨單起訴答辯人的權利,答辯人不需要向被答辯人支付該部分貨款。

              (二)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中顯示,被答辯人送貨單上的重量與答辯人實際收到的重量是有差別的(雙方在送貨單上對實際收到貨物進行了標注),因此計算貨物的金額應該以答辯人實際收到的貨物的重量來計算(后附表)而非被答辯人所主張的送貨重量,所以被答辯人主張的數額是錯誤的。

              (三)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中有一部分并非是送貨單,而是熱處理單據(數額共計8344.8元),這部分單據是因為答辯人將鋼材送到被答辯人處進行加工而產生的,屬于加工承攬的關系,并非買賣合同關系,被答辯人在買賣合同案件中請求答辯人支付加工承攬的費用于法無據,答辯人無需在本案中向其支付該部分費用。

              由此可見,被答辯人請求的總金額218103元,應當減去屬于“ ____ ____有限公司”的送貨單貨款106717.1元,還應減去熱處理的加工費用8344.8元及實際送貨的差額,答辯人充其量只需要再向其支付貨款95857.98元。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答辯人并無與被答辯人發生過交易。退一步講,即使雙方發生過交易,根據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顯示,有一部分貨物不屬于被答辯人的,而且還有一部分是屬于加工承攬關系,依法不屬于本案的審理范圍,除去以上兩部分,剩下的才是本案審理的范圍。望貴院查明事實,依法判決,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答辯狀 16

              答辯人:___,男,___年___月___日生,漢族,______省______縣______鎮董家村一組人,現住______市______區______鎮______村堂房號。身份證號

              被答辯人:_________鋁塑門窗廠。住所地: 投資人:___。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不服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___東開民二初字第20號判決書提起上訴一案,針對對方上訴請求,結合案件事實與證據,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___東開民二初字第20號判決,程序合法,實體認定正確,應予以維持。

              一審法院作出的“原告_________鋁塑門窗廠與被告___之間構成勞動關系”的判決,是一審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結合案件證據,作出的認定,合法有效,應當予以維持。

              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在一審過程中,答辯人向法院提供的.被投資人___簽字的住院發票、答辯人與___的談話錄音資料以及一審法院以答辯人申請在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公安分局吹笛派出所調取的出警證明,足以證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況且,在電視臺“新聞360”節目中,被答辯人的投資人___在記者采訪中,表示答辯人事故系答辯人違規操作造成,實際上已經認可了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的勞動關系。因而,對兩者之間的勞動關系應予以確認。

              三、被答辯人負擔案件上訴費用。

              綜上,被答辯人作為用人單位刻意否認與答辯人的勞動關系,是在逃避自己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特要求貴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答辯狀 17

              答辯人:______(中文名:陳_),女,19__年__月__日生,國籍:___,護照號碼:________

              聯系地址:__

              郵編:__

              被答辯人:孫_,男,19__年__月__日生,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聯系住址:上海市___路___弄__號____室

              答辯內容: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原告)訴請共有產分割一案,現依據事實與法律答辯如下:

              1.被答辯人主張本案系爭兩套房屋所有權,與事實不符。

              被答辯人訴請判令本案系爭兩套房屋所有權歸被答辯人所有,與事實不符。被答辯人提供的20__年_月__日的《個人聲明書》及《委托書》兩份證據均非答辯人親筆簽署。一則,20__年_月__日,雙方在上海市__區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了本案系爭兩套房屋的過戶手續,房地產權利人也登記在雙方名下;二則,答辯人作為該兩套房屋的唯一借款人,至今一直從本人名下的結算賬號歸還銀行貸款;三則,被答辯人對于___路___弄__號____室房屋進行裝修,辦理過煤氣開通及物業服務,而被答辯人使用、收益本案另一套房屋。退一萬步說,即使被答辯人簽署過該兩份協議,上述三點事實也可證明,答辯人以實際行為變更了之前的聲明與委托,并且被答辯人至起訴前也從未主張過房屋產權。

              《聲明》中對“本人放棄任何因房產升值所產生的一切利潤,房子全權由孫_處理。”的實質內涵就是將原本登記或屬于答辯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權增值部分無對價的給付對方。“放棄”只是老百姓的白話,其法律術語就是“贈與”,是一個權利轉移交付或轉移登記的行為。在本案中,被答辯人主張的是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轉讓,經依法登記的,發生效力。而答辯人至今未辦理轉移登記給被答辯人,況且我國《合同法》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因此,無論將房產升值理解為贈與不動產后給付補償還是贈與實物現金,答辯人均有權在房產分割前或轉移登記前撤銷贈與。這也是基于公平合理的法律原則。此外,境外人出具《委托書》除了須在境內辦理公證手續才能生效外,法律還賦予了委托人的任意解除權,因此,該委托書不能成為被答辯人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法律依據。

              2.被答辯人主張本案系爭兩套房屋所有權,與法無據。

              20__年_月__日,雙方在本市__區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了系爭兩套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登記手續。在系爭房屋的上海市房地產登記冊中房屋狀況及產權人信息表記載的“共有人與共有情況一欄”顯示:“孫_與陳_共同共有”。在我國《物權法》未頒行之前,對于共有情況適用最高院《民通意見》第88條關于共有性質的推定:“對于共有財產,部分共有人主張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張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證明財產是按份共有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共有。”換言之,在當時的房產登記對于房產共有性質的認定,雙方約定為共同共有或沒有約定共有性質無法證明財產是按份共有的,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共同共有。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對于共有物約定為共同共有,且在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公示,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答辯人對本案系爭房屋按共同共有主張。

              3.鑒于本案兩套系爭房屋是答辯人通過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形式支付了約折合房價款八成的出資購房款,對銀行放款而言,答辯人即將對銀行債權轉變為對系爭房屋的產權,答辯人對于系爭房屋的貢獻遠遠大于被答辯人。

              從兩套系爭房屋的.個人住房擔保借款合同來看,答辯人作為“借款人”簽署了該合同,而被答辯人僅作為“抵押物共有人”簽名。這也就能證明,該兩套系爭房屋的貸款是答辯人的個人出資;同時,從中國__銀行上海__支行出具的本案系爭兩套房屋的還貸記錄表明,該兩套房屋是以答辯人名下的結算還款帳號從2003年10月還款至今,迄今為止,答辯人實際歸還___路___號___園__號____室銀行貸款本息合計:人民幣338,704.13元,實際歸還婁山關路___號___園__號____室銀行貸款本息合計:319,115.08元。(見《購房及銀行還貸費用明細表》)。據此,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等情況,也應適當讓答辯人多分。

              退一步說,即使法院依據《物權法》規定,認為非家庭關系等不構成共同共有關系,而依據按份共有關系認定。那么根據該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據此,答辯人主張對系爭兩套房屋均出資約八成房價款,其與被答辯人的出資額比例應為4:1,而最終應按該出資比例分割本案系爭房屋。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訴請請求既無事實依據,又無法律與法理根據,違反了《民通意見》、《物權法》之相關規定,請求法庭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之起訴,按照答辯人合法要求合理分割本案系爭房屋,以維護答辯人之合法權益。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答辯狀 18

              答辯人:____單位

              法定代表人:____,部長。

              被答辯人: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經理。

              答辯人就____有限公司訴____單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被答辯人所訴與事實不符。

              1、我單位從未派人到被答辯人處賒購商品,接到訴狀后,經詳細調閱財務檔案,從來都沒有被答辯人所訴的財務檔案或欠款記錄。幾任單位領導更換進行財務交接時也從來都沒有被答辯人所訴債務的交接手續。

              2、我單位作為國家機關,遵循單位嚴格的財務制度和報銷流程,不可能指派工作人員到沒有簽訂掛賬協議的商店隨意掛賬。我單位與被答辯人沒有采購合同,沒有授權工作人員到被答辯人處采購商品。

              二、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有重大瑕疵,不能采信。

              1、關于被答辯人所訴____元的欠條。證據瑕疵一,我單位印章的全稱應為:“____單位”,而被答辯人提供的'欠條證據中的印章為:”____單位”。此印章不屬我單位印章。證據瑕疵二,該欠條僅加蓋了公章,沒有任何經辦人員或財務人員或單位領導的簽字,被答辯人沒有提供購物明細。經查,我單位既沒有該筆欠款的財務記錄,也沒有相關物資的入賬資料。證據瑕疵三,欠條下半部分所謂的還款記錄,僅有部分個人簽字,沒有加蓋我單位公章。

              因此,被答辯人提供的該證據與我單位沒有關聯性,我單位不應承擔責任。

              2、關于被答辯人提供的有個人簽字的____張“銷貨清單”。

              我單位從未授權任何人到被答辯人處賒購商品,也沒有收到銷貨清單上的任何商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所以該賒購行為的民事責任不應由我單位承擔。

              三、被答辯人提供的____張“銷貨清單”,其記載日期均為____年和____年,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之規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上述銷貨清單的訴訟時效起算時間應以銷貨清單上記載的時間為準,到今早已超過2年的訴訟時效。即使買賣事實成立,被答辯人也早已喪失勝訴權,人民法院應駁回其訴訟請求。

              綜上,被答辯人所訴無事實依據,證據有重大瑕疵,與待證事實毫無關聯,不能證明其主張。被答辯人的各項訴訟請求均應予以駁回。

            此致

            ____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單位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答辯狀 19

              答辯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被答辯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提起__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1、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答辯人__不應該對__的__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被答辯人以“__”為由,要求答辯人承擔賠償責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答辯人__和__的__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__并不會必然導致__。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起訴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致

            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

              __年__月__日

              民事答辯狀 20

              答辯人:___,男,51歲,漢族,住___鎮小學。

              被答辯人:___縣___小學。

              法人代表:___任校長職務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訴其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答辯理由如下: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不存在房屋買賣關系,談不上合同糾紛,答辯人現住房是20__年從該校教師岳文昌名下轉讓而來,未曾與被答辯人簽訂什么合同,不存在合同約定不屬于本校教職工封閉一樓后門的說法。房屋后門與生俱來,不屬于答辯人私開。再者,答辯人所購房屋,屬被答辯人早年所建,由于前門距地面達1米多高不能正常出入,答辯人只能從自家后門出入,后門一旦封閉將嚴重影響答辯人的'正常生活出行。被答辯人在當初建造房子時,就理應考慮到給購房者留有合理的出路。如果沒有房屋后門的支撐,答辯人將不會購買一個沒有出路的房子。學校安全固然重要,但防范的措施也并非一種,而答辯人的權益也理應得到尊重和保護。

              綜上所述,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并沒有不屬于該校教職工必須封閉一樓后門的約定,被答辯人的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且以損害答辯人權益為籌碼,依法不能成立。請求法庭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請。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答辯狀 21

              答辯人:

              答辯人就上訴人_______提出返還原物糾紛上訴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本案屬于公民合法享有所有權的房屋被他人非法侵占后引起的返還原物的侵權糾紛案件,并非單位內部分房糾紛,應屬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一審法院對于上訴人非法侵占訴爭房屋的事實認定清楚。

              二、答辯人名下只有訴爭房屋房產證上登記的唯一套房產,上訴人憑空捏造所謂答辯人與前妻騙取其他公房以及用非正常手段辦理訴爭房屋所有權的事實純屬烏有,也與本案審理沒有任何關系,答辯人不再贅述。

              三、本案不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一審法院審理案件適用法律正確。

              綜上,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采信證據正確,但是上訴人置事實和法律于不顧,企圖永久占有答辯人的物權。在國家大力倡導保護私人財產權利的今天,答辯人相信正義一定能伸張,違法一定會受到制裁。為此,請求二審法院明鏡高懸,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答辯狀 22

              答辯人:___

              地址:________

              被答辯人:___

              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糾紛一案,為澄清事實,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特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

              一、按原告起訴書中的陳述內容,原告交納了集資款卻未進場經營與事實不符。

              根據我公司調查了解,原告__和其丈夫___是被答辯人轄下___的客戶,經營__行業已多年。20__年_月_日原告___向公司交納集資款前,在公司登記的已經是___的名字,并由___一直在____經營到20__年_月。

              二、___在20__年_月_日用原告___的集貿款票據抵頂了_____元的應交經營費用,同年_月_日原告向我公司索要集資款,當時由我公司返還___元。

              按照以上事實,原告的.訴訟請求與事實不符,我公司只欠原告集資款___元及20__年_月至_月_個月的攤位費___元。

              綜上,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均與事實不符、于法無據,懇請貴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答辯狀 23

              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答辯人因_____訴我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按原告起訴狀內的陳述,原告交納了集資款卻未進場經營與事實不符。

              根據我公司調查了解,原告__和其丈夫__是我公司轄下__的業戶,經營_行業已多年。____年__月__日原告__向公司交納集資款前,在公司登記的已經是__的.名字,并由__一直在__經營到____年_月。

              二、__在__年__月__日用原告__的集貿款票據抵頂了__元的應交經營費用,同年__月__日原告向我公司索要集資款,當時由我公司返還_元。

              按以上事實,原告的訴訟請求與事實不符,我公司只欠原告集資款_元及____年__月__日__個月的攤位費__元。

              綜上,請貴院在準確認定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判決,切實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答辯狀 24

              答辯人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職務:

              出生日期:

              聯系電話:

              答辯人因__訴我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按原告起訴狀內的陳述,原告交納了集資款卻未進場經營與事實不符。

              根據我公司調查了解,原告__和其丈夫__是我公司轄下__的業戶,經營__行業已多年。

              __年__月__日原告__向公司交納集資款前,在公司登記的已經是__的名字,并由__一直在__經營到20__年3月。

              二、__在20__年5月11日用原告__的集貿款票據抵頂了2140元的`應交經營費用,同年9月9日原告向我公司索要集資款,當時由我公司返還4000元。

              按以上事實,原告的訴訟請求與事實不符,我公司只欠原告集資款1860元及20__年3月至9月六個月的攤位費600元。

              綜上,請貴院在準確認定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判決,切實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答辯狀 25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被答辯人__________起訴我離婚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答辯人同意解除與被答辯人的婚姻關系。

              二、 請求婚生女__________由答辯人撫養,被答辯人每月向_______________支付撫養費__________元,教育費和醫療費各負擔一半,直至__________能獨立生活為止。

              三、請求法院判令房屋歸答辯人所有,其他共有財產依法進行分割;共同償還夫妻共同債務。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原告的起訴狀杜撰事實,混淆視聽,其訴訟主張與事實不符,于法律無據,特提出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核實并予以采納。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答辯狀 26

              答辯人: 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住所地:__

              法定代表人:陳__,總經理

              答辯人就答辯人與原告擔保合同糾紛一案,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在成立清算組后已經對公司清算的事宜進行了公告,原告起訴答辯人仍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而提起的訴訟請求應予以駁回。

              原告在起訴狀中一共提供了六組證據,其中第六組證據中的《 ____置業有限公司清算報告》中顯示萬好置業于__年4月24日成立清算組并通知債權人申請債權,__年9月29日萬好置業將清算事宜在《蕪湖日報》進行了公告。__年12月31日萬好置業清算完畢。

              第六組證據中的《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顯示,繁昌縣工商行政部門于__年4月15日準予對 ____置業進行注銷登記。

              可知,萬好置業在清算過程中已經盡到了通知告知義務,萬好置業解散的.事實也得到了國家行政機關的許可,所以在法律上萬好置業作為獨立的民事責任承擔主體已經消亡。新成立的萬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是在工商行政部門依法進行登記的企業法人,其余萬好置業是不同的民事主體,原告在起訴狀中仍然要求萬好房地產有限公司承擔本不應該承擔的債務責任的訴求于法無據。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予以駁回,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答辯狀 27

              答辯人:__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__省__區__號

              法定代表人:__,職務:__

              因原告__有限公司訴我公司技術服務合同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一、原告要求支付服務費及違約金于法無據

              1.已完成的兩項目,原告未開具發票并送達答辯人;雙方簽訂的合同是原告提供的格式合同,且雙方在實際履行過程中并未完全按合同的約定來履行,而是按雙方形成的交易習慣及相關財金制度的規定,先票后款。因此,原告主張自相應日期起支付服務費及違約金無事實及法律依據。

              2.日期顯示為__年__月__日簽訂的“__”《技術服務合同書》,實際為意向性合同,需要答辯人實際中標該項目后方可實施,且該合同并無雙方法定代表人的簽署及日期,合同效力處于待定狀態。因答辯人未中標該項目,原告及答辯人均未針對該項目開展實質性工作,雙方簽訂的合同也存在客觀上的履行不能。“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原告的主張于法無據。

              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應予以調減至日萬分之三以內較為合適

              如前所述,本案合同系原告提供的格式合同,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為每日千分之五,這一約定嚴重違背了違約金設立的意義及功能,依法應予以調減。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答辯狀 28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糾紛一案,為澄清事實,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特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

              一、按原告起訴書中的陳述內容,原告交納了集資款卻未進場經營與事實不符。

              根據我公司調查了解,原告_____和其丈夫_____是被答辯人轄下______的客戶,經營_____行業已多年。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_____向公司交納集資款前,在公司登記的已經是__的名字,并由________一直在______經營到______年______月。

              二、_______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用原告__的集貿款票據抵頂了______元的應交經營費用,同年______月______日原告向我公司索要集資款,當時由我公司返還______元。

              按照以上事實,原告的'訴訟請求與事實不符,我公司只欠原告集資款______元及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月______個月的攤位費______元。

              綜上,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均與事實不符、于法無據,懇請貴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答辯狀 29

              答辯人: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職務: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性別:______,______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現答辯人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已經就被答辯人摔傷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妥善解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辯人就被答辯人報酬及傷后賠償已經與其清帳完畢。這是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基礎上達成的合意,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被答辯人再次起訴答辯人至法院,完全違背了雙方之間的'約定,屬于惡意訴訟,建議法院駁回起訴。

              二、被答辯人摔傷后答辯人并非對其不管不問。

              被答辯人摔傷后,答辯人及時將其送至______縣人民醫院進行治療;住院期間答辯人為被答辯人購買便盆、毛巾等生活用品,并派兩人照顧護理,其中一名陪護人員____________是被答辯人哥哥,公司照常發給______工資,另一名陪護人員______,公司經理助理,為被答辯人洗手洗臉,照顧無微不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答辯人傷愈后還到答辯人工地做工,答辯人仍按原有報酬標準進行支付。可以說,答辯人對被答辯人已經仁至義盡。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答辯狀 30

              答辯人: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代理人:___

              被答辯人: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起訴離婚糾紛一案,進行答辯如下:

              答辯事項:

              1、依法判令雙方離婚。

              2、婚生女孩解__由答辯人撫養,由被答辯人支付撫養費用。

              3、訴訟費用由被答辯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1、20__年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經媒人介紹認識,并于20__年_月_日辦理了結婚登記,20__年_月_日生育女孩解__。婚后夫妻感情不好,為了整個家庭,答辯人常年外出打工,并將收入除去生活費用外全部寄回家庭。而被答辯人不求上進,好吃懶做,將自己封閉于家中。該種性格給婚生女孩解__帶來了嚴重的性格缺陷:孤僻、語言表達能力較差。

              2、被答辯人自婚后一直沒有生活來源,全憑答辯人全力支撐家庭收入、開支。被答辯人嚴重的.缺乏預估能力,婚生女孩解__20__年_月_日出生,至20__年_月_日時,未辦理上戶手續并將此事不告知答辯人。以上兩種情況,給婚生女孩解__受教育等帶來極大的不穩定性和不良影響。

              3、目前答辯人工作穩定,收入均衡,能給婚生女孩解__提供更好的生活及受教育的條件。

              所以請求法院秉著為婚生女孩解__將來負責的原則,將婚生女孩判給答辯人撫養。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答辯狀 31

              答辯人:彭__ 性別:男

              民族:漢

              出生年月:19__年06月出生

              地址:___ 電話:___

              被答辯人:周__

              性別:男

              民族:漢族 出生年月:19__年06月出生 住址:___

              答辯請求:

              答辯人彭__因被答辯人周__訴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由貴院受理,答辯人現就被答辯人訴請發表如下答辯意見:

              一、 駁回原告周__訴請償還從__年6月24日至__年9月2日之間的利息;

              二、 駁回原告請求被告支付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即借條上對利息沒有約定的,出借人若主張該借款期間的.利息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是不支持。具體到本案中,自從__年6月24日至__年9月2日,答辯人共向被答辯人借款本金人民幣共計950萬元,并且答辯人收到前述借款;但是,在二者借款的合同中并未約定答辯人原該向被答辯人支付利息,有鑒于此,根據《合同法》之相關規定,答辯人在__年6月24日至__年9月2日之間,不負有向被答辯人支付利息的義務,此其一;其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款,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據此可見,在本案中,在__年9月2日即借款逾期后,出借人周__才有權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后的利息,且是按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來計算。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求于法無據,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秉公處理,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答辯狀 32

              答辯人:姓名___性別_____ 年齡___民族___ 職務___ 工作單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電話___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 ____ ____離婚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1、答辯人與原告的婚姻感情并未破裂,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 ____ ____年 ____月登記結婚,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并于 ____ ____年 ____月 ____日生育了一子(女) ____ ____,孩子出生后,使我們的感情越發的深厚。后來由于經濟問題我們偶爾發生爭吵,但從未向原告所述打過原告。答辯人認為雙方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堅決不同意離婚。

              2、如果法院判決離婚,要求孩子隨我生活并撫養,由被答辯人每月支付孩子撫育費 ____元至孩子獨立生活時止或由被答辯人一次性支付孩子撫育費 ____ ____元;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 ____ ____年 ____月 ____日生有一子(女),取名 ____ ____。現在 ____ ____小學上學。由于被答辯人常年在外,與孩子相處較少,為了不影響孩子的生活和學習,孩子應隨答辯人生活為宜。

              孩子 ____ ____現正在上小學,每月的生活費、教育費已高達 ____ ____元,隨著孩子的成長,各方面費用都要增加。被答辯人的'收入較高,而答辯人是一名普通的工人,收入較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的規定,原告每月應支付孩子撫育費 ____ ____元至孩子獨立生活時止或由被答辯人一次性支付孩子撫養費 ____ ____元。

              綜上,答辯人認為與被答辯人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堅決不同意離婚。請求法院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答辯狀 33

              答辯人: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市____區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因原告____________研究所訴我公司著作權侵權一案,提出答辯如下:____________

              本公司不應是本案被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出版者應當根據其過錯、侵權程度及損害后果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出版者對其出版行為的授權、稿件來源和署名,所編輯出版物的內容等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的,依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根據這一規定:

              第一,我公司不是出版者:此出版物系____人民出版社出版,該出版社應是出版者,我公司只是銷售者;

              第二,我公司對出版物的內容是否侵權沒有法定審查義務:對于出版物的內容是否侵權應是出版者應當盡到合理注意義務,我們銷售單位沒有法定的審查義務;

              第三,我公司沒有過錯:我公司具有圖書銷售資質,并通過正規渠道、合法手續從____人民出版社委托的并具有出版物銷售資質的`________書店有限責任公司按折扣40%購進20冊原告所訴侵權物《_______》一書,又以折扣65%銷售給原告,我公司僅獲利_______元。

              綜上所述,我公司不是出版物侵權人,不應承擔著作權的侵權責任。要求貴院查清事實,根據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作出公正判決。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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