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上訴答辯狀
答辯狀可以針對原告起訴狀中所寫的事實部分進行答辯。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法庭與我們不再陌生,我們開庭前都會提前做好答辯狀,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管轄權上訴答辯狀,歡迎閱讀與收藏。

管轄權上訴答辯狀1
答辯人:xxx房地產置業有限公司
xxx市xx房地產置業有限公司訴xxx市教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因被告 根據《合同法》第十六章第二百六十九條,“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rdquo第二百八十七條,“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承攬合同的有關規定”。
可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屬于特殊的承攬合同,其糾紛案件的`管轄,應當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4條的規定,即:“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4條對合同履行地做了進一步的明確,即:“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以施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被告洛陽市教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為洛陽市澗西區麗春路10號街坊24號樓7樓,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法院即為本案中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且在澗西區人民法院受理本案之前并沒有合同履行地法院和第二被告曹智敏所在地法院已經受理本案的情形存在。
綜上所述,本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轄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4條的規定,即:“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
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rdquoxxx區人民法院為被告xxx市教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且xxx區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了本案。
答辯人認為異議人所提出的管轄異議理由依法不成立,xxx市xxx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依法有管轄權。
請求人民法院駁回異議人的管轄異議,以確保程序公正!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市xxx房地產置業有限公司
代理人: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xxx、xxx
xxx年xxx月xxx日
管轄權上訴答辯狀2
答辯人:××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
上訴人:
住所地:
因上訴人不服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中民商初字第××號民事裁定而提起上訴,現答辯人針對其上訴理由,特作答辯意見如下:
請求事項:依法駁回上訴人的管轄權上訴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上訴人所提出管轄權異議根本不能成立。理由在于:
一是從約定管轄來說,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蘇州中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上訴人據以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依據是《保證合同書》第六條規定,合同爭議的管轄法院為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事實上,合同簽訂地并非上訴人所在地上海市,應是時任上訴人總經理簽署后,快遞文本的`到達地蘇州市。從合同性質與雙方約定來看,《保證合同書》是《合作開發合同書》的附件,是擔保主合同履行的從合同,這點不難從《合作開發合同書》第一條“合同及其組成部分”第二款內容可以看出。而《合作開發合同書》第十三條第(三)項明確約定,“甲乙雙方因本合同及其組成部分的履行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據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條之規定,蘇州中院對本案行使管轄權具有法律和事實依據。
二是從法定管轄來說,蘇州中院也具有對本案的管轄權。本案的案由是承攬合同糾紛,保證合同僅是承攬合同的從合同。在承攬合同中,被告一××有限公司是定作方,答辯人是承攬加工方,因此答辯人所在地吳江市系加工行為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
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0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9條等規定,蘇州中院依法享有對本案訴訟的管轄權。
由此可見,無論是法定管轄,還是約定管轄,蘇州中院均依法享有對本案的管轄權。為此,請貴院依法駁回上訴人的管轄權異議的上訴請求。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管轄權上訴答辯狀3
答辯人:xxx
被告:xxx
關于答辯人與被告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被告于20xx年xx月xx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答辯人認為人民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具體理由如下: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依據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18條: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本案系買賣合同糾紛,按照答辯人提供的《協議》、送貨單等證據,被告到答辯人處已采購完貨物,應按照協議向答辯人支付貨款。
依據上述《民事訴訟法》第2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8條之規定,本案中,被告到答辯人處自提貨物,答辯人所在地即為合同履行地。
即使雙方未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該合同履行地,答辯人作為貨款接收一方,答辯人所在地
即確定為合同履行地,答辯人所在地為xxx市xx區xx街道xx村,xxx區人民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被告的管轄異議無任何法律依據,請求法院審查后予以駁回。
此致
答辯人:
時間:xxx人民法院
【管轄權上訴答辯狀】相關文章:
管轄權上訴答辯狀范本12-04
上訴答辯狀07-13
上訴答辯狀07-15
上訴答辯狀11篇12-05
上訴答辯狀(精選17篇)12-04
上訴狀的答辯狀10-18
上訴答辯狀7篇08-30
上訴答辯狀12篇11-13
關于上訴答辯狀范文12-04
- 管轄權上訴答辯狀 推薦度:
-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