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辯狀及反訴狀范文
法律文書作為法律事務的文字載體,在當今社會愈來愈受到重視,其中關系到訴訟的法律文書尤其如此。下面是答辯狀及反訴狀范文,歡迎參考閱讀!

范文一:答辯狀
答辯人(反訴被告):黑龍江省T委員會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辯人(反訴原告):黑龍江省Y醫藥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反訴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開具發票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應予駁回
雙方在簽訂《租房協議》之初,答辯人已向被答辯人明確告知其享有稅收優惠政策,無法提供稅務發票的事實。正是在這種情況下,雙方簽訂的《租房協議》才作出了“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及時向乙方出具票據”的約定。這里的票據的含義應當是除稅務發票以外的.收款憑證。此外,根據財政部發布的《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從稅務機關領購發票是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的義務。而答辯人屬于社會團體法人,不是營利性單位,無需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因此,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為其開具發票的訴訟請求缺乏法律依據。
二、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支付違約金16萬元的訴訟請求同樣缺
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也應依法予以駁回
如前所述,雙方已經在簽訂《租房協議》時,對是否開具發票作了具體的約定。該約定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不違法相關法律規定,應當認定為合法有效。因此,答辯人沒有向被答辯人開具發票的行為并未違約。
關于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不為其正常供熱的事實,由于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該事實的存在,其要求答辯人支付違約金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的反訴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依法應當予以駁回。
此致
H市N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黑龍江省T委員會
XXXX年XX月XX日
范文二:反訴狀
反訴人(本訴被告):XXX,男,1984年12月8日出生,漢族,住所: 電話:
反訴人(本訴被告):XXX,男,1985年4月9日出生,漢族,住所: ,電話:
被反訴人(本訴原告):XXX,女,1985年4月9日出生,漢族,住所地:XXXXXXXXXXXXXXX,電話:
反訴被告:XXX、XXX,反訴與原告XXX,簽訂商鋪轉讓協議的糾紛一案,作答辯如下:
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原被告之間簽訂的《商鋪轉讓協議書》。
2、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原告返還被告支付的轉讓費xxxxx元
3、反訴的訴訟費由反訴原告自行承擔。
具體事實理由如下:
原被告雙方在2014年6月18日,簽訂了一份《商鋪轉讓協議書》,該協議原告以本人的名義將商鋪的權利義務轉讓給被告,被告按約定當即支付7萬元轉讓費給被告,剩余轉讓費按月支付。合同履行過程中,被告于2014年XX月XX日發現(從轉讓商鋪所有權人北理工學校了解到)原告沒有相應的`轉讓代理權,被告權益得不到相應的保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8條第
1款“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的規定,該合同對被告不發生效力,并由原告承擔責任,所以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商鋪轉讓協議書》為無效協議。反訴被告就多次找反訴原告協商,要求撤銷協議,返還轉讓費,但反訴原告不同意,必須強買強賣,被告本需需求法律程序解決,但被原告搶先一步,為維護被告合法權益,現被告反訴原告返還被告支付的轉讓費xxxxx元。
綜上所述,原被告簽訂的《商鋪轉讓協議書》,是無效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理應解除協議,返還原告轉讓費。因此,請求人民依法裁判,支持反訴被告人的意見為謝。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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