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 id="bbfd9"><del id="bbfd9"><dfn id="bbfd9"></dfn></del></pre>

          <ruby id="bbfd9"></ruby><p id="bbfd9"><mark id="bbfd9"></mark></p>

          <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

            <th id="bbfd9"><form id="bbfd9"><dl id="bbfd9"></dl></form></th>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progress id="bbfd9"></progress></cite></p>

            反擔保合同

            時間:2025-12-26 08:26:35 擔保合同 我要投稿

            反擔保合同【優】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反擔保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反擔保合同【優】

            反擔保合同1

              合同編號: 年號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山西xx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乙方同意為借款人 與貸款人xx開發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簽訂的借款額為 萬元整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 )提供保證擔保,甲方愿向乙方提供財產抵押和連帶責任保證,作為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反擔保。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數額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與借款人簽訂的《委托擔保合同》(合同編號: 年號)約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或承兌等,擔保貸款額為 萬元整。

              第二條 合同的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時間 年。如借款人未還清欠款,本合同延長至還清欠款為止。

              第三條 反擔保的方式和范圍

              3.1甲方除提供抵押反擔保外,還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反擔保責任。

              3.2甲方提供擔保的范圍:為乙方根據《委托擔保合同》(合同編號: 年號)的約定應貸款人要求代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乙方的滯納金等。

              3.3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第四條 抵押物

              4.1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

              4.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乙方依本合同第八條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價值依據,也不構成乙方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4.3抵押物的相關有效證明和資料由甲方交予乙方保管,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 抵押登記

              5.1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的,甲、乙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十五日內到當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5.2抵押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甲、乙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有關抵押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3借款人按期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后,甲、乙雙方在《借款合同》履行完畢后的十五日內向原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本合同即行終止。

              5.4以上各項登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價值產生減損。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6.2 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并立即采用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乙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第七條 保險

              7.1 本合同簽訂后15日內,甲方應當在有關保險機構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基本險及其他相關保險手續:保險期限不短于借款合同履行期,保險金額不低于主合同貸款本息。

              7.2 甲方應在保險單中注明,出險時乙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乙方權益的條款。

              7.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全額作為抵押財產存于乙方指定賬戶,或經乙方同意用于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第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8.1乙方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甲方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或將甲方房產轉戶到乙方指定的個人名下,抵頂未還借款。

              8.2 乙方依據本合同8.1處分抵押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9.1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再設立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質押;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抵押物,否則轉讓行為無效;甲方出租抵押物的,應書面通知乙方;甲方以抵押物饋贈第三人時應書面通知乙方,征得同意后并向乙方提供相應價值的擔保。

              9.2 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抵押物價值減少部分的其他擔保。

              9.3 甲方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應當以獲賠償的范圍內向乙方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9.4 因國家建設需征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時,甲方應當將所獲得的征用補償金提前清償借款,解除本合同;或將所獲得的補償金收益繼續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9.5 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發生爭議或出現其他變化,甲方應在事發后1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9.6 甲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財產保險、鑒定、估價、登記、過戶、保管及訴訟的費用。

              9.7 甲方履行完《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后,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借款人未能依約歸還貸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且乙方依據貸款人要求代償后,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反擔保責任。

              10.2 乙方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清償:

              10.2.1 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10.2.2 扣除處分抵押物房產應交的各種稅費;

              10.2.3支付乙方應付的與《委托擔保合同》相關的一切費用和利息;

              10.2.4 處分抵押物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乙方代償金額、占用費及相關費用時,乙方仍有權向借款人、抵押人追索欠款。

              10.3 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所得,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將剩余部分退還甲方。

              10.4 乙方有權對抵押人進行審查,對抵押物進行例行檢查。

              10.5 乙方有權向借款人收取評審費、擔保費、保證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實現抵押權,實現抵押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和其他費用全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

              11.2 本合同獨立與《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不因其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擔保責任和連帶責任保證的責任。

              11.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甲方應保證自己為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完全的、合法的所有者,甲方同時保證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對抵押物的處分;甲方還應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使用權瑕疵。

              12.2 如甲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本合同合同義務,導致乙方不能順利實現抵押權的,應向乙方承擔《借款合同》總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合同未盡事宜,應依照《擔保法》及《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13.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由公證處備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 甲方保證簽訂本合同是在對《借款合同》及《委托擔保合同》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的基礎上,出于完全自愿的真實意思表示。

              13.6 甲、乙雙方執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或糾紛而引起訴訟的,由榆次區人民法院管轄。 13.7 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后,共同向公證處辦理合同公證手續,雙方同意由該公證處賦予本合同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乙方有權依法直接向榆次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公證費、執行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 附件

              14.1《抵押物清單》

              14.2《財產共有人承諾書》

              甲方(簽字):乙方(公章):山西xx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山西xx擔保有限公司

            反擔保合同2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抵押人):

              鑒于:

              甲方、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以下簡稱“銀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合同》(合同編號:)。

              依據《合同》約定:甲方為向乙方向銀行提供保證。現甲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

              為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內容如下:

              第一條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甲方就上述《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后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擔保形式

              乙方根據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債務履行期限

              在甲方履行保證責任后____日內,乙方應當向甲方為之所付出的全部款項。

              第四條抵押財產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

              第五條保證

              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

              5.1乙方對上述抵押財產為依據《擔保法》允許抵押的財產,且上述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5.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財產上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5.3乙方就上述抵押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六條擔保范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為履行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項下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若本合同由于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無法生效,則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

              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商以上述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九條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

              9.1甲方作為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9.1.1在甲方依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償權;

              9.1.2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于上述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9.1.3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9.1.4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文件、報表和作出相關陳述;

              9.1.5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轉讓抵押物時,若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

              9.1.6若甲方發現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1.7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

              9.2甲方作為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9.2.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部分應歸還乙方;

              9.2.2甲方應嚴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進行調查時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業秘密;

              9.2.3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為其他債權擔保。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0.1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

              10.1.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后,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變賣后超過債權數額部分的價款;

              10.1.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告知受讓人后,可以轉讓抵押物;

              10.2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0.2.1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10.2.2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情況下,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

              10.2.3若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應依甲方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2.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抵押財產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所進行的善意調查和了解;

              10.2.5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乙方在發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

              乙方沒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定;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與其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甲方認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乙方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由于乙方的過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行。

              11.2上述第11.1條款的違約事件發生后,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乙方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11.3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其他

              12.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并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且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雙方在本合同履行當中發生爭議,應當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雙方可向合同簽訂地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3上述《合同》無效或失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延及乙方在上述《合同》無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責任;

              12.4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并、改組、變更名稱后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12.5本合同的某些條款或某些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或將來無效的,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并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該條款的其他內容的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3

              合同編號: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號《委托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____(債權人)借款____萬元提供了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債權的實現,乙方同意將自己合法擁有的銀行承兌匯票張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即借款人與____(債權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所約定的借款,數額為____萬元(¥____)。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上述借款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四、質押反擔保范圍:

              (一)甲方為借款人代位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及實現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____倍計算。

              (二)《委托保證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

              五、反擔保權利憑證:銀行承兌匯票____張。(若多張見本合同附件)

              出票日期:

              匯票號碼: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額:

              六、權利憑證交付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違約責任:

              若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所約定期限歸還上述借款,甲乙雙方約定可按下列任一方式進行處理:

              1、造成甲方代償,甲方有權立即按照《擔保法》等法律的規定行使質權;

              2、甲方可直接對所質押票據進行處置,用以償還上述借款。乙方承諾不會提出任何異議,并放棄抗辯權。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且權利憑證交付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號合同附件:

              出票日期:

              匯票號碼: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額:

              出票日期:

              匯票號碼: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額:共____張

              金額合計:

            反擔保合同4

              債權人:保證人:(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借款人_____________簽訂的驥德___年委托字第__號《委托擔保合同》(下稱委托合同)和甲方與銀行(下稱貸款人)簽訂的驥德___年保證字第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萬元[( )___年借字第__號《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借款人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為甲為的擔保貸款債權提供保證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主合同約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擔保的借款,數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整。

              二、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保證范圍:

              (一)甲方為借款人代位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借款人違約金及實現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50%計算。

              (二)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四、保證期間:自甲方承擔代償責任后次日起兩年。

              五、保證的方式:乙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六、特約事項:

              (一)超出乙方保證范圍、保證期間的款項,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與借款人、貸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2、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轉讓債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延長償還期限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4、甲方與貸款人協商以“貸新還舊”的方式發放給借款人的貸款;

              5、貸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規定(貸款到期3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的。

              (三)甲方代償后(包括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而代償的),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追索通知后15日內,應向甲方清償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

              (四)發生下列事項時,甲方應于事后十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甲方發生隸屬關系變更、高層人事變動(董事長、總經理)、修改公司章程以及組織結構調整;

              2、甲方經營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重大不利訴訟、仲裁事件;

              3、甲方變更名稱、住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

              4、甲方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關閉、被宣告破產。

              (五)甲方有以下行為,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的。

              2、乙方注銷營業執照、申請破產、申請歇業和關閉等行為。

              3、乙方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

              (六)乙方應主動接受甲方對其資金和財務狀況的調查,按月及時向甲方提供財務報表及其它相關資料、信息,并保證上述文件和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

              (七)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主合同無效,甲方承擔代償責任后,由乙方承擔相應的連帶保證責任。上述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無效,若甲方和借款人有過錯的,由甲方根據借款人及其自身過錯承擔代償和承擔自身相應的民事責任后,由乙方一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七、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萬元的%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同時,應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借款人執一份,抄送貸款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簽約地點:

            反擔保合同5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住址: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住址: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根據乙方與甲方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范圍 乙方愿意根據《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并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后,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方式

              1、如乙方為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為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范圍外的余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后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后尚不能清償的債權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反擔保保證期間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四條: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1、本合同為《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第五條: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并履行本合同。

              2、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

              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5、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并書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諸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違約及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四條或

              第五條的規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二、違約處理 違約發生后,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有權從乙方的任何帳戶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則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第八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為采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句、有關條款、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及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或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甲乙雙方簽章后,該合同即時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6

              質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出質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委托擔保合同》(以下簡稱《委托合同》)及甲方與榮昌縣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擔保合同》(以下簡稱《擔保合同》),甲方作為擔保人向貸款人向乙方借款人民幣1萬元,為保證甲方的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主債權的種類和金額:

              即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上述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由甲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壹佰萬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從___年___月___日到___年___月___日。

              三.反擔保質押財產:

              乙方愿意以其擁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財產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質押財產在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清單》(附后)中載明,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四.質押反擔保的范圍:

              (1)甲方代表乙方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利、乙方違約金、質押財產保管費、實現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賠償基金占用費..賠償基金占用費以被賠償的全部債務為基礎計算,從賠償后的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浮50%計算。

              (2)委托合同約定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保證費。擔保費根據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金額、擔保率計算。

              (3)甲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如律師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五.質押財產移交日期:

              乙方應于___年___月___日將質押及質押權利證書交甲方占有,甲方應向其出具接收清單,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質押財產保管費元。

              六.其他特殊事項:

              (1)反擔保合同的公證、質押評估、登記、評估、保險、維護、保管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其相關的產權證明及所有法律文件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前,乙方應在質押期內為質押辦理財產保險,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甲方,保險期比保證期長六個月。質押保險的相關文件由甲方保管..質押期間,若質押物在保險范圍內遭受損失,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以下原則處理獲得的保險賠償:

              1.甲方應存入指定賬戶;

              2.如果乙方按時足額償還本息,甲方將退還乙方全部保險賠償金;

              3.如果乙方未能按時足額償還本息,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后,保險賠償金將用于乙方清償對甲方的債務..

              如果甲方認為獲得的保險賠償金不足以保障其債權,乙方應在15日內另行提供相應的擔保。

              (3)質押物移交甲方保管后,乙方應在收到書面通知后15日內提供相應的擔保,但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或明顯貶值的除外。

              (4)甲方承諾妥善保管質押物。如因保管不善造成質押物丟失或損壞,甲方應在本合同終止后15天內按市場價賠償乙方。

              (5)乙方不得隱瞞質押中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查封、扣押、質押權利等)。).

              (6)質押財產和權利的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由甲方收取

              (7)甲方賠償后未能清償時,甲乙雙方應在甲方賠償后10日內協商折價處理質押財產;如雙方未能在上述約定的10日內協商,甲方將按乙方授權拍賣、出售質押財產,乙方應積極配合。質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實際價款,應當先向甲方清償(實際價款為拍賣、變賣所得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不足清償的,甲方依法向乙方另行追償不足部分;質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的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后的余額歸乙方所有,并在清償后15日內交付給乙方。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承包、租賃、合資、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或股東變更、與外商合資(合作)、破產、停業、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3.質押財產所有權糾紛;

              4.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5.乙方因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處罰;

              6.公司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化。

              第一種情況應提前七天通知甲方,第二至第六種情況應在三天內通知甲方。

              七.本合同終止后,甲方應在15日內將質押物及其產權證返還給乙方。

              八.違約責任:

              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10000元的____%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方給對方造成損失,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還應當賠償。

              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的某一條款,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榮昌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同時,應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一份給貸款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地點:

              簽署日期:

            反擔保合同7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聯系電話:

              丙方一:

              地址:

              聯系電話:

              丙方二:

              地址:

              聯系電話:

              丙方三:

              地址:

              聯系電話:

              本合同系反擔保人為經甲方提供擔保的情況下乙方在 銀行的借款合同提供反擔保的合同,各方經友好協商,特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及反擔保人

              為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愿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丙方為反擔保人,丙方亦自愿為乙方向甲方提供擔保,反擔保形式為保證。

              第二條 釋義

              1、反擔保適用我國關于擔保的法律規定,反擔保人亦即擔保法規所稱的擔保人,根據選擇反擔保情況,本合同中反擔保人指丙方。如無特指,以下所稱的擔保與反擔保為用義語。

              2、本合同所稱擔保期間指本合同有效存續期間,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第三條 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丙方提供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后形成的對乙方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四條 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范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范圍,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所有律師費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及實現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五條 獨立擔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甲方無需另行征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后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范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第六條 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甲方聲明:

              (1)反擔保人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2)反擔保人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反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A、與銀行或其主要領導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B、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C、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E、其他業已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反擔保人向甲方保證:

              A、甲方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反擔保人追償款項。反擔保人保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其他應付費用;

              B、反擔保人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借款合同或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10 %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

              如屬雙方或多方違約,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違約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上述違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履行主合同及本擔保合同義務,含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2、遲延履行合同義務;

              3、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后,如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還必須繼續履行并視情況采取補救措施。

              第八條 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項下的通知或送達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以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有效途徑送達對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系方法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后的地址)發送,即應視作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后5個工作日;

              (2)如果書面直接送達,則為收件人收到書面通知之日;

              (3)如果是手機短信或電子郵件通知,則為向對方所留通訊號碼或電子郵箱地址發送之日。

              第九條 管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若引起訴訟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其它事項

              由乙方簽訂的所有與該筆借款相關的文件及合同,作為本反擔保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印章):

              乙方(簽字、手印): 丙方(簽字、手印):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8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丙方與甲方簽訂的 號《委托保證合同》以及甲方與 銀行 分(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個別所有的、現在所有的及將來所有的全部財產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范圍

              乙方愿意根據《保證合同》和《委托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并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以及《委托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后,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方式

              1、如乙方為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為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乙方對反擔保范圍內債務的清償與借款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范圍外的余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后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后尚不能清償的債權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反擔保保證期間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還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四條: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1、本合同為《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第五條: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經營范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及本次借款的實際使用用途等情況。

              2、乙方對本合同及所擔保的'《保證合同》的所有條款已全部通曉、理解并接受。

              3、乙方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并履行本合同。

              4、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5、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并書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諸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違約及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二、違約處理

              違約發生后,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有權從乙方的任何帳戶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則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現擔保合同所列任一違約情形時,甲方也有權對乙方采取上述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第八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

              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為采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反擔保合同9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債 務 人):

              丙方(抵 押 人):

              根據乙方與 銀行簽訂的 (編號)《 》,以及甲方與 銀行簽訂的 (編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乙方 萬元借款提供擔保。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房地產(以下簡稱抵押物)就 (編號)《保證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丙三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抵押物事項

              1.1 丙方提供抵押的房屋之所有權證號 ,該房屋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以下簡稱房屋)。

              1.2 丙方將房屋抵押給甲方時,該房屋所分攤或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給甲方。

              第二條、抵押物的價值確定及抵押反擔保價值確定

              2.1經xx評估公司評估, 房屋的評估值分別為xx,合計評估價值為xxx萬元,甲、乙、丙三方商定房屋的抵押價值總額為xx萬元。

              2.2乙方借款金額xx萬元,甲方為乙方擔保金額xx萬元,履債期限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丙方就保證合同金額中的(合計數)萬元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 本合同簽署前,甲、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的產權證書等相關資料交由甲方保管。

              3.2 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乙、丙雙方負責到有關房屋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丙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4.1 上述 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貸款(或支付的票款)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 上述 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3 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財產保全擔保費等。

              第五條、丙方的義務

              5.1丙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單證由甲方代為保管。

              5.2抵押期間,抵押物若發生滅失、毀損或被征用等情況時,丙方應自該情況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甲方(抵押物發生被征用的情況時應自收到政府部門的相關文件通知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甲方),且因此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仍應作為抵押財產,由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丙方不得動用。

              5.3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4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擅自出借、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并不得實施降低抵押物價值的任何行為。

              5.5抵押期間,丙方負責抵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5.6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可以轉讓抵押物,轉讓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7丙方保證對抵押物享有合法、完全、有效的所有權,并且抵押物不存在共有、爭議、抵押、擔保、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等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的情況。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四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應按房屋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且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6.2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 %支付違約金,且可以向其主張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6.3除本條前兩款外,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任何一項義務與責任的,應按房屋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可累計計算),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6.4丙方違約時,乙方就該違約責任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

              乙方違約的,或者丙方發生破產、清算、涉及重大仲裁、訴訟等情形的,甲方可提前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丙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或丙方發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通知

              9.1甲方對丙方的任何通知應當按照下列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丙方日期。

              地址:

              郵編: 傳真:

              9.2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提前兩天書面通知甲方。

              9.3若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后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丙方日期。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2.1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章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若丙方或乙方為自然人時,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章并加蓋公章、丙方或乙方簽字后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兩份,乙、丙兩方各執一份,登記主管部門留存一份。

              12.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不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合同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乙、丙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反擔保合同10

              ____銀行:

              甲方(名稱)與乙方(名稱)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項目簽訂之____號合同(下稱"合同")。應甲方要求,貴行與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簽訂了第____號擔保契約,并于____年__月__日開立了以乙方為受益人,金額為____萬____的第____號保函(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以下稱"擔保")。應甲方要求,對上述擔保,我們____公司(下稱"擔保人")同意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貴行作出下述保證事項:

              一、我方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擔保契約的全部義務;對甲方在擔保契約項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貴行按保函規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墊付利息和費用(下稱"應付款項"),我們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貴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10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貴行,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賬戶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項下義務,而貴行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貴行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1、2、3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銷、解散、破產等;

              2.貴行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付給予任何寬限;

              3.保函項下權利被讓與或轉讓;

              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予以延展;

              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六、如果保函金額發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仍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本擔保責任。

              七、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前,本擔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擔保書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索償權。如果甲方向本擔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經貴行書面同意,本擔保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貴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于向你行償付上述"應付款項"。

              八、本擔保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并將第4條第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貴行。

              九、本擔保書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貴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擔保書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將向貴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4份,貴行執2份,甲方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擔保人名稱:

              (法人公章)

              簽發人:

              職務:

              簽發日期:

              擔保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及賬號:

            反擔保合同11

              甲方:xx有限公司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系電話:

              丙方: (乙方提供第三人擔保時適用)

              地址: 聯系電話:

              各方經友好協商,特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及反擔保人

              乙方與XX市 銀行已于 年 月 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為 ),甲方依據其與貸款銀行的約定為乙方的該借款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為乙方借款本金的75%,即 萬元人民幣。

              為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愿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如下反擔保:

              (選擇一項或兩項):

              □ 以其自身擁有所有權的實物為甲方的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形式

              (僅限抵押或質押);

              □ 提供丙方為反擔保人,反擔保形式為 (抵押、質押或保證)。

              第二條 釋義

              1、反擔保適用我國關于擔保的法律規定,反擔保人亦即擔保法規所稱的擔保人,

              根據選擇反擔保情況,本合同中反擔保人指乙方或丙方或乙丙兩方。如無特指,以下所稱的擔保與反擔保為用義語。

              2、本合同所稱擔保期間指本合同有效存續期間,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3、本合同所稱擔保財產指對抵押物、質押物及質押權利的通稱。

              第三條 擔保物狀況

              本合同設定的抵押或質押物情況如下:

              1、乙方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乙方提供擔保物清單》;

              2、丙方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丙方提供擔保物清單》。

              第四條 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如由丙方提供保證,則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后形成的對乙方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五條 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范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范圍,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所有律師費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及實現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六條 擔保財產的占有、保管、使用及處分

              1、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財產依所有權歸屬由反擔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正本應由甲方保管。反擔保人同意隨時接受甲方對擔保財產的檢查、評估。

              2、乙方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擔保財產,確保擔保財產的安全、完整、有效并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3、擔保期間,反擔保人對擔保財產不享有獨立處分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擔保財產。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換、轉移、轉讓、拋棄、隱匿、發包、贈予、再擔保、重復擔保、托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合作、入股等處分方式。

              4、擔保期間,不論是否出現不可抗力,如發生擔保物價值減少或面臨減少、毀損、滅失時,反擔保人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負責盡可能恢復擔保財產價值。如在30日內無法恢復足擔保財產價值,反擔保人需另行提供、補足與減少及滅失價值相當的擔保財產,并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

              5、擔保的效力及于擔保財產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6、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單方面以拍賣、協議折價、變賣擔保財產等方式處分擔保財產:

              (1) 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償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擔或面臨承擔擔保責任;

              (2) 反擔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擔保責任屆滿之日起仍無代償行動;

              (3) 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規定;

              (4) 反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面臨解體、停業風險,諸如出現嚴重虧損、企業解散、關閉、歇業、破產、查封、扣押、拍賣、沒收及面臨重大訴訟、行政處罰等;

              (5) 反擔保人非法使用擔保財產或擅自改變擔保財產正常用途。

              甲方處分擔保財產時,可視情況通知或不通知反擔保人。如決定通知反擔保人,反擔保人需按通知要求無條件配合甲方辦理處分擔保財產的過戶、變更登記等手續。

              第七條 擔保登記及費用承擔

              1、依法應當辦理擔保登記的,在甲方配合下由反擔保人負責辦妥擔保登記手續并將獲得的相關登記文件交由甲方收執。

              2、反擔保人應確保在擔保期間擔保登記持續有效。

              3、如應擔保登記機關要求需另行簽署申請書、合同等相關文件,若該等文件與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為準。

              4、有關本合同所涉及公證費、擔保登記費、維持費、注銷費、律師費、保險費、稅收等費用,概由反擔保人負擔并支付。如反擔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導致甲方墊付時,反擔保人應及時向甲方清償。

              第八條 獨立擔

              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甲方無需另行征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后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范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第九條 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甲方聲明:

              (1) 反擔保人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2) 反擔保人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反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反擔保合同12

              編號: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債務人:(以下簡稱丙方)

              鑒于:

              1.乙、丙雙方已簽訂《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由乙方為丙方向(以下簡稱債權人)申請的為期_____年,金額計人民幣大寫_____萬元(小寫_____元)的貸款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2.為保障乙方在代丙方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后自身擔保債權的實現,經各方充分協商,甲方愿意以其擁有所有權的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并承擔反擔保責任。

              為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釋義

              1.本合同中的乙方是指反擔保法律關系中接受甲方提供的財產抵押擔保的抵押權人,也是為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保證人。

              2.本合同中的甲方是指反擔保法律關系中的反擔保人,即向乙方提供財產抵押擔保的抵押人。

              3.本合同中的債務人是指對債權人負有債務并由乙方為該債務提供了保證擔保的被保證人。

              4.本合同中的債權人是指對債務人擁有債權并接受了乙方提供的保證擔保的債權人。

              第二條抵押標的

              甲方以下列財產作為反擔保抵押物:

              1.抵押物名稱:

              2.抵押物數量:

              3.機動車牌:

              4.機動車登記證書編號:

              5.車輛識別代號:

              6.其他:機動車所有人

              第三條抵押物事項

              1.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系指甲方擁有并提供用于為乙方設定反擔保抵押的財產,以及該財產的孳息、附加物、和替代物等。

              2.抵押物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該等價值金額僅供抵押登記之用,并不作為乙方或其他有權方依據本合同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對乙方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3.如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抵押物被甲方處分,則乙方抵押權自動及于甲方同類同價值的抵押物之上。

              第四條抵押擔保范圍

              本合同反擔保范圍為《委托保證合同》下的乙方因承擔保證責任而向貸款銀行償付的所有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實際支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向貸款銀行或第三方償付的與追索該項貸款有關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費用)、丙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在追償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乙方獲得清償前所產生的代償款利息,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的基準貸款利率計算;相關裁判文書裁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的,應當依法支付,如遇基準貸款利率和加倍遲延履行利息兩種情形并存時,以金額高者為準。

              第五條、甲方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保證其對抵押物享有獨立的、完整的、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2.甲方保證其提供的抵押物在本合同簽訂前不存在任何現實或潛在的爭議或瑕疵,不涉及任何訴訟或仲裁。

              3.甲方保證其提供的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第六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保證是該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權人。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移、轉讓、出售、贈與、重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并不得實施減少或降低抵押物價值的'行為。

              2.由于甲方的行為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應在15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新的擔保物。非甲方原因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乙方有權在甲方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

              3.在抵押期間,甲方對設定的抵押物應須妥善占有、保管,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有關費用(如倉儲、經營、維修、保養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權的任何情況。

              5.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公證、保險、鑒定、運輸、保管以及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需要辦理登記的,則甲、乙、丙三方應在本合同簽署同時共同到財產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正式登記手續,并由乙方持有正式的抵押登記證明。抵押物的評估費用、保險費用、委托辦理抵押手續的費用和辦理抵押手續的費用等所有費用由丙方承擔。

              主債權起始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該期限僅供抵押登記之用,實際借款期限以丙方和貸款銀行簽訂的授信/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期限為準。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

              在乙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15日內未受丙方清償的,乙方可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變賣該抵押物(抵押物價值由乙方委托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并以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變賣后所得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乙方有權就不足部分繼續向丙方追償。

              在抵押、質押、保證等各種反擔保方式并存的情況下,乙方向各反擔保人的追償無順序限制。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2款約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并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抵押物,同時可要求甲方按抵押物價值總額的百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3款約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毀損、滅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并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2、第3款的約定,又未能按乙方要求將抵押物恢復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則乙方有權要求甲丙任何一方提供其他方式的反擔保,同時有權要求甲丙雙方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以及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甲丙雙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甲方或丙方任何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行使抵押權: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承諾和保證條款。

              (2)甲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或義務、責任。

              (3)丙方未能向債權人償還債務而使債權人向乙方主張代償的。

              (4)甲方、丙方或公司被宣告關閉、解散或破產。

              (5)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構采取查封、凍結、拍賣或采取其他強制執行措施。

              (6)甲方、丙方有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行為或危害乙方正當利益足以妨礙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為。

              (7)丙方擅自與貸款銀行變更借款合同。

              (8)丙方擅自提前向貸款銀行還款。

              (9)甲方、丙方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出現上述違約行為或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還款并導致乙方代為清償的,則乙方有權在任何媒體(包括但不限于報紙等紙質媒體、網絡媒體等)上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黑名單或公告形式)甲方、丙方的違約行為及違約事實。

              第十條、合同的獨立性

              1.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當然解除或終止。

              2.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上級單位的指令,或各方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文件、合同而減輕或免除。

              3.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發生合并、分立、重組、破產、解散、撤銷等事項或變更企業有關登記事項而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所列權利、義務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繼人繼續承擔反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國業已公布并正在執行的法律,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后生效。

              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須經三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合同終止

              本合同在債務人歸還對債權人的全部債務或甲方的擔保債權得到全部清償后終止。

              第十四條、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公證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確認: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已經對強制執行公證的含義、內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確了解。

              1.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愿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本合同公證并申

              請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費用由丙方負責。

              2.甲方確認:保證妥善履行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反擔保義務,若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而導致乙方按照《委托保證合同》的規定為其發生代償,甲方保證妥善履行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反擔保還款義務,否則,甲方將自愿放棄抗辯權并接受有管轄權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3.丙方確認:如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而導致乙方按照《委托保證合同》的規定為其發生代償,丙方自愿放棄抗辯權并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4.甲方保證:如住所、通訊地址等發生變更時,將及時通知乙方,否則,不論甲方是否收悉乙方發出的“索款通知”,在此情況下,均可視為甲方已收妥并自愿放棄對乙方所負通知義務的抗辯權。

              5.丙方保證:如住所、通訊地址等發生變更時,將及時通知乙方,否則,不論丙方是否收悉乙方發出的“索款通知”,在此情況下,均可視為丙方已收妥并自愿放棄對乙方所負通知義務的抗辯權。

              6.甲、乙、丙三方關于強制執行的約定優先于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條款。

              (二)、執行證書的申請

              根據本第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乙方有權向公證機關申請簽發執行證書。并持有該證書向乙方所在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的抵押物及丙方的財產而無須經過訴訟程序。

              第十六條、文本及簽署

              本合同正本壹式陸份,甲、乙、丙、公證處四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簽訂。

              甲方:

              代表人/受權人(簽字):

              乙方: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

              代表人/受權人(簽字):

              丙方:

              代表人/受權人(簽字)

            反擔保合同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一、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債權人)簽訂《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向主債權人申請__________________(選擇下列任一項或多項,以下稱主債權)

              1、 貸款人民幣______萬元,期限_____月;

              2、 銀行承兌匯票,金額人民幣______萬元;

              3、 銀行保函,擔保金額____________萬元,期限_____月;

              4、 其他金融債權,金額__________萬元,期限_____月。

              甲方為乙方上述主合同項下債務向主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二、甲方與乙方簽訂《委托擔保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就委托擔保相關權利、義務進行了約定。

              丙方自愿為乙方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反擔保方式

              1.1 丙方為乙方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委托擔保合同》中約定的乙方的義務和責任,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三日內代乙方向甲方清償,并且不得以甲方還持有其他物的擔保為由,要求甲方先實現抵押權或質押權,否則按照應付款項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支付完畢。

              1.2 無論《委托擔保合同》、乙方與主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或其他合同如何更改,丙方仍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條 丙方保證擔保的范圍

              2.1上述《委托擔保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他費用和損失;

              2.2上述《委托擔保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2.3 反擔保最高額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丙方的保證期間

              甲方代乙方償還全部借款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之日起二年內。

              第四條 丙方的其他義務

              4.1根據甲方的`要求,定期或隨時向甲方提供反映本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資金、財務會計、統計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并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

              4.2配合甲方對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的檢查、了解和監督;

              4.3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出租、出售、轉移、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丙方的全部或大部分財產;

              4.4丙方機構若發生分立、合并、重組、變更、撤銷等情況,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乙方和丙方落實為甲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4.5約定的其他義務:

              4.5.1丙方如為數位反擔保人,相互之間承擔連帶責任。

              4.5.2丙方及其他為甲方承擔反擔保責任人(無論何種擔保方式)相互之間承擔連帶責任,甲方可要求其中一位反擔保人承擔反擔保責任,也可要求其他反擔保人承擔反擔保責任。

              4.5.3如甲方針對乙方還持有其他物的(或權利)擔保,丙方放棄要求甲方先行使物的(或權利)擔保權的權利。

              第五條 在乙方所有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前,丙方承諾:

              5.1在乙方所有債務未全部清償前,無論乙方與丙方有任何其他債權債務關系,丙方承諾甲方的權益永遠優先于丙方;

              5.2 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不能同時要求乙方承擔任何擔保或索取任何款項,如已索取,該等擔保或款項將如數交還給甲方;

              5.3 如乙方發生破產或任何債務重組的訴訟時,丙方如可從中獲得任何資產或款項,所得將作為代償款如數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 三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6.1本合同獨立于《委托擔保合同》及乙方、甲方與主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及其他任何合同,如上述合同被判令無效或部分無效,或做出的任何修改(修改無需丙方同意),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丙方仍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6.2保后監管

              丙方應按甲方要求報送足以反映其真實情況的有關資料,并保證按月向甲方報送財務報表和應收帳款清單,且保證其提交情況的真實性與完整性,甲方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丙方的經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委派專人指導和全程監控,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丙方承擔。丙方如拒絕、推諉甲方的保后監管工作,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萬元/次。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如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除應按本合同其他條款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主債權金額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義務與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地位、財力狀況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文件、合同而免除;不因各方發生合并、分立等事項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況而免除,不因乙方與主債權人之間的主合同或其他有關合同無效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簽訂地為昆明市五華區。

              9.2 甲方通過上述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產生的律師費由乙方承擔(律師費標準按照相關部門規定為準)。

              第十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三方同意按照下列地址及聯系方式進行聯系,如需變更,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余各方,否則視為未變更,有關本合同履行的各項法律文件需按以下地址送達:

              甲方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內容已由甲方人員對乙方、丙方進行了詳細的說明與解釋,乙方、丙方對協議中有關己方權利、義務的約定已充分了解與明確。

              擔保人(甲方):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

              反擔保人(丙方):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14

              ____銀行:

              甲方(名稱)與乙方(名稱)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項目簽訂之____號合同(下稱合同)。應甲方要求,貴行與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簽訂了第____號擔保契約,并于____年__月__日開立了以乙方為受益人,金額為____萬____的第____號保函(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以下稱擔保)。應甲方要求,對上述擔保,我們____公司(下稱擔保人)同意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貴行作出下述保證事項:

              一、我方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擔保契約的全部義務;對甲方在擔保契約項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貴行按保函規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墊付利息和費用(下稱應付款項),我們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貴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10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貴行,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賬戶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項下義務,而貴行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貴行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1、2、3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銷、解散、破產等;

              2。貴行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付給予任何寬限;

              3。保函項下權利被讓與或轉讓;

              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予以延展;

              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六、如果保函金額發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仍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本擔保責任。

              七、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前,本擔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擔保書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索償權。如果甲方向本擔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經貴行書面同意,本擔保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貴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于向你行償付上述應付款項。

              八、本擔保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并將第4條第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貴行。

              九、本擔保書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貴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擔保書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將向貴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4份,貴行執2份,甲方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擔保人名稱:_________

              (法人公章)

              簽發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簽發日期:_________

              擔保人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賬號: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15

              甲方(名稱)與乙方(名稱)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項目簽訂之____號合同

              一、我方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貴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10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貴行,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賬戶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項下義務,而貴行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貴行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1、2、3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銷、解散、破產等;

              2.貴行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

              3.保函項下權利被讓與或轉讓;

              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予以延展;

              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六、如果保函金額發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仍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本擔保責任。

              七、本擔保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并將第4條第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貴行。

              八、本擔保書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貴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日失效。

              九、在履行本擔保書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將向貴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4份,貴行執2份,甲方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擔保人名稱:

              (法人公章)

              簽發人:

              職務:

              簽發日期:

              擔保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及賬號:

            【反擔保合同】相關文章:

            反擔保合同12-13

            反擔保合同08-27

            【精選】反擔保合同10-28

            反擔保的合同09-29

            反擔保合同06-22

            貸款反擔保合同11-21

            反擔保合同熱08-31

            抵押反擔保合同11-08

            反擔保合同(通用)08-06

            關于反擔保合同12-23

                    <pre id="bbfd9"><del id="bbfd9"><dfn id="bbfd9"></dfn></del></pre>

                    <ruby id="bbfd9"></ruby><p id="bbfd9"><mark id="bbfd9"></mark></p>

                    <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

                      <th id="bbfd9"><form id="bbfd9"><dl id="bbfd9"></dl></form></th>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progress id="bbfd9"></progress></cite></p>
                      飘沙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