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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擔保合同

            時間:2025-12-22 06:04:40 擔保合同 我要投稿

            【優選】抵押擔保合同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抵押擔保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優選】抵押擔保合同

            抵押擔保合同1

              經中國_________銀行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_________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算。貸款利率如遇國家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一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和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二條 借款方愿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并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三條 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并以_________(詳見清冊),上述財物的所有權歸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現作價_________元,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財物。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無特定理由的,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物,從中優先受償。對不足受償的貸款,貸款方仍有權向借款方追償。

              第四條 抵押財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間,借款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抵押財物,不得重復設置抵押。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抵押財物的保管方應當保證抵押財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期間,發生抵押財物毀損、滅失的,由保管方承擔責任。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均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第六條 貸款到期,借款方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未與貸款方達成延期協議的,由貸款方按照規定程序處理抵押財物,清償貸款本息。從逾期之日起至貸款全部清償前,貸款方按規定對未清償部分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隨時可以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七條 在借款方抵押財物之外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愿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八條 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需要訴訟的,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定辦理。

              第九條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借款方:

              借款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章經辦人

            抵押擔保合同2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___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____日內就質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并將出質股份于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

              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

              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

              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并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約地點

            抵押擔保合同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_與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主合同),為保障乙方在主合同項下享有的債權得以實現,甲方自愿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為債務人履行主合同向乙方作抵押但保。甲方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設定抵押的房地產如下:房地產坐落 區 小區 街(路) 號(附 號) 棟 單元 樓 號房地產名稱房屋結構所有權人房屋所有權證號預售合同備案號建筑總面積(平方米)抵押房產面積(平方米)土地使用權證號 用地總面積(平方米)抵押房產分攤土地面積(平方米)建筑總樓層抵押樓層使用性質房地產狀況四至 東: 南: 西: 北: 以下欄目僅供在建工程填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編號已交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施工進度及工程竣工日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已投入工程款已完成工作量和工程量

              第二條 本合同擔保的主債權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幣種:______________數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 債務履行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房地產的.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抵押房地產由甲方占用與管理。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負責抵押房地產的安全與完好,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如果抵押房地產人為毀損、滅失以及發生其他使抵押房地產價值減損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復抵押房地產,或在_____天內重新提供相應的經乙方認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第五條 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為乙方主債權_______________萬元,占主債權____ %,及由此產生的附屬債權。

              第六條 本合同抵押期限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約定: 1、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不作約定。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三十天內,由甲乙雙方共同到XX市房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

              第八條 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書面告知乙方,并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執行: 1、重新設定抵押房地產,變更抵押合同,甲乙雙方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抵押登記手續; 2、甲方以拆遷受償價款償乙方在本合同擔保范圍內的主債權及附屬債權。

              第九條 抵押房地產的轉讓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執行: 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的房地產全部或部分進行轉讓、抵償第三方債務、贈與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2、甲方將抵押的房地產全部或部分進行轉讓時,應通知乙方并告知受讓人轉讓房地產已經抵押的情況,轉讓價款須交乙方指定的機構提存。

              第十條 抵押房地產的再抵押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執行: 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房地產再進行抵押; 2、甲方將抵押房地產余額部分再次抵押時,應通知乙方并告知新抵押權人抵押房地產已經抵押的情況,但所擔保債權不得超出余額部分的____%。

              第十一條 抵押房地產的出租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執行: 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房地產對外出租; 2、甲方出租抵押房地產時,應當將設置抵押的情況告知承租人,且租金收入須交乙方指定的機構提存。

              第十二條 本合同其他約定按下列第________項執行: 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的房地產作重大改裝減損其價值,或改變其用途; 2、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債務人和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簽訂;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登記機關存___份。

            抵押擔保合同4

              抵押權人(全稱):

              抵押人(全稱):

              鑒于抵押人愿為抵押權人與(下稱債務人)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簽訂的一系列業務合同(下稱主合同)所形成的債權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及最高額

              1.1抵押人自愿為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形成的下列債權提供擔保,擔保的債權最高余額折合人民幣(大寫金額)。外幣業務,按本條第(1)項約定的業務發生當日賣出價折算。

              1.1.1抵押權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與債務人辦理約定的各類業務所形成的債權。該期間為最高額擔保債權的確定期間。上述業務具體包括:(以劃“√”的為準):

              □人民幣/外幣貸款□減免保證金開證□出口打包放款

              □商業匯票貼現□進口押匯□銀行保函

              □商業匯票承兌□出口押匯□賬戶透支

              □其他業務:

              1.1.2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項下尚未受償的債權本金及其相應的利息、罰息、復利、費用等,其中利息、罰息、復利、費用等按相應的主合同約定計算至實際受償之日止:

              (表中欄目不夠填寫而增加的附表,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1.2本合同擔保的每筆業務的種類、金額、利率、期限等內容以相關法律文書或者憑證為準。

              1.3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余額內,抵押權人發放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或者提供其他銀行信用時無須逐筆辦理擔保手續。

              1.4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余額內發生的業務,幣種不限,抵押人按原幣種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處置費、過戶費等抵押權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因匯率變化而實際超出最高余額的部分,抵押人自愿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 抵押物

              3.1抵押人同意以設定抵押。上述抵押物詳見(清單名稱及編號),該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幣種及大寫金額),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為準。

              第四條 抵押人承諾

              4.1抵押人已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要的授權。

              4.2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

              4.3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轉讓。

              4.4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監管等情況。

              4.5抵押人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價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已設定抵押、已出租等情況。

              4.6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4.7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人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4.7.1抵押物品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4.7.2抵押人改變資本結構或者經營體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等;

              4.7.3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4.7.4抵押人申請破產、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請破產、重整。

              4.8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第五條 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物、分離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產和權利。

              第六條 抵押物的占管

              6.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義務。抵押權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6.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作出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或者進行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以轉讓、出租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6.3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被征收、被征用或者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權為第三人所有等,抵押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6.4抵押期間,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

              7.1抵押人應根據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有關保險,并指定抵押權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據原件交與抵押權人保管。

              7.2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應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并履行保險合同(含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下同)項下的其他義務。抵押期間,抵押人未按約繳付保險費或者辦理保險(續保)手續的,抵押權人有權代為墊付或者辦理保險(續保)手續,相關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從其在中國農業銀行各機構開立的賬戶中直接劃收上述費用。

              7.3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單方或者與保險人協商變更、解除或者終止保險合同;不得放棄保險金請求權或者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

              7.4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抵押人應立即通知保險人及抵押權人,并負責索賠事宜。抵押人未及時通知或者索賠,造成抵押權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抵押登記

              8.1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內到有關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或者其他權利證書由抵押權人占管。

              8.2抵押期間,如需在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抵押人應及時到有關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8.3抵押期間,抵押權人依本合同約定轉讓最高額抵押權的,抵押人應當協助抵押權人、受讓人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第九條 抵押權的轉讓

              1、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有權轉讓相應的抵押權。

              2、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后,抵押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有權不轉讓相應的抵押權。

              第十條 被擔保債權的確定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

              10.1債權確定期間屆滿。“期間屆滿”包括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以及抵押權人依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宣布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的情形。債務人違反主合同約定義務或者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抵押權人有權宣布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

              10.2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

              10.3抵押物被查封、扣押。

              10.4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10.5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實現

              11.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有權行使抵押權,并可以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所擔保的債權的,抵押權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于歸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者費用等:

              11.1.1任一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期限屆滿”包括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及抵押權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主合同的約定宣布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到期的情形;

              11.1.2債務人、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11.1.3債務人、抵押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

              11.1.4債務人、抵押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

              11.1.5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11.1.6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11.1.7抵押人未按抵押權人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11.1.8抵押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

              11.1.9其他嚴重影響抵押權實現的情形。

              11.2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抵押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兩個以上物的擔保人的(含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抵押權人有權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擔保物行使擔保物權。抵押權人已經選擇某一擔保方式/擔保物來實現債權的,也可同時主張通過其他擔保方式/擔保物來實現全部或部分債權。

              11.3抵押人為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且債務人同時為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提供物的擔保,抵押權人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抵押人同意繼續按本合同約定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該擔保物權”指債務人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物的擔保所形成的擔保物權。

              11.4抵押人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為債務人與抵押權人之間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數筆債務提供擔保,且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抵押權人確定。如果該抵押物同時為其它債務人與抵押權人之間的債務進行擔保,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人到期債務的,而且沒有其它約定事項,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亦由抵押權人確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權人不履行合同義務,造成抵押人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2.2抵押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最高余額的%向抵押權人支付違約金;造成抵押權人損失的,應同時給予全額賠償:

              12.2.1未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權;

              12.2.2未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款等款項,以及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異議、已設定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扣押、監管等情況;

              12.2.3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12.2.4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分抵押物;

              12.2.5未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12.2.6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行為。

              第十三條 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及建設用地使用權發生拆遷的特別約定

              13.1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為建筑物、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物發生征用、征收或類似情形需要拆遷(以下統稱“拆遷”)的,抵押人應在知悉拆遷消息后的____日內通知抵押權人。

              13.2若拆遷補償采用權利調換補償形式且借款人未提前清償債務,抵押人應以拆遷調換的建筑物、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繼續為借款設定抵押并簽訂相關協議,配合抵押權人為調換的建筑物、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抵押權預告登記和抵押登記,并承擔相關費用。在新抵押登記辦理完成前,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擔保。

              13.3若拆遷采用貨幣補償形式,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人獲得的拆遷補償款優先受償;借款履行期未屆滿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將拆遷補償款存入保證金專戶或以存單質押等形式為債務提供擔保并簽訂相應擔保協議。

              13.4抵押人違反本條約定的,應按本合同擔保的主債權本金數額的%向抵押權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登記、評估、保險、鑒定、公證、提存等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五條 解除權異議期

              抵押權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抵押人的異議期間為七個工作日,自抵押權人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通知抵押人之日起計算。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6.1訴訟。由抵押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6.2仲裁。提交(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者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七條 其他事項

              抵押人應主動了解債務人經營狀況及本合同項下各類業務發生、履行情況。本合同項下發生各類業務的主合同、相關法律文書或者憑證不再送達抵押人。

              第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抵押權人份,抵押人各份,債務人份,份,效力相同。

              抵押人聲明:抵押權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關條款(特別是黑體字條款),應我方要求對相關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說明,我方已經知悉并理解上述條款。

              以下無正文

              抵押權人(簽章)

              負責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債務人聲明:已收到上述《最高額抵押合同》,對全部條款無異議。

              債務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收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5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為擔保乙方對于其所有的債權,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為乙方設定抵押權,并約定條款如下:

              一、所擔保的債權: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得分次循環動用,但在同一時間,其動用總額以上開金額為最高限額)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違約金以及債務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損害的賠償。至債權實際金額及各種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債務的清償期,另立借據,透支約據、本票、約定書、委任保證合同為憑,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各該附件所規定事項的效力與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車_________輛,車輛牌號為: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車輛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辦,絕無異議。

              四、抵押物于登記后如有粘貼標簽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上述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后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于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占有人對于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稅費、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七、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抵押物應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甲方保證決不擅自遷移。抵押物為交通工具,經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經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應即負責將抵押物停放于指定處所。

              九、抵押物應向乙方同意的保險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險,并應以乙方為惟一受益人,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險費用均由甲方負擔,所有保單及保費收據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為代為墊付保費,經通知甲方限期償還,甲方未如限辦理時,乙方得將墊款徑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額,依例計金,甲方絕無異議。但乙方并無代為投保或代墊保費的.義務。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擔保法所定應占有情事時。

              (二)未經乙方允準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貼的標簽被損毀時。

              (三)未經乙方同意而將抵押物出租時。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為,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五)乙方認為甲方借款運用不當時。

              (六)乙方依前5項規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徑行強制執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損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孳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八)乙方占有處分抵押物,應依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行之。

              十一、甲方應覓具經乙方認可的保證人,以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并愿以本合同為證,聲明放棄先訴抗辯權暨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的一切權利。

              十二、甲方愿接受乙方對于借款用途的監督及對于甲方業務財務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監督稽核之權而需甲方供給任何有關資料時,甲方應即照辦,但乙方并無監督或稽核的義務。

              十三、本合同所訂給付義務,以乙方營業所在地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訟時,不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四、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或遺產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為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為變更的登記。

              十五、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凡乙方現在或將業所訂與貸款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愿遵守,決無異議。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屆期

              未清償時得延長期限。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簽字):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合同范本

            抵押擔保合同6

              出借人(抵押權人):

              地址:

              聯系電話:

              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擔保人自愿為出借人給予借款人之借款提供抵押擔保。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立約各方依法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合同

              本合同的主合同是出借人與借款人簽訂的編號 的《借款合同》,貸款金額為 人民幣,貸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抵押物:

              抵押人自愿提供自有的 (抵押物名稱)為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物詳情見本合同之附件《抵押物清單》。

              第三條 擔保范圍

              抵押擔保范圍具體包括:借款合同及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含復利及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申請執行費、律師費、辦案費用、公告費、評估費及拍賣費用等。

              第四條 擔保期間

              抵押權與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同時存在;債務消滅后,抵押權才消滅。

              第五條 抵押物的占有

              1、抵押財產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權利憑證應由出借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出借人對抵押物的檢查。

              2、抵押人應妥善保管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并自行承擔維修費用。

              第六條 抵押物保險

              1、抵押人將抵押物權利憑證移交出借人之前應當按照出借人要求的險別投足額保險,出借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2、抵押物需要保險的,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保險的連續性。如抵押人中斷保險,出借人有權代為續保,并由抵押人承擔保險費用。抵押人對出借人因保險中斷而蒙受的一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出借人為抵押物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第七條 抵押登記

              1、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應會同出借人依法持本合同到有關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2、抵押人辦理抵押財產登記手續后,應將有關登記文件送交出借人。

              第八條 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

              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擔保人違約而由出借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擔保人均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出借人有權直接處分抵押物,并以所得款項償還債務。

              抵押人承諾:當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放棄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該擔保物權時,抵押人承諾仍以其提供的抵押物就出借人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條 聲明與保證

              (一) 抵押人聲明:

              1、抵押人向出借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均是準確真實的,如有虛假,一切責任由抵押人承擔。

              2、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完成的所有權,如抵押物為共有財產,則共有人已書面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務提供擔保。因抵押物權利存在爭議所導致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抵押人承擔。

              3、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上未設定任何租賃、抵押或其他權利限制,抵押物流通不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契約上的障礙。

              4、抵押物不存在為出借人所不知的質量瑕疵。如抵押物存在隱藏的質量瑕疵,致使出借人債權未完全受清償的,一切后果與責任由抵押人承擔。

              5、抵押人承諾,當借款人未依約履行本合同項下債務時,無論其他擔保是否有效,抵押人均無條件的承擔擔保責任。

              (二)抵押人保證:

              1、抵押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后,在不影響出借人實現債權的`前提下,有權向借款人追償款項。如借款人同時面臨出借人在主合同項下任何支付要求和抵押人的追償時,抵押人同意借款人優先償付其對出借人的債務。

              2、如果借款人與抵押人已經或將要就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簽訂反擔保合同,則該反擔保合同不得在法律上或事實上損害出借人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

              3、如因為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財產價值明顯減少,抵押人應立即書面通知出借人,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4、本合同擔保的債務清償完畢前,無論何種原因致使抵押物價值減少致使不足以擔保主債務的,抵押人應恢復抵押物價值或提供新的足額、有效擔保。

              5、本合同擔保的債務清償完畢前,抵押人保證妥善保管抵押物,未經出借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再抵押、質押、出售抵押物。

              第十一條 違約事件

              (一)下列任一情形視為擔保人違約:

              1、抵押人未履行本合同第十條中的聲明與保證;

              2、擔保人未履行本合同其他條款規定的義務。

              (二)擔保人違約,貸款人有權采取下列一項或幾項措施:

              1、限期要求抵押人糾正違約;

              2、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足額有效擔保;

              3、直接處分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4、要求抵押人賠償損失;

              5、宣布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提前到期;

              6、要求抵押人支付總額不超過主債務余額10%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獨立擔保

              本合同所設的抵押擔保具有獨立性,不論何種情況,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變更而無效。

              抵押人保證借款人履行主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借款人違約與否,均不影響抵押人履行本合同項下擔保義務。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1)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者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四條 通知

              住所、通信地址、聯系電話等發生變動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出借人。否則,當抵押人聯系障礙時,出借人以本合同抵押人的地址發出特快專遞郵件三日后,即視為送達。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1、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 份,立約方各執一份,提交抵押財產登記管理機關一份,各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抵押權人): 抵押人及共有人:

              日期:

              簽約地點:

            抵押擔保合同7

              出借人(抵押權人、質押人):(甲方)

              聯系方式:

              借款人:(乙方)

              聯系方式:

              風險提示:

              借款、還款都必須注意保存好相關的書面證據。一般而言,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可能將被推定為該債務已經清償。原告主張債權時,如無法提供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格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和期限

              1、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元整。

              風險提示:

              借款數額肯定要寫的,大家也都會寫,只是要注意數額應該用大寫,并標上幣種。在大寫的旁邊再附注小寫,并寫上小數點。這樣做主要是防止數額被更改。寫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擔心數額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擔心借款人說數額被你改過。

              2、本合同下借款期限為____________,自放款日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實際借款日以借據或轉賬憑證為準。

              風險提示:

              借款時間是認定借款期限和訴訟時效的重要依據,也是認定借條事實的重要因素,應該在寫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沒寫年份,一旦發生糾紛,難以確定具體的時間。如果你是借款人,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應當用漢字大寫:如:二〇xx年三月十六日。

              第二條 利率、費用

              1、借款月利率為____________%,公證、評估、管理、律師等前期費用另行計算。

              2、計息方式為按月支付,到期付清本金和剩余利息。

              風險提示:

              利息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但如最終引發糾紛,對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過年利率24%,人民法院會給予保護;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但如果約定的年利率為24%--36%,借款人已經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還。

              第三條 借款用途:

              第四條 提款方式

              合同各方協議選擇以下第____________種方式提款;

              1、第一種,現金方式交付____________(大寫),此種方式以借款人出具的借據為準;

              2、第二種,轉賬方式交付____________(大寫),此種方式以出借人出具的轉賬憑證為準,此部分由借款人書寫。

              第五條 還款方式

              合同各方協議選擇以下第________種還款方式:

              1、借款到期一次還款;

              2、分次還款。

              第六條 合同各方承諾和確認

              1、借款人提供給出借人的資料真實、合法。

              2、借款人同意接受合同各方監督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積極配合與協助各方對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產經營和資金財務活動進行檢查、調查和監督并如實介紹情況)。

              3、借款人按合同各方要求及時如實提供財務報表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狀況分析說明、注冊會計師查帳審計報表以及有關附表、報表附注等相關事項。

              4、借款方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包括公證費、評估費、管理費、保險費、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等費用。

              5、借款人不得進行承包或租賃經營、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改造、分讓或聯營、合資合作、產權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設立子公司或對外作股權式投資以及申請停業、歇業、解散等行為。

              6、借款人未經合同各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對企業章程和經營范圍進行重大變動,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為第三方提供足以對外其財務狀況功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擔保。

              7、借款人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強制執行、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有關事項,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各方。

              8、借款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范圍、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后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第七條 轉讓

              1、出借人無需征得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同意,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出借人權利的轉讓應當書面通知借款人。由于出借人權利轉讓需要變更抵/質押登記的,抵押人、出質人應予配合。

              2、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和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八條 獨立性

              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條款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出借人未按約定日期出借借款,出借人按應出借金額每日萬分之一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超過十天仍未出借的,合同各方均有權解除本合同,該合同下已經支出的評估、抵押、公證等費用由出借人全額彌補。

              2、未經借款人書面同意,出借人如需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應提前10日通知借款人,借款人按實際用款期限支付利息,另出借人支付一個月的利息作為提前收回借款的違約金。

              3、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償還借款,除按約定利率繼續支付利息外,每日向出借人支付萬分之五的罰息;逾期30以上的日加收____________元違約金,并按罰息利率支付代償期間的利息同時出借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依法處置抵押、擔保物主張自己的權益。

              4、為促使借款人及時還款,本合同下履約保證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元整,合同期限內借款人按時(提前)還款后全額退還,超出借款期限產生逾期的不予退還,該條款中的.保證金與上述中違約金同時存在。

              5、借款人可以提前還款,利息按照約定利率按實際用款日期結算(每月為/30天),履約保證金全額退還,但該合同下已支出的管理、擔保、評估、抵押、公證等費用不予退還。

              風險提示:

              除違約金的約定外,為了保障款項的回收,還可以就借款設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動產,要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第十條 合同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質押、擔保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抵押權、質押權必須辦理登記或交付才能設立的,相關條款和內容自簽訂之日起成立,于登記或交付之日生效。本合同至借款人還清本金、利息、罰息及所有其他從屬費用之日終止。

              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經出借人審查同意展期(須辦理抵押、質押登記的必須辦理登記),并由各方簽訂相關的展期協議后,本合同項下才相應展期;在簽訂展期協議前,本合同繼續執行。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提示:

              借款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2年。如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從借款到期次日開始計算。到期有催討的,從催討次日重新計算,但須保存催討的證據;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后兩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持。

              1、本合同項下借款借據、委托協議、展期協議、催還款通知或其他債權債務憑證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各條款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出借人、借款人、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風險提示:

              為了確保簽名的真實性,應要求當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而且復印件上還應當讓債務人簽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為身份證也有假的,如果有蓋手印會更好。尤其是在簽名潦草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出借人(自然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借款人(自然人簽字、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抵押擔保合同8

              甲方:(貸款人)

              乙方:(借款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發放借款****元,借款期限日止,借款利率為月%,乙方在每月***日前付當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結。

              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權做該筆借款的質押,土地使用權證號為:*****使用權人為:*****

              三、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妥善保管質押財產,如有政府征用的情況,甲方有權對于補償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借款。

              四、出現主合同約定還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約歸還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乙方擔保抵押財產。

              1、甲方處理抵押所得借款,按乙方購買每畝土地價格的價格索取土地使用權,抵押價格按每畝*****萬元,共****畝,共計人民幣*****萬元整。

              2、甲方處理抵押所得借款,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索償。

              五、乙方未返還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時付利息前,該抵押具有不可撤銷性。乙方自愿放棄抗辯權、訴訟權、仲裁權,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強制執行,這是乙方的意思表達、承諾。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協議生效之日乙方無權變賣、轉移、轉贈、轉賣、抵押財產。

              七、在抵押協議期限內,乙方抵押財產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損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八、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行為無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的10%的違約金。

              九、使用權人對抵押物必須擁有充分、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甲方賠償,并賠償甲方主合同借款總額的10%的違約金。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效力相同。

              十二、提示甲方已提請乙方注意對本協議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乙方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協議含義認識一致。

              本協議系無異義債權文書,如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時,甲方有權依據本協議項下第四條和第五條中約定進行解決,乙方自愿接受。

              甲方(貸款人)蓋章:

              乙方(借款人)蓋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簽約地點:

              年月日

            抵押擔保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經中國_________銀行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_________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算。貸款利率如遇國家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和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借款方愿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并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條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并以_________(詳見清冊),上述財物的所有權歸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現作價_________元,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財物。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無特定理由的,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物,從中優先受償。對不足受償的貸款,貸款方仍有權向借款方追償。

              第五條抵押財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間,借款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抵押財物,不得重復設置抵押。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抵押財物的保管方應當保證抵押財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期間,發生抵押財物毀損、滅失的,由保管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均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第七條貸款到期,借款方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未與貸款方達成延期協議的,由貸款方按照規定程序處理抵押財物,清償貸款本息。從逾期之日起至貸款全部清償前,貸款方按規定對未清償部分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隨時可以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八條在借款方抵押財物之外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愿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九條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需要訴訟的,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定辦理。

              第十條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抵押擔保合同10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茲因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為乙方設定抵押權,并約定條款如下:

              一、抵押物

              (一)抵押物:________________牌_______________型汽車_________輛,車輛牌號為:___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物:________________牌_______________型汽車_________輛,車輛牌號為:___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車輛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二、抵押物于登記后如有粘貼標簽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三、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上述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后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于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四、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占有人對于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稅費、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五、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擔保法所定應占有情事時。

              (二)未經乙方允準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貼的標簽被損毀時。

              (三)未經乙方同意而將抵押物出租時。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為,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五)乙方認為甲方借款運用不當時。

              (六)乙方依前5項規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徑行強制執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損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孳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八)乙方占有處分抵押物,應依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行之。

              七、甲方可以選取乙方認可的保證人,以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并愿以本合同為證,聲明放棄先訴抗辯權公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的一切權利。

              八、本合同所訂給付義務,以乙方所在地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訟時,不

              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乙方所在地法院為第一

              審管轄法院。

              九、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又甲方、

              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為本

              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為變更的登記。

              十、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凡乙方現在或將業所訂與借貸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

              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愿遵守,決無異議。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一共兩份附

              帶借據和承諾書。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抵押擔保合同11

              抵押人[1]:__________ 抵押人[2]: 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

              (以下簡稱被保證人)與慶元縣 (以下簡稱受益人)簽訂編號為 的 (以下簡稱主合同),與債權人簽訂編號為 的《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由債權人為被保證人提供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務履行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屆滿之日起 ,保證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的保證擔保。為確保主合同項下被保證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權人提供抵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人陳述與聲明

              1.1 抵押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該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2 完全了解主合同被保證人的權利、義務,為其提供抵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 已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說明。

              1.4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

              1.5 設立本合同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1.6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1.7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內容書面告知抵押權人。

              第二條 抵押物

              2.1 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附后)。

              第三條 抵押反擔保范圍

              3.1 抵押人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主債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被保證人應當向債權人交納的擔保費及債權人實現上述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等)。

              3.2 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債務時,無論被保證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債權人提供其他反擔保,抵押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3.3 抵押人確認,受益人與被保證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的,視為已征得抵押人事先同意,抵押人的保證責任不因此減免,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3.4.1 延長主債務履行期;

              3.4.2 增加主債權金額。

              第四條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

              4.1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至本合同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第五條 抵押登記

              5.1 依法應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辦妥押物登記手續。抵押物有關登記文件的副本由抵押權人保存。

              第六條 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檢查。

              6.2 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并承擔相應費用。

              6.3 抵押人應將有關抵押物所有權證書或使用權證明文件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七條 保險

              7.1 押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應根據有關法律及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期限、投保金額辦理抵押

              保險期至少應長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間三個月;如保險期限屆滿,借款人未償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抵押人應對保險期作相應延長。

              7.2 在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償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或撤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續保或代為投保,其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對抵押權人因保險中斷或被撤銷而蒙受的一切損失負全部責任。

              7.3 保險單正本及保險權益轉讓書應由抵押權人保管。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全額作為抵押財產。對保險賠償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7.1.1 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債務及相關費用;

              7.1.2 轉為定期存單,存單用于質押;

              7.1.3 經抵押權人同意,用于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價值;

              7.1.4 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新的反擔保后,抵押人自由處分。

              第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8.1 抵押權人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抵押人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折價以抵償被保證人所欠債務或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8.2 抵押權人依據本合同第8.1條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九條 抵押人權利和義務

              9.1 抵押人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贈予、再抵押、托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應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否則,抵押人的上述行為無效。對抵押物處置所得價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條選擇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9.2 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抵押人在原抵押擔保范圍內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9.3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4 抵押權存續期間,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重新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反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損害賠償金應存入抵押權人指定的'帳戶。對該損害賠償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條選擇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9.5 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9.6 法人抵押人在抵押權存續期間內注冊資本減少、股東變更、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執照、經營虧損及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變更等,應提前30日通知抵押權人。

              9.7 自然人抵押人在抵押權存續期間內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及住所、電話發生變更等,應提前30日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條 債權人權利和義務

              10.1 主合同履行期間,被保證人未依主合同約定歸還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10.2 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所得,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將剩余部分退還給抵押人。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11.2 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1.3 因抵押人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抵押人應在原抵押反擔保范圍內賠償抵押權人的全部損失。 11.4 如抵押人未按9.6、9.7條規定將住所、法定代表人變更情況通知抵押權人的,抵押權人按原址發送的函件視為送達。

              11.5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的約定,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并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對抵押物處分所得價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7.1.1、7.1.2、7.1.4條選擇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12.1 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自然人抵押人簽字生效)。 12.2 主合同、《委托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抵押人以抵押物對于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擔保責任。

              12.3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

              12.5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13.1 當事人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起糾紛的,由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4.1 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權屬爭議,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4.2 抵押期間抵押物滅失的,抵押人須另行向抵押權人提供反擔保物。

              14.3 抵押人在2人以上(含2人)的,任何一個抵押人履行12.1條手續后,本合同即在該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間生效。且每一抵押人均以其提供抵押物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14.4

              第十五條 附件

              15.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資產抵押清單》

              第十一條 附則

              11.1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被保證人及登記機關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1](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抵押人[2]簽字:__________

              抵押權人(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抵押擔保合同12

              編號: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債務人:(以下簡稱丙方)

              鑒于:

              1.乙、丙雙方已簽訂《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由乙方為丙方向(以下簡稱債權人)申請的為期_____年,金額計人民幣大寫_____萬元(小寫_____元)的貸款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2.為保障乙方在代丙方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后自身擔保債權的實現,經各方充分協商,甲方愿意以其擁有所有權的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并承擔反擔保責任。

              為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釋義

              1.本合同中的乙方是指反擔保法律關系中接受甲方提供的財產抵押擔保的抵押權人,也是為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保證人。

              2.本合同中的甲方是指反擔保法律關系中的反擔保人,即向乙方提供財產抵押擔保的抵押人。

              3.本合同中的債務人是指對債權人負有債務并由乙方為該債務提供了保證擔保的被保證人。

              4.本合同中的債權人是指對債務人擁有債權并接受了乙方提供的保證擔保的債權人。

              第二條抵押標的

              甲方以下列財產作為反擔保抵押物:

              1.抵押物名稱:

              2.抵押物數量:

              3.機動車牌:

              4.機動車登記證書編號:

              5.車輛識別代號:

              6.其他:機動車所有人

              第三條抵押物事項

              1.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系指甲方擁有并提供用于為乙方設定反擔保抵押的財產,以及該財產的孳息、附加物、和替代物等。

              2.抵押物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該等價值金額僅供抵押登記之用,并不作為乙方或其他有權方依據本合同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對乙方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3.如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抵押物被甲方處分,則乙方抵押權自動及于甲方同類同價值的抵押物之上。

              第四條抵押擔保范圍

              本合同反擔保范圍為《委托保證合同》下的乙方因承擔保證責任而向貸款銀行償付的所有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實際支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向貸款銀行或第三方償付的與追索該項貸款有關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費用)、丙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在追償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乙方獲得清償前所產生的代償款利息,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的基準貸款利率計算;相關裁判文書裁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的,應當依法支付,如遇基準貸款利率和加倍遲延履行利息兩種情形并存時,以金額高者為準。

              第五條、甲方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保證其對抵押物享有獨立的、完整的、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2.甲方保證其提供的抵押物在本合同簽訂前不存在任何現實或潛在的爭議或瑕疵,不涉及任何訴訟或仲裁。

              3.甲方保證其提供的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第六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保證是該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權人。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移、轉讓、出售、贈與、重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并不得實施減少或降低抵押物價值的行為。

              2.由于甲方的行為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應在15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新的擔保物。非甲方原因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乙方有權在甲方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

              3.在抵押期間,甲方對設定的抵押物應須妥善占有、保管,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有關費用(如倉儲、經營、維修、保養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權的任何情況。

              5.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公證、保險、鑒定、運輸、保管以及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需要辦理登記的,則甲、乙、丙三方應在本合同簽署同時共同到財產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正式登記手續,并由乙方持有正式的抵押登記證明。抵押物的評估費用、保險費用、委托辦理抵押手續的費用和辦理抵押手續的.費用等所有費用由丙方承擔。

              主債權起始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該期限僅供抵押登記之用,實際借款期限以丙方和貸款銀行簽訂的授信/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期限為準。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

              在乙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15日內未受丙方清償的,乙方可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變賣該抵押物(抵押物價值由乙方委托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并以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變賣后所得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乙方有權就不足部分繼續向丙方追償。

              在抵押、質押、保證等各種反擔保方式并存的情況下,乙方向各反擔保人的追償無順序限制。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2款約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并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抵押物,同時可要求甲方按抵押物價值總額的百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3款約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毀損、滅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并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2、第3款的約定,又未能按乙方要求將抵押物恢復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則乙方有權要求甲丙任何一方提供其他方式的反擔保,同時有權要求甲丙雙方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以及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甲丙雙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甲方或丙方任何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行使抵押權: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承諾和保證條款。

              (2)甲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或義務、責任。

              (3)丙方未能向債權人償還債務而使債權人向乙方主張代償的。

              (4)甲方、丙方或公司被宣告關閉、解散或破產。

              (5)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構采取查封、凍結、拍賣或采取其他強制執行措施。

              (6)甲方、丙方有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行為或危害乙方正當利益足以妨礙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為。

              (7)丙方擅自與貸款銀行變更借款合同。

              (8)丙方擅自提前向貸款銀行還款。

              (9)甲方、丙方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出現上述違約行為或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還款并導致乙方代為清償的,則乙方有權在任何媒體(包括但不限于報紙等紙質媒體、網絡媒體等)上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黑名單或公告形式)甲方、丙方的違約行為及違約事實。

              第十條、合同的獨立性

              1.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當然解除或終止。

              2.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上級單位的指令,或各方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文件、合同而減輕或免除。

              3.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發生合并、分立、重組、破產、解散、撤銷等事項或變更企業有關登記事項而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所列權利、義務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繼人繼續承擔反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國業已公布并正在執行的法律,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后生效。

              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須經三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合同終止

              本合同在債務人歸還對債權人的全部債務或甲方的擔保債權得到全部清償后終止。

              第十四條、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公證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確認: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已經對強制執行公證的含義、內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確了解。

              1.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愿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本合同公證并申

              請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費用由丙方負責。

              2.甲方確認:保證妥善履行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反擔保義務,若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而導致乙方按照《委托保證合同》的規定為其發生代償,甲方保證妥善履行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反擔保還款義務,否則,甲方將自愿放棄抗辯權并接受有管轄權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3.丙方確認:如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而導致乙方按照《委托保證合同》的規定為其發生代償,丙方自愿放棄抗辯權并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4.甲方保證:如住所、通訊地址等發生變更時,將及時通知乙方,否則,不論甲方是否收悉乙方發出的“索款通知”,在此情況下,均可視為甲方已收妥并自愿放棄對乙方所負通知義務的抗辯權。

              5.丙方保證:如住所、通訊地址等發生變更時,將及時通知乙方,否則,不論丙方是否收悉乙方發出的“索款通知”,在此情況下,均可視為丙方已收妥并自愿放棄對乙方所負通知義務的抗辯權。

              6.甲、乙、丙三方關于強制執行的約定優先于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條款。

              (二)、執行證書的申請

              根據本第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乙方有權向公證機關申請簽發執行證書。并持有該證書向乙方所在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的抵押物及丙方的財產而無須經過訴訟程序。

              第十六條、文本及簽署

              本合同正本壹式陸份,甲、乙、丙、公證處四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簽訂。

              甲方:

              代表人/受權人(簽字):

              乙方: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

              代表人/受權人(簽字):

              丙方:

              代表人/受權人(簽字)

            抵押擔保合同13

              編號:

              立約人: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見本合同第十六條。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見本合同第十六條。

              為擔保本合同第十七條所指明之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能得到按時足額償還,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所有的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現甲乙雙方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平等協商,就下列條款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見本合同第十八條。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合同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的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等。

              第三條 抵押物和抵押物權屬憑證的保管及責任

              一、抵押期間,抵押物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代理人保管,乙方及其代理人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抵押期間為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全部還清之日止的期間。

              二、抵押期間,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

              因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設定新增的抵押所花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抵押期間,乙方應將抵押物的權利證書及其它相關證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好抵押物權屬憑證。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權屬憑證滅失的,甲方應承擔補辦費用。

              第四條 抵押物登記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15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相應的政府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

              二、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無需辦理抵押物登記,甲乙雙方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乙方所在地的公證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

              三、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積極配合甲方按照本條第一、二款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如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前述期限內辦妥相關手續,乙方應對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保險

              乙方根據國家規定或貸款人的要求辦理第一受益人為甲方的保險,保險金額不得低于貸款金額。保險公司的選擇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將保險單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期限延長,乙方需辦理延長投保期手續。投保的財產如發生損失,甲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

              如乙方未辦理抵押物投保手續或延長投保期手續,甲方有權代理乙方直接辦理,有關費用仍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權從乙方在甲方處開設的帳戶中直接扣劃

              或以其他方式追索。

              第六條 對抵押期間處分抵押物的限制

              一、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出售、交換、贈予、轉移或以任何其他不適當的方式處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在向貸款人提供擬承租人已知曉抵押物已抵押給貸款人、并承諾自行承擔因抵押權實現而提前中止租賃合同的所有損失的書面證明后,借款人(抵押人)可以出租抵押物,但出租期限不得長于——年,出租期限長于——年的出租,必須征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租賃所得應存入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用于歸還貸款的存款賬戶中,作為每月還本付息款項來源的一部分,不得挪做他用。

              二、抵押期間,如乙方確需有償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可以進行:

              1.必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乙方未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2.乙方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以致不能足額抵償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足額抵押財產;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3.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足額價款劃入甲方指定帳戶,以用于到期或提前清償借款合同項下所有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

              在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足額價款劃入甲方指定帳戶以后,甲方可以協助乙方辦理注銷抵押物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得權屬憑證退還乙方。

              第七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的有關保險及 費用由乙方承擔。公證費用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50%。)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依法處分抵押物:

              一、借款合同規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借款人未能按時歸還借款本息或借款合同延長的期限屆滿后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違反有關法律規定或違反借款合同,導致出現甲方依法可以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的情況;

              三、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四、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放棄繼承;

              五、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雖接受繼承或遺贈,但拒絕履行償還借款本息義務的;

              六、足以危及借款合同項下債權實現的其他事由。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其擅自處分抵押物的行為,并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要求乙方提供甲方可以接受的其他抵押財產,或依法提前處理抵押物。

              二、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 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孳息收取

              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后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不能按時清償,甲方因此主張抵押權,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的,自查封或扣押之日起甲方有權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以及乙方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第十二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一、當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任何單項或多項情況,抵押權可經下列方式實現:

              1. 甲、乙雙方達成協議直接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

              2. 依照法律規定程序處理抵押物。

              二、以上述方式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甲方有權優先受償。其價款超過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另行追索。

              第十三條 抵押權消滅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全部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全部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消滅。甲方保管的乙方財產權利證書或證明及財產保險單等應退還給乙方。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注銷抵押物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甲乙雙方的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后,甲方為追索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欠的債務,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爭議解決。見本合同第十九條。

              第十五條 抵押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本合同經乙方簽字并經甲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自辦理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全部還清時失效。

              二、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無需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本合同自乙方簽字并經甲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全部還清時失效。

              第十六條 關于立約人的說明

              抵押權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抵押人:

              住所: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電話:

              郵政編碼:

              第十七條 本合同的簽訂鑒于

              (即借款人)申請向甲方借款 整(大寫),甲方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此項借款,甲方和借款人為此簽定了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

              第十八條 抵押物

              一、名稱:

              二、數量或面積:

              三、購入價:

              四、評估價及抵押率:

              五、處所:

              六、使用期限: 至

              七、權屬來源:

              八、權屬證明: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二者擇一):

              一、 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

              第二十條 補充條款

              第二十一條 貸款人有權向有關個人征信系統提供貸款信息;借款人嚴重違約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時,貸款人有權通過社會公告的形式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及 、

              、 各持一份。

              甲方: (公章)

              有權簽字人:

              乙方(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

            抵押擔保合同14

              抵押權人:x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xxxxx酒店酒店大廈(以下簡稱乙方)

              20xx年xx月xx日,xxxxx有限公司與xxxxxx實業有限總公司簽訂協議書一份,規定浙江xxx有限公司將2萬平方米xxx山莊用地退還給xxxxxx實業有限總公司,xxxxxx實業有限總公司愿補償500萬元人民幣給浙江xxx有限公司。乙方杭州xxx酒店大廈愿為xxxxxx實業有限總公司按協議規定的期限支付補償款提供抵押擔保并簽訂如下抵押協議: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20xx年xx月xx日甲方與xxxxxx實業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大xxxxxx實業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xxx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20xx年xx月xx日支付xxx萬元;20xx年xx月xx日支付xxx萬元。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xx市xxx路號的xxxxx酒店大廈的`房產作xxxxxx實業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xxxxxx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xxxxxx;土地使用證號xxxxxx。

              第三條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xxxxxx實業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本抵押協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乙方:xxxxx酒店酒店大廈

              代表: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15

              合同編號:

              抵押權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抵押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債務人(乙方或者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丙方之間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所簽訂_________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

              乙方擔保的主債務為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甲方與_________方簽訂的_________合同項下的以下債務:

              1、_________

              2、_________

              以上約定的擔保債務外的其他債務均不進入擔保范圍。

              第二條

              雙方約定乙方擔保的范圍包含以下各項中的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未選中的不包括在擔保范圍中選中。

              1、主債權

              2、主債權利息

              3、乙方/丙方違約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

              4、乙方/丙方違約金

              5、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6、乙方/丙方對甲方的損害賠償金

              第三條

              乙方以以下有權設置抵押權的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其他可以處分的權利提供抵押擔保:_________

              1、其中法律規定需要辦理抵押登記始設立抵押權的財產為: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其中財產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經設有_________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為:_________,擔保方式為:_________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為:

              財產a:

              財產b:

              其中財產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經設有_________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為:_________,擔保方式為:_________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以上財產名稱、權屬證書編號、基本狀況描述、價值評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財產與清單不符,低于清單所描述的價值致使擔保債權不能完全實現則乙方當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有權隨時對抵押財產狀況進行檢查,若遇抵押人不當使用或者保管將可能致抵押物價值減損,甲方有權制止不當使用或者使用有利于保護抵押物的方式保管,必要時可以要求抵押人維修,抵押人不維修的則甲方可以自己維修,保管費用和維修費用由抵押人負擔。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額的物的擔保則甲方不再享有前項權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賦稅事項則甲方有權隨時監督抵押人繳納賦稅。

              第四條雙方約定在抵押權設立前由_________方對第三條約定的'以下抵押財產向保險公司上_________保險,保險金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保險期間為_________,保險費由_________方負擔,續保由_________方及時辦理。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辦理保險事務乙方應當提供協助義務。

              若乙方或者丙方違反前款約定致使抵押權設立后保險事務尚未辦理完畢而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損不能完全清償債務或者抵押財產毀損滅失,乙方或者丙方應當另行提供擔保。

              若約定甲方辦理保險,在抵押權設立前甲方沒有辦理完畢致使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后無法主張保險理賠則乙方有權以該抵押財產清單上所載明的評估價值抵消主債權。

              第五條

              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所獲得的保險賠償金由保險人向_________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規定。

              抵押財產被第三人侵權所獲得的賠償金由乙方向_________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定。

              發生前兩款情形債務人要求提前履行債務,甲方不得拒絕。

              第六條

              以下抵押財產由抵押人協同甲方辦理登記,法律法規規定須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一起辦理登記的,則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記單位辦理。

              1、法律規定辦理登記后抵押權始設立的財產:

              財產a: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為:

              財產a: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3、登記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

              4、登記機關要求填寫的擔保登記期間屆滿由_________方辦理延續登記。

              5、登記需要繳納的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

              6、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由雙方協商辦理。

              第七條

              主債務人違約或者侵權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以以下方式處理下列財產,抵押人可以監督甲方處理:

              2、以下財產折價處理: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3、以下財產變賣: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4、以下財產拍賣: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折價、變賣、拍賣的各財產所得價款按照以下順序實現甲方的債權,實現全部擔保債權后剩余款項歸還抵押人。

              (1)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即折價、拍賣、變賣這些財產所合理支出的費用

              (2)罰息或者復利

              (3)主債權利息

              (4)主債權

              第八條主合同效力不影響本擔保合同的效力。

              1、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經_________審查批準后生效,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請。

              2、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不需經過國家行政審批則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簽字蓋章則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由_________方承擔。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種或者多種條件)成就時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當事人各方各執一份,經公證的公證機關執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各方以本合同書上載明的通訊地址和電話送達文件和口頭通知,若有變動當及時通知各方。

              第十條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主合同債權和債務都不得轉讓,否則乙方有權撤銷本擔保合同;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變更主合同,否則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若主合同雙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實際履行主合同則乙方免除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

              若因本合同發生爭議各方經協商不成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簽訂地點是: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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