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清查實施方案(通用5篇)
為了確定工作或事情順利開展,通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闡明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書面計劃。那么什么樣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國有資產清查實施方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國有資產清查實施方案 1
為了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規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根據縣政府工作要求,我xxx制定了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和目標
按照縣財政局“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組織實施”的原則,在本單位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本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奠定基礎。
(二)完善管理制度。根據資產清查發現和暴露的問題,全面總結經驗,認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準日和范圍
(一)清查基準日
以20xx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的基準日。
(二)清查范圍
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單位:xxx
三、工作方法
由機關財務科負責組織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各二級單位積極做好配合。
清查結果按規定報送縣財政局,資產清查數據應與同年度資產報告數據、財務會計決算數據進行核對。我單位應在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完整的資產基礎數據明細臺賬,對資產變化情況做到及時更新,按時上報,防止“前清后亂”現象。
四、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xx年3月)
單位成立資產清查工作專班,研究制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二)實施階段(20xx年4月—5月)
單位進行自查。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對本單位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
20xx年5月30日前將資產清查匯總報表、資產核查工作報告等報送縣財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要履行好資產清查工作主體責任,分工明確,落實到人,如實填報報表,不得弄虛作假,保證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完成。
(二)嚴肅紀律。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
國有資產清查實施方案 2
為規范和加強我市國有資產管理,準確掌握國有資產的真實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全市各鎮(街道),市直單位,各企業基本情況、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狀況,為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奠定基礎。
(二)整合國有資源。進一步盤活資產,做好向市政府投資融資平臺注資的基礎工作,積極推進市政府投資融資平臺建設,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提高運營效益,為服務南雄經濟建設提供資產支撐。
(三)建立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為國有資產管理提供初始信息;建立全市國有資產監管系統,實施動態管理;實現國有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國有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運行機制;為加強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規范收入分配秩序提供依據。
(四)完善管理制度。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主管部門和各單位要在全面總結、認真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方案,進一步健全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二、工作原則和方法
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的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原則,由市國資委組織開展資產清查工作,市國資辦對全市資產清查結果進行統一匯總。
(一)固定資產清查,由各單位根據文件要求進行自查,然后依照類別填報《南雄市國有資產清查表》。如果資產清查結果與財務賬面情況不符的,應當提交書面專項說明。
(二)經過清查的固定資產,要建立健全賬卡,為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奠定基礎。
(三)資產清查、自查工作結束后,市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對資產清查結果予以核實認定。
三、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市政府成立“南雄市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
副組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陳健生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資產清查過程中的各項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國資辦。
四、清查范圍和內容
(一)清查范圍
1、全市各鎮(街道),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經民政部門批準成立的與財政部門發生繳撥款關系的社會團體,(公益性事業單位醫院、學校、福利院等),均列入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范圍。
2、市政府出資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行政事業單位投資興辦的企業,也一并列入本次資產清查范圍。
(二)清查內容
1、此次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統一以20xx年4月20日為資產清查基準日。
2、國有資產清查內容為:
一是土地、房屋建筑物(包括辦公用房、公產房、經營用房、公共服務用房、閑置房、公有住房等);
二是未轉固定資產的房屋建筑物(包括已完工交付使用尚未轉入固定資產的房屋建筑物);
三是通用設備(包括計算機、復印機、打印機、音響設備等);
四是交通工具(包括各種汽車、摩托車等);
五是專用設備(包括機械設備、醫療器械、儀器、儀表等);
六是其他(包括辦公家具及以上各類未包括的其他固定資產、捐贈資產);
七是股權投資(包括貨幣、實物、無形資產等)。
3、資源性國有資產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
4、所屬的經營性經濟實體:如酒店、招待所、賓館、培訓中心等。
5、其他經營性國有資產。
五、實施步驟
(一)20xx年5月30日前,市行政事業單位按照方案要求組織所屬各單位對國有資產進行全面自查,依照類別填報《南雄市國有資產清查表》,清查結果經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后,以紙質報表和電子報表的形式一并上報市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20xx年6月1日至8月30日,市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資產清查結果形成書面總結材料,對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剖析和研究,提出整改意見,并結合各單位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提高資產運營效益,開辟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新途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認真組織開展清查工作
各單位要加強資產清查、自查工作的組織領導,部門(單位)內部應當分工明確、落實到人,指定一名領導負責,有關負責人應當切實履行管理責任,保證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
(二)明確歸屬,嚴格遵守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不論以何種形式形成的國有資產及其權益,都歸屬國家所有,列入同級政府統一監管,決不能視為謀取本部門、本單位利益的“搖錢樹”或“小金庫”,更不能擅自任意處理。其管理和處置,必須嚴格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三)服從大局,切實維護國有資產的整體利益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改革是一項重要改革。各部門、各單位要服從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服從國有資產管理的`總體整合、統一調配和統一管理運作。各單位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不得瞞報虛報,不能化解、分解、侵占、獨占、霸占國有資產,以確保國有資產的完整性。
(四)明確紀律,嚴禁擅自處置國有資產
利用國有資產進行出租、出借、轉讓、投資、抵押、質押、分配、調劑等行為,均屬于對國有資產的處置行為,必須報市國資辦核準審批,決不允許擅自、突擊處置,改變資產的現狀和使用性質,調整經營性資產的負債。凡擅自處置國有資產、人為調整經營性資產負債的行為,市委、市政府不予認可,有關單位必須自行恢復其產權性質、使用性質及原有的財務狀況。擅自處置國有資產而取得的不正當及不法收入,全部上繳財政,已經挪用、占用的應從其單位的事業費和公用經費中扣還。
(五)落實責任,加強對擅自處置國有資產行為的責任追究
各部門、各單位、各企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方案》精神,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一經發現,要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要嚴肅查處。造成國有資產減少、損失、流失的,沒收不正當及不法所得,并按違反財經紀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置。
1、有禁不止,繼續擅自或私自將國有資產出售、調撥、質押、抵押、提供擔保、對外投資、改變用途的;
2、突擊進行租賃、出租、發包,或更改租賃合同、協議的;
3、為擅自處置國有資產提供方便、辦理權證及手續的;
4、弄虛作假,以各種名目侵占國有資產和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5、因管理疏漏,嚴重失職,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流失的;
6、其它違規違紀行為。
國有資產清查實施方案 3
為全面加強學院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迎接省教育廳20xx年上半年對省屬高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考核驗收,學院決定對全院固定資產進行一次清查,以提高國有資產管理系統信息的準確性,實現國有資產管理科學化、精細化、信息化,達到“理清家底、完善制度、規范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標,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查工作范圍
根據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的規定,固定資產是指單價5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價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都應列入固定資產管理。學院固定資產按高校16大類進行分類統計。清查的范圍為各系各部門所有保管、使用的各種資金來源(包括無償調入、接受捐贈等)形成的各類固定資產。
本次資產清查工作,以20xx年12月31日作為資產清查基準日,即在基準日之前購置并已辦理固定資產驗收入庫手續的資產均屬于本次清查的'范圍。
二、清查工作原則
資產清查工作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進行,學院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次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資產清查辦公室)負責資產清查具體工作,各系各部門資產清查工作組負責完成自查和報表填送等工作任務。
1.各系各部門在自查的基礎上,在規定時間內將本部門資產清查結果報送資產清查辦公室,由資產清查辦公室對全院資產進行核實,并對數據進行匯總。
2.各歸口管理部門組織人員對各系各部門的固定資產實物進行復查。對有賬無物的資產作盤虧處理,對有物無賬的資產作盤盈處理。盤盈和盤虧的固定資產情況,統一匯總至資產清查辦公室。
3.對固定資產盤盈的處理:有實物但賬面無記載的,在找不到購、建和調入該實物原始憑證的,由財務處根據其“成新率”,結合市場現行價格進行估價,報領導審批后,按新購入物品的程序分別記入固定資產實物賬和資金賬。
4.對固定資產盤虧的處理:有賬無實物的,要說明原因,補辦報廢手續,經領導審批后,按物品報廢程序分別注銷固定資產實物賬和資金賬。
5.經過清查后的固定資產,各固定資產歸口管理部門須按照資產清查工作的統一要求建立健全賬卡,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管理系統內各項信息。
三、清查工作分工
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的原則,明確職責,歸口管理。
各系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所使用、保管的物品的自查工作,并協助做好學院的核查工作。
物資設備管理處負責一般設備、教學設備歸口類資產的核查。
后勤管理處負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宿舍食堂等公共基建設施方面資產的核查。
圖文信息中心負責圖書軟件歸口類資產的核查。
財務處負責審核各類物品的購置價格,負責建立全院固定資產資金總賬,并與物資設備管理處的固定資產臺賬保持一致。
四、清查工作具體安排
清查工作從20xx年3月中旬開始至5月結束,整個過程分為四個階段,采用自查和抽查核實相結合的方法。
1.準備階段(3月19—3月25日)
召開各系各部門負責人會議和資產管理員會議,全面部署資產清查工作,并對資產管理員進行培訓。
2.自查階段(3月26日—4月15日)
各系各部門成立部門資產清查工作組,部門一把手負責組織清查工作,資產管理員登錄省屬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系統,根據系統內的固定資產臺賬打印賬冊,對照賬冊清查實物,填寫固定資產清查明細表,對于有賬無物(盤虧)的情況要填寫清查盤虧明細表,對于有物無賬(盤盈)的情況要填寫清查盤盈明細表,對于待報廢資產要同時填寫清查明細表和待報廢資產明細表。清查時要做到以賬對物和以物對賬相結合,要先以賬對物,后以物對賬,做到不漏、不重、不錯。資產自查內容:賬載各項數據與實物是否相符、標簽與賬物是否相符、標簽是否齊全(所有固定資產需要到物資設備管理處領取新標簽重新粘貼,粘貼標簽要做到正確、美觀、規范,賬物簽一致)。根據清查結果對省屬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系統內保管人、存放地點、資產分類名稱等字段填寫不規范、不完整的部分進行修改完善。
3.抽查核實階段(4月16日—5月13日)
學院在各系各部門自查的基礎上組織核查。部門自查后,提出復核申請,資產清查辦公室上門復核,復核抽查面在70%以上。如遇5件賬實不符情況即停止復查,需重新自查再報。通過核查,對自查存在的各類情況,根據有關規定逐一認定,理清各類資產的數量和金額,核實盤盈資產、盤虧資產、需要報廢資產的數量和金額。
4.匯總階段(5月14日—5月31日)
各系各部門對固定資產核查準確后,組織人員分類填寫固定資產清查表冊,由使用單位負責人、資產管理員、本部門自查經辦人簽字后報送資產清查辦公室審核,經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核查經辦人簽字確認后送達財務處,經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人員確認并在清查表冊上簽字蓋章后保存。對盤虧、盤盈、擬報廢的固定資產,使用單位應查明原因,落實賠償責任,填寫鹽城紡織職業技術學院固定資產清查盤盈、盤虧、擬報廢資產明細表。經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學院領導批準,財務處據此進行賬務處理。各系各部門資產管理員根據賬務處理后的實際固定資產數據,進一步完善省屬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系統內的信息項,5月底前完成所有資產的匯總、錄入核對工作。
五、清查工作要求
1.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系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將這次清查工作作為規范內部資產管理的重要內容,做好本部門清查工作的宣傳發動,組織精干隊伍,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確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務。
2.各職能部門要明確分工,密切配合,按照“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協同做好清查工作。
3.各系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指定一名部門領導具體負責清查工作,明確一名資產管理員負責對本部門使用、保管的資產進行管理,完善固定資產臺賬。
4.本次資產清查工作將列入部門資產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內容。在資產清查中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學院資產情況。紀監審辦公室將對清查過程進行監督。在清查工作中,如發現有不按規定要求實施,不如實填報的,將責令重新清查,并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直至追究責任。
國有資產清查實施方案 4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國有資產管理,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率,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財政部35號令《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36號令《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查目的
通過對各類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登記,摸清全縣各單位、企業的國有資產現狀,分析國有資產在各單位管理運行中的問題,進一步提升國資監管工作水平,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率,研究制定科學、系統的國資監管體制,達到國有資產規范管理、保值增值。
二、清查范圍
本次國有資產清查的范圍包括全縣黨政機關、政法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以下簡稱單位、企業,含局二級單位以及在鄉鎮的派出機構)。
三、清查內容
(一)土地。指單位占有使用的各類用地。包括教學、科研、辦公、生活、后勤保障、經營、服務等用地。
(二)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指單位、企業屬國家投資興建的'辦公樓、會議樓、接待場所和其他用途的房屋、門面、倉庫等建筑物。包括教學、科研、辦公、生活等用房。
(三)專用設備。單位價值較高、各種具有專門性能和用途的設備。包括攝相、照相設備,醫療設備,消防設備等。
(四)通用設備。相對專用設備而言,單位價值較低、用途不專一的設備,包括鍋爐、電梯、電錘等。
(五)交通運輸設備。指用于公務、接待、接送職工上下班使用的交通工具等。包括小轎車、商務面包車、垃圾車、摩托車、清掃車等。
(六)電氣設備。包括變壓器、發電機、空調等。
(七)電子產品及通訊設備。包括計算機、一體機、多媒體教室設備、各種教學及軟件等。
(八)儀器儀表、計量標準器具及衡量器。
(九)文藝體育設備。
(十)圖書文物及陳列品。
(十一)家具用具及其他類。各種教學、行政辦公家具、教室課桌椅等以及不能列入以上十項的其他類固定資產。
四、工作步驟
本次國有資產清查的時點為20xx年6月30日。清查工作從20xx年8月底開始,20xx年10月底結束。具體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為:
(一)宣傳發動階段(8月26日至9月5日)。縣政府召開清產核資工作動員會;各單位、企業貫徹會議精神,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本單位、企業國有資產清理工作專班,下發有關文件、下載制作有關報表及軟件,將本單位、企業的工作方案、領導小組文件上報縣清產核資辦公室(縣國資局)備案。
(二)組織實施階段(9月6日到9月30日)。各單位、企業要按照清查的內容開展資產清理,核實權屬和去向,按照規定的表格模式(表格可從竹溪政務網上下載),認真填報相關表格,要做到內容完整、數據真實。同時要將清理的結果在單位內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并設立舉報箱,收集信息,核實補漏。各單位、企業主要領導要認真審核清理登記表,做到賬實相符、賬物相符,在確認無誤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連同電子文檔一并報送縣清產核資辦公室(縣國資局)。
(三)督導檢查階段(10月1至7日)。縣監察局、縣政府政務督查室抽調人員組成專班,對全縣國有資產清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掌握工作動態。對主要領導不重視、行動遲緩、工作不力,致使本次清查內容不全、數據不真實和不能按時完成登記上報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責成限期整改,并按要求完成清查任務;對清查工作積極主動、措施得力、清查結果真實高效的單位、企業給予通報表揚。
(四)檢查核對階段(10月8至20日)。縣清產核資辦公室組成專班,對各單位填報的資產登記情況進行檢查核對,發現單位自查上報情況與實際擁有固定資產不相符的,由該單位重新進行清理登記并寫出書面報告。
(五)自查總結階段(10月20至31日)。各單位要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肯定成績,查找問題和原因;針對問題及時整改,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內部監督管理機制。各單位、企業將總結書面材料于10月31日前報送縣清產核資辦公室(縣國資局),縣清產核資辦公室將全縣國有資產清查情況匯總后于11月上旬報縣清產核資領導小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由縣長余世明同志任組長,常務副縣長李文新同志任副組長,蔣波、洪榮昌、周松、曾憲華、馬禮運、郭國虎、張達余、朱傳明、周力波同志為成員的清產核資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國資局,周松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郭國虎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員從縣監察局、財政局、國資局、審計局等單位抽調,具體負責清產核資日常工作。
(二)明確部門職責。本次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鄉鎮、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安排,在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保障,特別是財政、教育、交通、民政、林業、公安、衛生、建設、發改等單位要抽調業務能力強、作風過硬的干部組成工作專班,切實抓好本單位、本系統的資產清查工作,確保按時完成清查工作任務。
(三)落實工作責任。各單位、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加強對清查工作的領導,對資產清查結果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領導責任。對漏報、瞞報或在清查中不按規定程序擅自處置國有資產的行為,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主要領導和財務管理人員的相應責任。
(四)嚴肅工作紀律。各單位、企業主要負責人要積極參與、主動配合清產核資工作,參與清查工作的干部要客觀真實地做好清查登記工作。對單位、企業領導抵觸、干擾清查工作或清查人員不講原則、不按規定要求填報登記,致使清理結果不實、國有資產流失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工作責任和法律責任。
國有資產清查實施方案 5
為規范和加強我區國有資產管理,準確掌握國有資產的真實情況,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全面摸清底子。對全區各鄉鎮場、區直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狀況,為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奠定基礎。
(二)整合國有資源。進一步盤活資產,做好向區政府投資融資平臺注入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基礎工作,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提高運營效益,為服務鼎城經濟建設提供資產支撐。
(三)建立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為國有資產管理提供初始信息;建立全區國有資產監管系統,實現國有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國有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運行機制;為加強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規范收入分配秩序提供依據。
(四)完善管理制度。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主管部門和各單位要在全面總結、認真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方案,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二、資產清查時間、范圍和內容
(一)清查時間
資產清查工作從20xx年7月中旬開始,到20xx年12月份基本結束。資產清查基準日為20xx年12月31日,必要時可進行延伸清查。
(二)清查范圍
1.全區各鄉鎮場、行政事業單位和經民政部門批準成立的與財政部門發生繳撥款關系的社會團體,公益性事業單位(醫院、學校、福利院等)。
2.區政府出資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資本參股公司。
(三)清查內容
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及企業的國有(公共)財產均屬此次清查的內容。包括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政府調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行政事業單位按照有關法規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有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無形資產等,事業單位還包括對外投資。主要包括:
1.單位基本情況、資產總量及結構分布情況;
2.房屋建筑物(包括在建項目)及其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權屬情況;
3.車輛及各類設備的占有使用情況;
4.用于出租、出借、對外投資和擔保的資產及其收益管理情況;
5.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經濟實體的`經營情況;
6.國有資產政策、制度的落實和執行情況;
7.其他需要清查的重大事項。
三、資產清查的方法和實施步驟
資產清查工作采取單位自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實施步驟分為四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中旬—7月下旬)
在做好資產清查前期各項準備工作的基礎上,組織召開區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和區直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動員大會,部署清查具體工作,同時做好思想發動,抓好政策宣傳。
(二)單位自查階段(8月上旬—8月下旬)
為保證自查效果,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區委、區政府資產清查工作的有關要求,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制定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加強對本單位、本系統資產清查工作的督促指導,及時做好政策解釋和咨詢工作,積極開展內部自查。
2.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報送自查總結報告和資產清查報表。單位在填報資產清查報表時,對需要說明的事項應附相應的文字說明。
3.自查總結報告與資產清查報表(包括匯總報表和單位清查表)、證明情況(包括單位法人證書、資產出租出借合同、對外投資批復文件及相關材料的復印件)等材料裝訂成冊,經主管部門逐級審核匯總后,于8月31日前報區國有資產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自查工作可在20xx年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上報數據的基礎上進行。此次清查出的資產盤盈、盤虧情況,各單位應按照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核實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上報。
(三)重點檢查階段(9月上旬—12月下旬)
重點檢查是搞好此次資產清查的重要階段。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經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開展重點檢查,重點檢查面不低于20%。重點檢查的對象為區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區屬國有企業以及有下列情形的單位:
1.有兩處以上辦公地點或正在興建辦公樓的;
2.有閑置土地的;
3.資產用于出租出借、對外投資規模較大的;
4.資產清查盤盈、盤虧金額較大的;
5.以前檢查中資產管理存在問題的;
6.群眾舉報在資產管理方面有違紀違規現象的;
7.自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過場的。
(四)清理規范階段
通過資產清查,在全面摸清區級國有資產底子的基礎上,建立健全資產管理長效機制。
1.區直單位應結合本單位的工作實際,明確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負責資產管理工作;進一步明晰資產產權,規范資產使用行為,盤活存量資產;加強內部資產管理制度建設,建立起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運行機制。
2.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針對清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要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對帶有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一些問題,提出具體處理意見。
3.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制定和完善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及收益監管等制度和辦法,并加大監管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區本級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對行政事業資產的動態管理。
四、組織領導及工作班子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成立區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由區人民政府區長楊易任組長,區人民政府常務副區長龐波任副組長,區編辦、區監察局、區財政局、區國土資源局、區審計局、區房產局、區工商局、區法制辦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主要負責指導和協調資產清查工作,研究制定有關國有資產清查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重要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區財政局,辦公室負責資產清查的具體工作。辦公室工作人員從相關單位中抽調,并實行集中辦公。
區國有資產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電話和接受對外舉報電話:xxx。
五、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區直各單位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的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并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資產清查的組織、聯絡、協調工作。清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情況于7月下旬前報區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精心組織。區紀委、區委宣傳部、區財政局要加強對此次清查的宣傳報道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區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認真做好資產清查的培訓工作,加強對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指導,督促區級國有資產單位搞好清查工作,組織重點檢查、抽查,認真核實情況,確保清查質量。區直各單位要認真落實清查工作要求,切實制定本單位資產清查方案,積極配合開展專項檢查和核查,確保清查工作按時按質完成。
(三)抓好督導。各單位要認真做好本系統資產清查的監督指導工作,及時上報清查工作情況。區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將對清查工作進度以《簡報》等方式及時予以通報。對工作組織不力、不配合檢查組工作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其整改。
(四)嚴肅紀律。各單位在資產清查中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不得虛報瞞報,否則,一經查處,將追究主管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按照《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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