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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環境整治方案
為了確定工作或事情順利開展,往往需要預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計劃中內容最為復雜的一種。我們應該怎么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礦山環境整治方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礦山環境整治方案1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建設“山川秀美的生態環境體系”與“自然和諧的人居環境體系”的重要部署,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為目標,從保障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大局出發,科學合理開發山石資源,切實維護山石資源的開發秩序,全面加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實現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諧統一,為全縣經濟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基本原則
按照“政府引導、統一部署、市場運作、分步實施”的原則,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的手段,依法推進。合理調整礦山開局,優化配置資源,嚴格控制山石開采企業的數量和生產規模,對布局不合理的山石礦山限期關閉,統一規劃到集中開采區。加大對已破損的山體和廢棄礦井(坑)恢復治理力度,逐步實現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二、工作重點和目標
(一)工作重點
1、整頓的重點:查處無證勘查開采、越界勘查開采、持勘查許可證非法開采山石資源等違法行為;整頓和關閉破壞地質環境、“三區兩線”可視范圍內的露天建筑石材礦山;針對山石資源開采現狀制定科學的整治方案。
重點礦區:鎮的礦區;、等鄉鎮的巖礦區;礦區。
2、整合的重點:加大資源整合力度,提高山石開采的規模化、集約化水平;進一步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實現山石資源開發的規范化、科學化。
重點區域:礦業權布局不合理,大礦小開、一礦多開的礦區,可以集中開采而分散開采的礦區,主要是、、建筑用巖開采區;生產規模與儲量規模不適應的礦區;礦區范圍平面或立體交叉重疊的地區和地質環境脆弱區。
3、地質環境治理重點:積極開展省級地質公園評審及籌建工作;落實治理資金,大力開展損毀山體、采石坑的治理工作。
重點區域:省級地質公園申報區域;京滬高速公路段。
(二)工作目標
1、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城市規劃區和主要交通沿線可視范圍內及其他禁采區內山石礦山全部取締關閉,做到“三不留、一恢復”,即不留人員、不留采礦設備、不留建筑物并開展損毀山體恢復治理。
2、制定綜合整治規劃和實施工作方案,建立治理資金籌措機制。
3、結合實際,制定符合省內標準的山石資源開采規模標準。
4、劃定山石資源集中開采區,開采布局合理,基本實現集約化、規模化開采。
5、積極推廣應用先進開采方法、開采工藝和技術。20xx年6月底前,建筑石料推廣應用中深孔爆破開采技術和機械化裝載設備達50%以上。
6、通過專項整治,山石資源礦山比20xx年壓減20%以上。
7、20xx年6月底前,城市周邊和高速公路、鐵路兩側可視范圍內70%的被毀山體必須得到有效治理。其中城市規劃區及周邊可視范圍內的被毀山體,限于20xx年9月底前治理完畢,已恢復山體有根本性改觀。
8、進一步制定完善山石資源勘查開采管理辦法,山石資源開發要更加規范、科學。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方法
一是依照省、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整合方案的要求,按照“禁采區關停、限采區收縮、可采區內聚集”的'原則,大力推進山石資源整合工作。要按照已劃定的禁采區、限采區、可采區,對現有的石材礦山進行清理,凡是不符合規劃、整合方案要求的一律予以取締關閉,避免山體自然風貌繼續遭到破壞。要認真編制山石資源整合方案,合理調整開局,優化集中開采區設置,嚴格控制山石開采企業的數量和規模,對布局不合理的山石礦(點)進行資源整合或關閉。整合后的礦山要符合法定條件,并達到規定的最低開采規模標準。對生產規模達不到標準的已建礦山,要按要求限期達到最低開采規模。對破壞浪費資源、不符合資源整合條件、限期內生產規模仍達不到標準及其他達不到整頓規范標準的各類石材(料)礦山,20xx年6月底前全部予以關閉。各級資源整合方案未批準前,不得設置新的山石資源采礦權,對已設立的要進行清理。
二是嚴格礦權準入門檻。按照資源整合方案編制礦業權設置方案,科學設立采礦權。嚴格新建山石礦山準入條件和最低開采規模標準,適度控制山石資源礦山數量和規模,對礦業權設置實施源頭管理。新設立礦山的建設規模必須與礦產資源儲量規模適應,不得大礦小開、一礦多開、化整為零。嚴格審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凡達不到國家技術規范、開采回采率低、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不提交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批復文件、生產能力達不到5萬方/年的建筑石材(料)新設礦山一律不予批準。生產能力小于2萬方/年的已建小礦山,均要進行整合,整合后仍達不到最小開采規模的,一律予以關閉。
三是切實做好對已毀山體和廢棄礦坑的修復工作。因歷史原因遺留,特別是“三區兩線”可視范圍內的被毀山體、殘留礦坑,要認真編制修復治理工作方案,提出具體工作計劃,落實治理資金,分步驟、按計劃的綜合整治。對新建和生產礦山,必須堅持“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認真進行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作。申請新辦礦山,未提供礦山環境影響批復文件及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方案的,不予頒發采礦許可證;已建礦山未制定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方案的,限于20xx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礦山企業未進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要限期予以治理,否則,不予辦理延續、變更和轉讓等采礦登記手續。對逾期不治理或治理達不到要求的,除治理保證金不予返還外,還可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采礦許可證。要認真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和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積極督促礦山企業繳納治理保證金并簽定治理責任書。一次性繳納治理保證金的,要于20xx年3月底前繳清;分期繳納保證金的,首次繳納時間不得超過20xx年3月底。對于拒不繳納和不足額繳納的礦山企業,要依法嚴肅處理,堅決杜絕只開采不治理現象的發生。
(二)工作步驟
1、宣傳發動和部署階段(20xx年3月下旬)。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開展山石資源開發秩序專項整頓規范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xx]105號)以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山石資源開發秩序專項整頓規范工作實施方案分通知》(臨政辦發[20xx]5號)要求,宣傳山石資源開發秩序專項整頓規范工作的重要意義,召開專門會議,進行整頓規范工作的發動和部署。
2、全面實施階段(20xx年4月至20xx年6月底)。根據山石資源專項整規和批復的礦產資源整合方案要求,按照“政府調控推進,企業平等協商,合理劃分利益,依法規范管理,促進企業提高,爭取做大做強”的原則,積極實施山石資源專項整規工作。對規模小、布局不合理、破壞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安全無保障的礦山堅決予以關閉;積極引導礦山企業引進先進的開采技術、開采方法、開采工藝和管理經驗;切實搞好對已毀山體和廢棄礦坑的修復治理工作。
3、總結驗收階段(20xx年7月下旬)。對本縣的整頓規范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在認真總結的基礎上,制定和完善本地礦產開發秩序長治久安的措施和方法,7月底前寫出總結,申請市政府進行驗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在這次工作中,要充分考慮保護國家資源,體現國家利益,最大限度的提升資源價值;要妥善處理好政府、集體、投資者和群眾的利益關系,做到國家資源不浪費,資源性資產不流失,農村集體經濟不受影響,投資者權益不受損害,群眾利益不受損失;充分考慮資源有償使用與資源整合的有關銜接,堅持資源有效保護與合理開發并重、礦產資源總體規劃與礦業產業政策銜接的原則,堅持政府規劃引導和企業資源結合的原則,穩步推進資源整合和采礦權的市場化改革,全面實現礦產資源資本化管理和有償使用。縣政府把整頓規范工作列入工作責任考核目標,主要領導親自抓,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簽訂目標責任狀,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分管領導要靠上抓,把目標任務落實到部門,落實到礦,落實到人。對管理不到位,特別是“三區兩線”可視范圍內山石資源開發秩序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追究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礦山環境整治方案2
我市的地質環境整治工作始于。幾年來,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的正確領導下,全市國土資源系統認真貫徹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省人大常委會關于限制開山采石的決定》、《江蘇省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收繳及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政策,從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環境保護入手,創造條件逐步開展地質環境整治工作。
近期我們先后到九里區、經濟開發區、賈汪區、新沂市等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現場進行了實地調查,并結合原來掌握的資料和當前工作實際,形成調研報告如下:
一、我市地質環境現狀
從開始,我們先后組織開展了全市露采礦山地質環境調查、城市規劃區及各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基本查清全市地質環境現狀。
1、地質災害隱患點多面廣。地質災害種類有巖溶地面塌陷、采空地面塌陷和崩塌滑坡災害等。巖溶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城區地面建筑密集區,受地質構造和地下水過量開采影響;采空地面塌陷分布于煤礦、石膏礦、鐵礦區,由于地下礦產資源開采引發;崩塌滑坡分布在低山丘陵區,因開山采石和道路切坡引起巖體邊坡失穩。據調查,全市各類地災隱患點、危險點129處。
在自然因素和人類工程活動的雙重影響下,來我市共發生小型地質災害23起,其中地面塌16陷起、崩塌滑坡7起,沒有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約70萬元。
2、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引發大量礦山環境問題。全市采煤塌陷地面積達32萬畝,煤礦、鐵礦開采、加工、洗選過程中形成的廢水、廢氣、廢渣(煤矸石、粉煤灰、煤塵、煤泥等)占用土地、污染環境。長期以來的有山就開,導致全市大大小小的山頭上分布有939個采石宕口,山體原有地形地貌和林木植被遭到破壞。特別是在城市規劃區、自然風景區、鐵路、高速公路及國道兩側,實行禁采后遺留下來的廢棄采石宕口,對環境景觀影響較大。
二、地質環境整治工作的進展
1、完成地質環境專項規劃編制。《市城市規劃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經市政府批準實施,《市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經省國土資源廳批準實施,以此指導地質環境整治工作。
2、基本建立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制度。一是《關于進一步規范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收繳及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確保證金收繳范圍、標準、程序和時限要求,將繳納保證金作為辦理采礦許可證的前置條件,規定了新辦礦山企業不繳納保證金的不予辦理采礦登記手續、已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未繳或拖欠繳納保證金的不予年檢等管理措施。截至底全市累計收繳保證金1055萬元。二是制定《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明確了部、省財政補助經費項目的支持重點、申報程序、項目監督和資金管理等要求,為廢棄礦山治理提供制度保障。三是發出“關于加強露采礦山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強化礦山環境管理。實行新設開山采石采礦權的礦山環境保護審查,按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并重、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禁止在完整山體和林木植被覆蓋較好的山體新設采礦權,避免產生新的礦山環境問題。督促在采礦山增強礦山環境保護意識、自覺履行礦山環境保護承諾和恢復治理義務,落實邊開采、邊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地減輕礦業活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與破壞。
3、廢棄露采礦山環境整治工作取得進展。幾年來我市共爭取國家和省級財政補助項目9個、經費2150萬元。其中:新沂市馬陵山關閉礦山治理項目已經完成,并通過省國土資源廳組織的竣工驗收;銅山縣皇姑窩、新沂市陸莊一期廢棄礦山治理已經完成,等待驗收;鐵礦集團西馬山采區地質環境治理項目已完成工程量的90%;九里山襄王路口、賈汪大吳虎山口治理項目正在施工;新沂陸莊二期、銅山大刀山、九里區大孤山治理項目即將啟動。
在國家和省級財政補助項目帶動下,地方財政和社會資金也開始投資廢棄礦山治理。兩山口廢棄礦山治理被列為48項城建重點工程之一,亞美房地產公司投資200多萬元進行邊坡治理和場地平整綠化,由于治理效果不明顯,市財政又投資850萬元對兩山口廢棄礦山進行治理,采用臺階式掛網噴播技術,治理巖石邊坡約1.7萬平方米,有效地改善了新老城區結合部的山體景觀。有關縣(市、區)國土資源局也積極爭取地方財政資金投入,開展了銅山縣三堡洞山、睢寧喬山和漢畫像石館新館后側邊坡治理等廢棄礦山整治試點。“陡峭懸崖下建起小學校”經媒體報道后,日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投資205萬元,委托香港東陽綠化有限公司采用臺階式掛網植生技術、魚鱗坑植生技術,對鐵剎山4200㎡的巖石邊坡進行 綜合整治,有效地消除安全隱患、美化小區環境。
4、地質災害隱患得到治理。賈汪區東大洼耐火粘土坑塘滲水危及韓橋煤礦井下安全,為此賈汪區會同礦務集團投資113萬元進行防滲治理。幼兒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投資400多萬元對辦公教學樓后側的洞山西坡進行爆破削坡,清理危巖5600m2;利用山勢建成攀巖場地。鼓樓區實施天齊南路拓寬改造工程,有效消除山體崩塌隱患。
5、采煤塌陷地生態修復開始啟動。九里湖生態濕地公園建設全面推進,九里區完成投資1.4億元,建成了800畝東南湖和1700畝西湖,水景景觀區初見規模。賈汪區投資5100萬元實施小南湖擴建工程,因地制宜地整治采煤塌陷地,建設生態景觀公園。社會資金投入近萬元,對市區三環西路西側、廢黃側的畝采煤塌陷地進行綜合治理,初步建成桃花源休閑旅游度假村。
三、存在問題
1、歷史欠帳多,整治任務重。一是全市禁采區(帶)內有廢棄采石宕口464個,巖石面積約200萬m2、廢棄地面積約670萬m2。二是據初步調查,常年積水、不適宜復墾的采煤塌陷地約5.6萬畝需要進行生態修復。
2、治理資金需求量大,經費籌措難,多元化投資機制尚未形成。初步估算,464個廢棄采石宕口治理約需經費8億元;常年積水的5.6萬畝采煤塌陷地生態修復整治約需經費20億元。
地質環境治理注重的是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投入大,見效慢或經濟效益不明顯,因而社會公眾參與度低,投資地質環境治理工程的積極性不高。僅僅依靠爭取國家和省級財政補助經費,遠遠解決不了我市的地質環境歷史欠帳。作為振興老工業基地的一項特殊政策,對煤炭企業稅前按噸煤20元提取可持續發展準備金用于采煤塌陷地生態修復整治,遲遲不能落到實處。
3、露采宕口整治技術難度大,地方承諾的.配套資金不到位。我市城市周邊山體主要由石灰巖、白云巖等巖石組成,由于上覆土層較薄或巖石直接,在山體上植樹綠化本身就較為困難,而在高差大、坡度陡的廢棄露采宕口邊坡進行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其難度更大。南方大多采用的噴播復綠技術,在我市的氣候條件下很難全面推廣;九里山襄王路項目和銅山縣皇姑窩項目,雖然設計為刻槽臺階式復綠,但在實際施工過程中難度大、成本高。由于各縣(市、區)地方財力有限,近幾年爭取的部、省補助項目,申報立項時承諾的地方配套資金基本沒有落實到位,因而就只有按照上級下達的項目補助經費進行招標和施工,造成了工程施工進度慢、效果差。
4、治理責任制度和補償機制尚未真正形成。在礦山開采過程中,采礦權人不惜以浪費資源、破壞環境為代價獲取經濟利益,重開采、輕保護、不治理的現象還是大量存在。開山采石企業以采礦權有償取得、負擔過重等種種理由為借口,想方設法不繳或少繳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護金,即使足額繳納了保證金,也不愿意履行恢復治理的義務,因為治理的投資額遠遠大于所繳的保證金數額。而對于煤礦、鐵礦、石膏礦等地下開采的礦山而言,尚未落實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
四、建議
1、進一步加強露采礦山采礦權設置管理。一是按照《江蘇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要求,加強山體資源保護,劃定山體資源特殊保護區。在山體資源特殊保護區內禁止開山采石;在山體資源特殊保護區外要實行限制性開采。二是對允許開采的山體,要集中設置采礦權,直至這一山體全部開采完畢,不得開采地面標高以下部分。三是采礦權要設置到山體頂部,推動自上而下的分水平臺階式開采;不要設置到山體一側,禁止斜坡式、一墻式開采。四是在現有基礎上,繼續促進開山采石企業規模化經營,發展大企業,既可實行類似于中聯的臺階開采,又可保證經濟建設的資源需求,同時還可避免產生新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
2、嚴格執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對于歷史遺留的礦山環境欠帳,各級政府將付出巨大的代價來進行整治,而目前在建和生產的礦山企業能否規范作業,成為是否會產生新帳的問題關鍵。而當前,大多采石礦山不按照已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仍是斜坡式、一墻式開采,在采礦許可證到期后,留下新的采石宕口和高陡邊坡,或存在隱患,或影響景觀。在石膏礦山,也不同程度的地存在違反開發利用方案現象,有的甚至引發地面塌陷。
因此,要切實加強對采石礦山的監督管理,督促礦山企業嚴格執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不留新的環境欠賬。
3、建立礦山環境保護誠信準入制度。對沒有履行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義務或不繳、少繳、拒繳保證金的礦山企業,列入礦山環境保護誠信檔案黑名單,采取不予其辦理采礦許可證延續或變更登記、不受理其新的采礦權申請等管理措施;對黑名單礦山的開辦、投資、入股、出資、控股單位和個人,限制其進入采礦權市場參加競買的資格。
4、開展“綠色礦山”創建試點。督促礦山企業落實邊開采、邊治理措施,推廣臺階式、機械化開采,推廣無尾礦、清潔生產,減少廢棄物排放量,實現礦山環境保護與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相協調,最大限度地減輕礦業活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與破壞。建立“綠色礦山”激勵機制,對列為“綠色礦山”創建的在采礦山,可由企業提出整治方案,由收取保證金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其整治經費可從該礦山上繳的保證金中按整治面積比例進行返還。礦山最終閉坑時必須完成礦山環境治理。
5、進一步落實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加大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收繳力度,嚴格按照規定標準,足額收繳保證金。開展保證金收繳情況清查,依法限期追繳。拒絕繳納保證金的,不予辦理采礦許可證年檢、注銷采礦許可證。
6、地質環境治理資金籌集。在加大政府投入基礎上,完善市場化運作、多渠道籌集,廣泛吸納包括外資在內的商業投資。一是對于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尤其是老礦山的生態環境問題,考慮其為地方經濟建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礦山企業所獲得的利潤絕大部分都已上繳國家,因此,其治理應以國家投資為主;同樣,生態環境破壞嚴重且責任主體缺失的廢棄礦山,其環境治理也只能以國家投資為主。治理資金可采取市、縣(市、區)財政共同出資,并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和省財政的補助經費支持。二是礦山治理后可作為建設用地的國有礦山廢棄地,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其土地出讓后的凈收益可部分或全部用于其它礦山的治理;整治后轉為農用地的,經驗收合格,可以進行建設用地指標置換,并從土地復墾資金中安排一定費用作為治理專項資金。三是根據治理規劃,對殘留山丘和高陡巖質邊坡可實施修復式整治,在消除安全隱患的同時,取得余量資源收益可作為礦山環境綜合整治資金。四是按照“誰投資、誰治理、誰收益”的原則,制定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各界投資廢棄礦山環境治理,凡經政府批準治理立項的單位或個人,優先享有土地使用權,并減免與治理工程相關的稅費。五是按照《江蘇省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收繳及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足額收取保證金、專門用于礦山環境的整治,不列入地方財政預算,不得挪作他用。對不予返還的保證金,統籌用于急需治理的礦山。
礦山環境整治方案3
浙江省一直以來把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作為全省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的一件大事。浙江省是長三角地區重要的礦產品基地。上世紀八十年代,浙江省有礦山上萬座。近幾年來,為推進生態省建設,大力實施了關礦壓產工作,現有礦山近2000座。近十年來,浙江省按照“誰開發、誰治理,誰破壞、誰治理,誰得益、誰治理”的原則,在全國率先實施了礦山治理備用金制度,建立健全了礦山生態環境的一系列制度,先后開展了“百礦示范、千礦整治”和綠色礦山創建工作,礦山生態環境建設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一)礦山生態環境現狀
一、建立了完善的制度體系。早在1999年,在《浙江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出臺時,就將建立“浙江省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2001年12月下發了《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收取管理辦法的通知》(浙政發〔2001〕81號),對備用金的收取標準作了明確規定。2009年5月以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為契機,要求具備二年以上采礦權期限的礦山編制《礦山地質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治理方案》中確定的治理經費作為備用金收取的依據,使備用金收取標準更具針對性和實際意義。
二、全面收取備用金。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與采礦權新設、延續、變更登記相掛鉤,凡是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不符合要求的,采礦權新設、延續、變更登記一律暫停。截至2011年三季度末,應繳礦山數1910個,已繳礦山數1910個,收取面達到100%(不含地熱、水、氣類采礦權),從2001年12月到2011年11月,十年間,全省歷年累計應繳備用金11.2億元,已累計收取備用金10.5億元,已累計返還0.9億元。到2011年已治理礦山累計達427家,累計治理面積669萬平方米,其中采礦權人投入治理資金9597萬元。確保持證礦山不添治理新帳提供了保證。
三、走出了獨具特色的道路。
一是規劃先行。2002年編制了《浙江省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提出礦山生態環境治理的重點區域是:城鎮規劃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以及主要交通干線可視范圍等區域。并要求市、縣、區的《規劃》在2004年編制完成。
二是落實治理責任。將各地區《規劃》中需要人工治理的廢棄納入政府生態省年度考核目標和各級國土資源局的工作目標責任中。到2011年考核達標率為91%。
三是精心設計載體。浙江省已經廢棄的礦山有近萬家,亟待治理的有1615個。從2004年起浙江省對歷史遺留下來的廢棄礦山按年度制度治理計劃,開展了“百礦示范、千礦整治”活動,給予一定的經費補助。除百礦示范外,還積極推進1000座廢棄礦山治理。到2008年全省累計批準“百礦示范”項目183個,“千礦整治”1220個,投入治理資金5.7億元,治理面積2230萬元。“百礦示范、千礦整治”讓浙江省還清了“歷史老帳”。
四是因地制宜。堅持 “宜農則農、宜林則林、宜景則景、宜建則建”原則,探索了多種治理的形式:
1、土地復墾。對廢棄礦山按標準進行治理,平整出農用地,農用地的60%可作為建設用地指標。如湖州市長興縣從2006年開始的五年時間里,對全縣50家廢棄礦山進行了復墾,復墾面積達1334畝,獲取建設用地指標789畝,這些指標占了長興縣同期用地指標總數的的三分之一,有力支持了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
2、景觀再造。采取“同步設計、造綠添景、互為結合”的方法,廢棄礦山打造成旅游景點。長興縣槐坎鄉的勞武石礦是個廢棄礦山,位于長興金釘子剖面的旁邊。長興縣充分利用這個特點,將勞武廢棄礦山改造成金釘子保護區形象門口的瀑布山體。
3、土地利用。對一些占地多又較為平整的廢棄礦山,平整出來成為工業用地。既改善了周圍環境,又拓展了建設用地空間。如長興縣煤山鎮的花石山廢棄礦山經過平整,整理出174畝土地,引進了一個投資2億元的發電廠,目前這個電廠年發電能力為3億度電。
4、生態復綠。主要對礦區進行植被重建和生態修復,使其恢復成周圍協調。這類治理方式多集中于交通要道兩側可視范圍內。浙江已治理廢棄礦山坡面17500畝,如湖州市道路場灣礦區治理工程完成邊坡綠化98畝,使光禿禿的宕面披上了綠色。
五、大力推行綠色礦山創建。浙江省從2006年開始試行綠色礦山創建,到2011年已創建綠色礦山200多家。有效改善了礦山的礦容礦貌,成為礦山生態環境建設的良好載體。2011年制定文件將綠色礦山創建工作納入新批礦山的必備條件之一。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浙江省的礦山生態環境建設無論在制度上還是在實踐成果上都取得了豐碩成果,不少方面走在了全國的前列。但是目前礦山生態環境治理中存在的問題也不少:
一是邊生產邊治理沒有落實到位。在備用金的收取中做到了“不欠新帳、還清老帳”,但是在礦山企業生產過程中未能按《礦山開發利用方案》和《礦山地質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落實到位。很少有企業真正做到了邊開采邊治理。
二是備用金收取的.多返還的少。由于礦山企業沒有做到邊生產邊治理,礦山關閉時基本沒有治理。這種情況十分突出和普遍。關閉后的礦山由于采礦權到期,按法律法規應屬無權治理。由于臺階、邊坡離方案設定的差距很大,都只能擱置一邊,成為新的廢棄礦山。
三是《方案》閉坑設定與現實用途沖突。《礦山地質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往往是在礦權設置時編制的,采權期一般三、五年,有些更長十年、二十年。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礦山閉坑時的用途鄉鎮往往會另有打算。業主希望按《方案》治理。而當地政府則出于發展經濟的考慮,則會另有打算。這些問題在現行的法律法規中都沒有提及,也是我們面對目前的關閉礦山治理無法破解的難題。
(三)礦山生態建設的具體措施
一、完善制定適合浙江省的治理政策
浙江省礦山的特點是占地面積都不大,與西北部的大型礦山不可同日而語。大型礦山采礦期限長達二三十年,一個礦區開采完畢后進行治理,再去開采另一個礦區。而浙江省的礦山往往在開采過程中無法治理,只有到采礦期滿后停止開采。而在采礦證到期前,礦山業主在利益驅動下,為追求經濟效益,多開多采,不考慮治理。為此,是否可以制定政策,在采礦證到期前一年,臺階必須做到按規定設置,這為以后治理打下基礎。而將治理期限適當延長一年。這樣能推動關閉礦山的治理,加快備用金返還。
(二)加強礦山《地質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的監管
只有加強生產過程中和監管,加強對礦山業主的宣傳,加強如何實施兩《方案》的業務培訓,運用儲量實測手段,加強平時對臺階、坡角等的監督,為將來礦山業主進行治理打下良好基礎。2012年長興縣打算采取了聘請資質單位擔任監理,按《浙江省礦山開發利用方案監督情況表》的內容進行監管每月通報一次,并對礦山企業實行紅、黃、藍的等級考核,作為年檢的重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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