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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權債務清理方案

            時間:2025-10-24 09:22:18 方案

            債權債務清理方案優秀7篇

              為有力保證事情或工作開展的水平質量,常常需要提前進行細致的方案準備工作,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都部署具體、周密,并有很強可操作性的計劃。那么方案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債權債務清理方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債權債務清理方案優秀7篇

            債權債務清理方案1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衛生部關于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xx〕32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衛生廳關于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xx〕56號)精神,確保我市基本藥物制度順利實施,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新的運行機制和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我市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各區縣按照“制止新債、鎖定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總體要求,在省審計部門核實鎖定我市各區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基礎上,用2年時間全面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債務的清理化解工作,同時建立制止發生新債的有效機制。

              二、化解范圍

              根據國務院關于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工作的要求,瀘州市各區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范圍為:經20xx年10月省審計部門審計核定的,截至20xx年12月31日,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過程中形成的用于業務用房、輔助用房建設維修和醫療設備購置等長期債務共計8964.27萬元(其中: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債務7120.59萬元,輔助用房建設債務118.56萬元,醫療設備購置債務1725.12萬元)。20xx年1月l日至20xx年7月5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過程中形成的用于業務用房、輔助用房建設維修和醫療設備購置等債務2623.03萬元。(其中:業務用房建設債務1553.24萬元,輔助用房建設債務143.99萬元,醫療設備購置債務925.80萬元)。

              三、化解原則

              (一)以政府為主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工作由各區縣政府統一組織實施。債務化解所需資金,由各區縣政府根據中央和省專項激勵性財力補助統籌安排。市財政予以適當獎勵。

              (二)嚴格清償

              各區縣財政局、衛生局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化解債務工作中必須做到償債對象明確、償債金額準確、償債手續完備,切實維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工作的嚴肅性。

              (三)直接支付

              償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原則上全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償債資金由縣財政從“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專戶”直接支付到債權人的銀行賬戶中,不得經過任何中間環節。

              (四)嚴禁新債

              建立制止發生新債有效機制,將衛生經費全部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發展所需資金由政府統籌安排。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上項目必須首先落實資金來源,經同級項目審批部門審批后,報市財政及衛生部門備案。

              四、化解政策

              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實行省、市、縣財政三級籌集的辦法。根據中央和省對我市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補助和我市財力狀況,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方法如下:

              (一)20xx年12月31日以前省政府確認鎖定的債務,省財政按平均不低于50%的化債額比例給予激勵性財力補助支持,剩余部分由各區縣籌集資金進行化債。在規定時間完成化債任務的,市財政給予適當獎勵。

              (二)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5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鎖定的債務,按各區縣制定的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實施方案進行化債。

              (三)資金籌集來源。各區縣要積極調整支出結構,多方籌集化債資金確保資金落實。資金渠道主要包括:

              1.統籌安排地方一般預算收入、上級財力轉移支付資金。

              2.上級財政安排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以獎代補”資金和用于支持化解債務的專項補助資金。

              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前的收支結余資金。

              4.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核定任務、核定收支”后超收的資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償債。

              5.通過統籌有關非稅收入途徑籌集資金。

              6.社會捐資贊助的償債資金。

              7.閑置資產處置收入。

              8.其他資金來源。

              各區縣用于化債資金必須在預算或計劃中做出安排,不得借新債還舊債,不得向群眾攤派,不得擠占挪用其他專項資金,不得影響基本藥物制度在基層的全面實施。

              五、化解步驟

              為了確保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化解債務有序進行,我市化解工作分五個階段進行:一是制定化解工作方案階段,10月25日前結束;二是開展債務再核實階段,10月30日前結束;三是剝離債務,建立債務明細臺賬階段,11月30日前結束;四是進行償還與銷賬階段,20xx年8月30日前結束;五是總結驗收階段。化債工作結束后,接受省醫改辦和相關部門的考核驗收。

              (一)制定實施方案

              制定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工作方案是考核化解工作的重要內容。各區縣要認真領會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工作政策精神,抓緊制定出本轄區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確以下內容:化解范圍、化解任務、資金籌集、化解措施(包括責任人及部門)、具體工作計劃等,并上報市醫改辦、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備案。

              (二)開展債務再核實

              做好債務再核實工作是化解債務的有效手段,也是確保債務順利償還的有效措施。各區縣政府要統一組織發展改革、審計、財政、衛生、監察等部門,成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核實組,集中時間,以省審計廳審計確認的債務為依據,深入各單位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逐筆逐項進行一次再核實,剔除不實債務,鎖定實際債務。經再核實減少的債務數額,要征得債權人的認可簽字,并簽訂協議書。經過再核實后的債務明細,要在債務單位進行公示。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要及時妥善解決。在開展債務再核實的過程中,要將再核實確認債務的項目名稱、發生時間、資金來源、資金用途、金額、記載賬簿名稱、票據憑證名稱及其號碼以及對應債權人名稱、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開戶銀行及賬號等基礎信息情況進行登記,并將債務的債務記載賬簿、票據憑證(債務發票)、合同書、工程驗收單、協議書等原始憑證收集復印,作為建立債務臺賬和銷賬的依據。

              (三)剝離債務,建立債務臺賬

              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臺賬是確保債務準確、安全償還的關鍵環節。各區縣財政部門要會同衛生部門建立債務臺賬和債權債務數據庫,并根據審核認定結果修改完善地方性政府債務管理信息系統相關數據。要堅持程序公開、過程公開和結果公開,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各項債務情況,接受監督。按照舉債主體、債務來源、債務用途對債務進行分類,嚴格劃分縣鄉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的責任,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已劃轉到上級政府或衛生部門的債務,不得再轉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要將確認的債務在20xx年11月30日前,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剝離出來,交給區縣人民政府,納入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信息系統予以鎖定,作為化解債務的依據。

              (四)資金籌集管理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資金通過在預算中特設專戶,單獨列支用于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支出,相關資金不作為預算安排正常衛生支出的基數。財政安排用于化債的補助資金列入“化解鄉鎮其他公益性債務支出”預算科目。特設專戶要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償債資金直接償還到債權人,切實做到分賬核算,專項用于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

              (五)償債資金支付程序

              償債資金原則上全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對銀行貸款、單位借款、個人借款和工程欠款等債務,由財政部門從特設專戶直接支付到債權人的銀行賬戶中,堅決杜絕用現金支付的做法。在化解過程中,區縣財政、衛生部門和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將“債權人欠條、發票、收據、合同書、工程驗收單、協議書、付款憑證、債權人身份證”等原始憑證收集齊全,作為銷賬的依據。區縣財政、衛生部門按月向市醫改辦、市財政局、市衛生局上報償債進度,包括還款項目、資金數額、還款對象等。

              (六)實施債務銷賬

              財政、衛生部門要建立償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銷號制度。償還每一筆債務,經核實無誤后要及時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明細臺帳中銷掉對應的欠債項目和金額。同時,還要將“債務發票、合同書、工程驗收單、協議書、付款憑證、債權人身份證”等原始憑證收集復印齊全,作為每一筆債務的銷賬憑證,同時作為考核化債的依據。已銷號的債務要及時通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做好相應的賬務處理。完成化債任務后,各區縣應及時在債務系統內進行債務銷號,債務系統不得再有20xx年12月31日以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余額。

              (七)總結及驗收

              各區縣完成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任務后,要及時組織對整個化解工作進行一次“回頭看”活動,檢查化解臺賬是否健全、每一筆債務的償還手續是否完整、真實、合規等,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在此基礎上對本地化解債務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并將化解債務所要求的各種手續復印齊全,分單位編號裝訂成冊,接受省、市醫改辦和相關部門的考核驗收。市醫改辦要組織市級相關部門對各區縣化債工作進行督促檢查、考核驗收,并將考核結果同激勵性財力補助資金掛鉤,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債務化解任務的,扣回省、市級財政相應激勵性財力補助資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

              各級人民政府和市縣相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站在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黨和政府的威信、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和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化債工作擺上議事日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清理化解工作主要由區縣人民政府負責,實行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市政府負責督促檢查。市醫改辦和衛生行政部門要研究制訂化債實施方案,參與區縣債務的抽查復核工作,指導督促各區縣開展化債工作,組織考核驗收等;財政部門負責擬訂化債激勵性財力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化債激勵性財力補助資金的籌集、分配和撥付,參與化債實施方案的制訂、化債工作的指導督促和考核驗收等工作;審計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進行清理核實和審核認定工作,對債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抽查確認,并參與化債工作的考核驗收和指導督促等;監察部門負責查處化債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各區縣人民政府要明確化債目標責任和義務,精心組織實施,深入實際,就地、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確保化債工作扎實推進、圓滿順利完成。

              (二)嚴肅紀律

              為提高化債工作的嚴肅性,確保償債資金的規范、安全和有效,發展改革、財政、衛生、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相結合,檢查和抽查相結合的全方位監督體系和制約機制。嚴肅紀律,嚴禁舉借新債、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套取財政補助資金及造成資金損失的行為,一經發現,除追回補助資金外,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密切配合

              各區縣各部門要緊密配合,加強工作協作與溝通,上下聯動,形成合力,務求嚴謹認真,不出差錯,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工作進展順利。同時,市級相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及時了解債務化解情況,妥善處理化解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工作順利進行,努力把這件關系群眾利益的好事做好辦好,進一步樹立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良好形象。

            債權債務清理方案2

              為進一步做好撤并學校債權債務核實和清理工作,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此方案。

              一、加強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為做好本次清理工作,成立縣中小學校債權債務清理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辦公室主要職責是:擬訂債權債務清理工作方案;核實與統計債權債務情況,并對存在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具體工作步驟

              ﹙一﹚全面清查核實(時間:10月9日至11月20日)。

              全面清查撤并學校債權債務,核實往來科目明細,理清每筆債權債務的形成原因、審批程序、期限和現狀。

              ﹙二﹚集體研究,確定債權債務清理意見(時間:11月21日至12月10日)。

              辦公室要如實上報債權債務底數,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和建議。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債權債務清理的意見。

              ﹙三﹚分類梳理,及時整改到位(時間:12月11日至12月20日)。

              按照領導小組研究確定的清理意見,認真抓好落實。對手續不完備的債權債務,要補充、完善好手續;對有償還條件的`債權債務要盡可能還清;對確實無償還條件的債權債務,要積極予以消化,確保全部整改到位。

              ﹙四﹚完善制度,確保風險可控(時間:12月21日至12月30日)。

              通過本次清理工作,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債權債務管理相關的制度和辦法,切實加強債權債務的管理,壓縮債權債務數額,防范財政資金風險。

            債權債務清理方案3

              根據省財政廳、衛生廳、發改委、審計廳、監察廳和財政部駐江蘇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聯合下發蘇財社[20xx]168號《關于開展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清理核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縣從今年起全面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工作。為摸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底數、有效化解債務,現就開展全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清理核實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切實提高思想認識

              全面清理核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摸清債務底數,是政府正確決策、明確責任、分類處理和以縣為主化解債務的重要前提和基礎。全縣各有關部門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清理核實工作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精心部署、狠抓落實,確保清理核實工作順利開展。

              二、明確要求,嚴格把握政策口徑

              (一)清理核實范圍。主要指截至20xx年6月30日全縣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業務用房、輔助用房建設維修和醫療設備購置等方面形成長期債務的本息賬面余額。

              1.納入本次債務清理范圍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指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公辦民營和民辦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不納入本次清理范圍。

              2.納入清理范圍的債務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發展建設過程中形成的長期債務,主要包括發生于業務用房、輔助用房建設維修和醫療設備購置等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直接相關的債務。對于有基礎資料能證明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的醫務人員集資款和拖欠工程款可納入化債范圍。職工工資津補貼發放債務、藥品采購債務等非建設發展債務以及其他短期債務、宿舍樓建設債務、產權不屬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資產債務不納入本次清理范圍。

              (二)清理核實內容。主要包括機構基本情況、資產負債情況,機構對應收、暫付、應付等款項全面清理核實后認定的債務和債務類型,債權人基本情況等。

              (三)清理核實要求。對每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逐項逐筆核實原始財會資料,主要包括:基建工程立項依據、施工合同、工程預(決)算、資金結算憑據資料等,向供貨商購置醫療設備的'相關合同、發票、驗收記錄、資金結算憑據資料等,向金融機構、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的原始合同、借據等憑據。嚴格區分債務本金和利息,債務利息的計算要符合國家金融管理有關規定,實行“分段計息、息不轉本、利不滾利”。

              三、分步實施,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

              債務清理核實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分步分級實施”的原則進行,分為準備動員、基層清理、縣級核查、錄入上報、省級抽查核實五個階段。縣級清理核實工作于20xx年9月底全面完成。

              (一)準備動員階段(9月5日至9月15日)。完成政策口徑確定、報表填報、軟件使用業務培訓和動員部署等工作。

              (二)基層清理階段(9月16日至9月20日)。主要由縣鄉政府負責組織開展。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成立清核小組,實行院長(主任)負責制,按照省里的統一要求對機構的債權債務和應收應付等情況進行徹底清理核實,對債權人、債務人、負債項目、債務形成時間、數額、合同和協議等逐項登記,查清負債規模及債務構成情況,認真填報相關報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和財務人員對提供的債權人和賬號及債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三)縣級核查階段(9月21日至9月25日)。縣政府組織財政、衛生、審計、發改委、監察等部門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填報的債務情況認真審查核實,審查面必須達到100%;逐家、逐項、逐筆審查,著重審查債務的真實性、合法性。

              (四)錄入上報階段(9月26日至9月30日)。縣有關部門在審核把關后,由衛生局以縣為單位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按要求錄入計算機,并對全縣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進行分析匯總,經由縣政府主要領導審簽并加蓋縣政府印章后于9月30日前報省財政廳。

              (五)省級抽查核實階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由省有關部門組織力量,對省財政轉移支付縣上報的債務情況進行抽查,每個縣的抽查面不低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數的30%。依據抽查結果,核實、調整抽查地區的債務數額。

              四、嚴肅紀律,確保債務情況真實可靠

              縣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各醫療機構要堅持嚴肅認真、誠實守信、實事求是、規范操作,嚴禁弄虛作假,確保數據全面準確、真實可靠。對在縣級核查階段和省級抽查核實階段發現有弄虛作假的,將按有關規定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對當事人進行處理,并在全縣通報批評。對在債務清償后審查發現有套取、挪用資金或錯付、多付造成國家財政資金損失的,要追回已支付的資金并按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為加強清理核實監督工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在院(中心)內公示自查填報的債務,公示時間不少于五個工作日。縣設立舉報電話。縣有關部門設立的舉報電話為。

            債權債務清理方案4

              為有效解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問題,確保基本藥物制度順利實施,鞏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持續健康發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衛生部關于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xx〕32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國家和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精神為指導,以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為核心,以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為目標,統籌組織實施,明確時間步驟,制止新債、鎖定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多渠道落實償債資金,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妥善解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問題,實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良性運行。

              (二)工作目標。在嚴格制止發生新債的基礎上,用2年左右時間全面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債務的清理化解工作,同時建立制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生新債務的長效機制。

              (三)基本原則。

              ——誰舉債誰負責。建立省級統籌組織、市級督促檢查、縣級具體實施的責任機制,中央和省級財政對債務化解予以適當補助。縣級政府是化解償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責任主體,縣(市、區)政府對本轄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清理認定、化解償還工作負總責,涉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衛生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單位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責任主體。債務責任主體有義務負責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舉證工作,并對其所舉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先清理后化解。各地要在全面摸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底數的基礎上鎖定債務,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化解債務實施方案和年度化解債務計劃。

              ——先承諾后補助。省政府與各市(地)政府(行署)簽訂責任書,各地要承諾在2年內全部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任務。省醫改辦對各地債務化解工作統一組織考核,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債務化解任務的,扣減相應補助資金。

              ——嚴審核保透明。建立三級審核認定機制,所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債務必須嚴格按要求經過縣、市兩級清理核實,省級審定等程序,鎖定項目和數額后,按計劃化解償還。所有清理核實的債務都要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凡是經過公示無異議且經過審計確認的債務,采取統一政策進行化解。

              二、主要任務

              (一)認真摸清和鎖定債務。納入本次債務化解范圍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指由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化解范圍的債務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過程中形成的長期債務,主要包括發生于業務用房、輔助用房建設維修和醫療設備購置等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直接相關的債務。債務計算時間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2010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5日形成的債務,各地在清理核實的基礎上,參照本方案進行化解,不納入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范圍。

              各地要按照債務化解范圍,統一組織審計、財政、衛生、監察等部門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每項、每筆債務認真清理核實。要堅持程序公開、過程公開和結果公開,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各項債務情況,接受監督。省有關部門對上報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進行審核和認定,確保債務數據合法、真實、完整和準確。債務審計認定細則由省審計廳會同省財政廳、省衛生廳另行制定。

              (二)分類逐步化解債務。按照舉債主體、債務來源、債務用途對債務進行分類,嚴格劃分縣鄉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的責任,將審核認定的全部債務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剝離出來,交給當地政府。各級財政設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化債專戶,單獨核算用于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支出,相關資金不作為預算安排正常衛生支出的基數。償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由財政部門從化債專戶直接支付到債權人賬戶,嚴禁直接用現金或支票兌付。要區分輕重緩急,明確償債次序,分類逐步化解債務,按照“先個人后單位,先還本后付息”的原則償還債務。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工作完成后,各級財政不再保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化債專戶。

              (三)多渠道籌集償債資金。各地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千方百計籌措資金,明確可靠的償債資金來源。償債資金主要從以下渠道籌集:一是中央財政安排的用于支持化解債務的專項補助資金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以獎代補”資金;二是各級財政統籌安排地方一般預算收入、上級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三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前的收支結余資金;四是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核定任務、核定收支”后超收的資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償債;五是通過統籌醫療衛生系統有關非稅收入渠道籌集資金;六是社會捐資贊助的償債資金。同時,鼓勵有條件的鄉鎮積極籌資用于償債。對自行創造條件償還債務的,將在醫改以獎代補資金分配時予以傾斜。省級財政適當加大對財政困難縣化解債務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中央和省級財政以衛生財務年報反映的截至20xx年12月31日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負債為基數確定補助總額,根據人口、財力等因素對各地進行適當補助。

              (四)堅決制止發生新債。各地要嚴格按照省財政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實施意見的通知》(黑財社〔20xx〕4號)要求,落實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建設、設備購置、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等各項經費,不留經費缺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項目和設備購置要按程序申報,經批準后實施,所需資金由政府納入財政預算足額安排。未經批準、資金未落實的項目一律不得實施,經批準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不得隨意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都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舉借新債。各地要加強源頭控制,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與政府財力水平相適應,不得將應由政府承擔的資金轉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三、債務化解程序方法及時限要求

              (一)制定實施方案。本方案下發15個工作日內,市縣兩級政府結合實際,制定本地清理和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實施方案,并上報省發改、財政、衛生部門備案。省醫改領導小組與國務院醫改辦公室簽訂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責任書后,省、市、縣政府按規定自上而下分級簽訂責任書。

              (二)組織清理核實。20xx年11月15日前,縣(市、區)政府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相關責任主體完成對本單位債務的自查、清理、公示工作。公示的內容包括債務發生的時間、用途、數額、債權人和債務人、舉報電話和受理部門,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對群眾有異議或有舉報的債務,及時予以查實。公示無異議簽字、蓋章后,由本級發改、財政、衛生、監察部門聯合審核,匯總并蓋章后,報當地審計機關。

              (三)建立債務臺賬。縣(市、區)政府根據核實的債務,按照舉債主體、債務來源、債務用途等進行分類,查明債務形成原因,在20xx年11月30日前建立完整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臺賬,逐筆記錄債務詳細資料。

              (四)審計公示鎖定債務。縣(市、區)審計機關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對經發改、財政、衛生、監察部門審核、匯總、蓋章報來的舉證債務,依法進行逐筆審計認定。對審計認定后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再次向相應的鄉鎮、社區進行公示,無異議后,于20xx年12月31日前向當地政府出具審計報告,鎖定債務。經當地政府同意后,由當地發改部門統一上報至市(地)發改部門。

              (五)審核認定債務。市(地)政府(行署)組織相關部門,于20xx年1月15日前完成對所轄縣(市、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審核。有關部門簽字、蓋章并經市(地)政府(行署)同意后,由市(地)發改部門統一上報至省發改部門。省發改、財政、審計、衛生、監察部門于20xx年1月31日前采取集中辦公等形式,聯合對各市(地)政府(行署)審核認定的.債務進行核查,或者委托第三方審計核實各地上報的數據,完成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認定工作。

              (六)剝離債務,明確償債計劃。將審核認定的符合化解范圍的全部債務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剝離出來,交給當地政府。縣(市、區)政府按要求明確化債順序,于20xx年2月10日前制定詳細的償債計劃。

              (七)設立專戶化解債務。各級財政設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化債專戶,單獨核算用于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支出。

              (八)實行直接支付和債務銷號。建立債權人申請和償債資金支付審核制度,債權人提出償債申請,經審核無誤后,由財政部門從化債專戶將償債資金直接支付到債權人賬戶。實行償債銷號制度,逐筆登記債務償還信息,做到償還一筆、登記一筆、銷號一筆。2013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精心組織實施,強化部門協調配合,及時研究解決化解債務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同級財政要根據化解債務工作的實際情況,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市、縣兩級醫改領導小組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發改、財政、衛生部門要會同審計、監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債務清理、核實、鎖定和資金籌集等工作。

              (二)嚴格財經紀律。各地不得借新債還舊債,不得向群眾攤派,不得擠占挪用其他醫改專項資金,不得影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和推進綜合改革。要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清理化解和不得舉借新債要求落實情況作為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

              (三)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各級發改、財政、衛生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結合的監督體系和制約機制。對違反規定搞建設、上項目、借新債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部門,視情節輕重和數額大小,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對債務化解工作中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套取補助資金及造成資金損失的,除追回補助資金外,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債權債務清理方案5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衛生部關于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xx〕32號)精神,全面做好我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遺留債務清理化解工作,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新的運行機制和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目標。按照“制止新債、鎖定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總體要求,在嚴格制止發生新債的基礎上,用2年左右時間全面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債務的清理化解工作。

              (二)基本原則。

              1、誰舉債誰負責。在省人民政府統一組織下,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楊凌示范區管委會對本行政區域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清理化解工作負總責,縣(市、區)人民政府具體實施。

              2、先清理后化解。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在全面摸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底數基礎上鎖定債務,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化債的先后順序,逐步化解。

              3、先承諾后補助。實行簽約承諾制度,下一級醫改領導小組與上級醫改辦簽約承諾后,中、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4、堅持公開透明。建立債務清理償還公示制度,堅持程序公開、過程公開和結果公開,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各項債務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5、堅持兩個優先。優先化解已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債務,優先償還醫務人員集資等個人的債務。

              二、債務化解范圍和資金來源

              (一)化解范圍。本次債務化解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指全省所有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化解范圍的債務是基層衛生醫療機構發展建設過程中形成的長期債務,主要包括發生于業務用房、輔助用房建設、維修和醫療設備購置等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直接相關的債務,債務計算時間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月1日至本實施方案印發之日形成的債務,各地參照本實施方案進行化解,不納入中、省財政補助計算范圍。

              (二)資金來源。各市、縣、區要多渠道籌措償債資金:一是統籌安排地方一般預算收入、上級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二是中、省財政安排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以獎代補”資金和用于支持化解債務的專項補助資金;三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前的收支結余資金;四是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核定任務、核定收支”后超收的資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償債;五是通過統籌有關非稅收入途徑籌集資金;六是社會捐資贊助的償債資金;七是鼓勵有條件的鄉(鎮)積極籌資用于償債。

              各市、縣、區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落實償債資金,省、市兩級財政將加大對財政困難縣(市、區)化解債務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省級補助辦法由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三、實施步驟

              (一)摸清底數,鎖定債務。各縣(市、區)醫改領導小組要統一組織發展改革、財政、審計、衛生、監察等部門對每一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每項、每筆債務認真清理核實,鎖定債務。此項工作須在20xx年10月10日前完成。

              (二)審核認定,剝離債務。各市(區)醫改領導小組要對行政區域內縣(市、區)上報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進行認真審核和認定,確保債務數據合法、真實、完整和準確,并將審核認定的全部債務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剝離給當地政府。此項工作須在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登記備案,簽約承諾。省醫改辦會同審計、財政、衛生、監察等部門對各市認定上報的基層債務數據進行審核和登記備案,省醫改辦將根據審核認定的債務總額,與各市(區)醫改領導小組簽訂債務化解責任書,各市(區)承諾用2年左右時間全部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任務。此項工作于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化解債務,考核驗收。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債務化解計劃,籌集資金,按照債務協議償還相關債務。各級財政要在預算中特設專戶,單獨列支用于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支出,相關資金不作為預算安排正常衛生支出的基數。

              省醫改辦會同審計、財政、衛生、監察等部門對已完成債務化解的地區進行考核驗收,對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債務化解任務的.扣回中、省補助資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層層把關,分級負責,強化協調配合,及時研究解決化解債務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及時制定本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工作實施方案,并報省醫改辦、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衛生廳、省監察廳備案。

              (二)落實政府投入,制止新債發生。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xx〕62號)和《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經費補償的實施意見》(陜政辦發〔20xx〕18號)要求,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予以綜合補償。落實對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建設、設備購置、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等各項經費,不留經費缺口。嚴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項目和設備購置的申報程序,一旦批準實施,所需資金由政府納入財政預算足額安排,不得隨意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

              (三)明確管理責任,分類逐步化解。各級發展改革、審計、財政、衛生、監察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結合的監管體系和制約機制,切實做好債務清理、核實、鎖定和資金籌集等工作。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舉債主體、債務來源、債務用途對債務進行分類,嚴格劃分縣、鄉(鎮)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的責任,將審核認定的全部債務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剝離,制定償債計劃,區分輕重緩急,明確償債次序,分類逐步化解債務。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舉債主體、債務來源、債務用途等對債務進行分類,逐筆登記造冊,于10月20日前建立債務臺賬和債權債務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

              (四)嚴肅工作紀律,強化化債責任。各地不得借新債還舊債,不得向群眾攤派,不得擠占挪用其他醫改資金,不得影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和推進綜合改革。要將清理化解基層醫療機構債務工作和不得舉借新債落實情況作為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套取補助資金及造成資金損失的,除追回補助資金外,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債權債務清理方案6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和全省衛生與健康大會精神,加強全市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的意見》(皖政辦〔20xx〕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鎖定存量、嚴控增量、依法依規、分級分類、綜合施策”的總體要求,綜合運用債券置換、財政補助、自籌資金、協商談判、爭取政策支持等方式,力爭年底前將舉債期限內的存量債務全部化解;對年以后年度到期的存量債務,采取多種方式降低償債成本并及時化解。

              二、主要任務

              (一)置換化解公立醫院一類存量債務。通過發行地方政府置換債券,將截至20xx年底在政府債務平臺中鎖定的一類債務全部置換。對20xx年8月以后到期債務,債權人不同意提前置換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債務置換后,全部由同級政府承擔償債主體責任,并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及時足額償還。(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衛計委、各公立醫院)

              (二)甄別鎖定公立醫院二類、三類存量債務。市審計局負責牽頭制定債務審計甄別工作方案,會同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衛計委等部門,對截至20xx年底在政府債務管理平臺中的二類、三類債務進行審計甄別,出具審計甄別報告,鎖定存量債務。(牽頭單位:市審計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衛計委)

              (三)公立醫院制定“一院一策”化解方案。各公立醫院根據債務總量及結構、醫院業務收支、有效資產資源等情況,制定二、三類存量債務化解方案,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實施。(牽頭單位:市衛計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四)支持公立醫院多渠道化解二類、三類存量債務。公立醫院要加強全面預算管理,強化內部成本控制,規范收支核算,優化支出結構,壓縮經常性開支,積極自籌償債資金。從20xx年起,各公立醫院要提取償債專項資金,用于償還到期債務。同時,采取財政補助、協商談判、爭取政策支持等多種方式支持公立醫院化解存量債務。(牽頭單位:市衛計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五)加強對公立醫院在建項目管理。組織對公立醫院在建項目規模標準、資金來源等情況進行復審,對超標準超規模建設、建設資金尚未落實需要貸款建設的`項目,暫緩建設,待相關條件完備后再行續建。對復核后符合條件、使用債務資金的在建項目,繼續按立項時明確的籌資方式或原銀行協議貸款續建;對在建項目確實沒有其他建設資金來源的,應主要通過PPP模式和政府債券解決后續資金。(牽頭單位:市衛計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審計局、市財政局)

              (六)建立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機制。市衛計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辦法,將考核結果與院長薪酬及續聘、醫院績效工資總額核定、財政補助資金安排等掛鉤,并適當安排專項資金,對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落實較好的公立醫院給予獎補。(牽頭單位:市衛計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七)加強新債源頭控制管理,完善投入機制。嚴格實施區域衛生規劃,合理確定公立醫院布局和數量,有效控制公立醫院規模,嚴禁違規舉債建設。對公立醫院基本建設項目,經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并提請同級政府研究后,由同級發改部門按程序審批。對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未落實建設資金、未按規定化解存量債務的公立醫院,一律不得審批新項目。建立健全政府對公立醫院投入政策,加大對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方面投入力度,建立財政綜合績效補助制度。(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衛計委、市審計局)

              三、實施步驟

              (一)市審計局負責對公立醫院債務進行審計甄別,并出具審計甄別工作報告,上報省審計廳、財政廳等。(完成時限:20xx年4月中旬前)

              (二)市財政局負責根據省級認定后的審計甄別結果,調整市政府債務平臺數據,鎖定存量債務。(完成時限:20xx年5月底前)

              (三)市衛計委負責督促指導公立醫院依據審計甄別結果,按照“一院一策”的要求制定債務化解方案和償債計劃清單,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實施。(完成時限:20xx年5月底前)

              (四)市衛計委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出臺關于債務化解、考核獎補等制度。(完成時限:20xx年6月底前)

              (五)市財政局負責通過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化解公立醫院一類存量債務。(完成時限:20xx年8月底前)

              (六)市衛計委負責督促公立醫院按債務化解方案和償債計劃清單,分年度完成二類、三類存量債務化解工作。(完成時限:年12月底前)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財政局牽頭,會同市發改委、市衛計委、市審計局、市人社局、市醫改辦、縣(區)政府等,建立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

              (二)明確部門職責。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具體職能機構和責任人,負責組織協調和日常工作。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嚴格按時間節點完成各項債務化解和管理工作。

              (三)強化資金管理。加強公立醫院償債資金管理和使用,對財政統籌安排的專項償債資金,一律直接支付;對醫院自籌償債資金,要減少撥付環節,及時足額支付。對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套取償債資金的,如數追回資金,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債權債務清理方案7

              為確保基本藥物制度順利實施,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新的運行機制和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衛生部關于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xx〕32號)要求和國務院及省醫改辦相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目標任務

              按照“制止新債、鎖定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總體要求,在嚴格制止發生新債的基礎上,力爭20xx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債務的清理化解工作,同時建立起制止新債發生的穩定機制。

              (二)基本原則

              1.誰舉債誰負責。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責任主體是縣級人民政府。化債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市人民政府督促落實,縣市區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

              2.先清理后化解。在全面摸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底數的基礎上鎖定債務,明確責任,結合實際情況,區分輕重緩急,確定化債的先后順序,逐步化解。

              3.先承諾后補助。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云龍示范區管委會要在20xx年底前全部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任務。中央和省財政對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債務化解任務的縣級政府給予補助和獎勵。省醫改辦會同有關部門對各縣級政府債務化解工作統一組織考核,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債務化解任務的,省政府將扣回上級財政相應補助資金。

              二、債務化解范圍

              納入化解范圍的債務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指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包含縣級公立醫院,下同)。發展建設過程中形成的長期債務,主要包括發生于業務用房、輔助用房建設維修和醫療設備購置等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直接相關的債務。債務計算時間原則上截止到20xx年7月5日。各縣級政府以衛生年報為依據,按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2月31日和20xx年7月5日三個時間段統計。

              三、償債資金來源

              各縣級政府可從以下渠道籌集償債資金:一是統籌安排地方一般預算收入、上級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二是中央和省財政安排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以獎代補”專項補助資金和用于支持化解債務的專項補助資金;三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前的收支結余資金;四是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核定任務、核定收支”后超收的資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償債;五是通過統籌有關非稅收入途徑籌集資金;六是社會捐資贊助的償債資金。鼓勵有條件的鄉鎮積極籌資用于償債。各縣級政府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落實償債資金。

              省財政根據各地人口、財力狀況和償債進度等因素,統籌中央和省財政補助資金,對各地化債工作給予補助和獎勵,補助和獎勵不與債務數量掛鉤。

              四、工作要求和步驟

              (一)工作要求

              1.摸清底數,鎖定債務。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云龍示范區管委會要統一組織審計、財政、衛生、監察等部門,對每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每項、每筆債務認真清理核實,剔除不實債務,鎖定實際債務。要堅持程序公開、過程公開和結果公開,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各項債務情況,接受監督。市醫改辦要組織市審計、財政、衛生、監察等相關部門對各縣級政府上報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情況進行審核和認定,確保債務數據合法、真實、完整和準確。

              2.明確主體,分類化解。按照舉債主體、債務來源、債務用途對債務進行分類,嚴格劃分縣鄉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的責任,將市審計部門審核認定的全部債務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剝離出來,交給縣級政府,實行分類逐步化解。要區分輕重緩急,明確償債次序。要優先化解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人事制度改革、績效工資制度實施等綜合配套改革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債務,優先償還醫務人員集資等個人的債務,優先償還債務本金。

              3.實行專戶管理和償債銷號制度。各級財政要設立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專戶,單列化債支出。縣級財政要將中央及省市補助獎勵資金和本級償債資金一并納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化債專戶管理,分賬核算。各縣級政府要建立債權人申請和償債資金支付審核制度,債權人提出償債申請,經縣級醫改辦審核無誤報市醫改辦確認備案后,由縣級國庫部門直接從特設專戶中支付給債權人。具體支付辦法省級財政部門將另行制訂。縣級政府醫改、衛生、財政要及時溝通償債資金支付信息,逐筆登記債務償還信息,做到償還一筆、登記一筆、銷號一筆。

              4.落實政府投入責任,堅決制止發生新債。各縣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xx〕62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xx〕48號)的要求,落實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建設、設備購置、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等各項經費,不留經費缺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項目和設備購置要按程序申報,經批準后實施,所需資金由政府納入財政預算足額安排。未經批準、資金未落實的項目一律不得實施,經批準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不得隨意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各縣級政府要加強源頭控制,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與政府財力水平相適應,不得將應由縣級人民政府承擔的資金轉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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