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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

            時間:2025-02-15 13:00:03 我要投稿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必備15篇]

              為確保事情或工作高質量高水平開展,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工作重點、實施步驟、政策措施、具體要求等項目。寫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突發事件應急方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必備15篇]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1

              針對我省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的建成,道口車流輛、往來客流量明顯增加,突發性刑事、治安案件及火災易發,為把國家財產可能遭受的損失降到最底程度,切實保障廣大當班人員的`人身安全和過往車輛在收費道口的順利通行,經所務會研究,從以下四個方面制定突發事件處理預案。

              一、防火預案:

              若突發火情時,按下列程序處理:

              1、當班人員一旦發現火情,應沉著冷靜,收費員攜票、款、卡撤離火災區域,值班長和收費班長應立即就近取用消防滅火器材緊急撲救,同時通知值班領導.

              2、火災較嚴重時值班領導要立即向消防部門報警,并報告處監控中心。

              3、組織全體在所人員,全力救助、控制火情,若有傷員要急呼“120”請求救護。

              4、在確保人員、票款安全的情況下,積極主動配合消防部門做好救助工作。

              5、當班監控員對整個過程進行人工錄像,當班值班長詳細記錄事故經過,并將處理結果報管理處。

              二、防盜、防搶預案:

              1、當收費亭遇到歹徒搶劫時,收費員應盡快將票款灑開,以延長歹徒的作案時間。

              2、保持冷靜,盡可能的設法報警或向其他同志示警。

              3、任何同志,一旦發現警情,要及時向監控中心及公安機關報案,監控室同時做好事件的手工錄像工作。

              4、全體住所人員聞警后立即趕赴現場,控制事態,視情況,合理使用警械,竭力制止犯罪。

              5、若歹徒持有較強傷害性搶械,或人多勢眾,則應以保護人身安全為主,留意罪犯特征,組織報案,為公安機關盡可能的多提供破案線索。

              6、做好案情記錄,并將處理結果報告管理處。

              三、突發緊急處理預案:

              當道口發生時,按下列程序處理;

              1、關閉事故道口,在事故車輛后設置安全標志,并打開另一預備道口,保證其他車輛通行,防止二次事故發生。

              2、監控員要及時將事故情況通知路政科、中控室,并通知所轄路段交警部門。

              3、若有人員受傷,應及時通知“120”,并組織所內人員協助救護。

              四、惡劣天氣車輛分流預案:

              當遇到惡劣天氣,接管理處通知要求對車輛進行分流時,按下列程序處理:

              1、監控員接通知后,要立即通知所值班領導和收費道口。

              2、值班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所內等崗人員趕赴道口,協助當班人員搞好疏導、收費工作。

              3、值班長要根據收費道口車流量的多少,適當增開收費道口,確保道口暢通。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2

              為了做好我鎮小學(含學前班、幼兒園,下同),防治禽流感、甲型流感、學校飲食衛生安全和突發應急事件等工作,根據上級有關文件和指導精神,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防治應急工作指導思想是:貫徹落實國家傳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和上級的防治精神,加強防治“xx”、禽流感、學校飲食衛生安全和甲型流感突發應急事件等工作的長效機制和應急機制的建設,提高認識,全力以赴,保障師生健康和安全,維護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防治工作的原則是:

              第一,全面認識防治“xx”反彈,預防禽流感的傳播和衛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意識,真正落實廣大師生員工的根本利益。

              第二,以思想上充分認識防治疫情和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嚴重性和緊迫性。

              第三,堅決果斷地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堅決控制疫情的反復傳播,消除隱患,防患于未然。

              第四,廣泛持久地開展愛國衛生運動、衛生知識普及運動和全民健身運動。

              第五,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的原則。第六,對廣大師生員工要做到信息準確、公開透明。

              第七,加強統一領導,及時準確地溝通信息和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1第八,做好傳導輿論宣傳引導工作,確保校園穩定。

              二、中心小學設立長效性防治“xx”、防止禽流感、甲型流感傳染,學校衛生安全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防治協調小組、技術指導小組、防治“疫情督查小組”,組成成員和主要職責是:

              1、中心小學防治“xx”防治禽流感、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和甲型流感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鐘運輝

              副組長:周篪欣王煥先鐘宏光顏玉泉

              成員:葉郁青賴佛先陳錦堅

              2、鎮小學防治“xx”、禽流感、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協調小組、技術指導小組。

              在中心小學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聯系、協助處理該片的防治應急工作,監督落實人員、器械、車輛調配等各項具體工作。鐘運輝為全鎮小學協調和技術指導的總負責人。設五個小組,各片名單如下:

              (1)中心小學(含中心幼兒園)

              A組組長:周篪欣副組長:劉佛先、張建強

              成員:李秀文劉振泉鐘冠標

              B組組長:胡運華副組長:張俊良

              成員:陳茂香鐘輝張敏

              (2)附城片:

              A組組長:王煥先副組長:鐘國勤

              成員:江春坤許偉雄

              B組組長:陳錦堅副組長:王小祥

              成員:張慶雄詹皇根

              (3)黃湖片:

              A組組長:孔慶林副組長:鐘德華

              成員:張漢新古茂坤

              B組組長:李懷東副組長:鐘德華

              成員:廖輝云何錦東

              (4)興林片:

              A組組長:羅富良副組長:鐘體藩

              成員:卓愛雄劉建章

              B組組長:鐘宏光副組長:何偉良

              成員:鐘錫坤鐘雄輝

              (5)新橋片:

              A組組長:顏玉泉副組長:鐘培智

              成員:李培光盧李青

              B組組長:張少凡副組長:唐云標

              成員:王振青藍俊文

              3、華城鎮小學防治疫情、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甲型流感突發事件應急督查小組:

              組長:鐘運輝

              副組長:鐘宏興顏玉泉

              成員:王煥先張少凡周篪欣胡運華

              4、應急小組:

              A組組長:鐘宏光副組長:周篪欣

              成員:王煥先羅富良陳錦堅劉佛先李愛廉

              B組準備的車輛及車輛消毒負責人:

              葉洪飛,電話:xx

              3曾環春,電話:xxx

              5、各學校相應成立長效性防治“xx”、禽流感、學校衛生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校長、分管后勤領導、中層干部、班主任、體育教師等組成。

              三、具體措施:

              (一)嚴格信息報告制度

              學校防治疫情、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及時收集相關信息,緊急或特殊情況應及時向當地政府、衛生部門和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縣衛生局疫情機構(電話:xx),縣防疫站(電話:xx)、教育局(電話:xx)匯報,一旦發現疫情和突發事件發生,鎮小學主要領導和該片的小組成員應立即靠前指導,在上級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各學校平時要開展檢測學校食堂衛生和安全工作及監測缺勤率、缺課率等指標,要實行晨檢和零報告制度。一旦發現本地傳播疫情,發現發熱等呼吸道感染癥狀的病人異常增加和發生突發事件時,要及時向縣疫控機構、縣防疫站、教育局報告。

              (二)加大宣傳力度

              學校要加強預防“xx”,防止禽流感、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和甲型流感的宣傳教育,增強廣大師生員工的防病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如通過學校黑板報、廣播、舉辦專題講座等方式向教職員工、學生宣傳預防“xx”、禽流感、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和甲型流感科學知識。

              (三)具體工作和措施

              1、在公共衛生場所完善洗手設備,提供流動水、洗手液、陳菌消毒皂等。

              2、教育師生增加戶外活動的時間,注意勞逸結合,增強抗病疫能力。注意個人衛生,勤洗手、勤曬衣被。

              3、要求師生員工盡量避免接待外地來訪客,盡量避免室內聚會,盡量減少不必要的大型會議和集體活動。

              4、所有師生居所、工作室、人群聚集場所要增加通風的時間和增強安全防護設施。

              5、做好對食堂飲水、洗手設備及其環境衛生檢查工作。

              6、要求師生減少不必要的外出,以避免在外出的途中或目的地受到交叉感染,如果確實需要到外地去,一定要在出發前和返校后向學校領導、班主任匯報。同時,各學校確需組織師生外出學習,參觀實踐、實心和從事跨校性各項集體活動時,必須征得中心小學的同意。

              7、教室、食堂、圖書室、辦公室、會議室、教職工宿舍等人員密集的地方,要按規定進行消毒。具體方法由主管領導組織實施或指導實施。

              8、對出現疫情的學校,應在患者活動過的室內場所,在衛生部門指導下進行終末消毒。

              9、教育師生盡量不要接觸家禽,在食用禽類時,一定要煮熟煮透,養成良好健康飲食衛生習慣。

              10、學校后勤和體育部門應經常對學校體育運動場地器材的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維修和更換。

              11、體育教師認真組織課堂教學,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嚴禁放羊式教學,確保學生健康安全。

              (四)嚴格落實監控措施

              1、建立學校、幼兒園等單位平時檢查學校飲食衛生和監測缺勤率、缺課率制度,及時掌握學生健康狀況。并將監測情況進行記錄。發現37.5°以上發熱者和其他突發事件發生,需立即報告學校及家長送醫院檢查治療,并隔離觀察,采取應急措施。

              2、有內宿生的學校,應設立發熱診室和隔離區;對“xx”禽流感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同班、同室)要加強觀察,凡有可疑病癥者,要及時送

              到醫院檢查治療。有寄宿的學校對病人的同宿舍人員要隔離,進行醫學觀察兩周,觀察期間不能參與集體活動。

              3、經醫院診斷為疑似或確診“xx”、禽流感的學生、教職工要按有關規定,進行隔離治療,治愈出院后要留在家中休息1周,病情確無反復方可回校。

              4、家庭成員中有“xx”、禽流感患者和甲型流感的學生、教職員工,學校應要求其留家觀察10天,無出現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癥狀后再校上課。

              (五)果斷切斷病源,嚴密控制與疑似“xx”、禽流感患者密切接觸者。

              1、對疑似“xx”、禽流感、甲型流感患者,立即安排與其密切接觸的人群到專門地點進行隔離觀察。

              2、有關學校在必要時可向縣教育局提出申請,調整教學方式和學習方式或停課、放假,經批準后實行,并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六)集中人力、財力、物力,保證預防工作順利開展。

              (七)資金保障,中心小學和各學校都應繼續籌集資金,購置噴霧器、消毒藥物、衣物、手套、體溫計等消毒預防物品,切實解決疫情防治和突發事件應急所需經費。

              (八)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玩忽職守整改不力造成后果的領導和工作人員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追究行政責任。

              本《預案》由中心小學防治xx、禽流感、甲型流感、食品衛生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3

              一、總指揮:劉云平 職責:全面負責事故應急處理。

              二、副總指揮:李光輝 職責:人員調動、支配、前線指揮。

              三、通訊聯絡組:閆友福 職責:負責及時報警,救災人員的聯絡、與家長、社會溝通信息,保證各種指令信息能夠迅速、及時、準確的傳達。

              建立快捷綠色通訊聯絡:應急領導小組—→各班主任—→全班學生。(當有災情發生,全校師生及家長必須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

              四、疏散組:秦金明 全體班主任和科任教師 職責:負責師生疏散、轉移,按照平時演練方案進行。

              五、物資保障組(警戒保衛組):高碾林

              職責:引導其他急救車輛、物資、人員現場救災,負責物資供給,保障負責搶險物資設施供應等;當實行緊急警戒保衛,由全體男教職工組成警戒保衛組。

              六、搶救組:全體教師

              職責:對受傷學生進行臨時救護,及時聯系醫院或送醫院救護。

              七、善后處理組:各班主任

              職責:及時做好www.zgd oc.com學生及家長安撫工作,控制事態,維持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進行。

              注:本應急指揮部適用于一切重大突發性事件,如地震、臺風、洪水、雪災、火災等重大自然災害或事故。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4

              為及時、妥善處置我區區域內因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由此造成的危害和損失,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推進“平安黃巖”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xx〕1號)、《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實施意見》《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做好防范處置企業拖欠工資工作的通知》和《黃巖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并切實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緊緊圍繞保護企業職工勞動所得,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著力規范工資支付行為、優化市場環境、強化監管責任,健全預防和解決拖欠企業職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切實保障企業職工(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我區社會和諧穩定,推動科學發展,建設和諧黃巖,打造平安黃巖。

              (一)統一領導、齊抓共管的原則。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圍繞統一指揮、齊抓共管的要求,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高效有序地開展處置工作。

              (二)預防為主、依法處置的原則。各鄉鎮(街道)和有關單位對有欠薪及欠薪逃匿苗頭的企業,要高度重視,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處置。要講究方式方法,爭取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在處置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中,要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做到職責明確,責任落實。

              (四)快速處理、就地解決的原則。以最快的速度,盡最大的努力處理問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社會負面影響。

              二、組織領導

              成立區企業欠薪預警機制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委副書記擔任組長,區政府常務副區長、區政府分管工業副區長、黃巖公安分局局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區委辦、區府辦、區應急辦、人力社保局、公安分局、人民法院、信訪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市場監督局、財政(地稅局)、國稅局、審計局、經信局、金融辦、總工會、司法局、宣傳部、國土資源分局及各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區人力社保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各鄉鎮(街道)根據本預案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建立相應企業欠薪預警機制工作領導小組,加強領導,組織實施。

              三、處置工作有關單位職責

              嚴格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落實和完善建設領域欠薪處理責任制的通知》精神,有關單位負責人為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因領導不重視、責任未落實而引發社會不穩定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各鄉鎮(街道)要按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本轄區內企業欠薪情況的監控,及時處理欠薪案件,把責任落實到每個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源頭治理,大力預防欠薪,切實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各單位加強聯動,形成合力,齊抓共管,確保我區社會穩定。

              (一)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職責

              1、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本鄉鎮(街道)范圍內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的處置工作。

              2、確定應急處置具體分工,責任到人。各鄉鎮(街道)人力社保和社會救助所(勞動監察中隊)平時加強采集轄區內企業勞動用工基本信息,建立企業信息檔案,實行分片管理,做到“一戶一卡”,以備應急之需;每月對轄區內企業勞動用工、工資發放等情況進行一次隱患排查登記,做到“逐戶登記,逐戶排查”;發現企業欠薪,即建立預警檔案,重點監控,跟蹤整改,經督促,拖欠工資超過7天仍不能改正的,應當日報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企業欠薪預警機制工作領導小組;發現企業批量裁員、瀕臨破產、停業、搬遷等重大情況的,及時上報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和區人力社保局;開展一般性勞資糾紛調查工作,引導員工通過正當途徑反映維權訴求,防止矛盾進一步激化和事態進一步擴大。

              3、研究制定信息發布、輿論引導等方面的具體措施,向區企業欠薪預警機制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有關事項。

              4、完成區企業欠薪預警機制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區有關單位職責

              區委辦、區府辦(區應急辦):綜合協調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處置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

              區人力社保局:發現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及時趕赴現場,了解情況并及時向相關部門和單位通報。積極配合鄉鎮(街道)參與核實企業職工人數和工資數額。做好對鄉鎮(街道)處置企業欠薪逃匿事件的業務指導工作,同時盡快將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案件移送黃巖公安分局。

              黃巖公安分局:負責維護社會秩序,及時調查逃匿企業法人有無經濟違法問題,配合鄉鎮(街道)保護逃匿企業剩余財產,依法追查被轉移的財物,尋找逃匿人員。對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應提前介入處置。

              區人民法院:涉及欠薪案件采取快立、快審、快結,及時處置,盡快變現企業財產。在緊急情況下依法對當事人(主要是用人單位)的資產進行財產保全,依法啟動破產程序。

              區信訪局:做好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的信訪接待和集體上訪的處置工作,做好越級上訪的勸導勸返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區住建局:采取有效措施杜絕建筑工程非法轉包、分包現象,嚴格執行建筑業企業市場準入和退出制度,督促建筑業企業嚴格執行《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負責落實建筑領域欠薪保證金、簽訂勞動合同等制度,建立民工記工考勤卡、人工工資直接發放制度;負責做好建筑領域的工資拖欠及突發性群體勞資糾紛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及時提供逃匿案件相關的房產信息,停止辦理逃匿人員房產過戶手續。

              區交通局、區水利局:要加強本領域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農民工勞動保護機制,督促簽訂勞動合同,進行勞動工資支付監控;負責落實本領域的欠薪保證金制度,并做好本領域的工資拖欠及突發性群體勞資糾紛事件的調處工作;將施工單位、分包單位和勞務單位的勞動用工情況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納入市場主體行為標準和企業資質年審工作范疇。

              區市場監督局:提供用人單位的登記情況,核實企業性質和股東情況;與區人力社保局及時溝通銜接,對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企業納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從嚴查處欠薪企業的違法經營行為。

              區財政(地稅)局、區國稅局:保證財政應急專項資金的到位,協助調查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和經營狀況,對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企業及時開展稅收風險應對輔導。涉及出口企業,及時查明出口退稅情況,以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

              區審計局:協調社會審計機構及時做好對企業欠薪及逃匿企業財務審計工作。

              區經信局:評估、摸清企業的經營狀況,配合調查取證,追查被企業轉移的財物。

              區金融辦:評估、摸清企業的財務資金狀況,配合調查取證。

              區總工會:負責事件現場職工的情緒穩定、思想教育和勸導工作,引導勞動者依法維權。

              區司法局:及時為企業欠薪及逃匿企業職工提供法律援助,幫助做好起訴工作。

              區委宣傳部:及時對外公布信息,避免造成不良影響;做好正面宣傳引導工作。

              黃巖國土資源分局:停止辦理逃匿事件當事人的地產過戶手續,查取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出租經營場所。

              四、應急處置預案的等級分類

              按企業欠薪數額、涉及勞動者人數、事態復雜及其危害程度,將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劃分為一般、重大、特大三個級別。

              (一)一般等級。指涉及勞動者30人以下(含本數,下同),或者工資總額20萬元以下,社會影響程度較小的。

              (二)重大等級。指涉及勞動者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工資總額2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社會影響程度較大的。

              (三)特大等級。指涉及勞動者100人以上,或者工資總額60萬元以上,社會影響程度大的。

              五、預測預警

              (一)應急值守。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緊急情況報告制度,落實值班人員,確保緊急情況報告渠道暢通。

              (二)信息報告。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發生后,各鄉鎮(街道)和企業主管部門要嚴密跟蹤監控,并立即向區企業欠薪預警機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維穩辦和兩辦信息科報告,并迅速開展維穩、求助等相關應急工作,控制事態發展。

              (三)預警行動。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一旦掌握或接報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預警信息,要在對事件性質、信息級別作出分析判斷的基礎上,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六、事件處置

              (一)應急處置

              1、一般等級事件的處置。一般等級的.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鄉鎮(街道)要迅速了解情況,成立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由鄉鎮(街道)分管領導擔任應急處置總指揮,派出所副所長任副總指揮。應急處置指揮部由綜治工作中心、經濟發展辦、人力社保和社會救助所(勞動監察中隊)、安監中隊、工會、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市場監督管理所、財稅所等部門(單位)人員組成。及時受理,迅速組織力量進行調查處理,防止矛盾激化。

              2、重大等級事件的處置。事發地鄉鎮(街道)成立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由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擔任應急處置總指揮,派出所所長任副總指揮。應急處置指揮部由綜治工作中心、經濟發展辦、人力社保和社會救助所(勞動監察中隊)、安監中隊、工會、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市場監督管理所、財稅所等部門(單位)人員組成,區級有關部門參與處置工作。指揮部要靠前指揮,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控制事態,并迅速處理,維護社會穩定。

              3、特大等級事件的處置。由區委分管維穩工作領導任總指揮,區政府分管領導、公安分局局長、政法委副書記、法院副院長為副總指揮,有關部門領導為成員。統一領導指揮、協調群體性的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結束應急。事發地鄉鎮(街道)確認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應向區企業欠薪預警機制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三)善后處理。事發地鄉鎮(街道)要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時開展調查,查清事件原因,做好善后處理工作,限期向區企業欠薪預警機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維穩辦、兩辦信息科報告。

              七、應急保障體系建設

              (一)強化預警機制。人力社保和社會救助所(勞動監察中隊)隊伍事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障,是和諧穩定勞動關系的關鍵。各鄉鎮(街道)一定要從工作大局出發,按照核定編制人數,健全勞動保障機構,建設一支強有力的隊伍,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執法力度,切實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督查,力求從源頭上預防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等違法行為的發生。同時,要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群體性的事件信息反饋系統,一旦發生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能夠在第一時間反饋信息,掌握情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盡快化解矛盾,把事件解決在基層。

              (二)建立應急周轉金。為保障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的妥善處置,防止因資金原因引起的事態擴大,區和鄉鎮(街道)兩級政府建立完善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區級財政安排應急周轉金200萬元,各鄉鎮(街道)不少于50萬元。

              (三)組織應急演練

              經常性組織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開展防范處置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演練,著重加強對于重特大事件的實戰演練,增強各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之間的互動配合,使得各參與單位熟練掌握事件處理的程序、自身應采取的措施,切實提高應急響應能力和現場處置能力。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5

              根據《倉山區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文件》(倉治欠辦發〔20xx〕13號)關于進一步完善防范欠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齊抓共管。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高效有序地開展處置工作。

              2.防范為主、依法處置。對有欠薪逃匿苗頭的企業,要高度重視,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處置。

              3.快速處置、就地解決。以最快的速度,盡最大的努力處理問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不必要的社會負面影響。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對湖街道范圍內發生的企業欠薪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三、組織機構

              成立防范處置欠薪突發事件應急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指導轄區內的突發性欠薪事件的處置工作。

              組長:于賢平(街道黨工委書記)

              副組長:陳文(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張瑤(街道黨工委宣傳統戰委員)

              成員:許雅華(程厝社區書記、主任)

              鄭英(湖嶺社區書記、主任)

              林莉(馬廠社區書記、主任)

              林靖(師大社區書記、主任)

              林玉梅(萬里社區書記、主任)

              陸燕玲(勞動保障事務所負責人)

              林萍(勞動保障事務所干事)

              黃穎(勞動保障事務所干事)

              陳慶華(勞動保障事務所干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掛靠勞動保障事務所,具體工作由陸燕玲負責。

              四、應急辦公室職責

              1.負責本預案的制定和管理。

              2.匯集、上報企業欠薪突發事件信息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并視情向街道領導小組建議啟動本預案。

              3.貫徹落實街道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并負責檢查落實。

              4.負責街道領導小組與各部門、單位之間的協調聯絡。

              5.承擔街道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現場處置工作組

              街道指揮部根據處置需要,可設立下列現場處置工作組,分組及成員組成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1.綜合協調組。由勞動保障事務所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對事件相關情況進行匯總、傳遞和向上級報告,協調各工作組的`處置工作。

              2.治安警戒組。由街道派出所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設置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疏散群眾,做好現場保衛工作;搜集并固定違法犯罪的證據,控制局勢,平息事態,依法打擊犯罪。

              3.勸導教育組。由勞動保障事務所、社會維穩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營商環境辦公室、街道工會聯合會等負責,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對企業欠薪突發事件的政策解釋、法律宣傳和接待勸返工作。

              4.輿論宣傳組。由宣傳組負責,其主要職責是:做好企業欠薪突發事件對外宣傳報道工作;及時掌握輿論動態,澄清事實真相,正確引導輿論。

              5.事件調查組。由勞動保障事務所、對湖派出所及相關部門負責,其主要職責是:負責開展現場勘查、走訪,調查事件的起因、傷亡情況、財產損失,分清引發企業欠薪突發事件的責任,并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及防范措施。

              六、運行機制

              1.抓好企業欠薪預警機制,各相關部門要及時摸排、掌握企業欠薪突發事件的苗頭性問題,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爭取把問題和矛盾化解在企業內部,解決在萌芽狀態。

              2. 抓好重點行業欠薪監控,以建筑工程在建項目、服務性行業、服裝廠、酒店賓館等勞動密集型企業作為重點,在重大節日或敏感時期,特別是每年春節前,要組織開展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及時查處欠薪企業,從源頭上防止欠薪。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6

              為保證公司正常運行,確保全體業主及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本著對消防工作認真負責的態度。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 本預案的適用范圍

              火警、火災事故應急處理

              二、應急救援組織

              1、指揮部人員組成

              總指揮、副總指揮、疏散引導組負責人、滅火行動組負責人、通訊聯絡組負責人、救護組負責人

              2、各組組成人員、負責人及職責

              〔1〕總指揮:總經理

              職責: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不在現場時由副總指揮負責〕

              〔2〕副總指揮:副總經理

              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3〕滅火行動組:由工程部人員組成

              負責人:工程部經理

              職責:撲滅火災和防止火勢蔓延

              〔4〕疏散引導組:由技術部人員組成

              負責人:技術部經理

              職責:組織內部人員疏導客戶外,并協助物業相關部門進行秩序維護及人員疏散到安全地方防止擁擠損傷

              〔5〕通訊、聯絡組:由辦公室人員組成

              負責人:辦公室主任

              職責:保證各組與指揮部的通訊、聯絡及情況的反饋,負責與物業相關部門、政府主管部門聯系

              〔6〕救護組:由財務部人員組成

              負責人:財務經理

              職責:救護受傷人員,護送醫院、輸送食品及其他用品

              三、聯系方式

              總指揮

              副總指揮

              通訊聯系組

              滅火組

              疏散組

              救護組

              四、現場救援方案

              〔一〕指揮部應急程序和措施

              1、指揮部人員集合,指揮部成員〔成員不在崗的,由帶班主管代替〕接到通知后立即趕到

              火災現場組成的臨時指揮部。

              2、調集滅火組控制火點消滅火災,防止火勢蔓延。

              3、下達疏導客戶指令。

              4、調集公司各部門人員搶險救災,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報“119”和封樓。

              〔二〕滅火組應急程序和措施

              1、滅火區域的部門領導和義務消防隊員要立即用滅火器、消防栓撲救初期火災。

              2、工程部人員接到通知后立即到火場滅火。

              3、滅火區域相鄰單位有關人員將易然物品按統一指揮及時搬到安全地點防止火勢蔓延,同時聽從指揮。

              4、泵房、機房、空調、電梯、煤氣、油類,鍋爐等有關操作到位。

              5、協助消防人員組織滅火搶險工作。

              〔三〕疏散組的應急程序和措施

              1、發生火災后,疏散組負責人和著火單位疏散組負責人立即到火災現場組織疏散。

              2、技術部人員分別到各出入口維護疏散秩序,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3、幫助撤出人員撤離火災現場,并進行安置。

              4、向火災現場運輸滅火器以及其他所用工具。火區煙霧大時,應向滅火搶險人員提供濕毛

              巾。

              〔四〕、報警、接警處置通訊、聯絡等應急程序和措施

              1、發生火警后,發現人立即向辦公室報警。

              2、辦公室接到報警并確認火情后立即通知物業相關部門及本公司公司領導、工程部經理和指揮部其他成員到火災現場集合,建立臨時指揮部。

              3、通訊組人員隨時向指揮部轉達火災現場信息和傳達指揮部命令。

              4、指揮部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將聯系 和 號碼留存在指揮部以便隨時聯系。

              學習文檔 僅供參考5、各行動組隨時向指揮部報告執行任務情況。

              〔五〕、救護組應急程序和措施

              1、對受傷人員及時搶救。

              2、對受傷嚴重的要及時撥打“120”急救中心 。

              〔六〕、要求

              1、在搶險救火中,各部門都要發揮好主動作用,作好相互配合工作。共同完成緊急情況下

              的各項工作。

              2、參戰人員都要聽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接到命令迅速到達指定地點。

              3、煙霧較大時搶險人員應用隨身帶的濕毛巾將口、鼻捂住并身體貼近地面行走,撤離火場

              時要沿著安全出口指示燈的'方向撤離。

              4、本預案中指揮人員及各部門負責人如不在班時,由下一級別的負責人履行其職責。

              〔七〕、注意事項

              1、本預案貫徹公司全體職工及要求全體職工認真學習本預案,熟悉各自的職責和任務。

              2、本預案要求各組的組員也是上一級滅火組的組成人員。

              3、在火警發生時,立即投入滅火,并根據具體情況逐級啟動滅火、疏散預案,全力將打火

              控制在初期階段。如火災難以控制,立即啟動本預案。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7

              為貫徹落實《重慶市璧山區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20xx年工作要點》(璧治欠辦發〔20xx〕4號)文件精神,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工資,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八塘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開展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現將我鎮20xx年根治欠薪專項工作的方案制定如下:

              一、加強領導

              成立八塘鎮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社保所、建環辦、經發辦、黨政辦、平安辦、司法所、財政辦負責人為成員,全面負責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社保所,由社保所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明確工作人員劉清濤,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二、深入開展工程建設領域欠薪源頭治理

              (一)通過對全鎮建設項目進行實地核查,是推動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重大舉措,是實現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目標的重要制度安排。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每月按時向八塘社保所報送《八塘鎮在建項目臺賬明細表》,對于新建和在建項目,嚴格按照《在建工程項目實地核查資料清單》璧治欠辦發〔20xx〕7號附件1的要求進行資料收集歸檔。

              (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積極配合區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持續開展建筑市場監督執法檢查,加大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力度,嚴厲查處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行為。落實國家出臺的《建筑工人簡易勞動合同(示范文本)》,規范勞動用工管理。

              (三)嚴格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管理。貫徹實施《政府投資條例》,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管理和政府投資資金預算管理,及時足額撥付政府投資資金。加強預算內投資項目監測和監督檢查,督促指導加快項目建設和計劃執行進度,推動項目建設單位嚴格按照項目建設進度及時足額支付工程款。

              (四)健全清償中小企業賬款與根治欠薪的協調機制。貫徹實施《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強化政府、大型國有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問題督辦,積極配合區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從源頭預防和遏制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三、全面落實工資支付保障制度

              (一)健全完善工資支付保障制度。積極配合區領導小組出臺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工資保證金等制度的實施細則,構建上下一體,整體聯動的`根治欠薪制度體系。

              (二)積極配合區領導小組,開展“制度全覆蓋”夏季專項行動。盯緊盯牢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實名制管理、總包代發等工資支付保障核心制度,通過開展“制度全覆蓋”夏季專項行動,推動制度覆蓋所有在建項目、所有支付環節。

              (三)強化市場主體落實工資支付保障制度的責任。積極配合區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督促建設單位落實撥付人工費用、支付監管、先行墊付工資等責任,施工總承包單位落實代發工資、監督勞動用工、開立專用賬戶、存儲工資保證金、先行清償工資等責任、分包單位落實日常用工管理,支付主體等責任。

              四、強化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執法聯動

              (一)加強日常監管執法。全面暢通欠薪維權渠道,落實首問負責制,推行接訴即辦,提升欠薪案件線索受理和轉辦交辦效率。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發包,誰負責”的工作原則,全面積極配合區領導小組,以工程建設領域和其他易發欠薪的行業為重點,積極配合區領導小組,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

              (二)發揮公共法律服務和工會勞動法律監督作用。積極配合區領導小組,開展“遵法守法、攜手筑夢”服務農民工公益法律服務行動,提高“農民工欠薪求助綠色通道”和“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服務質量,為農民工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務。建立勞動保障監察與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協作聯動機制,加強工會勞動保障法律監督員隊伍建設,提高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效能。

              五、加強工資支付信用體系建設

              加大重大欠薪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力度。定期集中向轄區內企業和社會公布重大欠薪違法行為,加大公開曝光力度,強化社會輿論監督。

              六、壓緊壓實根治欠薪相關責任

              (一)接受區領導小組對八塘鎮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考核,確保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落到實處。

              (二)強化根治欠薪工作責任追究。壓實八塘鎮各辦、站、所的責任,對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到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單位和個人,通過約談、通報、處分等方式,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加大對全鎮治欠工作的監督力度,實行監督問責閉環管理。

              七、推進根治欠薪信息化建設

              建設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依據《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市級平臺業務指引》,積極配合區領導小組工作要求,建立監控預警平臺分中心。逐步實現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過程動態監管。

              八、加強輿論宣傳和應急處置

              (一)強化正面宣傳引導。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等普法責任制,持續開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普法宣傳,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農民工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強化輿情監測處置。做好欠薪輿情監測預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發包,誰負責”的工作原則分類處置,主動發聲、快速反應,嚴防不實輿情、虛假信息傳播和惡意炒作。

              (三)防范化解欠薪重大風險。制定完善我鎮欠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及時組織風險評估預判,有效防范處置因欠薪引發的突發性、群體性的事件,堅決防止事態蔓延擴大。嚴厲打擊以非法手段討薪或者以討薪為名討要工程款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處置因欠薪引發的治安案件。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8

              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加強班級安全工作,提高全班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識災、自救、自護的能力,特舉行突發事件應急疏散演練,旨在培養學生掌握正確的逃生要領,以從容應對突發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的保護師生的人身安全。結合我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二、活動安排

              (一)、活動主題:

              面對危險,學會逃生

              (二)、演練內容:

              突發事件應急疏散演練

              (三)、演練對象:

              郊區文苑小學一(1)班全體師生

              (四)、演練時間安排:

              1. 3月7日 準備階段:利用班隊課時間開展訓練,班主任負責組織訓練、指導逃生。

              2.3月10日上午課間操時間 全班師生正式演練

              三、活動準備

              1.演練前讓學生熟悉突發事件應急逃生的正確方法,闡述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的重要意義,講明演練的程序、內容、時間和紀律要求,疏散的.路線和到達的區域,同時強調演練是預防性、模擬性練習,旨在提高防范意識,掌握逃生方法。

              2.演練前對疏散路線必經之處和到達的“安全地帶”進行實地仔細檢查,對存在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消除障礙和隱患,確保線路暢通和安全。

              四、活動要求

              根據班級所處位置,緊急疏散的具體要求是:

              1.第一聲信號:哨聲。聽到哨聲后,各負責教師迅速到達指定負責區域。第二節課教師重申演練程序和要求。時間為一分鐘。

              2.間隔一分鐘后,第二聲信號:警報鈴聲。警報鈴聲響后,全體同學雙手抱頭,有秩序地在老師的帶領下從前門撤離教室。要按照預先規定的緊急疏散路線快速有序的撤離。

              3.撤離順序及線路:從南教學樓西側疏散通道口撤離到活動區,老師走到最后,并仔細檢查是否有疏漏的學生。

              4.撤離目的地:撤離到各自活動區域,雙手抱頭,蹲下,聽從負責教師統一安排。

              5. 第三聲信號:哨聲。聽到哨聲后,警報解除,整隊,向班主任報告。

              (三)、自救互救

              疏散后,各小組立即履行自己的職責,進行災后的自救工作。開展以搶救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人員轉移并送至附近救護站搶救。

              五、組織機構及職責

              1.演練活動領導小組及職責

              組 長:趙志宏

              副組長:王麗清

              成 員:班長、各小組組長

              總指揮:趙志宏

              信號員:趙珂

              樓道口疏散負責員:馮一鳴

              職 責:

              ①控制局面,指揮有關學生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②安排開展相關的搶險排危或者實施求救工作;

              ③根據需要對學生進行疏散,并根據事件性質,報請學校政教處迅速依法采取緊急措施;

              ④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采取控制措施;

              ⑤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序進行督察指導。

              六、演練程序

              (一)、啟動程序

              信號員發出第一聲信號,哨聲響起,各負責教師迅速到位。第二節課教師重申演練程序和演練要求。(1分鐘)

              (二)、緊急疏散演練

              1.信號員發出第二聲信號,“警報鈴聲”信號(警報鈴聲)。上課教師立即組織學生雙手抱頭,有秩序地從教室撤離,并按照預定的疏散路線,迅速撤離到事先指定的地點整隊。

              2. 信號員發出第三聲信號:哨聲。聽到哨聲后,警報解除,整隊,報告。整隊,立即點清人數,

              (三)、宣布演練結束,有秩序帶回教室。

              七、注意事項

              1.必須按疏散線路迅速疏散,不要急先恐后,避免碰撞、擁擠、踩傷。

              2.遇到災情,千萬不要跳樓。

              3.疏散過程中,雙手抱頭,有序撤離。

              4.疏散途中要盡量避開建設物和電線。

              5.學生到達安全區域后,繼續雙手抱頭蹲下,直至警報解除。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應對各類與航空器相關的突發事件,充分整合浦東和虹橋國際機場地區(以下簡稱“兩場地區”)應急資源,建立健全應急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加強各駐場單位間的協同,增強兩場地區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能力,保障兩場地區公共安全,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搜尋援救民用航空器規定》、《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上海市民用機場地區管理條例》、《民用運輸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管理規則》、《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3—航空器事故/事故征候調查》、《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4—機場》及《國家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范圍

              1.3.1本預案適用于兩場地區范圍內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兩場地區的范圍根據依法批準的城市規劃確定,包括機場圍場河、圍墻、圍欄或者其他圍界設施以內的區域。

              1.3.2本預案指導上海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各單位、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民航華東空管局、機場海關、邊檢、檢驗檢疫、航空油料公司、航空器營運人(代理人)等各駐場單位應對各類突發事件。

              1.3.3機場各應急聯動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職責,根據有關預案,制定相應處置規程,落實突發事件防范和應急處置準備。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資源整合。

              1.5預案體系

              1.5.1本市機場地區的應急預案體系,由《上海浦東和虹橋國際機場地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兩場地區預案”)、浦東、虹橋國際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和具體的應急處置預案(規程)等組成。

              1.5.2兩場地區預案定位為市級基層應急單元預案,是兩場地區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制定的整體計劃、規范程序和行動指南,指導駐兩場地區各單位編制應急預案、處置規程的主要依據之一。該預案由機場應急管理辦事機構(以下簡稱“機場應急辦”)組織編制和修訂,經上海浦東和虹橋國際機場地區應急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機場應急委”)簽署,報市政府同意后,按要求報國家民航局審批。

              1.5.3《上海浦東國際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上海虹橋國際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是分別為應對兩個國際機場的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而制定的計劃和程序,側重明確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處置職責、流程、要點等。兩個預案分別由浦東和虹橋國際機場應急指揮中心組織制定和修訂,報機場應急委審定后,按要求報國家民航局審批。

              1.5.4機場地區應急處置(預案)規程(以下簡稱“處置規程”)是兩場地區各應急聯動單位依據本預案、浦東、虹橋國際機場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的相關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流程、人員設備組織、技術保障方案等。處置規程由各聯動單位制定,分別報浦東、虹橋國際機場應急指揮中心備案。

              2總體評估

              2.1基本情況

              上海是中國重要的門戶口岸,連接世界的橋梁紐帶,也是中國大陸首座同時擁有兩個國際機場的城市,浦東國際機場和虹橋國際機場分別位于城市的東西兩側。據最新統計顯示,這兩大機場每年共保障飛機起降近60萬架次,實現旅客吞吐量接近8000萬人次。其中,浦東國際機場貨運量排名全球機場第3位,客運量排名全球機場第20位。

              2.2突發事件成因

              經評估分析,兩場地區可能發生或受到影響的突發事件類型包括:

              2.2.1自然災害類

              主要包括臺風、大霧、暴雨、潮汛、冰雪天氣等。

              2.2.2事故災難類

              (1)航空器緊急事件。主要包括航空器失事、航空器空中故障、航空器沖出或偏離跑道、航空器地面火災等。

              (2)機場建筑物火災。主要包括機場候機樓火災、機場停車樓火災、航空油庫、加油站、油井火災、維修機庫火災、貨運倉庫火災、大量溢油火災等等。

              (3)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及泄漏事故、供電系統故障、航班信息系統故障、助航燈光系統故障等。

              2.2.3公共衛生事件類

              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感染物品在儲存、運輸過程中泄漏等。

              2.2.4社會安全事件類

              (1)治安重大事件。主要包括大面積不正常航班、旅客重大事件等。

              (2)恐怖襲擊事件。主要包括航空器被劫持、航空器受爆炸物威脅、候機樓遭受爆炸物(不明物體)威脅等。

              上述各類突發事件中某類突發事件可能與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3組織指揮體系

              3.1機場應急委

              3.1.1為了加強兩場地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20xx年,經市政府同意,兩場地區成立了機場應急委,在市應急委統一領導和各相關行業行政管理單位的指導下,決定和部署兩場地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3.1.2機場應急委由兩場地區各相關駐場單位負責人組成,主要成員單位包括: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上海機場(集團)有限公司、上海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橋國際機場公司、民航華東空管局、市公安局國際機場分局、浦東出入境邊防檢查站、上海浦東國際機場海關、上海國際機場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武警上海市總隊第三支隊、武警上海市總隊浦東支隊、中國航空油料有限責任公司華東公司、上海浦東國際機場航空油料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國際機場航空公司運營協會等。機場應急委主任由上海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人擔任。

              3.1.3機場應急委各成員單位通過簽署《浦東和虹橋國際機場地區應急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加入委員會備忘錄》,明確機場應急委委員和聯絡員名單,確定與機場應急聯動中心相對接的應急聯動部位,并授權上述機構和人員參與機場地區應急管理和應急聯動處置。

              3.1.4機場應急委不定期召開會議,議題由委員、成員單位或機場應急辦提出,經機場應急委主任批準,由機場應急辦承辦。

              3.2機場應急辦

              3.2.1機場應急辦是機場應急委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上海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安全運行監控中心。機場應急委各成員單位的職能部門負責人作為辦公室成員,參與機場應急辦工作。機場應急辦按照有關要求,健全機構,配備人員。

              3.2.2機場應急辦負責綜合協調兩場地區應急體系建設及應急演練、保障和宣傳培訓等應急管理。承擔信息匯總、辦理和督促落實機場應急委的決定事項;組織、檢查和監督“測、報、防、抗、救、援”工作;指導、督促兩場地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處置規程編制和管理;規范兩場地區應急管理相關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兩場地區突發事件綜合應急演練;對口聯系市應急辦。

              3.2.3機場應急辦不定期召開會議,議題由機場應急辦成員提出,經機場應急辦主任批準,由機場應急辦召集。應急處置行動中,機場應急辦應當派員前往現場指導、觀察,并負責召集事后總結會議。

              3.3機場應急聯動中心

              3.3.1兩場地區設立機場應急聯動中心,作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指揮平臺。機場應急聯動中心由市公安局國際機場分局指揮中心,浦東、虹橋國際機場應急指揮中心“三位一體”構成,與各單位的應急聯動部位建立應急聯動關系。

              (1)機場公安指揮中心,對口聯系市應急聯動中心,是兩場地區與市應急聯動中心應急處置信息交互平臺。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機場地區突發事件的現場指揮部直接與市應急聯動中心溝通信息。機場公安指揮中心派員參與現場指揮部工作,負責現場指揮部與市應急聯動中心等的信息溝通,以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實現信息保真。

              (2)浦東、虹橋國際機場應急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機場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浦東、虹橋國際機場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中心,負責指揮、調度場內應急聯動單位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應急現場的即時和先期處置。機場應急指揮中心應當及時向公安指揮中心通報事件處置情況。

              (3)機場公安指揮中心與機場應急指揮中心應當密切配合,互相支持。機場應急辦負責搞好機場應急聯動中心“一個平臺、兩個中心”之間的協調。

              3.3.2應急聯動單位即機場應急委各成員單位。駐場的非成員單位加入機場應急委后,直接成為機場應急聯動單位。

              應急聯動單位應當授權其值班機構或生產調度機構,作為應急聯動部位,與機場應急聯動中心建立應急聯動關系,在預案銜接、通信聯系、運作模式等方面,建立一體化、協調化的機場地區應急聯動機制。

              4應急預警

              4.1航空器事故預警

              本預案所稱的航空器事故預警,是指航空器出現可能發生事故的緊急情況時,對可能引發事故的性質和嚴重程度的預先判斷。

              4.1.1航空器事故預警程序

              (1)一般情況下,航空器事故預警應當依據兩場地區預案以及航空營運人(代理人)有關預案,由航空器營運人(代理人)會同機場應急指揮中心、民航華東空管局運行部門研判后作出。

              (2)事故預警等級包括不可能發生事故、可能發生一般事故、可能發生重大事故、可能發生特大事故。

              (3)由機場應急聯動中心通知機場有關應急聯動單位,并做好相應應急準備。必要時,報告市應急聯動中心。

              (4)特別緊急的情況下,航空器營運人(或代理人)或民航華東空管局運行部門有權單獨進行事故預警,按上述程序通報各相關單位。

              4.2氣象災害預警

              4.2.1本預案所稱氣象災害預警,是指機場應急指揮中心對機場運行可能受到不正常的氣溫、降水、能見度等氣象災害影響而發布的預警。

              4.2.2除市氣象信息部門、市有關災種的應急處置指揮部外,民航華東空管局應當向機場應急指揮中心提供氣象類自然災害的信息,包括本機場以及影響本機場運行的其他機場的氣象信息。

              4.2.3機場應急指揮中心會同民航華東空管局匯總、分析氣象類自然災害信息,并向各應急聯動單位發出預警。

              4.3其它預警

              4.3.1對其它突發事件預警,在可能情況下,由機場應急指揮中心會商有關主管單位后作出。

              4.3.2機場應急指揮中心在應急處置中,對可能進一步嚴重惡化的突發事件狀況,應當按上述程序及時判斷、及時預警。

              5應急處置

              5.1信息通報

              5.1.1所有駐場單位發生或發現突發事件,應當立即報告機場應急聯動中心,機場應急聯動中心根據事件性質和嚴重程度,通知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駐場空管、航空公司、海關、邊防、檢驗檢疫、公安、駐場武警、消防、醫療、運行保障、事發單位等相關單位的應急聯動部位,各聯動單位按照兩場地區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出應急響應。

              5.1.2機場應急聯動中心按照預案要求,報告機場應急委、市應急聯動中心,通報機場應急委有關成員單位,通知事發機場的應急指揮人員到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1.3需要調用本市相關應急資源時,由參與兩場地區應急處置的聯動單位提出,經現場指揮部總指揮(或其權限代行人)批準后,統一報請市應急聯動中心支援。

              5.1.4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成立后,即以該指揮部為信息樞紐,進行與各聯動單位以及相關上級單位之間的信息溝通,機場應急聯動中心作為補充并提供后方支持。

              5.2應急聯動處置

              5.2.1單一聯動單位無權,超過處置能力范圍,或者采取的應急措施將明顯影響機場運行效率和安全保障時,機場應急聯動中心即啟動機場應急聯動機制,為事發單位、人員組織提供應急聯動服務。

              5.2.2機場應急委成員單位有權且能夠獨立自行處置突發事件的,由該單位自行處置并承擔事件處置責任,同時將信息通報機場應急聯動中心。

              5.3應急指令

              5.3.1緊急出動:各聯動單位應急人員、裝備立即出動,以最快速度趕到事故現場。

              5.3.2集結待命:各聯動單位的人員、裝備在指定的集結點集結,等待進一步指令。

              5.3.3原地待命:各聯動單位的人員、裝備在本單位集結,做好緊急出動準備。

              5.4現場組織

              5.4.1現場指揮部:由總指揮(或其權限代行人)一名、總指揮助理若干、參與事件處置的主要專業隊伍指揮員組成。其中:

              (1)總指揮:由上海機場(集團)有限公司所屬的浦東或虹橋機場管理機構最高負責人擔任。

              (2)總指揮助理:由機場運行中心、機場公安指揮中心各一人(公安派出人員兼任與市應急聯動中心的信息聯絡員),以及總指揮指定的其他人員擔任。

              (3)空中運行指揮組:由民航華東空管局、涉險航空公司組成,指揮員由民航華東空管局派出(適用于航空器事故類)。

              (4)航空保障組:由涉險航空器營運人和其代理人組成,指揮員由航空器營運人派出(適用于航空器事故類)。

              (5)出入境檢查管理組:由空港地區辦、機場邊檢、海關、檢驗檢疫部門組成,指揮員由空港地區辦派出(適用于非公共衛生事件)。

              (6)疫情控制組:由機場檢驗檢疫局、空港地區辦、衛生監督所、機場醫療急救部門等組成,指揮員由機場檢驗檢疫局(口岸疫情業務)或空港地區辦(國內疫情業務)派出。

              (7)公安業務組:由機場公安分局、駐場武警組成,指揮員由機場公安分局派出。

              (8)消防救援組:指揮員由事發機場消防部門派出。

              (9)醫療救護組:指揮員由事發機場醫療急救部門派出。

              (10)新聞和信息管理組:由上海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對外宣傳管理部門、事發機場管理機構對外宣傳管理部門、業主單位(或使用單位、現場管理單位)組成,指揮員由機場集團對外宣傳部門派出。

              (11)現場恢復組:由機場運行保障部門、業主單位、使用單位、現場管理單位組成,指揮員由機場運行保障部門派出。

              (12)先期調查組:由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適用于航空器事故)或其他行業事故調查部門、市安全監管局或本市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機場公安分局等組成,指揮員由負責事故調查處理的單位派出。

              《上海虹橋國際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和《上海浦東國際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以此為指導,根據突發事件性質和參與應急處置單位的不同,明確具體的現場指揮部的分類設置。

              5.4.2指揮權力代行和移交

              (1)上述指揮人員中,若總指揮未能到場,按序由機場應急指揮中心值班長、機場應急指揮中心負責人、機場總值班代行其權限,或由總指揮指定他人代行其權限;若各組指揮員未能到場,由總指揮(或其權限代行人)根據現場人員到場情況,指定人員代行其權限。

              (2)上述情況適用于由兩場地區負責現場指揮部工作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現場組織。根據突發事件性質的不同,應當由其他部門和單位組織現場指揮的,在有關人員到達后,依據本市專項、部門應急預案移交現場指揮權,總指揮和各組指揮員按照規定作相應變更。

              5.4.3現場指揮程序

              (1)機場應急指揮中心在通知各有關聯動單位到場處置的同時,派員到達現場,確定現場指揮位置,建立指揮所或樹立指揮標識。

              (2)總指揮(或其權限代行人)就位,各組指揮員到指揮所報到,組成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通過有線或無線通訊,建立與各組及上級有關應急機構的指揮聯絡關系。

              (3)參與現場處置的各應急聯動單位到各組報到,按照相關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和程序,實施現場應急救援。

              (4)總指揮(或其權限代行人)在各組指揮員的協助下,對緊急事件現狀及其趨勢進行評估,初步分析判斷事故等級,確定擬采用的相應響應等級。若需要援助,應當立即報市應急聯動中心,請求支援。

              (5)各組指揮員根據現場情況,對本組能夠調用的人員、裝備、物資、信息等是否滿足現場處置需要進行評估,若需要援助,報總指揮(或其權限代行人),請求市應急聯動中心支援。

              (6)按照本市專項、部門預案規定,應由市有關部門負責應急現場指揮工作的,在上述部門抵達后,向其移交現場指揮工作。

              5.5現場指揮所標識

              現場指揮所由機場應急指揮中心在事故現場設立,以應急指揮車、指揮旗幟等為位置標識。

              5.5.1現場指揮所是公共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實施現場指揮的場所,總指揮(或其權限代行人)及指揮員到達現場后,應當到指揮所報到,及時開展應急處置。

              (1)應急指揮車。車身橙色,兩側有“機場應急指揮”字樣,車頂開啟閃爍綠燈。

              (2)旗幟標識。橙色,一側有“機場應急指揮”字樣。

              5.5.2指揮所配置總指揮、應急人員通用服飾、指揮用通訊設備、指揮用圖表、直升機著陸地點標志等。

              5.6現場管理

              5.6.1機場應急現場警戒區域分為中心警戒區和外圍警戒區。

              (1)航空器緊急事件中心警戒區為以航空器失事或泊放點為圓心,原則上半徑100米的圓形區域。非航空器緊急事件的警戒范圍,由相關專業部門提出意見,報總指揮(或其權限代行人)決定。核心區域由事發單位或相關專業處置力量牽頭實施疏散,其他區域由機場公安分局牽頭實施疏散。

              (2)外圍警戒區即傷員分類和急救區域、人員及設備集結區域、工作人員現場休息區域,其位置和范圍由現場指揮部視情決定。

              5.6.2警戒區域出入規定。以下人員,憑規定服飾和標識出入警戒區域:

              (1)總指揮或其權限代行人。著橙色頭盔及服飾,文字標識為“總指揮”。

              (2)公安人員。指揮員著藍色頭盔及服飾,文字標識為“公安指揮”。參與應急處置的其他公安、武警人員憑制服出入警戒區域。

              (3)消防人員。指揮員著紅色頭盔及服飾,文字標識為“消防指揮”。參與應急處置的其他消防人員憑消防制服出入警戒區域。

              (4)醫療人員。指揮員著白色頭盔及服飾,文字標識為“醫療指揮”。參與應急的其他醫療人員憑醫療人員服飾出入警戒區域。

              (5)機務維護、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等,經現場指揮部批準,可憑其工作服飾進入警戒區域。

              (6)其余應急保障人員需出入警戒區域者,經總指揮(或其權限代行人)或總指揮助理批準后,著應急保障人員通用識別服飾進入。通用識別服飾為橙色,文字標識為“應急保障”。

              專業隊伍指揮人員負有判別進入警戒區域的相關專業人員身份或資格的責任,無關人員由公安分局負責清場。

              為實現現場的.嚴格控制,必要時,可使用應急專用證件。經總指揮(或其權限代行人)或總指揮助理批準進入的人員,由機場公安分局發證后,憑證進入。

              5.6.3應急通道和待命區域

              (1)突發事件發生后,機場應急指揮中心根據兩場應急預案規定,開辟當次事件的應急通道和待命區域。應急隊伍應遵照指令行動,減少對機場運行的干擾。

              (2)現場應急通道由機場公安分局負責守衛,機場護衛部門協助。在機場公安分局到場前,由護衛部門負責守衛。公安、護衛部門自接到機場應急指揮中心開放通道的指令后開啟應急通道,并按照《警戒區域出入規定》,實施通道控制。

              (3)援助隊伍到達應急通道口時,應當按照指定線路行進,并進入已確定的待命區域。

              5.7機場關閉與開放

              5.7.1機場部分或全部關閉、重新開放等,由現場指揮部(機場應急指揮中心)征求業主單位(或使用單位、現場管理單位)、有關運行管理部門、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聯動單位意見后,由總指揮(或其權限代行人)作出決定。

              5.7.2機場部分(或全部)關閉(或開放),應當發布航行通告的,由機場應急指揮中心(或現場指揮部)與華東空管局接洽,發布航行通告。

              5.8運行區域保護

              5.8.1機場公安分局牽頭負責對進入機場控制區域的應急人員或車輛的管理,限制其進入應急處置區域,業主單位(或使用單位、現場管理單位)、機場專業部門等協助和配合。

              5.8.2應急車輛和人員需要進入或靠近航空器起降或滑行區域時,應當通過機場運行指揮中心征得空管部門許可。

              5.9通信組織

              5.9.1浦東、虹橋國際機場應當建立專用無線應急通訊頻道。專用頻道僅用于機場應急聯動中心內部以及機場應急聯動中心(指揮中心、現場指揮部)與專業部門指揮室、指揮員之間的聯絡。

              5.9.2各專業應急隊伍內部使用日常工作頻道進行無線通訊聯系。與各專業隊伍對口聯系的支援單位也使用相應專業隊伍的日常工作頻道,相關設備由機場專業部門提供。

              5.9.3參加機場應急處置的各個單位裝備有線、無線通訊設備,與機場應急指揮中心聯網。所有通訊設備必須保持暢通。

              5.9.4應急現場指揮所配備足夠數量的對講機,供指揮人員使用。

              5.9.5應急指揮人員應當隨身攜帶本人手機,且手機號碼與《上海機場應急通訊手冊》所錄號碼一致。指揮人員手機作為現場無線通訊系統的備份。

              5.10公共交通保障

              當機場區域處置緊急事件,需要本市公共交通資源支援時,參照市交通港口局制定的《上海市機場大面積航班延誤公共交通應急配套預案》規定的范圍和程序,報請市交通港口局協調支持。

              5.11應急結束

              5.11.1當危險源消除,遭遇危險的設施和人員所受威脅已解除,狀況不再惡化,并已落實常態管理措施后,由現場總指揮宣布應急結束。

              5.11.2應急結束前,若部分應急聯動單位在現場處置任務已完成,經總指揮決定后,可先行撤離應急現場。

              6后期處置

              6.1人員安置和家屬接待

              6.1.1航空器事故和航班取消,旅客或其他傷亡人員的應急疏散、安置和家屬接待由航空器營運人或代理人負責,必要時,機場應急指揮中心指派有關單位協助。

              6.1.2其它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受影響人員(包括旅客)的應急疏散和安置,按序由肇事方、事發財產或物業承租或受托管理、使用方,事發財產或物業的業主方、現場指揮部負責。

              6.2受損設施恢復

              6.2.1殘損航空器搬移

              (1)殘損航空器搬移的責任屬于航空器營運人或代理人。兩場地區搬移工作由現場指揮部(或機場應急指揮中心)組織,機場管理機構按需提供搬移設備設施。

              (2)現場指揮部(或機場應急指揮中心)征求航空器營運人或代理人的意見,并經事故調查組同意后,由總指揮(或其權限代行人)作出搬移決定。搬移決定一經作出,航空器營運人或代理人應當立即對航空器卸載,并提供技術支持,實施搬移作業。

              (3)在不影響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的前提下,應當盡快實施航空器搬移,盡早恢復機場正常運行。

              6.2.2其他受損設施恢復

              (1)非航空器緊急事件中受損設施的恢復,待事故調查完畢,由業主方、使用方、肇事方協商決定。

              (2)對機場運行構成較大影響的受損設施,現場指揮部(或機場應急指揮中心)有權指定業主方、使用方、肇事方或其他機構及時進行搶修。

              6.2.3機場恢復正常運行前,公安、保安(護衛)部門對失事區域無關人員進行清場,確保安全。

              6.3調查與總結

              6.3.1突發事件調查或總結,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由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市安全監管局等部門組織開展。

              6.3.2肇事方、事發財產或物業承租或受托管理、使用方,事發財產或物業的業主方等相關單位應配合事件調查和總結。

              6.4新聞和信息管理

              6.4.1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應急處置現場的新聞活動管理,統一、及時、準確發布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但基于安全考慮,航空器事故應急處置現場的封閉區域一般禁止新聞采訪。

              6.4.2由于突發事件影響機場運行,應告知受影響或即將受影響的兩場地區有關機構、人員(包括旅客)的,立即由現場指揮部作出決定并通知;告知社會公眾的,由現場指揮部決定告知內容,按照新聞和信息發布的有關規定和程序發布。

              6.4.3現場指揮部新聞和信息管理組配合市政府新聞辦或其他相關部門,搞好突發事件的新聞和信息發布。

              6.4.4由新聞和信息管理組(或現場總指揮或其代理人授權的其他單位)負責對外宣傳的稿件、接受采訪對象的統一管理。未經現場指揮部許可,駐場單位、個人不得對外發布新聞和信息。

              7監督管理

              7.1預案管理

              7.1.1本預案每3年例行修訂一次。機場應急委成員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出預案修訂建議,經規定程序報批后生效。

              7.1.2浦東、虹橋國際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每3年例行修訂一次。在演練和突發事件處置實戰后,及時組織修訂。機場應急委成員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提議對兩場地區應急預案進行修訂,修訂按前述程序進行。

              7.1.3在本預案及兩場地區應急預案修訂后,各應急聯動單位的處置規程應作相應調整,并將修訂部分上報機場應急指揮中心備案。各單位自行修訂處置規程的,應當及時將修訂內容上報機場應急指揮中心備案。

              7.2應急演練

              7.2.1浦東、虹橋國際機場每2年分別舉行一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綜合演練。若在2年中發生綜合性應急處置實戰的,則將實戰計作演練。

              7.2.2未舉行綜合演練、未發生綜合性應急處置實戰的年度,應當組織一次桌面演練。

              7.2.3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演練方案由機場應急聯動中心組織制定,經機場應急辦核準后實施。

              7.3應急工作監督

              機場應急委每3年對機場應急聯動中心、各應急聯動單位的處置規程完善程度、人員素質、裝備配備、隊伍反應速度和實戰能力、應急聯絡效果等進行一次檢查。

              7.4應急通訊手冊

              7.4.1由機場應急辦收集信息,并制作《上海機場突發事件應急通訊手冊》,作為機場突發事件處置中應急聯絡之用。其內容包括:

              (1)本市有關單位值班電話。

              (2)民航管理部門有關單位值班部位及負責人電話。

              (3)機場應急聯動中心、兩場地區各應急聯動單位值班部位及負責人電話。

              7.4.2機場應急辦對《上海機場突發事件應急通訊手冊》的內容,每半年核對一次,并通知機場應急指揮中心。其間,發生人事變更導的應當及時通報機場應急聯動中心。

              7.4.3《上海機場突發事件應急通訊手冊》每2年重新印發一次。發放范圍為機場應急聯動中心、各應急聯動單位(聯動部位)、機場應急委委員、機場應急辦成員。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10

              為維護省際邊界社會,及時處置因省際邊界糾紛引發的突發事件,切實做好邊界爭議地區群眾及礦山企業干部職工思想工作,防止事態擴大和升級,有效維護本鎮邊界地區社會穩定,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特制定本應急處置預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河路口鎮邊界矛盾糾紛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指揮部下設群眾工作組、礦山企業工作組、打擊工作組、后勤工作,具體人員名單如下:

              總指揮長:

              副指揮長:

              (一)群眾工作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車輛:18

              (二)礦山企業工作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車輛:80(暫時使用國土所的車輛)

              (三)打擊工作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派出所工作人員、林業派出所工作人員、國土所工作人員

              車輛:派出所車、林業派出所車

              四、后勤工作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車輛:787、08

              二、各組工作職責

              1、指揮部主要職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處置本鎮邊界矛盾糾紛事件,主動、及時向上級部門報送情報,加強溝通,取得各職能部門的參與,化解矛盾,避免上訪,制止械斗,防止事態擴大和升級。

              2、群眾工作組主要職責:深入村組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確保群眾情緒穩定,確保群眾不參與矛盾糾紛械斗。

              3、礦山企業工作組主要職責:⑴做好礦山企業的維穩工作,引導企業收集相關證據,利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防止事態擴大和升級;⑵及時報告事件發生信息,在第一時間報告鎮長和黨政辦。

              4、打擊工作組:搜集證據,依法打擊。

              5、后勤工作組主要職責:⑴做好用餐等后勤保障工作;⑵各工作組所需物品,上報后勤工作組,由后勤工作組統一購買;⑶做好醫療救援工作,主動與衛生院取得聯系,萬一發生機械糾紛事件,出現人員傷亡,組織衛生院進行搶救。

              三、工作要求

              1、處置河路口鎮邊界矛盾糾紛事件總的要求是: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置得好,依法調解,果斷處置。

              2、群眾及礦山企業員工一律不許參與邊界糾紛械斗。

              3、各組應當在第一時間向鎮長或黨政辦報告本鎮邊界矛盾糾紛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必要時由副總指揮或總指揮上報上級領導。

              4、各組工作人員應當在本鎮邊界矛盾糾紛突發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由組長帶隊到達指定地點,并有序有效地開展處置工作,設法幫助解決邊界爭議,化解各種矛盾,防止事態擴大和升級。

              5、增強組織紀律,服從指揮,有效協調,維護穩定,促進和諧,注意對外宣傳,慎重做好突發事件和集體上訪的宣傳報道和情況上報工作。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11

              為加強對電梯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后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公司電梯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 本預案的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電梯安裝現場或維修保養的電梯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事故類別包括:

              1.1 電梯困人故障;

              1.2 由于剪切、墜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1.3 由于觸電等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1.4 其它安全事故。

              二、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2.1、成立電梯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救援指揮部)。指揮長由總經理擔任;副指揮長由副總經理擔任;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參與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2.2.、設立現場救援組,由各安裝、維修班組人員兼職組成。組長由工程部經理擔任,負責組織現場具體搶險救援工作;在指揮長到達現場之前,負責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三、 應急救援組織的職責

              3.1、指揮部職責

              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布置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緊急調用各類物資、人員、設備;

              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3.2、 現場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

              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3 副指揮長的職責:

              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3.4 現場救援組的職責:

              搶救現場傷員;

              搶救現場物資;

              保證現場救援通道的暢通。

              四、 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4.1、 公司的辦公室是事故報告的指定機構,辦公室接到報告后及時向指揮長報告,指揮長根據有關法規及時、如實地向110、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其他有關部門及物業管理部門報告。

              4.2、 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五、 應急處理

              5.1、 接報事故后5分鐘內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立即報告公司主要領導,由總經理批準,立即啟動本應急救援預案,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執行本預案。當指揮長不在時,由副指揮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以下類推。

              指揮部根據事故或險情情況,立即組織或指令事故發生地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設備。組織搶救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立即組織或通知就近網點,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設備。組織搶救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5.2、 應急處理措施:

              搶救方案根據現場實際發生事故情況,制定搶救方案,迅速投入開展搶救行動。

              傷員搶救立即與急救中心〔120〕和醫院聯系,請求出動急救車輛并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于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學習文檔 僅供參考 在救助行動中,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附近醫院:

              安貞醫院 二炮醫院 中日友好醫院 306醫院 積水潭醫院

              六、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終止和終止后工作恢復

              當事故的評估預測到達起動應急救援預案條件時,由應急指揮長啟動應急預案令。 對事故現場經過應急救援預案實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險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現場人員均得到清點;不存在其它影響應急救援預案終止的因素;應急救援行動已完全轉化為社會公共救援;應急指揮長認為事故的發展狀態必須終止的;應急指揮長下達應急終止令。 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終止后,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和物證,經有關部門認可后可恢復施工生產。

              七、 應急總結與獎懲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以下規定對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獎懲。

              7.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奉獻的個人,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7.2、 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重特大事故和突發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人員,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處分。對擾亂、阻礙搶險救援的人員,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 聯系

              總經理 XXXXXX 137XXXXX

              副總經理 XXXXXX 137XXXXX

              辦公室 XXXXXX 137XXXXX

              技術部 XXXXXX 137XXXXX

              工程部 XXXXXX 137XXXXX

              財務部 XXXXXX 137XXXXX

              值班室 XXXXXX 137XXXXX

              九、人身觸電緊急搶救措施

              9.1 脫離電源:

              如果觸電者尚未脫離電源,救護者不應直接接觸其身體,應設法使其脫離電源,并防止觸電者摔傷,脫離電源的方法。

              學習文檔 僅供參考 斷開電源開關;

              用相適應的絕緣物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現場可采用短路,使開關掉閘或用絕緣桿挑開導線等。

              9.2 急救:

              觸電者呼吸停止,心臟不跳動,如果沒有其它致命的外傷,只能認為是假死,必須立即進行搶救,爭分奪秒是關鍵,送醫院過程中不間斷搶救,搶救以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臟擠壓法為主。

              9.3 兩種并用的急救方法:

              人工呼吸法:

              1、觸電人脫離電源后,很快清理嘴里的東西,使頭盡量后仰,讓鼻孔朝天,同時,很快解開領口,頭下不要墊枕頭;

              2、救護人在觸電人的頭部左邊或右邊,用一只手捏緊鼻孔,另一只手的拇指和食指掰開嘴巴,如果掰不開,可用口對鼻人工呼吸法,捏緊嘴巴,緊貼鼻孔吹氣;

              3、深吸氣后,緊貼掰開的嘴巴吹氣,也可隔一層布吹,吹氣時要使觸電人的胸部膨脹,每五秒鐘吹一氣〔吹二秒,放松三秒〕,對觸電的小孩,只能小口吹氣;

              4、救護人換氣時,放松觸電人的嘴和鼻孔,讓他自動呼氣。

              胸外心臟擠壓法:

              1、將觸電人的衣服解開,仰臥在地上或硬板上〔不得躺在軟地上〕,找到正確的擠壓點;

              2、救護人跨腰跪在觸電人的腰部,雙手相疊,對兒單用一只手,手掌放在心口窩稍高一點的地方〔胸骨的下1/3部位〕;

              3、掌根用力向下面〔脊背的方向〕擠壓,壓出心臟里面的備液,成人壓陷1市寸半〔三到五厘米〕,每秒鐘擠壓一次,太快了效果不好,對兒童用力要輕一些,對成人太輕了效果也不好;

              4、擠壓后掌根全部放松,讓觸電人胸部自動復原。血又流滿心臟,每次放松時掌根不必完全離開胸壁。

              注:如果觸電人的心臟停止跳動,口對口人工呼吸和胸外擠壓要同時進行,如果現場只有一個人,可以擠壓四次后吹氣一次。

              十、 其它事項

              10.1、本救援預案針對有可能發生的電梯安全事故,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并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文件,可在實施過程中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10.2、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12

              為確保醫院患者用氧需要和重癥患者搶救急需,保證呼吸機、麻醉機等醫療器械的供氧氣壓,防止因突發供氧系統故障或災害事件出現氧氣供應中斷而影響醫療救治工作。醫用氧氣作為預防和治療病人缺氧的特種氣體,在醫療救護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現在醫院用氧供氧站通用的供氧模式有匯流排、液氧灌和分子篩制氧機三種供氧方式可每種供氧方式的備用應急方案,都離不開直接以氧氣瓶(氧氣袋)給患者供氧的最基本模式。根據我院匯流排供氧方式,提出醫院供氧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基本要求。

              一、制定依據

              醫用氧氣屬藥品,供氧設備(氧氣瓶)屬醫療器械,我們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參照相關規定,并結合本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應急預案。

              二、組織機構

              成立由院長擔任組長,其他院領導為成員的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職責:監督工作制度落實,檢查醫院供氧安全工作,防止供氧事故的發生;對發生供氧事故的現場進行組織協調,安排救助事故受傷人員和故障的搶修工作;組織對醫院重癥患者的急救;負責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醫護救治組、現場處置組和行政后勤組。

              (一)醫護救治組主管醫療的副院長為組長,醫務科長、護理部主任、臨床科室主任(副主任)護士長為成員。職責:負責醫院供氧系統突發故障后,危重患者、傷員的搶救,保障醫院的診療秩序和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現場處置組

              后勤保衛科科長為組長,藥劑科主任及采購和器械維修人員組成。職責:負責供氧系統故障的搶修和藥械物資供應。

              (三)行政后勤組

              主管行政和后勤的'副院長為組長,以院辦室主任、財務科長、總務科長和物資供給管理、設備維修的人員組成。職責:負責搶險人員、資金、物資、車輛等

              事宜的組織與協調,以及急救人員的后勤保障與技術支援。

              三、應急救援原則

              反應及時,迅速報告;生命第一,科學施救;各方配合,自救搶修;防止次生災害、事故的發生。

              四、應急處置程序

              (一)立即報修

              重大故障或事故發生后,發現人立即報告醫院總值班人員(或院辦公室),并電話通知設備科(維修人員)和供氧站值班人員搶修。

              (二)啟動應急系統

              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召集各工作組根據具體情況迅速制定處理方案,啟動應急預案。具體程序如下 :

              (1)事件發生。如供氧站發生火災、爆炸、氧氣管道爆裂、氧氣供應中斷等重大突發事件(故障),第一發現人立即向院辦公室(院總值班)和設備科報告,并上報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涉及范圍、損害程度、人員傷亡、在院危重患者人數、現場組織領導人等具體情況;穩定患者情緒,做好救援的準備。

              (2)啟動應急系統。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接到現場事件報告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指揮各工作組迅速進入現場,開展現場救護、供氧系統搶修、醫院重癥患者救治等工作。

              (3)報告上級。根據現場狀況,由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匯總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涉及范圍、損害程度、人員傷亡、在院危重患者人數等信息,按規定報告省衛生廳、市衛生局及公安消防局等相關部門,請求支援。

              (4)現場急救。 院辦公室(院總值班)、設備科和醫務科接到供氧事故或故障報告后,盡快到故障地點或病房巡視,現場組織指揮;協調相關科室人員急救。現場處置組接到供氧事故或故障報告后立即趕赴現場,視事故情況關閉供氧站供氣閥門、氧氣瓶開關、切斷電源、使用滅火器具等,將損失降到最低。發生供氧故障,立即維修。不能馬上修復的故障,直撥供氧設備安裝公司或售后服務聯系人的值班電話、手機,請求技術支援。

              (5)查找原因。供氧設備主管科室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現場進行勘查、技

              術鑒定、仔細核實、分析原因,將調查處理結果及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6)應急預案解除。供氧系統事故排除或恢復正常供氧后解除應急狀態。供氧設備主管科室負責做好搶險、維修記錄,存入醫療設備檔案。醫療設備檔案是醫療設備在服務醫患過程中的全部歷史記錄,它也是設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7)總結。及時總結經驗教訓,認真分析突發事件(故障)的原因,修訂防范規章和應急預案,加強安全教育與管理,嚴格落實應急保障措施,避免類似事故或故障再次發生。

              五、應急保障措施

              (一)加強值班

              正常工作日(白天)供氧站值班明確負責人,夜間、節假日值班由誰負責,聯系電話、手機及主管科長的手機均應公開。值班交接班時間不可隨意變更,規定供氧站值班人員對供氧設備巡視時間和次數,遇到用氧量增大時增加巡視次數。值班人員對供氧設備安裝公司或售后服務聯系人的手機號、值班電話均應清楚顯示,有存檔記錄。

              (二)供氧相關器械配備

              各臨床科室配備有一定數量的氧氣瓶及配套的裝置,如壓力表、濕化瓶、連接管等,根據臨床需要可適當調整儲存數量。每個臨床科室至少備有一套安裝扳手。

              (三)培訓與考核

              護理部負責組織護士進行吸氧知識、技能的培訓與考核。器械科(或設備科)要培養高素質的維修技術工作人員,可通過質量鑒定機構組織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后才能上崗。培訓內容包括:系統各種氣站正確的操作程序,醫用氣體正常工作狀態(壓力、流量)及報警處理;匯流排氣瓶的及時更換,真空壓縮機組及液氧罐的定期保養及維護;管道、閥門、儀表和終端氣體泄漏的搶修,醫用氣體切換裝置及自動控制柜的搶修

              (一)日常維護

              使用科室備用的氧氣瓶始終保持潔凈,無銹蝕、無油污,瓶內壓力充足。氧氣瓶放置在不易碰撞、易于取放的安全位置,遠離電器火源。配套

              器具妥善保管,急用時不影響取用。氧氣瓶安全有效期為1年,超過有效期及時到供氧站更換,禁止過期使用。

              (二)器械維修

              氧氣瓶檢測維修由“醫用供氧廠”或有資質的檢驗機構負責;氧氣瓶及連接管路、器具等出現故障時,由設備科負責維修。

              (三)更換氣瓶

              確定科室備用氣瓶的空瓶更換程序,包括非正常工作日更換氣瓶的負責人,匯流排上的氣瓶則由供氧站值班人員負責。

              (四)氣瓶儲備

              供氧站儲備氧氣瓶周轉數以滿足一定時間瓶用氣為宜,在確保供氧需要和安全容許的前提下可適量增減。

              (五)供氧設備年檢

              每年請供氧設備公司專業技術人員全面檢修供氧系統1次,進行維護,杜絕故障苗頭和事故隱患發生;操作人員要按規定期限和操作規程使用供氧設備和配件。

              六、預案生效期

              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如與上級部門相關應急預案有異議的條款,以上級部門應以急預案條款為準。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13

              全體教師:

              根據《學校安全工作指導手冊》及有關部門的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在學校發生如建筑物倒塌、突發傷害事故、食物中毒、非正常死亡等突發事件時,能夠統一指揮,有條不紊地進行緊急疏散全校師生,使突發事件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學校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現場指揮負責人:XXX

              師生疏散指揮負責人:XXX

              與有關部門緊急聯系或求援事宜負責人:XXX

              臨時救護工作負責人:XXX

              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傳染性疾病

              1、我校學生或教職工在家中出現風疹、流腦、麻疹、流感等傳染性疾病,應及時就醫并向學校請假,不得帶病上學、上班。經醫院診斷排除傳染病后才能回校上課、上班。

              2、學生或教職工在校內出現傳染病,要求其立即戴防護口罩、手套,到學校隔離室休息,由校醫作初步檢查,需轉醫院治療的立即轉傳染病醫院。學生出現傳染病癥狀的班主任立即通知其家長,由家長陪同去醫院,家長不能到校的,由校醫或班主任老師護送去醫院。(護送人員都要穿好防護服,戴口罩、手套。)如果是本校教職工出現傳染病,也要求戴防護口罩、手套,由校醫初步檢查后,是傳染病立即轉市傳染病醫院并通知其家屬,家屬不能到校的由校醫或工會主席護送去醫院。(護送人員都要穿好防護服,戴口罩、手套。)

              3、在校內發現傳染病的學生或教職工,學校應急小組領導立即親臨現場指揮,在第一時間內利用學校隔離室進行隔離觀察,并馬上打“120”電話,送定點醫院診治。

              4、學校對傳染病病人所在班級教室或辦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場所進行消毒,對與傳染病人密切接觸的學生、教職工進行隔離觀察。防止疫情擴散,迅速切斷感染源。

              5、傳染病人在醫院接受治療時,禁止任何同學、同事前往探望。

              6、學校師生員工中發現傳染病人,立即上報縣教育局和疾控中心,并對病人作跟蹤了解。

              7、如傳染病烈性感染,報請縣教育局經政府批準,實行全校停課。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染途徑,保護易感人群,具體做到:①封鎖疫點。立即封鎖患者所在班級或所在辦公室,暫停學校一切活動。停止校內人員相互往來和與外界往來,等待衛生部門和縣教育局的處理意見。如校領導已隔離,由中層干部等組成臨時班子,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待疫情解除后,校領導班子開始工作。②疫點消毒。對學校所有場所進行徹底消毒。此項消毒可請防疫站操作,消毒結束后進行通風換氣。③疫情調查。學校密切配合疾控中心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對傳染病人到過的場所、接觸過的人員,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員、鄰居同事、同學進行隨訪,并采取必要的隔離觀察措施。

              8、學校領導發現傳染病人后,迅速向全體師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采取的防護措施,讓廣大師生了解情況,安定人心,維護學校穩定,樹立戰勝傳染病的信念。

              (二)、食物中毒

              學校本著為學生和教師的身體健康的目的.出發,在加強學校常規管理的同時,加強對食堂食品衛生工作管理,一旦發生學生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停止食堂的生產活動,并于6小時內向東沙鎮政府、縣教育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積極配合協助衛生機構救助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合,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三)、建筑物倒塌或發生火災時

              1、事故現場的教師一邊指揮學生進行緊急集結疏散,一邊以最快的速度將發生事故信息傳遞到指揮機構。

              2、指揮機構人員馬上按工作職責到現場指揮全校師生進行緊急疏散,具體如下:

              (1)、全校發三次一長二短的哨音發出緊急集合信號。

              (2)、用高音喇叭進行現場指揮疏散。

              (3)、各年級組長、各班主任、下班教師立即到班級指揮學生按一樓、二樓、三樓的順序進行疏散。

              (4)、疏散地點一般以學校操場中心為集結點,若遇緊急情況,直接疏散出校門。

              (四)、突發事件

              1、遇來人來防未經允許強行闖入,門衛不得放行,追趕不及的應立即通知值日值周教師及有關部門領導,及時將闖入者查清逐出。

              2、校內發現不良分子襲擊、行兇、行竊、斗毆,先制止、制服,為防不測,同時撥打“110”報警。

              3、為防止不良分子逃逸,在制止、制服之前,要關閉校門。

              4、如有事件發生,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妥善處理善后工作。

              (五)、樓道安全管理及疏散

              1、每天值日領導和值日教師要嚴格按照值勤制度,巡視學校各處。

              2、禁止在校園教學區內踢球、爬墻、爬樓門、滑樓梯欄桿。違者通報批評。值日教師要注意糾正學生在校園內上述違規現象。

              3、凡是有學生在校,安排教師管理,保護學生。

              4、為防止學生在課間、集會、做操、就餐等活動中出現擁擠等其他現象,保證學生有規律、守秩序的上下樓,當天值日領導和值日教師負責樓道口進行監督、疏導。

              5、各班主任要進行遵守秩序、文明禮讓、愛護同學的教育,加強學生的自救自護的教育和訓練。

              6、學校總務處要不定期的對學校樓道、樓梯設施、樓梯照明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補救、整改。

              (六)、非正常死亡

              1、學生在校內發生嚴重傷害事故,學校立即送學生救護,并通知其監護人,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

              2、學校—旦獲悉本校學生非正常死亡,將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詳細情況,并備案存檔,并協助學生家長處理善后事宜。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14

              為了維護社會穩定和學校內部治安穩定,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校突發事件的危害,維護正常教學、生活秩序,保障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處置突發事件應急方案如下:

              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

              學校成立“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親自負責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各中層干部為主要成員,負責組織、承辦本校內發生或可能發生的重大校園突發事件的具體工作;切實做到明確工作責任,落實工作任務,確保認識到位,職責明確,措施落實。當前,特別要注意做好突發事件的預防工作,同時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要做到有領導指揮,有專人值班,有具體措施和物質保障,確保在第一時間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及時上報。

              學校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名單如下: 組長:XX(校長)

              副組長:XX(副校長)XX(政教主任) 成員:政教處教導處總務處團支部各班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XX

              成員:XX。XX

              領導小組首要職責是:制訂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事情預案,建立健全事情制度和部門聯動機制,進行業務指導、和諧專業培訓、組織管理及監督搜檢;負責日常校園突發事件報告、信息溝通與組織和諧事情;根據上級領導小組的部署,承擔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辦公室的職能,承辦預防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的專項事情。

              突發性事件預防措施

              一)遵守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事情方針,定期排查校園矛盾糾紛,發現影響學校安全穩定的風險,采取適當措施妥善化解矛盾糾紛,對大概引發學校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矛盾糾紛應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備。定期組織應急人員進行應急預案演練,并對預案進行完善。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增強協作的準繩,建立群防群控、橫向到邊、縱向到人的事情網絡,充分調動師生員工參與防控的積極性。充分利用廣播、板報、黑板報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切實增強師生員工的責任意識、防范意識。

              二)實行聯防聯控,協同作戰。學校經常與鎮政府、派出所等部門及時溝通聯系,不斷加強校園周邊環境的綜合治理,對政府職能部門發布的自然災害預報預警,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及家長,并按規定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措施。同時也要確保突發事件處置有序、高效;健全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構建學校管理中安全防范制度體系;加強校內日常值班管理(行政值班、教師、班主任值班),明確值班職責,嚴肅值班紀律。

              三)牢固樹立安全穩定第一、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開展安全教育和突發事件應急知識專門教育,增強師生的自我防范能力,有效防范突發事件。每年每月第一周為“安全教育日”、每年三月的最后一周為“安全教育周”、每年的十二月為“安全教育月”,集中進行科學有效的宣傳教育,同時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針對性地開設安全教育專題講座、組織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

              四)根據事情實際需要適當增加應急物質儲備和經費保障。 五)加強校園技防設施建設和警務站硬件設施建設和安全保衛、衛生等機構和隊伍建設,加強日常管理。充分發揮報警系統等技防設施在維護校園一方平安中的作用。加強對校門衛、保健教師等人員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其業務能力,嚴肅工作紀律,督促其堅守工作崗位,履行崗位職責,盡職盡責地做好本職工作。

              六)增強督查搜檢,狠抓事情落實。按照“防患于未然”“誰主管、誰負責”的準繩,制定嚴格的督查搜檢制度。學校組織的專項搜檢或抽查每學期不少于2次,每學年至少搜檢4次。

              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建立健全校園重大突發情況信息報告制度,確保信息暢通,確保監測與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及時發現潛在的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發生突發事件后,應在第一時間由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辦公室匯總各方面信息,及時報告校領導小組,并報教育行政部門,隨時與上級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或非法組織的政治活動期間,對突發緊急情況應當堅持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以便及時、有效處理,防止事態蔓延擴大。學校在突發事件期間設立24小時值班及專用監控聯系電話。

              二)牢固樹立“穩定壓服一切”的指導思想,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積極主動做好預防和處置校園突發事件的事情,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內緊外松”的準繩,對出現大概影響校園及社會穩定的言論、動向或事態,要做到早發現、早布置、早處理,力爭把事態平息在萌芽狀況,特別在三個首要環節上必需引起足夠重視:一是問題發生前,要立足防范,超前事情,掌握主動;二是問題發生后,要迅速判明性質,依法辦事,注意辦法,及時果斷處置;三是事件平息后,要做好善后事情,防止出現反復。

              三)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安全負責,各班級班主任對本班學生安全負責,突發事件一旦發生,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安全小組領導匯報。對已經發生的重特大事故,嚴格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以維護法制和紀律的嚴肅性。一般性突發事件,學校采取相關措施妥善處理,嚴防事態擴大以避免造成嚴重影響和損失,并根據有關規定如實將處置情況在事故發生后的一日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理情況報告教育行政部門。重大突發事件或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學校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方案,嚴格履行事故報告制度,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情況,做到30分鐘內電話口頭報告,2小時內簡要書面報告。密切配合醫療、防疫、公安、消防等部門對事故的處理,認真執行上級有關指示。

              四)各部門負責人應XXX絕對隱患認識不足、長期忽視的麻痹思想,居安思危,立足防患,建立緊急救援機制,盡一切努力將事故、災害大概帶來的損失減到最低程度,為校園打造安全屏障;超前事情,掌握主動,增強防范突發事件的意識和應對能力,做到有備無患。對因事情疏忽造成事件突發的,將追究負責人的責任,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五)突發事件發生后,領導小組立即進入指揮狀態,迅速趕赴現場,并對當事人(或目擊者)詳細問話,盡可能準確了解相關信息、數據并作記錄,如有必要,可以報公安部門(或110)協查,盡早將面上情況上報主管部門;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配合有關部門對現場進行勘察,搜集有關事發(作案)的材料、人證物證進行認真分析,研究事發(作案)線索,找出發生事故的原因及保衛(防范)工作的漏洞,根據情況對案件進行定性;同時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出現反復,并對案件造成的經濟損失、調查經過以及對案件發生的責任者的處理意見進行書面總結,呈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4、突發事物善后處理措施

              一)校園突發事件調查工作,由我校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人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迅速組織開展調查工作,及時向上級匯報調查結果。

              二)校園突發事件發生后,應及時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積極做好恢復學校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工作,維護校園和社會穩定。

              三)學校應及時關注輿情信息,對可能引發的輿情問題及時處理。

              四)對在預防、處置校園突發事件中和善后處理工作中表現突出的或有特殊貢獻的,學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五)對在預防、處置校園突發事件中和善后處理工作中玩忽職守者,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們隱瞞、緩報、謊報情況者,逃避責任者,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者,以及其他不利于預防和處置工作者,視其情節和危害后果,學校將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民用運輸機場應急救援工作,有效應對民用運輸機場突發事件,避免或者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盡快恢復機場正常運行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于民用運輸機場(包括軍民合用機場民用部分,以下簡稱機場)及其鄰近區域內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和相關的應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規則所指民用運輸機場突發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在機場及其鄰近區域內,航空器或者機場設施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嚴重損壞以及其他導致或者可能導致人員傷亡和財產嚴重損失的情況。

              本規則所稱機場及其鄰近區域是指機場圍界以內以及距機場每條跑道中心點8公里范圍內的區域。

              第四條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負責機場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相關規章、標準的制定和對機場應急救援管理工作進行總體監督檢查,并按照《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規定》的要求,負責飛行區等級指標為4E以上(含4E)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批工作。

              中國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民航地區管理局)負責本轄區內機場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并按照《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規定》的要求,負責飛行區等級指標為4D以下(含4D)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批工作。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和本規則的要求,制定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并負責機場應急救援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管理。使用該機場的航空器營運人和其他駐場單位應當根據在應急救援中承擔的職責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并與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相協調,送機場管理機構備案。

              機場應急救援工作應當接受機場所在地人民政府(以下統稱地方人民政府)的領導和監督。

              本規則所稱地方人民政府是指機場所在地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

              第五條機場應急救援工作應當遵循最大限度地搶救人員生命和減少財產損失,預案完善、準備充分、救援及時、處置有效的原則。

              第六條在地方人民政府領導下、民用航空管理部門指導下,機場管理機構負責機場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匯總和報批工作,同時負責發生突發事件時機場應急救援工作的協調指揮。

              參與應急救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機場管理機構的統一指揮。

              第二章突發事件分類和應急救援響應等級

              第七條機場突發事件包括航空器突發事件和非航空器突發事件。

              航空器突發事件包括:

              (一)航空器失事;

              (二)航空器空中遇險,包括故障、遭遇危險天氣、危險品泄露等;

              (三)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擾,包括劫持、爆炸物威脅等;

              (四)航空器與航空器地面相撞或與障礙物相撞,導致人員傷亡或燃油泄露等;

              (五)航空器跑道事件,包括跑道外接地、沖出、偏出跑道;

              (六)航空器火警;

              (七)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突發事件。

              非航空器突發事件包括:

              (一)對機場設施的爆炸物威脅;

              (二)機場設施失火;

              (三)機場危險化學品泄露;

              (四)自然災害;

              (五)醫學突發事件;

              (六)不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突發事件。

              第八條航空器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響應等級分為:

              (一)原地待命:航空器空中發生故障等突發事件,但該故障僅對航空器安全著陸造成困難,各救援單位應當做好緊急出動的準備;

              (二)集結待命:航空器在空中出現故障等緊急情況,隨時有可能發生航空器墜毀、爆炸、起火、嚴重損壞,或者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擾等緊急情況,各救援單位應當按照指令在指定地點集結;

              (三)緊急出動:已發生航空器失事、爆炸、起火、嚴重損壞等情況,各救援單位應當按照指令立即出動,以最快速度趕赴事故現場。

              第九條非航空器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響應不分等級。發生非航空器突發事件時,按照相應預案實施救援。

              第三章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十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在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成立機場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

              機場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是機場應急救援工作的決策機構,通常應當由地方人民政府、機場管理機構、民航地區管理局或其派出機構、空中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航空器營運人和其他駐場單位負責人共同組成。

              機場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確定機場應急救援工作的總體方針和工作重點、審核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及各應急救援成員單位之間的職責、審核確定機場應急救援演練等重要事項,并在機場應急救援過程中,對遇到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第十一條機場應急救援總指揮由機場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人擔任,全面負責機場應急救援的指揮工作。

              第十二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設立機場應急救援指揮管理機構,即機場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作為機場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常設辦事機構,同時也是機場應急救援工作的管理機構和發生突發事件時的應急指揮機構。其具體職責包括:

              (一)組織制定、匯總、修訂和管理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二)定期檢查各有關部門、單位的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人員培訓、演練、物資儲備、設備保養等工作的保障落實情況;定期修訂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中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聯系人名單及電話號碼。

              (三)按照本規則的要求制定年度應急救援演練計劃并組織或者參與實施。

              (四)機場發生突發事件時,根據總指揮的指令,以及預案要求,發布應急救援指令并組織實施救援工作。

              (五)根據殘損航空器搬移協議,組織或者參與殘損航空器的搬移工作。

              (六)定期或不定期總結、匯總機場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向機場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匯報。

              第十三條機場空中交通管理部門在機場應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一)將獲知的突發事件類型、時間、地點等情況按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規定的程序通知有關部門;

              (二)及時了解發生突發事件航空器機長意圖和事件發展情況,并通報指揮中心;

              (三)負責發布因發生突發事件影響機場正常運行的航行通告;

              (四)負責向指揮中心及其他參與救援的單位提供所需的氣象等信息。

              第十四條機場消防部門在機場應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一)救助被困遇險人員,防止起火,組織實施滅火工作;

              (二)根據救援需要實施航空器的破拆工作;

              (三)協調地方消防部門的應急支援工作;

              (四)負責將罹難者遺體和受傷人員移至安全區域,并在醫療救護人員尚未到達現場的情況下,本著“自救互救”人道主義原則,實施對傷員的緊急救護工作。

              第十五條機場醫療救護部門在機場應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一)進行傷亡人員的檢傷分類、現場應急醫療救治和傷員后送工作。記錄傷亡人員的傷情和后送信息。

              (二)協調地方醫療救護部門的應急支援工作。

              (三)進行現場醫學處置及傳染病防控。

              (四)負責醫學突發事件處置的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航空器營運人或其代理人在應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一)提供有關資料。資料包括發生突發事件航空器的航班號、機型、國籍登記號、機組人員情況、旅客人員名單及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機上座位號、國籍、性別、行李數量、所載燃油量、所載貨物及危險品等情況。

              (二)在航空器起飛機場、發生突發事件的機場和原計劃降落的機場設立臨時接待機構和場所,并負責接待和查詢工作。

              (三)負責開通應急電話服務中心并負責傷亡人員親屬的通知聯絡工作。

              (四)負責貨物、郵件和行李的清點和處理工作。

              (五)航空器出入境過程中發生突發事件時,負責將事件的基本情況通報海關、邊防和檢疫部門。

              (六)負責殘損航空器搬移工作。

              第十七條機場地面保障部門在機場應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在發生突發事件現場及相關地區提供必要的電力和照明、航空燃油處置、救援物資等保障工作;

              (二)負責受到破壞的機場飛行區場道、目視助航設施設備等的緊急恢復工作。

              第十八條除本規則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涉及的單位,其他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地方救援單位的職責,由根據本規則第二十三條訂立的支援協議予以明確。

              第四章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九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依據本規則制定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該預案應當納入地方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體系,并協調統一。該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針對各種具體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預案,包括應急救援程序及檢查單等。

              (二)根據地方人民政府的相關規定、本規則和機場的實際情況,確定參與應急救援的各單位在機場不同突發事件中的主要職責、權力、義務和指揮權以及突發事件類型及相應的應急救援響應等級。

              (三)針對不同突發事件的報告、通知程序和通知事項,其中,通知程序是指通知參加救援單位的先后次序。不同的突發事件類型,應當設置相應的通知先后次序。

              (四)各類突發事件所涉及單位的名稱、聯系方式。

              (五)機場管理機構與簽訂應急救援支援協議單位的應急救援資源明細表、聯系方式。

              (六)機場管理機構根據本規則第二十三條的要求與各相關單位簽訂的應急救援支援協議。

              (七)應急救援設施、設備和器材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

              (八)機場及其鄰近區域的應急救援方格網圖。

              (九)殘損航空器的搬移及恢復機場正常運行的程序。

              (十)機場管理機構與有關航空器營運人或其代理人之間有關殘損航空器搬移的協議。

              (十一)在各類緊急突發事件中可能產生的人員緊急疏散方案,該方案應當包括警報、廣播、各相關崗位工作人員在引導人員疏散時的職責、疏散路線、對被疏散人員的臨時管理措施等內容。

              第二十條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應當明確機場公安機關在機場應急救援工作中的以下職責:

              (一)指揮參與救援的公安民警、機場保安人員的救援行動,協調駐場武警部隊及地方支援軍警的.救援行動;

              (二)設置事件現場及相關場所安全警戒區,保護現場,維護現場治安秩序;

              (三)參與核對死亡人數、死亡人員身份工作;

              (四)制服、緝拿犯罪嫌疑人;

              (五)組織處置爆炸物、危險品;

              (六)實施地面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通道暢通;

              (七)參與現場取證、記錄、錄像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制定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應當考慮極端的冷、熱、雪、雨、風及低能見度等天氣,以及機場周圍的水系、道路、凹地,避免因極端的天氣和特殊的地形而影響救援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二十二條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應當按照本規則第四條的規定經相應民用航空管理部門批準后實施。

              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的修改按照《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規定》執行,同時,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將修改后的預案及時印發給參與應急救援的相關單位。

              機場管理機構在制定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的過程中,應當充分征求機場空中交通管理部門、使用機場的航空器營運人或者其代理人、航空油料供應單位及其他主要駐場單位的意見。

              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在向民航管理部門報批前,應當征得地方人民政府的同意。

              第二十三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與地方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對機構、消防部門、醫療救護機構、公安機關、運輸企業、當地駐軍等單位簽訂機場應急救援支援協議,就機場應急救援事項明確雙方的職責。

              支援協議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協議單位的職責、權利與義務;

              (二)協議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三)協議單位的救援人員、設施設備情況;

              (四)根據不同突發事件等級派出救援力量的基本原則;

              (五)協議單位參加救援工作的聯絡方式、集結地點和引導方式;

              (六)協議的生效日期及修改方式;

              (七)協議內容發生變化時及時通知對方的程序。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每年至少對該協議進行一次復查或者修訂,對該協議中列明的聯系人及聯系電話,應當每月復核一次,對變化情況及時進行更新。

              協議應當附有協議單位根據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的本單位突發事件應急實施預案。

              在地方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中已明確機場突發事件地方政府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及駐軍的職責和義務時,可不簽署支援協議,但本規則規定的協議內容應在相關預案中明確。機場管理機構應當獲知支援單位的救援力量、設施設備、聯系人、聯系電話等信息。

              第二十四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繪制機場應急救援綜合方格網圖,圖示范圍應當為本規則第三條所明確的機場及其鄰近地區。該圖除應當準確標明機場跑道、滑行道、機坪、航站樓、圍場路、油庫等設施外,應當重點標明消防管網及消防栓位置、消防水池及其他能夠用來取得消防用水的池塘河流位置、能夠供救援消防車輛行駛的道路、機場圍界出入口位置、城市消防站點位置和醫療救護單位位置。

              機場管理機構還應當繪制機場區域應急救援方格網圖,圖示范圍應當為機場圍界以內的地區,該圖除應當標明本條前款要求標明的所有內容外,還應當標明應急救援人員設備集結等待區。

              方格網圖應當根據機場及其鄰近區域范圍和設施的變化及時更新。

              機場指揮中心、各參與機場應急救援單位和部門應當張掛方格網圖。機場內所有參加應急救援的救援車輛中應當配備方格網圖。方格網圖可以是衛星影像圖或者示意圖,方格網圖應當清晰顯示所標注的內容。

              第五章應急救援的設施設備及人員

              第二十五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建設或指定一個特定的隔離機位,供受到劫持或爆炸物威脅的航空器停放,其位置應能使其距其他航空器集中停放區、建筑物或者公共場所至少100米,并盡可能避開地下管網等重要設施。

              第二十六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民用航空運輸機場飛行區消防設施》的要求配備機場飛行區消防設施,并應保證其在機場運行期間始終處于適用狀態。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民用航空運輸機場消防站消防裝備配備》的要求配備機場各類消防車、指揮車、破拆車等消防裝備的配備,并應保證其在機場運行期間始終處于適用狀態。

              第二十七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民用運輸機場應急救護設施配備》的要求配備機場醫療急救設備、醫療器材及藥品、醫療救護人員,并確保機場醫療急救設備、醫療器材及藥品在機場運行期間始終處于適用狀態和使用有效期內。

              第二十八條機場指揮中心及機場內各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應當安裝帶有時鐘和錄音功能的值班電話,視情設置報警裝置,并在機場運行期間隨時保持有人值守。值班電話線路應當至少保持一主一備的雙線冗余。所有應急通話內容應當錄音,應急通話記錄至少應當保存2年。

              第二十九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設立用于應急救援的無線電專用頻道,突發事件發生時,機場塔臺和參與救援的單位應當使用專用頻道與指揮中心保持不間斷聯系。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等重要部門應當盡可能為其救援人員配備耳麥。

              為能在第一時間了解航空器在空中發生的緊急情況,指揮中心宜設置陸空對話的單向監聽設備,并在機場運行期間保持守聽,但不得向該系統輸入任何信號。在航空器突發事件發生時,指揮中心確需進一步向機組了解情況時,應當通過空中交通管理部門與機組聯系。

              第三十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制作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識別標志,識別標志應當明顯醒目且易于佩戴,并能體現救援的單位和指揮人員。參加應急救援的人員均應佩戴這些標志。識別標志在夜間應具有反光功能,具體樣式應當為:

              救援總指揮為橙色頭盔,橙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總指揮”字樣;

              消防指揮官為紅色頭盔,紅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消防指揮官”字樣;

              醫療指揮官為白色頭盔,白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醫療指揮官”字樣;

              公安指揮官為藍色頭盔,藍色警服,警服外穿前后印有“公安指揮官”字樣的背心。

              參加救援的各單位救援人員的標識顏色應與本單位指揮人員相協調。

              本條所指外衣可以是背心或者制服。

              第三十一條在鄰近地區有海面和其他大面積水域的機場,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機場所使用的最大機型滿載時的旅客及機組人員數量,配置救援船只或者氣筏和其他水上救生設備,也可以采取與有上述救援設備的單位以協議支援的方式來保障,但機場應當配備滿足在救援初期供機場救援人員使用需要的船只或者氣筏和其他水上救生的基本設備。

              當突發事件發生在機場及其鄰近地區的海面或大面積水域時,還應向當地國家海上搜救機構報告。

              第三十二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機場航空器年起降架次,配置與機場所使用航空器最大機型相匹配的殘損航空器搬移設備,并在機場運行期間保證其完好適用。

              年起降架次在15萬(含)以上的機場,應當配置搬移殘損航空器的專用拖車、頂升氣囊、活動道面、牽引掛具以及必要的枕木、鋼板、繩索等器材。年起降架次在15萬以下,10萬(含)以上的機場,應當配置頂升氣囊、活動道面、牽引掛具以及必要的枕木、鋼板、繩索等器材。年起降架次在10萬以下的機場,應當配置活動道面以及必要的枕木、掛件、繩索等器材。

              活動道面配置應當滿足航空器每一輪跡下的鋪設長度不小于30米;航空器牽引掛具的配置應當滿足能牽引在機場使用的各類型航空器;對于在發生突發事件起2小時之內機場管理機構可能取得專用拖車和頂升氣囊的,機場管理機構可不配備專用拖車和頂升氣囊,但應當有明確的救援支援協議。

              第三十三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配備用于機場應急救援現場指揮的車輛,該車應當配有無線通訊、傳真、攝像、視頻傳輸、電腦、照明等設備,并配有應急救援的相關資料庫及主要材料的紙質文件。

              第三十四條在機場運行期間,各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在保障正常運行的同時,應按照相關標準要求保持有足夠的應對突發事件的救援人員。

              參加應急救援各單位的值班領導、部門領導及員工應當熟知本單位、本部門及本崗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的職責和預案。

              第三十五條參加應急救援的各單位應當每年至少對按照機場應急救援預案承擔救援工作職責的相關崗位的工作人員進行一次培訓,對于專職應急救援管理人員、指揮人員、消防戰斗員、醫療救護人員應當進行經常性的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應急救援基礎理論、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崗位職責、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醫療急救常識、消防知識、旅客疏散引導及其他相關技能。

              在機場航站樓工作的所有人員應當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消防器材使用、人員疏散引導、熟悉建筑物布局等的培訓。

              第六章應急救援的處置和基本要求

              第三十六條發生突發事件時,第一時間得知事件情況的單位,應當根據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的報告程序,立即將突發事件情況報告指揮中心。

              發生突發事件后,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將突發事件的基本情況報告地方人民政府和民用航空管理部門。

              民用航空管理部門在收到機場發生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照事件的類型、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本部門應急救援預案逐級向上級機關報告,直至民航局突發事件應對部門。同時,應當迅速采取積極措施,協調和幫助機場管理機構處置突發事件。

              第三十七條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總指揮或者其授權的人應當及時準確地發布相關信息。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有利于救援工作的開展。其他參與應急救援的單位可以發布有關本單位工作情況的信息,但不得發布對應急救援工作可能產生妨礙的信息。

              第三十八條發生突發事件時,指揮中心應當按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程序,迅速將突發事件的基本情況通知有關單位,通知內容應當簡單、明了。

              第三十九條發生突發事件后,機場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應當在總指揮的統一指揮下,由消防、公安、醫療和其他駐場單位分別在本單位職責范圍內行使分指揮權,特殊情況下,總指揮可以授權支援單位行使分指揮權。

              實施突發事件救援時,機場應急救援總指揮或者其授權人應當服從地方人民政府領導及其突發事件應對部門的指揮,并根據地方人民政府領導及其突發事件應對部門的要求和命令,分時段、分區域向其移交指揮權。

              發生本規則第八條所指明的應急救援等級為緊急出動的突發事件時,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在最短的時間內組成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由機場應急救援總指揮或者其授權的人擔任現場指揮員,在總指揮的總體救援行動意圖下,統一指揮突發事件現場的各救援單位的救援行動。

              有火情的突發事件發生后,總指揮可以授權消防指揮員擔任應急救援現場指揮員。

              第四十條突發事件發生后及在實施應急救援時,如需機場外的支援單位參加救援工作,應當由機場內相應的救援單位提出需求和方案,經總指揮批準后通知支援單位前來支援,緊急情況下,也可先通知支援單位到達集結地點,再向總指揮報告,經總指揮同意后參加救援工作。

              第四十一條涉及在空中的航空器突發事件需要緊急著陸時,空中交通管理部門按照相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協助該航空器著陸。

              第四十二條當發生本規則第八條所指明的應急救援響應等級為集結待命的突發事件時,各救援單位的人員及車輛設備應迅速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到達指定的集結地點集中待命,并立即向指揮中心報告,未經批準,不得離開集結位置,隨時準備投入救援行動。

              第四十三條突發事件發生時,機場內行駛的車輛和行人應當避讓參加救援的車輛,應急救援車輛在保證安全的條件下,可不受機場內車輛時速的限制。在服從現場交通民警的指揮下,救援車輛可以駛離規定的車道。

              參加應急救援的車輛和人員需要進入運行中的跑道、滑行道及儀表著陸系統敏感區時,應當通過指揮中心征得空中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后方可進入。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制定特殊程序,以保證外援救援車輛和人員順利、及時到達事故地點。

              第四十四條應急救援時,當需要在跑道上噴灑泡沫滅火劑時,不得因此降低機場應保持的消防救援等級的最低水平。

              第四十五條應急救援時,應當在交通方便的事發地點上風安全位置及時劃定傷亡人員救治區和停放區,并用明顯的標志予以標識。上述區域在夜間應當有充足的照明。

              第四十六條當航空器受到劫持或爆炸物威脅時,機場塔臺管制人員應當積極配合指揮中心采取有效措施,將該航空器引導到隔離機位。

              第四十七條在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時,參與救援的人員應當盡可能保護突發事件現場。

              在航空器事故應急救援中,應當在事故調查組進入現場前,盡可能避免移動任何航空器殘骸、散落物和罹難者遺體。如確需移動航空器殘骸、散落物、罹難者遺體時,在移動前,應當進行照相、錄像,有條件時應當繪制草圖,以標明其移動前的狀態和位置。同時,如有可能,在被移動的物體和遺體上粘貼標簽,并在原位置上固定一根帶有相應標簽的標樁。所有發出的標簽的記錄應當妥善保存。

              發生事故航空器駕駛艙內的任何儀表和操作部件,在被移動前,必須照相或者錄像,有條件時應當繪圖并做詳細記錄。

              第四十八條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時,為保證救援工作的正常進行,機場公安機關應當在事故現場及時設立警戒線,任何非救援人員進入事故現場需經總指揮或者其授權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應急救援現場的滅火和人員救護工作結束后,殘損航空器影響機場的正常安全運行的,機場管理機構應當配合當事航空器營運人或者其代理人,迅速將殘損航空器搬離。

              殘損航空器的搬移責任應當由當事航空器營運人或者其代理人承擔,具體搬移工作應當按照該航空器營運人或者其代理人與機場管理機構協商實施。

              殘損航空器搬移應當取得事故調查組負責人同意。

              第五十條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機場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或者其授權單位或者部門應當及時召集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單位對該次應急救援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講評,對暴露出的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中不合理的部分及缺陷進行研究分析和修改完善,在該次應急救援工作結束60天內,將修改后的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按照《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規定》的要求報批后,印發實施。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在每次應對本規則第八條(三)中規定的緊急出動等級的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的30天內,將該次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送所在地民航地區管理局。

              第五十一條在事故調查機構進行事故調查時,機場管理機構及參與應急救援的各單位應當配合事故調查機構的調查,如實向事故調查組介紹事故現場的情況。

              第七章應急救援的日常管理和演練

              第五十二條機場管理機構及其他駐場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以檢驗其突發事件發生時的馳救時間、信息傳遞、通信系統、應急救援處置、協調配合和決策指揮、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等,機場管理機構及參加應急救援的駐場單位均應當將應急救援演練列入年度工作計劃。

              駐機場的航空器營運人、空中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他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應當配合機場管理機構,做好應急救援演練工作。

              第五十三條應急救援演練分為綜合演練、單項演練和桌面演練三種類型。

              綜合演練是由機場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或者其授權單位組織,機場管理機構及其各駐機場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及協議支援單位參加,針對模擬的某一類型突發事件或幾種類型突發事件的組合而進行的綜合實戰演練。

              單項演練是由機場管理機構或參加應急救援的相關單位組織,參加應急救援的一個或幾個單位參加,按照本單位所承擔的應急救援責任,針對某一模擬的緊急情況進行的單項實戰演練。

              桌面演練也稱指揮所推演,是由機場管理機構或參加應急救援的相關單位組織,各救援單位參加,針對模擬的某一類型突發事件或幾種類型突發事件的組合以語言表達方式進行的綜合非實戰演練。

              第五十四條機場應急救援綜合演練應當至少每三年舉行一次,未舉行綜合演練的年度應當至少舉行一次桌面演練,機場各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每年至少應當舉行一次單項演練。

              第五十五條舉行綜合演練時,可以邀請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民航地區管理局、航空器營運人及其他有關駐場單位人員以觀察員身份參加,并參加演練后的總結講評會。

              第五十六條在舉行機場應急救援演練前,機場管理機構或者組織單項演練的相關單位應當組織編制應急救援演練計劃,應急救援演練計劃應當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發展的進程進行編制,應急救援演練計劃可以是一種或幾種突發事件的綜合。演練計劃主要包括:

              (一)演練所模擬的突發事件類型、演練地點及日期;

              (二)參加演練的單位;

              (三)演練的程序;

              (四)演練場地的布置及模擬的緊急情況;

              (五)規定的救援人員及車輛的集結地點及行走路線;

              (六)演練結束和演練中止的通知方式。

              應急救援演練計劃制定完畢并經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同意后,應當在演練實施兩周前報送民航地區管理局。

              第五十七條機場管理機構在舉行應急救援演練時,原則上應當采取措施保持機場應急救援的正常保障能力,盡可能地避免影響機場的正常運行。如果由于應急救援演練致使本機場的正常保障能力在演練期間不能滿足相應標準要求的,應當就這一情況通知空中交通管理部門發布航行通告,并在演練后,盡快恢復應急救援的正常保障能力。

              舉行綜合演練時,機場管理機構應當視情事先通報相關部門。

              第五十八條演練工作應當堅持指揮與督導分開的原則。演練時,應當在演練指揮機構之外另設演練督導組。

              第五十九條演練督導組應當由民航地區管理局在收到演練計劃后召集。綜合演練督導組應當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場管理機構、相關航空器營運人、空中交通管理單位人員及特邀專家組成。

              演練督導組應當在演練實施前研究并熟悉參演機場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本次應急救援演練計劃,全程跟蹤演練進程,并在演練中提出各種實際救援中可能出現的復雜或者意外情況交指揮中心應對。

              對于演練督導組提出的情況,指揮中心及相關救援單位應當做出響應。

              演練督導組的具體工作程序和行為規范由民航局另行制定。

              第六十條演練督導組應當對機場應急救援演練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演練督導組應當根據演練形式和規模派出足夠的督導人員,進入演練現場,對演練涉及的各個方面實施全程監督檢查。

              第六十一條應急救援演練結束后,演練組織者應召集各參演單位負責人進行總結講評。總結講評活動中,演練督導組應當就演練的總體評價、演練的組織、演練計劃、演練人員和設備等方面提出綜合評價意見。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機場管理機構未按照本規則的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本規則第十二條要求設立指揮中心的;

              (二)未按照本規則二十五條的要求設立隔離機位的;

              (三)未按照本規則第五十條或者第六十一條的要求,在應急救援或者應急救援綜合演練工作后及時進行總結講評的。

              第六十三條機場管理機構或其他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本規則第二十四條的要求張掛和及時更新應急救援方格網圖的;

              (二)未按照本規則第三十條要求制作足夠的救援人員識別標志的;

              (三)違反本規則第三十七條規定發布妨礙應急救援工作信息的。

              第六十四條機場管理機構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由民航地區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本規則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的要求,配備相應的設備和器材,并保持其適用狀態的;

              (二)未按照本規則第七章的要求組織應急救援演練的。

              第六十五條機場管理機構或其他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本規則第三十四條的要求,在機場運行期間保持相關標準要求的應對突發事件的救援人員,導致機場應急救援未能及時實施的;

              (二)違反本規則第三十四條的要求,參加應急救援各單位的值班領導、部門領導及員工不了解本單位、本部門及本崗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的職責和預案的;

              (三)未按照本規則第三十五條的要求對參加應急救援的人員進行培訓的。

              第六十六條機場管理機構或者其他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門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規則第三十六條,發現緊急情況不按規定程序報告的;

              (二)違反本規則第三十八條,接到緊急情況報告,不按規定程序通知到有關單位的;

              (三)違反本規則第四十四條規定在跑道上噴灑泡沫滅火劑從而降低機場應保持的消防救援等級的最低水平的;

              (四)未按照本規則第四十五條規定,及時劃定傷亡人員救治區和停放區的;

              (五)違反本規則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殘損航空器搬移工作中有關各方互相推諉,嚴重影響機場開放正常運行的;

              (六)違反本規則第五十七條,在舉行應急救援演練時未保持機場正常運行時應有的應急救援保障能力的。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與本規則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第六十八條在民航局制定通用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管理規則之前,通用機場可以結合本機場的具體情況參照本規則制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報所在地民航地區管理局批準。

              第六十九條在本規則規定區域外發生的突發事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搜尋援救民用航空器規定》執行。

              第七十條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擾和機場設施受爆炸物威脅所涉及的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按照國家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十一條應急救援工作實行有償服務,應當采用先救援后結算的辦法。具體收費標準和收費計算方法由有關各方本著公平合理、等價有償的原則協商確定。

              第七十二條本規則自20xx年9月9日起施行。20xx年4月3日發布的《民用運輸機場應急救援規則》(民航總局令第9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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