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 id="bbfd9"><del id="bbfd9"><dfn id="bbfd9"></dfn></del></pre>

          <ruby id="bbfd9"></ruby><p id="bbfd9"><mark id="bbfd9"></mark></p>

          <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

            <th id="bbfd9"><form id="bbfd9"><dl id="bbfd9"></dl></form></th>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progress id="bbfd9"></progress></cite></p>

            論我國的夫妻財產制

            時間:2025-11-01 16:25:08 法學畢業論文

            論我國的夫妻財產制

              夫妻財產制,又稱婚姻財產制,是關于規范夫妻財產關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各種夫妻財產制的設立、變更與廢止,夫妻婚前財產和婚后所得財產所有權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夫妻債務的清償、婚姻關系解除時財產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我國夫妻財產制表現為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的結合與并存,同時法定財產制又有共同財產制與特有財產制之分。

              一、法定財產制及通常法定財產制

              所謂法定財產制即依法律規定而直接適用的夫妻財產制。依據法定財產制適用的原因不同,法定財產制包括通常的法定財產制和非常的法定財產制。通常的法定財產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未訂立夫妻財產約定或雖有約定但其無效或被撤銷時,當然適用法律所規定的夫妻財產制。它與約定財產制相對應,是法定財產制的常態和重要形式。非常法定財產制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中,因發生特定事由,適用通常法定財產制或約定財產制難以維持正常的夫妻財產關系時,依據法律之規定或經夫妻一方(或夫妻之債權人)的申請,由法院宣告,須終止原來的財產制而適用分別財產制。我國的法定財產制包括婚后所得共同財產制和夫妻個人特有財產制兩部分內容。我國沒有建立非常法定財產制制度。

              (一)夫妻共同財產制

              我國現行《婚姻法》仍然以婚后所得共同制為法定財產制,我們習慣稱為夫妻共同財產制,它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得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夫妻另有約定外,均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根據我國新《婚姻法》第17、19條規定及其夫妻共同財產制的含義,我們可以總結出我國夫妻共同財產制具有以下特征:其一,夫妻共同財產存在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它包括從夫妻關系的確立到夫妻關系的消滅。夫妻關系的確立始于取得結婚證起(1994年2月1日前的事實婚姻也予以承認),夫妻共同財產關系的終止,基于婚姻關系的消滅;其二,法定和約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取得的兩種方式。新《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所得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這些是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則在夫妻財產關系上的具體應用和體現;其三,夫妻對共同的財產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從共同共有原理出發,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權利,同樣,夫妻對共有財產所產生的債務等義務應平等的履行,夫妻一方侵犯另一方的共同財產權利,或不履行共同財產的義務,都應承擔法律責任。通過以上的論述,不難看出,立法者從維護婚姻家庭穩定出發,以公平、平等的法律原則來調整夫妻財產關系,但是現實社會是變化萬千的,一些規定仍然不能滿足現實的需要,舉其要者,有以下幾個方面:

              1、夫妻分居后債務的承擔

              夫妻分居期間已事實上解除了夫妻共同生活的義務,分居表明夫妻間感情在疏遠或變化,夫妻雙方所得財產處于分離狀態,雙方在經濟上、財產上的聯系逐漸減少,收入歸各自所有,而對各自財產的處理,他方也極少參與。關于夫妻分居后新生債務的性質,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首先從夫妻分居后的債務特點來看,根據民法學上關于債務承擔的一般原則,債務的承擔者一般為債務的主體,而分居后在債務的主體上、行為上具有單一性的特征,如果此時仍然要以夫妻共同財產來負擔,既顯失公平,也與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相違背;其次,從新《婚姻法》的立法精神看,其第19條第3項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清償”。我們由此可以推定出分居后夫妻債務負擔的原則,即夫妻分居期間的債務為一方個人債務的例外情形,這樣做,對處理夫妻之間財產分割既方便、公平且可行。在現實生活中,夫妻先分居后離婚時在財產的處理方面往往發生爭議。其間惡意隱匿財產、非法轉移財產及偽造債務的情形不時發生,嚴重損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權益。筆者認為我國沒有建立夫妻別居制度實為一種疏漏。

              2、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是關于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以及關于具有商業信譽的標記的專有權利,它具有人身權和財產權的雙重屬性。知識產權的人身權與創造人的人身不可分,不能由夫妻共有,而在婚姻法中的知識產權的收益就是指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帶來的實際收益,應該歸夫妻共同所有。它在現實社會中有兩類:一類是已經獲得的經濟利益,或者可以獲得可預見的經濟利益,如服務標記、商標、專利等;另一類是在形成中的并未實現的經濟利益。一方知識產權的取得離不開另一方的支持,對于前者當然按共同財產對待而無可厚非;在第二種情況下,由于知識產權的取得需要一定的時間,并且具有一定的風險,即可能價值連城,也可能一文不值,對此是按夫妻共同財產還是作為一方的精神財富不予分割?有的價值較大的知識產權的收益,創造者為占為己有而不予轉讓,而夫妻其他的財產又極為有限,這樣又該怎樣平衡,如何來維護另一方的合法權益?新《婚姻法》對此缺乏詳細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5條規定:“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一方適當經濟照顧”。該規定只部分的解決了無形財產的分割問題,對于雖未取得經濟利益,但是未來價值較大甚至巨大的商業價值,筆者認為應明確此種情形應強制(夫妻另有約定除外)通過估價鑒定,由得到知識產權的一方給他方相應的價值補償,較為公平合理。

              3、關于繼承或贈與的財產被拋棄的問題

              新《婚姻法》第17條第4項規定:“繼承或贈與的財產……但第18條第3項規定的除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繼承人或受贈人拋棄繼承或贈與的財產是否允許?我國法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在國外《瑞士民法典》第230條規定,(1)無配偶他方之同意,配偶一方不得拋棄可能會成為共同財產的遺產,亦不得承認不足承擔債務的遺產。(2)配偶亦無法取得該同意,或他方無令人信服的理由拒絕同意的,配偶一方可訴其住所地的法院。又如《法國民法典》第1432條規定,遺產或遺贈已歸屬于不管理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只有該方有權承認或拋棄繼承或遺贈,在此,無需得到另一方的同意,由此可見瑞士與法國對比的態度是不同的。對于我國來說,我們應該把繼承與贈與分開,區別對待。對于繼承,如果遺囑中沒有確定只歸夫妻一方財產,由于這部分財產已歸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繼承人對此不能拋棄,否則無效,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反之,遺囑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所有,其財產是個人財產,個人有權作出處分的決定,另一方不得反對。對于贈與的財產,由于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和受贈人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一致的結果,與繼承不同,贈與是約定的,根據合同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有權訂立或不訂立合同,夫妻另一方無權干涉。但是,如果贈與合同已經成立并生效,根據合同可以得到財產,由于這部分財產已歸夫妻共同所有,因而一方拋棄無效,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應該在對新《婚姻法》作出解釋時,對上述內容以明確規定,以便在司法實踐中統一適用,減少糾紛,更好的維護一方的合法權益。

              4.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問題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筆者認為,該條的規定,從程序法的角度來看,有違不告不理的訴訟原則且有損判決的嚴肅性;從實體法的角度來看,有違債務清償的基本原理,同時損害了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利益,實有必要修改。

              根據債務清償的原理,債務的清償時間主要由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約定,當還債的期限沒有到來時,債務人有權拒絕債權人要求還債的請求,可以說期限是債務人的權利,被稱為期限利益。除非債務人主動放棄這種權利,提前還債,但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此乃期限利益的放棄。《婚姻法》規定夫妻在離婚時即應償還債務,顯然侵害了作為債務人的夫妻的利益。

              另外,規定夫妻就債務清償無法達成協議時,由法院判決,法院在債權人沒有主張權利的時候,就主動審理夫妻對外債務清償的問題,甚至將連帶債務劃分為按份債務,這種判決的效力又能如何約束非離婚案件當事人的債權人呢?但是判決卻非當事人之間的法律行為,乃國家審判機關的審判行為。原則上,一個生效判決書的既判效力不僅及于當事人雙方,而且還及于其他第三人,具有對世的效力。產生如此矛盾的原因,筆者認為同該條不適當的規定顯然密不可分。

              從程序法的角度來看,該規定也違背了不告不理的民事訴訟原則。民事訴訟程序的啟動,必須是由原告提起才開始的,而非法院依職權主動審理。離婚訴訟中,在債權人沒有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要求其清償,請求法院保護時,法院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時主動審理夫妻對外債務的清償,顯然有違不告不理的原則。實踐中,更有當事人制造虛假債務,以期多分共同財產,法院不得不花費大量精力去審查這個沒有債權人來主張,只有債務人來主張的清償之訴,嚴重影響了審判效率,損害了離婚判決的嚴肅性,更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

              筆者認為,關于離婚時夫妻債務的承擔,對〈婚姻法〉第41條宜做這樣修改:離婚后,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連帶債務,不因離婚而消滅,仍然應當共同償還。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了共同債務的,可以在債務清償后2年內向另一方追償。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就債務清償的內容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但不能對抗其他債權人。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二)夫妻特有財產制

              夫妻特有財產制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依法定或約定,由夫妻一方享有所有權的財產制度。確立特有財產制的立法主旨是保護公民個人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權益,是我國《憲法》和《民法通則》中關于公民個人的財產所有權的相關規定在《婚姻法》中的具體體現。特有財產制的立法突破,體現了立法的進步,在現實生活中是十分必要的,有其重要的意義。首先,順應了世界婚姻家庭立法的潮流,確立夫妻個人財產制是多數國家和地區婚姻家庭立法的一個通例,因此,我國新《婚姻法》設立了夫妻特有財產制度;其次,體現了時代的特征,滿足了夫妻經濟生活的特殊需要,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的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夫妻雙方擁有的財產急劇增加,為滿足精神生活多樣化的需要提供了物質保障,夫妻雙方因個人身份、職業、財產收入不同等原因,從而要求多樣化的夫妻財產關系,減少糾紛;其三,從司法審判的需要,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和個人財產的界限,有效的解決財產糾紛,既可使婚姻當事人明確財產權益的范圍,又可使司法裁決夫妻財產權益爭議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以提高司法審判的透明度和效率。我國新《婚姻法》第18條的內容是在婚姻法修改中新增加的一款,它正式確立了夫妻特有夫妻財產制的地位,以列舉加概括的方式明確了夫妻特有財產的種類和范圍,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是在其本身方面仍存在不足之處。特別是對夫妻分居期間個人所得財產的歸屬的規定差強人意。夫妻分居又稱夫妻別居,是指在不解除婚姻關系的情況下終止夫妻同居義務的法律制度。法律上的別居由兩個要素構成:一是在客觀上夫妻共同生活的廢止;二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在主觀上有分居生活的意愿。雖然我國沒有建立夫妻別居制度,但根據我國新《婚姻法》第32條第3、4項的規定,我國在立法上還是承認分居的,但是對于分居期間的個人所得的財產的歸屬沒有規定,但1993年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4項規定,夫妻分居期間所得財產被認定為共同財產。對此,法學界素有爭議。夫妻分居雖保有一種身份關系,但在經濟上、財產上的聯系往往是中斷的,各自財產處于分離狀態;認定為共同財產顯然嚴重挫傷另一方的勞動積極性,也有縱容一方不勞而獲之嫌。外國民法在此方面有不少經驗,如《瑞士民法典》、《法國民法典》等等,許多國家都規定此所得為個人財產。對此財產如何定性,由于我國新《婚姻法》對此沒有規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筆者認為夫妻在分居期間各自所得財產原則上應歸各自所有,在分割財產時,雙方財產如果相差懸殊的,多得財產的一方應適當的補償另一方,這樣,不但順應了世界婚姻家庭立法的趨勢,而且適應了我國現實的需要,有利于減少糾紛,更有利于保護個人的合法權益。

              二、非常法定財產制

              一般認為,設立非常法定財產制的目的,主要在于保護婚姻當事人一方的合法權益,以免因他方的財產行為而深受其害,同時也為了保護第三人的利益和維護交易安全。非常財產制在立法例中有兩種模式。一種是單一的宣告制,如德國,法國等。一種是復合的雙軌制,即分為當然的非常財產制和宣告的非常財產制,如瑞士及我國臺灣地區。

              當然的非常財產制,指因發生法定事由,無須婚姻當事人及第三人申請及法院宣告,依法當然改用分別財產制。適用當然非常財產制的法定事由通常是夫妻一方受破產宣告時,不管當事人的意思如何,夫妻財產即應分離,以免影響他方及第三人利益,以期公平迅速地清理破產債權債務。

              宣告的非常財產制,即當具有法定事由,須經夫或妻或其債權人的申請,并經法院宣告,始改用分別財產制。對于宣告的法定事由,各國規定不一,大體包括:夫妻分居;夫妻一方不履行家庭生活費用負擔義務;夫或妻的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或夫妻共同財產不足清償其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管理顯有不當或濫用管理權經對方請求而不改善的,或者一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對共同財產的通常管理予以應有的協作或拒不同意他方為夫妻財產上的處分行為;其他重大事由。當夫妻一方具有上述法定事由時,對方有權向法院請求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夫妻財產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夫妻財產關系對夫妻關系的影響也是不言而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個人是自身利益的判斷者和追求者,即使在夫妻共同體的形式下,仍不能掩蓋其“經濟人”的本質。現實生活中夫妻一方或雙方如為了逃避債務而假離婚;或是不堪債務的負擔,導致夫妻之間不得不假離婚,以使對方能過上正常的生活;或是先決定離婚的一方往往采取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方式達到其自身目的;或是在離婚訴訟階段,由于時間較長或者有可能反復起訴,此時對方財產權益受到侵害往往難以得到有效救濟;或者是夫妻分居,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的規定,分居期間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導致在此期間誠實勞動一方獲得的財產被分割,影響了另一方的生產工作積極性,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由于取證及法律規定的疏漏,上述等情況出現時,對方或債權人的利益無法得到有效的救濟和切實的保護。因此實有必要建立我國的非常法定財產制度。

              設立非常法定財產制的模式,筆者認為宜采用單一的宣告制為妥。理由為:一、我國還沒有設立個人破產宣告制度。其二,法院在我國還具有極高的權威性,且法院系統人員的法律專業素質較強高。且也毋須另外設置機構,以節約成本

              三、約定財產制

              約定財產制是指夫妻以合同的形式依法選擇或約定的婚姻財產制,在適用上優于法定夫妻財產制。只有在夫妻對婚姻財產無約定或約定無效時,才當然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約定財產制體現了現代人對婚姻生活的高度理性,不僅避免了以金錢、財產為籌碼的功利性婚姻,而且也是今后解決婚姻財產糾紛的重要法律依據。新《婚姻法》在原來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約定財產制,體現了我國對婚姻契約性質的認可,并體現了婚姻個體追求自由和強調主觀意志的趨勢。

              (一)夫妻約定財產制的內容

              1、約定財產的范圍、內容和約定的形式要件。

              根據新《婚姻法》第19條規定,允許約定的財產范圍是寬泛的,內容是多樣的。具體的說,夫妻雙方可約定夫或妻的婚前財產歸雙方共同所有,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或者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依其來源或性質確定所有權的歸屬,部分歸雙方共同所有或部分歸一方個人所有。總而言之,約定的內容要由夫妻雙方在合意的基礎上依法創設,而且夫妻雙方必須在合法的前提下約定而設立財產關系且應以配偶的身份關系為基礎的。

              夫妻約定財產制的形式要件。從國外立法的慣例來看,各國對約定的時間不盡相同,有的規定契約可在婚前或者婚后締結,如瑞士、德國;有的規定必須在婚前訂立,如法國、日本。依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約定財產制作為一種授權性規范,在約定的時間上沒有限制性規定,則可以理解為既可以在結婚前,也可以在婚后約定。我國婚姻法對約定的形式作出了規定,即約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它是其有效成立的必要條件,這樣做的目的有利于人民法院調查取證,及時處理案件,減少糾紛,嚴肅夫妻財產的約定,保證民事交易的安全,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夫妻約定財產制的效力。

              法律的效力亦稱法律的后果,是指法律行為依法成立后所產生的法律的拘束力。依法訂立的夫妻財產的約定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可以分為對內、對外兩種情形。對內效力,夫妻就婚前或者婚后財產的約定一經依法成立,便在夫妻間產生法律的拘束力。雙方應當依照約定行使對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約定,違約后應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等民事行為規范的要求,其有效成立的條件包括(1)約定的主體必須是夫妻雙方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約定必須是雙方完全自愿,意思表示真實;(3)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約定的對外效力,它是指約定對夫妻以外第三人的效力。新《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清償”。根據這一規定,約定對外效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只有第三人知道夫妻財產約定的內容時,該約定才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當第三人不知道或者沒有理由知道相對人對夫妻財產約定的內容時,該約定的效力是特有的。作為第三人的債權人可以要求以相對人一方的財產清償債務,當相對人的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則可能要求以相對人的配偶的財產清償債務。這一法律規定的目的在于保護善意當事人的利益,維護交易安全。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的局限性

              與其他外國法關于夫妻財產約定的規定相比,新《婚姻法》中關于約定財產制的規定尚有不足之處,有待進一步的完善與發展。

              1、約定財產制的形式。

              新《婚姻法》克服舊法對于約定的方式未作任何要求的弊端,第一次明文規定“約定應采用書面形式”,這是一個進步。但新《婚姻法》沒有對約定的公示程序作出規定,應該說這是一個不足和缺陷,因為約定財產制優于法定財產制,它在法律上意義重大,大多數國家對于約定財產制規定必須進行登記公示。約定公示的意義在于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根據外國立法慣例,夫妻約定財產在公示程序上,主要有登記和公證兩種。例如《日本民法典》第756條規定,當事人必須在婚姻前登記契約,否則不得對抗第三人。如《瑞士民法典》規定婚姻契約需作成公示證書并由締約人、必要時還須有法定代理人簽字,才能產生法律效力,我國法律對此沒有作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中規定對財產約定的內容夫或妻一方負有舉證責任。筆者認為該規定為夫妻適用約定財產制設置了較為苛刻的條件,為了減少糾紛,我國婚姻法宜建立財產約定強制登記制度,第三人負有主意的義務,以更好地保護夫妻財產權益。

              2、約定的變更與解除

              新《婚姻法》對夫妻財產約定的要件規定過于籠統,缺乏可操作性。當夫妻財產糾紛發生后,很難及時有效的解決,而且在執行法律的問題上過于保守,存在不靈活性,對此有必要對約定的成立、變更、終止作出明確的規定,我國婚姻法沒有就約定的變更、解除作出具體的規定。但依照民法的一般原理,夫妻對財產的約定可以變更和解除。約定訂立后經過一段時間,各種情況都可能發生變化,比如夫妻雙方的經濟收入、身體健康、家庭成員等狀況以及夫妻感情等方面發生變化。所以我們對這些變化,在立法上要制定相變通的規定,對于靈活的解決現實生活中存在的問題,更好的維護雙方的意愿,及其個人利益都有其重要作用。

              《婚姻法》的修改,適應了時代發展的要求和人們現實生活的需要,對于更好的解決夫妻財產問題提供了法律保障。筆者認為鑒于《婚姻法》與人們的生活緊密相關,我們還是應本著事實求是的態度、與時俱進的精神對其進行相應的完善與補充,以更好的維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及社會公共利益。

            【論我國的夫妻財產制】相關文章:

            夫妻財產公證協議08-22

            夫妻婚前財產協議11-09

            夫妻離婚財產協議11-22

            公證夫妻財產協議02-21

            夫妻財產分割協議11-30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10-29

            夫妻離婚財產協議12-06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通用10-13

            夫妻財產協議書模板夫妻之間的財產協議書范本12-14

            夫妻AA制協議書12-11

                    <pre id="bbfd9"><del id="bbfd9"><dfn id="bbfd9"></dfn></del></pre>

                    <ruby id="bbfd9"></ruby><p id="bbfd9"><mark id="bbfd9"></mark></p>

                    <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

                      <th id="bbfd9"><form id="bbfd9"><dl id="bbfd9"></dl></form></th>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progress id="bbfd9"></progress></cite></p>
                      飘沙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