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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組織檢查工作總結

            時間:2025-11-02 03:03:25 工作總結 我要投稿

            社會組織檢查工作總結

              總結是事后對某一時期、某一項目或某些工作進行回顧和分析,從而做出帶有規律性的結論,它可使零星的、膚淺的、表面的感性認知上升到全面的、系統的、本質的理性認識上來,為此要我們寫一份總結。但是總結有什么要求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社會組織檢查工作總結,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社會組織檢查工作總結

            各市級社團業務主管單位,全市性社會團體: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定于20xx年4月1日至6月30日,對全市性社會團體(含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施20xx年年度檢查。現將年度檢查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度檢查的范圍

              凡在20xx年6月30日之前經市民政局批準登記成立的社會團體(含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均應參加年度檢查。

              二、年度檢查的時間

              市級社會團體的年度檢查從4月1日開始,至6月30日結束。部分主管社團數量較多的業務主管單位,應在以下期限內完成年度檢查工作:

              1、4月21日前:市民政局、市總商會、市青年聯合會、市委統戰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發改委、市交通局;

              2、4月22日29日:市建設與管理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婦聯、中國人民銀行廈門市中心支行;

              3、5月3日-5月6日:市市政園林局、市總工會、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臺辦;

              4、5月10日:市政協港澳臺僑和外事委員會;

              5、5月11日-5月17日:市公安局、市經發局、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市衛生局、市體育總會;

              6、5月18日:市社科聯;

              7、5月20日:市文聯;

              8、5月23日-5月31日:市委組織部、市綜治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委辦公廳、市老齡委、市關工委、市司法局、市委宣傳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僑辦。

              今年我局仍將與部分主管社團數量多的業務主管單位聯合開展集中年檢。集中年檢單位為:市政協港澳臺僑和外事委員會、市社科聯、市體育總會、市文聯等。集中年檢的地點由業務主管單位確定。

              應參加年檢的社會團體(含未列入上述特定年檢時間的各社會團體)必須于20xx年5月31日前將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后的年度檢查材料報市民政局社團辦審核,逾期不予受理。6月30日前,市民政局完成審查工作并作出年檢結論。

              三、年度檢查的內容

              (一)執行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情況;

              (二)依照核準章程開展業務活動情況;

              (三)財務管理和經費收支情況;

              (四)內部建設情況;

              (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經營性實體機構設置及活動情況;

              (六)其他有關情況。

              四、年度檢查應提交的材料

              (一)《社會團體年度工作報告書》(一式三份);

              (二)《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年度工作報告書》(一式四份)(專指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社團);

              (三)20xx年度工作總結(一式二份);

              (四)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報表、20xx年度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一式二份);

              (五)20xx年四個季度的銀行賬戶對賬單(一式二份);

              (六)《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證書已過有效期的社會團體應提交登記證書的正、副本);

              (七)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有效證件且按時參加年審)。

              五、年度檢查的步驟

              (一)各市級社會團體對照上述年度檢查的內容進行自查,并完成年度工作總結,形成書面材料;登錄廈門市網上審批服務系統,從市民政局“社會團體年檢”項目中的“表格”欄下載《社會團體年度工作報告書》(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還應下載《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年度工作報告書》),根據要求認真填寫。(首次使用網上審批系統的用戶應先注冊為單位用戶,再進行申報。系統的操作方法請參閱“表格”欄目中的《幫助文檔》,技術咨詢電話:5118801、5398756、8722213、8838350)

              (二)4月1日后,請登錄市網上審批服務系統,進行社會團體年度檢查網上申報,提交《社會團體年度工作報告書》、《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年度工作報告書》及20xx年度工作總結等材料。

              (三)市民政局通過市網上審批服務系統對各項申報進行審核,對申報單位的報告書和年度工作總結存在的問題提出修改意見,并退回申報人,由其補齊補正后再次提交;對申報材料完整無誤的,將通過網上審批系統發給其《通過預審通知書》。收到通過預審的通知后,申報單位即可上網下載年度工作報告書并打印紙質文本{一式三份(社團分支、代表機構一式四份),A4紙型},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于4月30日前將《社會團體年度工作報告書》、《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年度工作報告書》連同有關材料一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初審。

              (四)業務主管單位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以及年度檢查要求,對社會團體上報的年度檢查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年檢合格、年檢基本合格或者年檢不合格的初審意見,并在年度工作報告書上加蓋業務主管單位公章。

              (五)5月31日前,各市級社會團體將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后的年度檢查材料報市民政局社團辦審核。(已列入指定年檢時間的按上述安排參加年檢)

              (六)市民政局社團辦將對市級社會團體的年度檢查材料進行審查,并做出年檢結論。

              (七)年度檢查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市級社會團體應當進行整改,整改期限為3個月。整改期結束,社會團體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整改報告,登記管理機關對整改結果進行評定并出具意見。

              (八)市級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工作的截止日期為20xx年6月30日。逾期不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年度檢查的社會團體,由市民政局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予以相應的處罰。

              六、年度檢查的結論和審查標準

              社會團體年度檢查的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會團體在20xx年度遵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法規,依照核準章程開展活動,無違法違規行為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合格。

              (二)社會團體有下列情形,情節較輕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不合格:

              1、未按照規定辦理登記或者備案手續的;

              2、未按照章程規定時間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或未按期換屆的;

              3、負責人超齡、超屆任職未按程序報批的;

              4、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規定申請章程核準備案的;

              5、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備案時弄虛作假的;

              6、違反證書、印章管理規定的;

              7、違反或超出章程規定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的;

              8、未按照登記管理機關批準登記的名稱開展活動的;

              9、在20xx年度不能正常開展業務活動的;

              10、擅自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或者對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

              11、向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收取或變相收取管理費用的;

              12、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財務管理存在問題的;

              13、以各種形式設立“小金庫”的;

              14、出現違法違規收費行為的;

              15、向企業攤派、索要贊助和無償占用企業人財物的,或者強制企業加入社會團體的;

              16、違反規定接受和使用捐贈、資助,或者違反規定使用票據的;

              17、違反規定舉辦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或者向評選對象收取費用的;

              18、不具備法律規定社會團體法人基本條件的;

              19、年度工作報告書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20、受到相關部門通報批評或處罰的;

              21、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的;

              22、侵占、私分、挪用社會團體資產的;

              23、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社會團體章程行為的。

              年度檢查不合格的社會團體和未參加年度檢查的社會團體,市民政局將視情節給予行政處罰。

              七、要求

              (一)接受年度檢查是社會團體應履行的法律義務,也是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依法實施監督管理的重要職責,各社會團體應認真履行有關年度檢查手續,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如實填報和提交有關年度檢查材料。

              (二)各業務主管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與市民政局加強聯系,在年檢工作中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并在規定時間內嚴格年檢審查。對年度檢查中遇到的重大或疑難問題,應注意協調,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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