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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詩經中的數詞論文

            時間:2025-12-29 08:12:26 古代文學畢業論文

            詩經中的數詞論文

              詩經中的數詞論文

            詩經中的數詞論文

              [摘 要] 《詩經》是我國第一部詩歌總集,其大部分的篇章中運用到數詞。通過對《詩經》中數詞的統計,本文將從數詞的分類,數詞的組合形式兩個方面對《詩經》中的數詞運用進行淺要地分析。

              [關鍵詞] 《詩經》;數詞;運用

              《詩經》作為我國第一部詩歌總集,其詩篇中表現的不僅僅是豐富的詩歌內容與情感,也為我國古代漢語語法的研究提供重要的資料。數詞是漢語史上產生和發展相對較早的一類詞匯,數詞的運用對豐富文學作品的內容起到很大的作用。

              《詩經》中大部分篇章中運用到了數詞。在《詩經》中,共出現數詞470余處之多,使用數詞的篇章多達146篇,幾乎占了全書的一半。可見,在《詩經》中,數詞的使用為篇章的內容及感情的表達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詩經》中數詞的分類

              上古時期,數詞已經有了很大的發展。《詩經》中數詞的運用涉及到大數、多位數、復數、約數、不定數、分數、倍數和序數幾類。下面將舉例說明《詩經》中各類數詞的使用情況。

              (一)大數。在甲骨卜辭中最大的數目單位是“萬”,周代出現了“億”以上的數詞。《詩經》中,億以上大數表現為兩種情況:一種是萬萬為億。萬、億、兆、垓、秭、穰、溝、澗、正、載,都是以萬遞進。

              如《魏風・伐檀》:“胡取禾三百億兮?” 第二種是萬、億、兆等都以十遞進。如《魏風・伐檀》鄭箋:“十萬曰億,三百億,禾秉之數。”在《詩經》中,隨著數詞的發展,由基數詞發展而來的大數和多位數的存在與使用,雖使用數量不是很多,但仍為《詩經》等古代經典作品增色不少。

              (二)多位數。上古時期,表示多位數時要在數位之間加連詞“有”或“又”。如《魯頌・�宮》:“萬有千歲,眉壽無有害。”用多位數的形式表達了對魯僖公長壽的祝愿。這種在兩位數之間加一個“有”的記數方式到了晚周時期逐漸減少,到了兩漢就基本上不用了。

              (三)復數。復數的使用在《詩經》當中相對較多。一般用“諸”、“眾”、“群”等形容詞來表示。“諸”表示人的多數,“眾”和“群”既表示人的多數,也表示物的多數。如:

              諸娣從之,祁祁如云。(《大雅・韓奕》)

              憂心悄悄,慍于群小。(《邶風・柏舟》)

              ��俟俟,或群或友。(《彤弓之什・吉日》)

              “諸娣”和“群小”中的“諸”和“群”表示是人的多數;“或群或友”中的“群”表示動物的多數。

              此外,上古漢語往往用“三”、“五”、“七”、“九”、“百”、“千”、“萬”、“億”等泛指多數。這在《詩經》中也有所體現。如:

              一發五�,于嗟乎騶虞。(《召南・騶虞》)

              于粲灑埽,陳饋八簋。(《小雅・鹿鳴之什・伐木》)

              九�之魚,鱒、魴。(《豳風・九�》)

              誰謂爾無羊,三百維群。(《小雅・祈父之什・無羊》)

              倬彼甫田,歲取十千。(《小雅・北山之什・甫田》)

              正是國人,胡不萬年。(《曹風・�鳩》)

              干祿百福,子孫千億。(《大雅・生民之什・假樂》)

              以上例句中的“五”、“八”、“九”、“百”、“十千”、“萬”、“千億”,都指的是所修飾的名詞的數量多。

              (四)約數。約數就是大概、大約的數。約數與實際的數目相差不是太遠,是說話者只知其大致的數目而不能確定實數。如:

              公徒三萬,貝胄朱�。(《魯頌・�宮》)

              駿發爾私,終三十里。(《周頌・臣工之什・噫嘻》)

              “三萬”是取約數,唐代孔穎達《毛詩正義》、宋代朱熹《詩集轉》作出如下解釋:周代諸侯國進行戰爭時出兵動用三軍,三軍包括:車三百七十五乘,士兵三萬七千五百人,其中步兵二萬七千人。因此,“公徒三萬”是約數。

              第二句中“私”是“私田”,“三十里”是取其約數,王力先生說“三十里,指三十里見方,據鄭玄的說法,每一萬人所耕的地共三十三里多見方,這里說‘三十里’,只是舉其成數” 。

              除此之外,還有一種約數的表達形式,就是用“一”表示約數,引申為“一切、全部”的意思。如《邶風・北門》中:“王事適我,政事一埤益我”和“王事敦我,政事一埤遺我”。這種表示方法在《詩經》中僅有這兩處。

              (五)不定數。不定數是兩個數字連用,表示數目不定。數字連用,通常是小數在前,大數在后。如:

              �彼小星,三五在東。(《召南・小星》)

              士也罔極,二三其德。(《衛風・氓》)

              親結其縭,九十其儀。(《豳風・東山》)

              “三五在東”,“三”和“五”連用,形容星星稀少;“二三其德”,“二”和“三”連用,形容三心二意,反復無常;“九十其儀”,“九”和“十”連用,表示九次、十次,形容次數之多。

              (六)分數。分數的表示形式產生于周秦時期。在《詩經》中,分數的使用較少,表現為兩種情況:一是直接用數詞表示,這種情況在所有篇章中有兩處,均《召南・�有梅》中“�有梅,其實三兮”和“�有梅,其實七兮” 。

              兩句當中的“三”和“七”分別表示“十分之三”和“十分之七”的意思。另一種情況是用“其一”或“其他”來表示,在《小雅・小�》中“人知其一,莫知其他。”

              (七)倍數。“倍”是“多出來的數跟原數相等的數”,也就是“某數一倍的數”。倍數的出現也是始于周代。兩倍單用一個“倍”字,三倍以上則加數詞。

              《詩經》中倍數的使用僅有一處,即《大雅・蕩之什・瞻�》中“如賈三倍,君子是識。”“三倍”即“倍”字前加數詞,意思是三倍的利潤。

              (八)序數。在上古時期,序數和基數是沒有分別的。到了周秦時期,仍沿用著甲骨卜辭中的表示形式。《詩經》中的序數詞主要是以“年”、“月”、“日”來表示時間順序的序數形式,序數詞前均不加詞綴“第”。

              如《豳風・七月》中的“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是用基數與“月”相連表示時間順序的月份。這種表現形式在《小雅・六月》、《小雅・十月之交》、《小雅・四月》和《小雅・小明》中均有體現。

              《豳風・七月》中還有“一之日”、“二之日”、“三之日”、“四之日”等序數詞,所指的是豳歷的記月方法。此外,還有《小雅・采綠》中的“五日為期,六日不詹”中的“五日”、“六日”,這些都是直接用數詞表示序數。   二、《詩經》中數詞的組合形式

              《詩經》中數詞的大量使用為《詩經》增色不少,這些數詞在運用的過程中也形成了一些固定的組合形式,下面舉例說明《詩經》中常用的幾種數詞的組合形式。

              (一)“數詞+名詞”的組合形式。《詩經》中數詞運用最為廣泛的組合形式就是“數詞+名詞”的組合形式,數詞表示后面事物的數量。如:

              駟�孔阜,六轡在手。(《秦風・駟�》)

              百禮既至,有壬有林。(《小雅・桑扈之什・賓之初筵》)

              式訛爾心,以畜萬邦。(《小雅・祈父之什・節南山》)

              “駟�”、“六轡”、“百禮”、“萬邦”中的“�”、“轡”、“禮”、“邦”分別指“良馬”、“馬的韁繩”、“禮節”、“國家”,均為名詞。

              (二)“名詞+數詞”的組合形式。《詩經》中也存在著數詞在名詞之后的組合形式。如:

              素絲紕之,良馬四之。(《�風・干旄》)

              淑人君子,其儀一兮。(《曹風・�鳩》)

              方叔�止,其車三千,師干之試。(《小雅・彤弓之什・采芑》)

              (三)“數詞+量詞”的組合形式。《詩經》中“數詞+量詞”的組合形式也是使用較多的一種表示方式,數詞與量詞連用,表示事物的數量。如:

              之子于歸,百兩御之。(《召南・鵲巢》)

              一日不見,如三月兮。(《王風・采葛》)

              十畝之間兮,桑者閑閑兮。(《魏風・十畝之間》)

              天位殷適,使不挾四方。(《大雅・文王之什・大明》)

              邦畿千里,維民所止。(《商頌・玄鳥》)

              (四)“名詞+數詞+量詞”的組合形式。“名詞+數詞+量詞”這種組合形式是數詞和量詞結合形成數量結構置于名詞之后,這種形式在《詩經》中也有運用。如:

              于粲灑埽,陳饋八簋。(《小雅・鹿鳴之什・伐木》)

              生芻一束,其人如玉。(《小雅・祈父之什・白駒》)

              顯父餞之,清酒百壺。(《大雅・蕩之什・韓奕》)

              《詩經》中的數詞除了這些組合形式之外,還運用了“數詞+形容詞”的組合形式,如《王風・兔爰》中:“我生之后,逢此百兇”,“兇”為形容詞,表示“禍”的意思;“數詞+動詞”的組合形式,如《小雅・大東》中:“�彼織女,終日七襄”“襄”為動詞,表示“更動”的意思,只是這數詞的組合形式運用較少。

              《詩經》中數詞的大量運用豐富了詩篇的內容,通過對《詩經》中數詞運用的統計與研究歸類,一定程度上反應了在當時文學作品中,對漢語中數詞的使用規律,為后人對數詞的研究和發展提供了重要的參考價值。

              參考文獻:

              [1]向熹.簡明漢語史(下)[M].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

              [2]王傳德,尚慶栓.漢語史[M].濟南:濟南出版社,1996.

              [3]王力.古代漢語[M].北京:中華書局,1982.

              [4]王力.漢語史稿(中)[M].北京:中華書局,1980.

              [5]陳節.詩經注譯[M].廣州:花城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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