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精裝修商品房預售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市區精裝修商品房預售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市區精裝修商品房預售合同1
出售方:(甲方)
地址:電話:
購買方:(乙方)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
國籍:身份證號碼:
地址:電話: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深圳土地管理條例》和《深圳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一條甲方經市府國土局批準,取得位于深圳市用地面積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使用年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定名為,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幢號(第層)。建筑面積平方米,土地面積/平方米、(其中:基底分攤平方米、公用分攤平方米、其他平方米)。
第三條甲方定于年月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深圳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單價元/平方米,總金額幣千百十萬千百十元整(小寫萬X)。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帳號: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深圳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政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乙方所購樓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違反市府有關規定,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深圳市仲裁機關仲裁或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房地產審判庭裁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出售方:購買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附表一:
建筑期購樓分期付款:
一、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日內付全部價款的%;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小寫:萬X)
二、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日內付全部價款的%;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小寫:萬X)
三、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小寫:萬X)
附表二:
本合同售價中已包括的主要項目(略)
市區精裝修商品房預售合同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已合法取得市區(縣)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為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年,自至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項目的名稱為,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準,準予上市預售,外銷預售許可證號為。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房屋,房屋用途為。甲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元。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分攤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國有土地使用面積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上述各項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后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實測面積為準。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的實際面積與暫測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 %(不含)時,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房屋售價進行結算;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之差超過暫測面積的± %(含)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實測面積文件之日起日內,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人民幣)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外匯)計算。
第三條雙方同意上述預售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幣元,價款合計為幣(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小寫:元)。乙方同意按附件二所列的方式付款,并按期將購房價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賬號。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為,銀行賬號為。
第四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應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違約金。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逾期超過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甲方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甲方須于年月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核驗證書》。
第七條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時間自房屋應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價款總額的萬分之(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除不可抗力外,逾期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人民幣)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外匯)計算。
第九條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過日,超過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應將乙方交付的定金、房價款及利息退還給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二條)。
第十條甲方交付的房屋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在合同解除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并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和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八條)。
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未達到附件三規定的裝修、設備標準的,甲方同意按未達到部分的差價雙倍向乙方補償。
第十一條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試行)》、《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二條乙方同意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三條本合同由雙方簽字后,境內的應于三十日內,境外的應于六十日內,由雙方持合同共同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本合同登記后至年月日前,乙方如轉讓其預購的房屋,須與轉受讓人在本合同上背書,并按規定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合同轉讓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雙方同意房屋交付后三十日內共同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房屋買賣過戶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十七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糾紛(用漢字填寫)。
(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共份,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留存兩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授權代理人:國籍:
聯系電話: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代理人:
聯系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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