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分期按揭購房合同模板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個人分期按揭購房合同模板,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個人分期按揭購房合同模板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國籍:
地址:
聯系電話:
(房產共有人)姓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國籍:
地址: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國籍:
地址:
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國籍:
地址:
聯系電話:
(房產共買人)姓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國籍:
地址: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國籍:
地址:
電話: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層,共(套)(間),房屋結構為,建筑面積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平方米),房屋用途為;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不包括%)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包括%)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土地使用權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為(幣)億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幣)億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計算。逾期超過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個月內按利率計算;自第個月起,月利息則按利率計算。逾期超過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
第九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條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乙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經公證(指涉外房屋買賣))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頁,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賣方)甲方(簽章)(買方)乙方(簽章)
房產共有人(簽章)房產共買人(簽章)
甲方代理人(簽章)乙方代理人(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簽于簽于
個人分期按揭購房合同模板2
合同編號:
出賣人:
住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資格證書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買受人:
國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郵編:
證件名稱:
號碼:
聯系電話:
委托/法定代理人:
住所(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于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準書號】為:,土地使用權面積為:,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
第二條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
商品房座落:區縣路、道、街。
設計用途;建筑結構;建筑層數為層。
建筑面積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筑面積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元。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幣)元整。
4、。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采取下列第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簽約日起日內付全部價款元。(小寫:萬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日內付全部價款的%;幣元。(小寫:元)
(2)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日內付全部價款的%;幣元。(小寫: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幣元。(小寫:元)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其余價款可以向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第五條房產交付
1、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
2、出賣人須于前,將該房產及相關證明交付買受人。如遇不可抗力,雙方約定處理方式:。
3、上述相關證明包括:。
第六條產權轉移登記及其他相關設施登記
1、協議訂立后,買賣雙方應在30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按照有關規定,其他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相關設施登記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內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買受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種約定,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應支付買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的實際損失超過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時,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
第八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處理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日內的,出賣人有權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出賣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種約定,追究買受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買受人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買受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買受人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
第九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一)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二)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三)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四)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五)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利率付給利息。
(六)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七)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十條出賣人關于房屋產權狀況的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設有他項權利的,出賣人應當在出售前征得他項權人的書面同意,并以書面形式公示和明確告知買受人。
第十一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
3、
第十二條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
本項目物業管理用房為m2,位于幢單元房號,軸線范圍。
出賣人與該商品房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于年月日前通水;
2、于年月日前通電;
3、于年月日前通氣;
4、;
5、。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2、
第十三條風險責任的轉移
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如買受人未按約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出賣人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買受人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四條保修責任
自買受人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出賣人對該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筑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1、墻面,保修月;
2、地面,保修月;
3、頂棚,保修月;
4、門窗,保修月;
5、上水,保修月;
6、下水,保修月;
7、暖氣,保修月;
8、煤氣,保修月;
9、電路,保修月;
10、,保修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五條質量爭議的處理
買受人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買賣雙方產生爭議時,以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六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
3、。
第十七條房屋的用途
1、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2、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八條物業管理
該商品房移交后,買受人遵守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出賣人指定公司負責物業管理,買受人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聲明及保證
出賣人:
1、出賣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賣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賣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賣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買受人:
1、買受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買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買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買受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買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條保密
買賣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年。
第二十一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買賣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四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六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七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買賣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份,出賣人、買受人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賣人(蓋章):買受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年月日年月日
個人分期按揭購房合同模板3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乙方購買甲方合法擁有的坐落于,建筑面積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的房產一套,由于房主已故,該房產由房主6子女共同繼承,經房主6子女協商一致同意授權并委托房主三子李根明全權代表負責房屋的一切事務及承擔房屋買賣協議中的所有責任和義務,以下條款中所有甲方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均有李根明履行。
第二條:付款方式
雙方議定上述房產出售價格為萬元整(大寫萬元整)協議簽訂后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萬元整,剩余房款乙方須在年月日
第三條:房屋過戶
1、因本合同簽定時該房產為下花園煤礦沉陷區拆遷房,暫無房產證,所以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賠償守約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辦理張家口市下花園區中學西街盛源小區9號樓1單元2樓2號房產過戶乙方時所需繳納的稅費、手續費及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張家口市下花園盛源小區9號樓1單元2樓2號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3、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任何《買賣合同》;
第四條:甲方責任
1、保證產權清晰,無抵押、查封和任何糾紛,保證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不含虛假內容,若有違反上述約定造成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應在乙方全額付完房款后出具收款證明并將該房產的有關資料、收據和所有鑰匙全部移交乙方。
3、甲方應結清該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費用,交接后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結清房屋交接前的天然氣、水、電表入戶費、物業等費。
4、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第五條:合同變更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若需變更合同內容,應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發生三日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雙倍返還乙方定金,如乙方違約,定金不退。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時,可向有關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九條:本合同共頁,一式份,甲、乙雙方及見證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其他約定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電話:電話: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見證人:見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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