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 id="bbfd9"><del id="bbfd9"><dfn id="bbfd9"></dfn></del></pre>

          <ruby id="bbfd9"></ruby><p id="bbfd9"><mark id="bbfd9"></mark></p>

          <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

            <th id="bbfd9"><form id="bbfd9"><dl id="bbfd9"></dl></form></th>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progress id="bbfd9"></progress></cite></p>

            律師事務合同

            時間:2025-10-05 11:26:43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精華】律師事務合同4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律師事務合同4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精華】律師事務合同4篇

            律師事務合同 篇1

              xx律師事務所 行政人員聘用合同

              聘用方:xx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 法定地址:xxx 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號碼:211011995xxxxxxxx

              受聘方: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第一條、本合同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制定。

              第二條、受聘方自愿申請在聘用方從事 工作,并將相關檔案調入聘用方指定的收檔部門。

              第三條、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合同。

              第四條、 受聘方的工作內容為下列第( )項:

              (一) 辦公室

              1. 考核事務所聘用人員的出勤情況; 2. 管理事務所的辦公設備、設施及辦公用品; 3. 整理案卷檔案文件; 4. 管理圖書資料; 5. 管理事務所公章使用情況; 6. 辦理人事檔案和保險福利等事宜; 7. 負責與相關司法行政部門及律師協會的聯絡與協調; 8. 其他行政事務。

              (二) 財務

              1. 管理事務所的財務收支帳目; 2. 根據事務所的要求,執行支付和收取款項等事宜; 3. 管理事務所的業務統計及收結案工作; 4. 交納手持電話的年服務費; 5. 辦理本所因公出差人員的機票、火車票購買等事宜;

              2 6. 其他與財務相關的工作。

              (三) 秘書

              1. 接聽電話,記錄并及時轉達電話留言; 2. 接待來訪客人; 3. 接受事務所律師指示,及時完成打字、復印、裝訂、收發及轉交傳真、電子郵件和有關文件資料等工作; 4. 及時準確地填寫工作記錄和工作時間量表; 5. 具體管理事務所的辦公設備、設施及辦公用品; 6. 具體管理圖書資料; 7. 接受事務所和律師指派的其他工作事項。

              (四)網絡管理員

              1. 所內辦公自動化設備系統的安裝、維護與數據整理、更新、備份;計算機相關設備的硬件檢測與故障排除; 2. 對所內辦公自動化設備相關軟件、硬件的使用培訓與講解; 3. 給予辦公自動化設備的一切工作支持; 4. 申報辦公自動化設備所需軟、硬件的購買、更新計劃; 5. 接受事務所指派的其他工作事項。

              (五) 戰略發展研究部

              1. 負責所內刊物《共和》的編撰; 2. 負責所內專業資料及圖書庫管理、典型案例庫管理、業績及各類榮譽總結和管 理、大事記庫管理、著作論文庫管理、法律文書標準化模板管理; 3. 負責各類總結和宣傳與推廣的文章撰寫; 4. 網站簡介與新聞消息的審核發布; 5. 定期分析所內業務領域構成、國內國際律師服務市場現狀及走勢、律師服務市 場的競爭態勢; 6. 定期發布立法動態簡報、分所工作簡報; 7. 協助所專業委員會委員的工作。

              第五條、受聘方的工資及津貼數額自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為:工資人民幣 元/月,通訊及交通補助人民幣 100 元/月(試用期的薪酬為 元/月)。 聘用方和受聘方同意,聘用方將根據受聘方上一年度的綜合表現上調或下調其下一年度的薪酬。

              上述薪酬均為稅前金額,聘用方將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薪酬的支付時間為每月二十五日,但遇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則相應順延。 除上述工資及津貼外,受聘方有權依《XX市共和律師事務所收益及分配制度》的相關規定獲取收益或獎勵。

              第六條、事務所承擔費用為受聘方辦理必需之社會統籌及保險。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或受聘方調離事務所時,上述社會統籌及保險允許轉移的,則由事務所按有關規定予以辦理;不能轉移的,則由事務所與受聘方協商處理。

              第七條、事務所有義務為受聘方提供良好的辦公條件、工作環境和必要的辦公用具及用品。

              第八條、 受聘方的權利: 1. 有權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賦予的權利; 2. 有權享有本所相關規章制度賦予的權利; 3. 有權對涉及自身利益的'事務所帳目處理情況提出質詢; 4. 有權對事務所的業務發展和管理建設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九條、受聘方應遵守的工作紀律: 1. 受聘方應當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擅離值守; 2. 受聘方應當準確、及時的完成工作任務,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推卸工作; 3. 受聘方應遵守職業道德,保守在工作中了解到的有關案件的秘密和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及隱私。受聘方無權透露事務所或各類律師的業務情況; 4. 受聘方應嚴格遵守事務所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遵守合伙人會議的決議,服從所內管理,病、事假須向行政主管請假; 5. 受聘方應忠實履行崗位責任,自覺維護事務所利益、信譽,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侵占或變相侵占事務所財產; 6. 受聘方對外不得代表事務所或以事務所名義與他人簽訂協議; 7. 受聘方若違反事務所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事務所將視情節予以警告、罰款、停職直至解聘的處罰。

            律師事務合同 篇2

              甲方:河南綠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豫銀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與被告河南惠普置業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以下簡稱本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之律師作為其本案的委托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王鵬東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項如下:

              1、代理甲方參與 一審訴訟活動 ;

              2、根據案情需要開展與本案有關的調查取證工作;

              3、向甲方解答與本案有關的法律問題;

              4、為甲方草擬、審查與本案訴訟代理有關的法律文書;

              5、接受甲方委托,處理與本案訴訟有關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為本條所列第 1項: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 □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請求,代為調解、和解。□代為交納、領取款物)。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委派 王鵬東 律師作為甲方委托案件的訴訟代理人;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選擇特別授權的,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代為交納的款物;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擅自對已經授權給乙方的事項行使權利和領取款物。

              5、甲方指定 為其本案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委托代理人;

              6、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律師費及辦案費;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河南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的規定,經雙方協商約定:

              1、律師費

              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律師費,并由甲方在簽訂合同之日起 3 日內支付。

              2、辦案費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先由甲方向乙方預先支付辦案費按實際發生的數額支付,待乙方律師代理工作結束后由雙方憑票據案結算: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實際發生的差旅費、翻譯費、復印費、調查費、長途通訊費、交通費;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3、出現下列情形,甲、乙雙方按照如下方式結算律師費:

              如果本合同所述案件在提起訴訟之前或之后即以和解方式解決或甲方決定以其它方式解決,則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再退還。

              4、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支付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的,乙方將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律師不參加庭審,即視為乙方盡到了通知解除合同義務的充分必要條件):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7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及工作費用的;

              (4)擅自對已經授權給乙方的事項行使權利和領取款物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己經支付的律師代理費。

              2、乙方律師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有本合同第六條第3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均以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十條 其他

              1、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律師個人直接支付任何費用,否則后果自負;

              2、乙方收取甲方材料原件應當出具收條。

              3、甲方指定郵件收取地址為甲方身份證地址。

              第十一條 甲方承諾:我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以保證完全了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屬甲、乙雙方平等且完全協商一致而達成。

              甲方: (簽字或蓋章) 乙方:河南豫銀律師事務所 (蓋章)

              日 期:20xx年1月 日

            律師事務合同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北京市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和政策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本合同由以下兩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

              甲方:

              負責人: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姓名)

              性別:男

              身份證:

              律師執業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及住址:(按身份證地址填寫)

              郵政編碼:

              所屬街道辦事處:

              住所地:(按實際居住地填寫)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一、勞動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類型為:無固定 □/有固定 □ 期限的勞動合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月,至 年 月 日止。

              鑒于甲方為訂立本合同,提供 元的專項培訓經費對乙方已經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聘用乙方為專職執業律師,并根據司法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為乙方辦理執業登記。乙方在甲方從事的工作內容為: (如訴訟、非訴訟等業務或其他分類方式) 。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本所注冊地)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點工作的,不視為工作地點的變更:

              (一)仲裁機構所在地;

              (二)人民法院所在地;

              (三)甲方分支機構所在地;

              (四)甲方委托人辦公場所所在地;

              (五)甲方委托人指定的為辦理律師業務的其他地點;

              (六)甲方臨時性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的其他地點。

              第四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的相關標準(工作定額)。

              三、工作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 □ 不定時工時制 □

              第六條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時間為八小時,每天上班時間為 ,下班時間為 。中午 至 為用餐時間,不視作工作時間。

              第七條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或未安排年休假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本條中用于計算加班工資報酬的工資基數,按照本合同第9條中約定的基本工資確定。

              第八條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甲方可通過崗位責任制度對乙方進行考核。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甲方有權通過績效考核定期評定乙方的工作表現。(績效考核辦法由甲方根據行政主管機關的指導意見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向乙方公示或告知。)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按照下列第( )種模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第(一)種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資為稅前 元/月,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為稅前 元/月。(基本工資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期滿后工資標準的80%并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可以綜合考慮乙方的工作表現、承辦案件/項目的難度、經營業績等因素向乙方發放獎金。獎金計發辦法、數額、支付時間等由甲方依法定程序制定。

              第(二)種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資為稅前 元/月,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為稅前 元/月。(解釋同上)

              2.乙方可以根據工作成果享有效益提成的權利,具體提成辦法及支付時間由甲方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可考慮繼續采用現行律師事務所的提成辦法)

              第(三)種模式:

              1.甲方按月以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數額,向乙方支付生活費,具體數額為 元/月。

              2.甲方采取效益工資方式,根據乙方工作成果為乙方提取并支付勞動報酬,具體標準和辦法雙方可以依據甲方的提成辦法另行簽署業務提成協議。

              雙方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勞動政策的規定,可以對上述分配模式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依法約定其他分配模式。

              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示的規章制度、簽署的集體合同或單項協議對于勞動報酬分配模式進行調整,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雙方應根據規章制度或集體合同約定對本合同勞動報酬條款進行變更,如乙方拒絕變更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無論以何種分配方式,甲方為保障乙方正常的生活,在乙方向甲方正常提供勞動的情況下,應按月向乙方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

              【對于無法完成(或 次未完成)定額或提成基數的律師,甲方可以根據雙方約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已經領取的基本工資或生活費不得要求乙方退還。】

              第十條 乙方的基本工資應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甲方應以貨幣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上月□的工資,遇節假日則提前至節假日前最后一個工作日。基本工資可以以現金的方式發放,也可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第十一條 如果乙方對勞動報酬產生疑問或者異議,可在下一個勞動報酬發放周期前以書面方式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并領取了下一周期的勞動報酬的,視為認可甲方支付勞動報酬的數額及行為,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因甲方工作任務不足導致使乙方待崗的,甲方應自情況發生之次月起,按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向乙方按月支付生活費。甲方安排乙方待崗的,應當向乙方出具書面待崗通知;但乙方仍然負有遵守甲方規章制度、維護甲方商譽的義務。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和其他法定的福利待遇的費用。

              第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乙方的病假工資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資的80%,具體計發辦法為 。

              第十五條 乙方請事假的,在事假期間甲方可以不向其支付工資。

              第十六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乙方為女性,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和其他檢查、生育、哺乳等方面的待遇。

              第十八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的律師注冊費用、檔案管理費用由甲方 □/乙方 □ 承擔。

              第十九條 甲方根據單位經濟效益狀況可為乙方提供其他補充形式的保險或福利。【具體內容雙方商定】

              六、休息休假

              第二十條 乙方依法享受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休息及帶薪年休假的權利(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無須規定公休日)。休息日指周六、日,法定節假日全年共十一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對公司女員工而言,法定節假日除前述規定的十一天外,還包括“三八國際婦女節” 的半天休息。少數民族的節日是否也需要說明一下。

              第二十一條 甲方可以根據勞動用工管理需要,依法制定適用于本單位的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帶薪年休假及具體執行參照國家規定及甲方休假辦法。

              七、工作條件和勞動紀律

              第二十三條 甲方應當根據管理需要,在征求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意見的前提下,依法制定本所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并向全體員工公示。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

              第二十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及其他規章制度;自覺維護甲方的社會聲譽;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及北京市律師協會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服從甲方安排,積極工作,完成各項任務。

              第二十七條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計劃和業務需求為提供乙方學習、培訓的條件和機會,根據主管機關的要求完成對乙方的'執業培訓任務。

              第二十八條 甲方鼓勵乙方通過各種渠道參加學習、培訓或其他業務研討活動,提高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需要支付費用的由乙方自行負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九條 除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約定外,甲方再次提供專項費用對乙方進行培訓的,雙方可另行約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務期限。乙方在服務期限屆滿前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或因乙方違紀被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根據服務期剩余的時間確定向甲方返還培訓費的數額。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采用書面方式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四)雙方約定的情形出現的。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依據前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至乙方實際到崗日之間,乙方未實際為甲方提供勞動的,雙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拘留、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依法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三)項的重大損害,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的過錯行為給甲方造成人民幣 元(含)以上經濟損失的;

              2.因乙方的過錯行為導致甲方、乙方分別單獨地或共同連帶地受到司法部門或律師協會行政處罰或行業懲戒的;

              3.因乙方的行為使甲方失去與第三方的合作機會或使甲方遭受投訴等,使甲方的聲譽、行業地位、社會評價等無形財產受到損害等。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基本工資標準向乙方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不能完成定額或提成基數的。

              本條所指客觀情況包括:(雙方可指明)

              第三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三十四條規定解除本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后,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20xx年(含)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六)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八)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九)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含)以內的。

              第三十六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 勞動合同解除后,且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后,雙方應對乙方承接但未完成的工作做出妥善安排。乙方不按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的,甲方有權暫時不為乙方辦理律師檔案和工作轉出手續。

              第三十八條 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資料、信息和文件,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三十九條 除本合同第三十七條情形外,勞動合同解除后,甲方應當及時為乙方辦理檔案或者律師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由于拖延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但是,如因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同意承接其檔案或律師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新單位資料或者提供信息錯誤的,相關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或不遲于本合同約定的脫密期起始日,甲乙雙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方終止本合同的,在此期間內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但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第四十一條 勞動合同終止后,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暫時不為乙方辦理律師檔案和工作轉出手續,不支付終止合同應支付的相關費用。

              第四十二條 勞動合同終止后,乙方律師檔案轉移手續按照本合同第四十條的約定辦理。

              第四十三條 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或者客戶要求變更承辦律師,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未結的工作有義務繼續辦理。在繼續辦理期間,甲方無須再支付經濟補償,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十、知識產權、商業秘密、競業限制

              第四十四條 乙方執行甲方的工作或者主要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完成的工作成果,其知識產權屬于甲方。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知識產權權益,并且不得實施任何侵害甲方知識產權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 甲方所有的書面和軟件圖文資料,客戶名單,技巧和法律文件等均為甲方商業機密,乙方對甲方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

              乙方無論因何原因離職,不得在任何場所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網絡和/或刊物上,將甲方的客戶宣傳為個人客戶。乙方因任何原因離職,不得誘導甲方的員工離職.

              第四十六條 薪金和有關個人資料均屬甲方商業秘密,乙方不得將本人薪酬或有關資料以任何形式透露給包括甲方其他雇員在內的任何第三方。

              第四十七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于知識產權及保密事宜有明確規定,乙方應當遵守。

              第四十八條 除本合同第四十三條約定情形外,乙方在離職后 年/月(但最長不超過兩年)內不得與甲方的客戶有任何業務往來,甲方為此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元(或 元/月);若乙方違反此約定,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違約金支付方法和標準可另行商定)。

              十一、承諾

              第四十九條 甲方承諾,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經辦理了正常的年檢工作,并有合法的執業資格。乙方承諾,在簽署本合同時,與其他任何單位不存在仍存續有效的勞動關系。

              第五十條 乙方保證在其簽署本合同后,甲方不會因任何原因被卷入乙方與其他單位的任何形式的勞動爭議糾紛中,且不存在任何未處理完畢的投訴或可能投訴事項。否則,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甲方為妥善處理爭議糾紛而支付的調查費用、公證費用、律師費等。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五十一條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或持有不同見解時,應進行協商或通過行業主管部門或律師協會進行協調,雙方如書面約定或爭議發生后達成協議,可將爭議提交行業主管部門和指定的機構進行調解。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未能通過協商解決的,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有一方或雙方不服仲裁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進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內容與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 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首頁所記載的通訊地址為其真實有效的通訊地址。雙方所需送達的文件郵寄、傳真或直接送達至該通訊地址即視為送達方履行了送達義務。如地址發生變化,甲乙雙方應及時書面告知對方,否則因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未通知方自己承擔。

              第五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甲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 一份。

              十四、其他約定

              第五十七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

              1.律師協會制定的行業規范;

              2.甲方的規章制度;【列明】

              3.(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以上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為本合同簽字頁,無正文。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乙方(受聘人)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司法行政機關有關律師事務所聘用律師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聘用應聘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為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崗位。甲方經考核,同意聘用乙方為甲方的 職律師;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職律師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報酬。按下列第 項確定:

              (一)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滿的月工資為 元。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二)雙方協定:

              四、乙方受聘期間的權利。

              (一)了解對律師的權利義務有影響的甲方規章制度,對相關規章制度的補充、修訂享有建議權;

              (二)享受必要的培訓和教育;

              (三)取得規定的報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當行為損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賠償;

              (五)遭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權利和雙方約定的其它權利。

              五、乙方受聘期間的義務。

              (一)遵守《律師法》以及律師職業紀律規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時完成承辦的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

              (三)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僅由甲方統一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開展律師業務;

              (五)未經允許不得從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間的權利。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督促乙方依法執業、依法納稅;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甲方有權提議修改聘用合同的部分內容;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違法、違紀或者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有權拒絕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律師執業規范的不當請求。

              七、甲方聘用期間的義務。

              (一)支付規定的報酬及兌現相關福利待遇;

              (二)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和工作條件;

              (三)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四)對乙方違法違紀和不當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八、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期限屆滿時終止。

              (二)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有關條款加以修改、補充。

              十一、本合同的續簽及終止。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離所,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屆滿前就是否同意乙方離所作出答復,如果同意乙方離所,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節嚴重的;

              2、乙方連續兩年無法完成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的;

              3、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損害乙方合同法權益行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遷往異地或者到異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適宜繼續從事律師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十二、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律師協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鑒證機關(蓋章):

              甲方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合同】相關文章:

            【必備】律師事務合同三篇10-15

            【精華】律師事務合同3篇06-07

            實用的律師事務合同三篇11-20

            有關律師事務合同3篇08-10

            律師事務所合同11-22

            律師事務合同合集五篇11-22

            律師事務合同匯總5篇10-20

            律師事務合同匯總六篇09-25

            關于律師事務合同3篇11-03

                    <pre id="bbfd9"><del id="bbfd9"><dfn id="bbfd9"></dfn></del></pre>

                    <ruby id="bbfd9"></ruby><p id="bbfd9"><mark id="bbfd9"></mark></p>

                    <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

                      <th id="bbfd9"><form id="bbfd9"><dl id="bbfd9"></dl></form></th>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progress id="bbfd9"></progress></cite></p>
                      飘沙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