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合同匯總5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律師事務合同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律師事務合同 篇1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甲方),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律師管理法規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方章程以及甲方有關規章制度,聘用
(以下簡稱乙方)作為甲方的合同制律師。
乙方確認乙方是在充分了解甲方的營業性質、業務范圍、章程、規章制度以及甲方對工作的要求的前提下,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作部門和職務
甲方聘用乙方擔任 部門 職務
第二條 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年 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工作時間
乙方每周工作五日,每天工作8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第四條 工作報酬及職務職稱晉升
(一)甲方根據乙方受聘的工作部門和工作職務,以及甲方規定的相應職務的工作級別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二)甲方每月付給乙方基礎工資不低于人民幣 元。并將根據甲方規定的《工資制度》等考核辦法,對工作突出者給予適當的獎勵(以物質獎勵為主),工資總額不可低于 元。
(三)甲方因行政方面的特殊情況,需要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按每小時 元付給報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且不安排補休的,按每日 元付給報酬,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安排乙方工作的按每日 元付給報酬。
(四)乙方在獎懲、職務考核和提撥方面,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
(五)乙方在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評定方面,按國家和本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醫療、傷殘撫恤費、休假、養老金等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在節假日、婚喪假、產假、探親假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三)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甲方視具體情況給予乙方特殊福利待遇。但當乙方享受這種待遇的情況發生變化或消失時,甲方可以減少、停止或取消收回給予乙方的特殊待遇。
(四)甲方應自己方受聘之日起,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第六條 乙方責任
(一)乙方必須認真履行甲方所規定的工作職責,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任務。
(二)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章程、《員工守則》、《考勤制度》、《財務制度》、《福利制度》等規章制度,以及商務慣例業務操作規程。
(三)乙方應保持身體健康,加強業務學習,能夠勝任本職工作。
(四)乙方在本合同生效至合同期滿或解聘、辭聘后的一年半內(即整個在崗期和下崗后的547日內)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
(五)乙方應愛護由甲方提供的辦公、交通、房屋、設備、工具和物品及甲方的其他財產。
第七條 甲方責任(義務)
(一)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性的工作環境。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業務工作的設備、工具和物品。
(三)甲方根據工作的需要,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甲方按國家規定在女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
(四)甲方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工作技巧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五)甲方尊重乙方對工作方法、管理制度和技術改進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議。
(六)由于甲方制度的失誤而對乙方造成損害時,甲方應予以賠償。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
(一)因甲方業務量的增減、經營范圍、經營性質的變化,需要對乙方的任職部門和職務作適當調整的,在不增加乙方工作負擔情況下,乙方也應接受甲方的安排,同意變更合同。
(二)在同行業的工資水平均有較大幅度增長時,乙方可在本合同終止之前3個月提出變更合同中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條款的要求,甲方應予以合理地滿足。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因(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之情由,無故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辭退乙方的,應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和貢獻大小給予一次性的解聘補助費 元,并支付違約金 元。
(二)乙方非因《勞動法》第三十二條之情由,擅自解除合同,辭去職務的,應支付違約金 元。凡經甲方出資培訓的,乙方應在辭聘離職前分批或一次性賠償甲方的培訓費。培訓費的賠償標準為按乙方培訓后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以每年遞減20%的比例計算。(培訓后工作滿五年的,不再賠償培訓費。)
(三)乙方違反工作紀律或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等方面的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有損于律師聲譽和形象的,甲方有權給予其行政處分,并按規定扣除工資、獎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賠償損失。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合同中未盡事宜,在合同生效后經雙方協商,可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附件包括:《律師事務所章程》、《員工守則》、《考勤制度》、《財務制度》、《福利制度》、《獎懲制度》、《工資制度》。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師在甲方與 糾紛一案中,作為甲方 階段的代理人,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師代理其與 糾紛一案 階段的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該案 階段的訴訟代理人。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指派律師的授權權限以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為準。 第四條 甲方必須真實的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本案有關的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等情況,有權終止合同,依約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律師代理費金額及支付方式為: 乙方指派的律師代理本案所產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公證費和辦案費用等;
2、成都市以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等;
3、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依約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終止合同、或撤銷委托事項,乙方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七條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授權和指示代理委托事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委托事務轉委托第三人代理,如乙方指派的律師怠于履行代理職責,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指派律師。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相互知悉的商業秘密、任何文書,無論本協議是否已經終止,任何一方均無權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任何文書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代理事項履行完畢為止。
第十條
甲 方:
代表人:
年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月 日 乙 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合同 篇3
第一條 為規范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人員的行為,維護律師事務所和受聘用人員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配套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國家出資的律師事務所、合作律師事務所、合伙律師事務所和以個人姓氏命名的律師事務所。
第三條 律師事務所聘用下列人員,均應與受聘用人員簽定《聘用合同》。
(一)國家出資的律師事務所聘用不占編的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和不占編的行政輔助人員。
(二)合作律師事務所聘用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和行政輔助人員。
(三)合伙律師事務所聘用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和行政輔助人員。
(四)以個人姓氏命名的律師事務所聘用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和行政輔助人員。
第四條 《聘用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二)工作性質和工作內容。
(三)報酬。
(四)福利與保險。
(五)工作紀律。
(六)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合同的責任。
律師事務所可以與受聘人在合同中約定其它內容。
第五條 聘用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合同雙方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計入合同期限。
第六條 合同中應明確受聘人的律師種類、行政輔助工作種類、工作方式、工作內容。
第七條 本規定所稱報酬包括工資、獎金及其它物質獎勵。合同中應對受聘人的報酬種類、支付方式、計算方法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
行政輔助人員及領取固定報酬的專職律師每月報酬數額最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保障標準。
第八條 除國家法律、法規及部頒規章明確規定必須設立的保險以及社會統籌保險基金外,合同中應對受聘人是否享有報酬以外的福利和事務所是否為受聘人設立商業保險或加入社會統籌保險基金及其種類作出明確規定并應對合同解除時的處理辦法有明確約定。
第九條 律師事務所應向受聘人全面介紹事務所情況和規章制度。受聘人應在合同中明確承諾其遵守律師事務所所有規章制度。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師事務所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二)違反事務所工作紀律與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造成律師事務所重大損失的。
(四)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
(五)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然解除:
(一)律師事務所終止執業。
(二)律師事務所被吊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
(三)聘用律師被吊銷律師執業證。
(四)受聘人調轉律師事務所或調出律師行業的。
(五)受聘人成為合伙人、合作人或成為占編律師。
(六)到期未續聘或未申請續聘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是否解除,由律師事務所與受聘人在合同中約定;
(一)律師事務所被停止執業。
(二)律師事務所未通過年檢注冊。
(三)受聘人被停止執業。
(四)受聘人未通過年檢注冊。
(五)受聘人申請不注冊的。
如果受聘人對上款所規定的情況負有責任,則合同即使到期,亦不得自動解除,其解除期限順延至所規定的情況消除為止。
第十三條 受聘人因執行職務而發生人身意外或在受聘期間患疾病,律師事務所僅在合同規定或保險的范圍內承擔義務。受聘人因上述原因停止執行職務的,其期間計入合同期限。
第十四條 聘用合同解除時,受聘人所持有的司法行政機關頒發的律師執業證及其他工作證件由律師事務所收回并上交司法行政機關。
第十五條 律師事務所不得聘用未成年人。
第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不得因受聘人懷孕或生育而解除合同。產假時間依國家有關規定計算,不計入合同期間,此期間的工資福利等事項由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律師事務合同 篇4
(以下簡稱甲方)因 糾紛一案,委托仁義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與 糾紛案的第 審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并依約收取叁拾萬元(小寫:¥300000.00元)代理費。
四、如甲方中途終止合同,則必須支付乙方代理費叁拾萬元整(小寫:¥300000.00元)。因本案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見授權委托書)。
六、特別約定:
1、本案為風險代理,本案勝訴以后,三個月內甲方必須支付乙方代理費叁拾萬元整(小寫:¥300000.00元)。
2、本案案件受理費及法院所收取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本案所需交通費由乙方自行承擔,如甲方不交納案件受理費及法院所收取的相關費用或者不協助乙方辦理案件、不提供乙方所需的證據材料,甲方必須無條件支付乙方代理費叁拾萬元整(小寫:¥300000.00元)。
3、本案代理費叁拾萬元整(小寫:¥300000.00元)由三都縣人民法院吳昌學同志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年 月 日
連帶責任保證人:
地 址: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年 月 日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合同 篇5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委托xx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擔任委托人 一案第 審(訴訟/仲裁)的代理人。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 到 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參加訴訟(仲裁)。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地保護甲方的.合法利益,對甲方的生活隱私必須保守秘密。并按照法院通知的時間出庭參與訴訟。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如實提供本案的證據。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時或堅持顯然違法的要求時,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停止履行合同,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要求撤銷委托,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代理權限:陳述案情、進行辯論、撤回起訴、放棄部分請求、作出和解承諾、代收法律文書以及 (不委托代理的項目應予劃除)。
六、按照《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并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繳納律師服務費人民幣 元。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須再行協議。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至本案本審終結(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或撤銷訴訟)時止。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xx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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