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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合同

            時間:2025-08-03 16:30:15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精選經濟合同模板匯總9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經濟合同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經濟合同模板匯總9篇

            經濟合同 篇1

              摘要:當代企業間業務往來與經濟活動中經濟合同是必不可少的環節,它不僅是企業間誠信合作經營的必要條件之一,同時也是企業經濟活動實現目的和各種權益的保證。改革開放近四十年來,國內企業經濟合同管理意識不斷加強,不過仍然存在著一定問題,給我國企業經濟的發展造成不利影響,有時甚至帶來極大的經濟損失。所以加強現代企業經濟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進行風險控制是當下企業發展重要任務之一。

              關鍵詞:合同管理;實踐;探索;制度

              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的快速發展,各種經營與貿易模式層出不窮,合同變成企業與個人,企業和企業之間經濟合作的主要樞紐,它也成為企業管理內部是否成功的重要衡量指標之一。只有企業能夠對經濟合同進行科學的管理,才可以有效控制與規避經濟活動過程中的風險,是提高企業管理水平與經濟利益的重要保障,所以加強企業經濟合同管理是現代企業發展的不可忽視的問題。本文針對目前經濟活動中合同管理的情況進行剖析,并提出針對性的解決方案,從而幫助企業提高其管理水平。

              一、加強企業經濟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自從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隨著國內市場經濟制度的建立和不斷完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已成為企業進行依法管理、經營的重要保障,其不僅可以保障企業合法權益,同時也防止企業陷入各類糾紛,它有效的提高了企業經濟效益,同時也增強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所以經濟合同管理在企業經營活動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

              二、企業經濟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與現狀

              改革開放近四十年來,國內企業發展不斷進步,同時經濟合同管理也不斷加強,但是在經濟合同管理制度中依然存在著一定問題,它不僅阻礙了企業可持續發展,同時甚至可能造成極大的經濟損失。根據往年有代表性的經濟合同管理案例和本人實際工作經驗,國內企業經濟合同管理存在著以下幾個方面問題:

              1.對經濟合同當事人情況了解不詳實。主要指對合同當事人簽訂合同的資格、履行合同的能力、履行合同的信譽了解不徹底,即對經濟合同當事人的資信情況沒有進行充分了解。或者在經濟合同簽訂過程中,出現簽訂經濟合同的主體無法人資格或不具備法人資格,或者不具備法人資格,但以獨立法人的資格簽訂合同,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2.對經濟合同文本內容審查不嚴格。一是對經濟合同主要條款內容審核不嚴格;二是對經濟合同簽訂目的有錯誤認識,未引起足夠重視。為實現收益,搶工期,認為先開工,再簽訂合同,出現不簽或事后補簽合同的情況;三是對經濟合同嚴密性、可行性及合法性審核不嚴格。

              3.用章管理不規范,很多企業用章審批手續不規范,常以內部行政章替代合同專用章。例如,有些單位個別工作人員沒有經過集體討論研究,對私自用印給予方便,給企業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

              4.企業內部經濟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有待進一步健全。工作流程不明確導致管理措施無法執行到位。如多個高層領導管理,內部審批權限不明確,導致工作職責模糊不清,在實際管理和執行過程中出現推卸責任。

              5.經濟合同簽訂與執行都處在相對封閉狀態,各管理部門相對獨立,其執行情況無后續跟蹤記錄。企業有的經濟合同從簽訂到履行結束,企業其它管理部門并不了解。各管理部門銜接的不好,管理也十分凌亂,審計過程中缺少經濟合同簽訂、履行的一些文檔資料,最終只能到相關部門那里尋找合同和相關附件,很容易出現錯誤或漏缺,還缺乏總體控制。

              三、如何加強企業經濟合同的管理

              為了保障企業經濟往來,保障其經濟利益不受侵犯,使企業長足發展,就必須加強企業經濟合同管理。

              首先要健全企業內部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和服務機構,同時強化風險意識。企業應該按照其自身的'條件來設置法律機構或部門,安排專門的法律專業人員或者聘請法律顧問,同時與專業科室保持合作關系,在各項經濟活動與經濟合同簽訂過程中充分與其溝通咨詢,從而避免出現失誤,造成經濟損失。

              第二,加強經濟合同基礎知識的學習,定期進行培訓。企業法律部門專業人員應及時關注法律法規新動態,充分了解與掌握最新的法律規定,同時企業還應該定期安排法律部門專業人員進行法律知識的學習培訓,及時對企業經濟活動進行分析,為其提供有效和切實的法律意見。

              第三,加強與規范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同時強化與實施監管制度。經濟合同檔案管理過程中,應該做好基本的資料登記、搜集管理工作,切實對每個環節的檔案資料進行及時的整理與歸檔,同時對合同簽訂過程中的商洽信函資料及附件與合同文本一起進行統一保管,必要時進行掃描或者復印,如此一來在合同發生經濟糾紛的時候,企業就能夠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材料。同時企業還應該嚴格經濟合同印章的審批使用流程和登記管理制度,嚴格遵循用章制度,一旦出現問題要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查找用章登記信息表,避免對企業造成負面影響以及經濟損失。此外,加強企業內部檢查與考核制度,及時對經濟合同執行情況進行核查和總結。企業應不定期對經濟合同管理過程中的各項環節的履約情況進行核查,上級主管部門重點檢查經濟合同簽訂與執行環節,發現有不依據條約履行的,應及時有效糾正,并視情節嚴重程度進行處理,從而維護經濟合同管理在企業經濟活動中的權威性。

              四、結束語

              經濟合同是目前企業與企業間之間經濟往來與合作的紐帶,經濟合同管理也成為了企業管理是否成功的重要衡量指標。系統的經濟合同管理是目前企業達到經濟效益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所以建立健全的企業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和法律服務機構,明確經濟合同管理過程中的各項職責與工作,不斷改進與優化經濟合同管理步驟,提高企業經濟合同管理的重視度,是保證當代企業長足發展的有效途徑。

              參考文獻:

              [1]張國新.論經濟合同在外資企業管理中的作用[J].中國外資,20xx(23).

              [2]張海波,陳凡,陳玉平.加強經濟合同管理的實踐與探索[J].醫院管理論壇,20xx(09).

              [3]程濤.淺談全面風險管理之法律風險防范[J].河北企業,20xx(06).

            經濟合同 篇2

              單項選擇題

              1、下列各項合同中,屬于《合同法》調整的合同是( )。

              A、監護協議 B、融資租賃合同

              C、收養合同 D、國家機關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

              2、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格式條款的使用必須合法,否則格式條款無效。下列各項中,屬于有效的格式條款有( )。

              A、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格式條款 B、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格式條款

              C、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格式條款 D、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格式條款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下列要約中可以撤銷的是( )。

              A、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的要約 B、要約人明示不可撤銷的要約

              C、已經到達受要約人但受要約人尚未承諾的要約

              D、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不可撤銷,且已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的要約

              4、甲、乙兩公司擬簽訂A商品的購銷合同,在簽訂過程中,甲公司故意隱瞞了提供的A商品是贗品的關鍵事實,后經乙公司調查發現,給乙公司造成損失60萬元,導致合同無法訂立,根據合同法規定( )。

              A、甲公司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B、甲公司應承擔違約責任

              C、乙公司自行承擔損失 D、甲公司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5、甲公司于6月1日通過報紙發布廣告,稱其有某型號的電腦出售,每臺售價 8000元,隨到隨購,數量不限,廣告有效期至6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攜帶金額16萬元的支票于6月28日到甲公司購買電腦,但甲公司稱廣告所述電腦已全部售完,乙公司為此受到一定的經濟損失。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甲公司的廣告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構成承諾,甲公司不承擔違約責任

              B、甲公司的廣告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構成承諾,甲公司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C、甲公司的廣告不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不構成承諾,甲公司不承擔民事責任

              D、甲公司的廣告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不構成承諾,甲公司不承擔民事責任

              6、張某是某石油公司的業務員,一直代理公司與某農機站的石油供應業務。后張某被石油公司開除,但石油公司并未將此情況通知農機站,張某仍以石油公司的名義與農機站簽訂了合同,該合同屬于

              A、效力待定合同 B、無效合同 C、可撤銷合同 D、有效合同

              7、甲與乙簽訂一份約定由丙向乙履行的合同,后丙履行合同因不符合約定而構成違約。根據規定,該合同應由( )。

              A、甲向乙承擔違約責任 B、丙向甲承擔違約責任

              C、丙向乙承擔違約責任 D、甲和丙共同向乙承擔違約責任

              8、甲、乙雙方訂立買賣合同,甲為出賣人,乙為買受人,約定收貨后10日內付款。甲在交貨前有確切證據證明乙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 )。

              A、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B、行使后履行抗辯權

              C、行使不安抗辯權 D、行使撤銷權

              9、甲公司欠乙公司30萬元,一直無力償付,現丙公司欠甲公司50萬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棄對丙的債權。對甲公司的這一行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

              A、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甲放棄債權的行為 B、通知丙公司撤銷甲放棄債權的行為

              C、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甲公司的債權

              D、直接要求丙公司代替甲公司償還欠款

              10、根據擔保法律制度的規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時,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下列有關承擔民事責任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擔保人則不承擔賠償責任

              B、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C、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則不承擔民事責任

              D、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有過錯的,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11、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 )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A、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 B、提起訴訟或者仲裁之日

              C、保證期間屆滿時 D、主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時

              12、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經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

              B、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

              C、應當告知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并且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

              D、即便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依然有效

              13、甲公司以其所持有的乙上市公司依法可轉讓股票出質向銀行貸款,并與銀行訂立了書面質押合同。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該質押權的設立時間為( )。

              A、貸款合同簽訂之日 B、質押合同簽訂之日

              C、權利憑證交付之日 D、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

              14、下列有關當事人合并、分立后,債權債務的處理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

              A、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

              B、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當事人行使合同權利

              C、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必須由分立的當事人承擔連帶債務

              D、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可能不由分立的當事人承擔連帶債務

              15、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100萬元的建材,甲公司按合同約定的定金數額支付了30萬元。后乙公司違約,法院判決違約方雙倍返還定金,乙公司應當向甲公司支付的金額為( )。

              A、60萬元 B、50萬元 C、40萬元 D、30萬元

              16、甲、乙企業于20xx年4月1日簽訂一份標的額為100萬元的買賣合同,根據合同約定,乙企業應于4月10日前到甲企業的庫房領取全部貨物,但由于乙企業的原因,乙企業于4月20日才領取該批貨物,但4月15日因甲企業的庫房發生火災,致使部分貨物受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乙企業應當自( )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A、4月1日 B、4月10日 C、4月15日 D、4月20日

              17、債權人甲下落不明,致使債務人乙難以履行債務,乙依法將標的物提存。提存期間,該標的物發生意外毀損。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關于對該標的物損失承擔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應由甲承擔 B、應由乙承擔 C、應由甲、乙共同承擔 D、應由提存機關承擔

              18、合同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違約金超過損失的( ),可以認為是“過分高于”。

              A、10% B、20% C、30% D、50%

              19、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在贈與合同中,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應當在法定期限內行使,該法定期限為( )。

              A、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3個月內

              B、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

              C、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

              D、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2年內

              20、王某為做生意向其朋友張某借款10000元,當時未約定利息。王某還款時,張某索要利息,王某以沒有約定為由拒絕。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關于王某是否支付利息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王某不必支付利息 B、王某應按當地民間習慣支付利息

              C、王某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D、王某應在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三倍的范圍支付利息

              21、甲公司將所屬設備租賃給乙公司使用。租賃期間,甲公司將用于出租的設備賣給丙公司。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甲公司在租賃期間不能出賣出租設備 B、買賣合同有效,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C、買賣合同有效,原租賃合同自買賣合同生效之日起終止

              D、買賣合同有效,原租賃合同須經丙公司同意后方繼續有效

              22、A市的甲工廠與B市的乙銀行訂立了一份融資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由乙銀行向C國的丙公司購入一套設備供甲工廠使用,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甲工廠要求乙銀行承擔設備的日常維修,乙銀行拒絕。應承擔該套設備的維修義務的是( )。

              A、甲工廠 B、乙銀行 C、丙公司 D、丙公司在我國的分支機構

              23、甲公司承建乙公司的一棟商品樓,在施工期間,甲公司的下列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乙公司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場地,甲公司要求順延工程日期

              B、經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C、甲公司允許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D、因發包人變更計劃,甲公司要求增付返工費用

              24、下列有關客運合同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

              A、一般情況下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B、旅客不得隨身攜帶易燃物品 C、旅客超過限量攜帶行李時應當辦理托運手續

              D、旅客甲在途中自身疾病突發,承運人要對甲承擔賠償責任

              25、下列有關技術合同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

              A、妨礙技術進步的技術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B、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

              C、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托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D、技術開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6、甲將一批貨物交給乙倉儲企業倉庫向甲企業簽發了倉單并蓋章。某日,甲欲將該批貨物轉讓給丙,在倉單背書過程中,下列符合規定的是( )。

              A、甲企業在倉單上背書后即可轉讓 B、甲企業將倉單交付給乙企業即轉讓

              C、甲企業在倉單上背書并經乙企業簽字或者蓋章后即為轉讓

              D、甲企業經過乙倉庫的書面同意后即為轉讓

              27、下列關于委托合同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

              A、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B、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C、委托人經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

              D、兩個以上的受托人共同處理委托事務的,對委托人承擔連帶責任

              28、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但發生了一定的費用,居間人可以要求

              A、當事人各自支付報酬 B、當事人平均負擔報酬

              C、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D、當事人平均負擔報酬并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29、下列屬于要約的是( )。

              A、某股份公司的招股說明書 B、某公司在電視臺上播發的售房廣告,但稱“價格面議”

              C、某工廠在報紙上發出的拍賣公告

              D、某已處于運營中的自動售貨機,投入一元硬幣,則自動送出一杯可樂

              30、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此保證屬于( )。

              A、保證 B、一般保證 C、連帶責任保證 D、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31、甲企業與乙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為10萬元人民幣,借款期限為1年,由丙企業作為借款保證人。合同簽訂3個月后,甲企業因擴大生產規模急需資金,遂與乙銀行協商,將貸款金額增加到15萬元,甲和銀行通知了丙企業,丙企業未予答復。后甲企業到期不能償還債務。下列關于保證責任承擔的問題表述正確的是( )。

              A、丙企業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因為甲與乙變更合同條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B、丙企業對10萬元應承擔保證責任,增加的5萬元不承擔保證責任

              C、丙企業應承擔15萬元的保證責任,因為丙對于甲和銀行的通知未予答復,視為默認

              D、丙企業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因為保證合同因甲、乙變更了合同的數額條款而致保證合同無效

              32、當事人以下列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簽訂時成立的是( )。

              A、建設用地使用權 B、建筑物、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C、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D、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運輸工具等

              33、下列關于抵押合同的形式,正確的是( )。

              A、抵押合同可以口頭訂立 B、抵押合同必須書面訂立

              C、抵押合同口頭、書面訂立均可 D、抵押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合同以外的其他方式訂立

              34、債權人在其債權沒有得到清償,有權留置債務人的財產,并給債務人確定一個履行期限。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該履行期限為( )。

              A、2個月以上 B、1個月以上 C、1年以上 D、6個月以上

              35、甲家具廠與乙木材公司簽訂一份長期供貨合同,合同約定:甲家具廠以自有的加工設備作為貨款的抵押物,擔保金額最高為50萬元。在合同期限內,乙木材公司總計供貨10次,貨款總額為80萬元;甲家具廠總計支付貨款20萬元,其余60萬元無力償還。乙木材公司享有優先受償的數額是

              A、20萬元 B、30萬元 C、50萬元 D、60萬元

              36、甲與乙簽訂一份買賣合同,乙購買甲的一輛卡車,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為8萬元,后丙又向甲出價10萬元購買,甲遂與丙簽訂了購買合同,在卡車未交付和未辦理所有權轉移手續的情況下,乙、丙均要求甲交付該卡車,關于該案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乙先與甲簽訂合同,甲應將卡車交付給乙 B、丙出價較高,甲應將卡車交付給丙

              C、甲可以自行決定將卡車交付給乙或丙 D、經丙同意,甲可以將卡車交付給乙

              單項選擇題答案

              1、【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合同法》的適用范圍。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的規定。融資租賃合同屬于《合同法(分則)》列明的有名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

              2、【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格式條款的使用限制。如果格式條款有《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無效和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屬于無效格式條款。包括;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有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有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另外,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本題C項對格式有兩種以上的解釋的,并不能判定條款無效,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3、【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要約不得撤銷的情形。《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4、【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締約過失責任。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銷或無效,給他人造成損失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前提是合同已經成立。本題中合同未成立,甲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5、【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在本題中,甲公司的廣告包括了訂立合同的主要條款,構成要約;乙公司在承諾期限內做出承諾,因此甲公司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6、【正確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表見代理。根據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本題張某雖然已被石油公司開除,但石油公司并未將此情況通知農機站,農機站有理由相信張某仍是石油公司的代理人。因此,該合同為有效合同。

              7、【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規定。當事人約定債務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以債權人和債務人為合同的當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當事人,第三人只負擔向債權人履行,不承擔合同責任,違約責任應由債務人承擔。

              8、【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不安抗辯權的行使。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9、【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撤銷權。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10、【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無效擔保合同的責任。根據《擔保法解釋》規定,(1)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2)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

              11、【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根據規定,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12、【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抵押財產的轉讓。根據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13、【正確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質押的相關規定。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14、【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當事人合并或者分立后債權債務關系的處理。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15、【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定金。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本題定金應為20萬元,多支付的10萬元無需雙倍返還。

              16、【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買賣合同中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承擔。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17、【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題目中,甲是債權人,債務人乙將標的物提存后,風險是甲承擔。

              18、【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違約責任。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 “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19、【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贈與合同中撤銷權的行使期限。(1)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2)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

              20、【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借款合同利息支付的規定。根據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21、【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買賣不破租賃”的相關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22、【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融資租賃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應當承擔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維修義務。

              23、【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建設工程合同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4、【正確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客運合同的有關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規定適用于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25、【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技術合同的規定。合同法規定,妨礙技術進步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

              26、【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倉單轉讓的方式。根據規定,倉單持有人在倉單上背書并經保管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可以轉讓提取倉儲物的權利。

              27、【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委托合同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28、【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居間合同的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當事人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29、【正確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要約。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30、【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保證方式。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31、【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32、【正確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抵押權的登記。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33、【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抵押合同。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34、【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留置權的效力。根據規定,債權人在其債權沒有得到清償,有權留置債務人的財產,并給債務人確定一個履行期限。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該履行期限應當為2個月以上。

              35、【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最高額抵押。抵押權人實現最高額抵押權時,如果實際發生的債權余額高于最高限額的,以最高限額為限,超過部分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

              36、【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特殊動產買賣合同。根據規定,出賣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特殊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均未受領交付,也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本題選項A的表述是正確的。

            經濟合同 篇3

              新勞動合同法關于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一、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有6種情況下,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且有權取得經濟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六種情況是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以下三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之后,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以下四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大規模裁員(需要裁員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過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勞動合同期滿之后,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解除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換言之,勞動合同期滿,如果勞動者在維持原勞動合同條件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此時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六、以下兩種情況下,致使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二)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法》具體規定了17種解除勞動合同情況,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當然這并不是全部,因為《勞動合同法》還有兜底條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的,勞動者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數額如何確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對此明確的規定: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用工單位和勞動者注意:

              一、用工單位與用工者簽訂合同要保存雙方自愿簽約的'證據,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如果勞動合同對此沒有明確約定,應該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供勞動保護,按時發放工資以及各項福利,依法繳納各項保險。單位制定規章制度要合法,不合法的規章制度不受法律保護,即使單位以勞動者違反了單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合同,也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用人單位在任何情況下不能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用人單位不能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二、《勞動合同法》的十七項經濟補償金的規定是對勞動者權益的有力保障,勞動者要注意6種情況下自己解除合同有經濟補償金,其余情況下勞動者自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筆者曾經解除過一些咨詢者,他們因為“老板”、“經理”、“人事”要求自己辭職,自己就打了辭職報告。這樣的情況下,用工單位就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了。而勞動者自己的權益被自己毫不知情的損害了。由誰提出解除合同,真的很重要。

            經濟合同 篇4

              新時期的社會是一個法制社會,任何活動的開展都講究法制性,這不但是對活動參與者的規范,更是對于參與者自身的有效保護。高校參與市場行為的角色是民事主體,它與其它參與者一樣,享受法律賦予的權力,承擔法律規定的責任,然而,部分高校的在參與市場活動的時候,沒有對經濟合同管理的法制性引起重視,給合作方留下了許多的法律漏洞,為自己帶來了巨大的損失。

              一、分析高校經濟合同的差異

              高校作為民事主體參與市場行為,在法律方面與其它任何主體都擔任著同樣的責任和義務。但是,從其自身性質、合同內容以及簽訂程序上來看,與其它主體存在著明顯的差異。

              (一)合同主體差異分析

              高校經濟合同的主體自然是參與校方。學校是國家教育事業發展的主體,從事教育、教研工作,與其它主體相比,高校參與社會市場行為,主要是為了學校教育、教研工作的開展,其參與目的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它并不需要得到實質性的經濟收入,只要存在于學校教育、教研工作有利的因素,高校都會去參與,如建立校企科研項目等。

              (二)經濟合同內容上的差異

              社會團體,如企業,他們參與市場行為一定是帶有盈利目的的,其最終目的就是為了獲取一定的經濟利益。而高校參與市場活動,則需要能夠推動高校學科建設、教學發展、公共服務發展。因此,在合同內容上,其它社會團體幾乎會涵蓋一些資金注入與利益分配項目,而在高校經濟合同當中,有時是不包含這些內容的。

              (三)經濟合同簽訂程序的差異

              高校與合作方簽訂經濟合同,會派遣校方的法人代表與對方進行簽約,簽約名義則使用學校的名義進行,這就區別于社會上某些以個人名義參與市場活動、簽訂經濟合同的程序。

              二、法治視域下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上文所講述的高校經濟合同差異及其自身的管理行為,造成了其在經濟合同管理中的諸多問題。下文,筆者舉例其中的三項問題進行說明。

              (一)合同管理機構的缺失

              我國高校所設立的所有部門幾乎都是與教育有關的部門,從高校開始參與市場行為以來,就很少有學校設立專業的部門對其進行管理。眾多的經濟工作、合作管理等工作幾乎都是交由學校具備經濟管理和公關管理能力的人才進行,這些人往往又擔任著學校其它教育工作,多年未從事此類工作,生疏是在所難免的。這就造成高校經濟合同缺少專業人士管理,尤其缺少具備法律知識人才的管理。

              (二)合同訂立不規范

              高校經濟合同訂立不規范,不僅僅表現在內容上,最終為突出的問題是其在法律條款方面的不規范與缺失。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簽訂合同個人或團體獨享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如果高校經濟合同要作用于高校,就必須以學校的名義,派遣法人或法人授權代表進行合同簽訂,而在實際的操作當中,高校所派遣的合同簽訂人并非法人代表或授權人。除此之外,高校經濟合同的很多內容都存在法律漏洞,未經專業法律人士查看認準。

              (三)對于合同條約履行監督的缺失

              高校日常教育工作紛繁復雜,在與合作對象簽訂合同以后,幾乎是沒有時間監督自身以及合作方對合同的履行。其重要原因,就是因為沒有拆分出專業監督合同履行的機構,校方對合同履行也并不重視,由于很多的合同并不具有經濟的迫切性,所以他們根本不在乎合同履行的早晚。

              三、法治視域下高校經濟合同的.管理策略

              根據高校經濟合同的特點及其合同管理漏洞分析,筆者在法治視域背景下,提出了以下幾點經濟合同管理策略: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高校在參與市場行為時,雖然承擔了復雜繁重的教育工作,但是既然決定借助外力推動學校教育發展,就應當好好的利用起這樣的資源。所以,高校出擊的第一步就是要完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建立應當根據高校發展需求和運行特點,從法律人才的引進入手,建立經濟合同簽約前準備工作規范、合同簽約標準以及合同履行監督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得以完善,才能夠進一步減少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漏洞,切實維護高校的合法權益。

              (二)建立專業管理機構,并協同學校其它各單位共同管理

              專業管理機構專職管理經濟合同簽訂的一切事宜,并協商洽談對外合作工作,承擔經濟合同管理的法律顧問與公關管理,它是完善高校經濟合同法制管理的必要手段。專業管理機構的建立需要學校對外引進人才,或者是與社會法律機構進行合作,解決合同簽訂的法律問題,另外,還應從校園內部抽調具有一定專業水平的人才參與經濟合同的法律管理工作。使經濟合同管理部門與在校其它單位共同進行經濟合同管理的目的就在于讓經濟合同管理工作能夠更加適應學校教育工作的開展,最大程度的發揮經濟合同管理對教育工作的推動和輔助作用,這同時也是學校參與市場行為的根本目的。

              (三)開展內部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高校經濟合同管理需要了解校方教育工作,同時具備合同管理素質的人才。培養這類管理人才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從高校內部挑選人才進行培養。校方管理人員應當挑選有意向并適合于這項工作的在校人員,進行重點培訓,可以使用進修、留學、講座、上培訓班的方式進行培養,還可以將培養對象輸送到企業當中進行實踐培養,提升其法律意識,穩固其法律基礎。

              四、結束語

              高校經濟合同管理法律問題是高校參與市場行為以來最為突出的問題,解決這一其問題的有效途徑就是建立健全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和專業機構,引進和培養優秀的法律人才,重視起經濟合同管理的法律問題。

            經濟合同 篇5

              解除勞動合同后經濟補償的標準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5、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但是,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經濟合同 篇6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最高不得高于多少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不必提前通知勞動者即可解除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是指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提出的具體要求和標準。工作崗位不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出的錄用條件和標準也不同。為了考察招用的勞動者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條件和標準,用人單位一般都規定了長短不等的試用期。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為規范生產經營的過程、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而制定的內部規定。用人單位要保證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必須有相應的規則對勞動過程進行管理,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中的.行為進行管理,對用人單位的各項活動進行管理,規章制度就是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為這種管理而制定的。

              實習期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是勞動者。學徒和實習不屬于勞動,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所以實習期間和單位之間不是勞動合同關系,現在還是學生的實習者,要等你畢業后才能和單位締結正式的勞動合同關系。

              我們再來看看學徒工、實習工和試用工的不同:

              1、試用工需要有上崗資格證書,學徒、實習人員不需要資格證書,通過學徒、實習才能取得上崗證書。

              2、試用工需要獨立完成單位的生產任務,學徒、實習人員不能獨立操作,只能在師傅指導下操作,所完成的工作質量由師傅負責,完成的數量屬于師傅的工作量。

              3、勞動者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到六個月,學徒期、實習期為一年到三年。

              4、試用工有勞動報酬,工資標準為同工種工資的80%,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學徒、實習沒有工資或者只發適量的生活費。

              5、試用工屬于勞動合同法調整的范圍,學徒和實習屬于職業教育法調整的范圍。

            經濟合同 篇7

              甲方:

              戶籍所在區(縣)

              性別:

              出生年月:

              住所(址)

              郵編:

              身份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聯系電話:

              乙方: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區(縣)__________ 性別: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區/縣住房保障中心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出售等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標的物

              第一條 甲方取得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地塊建設用地使用權,投資建造的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項目:______已竣工,并辦理了新建房屋初始登記,取得了房地產權證(大產證),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根據乙方取得的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選房確認文件(編號:______),甲方向乙方出售座落于______區/縣_______路________弄____號____室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建筑結構為________,房屋類型為________,建筑物地上層數為____層,地下層數為____層,建筑層高為____米。(該房屋戶型見本合同附件二,裝修及設施設備標準見附件三。)

              第三條 據房屋調查機構________測量,該房屋實測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共有分攤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 乙方通過購買擁有劃撥土地上該房屋的有限產權。乙、丙雙方約定,乙方在取得房地產權證(小產證)滿5年后,按照本合同約定或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管理規定轉讓該房屋的,乙方獲得轉讓總房價款的____%.

              第二章 房價款和支付方式

              第五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該房屋有限產權的單價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元/平方米;根據本合同第一章第三條載明的該房屋實測建筑面積,乙方支付的總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元,(小寫)________元。

              第六條 乙方應將房價款解入預售款監管賬戶(監管機構:___________ 賬戶名稱: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乙方的支付方式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約定。甲方收到乙方房款時應開具發票。

              第七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的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額的日萬分之 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日次日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日(該日期不得少于60日)后,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三章 房屋交付

              第八條 甲、乙雙方按下列第____種約定確定該房屋交付使用日期: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

              2、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價款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向乙方保證在交付該房屋時:

              (一)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

              (二)甲方未在該房屋上設定抵押權或甲方設定的抵押權已解除;

              (三)該房屋應由甲方繳納的房屋維修資金已繳納完畢。

              第十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內到甲方要求的地點辦理房屋驗收交付手續。

              驗收交付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交下列資料:

              1、《住宅質量保證書》;

              2、《住宅使用說明書》;

              3、《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要求提供該房屋實測建筑面積有關材料的,甲方應如實提供。甲方不提供前款約定的材料,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而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轉移給乙方。該房屋交付的標志為下列第 項:

              1、甲、乙雙方簽署房屋驗收交付文件。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八條約定期限辦理交付該房屋手續的,甲方有權發出載明合理辦理驗收交付日期的書面催告書。乙方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付手續的,則自催告書規定的驗收交付日的次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甲方逾期交付該房屋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總房價款的日萬分之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日(該日期不得少于60日),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四章 房地產登記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在______年___月___日前,雙方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價格申報、并申請該房屋的房地產轉移登記(辦理小產證)

              第十五條 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在該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日內取得房地產權證(小產證),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的日萬分之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條約定取得房地產權證最后期限的次日起算至房地產登記機構轉移登記完成之日止。

              第五章 房屋質量及保修

              第十六條 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并從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繼續保修不得少于2年。保修時間和范圍見《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七條 出現質量缺陷時,乙方可行使如下權利:

              1、該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該房屋的結構、裝修、設備標準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給予補償,補償金額為實際的結構、裝修、設備與約定的結構、裝修、設備差價的____倍。

              第十八條 甲方怠于履行保修責任,經乙方書面催告仍怠于履行的,乙方有權自行修復,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修復費和違約金,修復費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計價規定,違約金為修復費的____倍。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對房屋質量標準認定產生異議的,可委托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甲、乙雙方對修復費產生異議的,可委托有資質的造價咨詢機構對修復費予以認定,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六章 物業管理

              第二十條 甲方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選聘________物業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并與其簽訂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見附件六),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為________元/平方米/月。甲方已制訂了《業主臨時公約》(見附件七),乙方承諾自覺履行該《業主臨時公約》,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按照本市商品住房維修資金的有關規定,繳納該房屋的.全額房屋維修資金;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支付全額物業服務費用。

              第七章 房屋的回購和轉讓

              第二十二條 乙方取得房地產權證未滿5年,其本人及其同住人購買其他住房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丙方,丙方接到通知后有權按照規定程序實施回購,回購價格為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以下簡稱“總房價款”)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第二十三條 乙方取得房地產權證未滿5年,發生因全體房地產權利人及同住人遷離本市、夫妻離婚析產、家庭經濟發生重大變故等特殊情形,需要轉讓該房屋的,乙方及其同住人達成書面一致意見后,可以申請丙方回購該房屋。丙方核實同意后,按照規定程序實施回購,回購價格為總房價款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條 乙方取得房地產權證滿5年,需要轉讓該房屋的,乙方及同住人之間應當達成書面一致意見,并書面征詢丙方行使回購權的意見。丙方可以行使回購權;丙方決定不回購的,乙方方可向他人轉讓該房屋。

              丙方回購該房屋的,回購價格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房地產機構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加以確定。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即按屆時轉讓總房價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回購款。

              乙方向他人轉讓該房屋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可以獲得轉讓總房價款的____%,其余____%按本市有關規定支付給丙方。乙方未按照規定支付其余____%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該房屋按照本章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被回購或者轉讓的,所產生的稅費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房屋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條 乙方承諾,購買的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供購買申請戶居住使用。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乙方不得轉讓、出租、出借、贈與或者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并不得設定除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購房貸款擔保以外的抵押權。

              第二十六條 乙方同意,丙方可以采取家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居委會入戶等方式核實該房屋的居住和使用狀況,乙方應當給予配合。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擅自轉讓、出租、出借、贈與或者改變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使用性質等行為(以下合稱不當行為)的,乙、丙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一)乙方應在丙方要求改正不當行為的書面通知所確定的期限內,予以改正;

              (二)乙方逾期未改正的,應當按其總房價款的日萬分之 向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自丙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至實際改正之日或者丙方收回該房屋之日止;

              (三)乙方逾期 日仍未改正或者 次以上發生不當行為的,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該房屋并向乙方退還購房款,乙方在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四)乙方的不當行為所獲收益,丙方有權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追繳;

              (五)因乙方不當行為導致丙方收回房屋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該房屋權利的,產生的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丙方有權將乙方不當行為向社會公示,并作為不良信用記錄,納入上海市社會信用聯合征信系統。

              第二十八條 乙方及其同住人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丙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可以解除本合同、收回該房屋并向乙方退還購房款,乙方在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第九章 合同解除

              第二十九條 乙方按約定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及丙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書面通知的 日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按乙方應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計算。本款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所稱的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乙方通過貸款方式支付的房價款。

              第三十條 甲方按約定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及丙方,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按總房價款的 ____%計算,甲方有權在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金額后將剩余房款退還給乙方。

              第三十一條 甲方或乙方對相對方解除本合同有異議的,應在接到對方有關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內,向解決爭議機關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逾期不確認的,視為認可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十章 其它約定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各方可通過協商進行補充或者變更。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壹式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丙方執____份、房地產登記機構執____份、________執____份。

              第十一章 爭議解決

              第三十五條 各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打勾選擇)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簽署: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簽署:

              甲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名字)

              乙方本人簽署: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簽署:

              乙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區/縣住房保障中心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簽署:

              丙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經濟合同 篇8

              論文的選定不是一下子就能夠確定的。若選擇的畢業論文題目范圍較大,則寫出來的畢業論文內容比較空洞,下面是編輯老師為各位同學準備的4000字經濟法論文。

              一、《勞動合同法》給勞動者帶來五大福祉

              1。凡是提供了勞動,都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期限為1個月;用人單位拒絕的話,就要承擔支付雙倍工資的代價。過去,由于絕大多數民營企業主原本就是剛剛洗腿上岸的農民,小農經濟意識濃厚,勞動方面的法律保護意識比較淡薄,重自身利益而輕農民工權益,不愿意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再加上相當部分的農民工自身素質差,自我保護意識缺失,不懂得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甚至錯誤理解簽訂勞動合同的意義,視勞動合同為賣身契,以為一旦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如同將自己賣給了企業,從而導致害怕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使得整個農民工的勞動合同簽訂率偏低,一直徘徊在25%左右。現在,《勞動合同法》一改以往用人單位與農民工雙方對勞動簽約的那種隨意態度,采取了強硬的法律舉措,加重了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法》第10條明確作出硬性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82條進一步補充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顯然,《勞動合同法》對那些規避義務,拒簽書面勞動合同,侵犯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做法,嚴正說不!

              2。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用工單位必須報酬照付;除勞動者自己不愿續訂外,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26條規定: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合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無效勞動合同不具備法律效力。那么,既然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都無效了,農民工為用人單位付出的勞動是否也就白干了呢?《勞動合同法》第26條給出了明確的回答: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根據以往的《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滿后自然終止時,是不用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但是,按照《勞動合同法》要求,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之外,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同時,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均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法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也應支付勞動報酬。更重要的是,假如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從而導致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或勞動者自己不再要求繼續履行的,還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標準數額的雙倍賠償金。由此可見,《勞動合同法》對用工企業動輒以解除合同為要挾、嚴重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惡招,第一次亮出了法律之劍!

              3。用人單位招工時,再也不能收受押金、扣押證件;勞動者的試用期不再是漫漫無期,最長為半年。前些年,基于民工荒、技工荒,一些用工企業為避免員工的跳槽,節省企業用工成本和培訓費用,往往利用招工聘用之際,要求農民工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強迫其繳納抵押金、風險金或者扣押其身份證、畢業證等有效證件,以束縛勞動者的.自由流動。《勞動合同法》第9條對用人單位的這一錯誤做法亮出了紅燈: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接著,第84條對用工單位違反前述的做法,進行了經濟懲罰式的規制: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身份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期限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下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另外,由于在這之前的《勞動法》對企業用工的試用期限沒有作出硬性規定,為節省勞動成本計,不少用工單位就打起了試用期的主意,一些企業采用多次約定試用期,延長試用期的損招,嚴重地侵害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但是,針對用工企業這種利令智昏的短期行徑,《勞動合同法》第19條給出了非常明朗的答案: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4。員工違約金不得超過培訓費,企業不繳保險勞動者可解除合同。用人單位特別是一些高科技行業,為了提高競爭能力,不惜花重金對勞動者進行培訓,為防止受訓者學成之后另尋高就或在服務期內跳槽,避免為他人作嫁衣裳的被動,用人單位往往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天價違約金。這一限制勞動者自由流動的做法,雖然也體現了業主留住人才的良苦用心,但畢竟與國際勞動市場的用人慣例背道而馳,曾引發社會的不少詬病。對此,《勞動合同法》第22條對用人單位能否用巨額違約金強留人才給出了說法: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當今時代,已是全面建設小康構建、構建和諧社會的發展階段,所以,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是幫助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及其親屬在遭遇年老、疾病、工傷、生育、失業等風險時,防止收入中斷、減少和喪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種必不可少的社會保障制度,也是市場經濟國家的通行做法。為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讓企業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勞動合同法》第38條明文規定: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違反法律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一規定,顯然彰顯了法律對勞動者尤其是農民工以人為本的人文精神。

              5。國家鼓勵穩定勞動關系,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有特權;農民工討薪有捷徑,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向欠債人發出支付令。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疑是非常有利于勞動者擁有一份長期穩定職業,完全符合我國大眾安居樂業的心理認同規律,是保證社會和諧的基本底線。由此,國家鼓勵、倡導、支持用人單位積極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要求用工企業勇敢地承擔起和諧、穩定的社會責任,積極構建長期平衡的勞資關系。《勞動合同法》第14條賦予了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種特權:(1)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沒有法律規定不可訂立情形的,勞動者可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作為對拒簽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處罰,第14條第三款、第82條第二款采用重典形式予以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為了更好地化解農民工的欠薪問題,國家在強化三方協調機制的前提下,更加重視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和鼓勵農民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除此之外,《勞動合同法》第30條進一步為勞動者指明了一條討薪捷徑: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從此以后,對于單純拖欠農民工工資勞資糾紛,農民工既可憑工資欠條等關鍵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向法院直接申請支付令,勞動者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一種對自己最為有利的法律救濟方式,以減少訴訟成本,這顯然也是《勞動合同法》立法為民宗旨的又一真實寫照!

              二、對進一步完善農民工合法權益勞動保障制度的法律思考

              1。應將含有包工頭性質的勞務合同或者雇傭合同,納入《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疇。眾所周知,包工頭們,雖說在改革開放之初曾經為激活一灘死水式的計劃經濟立下過汗馬功勞。但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制度的建立健全,其又成為政府難以駕馭的一匹野馬。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相關統計報告,導致農民工欠薪問題浮出水面的根本原因,就是80%的大小包工頭曾欠過80%外來務工人員的薪金,成為許多背井離鄉的農民工心中永遠的一個痛,追根溯源,大大小小的大包頭、二包頭們,之所以能夠肆無忌憚地置國家勞動法律制度于不顧,是因為無論過去的《勞動法》,還是現行的《勞動合同法》,都未能將這種帶有包工頭性質的勞務合同或者雇傭合同,納入《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疇。筆者認為,這才是最根本的要害。比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條關于勞動合同適用范圍之規定,包工頭除符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個廣義要件之外,既不是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也不是民辦非企業單位,更被排除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適用范圍之外。顯然,包工頭就成了《勞動合同法》調整范疇的灰色地帶。現實生活中,每個包工頭的背后都影子般地跟隨著一支四處攬活的農民工隊伍,包工頭與農民工之間的實質只是勞務關系;而包工頭與用人單位之間才可以稱之謂有真正意義的勞動關系。然而,干活的農民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卻橫亙著包工頭這一類似皮條客的中間商,由此導演了一出做工的不知道在為誰做,用工的不清楚用了誰的工的用工鬧劇,形成了一種有關系沒勞動,有勞動沒關系的特殊形態。筆者建議,努力與國際社會勞動法調整范圍不斷擴大的立法趨勢相銜接,將勞務關系或雇傭關系與勞動關系三位一體統一為勞動合同,統一納入《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疇,從而有效防止包工頭們借雇傭合同之名而行規避勞動法規調整之實的不法行為,理應成為下一步《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必須加以思量的重大問題。

              2。勞動行政監察部門,應與財政金融等系統密切配合,統一打造一份國內所有用人單位用工情況的信用檔案。我國的個人和企業信用檔案已運行兩年,實踐中它已使守信者受益,讓失信者付出代價。例如,20xx年2月5日,寧夏某建筑公司到農行申請貸款。農行發現該公司信用檔案中有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記錄,于是拒絕了其貸款申請。此事對該公司觸動很大,公司決定,在20xx年2月15日前如數發還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這個案例至少給我們拓展了兩個方面的思路:一方面,如果政府各行政部門聯手打造這樣一份國內所有企事業單位的權威信用檔案,肯定能夠推動企業更好地履行其應該承擔的社會職責,如依法納稅、環保、勞動用工等基本義務;另一方面,如果由勞動行政監察部門將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情況,如實地發布在廣為人知的大眾媒體上,讓那些不良企業的不良用工行為公諸于眾,使其坑害農民工權益的不法行為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進而構筑起一本誠信者受其益,失信者受其害的用人單位依法用工賬簿,一堵依法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銅墻鐵壁。

            經濟合同 篇9

              甲方 ( 用人單位 ) 乙方 ( 員工 )

              名稱 : 姓名 :

              經濟類型 : 性別 : 年齡 :

              工齡 : 籍貫 :

              地址 : 戶口所在地:

              電話 :

              法人代表 : 身份證號碼:

              聯系人 : 現住址 :

              電話: 聯系電話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 , 達成如下協議 :

              一、工作崗位和工作 ( 工種 )

              甲方根據生產 ( 工作 ) 需要 , 聘用乙方在 崗位從事 工作( 工種 ) ,深圳勞動合同。

              二、合同期限 ( 試用期限 )

              ( 一 ) 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 、固定期限 年 ,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無固定期限 ,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

              3 、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 從 年 月 日起至 ( 工作 ) 完成止。

              ( 二 ) 試用期限

              1 、無試用期 。

              2 、試用期為 個月。 ( 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

              三、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1 、標準工時制 , 即乙方每日工作 8 小時 , 每周工作 40 小時。

              2 、不定時工作制。

              3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 , 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 , 可延長工作時間 , 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 , 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加班加點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如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延長工作時間 , 不受上款規定限制。

              四、工資待遇

              ( 一 ) 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 / 月 ; 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為 元 / 月。甲方可按依法制定的或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分配制度調整乙方工資。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 二 ) 甲方每月 日 , 或每月 日、 日為發薪日。

              ( 三 ) 甲方安排加班加點的 , 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 四 )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按有關規定執行,合同范本《深圳勞動合同》。

              ( 五 ) 乙方在工作時間內 , 按國家規定履行國家和社會義務時 , 工資照發。

              ( 六 ) 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 七 ) 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休假權利 , 休假期間的工資按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 一 )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 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 二 ) 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 , 有權拒絕執行 ; 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 , 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 一 ) 甲方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 , 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 二 ) 乙方因工致傷殘、死亡的 , 按《深圳經濟特區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

              ( 二 ) 甲方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不斷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當做到 :

              ( 一 ) 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 二 ) 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 保證安全生產。

              ( 二 ) 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

              ( 四 ) 愛護甲方的財產 , 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 五 ) 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 一 )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

              1 、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2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

              3 、乙方嚴重失職 , 營私舞弊 , 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

              4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但是應當提

              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 , 經勞動局確認確需裁減人員的 ;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 , 醫療期滿后 , 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

              3 、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 , 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 , 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

              4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 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 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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