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公司合同集合7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合同 篇1
甲方(企業法人):
乙方 (掛靠方 ):
此協議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而訂立。
第一條 協議目的
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掛靠在甲方企業之下,從事甲方經營許可證范圍內的經營項目。同時,甲乙雙方訂立本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其掛靠期內的'注意事項。
第二條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1)有權維護國家利益和乙方利益不受損害。
(2)有權監督乙方掛靠人員的動向。
(3)如乙方作出有損甲方信譽和形象之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義務:(1)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關經營業務所需的手續證件。
(2)對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盡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務。
(3)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涉乙方的經營自主權。
第三條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 (1)有權決定乙方的機構設置、人事任免和人員的聘任。 (2)有權依照有關規定獎懲、招用職工和辭退違紀員工。
(3)有權改革乙方內部分配制度,在上級核定的工資總額范圍內有權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
(4)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5)一切正常利潤歸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義務:(1)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
(2)負責解決經營事件,相關經營條件及施工設備自主負責解決。
(3)認真負責進行施工項目的質量和安全,對發生的質量問題和事故乙方負完全責任。
(4)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詐、侵權、損譽的事情,若發生此類事件,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并要求進行相關經濟賠償和處罰。
(5)乙方經營項目不得超過甲方經營許可證所規定的范圍,如超出甲方經營許可證范圍的項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關手續證件。
第四條 乙方實施的工程項目,其合同、保險、稅務、財務、銀行、統計等事項由乙方自主辦理。
第五條 乙方在經營活動中,若出現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獨立承擔,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特此提出免責聲明。
本協議以簽訂日期為生效日,有效期一年,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乙方蓋章:
年月日年 月日
公司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甲方、乙方)
為了保障雙方權益,維護良好的業務合作關系,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以下協議:
1. 乙方應以雙方確認的產品種類和價格及時、準確地給甲方供貨;
2. 乙方在接到甲方訂貨通知(傳真或電話)后48小時內,應將甲方所訂購的貨物按時送到甲方指定地點。第一次送貨乙方承擔運輸費用,二次或再次補貨按照當地行情收取上樓費。
3. 由甲方指定代表人, 對乙方送貨產品的數量、金額、付款期限等項內容得以確認后,在送貨單上簽名或蓋章作為雙方的業務憑據。若甲方在人事及收貨地點上有任何變更,應及時知會乙方,否則一切后果由甲方負責。
4. 經雙方協定,以現款(批結)付款方式:賬期不超過天,每月日前應將當期貨款結清。甲方需在付款期限內,以現金或有效支票形式結清到期貨款,屆時乙方以甲方簽名或蓋章的送貨單為收款依據進行結帳。若甲方拖欠到期貨款,乙方將保留停止供貨,并依法追繳所欠貨款的權利。
5. 在雙方合作的過程中,若發現甲方有低價傾銷的行為,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停止供貨及服務。
6. 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產品時,若出現產品質量問題,乙方將在收到通知后24小時內上門處理。甲方有義務防止損失的.擴大,對于甲方造成擴大部分的損失乙方有權不負任何責任。甲方必須配合乙方到現場調查處理,經問題明確后雙方協商解決。如確屬產品質量問題,乙方將補償補償其直接損失,但不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的間接損失。
7. 甲方有特殊需要如專配產品或大數量的訂貨時,應提前(10-15)天知會乙方,以確保乙方有充足的備貨和供貨時間。
8. 乙方為甲方提供專項服務內容包括如下項目:
(1)免費提供指定產品首次工地配送服務;
(2)免費為甲方所提供面板制作樣板,樣板僅供顏色和工藝流程參考的標準,不作為涂裝效果參考標準;
(3)免費提供乳膠漆墻面A類淺色調色服務;
(4)免費提供黃石市城區內遮蔽及無氣噴涂服務;
(5)免費提供所經營產品的相關技術資料,技術咨詢及技術服務;
9. 在協議期限內,貨品價格是經雙方確認并簽字后各執一份,如果遇上游原材料價格調整,應提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確定后,執行新的協議價格,同時終止原協議價格。
10. 其他事宜:
11. 為了保障甲、乙方的合法權益,在協議期滿時有未盡事或發生糾紛應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在乙方所在地司法裁決解決。
12. 本協議作為法津依據一式兩份,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3. 組成本協議的文件包含供貨價格表、指定授權人委托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檔案資料。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公司合同 篇3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合同專用章(以下簡稱合同專用章)的管理,防止利用合同專用章進行不正當經濟活動,保證以合同專用章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各有關業務單位從事經濟活動訂立合同可以使用公司統一的合同專用章,行政管理單位及其他單位不得使用合同專用章。業務單位的范圍由公司規定。
第三條 公司各有關單位辦理刻制合同專用章必須嚴格執行下列程序:
1、由申請單位寫出申請報告同時注明合同專用章用途和專門保管人員,并附章樣和枚數。由部門領導簽字報請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并報法律管理部門備案。
2、申請單位持申請報告由集團公司統一辦理,刻制合同專用章必須按照公司統一規格、樣式。
3、申請刻制的合同專用章,刻制后須送法律管理部門印模備案。
第四條 合同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1、合同專用章僅限于訂立各類經濟合同時使用,不能代替行政公章。持有公司合同專用章的各單位對本單位的合同專用章的使用承擔全部責任。
2、各單位行政公章(法人章除外)不能作為合同專用章使用,對外不能用于訂立合同等一切經濟活動。
3、一般情況下,合同業務員不得攜帶合同專用章外出訂立合同,
如確需攜帶時,應由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并出具書面借據,且制定相應的保管措施后方可借出。出借人及借出人對該合同專用章在外借期間承擔全部責任。
4、各有關單位指定專人(合同管理員)負責本單位合同專用章及蓋有合同專用章的'空白合同的管理,掌握本單位合同專用章的使用情況,建立合同專用章使用記錄臺帳,妥善保管合同專用章。
5、各有關單位合同專用章出現丟失的,應登報掛失,并報告集團公司,同時到法律管理部門備案。
第五條 合同專用章的變更
1、各有關單位需要增刻或變更合同專用章,依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程序辦理。
2、各有關單位變更合同專用章后,應當將報廢的合同專用章交法律管理部門銷毀,不得私自存用。
第六條 注銷營業資格的單位,應當將合同專用章交法律管理部門銷毀。
第七條 有丟失、變更、作廢合同專用章的部門應及時將章樣發函告知有關合作單位。
第八條 凡因使用和保管合同專用章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按違紀處理;對利用合同專用章進行違法經濟活動的,要給予相應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本辦法由法律管理部門行使解釋權。本辦法未盡事宜,按《青島鋼鐵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公司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目 錄
1.定義與解釋
2.工程
3.工程造價
4.工程實施責任
5.新公司
6.基礎設施的.建造
7.工程進度
8.調試
9.生效日和特權
10.基礎設施的運行
11.基礎設施的服務
12.基礎設施的服務費用和收入分配
13.轉讓所有權
14.賠償責任
15.文件和專利
16.不可抗力
17.保險
18.情況的變化
19.通知
20.爭議解決
21.放棄主權豁免權
22.法律和語言
23.仲裁
相關釋義見附件:關于BOT。
公司合同 篇5
一、公司在合同期滿提前辭退員工還能領取失業金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二、失業金怎么申請
辦理失業保險首先要符合辦理失業證的`條件,即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如條件都符合,可按如下程序辦理失業證:
1.由單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或文件;填寫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一式5份,填寫失業職工登記卡一式4份,失業職工交1寸登記照片3張;
2.由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將這些文件、資料連同職工個人檔案,報送所在地失業保險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3.失業人員接到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的7日內,應到當地失業保險機構報到,領取《失業證》,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如果是職工動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不會拿到失業金的,如果單位主動和職工解除合同,職工可以拿到失業金,失業金多少與職工交保險年限有關。
三、勞動合同屆滿前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的第二款提到的第三十六條規定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那么,也就是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那么,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是怎樣的呢?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上述就是小編對“公司在合同期滿提前辭退員工還能領取失業金嗎”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符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沒有再就業打算的,就可以申請失業金。
公司合同 篇6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參照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二、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是居民較大一筆一次的性消費,涉及的標的額較大,專業性較強,合同履約期長。為更好地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雙方簽訂合同時應慎重,力求內容具體、全面、嚴密,正確選擇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選擇項條款。
三、簽訂合同前發包人(甲方)要驗看承包人(乙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企業資質證書。與分公司(分部)簽訂合同,除驗看其《營業執照》及企業資質證書外,合同應加蓋該分公司(分部)的上級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單位)的合同專用章。 四、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禁止損壞房屋承重結構及共用管線和設施。
五、第一條第8款開、竣工日期必須明確,這關系到違約責任的認定。
六、根據裝飾裝修企業提供的管理服務水準不同,管理費可上下浮動,但一般不超過裝修總價款的10%。
七、第二條“材料供應”,無論是甲方供料或乙方包工包料都應提供材料清單,內容包括材料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等級、數量、單價、合價;屬甲方提供材料的,還需在附件中寫明送達時間、送達地點。
八、第五條第1款工程款付款方式原則上按工程進度分階段付款,甲、乙雙方如另有協商約定,可在合同中寫明。
九、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每個隱蔽工程結束都需進行驗收,并須在驗收單上簽字認可。竣工總驗收,甲、乙雙方均須在驗收單上簽字,方能交付使用。
如某項工程不合格,乙方應予整改,直到合格為止。 十、工程竣工,通過驗收交付使用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單》,保修期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限不低于兩年。包工包料的工程對整個工程實行保修,部分包工包料的工程對相關部分實行保修,清包工的工程僅對施工質量實行保修。
十一、甲、乙雙方經濟來往均需開具收據。竣工驗收付清尾款時,乙方必須開具稅務統一發票。
十二、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監理單位、質量檢測單位可向廣州建設交通網查詢。
十三、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廣州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共同制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于商業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
十四、本合同示范文本是《廣州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示范合同》(20xx版)的修改版本,自20xx年3月15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續使用。
河南省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
合同編號:
發包人(簡稱甲方):
承包人(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和造價
1.甲方裝飾裝修(以下簡稱裝飾)的住房系合法擁有。
甲方承諾有權對該住房進行裝飾,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責任。
乙方為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的`企業,企業資質情況。
2.裝飾施工地址 區(縣) 路弄(村)號樓室。
3.住房結構 房型 房 廳 廚 衛 陽臺,套內施工面積 平方米。
5.裝飾施工內容:見附件一《裝飾施工內容表》。
6.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清包、部分承包)。
7.總價款¥ 元,人民幣(大寫) 元。 其中:材料費 元,人工費 元, 拆除費 元,清潔、搬運、運輸費 元, 其他費用元,管理費 元, 稅金(3.41%)元。
“管理費”為上述費用的總和(稅金除外)的 %。
“總價款”是甲、乙雙方對設計方案、工程報價確認后的金額,在一般情況下,竣工結算的上下增減幅度在沒有項目變更的情況下不超過預算價的5%。
合同簽訂生效后,如變更施工內容、材料,這部份的工程款應當按實計算。
8.工期:
自 年月日開工,至 年月日竣工,工期 天。
第二條 材料供應
1.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見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設備表》。 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按時送達現場后,甲、乙雙方應辦理驗收交接手續,由乙方負責保管,保管費由雙方約定。由于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2.甲方采購供應的裝飾材料、設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按挪用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見附件三《工程主材料報價單》。
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應提前 天通知甲方驗收。未經甲方驗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報價單要求的,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按時驗收,應視作驗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主材料報價單選購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責任。
4.施工中如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有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質量問題,責任由甲方承擔。
5.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應當符合《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10項強制性國家標準》。
公司合同 篇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用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作崗位和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 部門從事 工作。
二、合同期限
聘方根據受聘人工作崗位的性質,采用第 種合同形式:
(一)固定合同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至 200 年 月 日止,為期 年。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
(二)無固定合同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雙方終止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
(一)聘方采取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星期一~星期五)
。部分管理崗位和業務崗位,因工作性質不同,可在此原則下根據工作需要靈活安排工作時間。
(二)聘方由于工作經營需要,經與受聘方協商后,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
在保障受聘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加班加點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如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延長工作時間的,不受上款規定限制。
四、工資
(一)聘方根據受聘人的工作崗位性質和薪酬福利制度,采用第 工資制:
1、固定工資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 元;
2、底薪+提成工資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資標準(底薪)為人民幣 元,并依業務考核制度,根據受聘人每月完成的業務額,發放業務考核工資。
3、業務提成制。聘方對受聘人采用松散式管理。受聘人按一定比例享受業務提成。聘方以此作為受聘人每月薪酬發放薪資。
(二)聘方每月 日為發薪日。
(三)聘方安排加班加點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四)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按《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相關法規政策執行。
(五)受聘人在工作時間內,按國家規定履行國家和社會義務時,工資照發。
(六)受聘人停工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相關法規政策執行。
(七)受聘人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休假權利,休假期間的工資按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聘方必須為受聘人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二)受聘人對聘方管理人員違規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聘方接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受聘人辦理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
(二)受聘人因工致傷殘、死亡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據聘方制定的有關制度執行。享受 福利待遇。
(四)聘方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不斷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七、工作紀律
受聘人在合同期內應努力做到:
(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受聘人所接觸的各種文件、資料等信息,均屬聘方商業經營秘密,受聘人有義務對其保密,不對外擴散。
(三)不得以個人名義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擔任要職或兼職,或從事與聘方利益有沖突的業務。
(四)按時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五)積極服從上級主管的工作調動。
(六)愛護聘方的財產。
(七)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一)聘方可以根據工作要求,結合受聘人的能力,調整受聘人的工作崗位,以達到人和崗位合理配置與利用。調整后雙方應就崗位調動事宜變更勞動合同
因合同其他因素的變化,經聘用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依法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條款經雙方蓋章或簽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受聘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聘方規章制度的;
3、受聘人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受聘人未經聘方許可,違反第七條第二、三款工作紀律的;
5、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聘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聘方管理當局決定確需裁減人員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受聘人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正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受聘人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隨時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聘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宣告破產;
2、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受聘人死亡。
(七)除本條第五款規定的情形外,受聘人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聘方。
(八)重新訂立勞動合同:合同期滿,雙方同意延續聘用關系的,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雙方重新訂立聘用合同。
(九)合同終止: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合同自行終止。
九、違約責任
(-)聘方的法律責任
1、聘方克扣或者拖欠受聘人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受聘人加班加點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受聘人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聘方支付受聘人的工資報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要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同時,對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總額的1%補償員工。
3、聘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沒有為受聘人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給受聘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聘方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賠償受聘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應一次性發給受聘人經濟補償金:
1)由聘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
2)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1、2、3、4項和第(五)款第2、3、4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方依據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2項解除聘用合同的,聘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受聘人一次性的醫療補助費。
6、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2、3、4項解除聘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受聘方的,支付受聘方一個月平均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二)受聘方的法律責任
受聘人違反合同約定解除聘用合同,對聘方造成損失的,受聘人應賠償聘方下列損失:
1、聘方招收錄用受聘人所支付的費用;
2、聘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雙方另外約定以下違約責任:
十、爭議處理
聘用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后,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認為對原訂立條款需要變更重新約定的事項: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出入的,按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十三、本合同自聘用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聘方:(蓋章) 受聘人:(簽字)
主要負責人/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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