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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企業協議書

            時間:2025-11-15 07:44:38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合伙企業協議書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是解決糾紛的保障。那么相關的協議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伙企業協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伙企業協議書

            合伙企業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設立,由甲方與_____共同出資、合伙經營。甲方出資額為人民幣幣_____萬元,占企業全部財產的_____%。甲方愿意將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財產份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人民幣幣_____萬元的價格將其占"企業"的財產份額的_____%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以銀行轉帳的方式分_____次將上述款項支付給甲方。

              第二條 甲方保證

              甲方保證對財產份額擁有所有權及完全處分權,保證在財產份額上未設定抵押,質押,保證財產份額未被查封,保證財產份額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三條 轉讓的效力:

              自本協議書項下的轉讓完成之日起,乙方對上述受讓的"企業"財產享有所有權及相關的權益,并與其他合伙人共同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第五條 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財產份額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保密

              一方對因合伙企業財產份額轉讓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九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方式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3.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一條 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二條 通知

              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四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并經_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后生效。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本協議—式_____份,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企業協議書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丙三方協商,并經公司和學校股東會、董事會相關授權批準,就甲方和______及丙方,股份退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因個人原因及辭職申請將其在______(含丙方即原在______及_____委托聯營后的)全部股份退還股份。

              二、乙方同意接受該退股的股份,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清全部退股金給甲方。

              三、退股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小寫:______)。本合同簽訂當日生效,簽訂之日__日內乙方支付上述款項給甲方,甲方不再享有公司和學校的股東任何權益和義務,不得再請求分配利潤或者其他經濟報酬。

              四、甲方保證對所退股該公司的股份擁有完全的處分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等,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對乙方學校和公司的各種機密有繼續保密的義務,并不得造成有損學校和公司的言行舉止,否則將賠償乙方的損失。

              五、本協議簽訂前,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與______簽訂的《認股協議書》解除并終止履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與甲方、丙方簽訂的'《聯營合同》同時解除。該二份合同中的違約條款、違約責任的賠償方式、違約金的計算等條款全部失效。

              六、甲方在合作期間從乙方公司或者丙方各學校獲取的商業秘密在簽訂本退股協議后有繼續保密的義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不得從事造成有損______和乙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言行舉止,否則將賠償乙方或丙方的損失。甲方不得自行或者指使他人干擾乙方及丙方的經營活動,如甲方違反本條款,應當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拾萬元給乙方,給乙方、丙方造成嚴重損失的,應當另行賠償。

              七、本退股協議生效后,甲方不得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所有或者乙方法定代表人紀春盛所有的商標。本協議生效后,甲方有從事教育培訓業,在登記培訓學校或者公司名稱時,不得使用含有“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_”等乙方與丙方使用中的字樣作單位名稱。如甲方違反本條款,應當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拾萬元給乙方,給乙方造成嚴重損失的,應當另行賠償。

              八、本協議簽訂前后甲方所有的個人債務應當自行履行完畢,因其履行個人債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及訴訟、仲裁均與______及法定代表人、丙方無關。

              九、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三方均同意提交福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本協議一式多份,甲乙丙三方各主體均持一份,自三方簽字或者蓋章且甲方收到退股金后生效。

              甲方(簽字和手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企業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第一條、甲乙雙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并由甲方以其名義享有_________XX權,并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風險提示:

              投資協議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資問題,因此一定要在協議中載明出資的方式,以此方式認繳的出資額是多少,確定該出資額所占的出資比例等。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出資實際繳付的時間確定。實踐中不乏有投資人在簽訂出資協議后,因各種原因而遲遲不予繳付出資,從而導致整個合作項目進程延緩。若未在協議中對此約定,或使遲延履行出資義務人逃脫責任。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雙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_________的XX權作為出資,參與XX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XX份公司XX本總額的_________%。

              第三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風險提示:

              在盈余分配問題上,投資人通常不會忽略,但對于投資項目給

              第三人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分擔上,投資人往往會出現疏漏。雖然各投資人對外承擔責任的范圍和內容是一致的,但對投資人內部責任分擔以及追償問題很大程度上是依據協議約定確定的。若因約定不明,會使得無過錯投資人要與過錯投資人共同承擔責任,甚至數倍于有過錯投資人。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XX公司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XX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若共同投資的XX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XX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XX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XX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XX份公司XX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XX公司的XX份。

              (2)以上述XX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XX份。

              2、共同投資人在XX公司登記之日起________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XX份及出資額。

              3、XX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XX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為避免發生潛在風險,合同各方將違約責任條款作出明確約定,就會使簽約人謹慎簽約,全面系統的估計自己的履約能力,防止簽約人故意違約,提高簽約人履行合同的自覺性,并在履約過程中積極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使合同風險消弭于簽約階段。

              其次,合同中,許多當事人常約定因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確忽略對具體違約金的確定,而在后續糾紛爭議中,守約方又對損失的大小無法確切舉證,而造成無法彌補全部損失,因此在設置違約責任條款時應當多費些心思。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______份。

              甲方(簽字):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企業協議書4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 合伙協議,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新合伙人和原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一,新合伙人履行出資義務,即成為 的合伙人。

              二,新合伙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新合伙人姓名: ;

              住所: ;身份證號碼: ;

              出資方式: 計人民幣 萬元。

              三,新合伙人承認原合伙企業所有協議,與原合伙人享受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四,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本協議經新合伙人和原合伙人簽字后生效。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新合伙人簽名: 原合伙人簽名:

              年 月 日

            合伙企業協議書5

              甲方(名義合伙人):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實際合伙人):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丙方(實際合伙人):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鑒于:

              1.在本合同簽署日之前,甲方及其他方已經簽署了《 有限合伙合同》(以下簡稱“合伙合同”),共同設立 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合伙企業”)。

              2.甲方作為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共向合伙企業認繳并實際出資人民幣 元,占全部合伙人認繳出資總額的 %(以下簡稱“名義認繳份額”)。

              上述甲方認繳資金組成如下:

              甲方實際繳付人民幣 元,占全部合伙人認繳出資總額的 %(以下簡稱“甲方實際認繳份額”);乙方實際繳付人民幣 元,占全部合伙人認繳出資總額的 %(以下簡稱“乙方實際認繳份額”);丙方實際繳付人民幣 元,占全部合伙人認繳出資總額的 %(以下簡稱“丙方實際認繳份額”)。

              經平等協商,甲、乙、丙三方就如何確認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及各自認繳份額的收益問題達成如下合同:

              一、名義合伙人與份額代持

              甲乙丙三方在此確認,就乙方和丙方所實際認繳份額,甲方是乙方和丙方指定的合伙企業的名義合伙人。甲方為乙方和丙方的利益在合伙企業中代乙方和丙方持有實際認繳份額,乙方和丙方為各自實際認繳份額的實際所有人。

              二、認繳份額的轉讓

              在獲得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在收到書面請求后向乙方或丙方無償轉讓認繳份額,并簽署轉讓實際認繳份額所需的全部合同并采取全部必要的行動,包括但不限于簽署認繳份額轉讓合同,協助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等事項。

              三、投資收益與風險承擔

              1.乙方或丙方就其實際認繳份額對合伙企業的投資收益全部歸屬于乙方或丙方各自所有,甲方不因自本合同所獲的名義合伙人身份,而對乙方和/或丙方的實際認繳份額享有投資收益。

              2.乙方和/或丙方對合伙企業的投資收益,由甲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為領取。

              3.甲方承諾將所領取的投資收益,按照乙方、丙方各自認繳份額所占之比例,于代領后應乙方和丙方的書面請求而劃入乙方和丙方指定的賬戶。

              4.因投資合伙企業所產生的投資風險,由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認繳份額所占的比例分攤承擔。如果甲方已經代為乙方和/或丙方向第三方承擔了損失,則乙方和/或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請求后將甲方代為承擔的損失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四、其他合伙人權利

              1.除上述投資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和丙方作為合伙企業的實際合伙人,有權通過甲方了解合伙企業的一切情況,甲方應根據乙方和/或丙方的.要求,對其希望了解的合伙企業事項、信息等予以告知。

              2.甲方代表乙方和丙方行使有限合伙人的各項權利,包括參加合伙人會議、行使表決權、參加投資決策委員會、參加風險控制委員會、簽署合伙人會議決議文件等。對于甲方以名義合伙人對外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視作獲得乙方和丙方的授權與許可,并由乙方和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代持期限及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有效期與甲方在合伙企業中的名義認繳份額持有期限相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2.代持期限內,甲乙丙三方可以根據合伙企業運行的實際情況變更或者終止代持關系,但是三方需另行達成書面合同。

              六、保密

              雙方同意,本合同的內容及本合同的存在為保密信息,未經一方事先同意,其他方不得對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1.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后立即生效。

              2.未經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另一方不得向他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都需要雙方的書面同意。

              5.本合同的條款是可分割的。任何條款的無效都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執行性。

              6.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執 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簽字或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丙方(簽字或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合伙企業協議書6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乙方系丙方股東,現甲方擬向乙方轉讓所持丙方股份,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丙方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退股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本人所持公司30%股份轉讓乙方。

              二、甲方不再持有丙方任何股份,并退出丙方股東會。

              三、甲方已從乙方及丙方賬戶以現金或者轉賬方式取得三千萬及如下六套房產作為股權轉讓款及個人分紅:_______________

              四、上述房產仍登記于丙方名下,甲方若以丙方名義將上述房屋出售,需提前兩周通知丙方協助辦理過戶手續;丙方所得購房款應減去稅收后于日內以轉賬/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

              五、上述股權轉讓款及分紅如因稅收繳納與本合同第三條預估的數額不同,以實際發生的'為準;甲方所得股權轉讓款及分紅的現金部分如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本協議經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另行簽署股權轉讓合同,該合同只作為丙方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證明。實際權利義務以本協議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企業協議書7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第一條、甲乙雙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并由甲方以其名義享有_________股權,并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雙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_________的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第三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_____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______份。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企業協議書8

              甲方:

              乙方:

              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__年__月__日正式注冊成立,法定代表人____,甲方占股份總額__%,乙方占股份總額的__%。

              現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提出退股請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退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自愿放棄所持有的`公司所有股份,并將股份轉讓給甲方,由甲方另找他人入股。經公司財務核算向乙方返還人民幣____元整。

              2、乙方退股后,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元整,___年__月__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玖拾陸萬元整,余款__元及利息于__年底之前還清。

              3、本協議簽訂后,公司盈虧由甲方負責,與乙方不再有任何關系;乙方不再享有公司股東的任何權益和義務,不得再請求分配利潤或者其他經濟報酬。乙方應于本協議簽訂當日交回公司向其簽發的出資證明書。

              4、本協議簽訂前后乙方所有的個人債務應當自行履行完畢,因其履行個人債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及訴訟、仲裁均與公司和甲方無關;如因乙方原因給公司和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重慶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企業協議書9

              甲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合同如下: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各自愿出資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租下鋪面,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清,從事美發業務。出資比例為甲方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乙方為__________%、丙方為__________%。租該鋪面所有資產均屬三方共同出資,共同所有,共有比例為各方出資比例。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二條:本合伙門面經營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起始時間自與房東簽訂合同之日起計算。到期后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一個月重新簽訂合伙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到期后沒有重新簽訂合伙合同或補充合同但繼續經營的,各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合伙合同為準。

              第三條:盈利分配及形式

              1、合伙各方在合作經營期間,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經營盈余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原則上按季度小結,年底十二月按出資比列核算分配;

              3、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按出資比例承擔。在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四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不受出資比例限制;

              2、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各方共有比例為各方的出資比例;

              3、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責任比例按出資比例計算。

              第五條:禁止合伙人以下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合伙協議無約定或者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3、除已有業務之外,不得經營或者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4、無正當理由強制退伙;

              5、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私自調整員工的薪資;私自提干;私自任免員工。

              6、其他損害本合伙利益的一切行為。

              第六條:甲、乙、丙各方對合伙事務享有以下執行權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招攬工程裝修,因工程裝修所需進行的行為;

              3、支付合伙債務;

              4、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5、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6、策劃人可由全體合伙人推舉能力稍強、經驗稍豐富的合伙人擔任,其他所有合伙人享有決定權。實行"多一票通過,少一票否決"制度。

              第七條:合伙人作為工作人員的權利

              1、合伙人自愿擔任管理人員,并得到全體合伙人的同意,有權獲得相應崗位工資報酬;

              2、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男員工享受30天的護理假,女員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享受一年年假,在這期間合伙人享受店面所有權益以及盈利收入的10%的`提成分配,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并申請勞動仲裁。

              第八條:新合伙人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合同;

              3、除入伙合同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門面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與新合伙人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新合伙人入伙前需評估門面市值,按股數認購;

              6、新合伙人入伙所出資額,由原合伙人按原出資額比例分配;原合伙人剩余資金為現出資額,折算現在所持股數。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____________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4、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二)合伙終止后的事項:____________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如果合伙人對清算人達不成合意,自合伙解散后十五日內共同指定第三人擔任清算人。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及共益債務后,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__

              (1)合伙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合伙所欠稅款;

              (3)合伙的債務;

              (4)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3、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且在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條:合伙人退伙事項

              1、合伙存續期間的前二年內不得退伙,不得轉讓出資。如合伙人無相關法律規定的不可避免事由退出,除不退出資額以外,還必須向其余合伙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整)。

              2、門面經營期限開始之日起二年以后各合伙人可轉讓自己的出資,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須征求全體原合伙人同意且第三人應同意按入伙對待,否則視為退伙。

              3、合伙人退伙或轉讓自己的出資后三年之內不得在合伙門面方圓十公里之內從事相關行業,不得利用熟悉的員工套取合伙門面商業機密,不得招用曾在合伙門面的員工共事。

              第十一條:合伙門面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門面名稱繼續經營原門面事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經其余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否則按出資比例退給其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行為的,應按下列規定承擔責任:____________

              (1)將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上繳合伙門面;

              (2)經勸阻,拒不改正者,可由其余合伙人決定除名,同時向未違約的合伙人一次性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整);

              2、合伙人有本合同第十條第3款規定行為之一的,違約方應將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賠償給其他合伙人,同時向門面一次性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整)。

              第十三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四條:____________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共同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____________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____________本合同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伙企業協議書10

              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甲方)

              ________裝修設計公司(乙方)

              為發揮雙方的優勢,共謀發展,并為今后逐步向組成集團公司過渡,雙方經過充分友好的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一、建立密切的技術合作關系,今后凡甲方承接的工程,裝修設計任務均交給乙方承擔。

              二、乙方保證,在接到任務后,將立即組織以高級工程師為領導的精干設計隊伍,在_______日提出設計方案,并在方案認可后一個月內完成全部設計圖紙。

              三、為保證設計的質量,甲方將毫無保留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一切建筑技術資料。

              四、裝修施工隊伍由甲方組織,裝修工程的施工由甲方組織實施。施工期間,乙方派出高級工程師監督施工,以保證工程的質量。

              五、甲方按裝修工程總費用的千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設計費。

              六、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附件:《_建筑裝修工程集團公司組建意向書》一份。

              甲方_建筑工程公司(蓋章)

              法人代表:________(簽字)

              乙方_裝修設計公司(蓋章)

              法人代表:________(簽字)

              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地址: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電話兼傳真:__________電話兼傳真: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限合伙企業合伙的協議書6

              甲方: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特色烤豬蹄商鋪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商鋪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作經營的商鋪名為:_______暫定名)。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區。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主要為_________,范圍包括________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以_______其現有經營中商鋪代資_______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幣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百分之_______(_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_年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三方確認的個人銀行卡上,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所持股權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間分工。

              甲方負責,店鋪的日常營運和內部員工管理。

              乙方負責,各類財務管理,賬務登記和管理。

              丙方負責,產品策劃構思和日常監督。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_______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_______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叁份,合作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企業協議書11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籍貫:________

              現住所: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籍貫:________

              現住所:________

              企業名稱:________

              企業經營場所:________(無分店)

              經營范圍:________

              餐飲:________

              酒店業:________

              合伙目的:以雙方的優勢和特長強強聯合,打造現代化、標準化的餐飲經營企業,提高國人的飲食文化。

              現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制定該普通合伙企業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詳細]

              ○合伙企業協議書(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類)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工程建設市場需求,為社會提供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建設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商定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企業名稱:_________工程造價咨詢聯合事務所(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合伙企業協議書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工程建設市場需求,為社會提供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建設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商定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企業名稱:_________工程造價咨詢聯合事務所(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第三條經營范圍

              (一)提供建設工程投資控制和造價咨詢服務;

              (二)編制和審核工程投資估算、設計概算、工程預決算、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工程結算和決算;

              (三)依法接受委托辦理工程工程造價鑒證業務;

              (四)其他法定業務。

              第四條本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合伙協議,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行業組織的指導。

              第五條企業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和誠信為本、質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業準則,依法執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委托人、當事人合法權益。

              第二章 合伙人與合伙人出資

              第六條本企業由以下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本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姓名

              性別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執業資格

              第七條合伙人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元以上),由合伙人共同投入(出資比例應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其中:

              姓名

              出資額

              出資比例

              身份證號碼

              執業資格

              第八條出資人均以現金方式出資,全部出資額應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繳足,并委托其他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合伙人在工商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第九條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增加對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企業虧損。

              第十條本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本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企業財產。本企業的財產由企業合伙人依照法律和本協議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條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企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受讓人條件必須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并需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受讓人即成為本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二條合伙人不得饋贈、抵押其在企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第十三條本企業的利潤和虧損按全體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企業年度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三章 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決定,委托合伙人______________為本事務所所長,對外代表本企業執行企業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本企業事務(經合伙人一致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企業事務。共同執行企業事務參照《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訂立協議)。

              第十五條執行企業事務的所長應當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十六條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所長,檢查其執行企業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企業帳簿。

              第十七條合伙人對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商定解決。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十八條被委托執行企業事務的所長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九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相同性質的業務。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二十條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一)處分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修改合伙協議;

              (五)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六)以本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七)聘任、解聘合伙人以外的員工和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八)企業員工的分配、獎罰、福利方案;

              (九)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一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企業經營期滿,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二)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在不給本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四)個人的執業資格被注冊管理機構注銷;

              (五)個人職業年齡超過六十五周歲;

              (六)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前款規定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五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本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本企業向合法財產繼承人退還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合法財產繼承人不得繼承合伙人身份。

              第二十七條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二十八條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九條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條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三十一條企業登記事項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或發生變更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按有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向工商登記機關和資質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或變更手續。

              第五章 解散與清算

              第三十二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二)企業被資質管理部門依法吊銷資質證書無法繼續經營的;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五)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三條企業解散,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擔任清算人。

              第三十四條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企業所欠招用的員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企業所欠稅款;

              (三)企業的債務;

              (四)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第三十五條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后仍有剩余的,按本法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依照本法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在法定追訴期內,原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企業經營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十八條本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字):_______ 合伙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企業協議書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七條 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

              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年。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人共_______個,分別是:

              1.普通合伙人:;

              住所(址):,

              證件號碼:;

              2.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3.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4.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5.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注:可續寫。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80%。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2.有限合伙人1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3.有限合伙人2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4.有限合伙人3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5.有限合伙人4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_____________________。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為:。

              第十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普通合伙人一人二十票投票權,有限合伙人一人一票投票權的表決辦法,普通合伙人作為合伙事務具體執行人有一票否決權。(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當普通合伙人不在場時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普通合伙人授權委派事務執行人同意”決定。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除經普通合伙人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一條 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注:可選擇。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合伙企業協議書14

              訂立此協議的合伙人:

              1、姓名:身份證號碼:

              2、姓名:身份證號碼:

              合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伙內容

              雙方自愿合伙組建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四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3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合伙期滿可續訂合伙合同。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資。合伙人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___元,享有75%的股份;合伙人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___元,享有25%的股份。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xxx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取消其合伙資格并且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合伙雙方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三)對于公司在職(全職)的股東以工資的形式支付其勞動報酬,其具體工資額度根據企業經營狀況而定。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焊接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商行的事由。

              退伙前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焊接公司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商行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商行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焊接公司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商行的合伙人。

              合伙人或他人可以入伙、退伙、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或訂立入伙、退伙、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財務、管理、重大活動

              焊接公司在經營期間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由負責保管和收銀,負責記賬。當月盈余于次月1至10日前結算,并制作結算單。

              焊接公司的收支款項應統一在焊接公司設立的賬戶中流轉,開戶銀行和銀行賬號由雙方確定后,列入備忘錄或補充合同中。

              焊接公司的所有工作人員的錄用及工資標準由合伙雙方協商確定。

              焊接公司的人事、財務、經營、管理等制度由合伙雙方協商確定。

              重大的合同、決策、開支、經營等活動須經合伙雙方協商同意并在備忘錄上簽字。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焊接加工業務)、購進常用物料;

              4、支付合伙債務;

              5、出差使用經費。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焊接公司進行交易。

              (三)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商行的貨物及流動資金。

              第十一條合伙經營的`繼續

              (一)合伙如有以下事由之一,應延續合伙經營:

              1、合伙事業有贏余;

              2、合伙事業有轉機;

              3、合伙人要求延續;

              4、合伙事業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商行名稱繼續經營原商行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三)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終止后的事項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消;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商行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即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如有贏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買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在價格相等的情況下,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果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一方可經退伙程序退伙,或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全體合伙人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伙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名(蓋章):

              簽名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簽名(蓋章):

              簽名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企業協議書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現有甲、乙、丙、三方合股(合伙)開辦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四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四方合伙人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數額:

              甲方出資________

              出資的形式________

              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

              出資的形式________

              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丙方出資________

              出資的形式________

              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三方約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三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三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后,甲乙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甲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乙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丙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其余部分留公司作為資本填充。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四方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三方同時進行。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伙期限: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四方無意退了,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A、入伙: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三方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伙:

              ①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伙;如執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伙人的投資股分60%退出。非經三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繼續合伙,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的60%進行賠償。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4、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5、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在成立股東后,全權委托________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法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系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后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____元;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資,則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資,各占總投資額的25%。

              (六)公司正常運營后,生產所需原材料必須由____方單獨供應。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三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3份,三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三方簽字并經公司蓋章確認后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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