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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合伙協議書

            時間:2025-12-05 03:26:15 協議書

            企業合伙協議書集合[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合伙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企業合伙協議書集合[15篇]

            企業合伙協議書1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鑒于:

              1、甲方、乙方與其他合伙人于2**年08月08日簽訂《東莞市XX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伙)合伙協議》,約定由合伙人共同出資設立東莞市XX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合伙企業”),其中甲方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XX元,占合伙企業總出資額的XX %。

              2、甲方擬將其持有的合伙企業財產份額全部轉讓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讓并向合伙企業繳納該等出資。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合伙企業出資權利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標的

              1、本協議轉讓標的是指:甲方擁有的合伙企業財產份額。

              2、甲方保證其持有的財產份額享有完整的處分權,在符合本協議之條款的前提下,將合伙企業XX %財產份額,于本協議約定的財產份額轉讓完成日,不附帶任何質押權、留置權和其他擔保權益轉讓予乙方,同時甲方按照《合伙協議》而享有和承擔的所有其他權利和義務,也于該日轉移給乙方。甲方承諾,上述其持有的財產份額依法可以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轉讓的實施

              1、甲乙雙方確認并同意,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將其持有的'合伙企業XX % 的財產份額,以人民幣XX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并持有合伙企業相應財產份額。

              2、本協議簽署后,甲、乙雙方共同促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作出決議,同意上述出資權利轉讓。本協議經合伙人會議批準后生效。

              3、本協議生效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完成本次財產份額轉讓相關工商登記備案手續,并按要求提供相關文件,以供辦理轉讓工商登記備案手續之目的使用。

              4、本協議生效后十個工作日內,乙方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人民幣XX元,并由乙方與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重新簽訂《合伙協議》并完成相關工商登記備案手續、享有/承擔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上述工商登記備案手續完成日,即視為本協議項下財產份額轉讓完成日。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上述損失賠償不影響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四條 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出資權利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有),由甲、乙方依法各自承擔。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有合伙企業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他

              1、本協議書經雙方簽訂之日起成立,自合伙企業合伙人會議批準之日起生效。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本協議書一式_肆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余報有關部門批準備案使用。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簽訂時間:20xx年11月22日

            企業合伙協議書2

              合伙企業財產份額轉讓協議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鑒于:

              (下稱“合伙企業”)系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并有效存續的 普通/有限 合伙企業。合伙企業認繳出資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注冊地址為 。

              甲方為合伙企業的 普通/有限 合伙人,認繳出資人民幣 萬元,持有合伙企業全部合伙份額的 %。

              甲方有意向乙方轉讓其在合伙企業的合伙份額 %(指占整個合伙企業的合伙份額比例);乙方有意從甲方處受讓該等合伙份額,并成為合伙企業的 普通/有限 合伙人。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簽訂本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出讓合伙份額的比例、價格和支付方式 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出讓其所持有的合伙企業 %(指占整個合伙企業的合伙份額比例)的合伙份額。乙方在上述合伙份額受讓完成后即成為合伙企業的 普通/有限 合伙人。

              本協議項下合伙份額的出讓價為人民幣 元(以下簡稱“轉讓款”),乙方應按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

              (1) 年 月 日前付清;

              (2)合伙企業辦理相應工商變更手續之后 個工作日內付清;

              (3)其它: 。

              合伙企業現狀的.說明,已進行下列第 種方式的處理:

              (1)乙方已經詳細了解合伙企業的原合伙協議內容,并同時在受讓后簽署按原合伙協議簽署;

              (2)甲方已明確向乙方告知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經營風險和運營現狀,乙方已明確了解上述內容,并自愿加入合伙企業;

              (3)請見本協議附件: 合伙協議、合伙企業現狀說明。

              二、甲方保證 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出資額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出資沒有設定質押,保證其出資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盈虧(含債權債務)分擔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合伙企業自雙方簽字之日起 日內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變更登記后,乙方成為上述受讓“合伙企業”財產的合法出資者,本協議書生效后,乙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和合伙人之間的合伙人協議的約定分享合伙企業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四、生效、變更和終止 本協議自經各方或其授權代表共同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協議履行過程中如需變更,應由各方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相應補充協議。經各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各方同意,本協議自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發生之日起終止或中止:

              (1)各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終止本協議;

              (2)本協議經各方履行完畢;

              (3)本協議依法解除;

              (4)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其他規定而中止或終止本協議的其他情形。

              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的 千分之一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逾期付款超過15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因合伙協議的限制或其它合伙人的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甲方向乙方作出的陳述或保證有重大不實的。

              (3)其它: 。

              五、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六、附則 乙方成為合伙人后,應按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在本次出資份額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見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承擔。

              本協議一式 份,各方各執壹份,并報企業登記機關壹份。每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盡事宜,各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其它合伙人同意本次轉讓的聲明 本人(本單位)同意上述合伙份額轉讓,并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或蓋章):

            企業合伙協議書3

              轉讓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

              身份證號:

              鑒于:

              1、__________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下稱“合伙企業”)系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企業認繳出資額_____萬元,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2、轉讓方為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現持有該合伙企業全部合伙份額的____%。

              3、轉讓方有意向受讓方轉讓其在合伙企業___%的合伙份額。受讓方有意從轉讓方處受讓該合伙份額,并成為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

              據此,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份額、轉讓價款及交割方式

              1、轉讓方同意將其持有的合伙企業____%的合伙份額以人民幣_____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受讓方。受讓方同意按此價格購買上述財產份額,具體交割日期和方式由雙方另行協商安排。

              2、轉讓方保證對財產份額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和處分權,保證在財產份額上未設定任何形式的抵押、質押,保證財產份額未被查封,并不受任何第三人之追索。否則,轉讓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轉讓的'效力

              1、受讓方在受讓上述合伙份額后,即成為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對上述受讓的財產份額享有所有權及相關權益,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2、轉讓方已明確向受讓方告知合伙企業的營業范圍、經營風險和運營現狀,受讓方已明確了解上述內容,并自愿加入合伙企業。受讓方自入伙后,同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1、本協議生效后,受讓方應根據《______________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合伙協議》的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2、本協議生效后,雙方應積極配合共同履行本協議項下合伙份額轉讓和合伙企業相應變更的登記手續,且不得有阻礙合伙份額轉讓和登記變更之行為。

              四、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爭議解決

              因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任何爭議,首先應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自己住所地有管轄權法院提取訴訟。

              六、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署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后6個月內辦理完登記變更手續。轉讓方同意自本協議簽署后至登記手續辦理完畢的過渡期間,將遵守本協議第一條第2款的承諾。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合伙企業備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僅供簽署)

              轉讓方:

              受讓方:

              年月日

            企業合伙協議書4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 合伙協議,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新合伙人和原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一,新合伙人履行出資義務,即成為 的合伙人。

              二,新合伙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新合伙人姓名: ;

              住所: ;身份證號碼: ;

              出資方式: 計人民幣 萬元。

              三,新合伙人承認原合伙企業所有協議,與原合伙人享受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四,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本協議經新合伙人和原合伙人簽字后生效。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新合伙人簽名: 原合伙人簽名:

              年 月 日

            企業合伙協議書5

              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_____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企業合伙協議書6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目的:共同經營、共同盈利。

              第二條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合伙企業名稱:

              第四條合伙企業經營場所:

              第五條合伙企業經營范圍: 加工、銷售、箱包(不含印制)(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六條合伙企業的出資總額:

              合伙時間:

              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第七條合伙人姓名、住所、出資方式、出資額及繳付期限。

              (一)合伙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

              貨幣認繳出資:

              (二)合伙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

              貨幣認繳出資:

              (三)合伙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貨幣認繳出資:計人民幣___萬元。

              (四)合伙人應于_年_月_日前繳付出資。

              出資額沒有實際繳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經出資。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三)有優先受讓其他合伙人轉讓的財產份額和優先購買合伙企業的新增資金,但須經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并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五)合伙企業終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業的剩余財產;

              (六)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七)合伙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九條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一)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伙人協商,委托合伙人___為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二)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對合伙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三)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一)合伙企業登記事項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等發生變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記,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二)有關不盡事宜按《合伙企業法》辦理或由合伙人協商解決。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四)本協議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字并蓋章:

              __年_月_日

            企業合伙協議書7

              甲方(名義合伙人):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實際合伙人):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丙方(實際合伙人):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鑒于:

              1.在本合同簽署日之前,甲方及其他方已經簽署了《 有限合伙合同》(以下簡稱“合伙合同”),共同設立 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合伙企業”)。

              2.甲方作為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共向合伙企業認繳并實際出資人民幣 元,占全部合伙人認繳出資總額的 %(以下簡稱“名義認繳份額”)。

              上述甲方認繳資金組成如下:

              甲方實際繳付人民幣 元,占全部合伙人認繳出資總額的 %(以下簡稱“甲方實際認繳份額”);乙方實際繳付人民幣 元,占全部合伙人認繳出資總額的 %(以下簡稱“乙方實際認繳份額”);丙方實際繳付人民幣 元,占全部合伙人認繳出資總額的 %(以下簡稱“丙方實際認繳份額”)。

              經平等協商,甲、乙、丙三方就如何確認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及各自認繳份額的收益問題達成如下合同:

              一、名義合伙人與份額代持

              甲乙丙三方在此確認,就乙方和丙方所實際認繳份額,甲方是乙方和丙方指定的合伙企業的名義合伙人。甲方為乙方和丙方的利益在合伙企業中代乙方和丙方持有實際認繳份額,乙方和丙方為各自實際認繳份額的實際所有人。

              二、認繳份額的轉讓

              在獲得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在收到書面請求后向乙方或丙方無償轉讓認繳份額,并簽署轉讓實際認繳份額所需的全部合同并采取全部必要的行動,包括但不限于簽署認繳份額轉讓合同,協助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等事項。

              三、投資收益與風險承擔

              1.乙方或丙方就其實際認繳份額對合伙企業的投資收益全部歸屬于乙方或丙方各自所有,甲方不因自本合同所獲的名義合伙人身份,而對乙方和/或丙方的實際認繳份額享有投資收益。

              2.乙方和/或丙方對合伙企業的投資收益,由甲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為領取。

              3.甲方承諾將所領取的投資收益,按照乙方、丙方各自認繳份額所占之比例,于代領后應乙方和丙方的書面請求而劃入乙方和丙方指定的賬戶。

              4.因投資合伙企業所產生的投資風險,由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認繳份額所占的比例分攤承擔。如果甲方已經代為乙方和/或丙方向第三方承擔了損失,則乙方和/或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請求后將甲方代為承擔的損失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四、其他合伙人權利

              1.除上述投資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和丙方作為合伙企業的實際合伙人,有權通過甲方了解合伙企業的.一切情況,甲方應根據乙方和/或丙方的要求,對其希望了解的合伙企業事項、信息等予以告知。

              2.甲方代表乙方和丙方行使有限合伙人的各項權利,包括參加合伙人會議、行使表決權、參加投資決策委員會、參加風險控制委員會、簽署合伙人會議決議文件等。對于甲方以名義合伙人對外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視作獲得乙方和丙方的授權與許可,并由乙方和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代持期限及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有效期與甲方在合伙企業中的名義認繳份額持有期限相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2.代持期限內,甲乙丙三方可以根據合伙企業運行的實際情況變更或者終止代持關系,但是三方需另行達成書面合同。

              六、保密

              雙方同意,本合同的內容及本合同的存在為保密信息,未經一方事先同意,其他方不得對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1.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后立即生效。

              2.未經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另一方不得向他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都需要雙方的書面同意。

              5.本合同的條款是可分割的。任何條款的無效都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執行性。

              6.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執 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簽字或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丙方(簽字或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企業合伙協議書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應自覺遵守本協議,本協議有關規定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四條

              合伙企業的名稱:

              第五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六條

              合伙目的:

              第七條

              合伙經營范圍:

              第八條

              合伙經營的期限為2年,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開始。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第九條

              合伙人共三個,分別是:

              1.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2.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3.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以上合伙人為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九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如下:

              1.合伙人:

              以位于 土地及地上廠房出資,作價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

              2.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

              3.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

              首期實繳出資 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個月內繳足。

              第十條

              以土地及地上廠房出資的合伙人,其必須保證對該土地擁有完全的使用權,對該房屋擁有完全的所有權,第三人不得向合伙企業就該土地及房屋主張權利。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負擔方式

              第十二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第十三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按照以下方式分擔:

              第十四條

              合伙企業每半年結算一次,對前一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根據本協議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協商確定。

              第十五條

              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六條

              合伙企業對與其無關的債務不承擔責任,對合伙人在本合伙企業成立之前由其個人經營或合伙經營而產生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七條

              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 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八條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合伙人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第十九條

              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二十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第二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二十三條

              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每兩個月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一次,報告內容包括: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四條

              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七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二十五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九條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三十條

              退伙人退伙時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三十一條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十二條的約定分擔虧損。

              第九章 合伙企業的財產

              第三十二條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合伙企業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條

              合伙企業進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但《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五條

              合伙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

              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三十七條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三十八條

              合伙人在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時,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按照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事后打不成仲裁協議時,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章 合伙企業解散、清算

              第三十九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員;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法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條

              合伙企業解散應當按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四十一條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本協議第是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四十二條

              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出現法律、法規和協議未明確之事項時,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確定。

              第五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五份,合伙企業存一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合伙人: 年 月 日

              合伙人: 年 月 日

              合伙人: 年 月 日

            企業合伙協議書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個人獨資企業,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住所地________省________縣________村________號。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住所地________省________縣________鎮________村。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住所地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街________號。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為規范合伙企業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合伙人的合法權益。

              ○合伙協議書(通用版)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全體合伙人遵循自愿、平等、誠信原則,共同出資創辦合伙企業,并制訂如下協議條款。

              一、企業名稱及經營場所:

              企業名稱“唐山大家普通合伙企業”,經營場所設在唐山市路南區人民道11號。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企業經營范圍:

              為發揮每位合伙人的能力和集合資金實力,以爭取合伙人合法利潤最大化為合伙目的.。

              合伙企業經營范圍:玻璃及制品、廚柜門業、衛浴傢具、水暖五金、家電燈具、化學試管……

              ○合伙企業協議書(簡化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共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條合伙企業名稱:

              第三條合伙企業經營場所:

              第四條合伙企業經營范圍:

              第五條合伙企業的出資總額:________萬元人民幣。

            企業合伙協議書10

              甲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店位于____________,于20______年9月1日由甲方獨力投資。總投資40余萬元,營業面積170平方米,地理位置優越,發展潛力巨大,升值空間無限。

              經甲、乙雙方一致認同,乙方做為新的投資人與甲方共同經營甲方逗龍王子童裝旗下溫州橫街店,成為該店股東,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協議。雙方按如下條款享有權力及履行義務。

              第一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逗龍王子童裝旗下溫州橫街店,出資金額為人民幣肆萬元整(¥40000.00元)占逗龍王子童裝溫州橫街10%的股份。

              2、乙方在成為逗龍王子童裝溫州橫街店的股東后,依上述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3入股期限為三年,中途不行退股及轉讓。

              第二條:股東(乙方)的權力及義務

              1、乙方出資后成為逗龍王子童裝溫州橫街店股東后,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2、對成為逗龍王子童裝溫州橫街店的股東之前的經營利潤不享有任何權益,對營業損失及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

              3、根據10%的出資比例享有逗龍王子童裝溫州橫街店的純利潤分紅。

              4、乙方成為逗龍王子童裝溫州橫街店的股東后,經甲方授權可享有對溫州橫街店內的帳務監督權及經營建議權。

              5、乙方不得在入股期間與任何個人及團體從事與甲方業務有競爭的工作。

              6、乙方不得從事有損甲方利益的活動。

              第三條:紅利分配

              1、紅利分配為一年一次。

              2、每年總毛利扣除所有相關費用為當年總純利潤,再按所占股份比例分紅。

              3、甲方應出示當年總營業額、總成本、總毛利及所有相關費用的報表,用于乙方的查帳及監督。

              第四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按本協議規定享有權益及相應的.義務,如有違約行為并造成重大損失應對其損失方進行賠償或減少其持股比例的賠償。

              第五條:承諾

              甲方承諾如在經營逗龍王子童裝溫州橫街店途中,經營不善(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致使逗龍王子童裝溫州橫街店出現虧損,乙方將不承擔虧損義務。

              每六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簽訂期限為三年,協議到期前半年甲、乙雙方必須決定是否繼續合作事項,并作出書面協議。

              2、如發生不可抗拒的因素致本店解體,按所占股份比例進行最后的利益分配。

              3、以上協議若有修正,經甲、乙雙方同意后修改。

              4、本協議共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來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

            企業合伙協議書11

              甲方:

              乙方:

              為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于開創連鎖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共同開創連鎖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連鎖餐飲產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

              第三條合作期限

              本協議生效時起至止,并僅限于雙方共同設立的前兩家實體餐廳

              第四條合作方式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乙方以委托顧問的方式為甲方提供餐廳食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設立籌備等;

              (2)甲乙雙方以合伙關系,共同經營管理連鎖餐廳第一間及第二間實體餐廳。甲乙雙方根據產品研發和連鎖餐廳的設立進度分期分批進行投資。具體如下:

              1.設立第一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乙方該期出資由甲方無息出借給乙方。待該實體店鋪盈利時,從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還給甲方。

              2.設立第二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實體店鋪設立前日內交齊,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第二家實體店鋪不享有合伙人權利,不能參與該實體店鋪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發經費,該經費包含產品研發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通訊費、車船費、材料費、廚具器具費等;

              ②向第三方購買相關餐飲核心產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該產品配方之所有權,并有權不向乙方披露;

              ③組織餐飲產品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連鎖餐廳之經營權、商標權、產品之所有權等為甲方享有;

              ⑤負責確定連鎖餐廳的品牌、定位、logo設計,并享有其所有權;

              2、合伙期間各項決策由甲

              乙雙方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確定。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利義務為:

              ①對外以合伙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組織餐飲產品的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實體餐廳設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⑤支付合伙債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負責策劃連鎖餐廳之定位,設計連鎖餐廳品牌、logo;

              ②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并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③負責餐廳烹飪設備的規劃、設計,實現烹制設備的標準化;

              ④定制餐廳產品材料選購、加工、配送的各項標準和流程,將食品加工從廚房中分立出來,實現后勤生產的標準化;

              ⑤負責定制餐廳各級管理、各項工序、各種操作的標準及崗位流程,將餐廳操作有序且量化,實現餐廳操作的標準化;

              ⑥乙方提交的各類規范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其顧問職責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協議,乙方應返還甲方支付的委托顧問費,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合伙期間

              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實體餐廳設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②乙方應當盡職盡責負責店鋪之經營管理,將其多年管理連鎖餐廳之經驗應用到合伙實體餐廳之運營中,具體包括但不限于:

              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并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負責連鎖餐飲產品的定位、包裝設計;

              負責餐廳的選址、定位、外觀設計、室內布置、成設、裝潢,構建餐廳衛生、健康、溫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環境;

              負責餐廳及其經營產品的宣傳與推廣,定制餐廳的宣傳口號、定期策劃促銷活動,積極開拓市場,努力使餐廳及產品獲得客戶的滿意和認可;

              負責餐廳員工之招募、錄用、培訓、考勤、管理,制定員工崗位手冊,營造融洽的勞資關系,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盡忠職守;

              定期向甲方匯報餐廳之運營情況、產品之顧客反饋,同甲方共同商討餐廳之發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連鎖餐廳之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其收益歸合伙所有;若造成損失則由乙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內經營與合伙連鎖餐廳存在競爭的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內在與合伙連鎖餐廳存在競爭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的企業內擔任負責及管理職務。

              ⑤乙方在合伙期限內應當盡忠職守,嚴格遵守餐飲行業之執業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利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實體餐廳時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連鎖餐廳之權利、不承擔與此相關的所有義務;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

              ⑧禁止乙方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⑨合伙期間,乙方提交的各類規范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⑩如乙方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經甲方勸阻后仍執意孤行的,可由甲方決定除名。

              第六條合伙期間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實體店鋪的利潤為實體店鋪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后的盈余,產品折舊年限不能超過三年。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

              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伙期間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合伙第一年內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經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內退伙的,乙方應當雙倍返還研發籌措期間由甲方支付之研發經費,立即返還第一家實體餐廳設立時甲方出借給乙方之借款,承擔甲乙雙方設立之實體餐廳之虧損,且返還從所設立之實體餐廳中享受的盈利分紅;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在合伙期限內,乙方可以原出資額為限將其在合伙中的出資轉讓給甲方。

              第八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保密條款: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從對方獲得任何有價值的商業信息或技術信息應予以嚴格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許可別人使用,違反本條將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一切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連鎖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東莞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合伙協議書12

              第一條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企業性質為合伙企業,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分局注冊登記。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協議期滿三個月前,合伙人商議續約與否。

              第三條合伙企業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合伙目的:為社會創造稅收,解決就業問題。

              第六條合伙企業經營范圍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姓名: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伙人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九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出資的期限

              合伙人:______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

              數額:____________

              出資比例:____________(%)

              合伙人各自出資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存入銀行驗資戶,并出具由全體合伙人確認的出資證明。

            企業合伙協議書13

              甲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丙方:

              科技投資企業(有限合伙)

              住所:

              營業執照編號:

              鑒于:

              1.丙方是一家于 20 年 月 日設立的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認繳出資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實際出資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

              2.甲方是丙方的普通合伙人,認繳丙方人民幣 萬元出資,實際出資額為人民幣 萬元。

              3.乙方是丙方的有限合伙人,認繳丙方人民幣 萬元出資,實際出資額為人民幣 萬元。

              上述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出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1條轉讓價格

              乙方將其占認繳的丙方1.25%的出資額,共計人民幣4萬元轉讓給甲方,甲方愿意受讓。

              第2條受讓方履行出資義務的期限

              甲方在本協議簽署后

              日內,以銀行轉賬方式向乙方支付人民幣4萬元,乙方收款后應當向乙方提供相應的收款證明。

              乙方收取投資款的銀行賬戶信息如下:

              戶名:

              開戶銀行:

              賬號:

              乙方保證對其轉讓給甲方的出資額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出資沒有設定質押,保證其出資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乙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相應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3條工商登記

              協議各方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在簽約當年內到工商機關辦理完畢丙方合伙企業變更登記手續。

              第4條丙方合伙企業債權債務的承繼和盈虧分擔

              本協議簽署后,甲方為合伙企業的合法出資者,甲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和丙方合伙人之間的合伙人協議的約定分享合伙企業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第5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各方均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向甲方支付的轉讓款的每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第6條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出資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見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7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協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8條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各方簽署生效。各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后30日內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9條附則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丙雙方各執壹份,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使用壹份。

              (以下無正文,僅供各方簽字、蓋章)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企業合伙協議書1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本協議未規定或與法律法規不符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一章 企業名稱和經營場所

              第一條 合伙企業的名稱:

              第二條 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 經營范圍

              第四條 合伙企業經營范圍:

              合伙期限為 年(自由選擇是否約定合伙期限)

              第三章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五條 普通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為:

              姓名或者名稱

              住 所

              第六條 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為:

              第四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七條 合伙人共出資 萬元,各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為:

              普通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價格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評估辦法)。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方式出資。

              合伙人應按期足額繳納出資。以非貨幣形式出資需辦理財產權轉移的,辦理完財產權轉移手續方為繳付完成。

              第五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八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該條可根據合伙人之間實際約定,規定相應內容)

              第六章 合伙企業事務執行

              第九條 必須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第十條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 或者按照合伙協議自行約定 ),委

              托 個合伙人為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該合伙人應按照合伙協議或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

              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伙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

              第十一條 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

              伙事務;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二條 執行合伙事務人未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登記時,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執行事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列舉事由)

              對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七章 入伙、退伙

              第十四條 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五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普XX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約定合伙期限的適用)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四)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列舉退伙事由)。

              (未約定合伙期限的適用)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七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除有限合伙人外,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八條 合伙人符合本協議第十四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十九條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第二十條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二十一條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九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八章 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的轉變

              第二十二條 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三條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七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列舉事由)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 合伙企業解散時,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二十九條 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第三十條 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三十一條 合伙企業注銷后,原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

              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修改或者補充本協議,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生效。

              本協議未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伙人依法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合伙企業留存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合伙人簽署(自然人簽名,自然人以外的單位蓋X):

              年 月 日

            企業合伙協議書15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相關,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新合伙人和原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地

              1、合伙企業的名稱:

              2、合伙企業經營場地:

              第二條 合伙人情況

              1、合伙企業原合伙人情況

              (1)合伙人名稱:

              身份證號碼:

              出資金額:

              (2)合伙人名稱:

              身份證號碼:

              出資金額:

              出資金額:

              2、入伙人情況及出資金額、方式

              (1)入伙人名稱: ; 身份證號碼

              (2)出資方式: ;

              (3)出資金額:

              第三條 合伙企業權利義務分配

              1、入伙人完成出資后,成為本合伙企業的正式合伙人;

              2、合伙企業債務分擔:

              3、入伙人完成出資后,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變更為 ;出資比例為 ;

              4、入伙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即表明已經完全履行完畢入伙出資義務;

              6、合伙人應當在入伙人履行出資義務后 日內辦理完畢合伙企業合伙人變更事宜。

              第四條 合伙事務的.執行

              1、合伙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合伙企業的日常事務進行管理;

              (2)負責對外簽訂合同;

              2、合伙企業的重要經營決策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

              第五條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1、利潤分配:

              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按照合伙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或者其他比例);

              2、利潤分配方式:合伙企業從正式投入生產經營之日起,每 個月結算一次,結算后按照本協議約定進行利潤分配。利潤分配以銀行轉賬、匯款方式方式(或者現金支付方式)進行;

              4、債務承擔:合伙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產生的合伙債務,先由合伙企業財產進行償還,合伙企業財產不足償還時,再由 償還;

              第六條 入伙、退伙及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要承認本合伙協議

              ②需經全體合伙人的同意

              ③執行合伙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不利合伙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 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需要經過全體合伙人的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

              ⑤在不利合伙時退伙或者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而退伙,而給合伙造成損失的,由退貨人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合伙人轉讓出資的,需要經過其他合伙人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的,轉讓行為無效。

              第七條 爭議解決辦法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的,應當現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或者協商后又不履行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而提起民事訴訟的,

              由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當事人各方簽字時起發生法律效力

              第九條 附件

              第十條 當事人各方均應當嚴格遵守本協議,其他未約定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 份,由 各執一份。

              入伙人簽章:

              原合伙人簽章:

              簽章時間:

              簽章時間:

              本協議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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