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供貨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煤炭供貨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第一條收貨人名稱、發到站、煤種品種、基質基價、數量:
第二條交(提)貨方式:
出賣人礦場車板交貨。交貨以前的風險和費用由出賣人承擔,交貨以后的風險和費用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委托出賣人的鐵路運雜費由買受人承擔。
第三條質量和數量的驗收標準及方法:
1、商品煤的質量、數量以出賣人的化驗和計量結果或鐵路貨物運單(鐵路貨票)為計價和結算依據。
2、買受人對收到的商品煤進行復驗時,依照《煤炭送貨辦法》、《煤炭送貨辦法實施細則》及國家標準gb/t18666-20________《商品煤質量抽查和驗收方法》進行,對質量、數量有異議,應在?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出賣人,否則視為合格。出賣人在收到買受人的質、數量異議通知后,?日內應作出回復,否則視為不合格。
3、買受人在商品煤交貨以前可派人參與或監督出賣人的采、制、化和計量工作,出賣人在商品煤交貨以后可派人參與或監督買受人的采、制、化和計量。
第四條商品煤價格的計算及執行期限:
1、本合同商品煤以第一條中所列發熱量值和價格為基準質量和基準價格,在此基礎上熱值(qnet.ar)每增減? mj/kg(100kcal/kg),對應基價增(減) ?元/噸;
2、本合同以第一條所列發熱量值和價格為基準質量和基準價格的價格執行期為)________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的基準質量和基準價格由買賣雙方再行商定。
第五條貨款、運雜費的結算方式和結算期限:
1、貨款、運雜費均以銀行匯票、匯兌、支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時,按票面金額再加收利息(或將未到期的承兌貼現利息計入煤價)進行結算;
2、對國家分配計劃量,在每月的鐵路核準計劃量下達后一周內,年定貨量在?萬噸以上(含?萬噸)的買受人,應當全額預付運雜費和? %貨款;年定貨量在?萬噸以下的買受人應當全額預付運雜費和貨款;
3、對市場交易量,買受人在每月提報計劃前應當全額預付運雜費和貨款。
4、出賣人從定貨之日起?日內結清貨款。
第六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法:
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糾紛,買賣雙方應及時溝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出賣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違約責任: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第八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畢自動終止。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第九條其它事項:
在合同生效后,遇到特殊情況,買賣雙方如需對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調整或變更時,必須在30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后辦理有關手續,出賣人在組織貨源困難時,征得買受人同意可進行品種、質級間調整,調整后按實發品種、質級價格進行結算,出賣人在申報批準鐵路計劃時遇有國家、部、委或鐵路局政策性停辦時,買受人充分理解,雙方協商另定順延期限,雙方未盡事宜,另行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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