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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大全

            簽入職合同

            時間:2024-03-08 11:33:29 我要投稿

            簽入職合同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簽入職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簽入職合同

            簽入職合同1

              1、 工資

              《勞動合同法》十七條第六點明確要求,企業與個人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明確勞動報酬。其中需要明確的勞動報酬細分下來包括勞動報酬也就是工資的具體數額、構成、發放方式等等。

              構成是指其中的績效工資、其他津貼、獎金分別占比多少,而發放方式則是哪些每月發放,哪些在年底統一一次性發放。薪資部分的不明確或者做一些措辭上的包裝則會讓求職者面臨風險時期的大坑。

              曾在長沙任職某上市企業時,當時工資五千多,而簽訂勞動合同時公司在合同中簽訂的數額是650元,這個數值是當時09年長沙縣最低薪資標準。當時針對這個問題公司解釋是公司所有員工統一都簽訂的這個數值,統一管理,實際工資的發放中是按照與員工的約定工資發放的。當時想到公司是上市公司,又是行業內核地區內赫赫有名的公司,不會有什么問題。實際在工作中倒也一切正常,隔了一兩年后在12年整個經營環境不好,公司大量精簡人員要求一個人做近三個人的事,加班在所難免,而在當時和員工矛盾重重的情況下有人提出申訴要求加班費,公司無奈只能支付加班費,但是加班費的核算是按照基本工資部分進行結算的,也就是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做計算基數,算下來一天工資只有29元,而一個小時的工資則不到4元。07年時候在長沙讀大學做家教一個小時收入都有20元,這一下就把勞動合同中的隱患凸顯出來。但沒辦法,勞動合同白紙黑字是自己簽的,按照這個標準計算下來,周末加班一天才20多塊,平時晚上加班2個小時也才7塊多錢。并且公司也按照這個數值標準進行五險一金的繳納,交了幾年后連公積金貸款都無法貸,因為數額太低。

              這種情形在勞動合同中,很多公司會把收入的其他部分包裝成為獎金、津貼,這部分收入是可以不寫入勞動合同的,即便寫入勞動合同不明確數額企業也可以隨意扣減,因為在勞動法的管轄層面定義,獎金津貼是企業根據經營效益來發放的,企業狀況不好這部分取消是不違反規則的,只要約定的固定薪資處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即可

              而有的公司則為了便于管理薪資約定的是按照所談約定,但是把績效考核工資部分占比提得很高,而績效的難以程度在入職簽前是無法評估的,這樣的合同簽訂了入職后無疑就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任人宰割。

              今年疫情,很多公司降薪降的就是取消獎金、津貼,信手拈來,或者可以提高績效難度來降低員工可得收入。

              所以,工資這部分最優、對員工最有利的約定方式就是面試約定工資全額體現在固定收入部分,每月不受其他業績條件影響發放。

              2、 保密、競業限制條款

              如果崗位是一些涉密崗位、核心技術崗位,企業一般要求員工簽署保密協議或者競業限制協議,要求在職狀態保密以及后續離職后不能在同行業任職。

              這樣的協議簽署是合法合理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樣的勞動合同以外的補充協議簽署在相關法律法規上由于是履行了勞動合同以外的附加條款責任,企業是需要支付相關的保密、競業限制津貼的。

              而有的企業簽收時不寫或者直接在約定工資中拆分出一部分來當作津貼,那么對于求職者來說就是拿一樣的錢卻要擔當更多的責任。

              這在簽訂勞動合同及相關協議時候需要提前了解及知會,尤其是當你應聘崗位本身很核心或者涉密,那么可以在談薪資時候提前了解到,然后把這部分的協議津貼納入到薪酬要求中去考量、談判。

              3、 工作地點

              很多人忽略這個問題,工作地點在勞動合同中體現。企業搬遷是個小概率事件,但是一旦發生搬遷絕大多數都是搬遷到不相近的另一個地點,甚至省外,遇到這種情況很多人會一廂情愿且很自覺地提出離職,覺得企業搬遷了地點不適合只能自己走。

              其實對于員工而言,企業搬遷是企業自身違背了合同條款條約,只要是交通不便,都屬于企業在變更勞動合同要約條款,而勞動合同是雙方的,合同條款的變更是需要雙方協商。協商不一致,即員工不同意,企業要么在原地點給員工繼續安排工作,要么做辭退并補償處理。

              但是這一切需要建立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工作地點,如果沒有約定,那么仲裁申訴就存在很多不利條件,很難爭取到個人合理訴求。同類情況的還有崗位、工作時間(周幾到周幾工作,每天幾點開始等)這些也是需要雙方約定的。

              所以在勞動合同簽署的時候我們需要明確這些細節。

              以上三點是勞動合同簽署中最常見的三個坑,當然作為求職者是弱勢一方,很多時候職業是“求”,我們站在談判不利的一方,一旦談了條件或者質疑公司可能就會錯失這個工作機會,這也是國內很多企業在勞動法上劍走偏鋒上有恃無恐的原因。

              但至少我們要知道在合同中已經埋了哪些坑,這些坑埋了了注定企業在有需要的那一天一定會用上,我們能做的就是平時在工作中保留好自己的工作證據、收入記錄、出勤記錄、績效記錄等等證明自己和企業關系、收入水平、考核標準的資料信息,在有需要提出仲裁的時候可以申述。

            簽入職合同2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職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因生產(工作)需要,招(聘)用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為本企業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_種形式:

              1.無固定終止期限(即長期合同,但可按本合同第九條變更、解除和終止)

              2.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年,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3.合同期限至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其完成的標志事件是_____________。

              (二)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個月內為試用期。

              (三)本合伺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鑒證時還需交鑒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____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每個工作日連續加點不得超過三小時。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有薪假期待遇。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工資標準、形式及調資辦法按企業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執行;

              2.乙方月工資收入,由甲方按企業工資制度,根據乙方工作業績、出勤和紀律情況,考核發放;

              3.甲方在合同期內,有權根據按勞分配原則及經營指標變化、經濟效益高低,依法修改企業工資分配制度。

              (二)甲方每月如期發放工資。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國家規定發給加班工資。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甲方按國家、省、市規定發給乙方停工工資或生活費。

              六、保險福利待遇

              (一)乙方原為本企業固定工或臨時工改(招)為合同制職工的,原符合本市規定的連續工齡,視為本企業工作年限。

              (二)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給予女職工“五期”(經期、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勞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以及保留原固定工經確定的供養直系親屬的勞保醫療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醫療終結,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甲方按規定給予辦理提前退休,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工醫療期限的計算及停工醫療期內的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直系親屬死亡補助費等,由甲方按國家及本市規定分別發放。

              (六)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需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基金,并定期向乙方通告繳納社會保險基金的情況。

              (七)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的休假、勞保醫療等待遇不變。

              (八)乙方其他各種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七、勞動保護

              (一)甲方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16周歲至未滿18周歲的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_______________》,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八、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九、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并由雙方簽字(蓋章)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1.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宣告破產;

              4.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5.乙方被批準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經常無正當理由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傷,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宜改做其他工作的;

              4.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應予辭退、除名、開除的;

              5.經優化勞動組合組合不上,按政府有關規定可以辭退的;

              6.其他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認為不適應在甲方工作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不按規定為乙方辦理退休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的;

              5.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考入中專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

              6.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四)款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期內,或醫療終結后經市、縣(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屬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但仍住院治療的;

              4.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

              5.乙方經批準享受法定假期,在規定期限內的;

              6.符合國家、省、市有關其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規定的。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的第(五)款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2.由甲方出資培訓(包括上大學、中專、技工學校學習等)沒達到《培訓合同》要求或本勞動合同規定服務期限的;

              3.擔任國家重點科研項目尚未完成的。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可以解除。

              (九)除國家規定的違紀辭退、除名、開除等情況外,甲乙雙方終止、解除、續訂本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十)甲方應按規定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辦理有關手續,為乙方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救濟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賃、出售給乙方居住的房屋、宿舍,雙方應簽訂住房合同。甲乙雙方因各種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時,有關住房問題按住房合同規定辦理。

              (十二)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遺失應予賠償。

              (十三)乙方如原為本企業固定職工轉為全員勞動合同制職工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乙方提出要求的,甲方可以延緩三至六個月時間辦理有關手續:在此期間乙方有接收單位的,甲方應當按乙方原身份為其辦理調動手續。緩辦手續期間,停止享受企業的一切工資、勞保福利待遇。

              (十四)乙方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條件,甲方應按規定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本市有關規定管理。

              (十五)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屬違紀辭退、除名、開除者外)時,甲方應按政府有關規定,按乙方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月生活補助費計算標準是乙方離崗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收入的60%.因乙方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除發給生活補助費外,還應按規定發給醫療補助費(計算標準與前述生活費計算標準相同)但乙方按第(十三)款辦理調動手續的,甲方可不發給生活補助費和醫療補助費。

              十、違反合同承擔的責任

              (一)一方違反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其后果或責任大小,予以適當賠償。

              (二)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雙方簽訂培訓合同并相應變更本合同有關條款。培訓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一方無故不履行培訓合同,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對方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六)款的規定而解除合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七)款的規定而解除合同,應按規定向對方做出賠償。乙方賠償損失的金額超過上年本人全部工資收入部分,可以減免,但屬教育培訓費或住房方面的損失賠償除外。

              十一、調解和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

              十三、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不符,雙方按新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入職合同3

              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醒,畢業生應小心“試用期”被濫用,入職一個月內須簽勞動合同,試用期之后簽勞動合同違法;員工入職30日內單位須繳社保。

              試用期最長不超6個月

              學軟件工程專業的小馬應聘到一家軟件開發公司工作,該公司與其簽訂兩年期的勞動合同,并表示,由于是技術工種,所以試用期要3個月,試用期月薪為同崗位正式人員的一半。小馬很關心:試用期的規定應該是多長?試用期工資有什么規定?

              據了解,《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小馬與公司簽訂的是2年期勞動合同,所以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

              試用期之后簽合同違法

              小楊今年大學畢業后來深圳,被一家科技公司聘為銷售人員。公司人事經理告訴他,要先試用2個月,合適的話再簽訂勞動合同,小楊很疑惑:用人單位“試用期之后再簽勞動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據了解,《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因此該單位“2個月試用期之后再簽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

              超范圍約定競業限制人員無效

              小陳從某大學會計專業畢業后,在一家藥品公司財務部任出納。令小陳啼笑皆非的是,他這個記記賬、發發錢的出納,從來沒有機會接觸到產品配方,竟然“有幸”也在簽訂競業限制人員之列,被約定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一年內不得到同類業務的企業工作。公司這樣做合法嗎?

              據了解,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間的競爭十分激烈,為了保護自己的商業利益,用人單位對一些特殊員工實行競業限制是必要的。但競業限制又是一把雙刃劍,約束過濫,又影響勞動者的再就業權。《勞動合同法》對此有明確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只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也就是說,只有高端勞動者,才有“資格”成為競業限制人員。像小陳的情況,就不是競業限制人員。若用人單位超范圍隨意約定競業限制人員,則這種約定就屬無效約定。

              入職30日內單位須繳社保

              小胡應聘到一家電子產品企業工作,公司人事部門告訴他2個月試用期過后轉正才給參保社保。小馬很關心:擁有一份新工作,單位應在多長時間內為該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單位應該是在試用期的時候就給我買社保?還是等簽訂正式合同的時候才買?

              據了解,根據社保法以及相關管理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部分企業為降低成本、逃避義務,以“試用期”為由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做法是違法的。

            簽入職合同4

              首先,我們要弄明白兩個名詞: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通俗一點就是全職和兼職,那這兩種類型如何簽勞動合同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全日制用工自建立勞動關系起,是一定要簽書面勞動合同的。非全日制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那我們在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后,也就是入職后多久一定要簽呢?勞動合同法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個用工之日是什么時間呢?是從我們入公司的第一天起算。

              接下來就是我們今天所說的`重點了,如果公司沒有在我們入職后一個月內簽勞動合同,我們如何去維護自己的權益進行索賠呢?

              公司如果在員工入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每月兩倍的工資。

              所以我們在入職一家新公司時,一定要看回公司是否在規定的時間內與我們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公司各種理由沒有簽訂,我們可以去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請仲裁,這是受勞動法律保護的,我們無須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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