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合同三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入職合同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入職合同 篇1
案例
入職時,我們都會填一份入職申請表,但如果你把這張表當成勞動合同,那就麻煩了。市民小秦就遇上了這樣的問題,不過他很好地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去年6月22日,小秦進入了湖城一家公司從事木工工作。當時是在公司廠長處應聘的,小秦簽署了一份入職登記表,上面具體記載了小秦的基本情況及該公司廠長老黃簽名確認的試用期及試用期工資。
3個月后小秦離職了,并提起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支付20xx年7月22日至9月15日期間的兩倍工資。
但公司辯稱,入職登記表是雙方簽訂的不正規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要件;如該份入職登記表不能視為勞動合同,則其上約定的小秦的月工資也無效。
分析
本案例爭議焦點為入職登記表上的'工資約定是否有效?小秦主張的兩倍工資,是否應當得到支持?
首先,文書本身就明確為入職登記表,而不是合同或協議。
其次,合同應當具備《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備條款,而該份入職登記表只涉及了勞動者基本信息、勞動報酬、試用期,但未明確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相關勞動權利義務內容,并且無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因此不能被視為書面勞動合同。
再次,《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本案例中雙方雖然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老黃是該公司廠長,負有代表用人單位主管公司的職責,其在該份入職登記表上的簽字代表了用人單位,因此該工資約定合法有效。
最終,經仲裁委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該公司支付小秦3000元。
工會提示
兩倍工資的設置目的在于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以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促進和諧社會的進步發展。
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共同的法律行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要提高法律意識,依照勞動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從根本上減少和避免此類爭議的發生。
入職合同 篇2
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醒,畢業生應小心“試用期”被濫用,入職一個月內須簽勞動合同,試用期之后簽勞動合同違法;員工入職30日內單位須繳社保。
試用期最長不超6個月
學軟件工程專業的小馬應聘到一家軟件開發公司工作,該公司與其簽訂兩年期的勞動合同,并表示,由于是技術工種,所以試用期要3個月,試用期月薪為同崗位正式人員的一半。小馬很關心:試用期的規定應該是多長?試用期工資有什么規定?
據了解,《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小馬與公司簽訂的是2年期勞動合同,所以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
試用期之后簽合同違法
小楊今年大學畢業后來深圳,被一家科技公司聘為銷售人員。公司人事經理告訴他,要先試用2個月,合適的話再簽訂勞動合同,小楊很疑惑:用人單位“試用期之后再簽勞動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據了解,《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因此該單位“2個月試用期之后再簽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
超范圍約定競業限制人員無效
小陳從某大學會計專業畢業后,在一家藥品公司財務部任出納。令小陳啼笑皆非的是,他這個記記賬、發發錢的出納,從來沒有機會接觸到產品配方,竟然“有幸”也在簽訂競業限制人員之列,被約定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一年內不得到同類業務的企業工作。公司這樣做合法嗎?
據了解,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間的競爭十分激烈,為了保護自己的商業利益,用人單位對一些特殊員工實行競業限制是必要的。但競業限制又是一把雙刃劍,約束過濫,又影響勞動者的再就業權。《勞動合同法》對此有明確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只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也就是說,只有高端勞動者,才有“資格”成為競業限制人員。像小陳的情況,就不是競業限制人員。若用人單位超范圍隨意約定競業限制人員,則這種約定就屬無效約定。
入職30日內單位須繳社保
小胡應聘到一家電子產品企業工作,公司人事部門告訴他2個月試用期過后轉正才給參保社保。小馬很關心:擁有一份新工作,單位應在多長時間內為該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單位應該是在試用期的時候就給我買社保?還是等簽訂正式合同的時候才買?
據了解,根據社保法以及相關管理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部分企業為降低成本、逃避義務,以“試用期”為由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做法是違法的。
入職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文化程度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錄用
一、甲方依照合同條款聘用乙方為員工,乙方的工作是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作安全、衛生條件
一、甲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與衛生的法規標準,采取勞動保護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建立安全工作規章制度,保證員工安全工作。
第三條勞動報酬及保險福利
一、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支付一次,時間為每月15號,如遇節假日則甲方有權選擇提前或延后在臨近的工作日發放。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經營狀況實行本公司的等級工資制度,并根據乙方所擔負的職務和其他條件確定其相應的工資標準。注:以上工資的調整和最終解釋權屬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不得違背當地政府的最低工資標準規定。
工資為:加上績效加上夜班補助
三、除了法律、法規、規章明確提出的要求補助外,甲方將不再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其它補助津貼。
四、甲乙雙方共同為乙方購買社會保險。
第四條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合理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第五條
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到期即終止。
第六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合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有關條款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視后果和責任大小,由違約方承擔違約金或賠償金。
第七條離職
普通職工因個人原因離職,需提前一個月向總經理上報辭呈,管理人員因個人原因離職,需提前兩個月向總經理上報辭呈。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并辦理工作移交手續后,方可在出納處結算工資,如未經總經理簽字同意擅自離職者,則視為自動離職,不予結算工資。
第八條勞動紀律。
甲方根據勞動法規,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及規章制度(試行版)),乙方必須自覺遵守甲方生產(工作)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年,于年_____月____日到期。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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