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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大全

            合同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22 07:46:27 我要投稿

            (優選)合同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優選)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1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合同管理,防止合同簽訂和履行中的風險、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根據本公司章程及《合同法》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合同”是指所有與他方簽訂的合同、協議書、意向書、函件、訂貨單以及其他帶有合同性質的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文本及口頭協議。

              第三條參與合同談判、草擬、審查的相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合同法》等與合同有關的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

              第四條必須誠信履行合同、維護公司形象。

              合同的簽訂

              第五條簽訂合同必須依法進行,不得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第六條簽訂合同必須最大限度維護本公司合法利益。

              第七條合同由相關業務部門草擬,合同審查部門同意審查,董事長或其委托的人簽字后,由辦公室在合同文本上蓋具公司合同專用印章。

              第八條合同簽訂前,相關業務人員必須充分掌握有關市場信息和相關知識,擬定談判方案,經過部門負責人審查同意后,再報公司合同審查部門或公司相關領導,方可進行談判。

              第九條簽訂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合同所涉及價值在人民幣5000元上的交易,必須使用書面合同。價值在人民幣5000元以下的交易,因特殊情況或按慣例,可以使用口頭合同。

              使用口頭形式簽訂合同的,必須經過相關領導同意或事后及時向領導匯報,并以書面形式將口頭合同內容記錄在案。記錄文本由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交公司合同審查部門備案。

              第十條簽訂合同首先必須審閱對方的有效證件。對方為自然人的,審查其身份證原件;對方為企業的,審查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必須做到簽字的人和蓋章的`單位與上述證件完全相符,并將對方上述證件復印存檔備案。對方提交的證件必須在有效期之內。

              簽訂大額合同,或相關業務人員不能確信對方的資信情況的,必須先對對方進行資信調查。

              第十一條相關業務人員談判完成后,應將談判結果草擬成書面合同并在《合同草稿報審表》上簽字,再由部門負責人對草擬的合同就用語是否準確、規范,是否符合公司最大經濟利益,是否違法等,進行審查修改并簽字。

              業務部門審查完成后,將草擬的合同提交公司合同審查部門。公司合同審查部門主要就合同是否違法,是否存在法律風險進行審查、修改并簽字。

              公司合同審查部門審查通過后,由相關業務部門將草擬的合同打印成合同正式文本經校對后交辦公室提交公司董事長簽字或其委托的人簽字。董事長或其委托的人簽字后,由辦公室在合同上蓋具公司合同專用印章。

              第十二條因相關業務人員外出談判需要當場簽訂合同的,或在緊急情況下有關部門出于公司利益考慮,無法按照前條規定程序簽訂合同的,需事先電話請示有關部門及公司領導,并于返程或緊急情況解除后的當日或第二個工作日按前款規定補辦手續。

              第十三條合同的變更及協商解除按本制度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執行。

              第十四條簽訂合同一律以公司名義進行,任何部門不得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任何形式的合同。

              第十五條自然人在合同上簽名應當有本公司相關業務人員在場時進行,該簽名必須與其身份證上的姓名完全相符,不得由他人代簽。

              對方是企業,必須在合同上蓋具公章或合同專用章,該印章的印文必須與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完全相符。簽訂大額合同或相關業務人員對對方印章的真實性不能確信的,應當到有關機關比對該單位備案的印文。

              對方委托他人代簽合同的,必須有書面的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審查書面授權委托書簽名或蓋章的程序按本條第一款和第二款執行。單位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必須加蓋單位公章,不得使用合同專用章。審查無誤后,應當將對方的授權委托書收存備案。

              第十六條各相關業務部門對本部門經辦的合同進行統一編號。

              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條合同簽訂后,相關業務部門必須認真做好履行準備,代表公司全面履行合同,并監督對方的履行情況;需要財務支付價款的,應在價款前十天將合同復印件提交公司財務部,并告知履行的要求。在對方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應當拒絕其相應履行要求。

              第十八條如本公司與對方互負合同義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在對方履行之前,應當拒絕其履行的要求。在對方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應當拒絕其相應履行要求。

              第十九條如本公司與對方互負合同義務,按合同約定對方應當先履行但沒有履行的,應當拒絕對方的履行要求。對方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應當拒絕其相應履行要求。

              第二十條如本公司應當先履行合同義務,但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關業務部門應當提請公司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中止履行的,相關業務部門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如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經公司領導審查同意后可以恢復履行。如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適當擔保的,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相關業務部門應當對對方的履行情況進行實施監督。

              如對方有違約行為的,應當及時書面報告公司合同審查部門,提請公司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同時敦促對方立即糾正。

              對方逾期未履行合同的,相關業務部門應當及時催促,如符合解除合同的條件并認為解除合同對本公司有利的,應當提請公司解除合同并協助公司追究其他違約責任。

              對方有違約行為持續七天以上的,應當將對方的違約情況、處理結果及下一步處理方案進行登記,報公司合同審查部門。逾期達三十天以上的,應向本公司合同審查部門及公司相關領導書面備案,并每隔三十天備案一次。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有可能違約的,相關業務部門應當將原因及處理方案立即書面報告給公司領導,告知違約后果。違約情況一旦發生,應當立即書面報告公司審查部門及相關公司領導。

              本公司的違約行為持續十天以上的,相關業務部門應當將違約情況、處理情況、已經發生的后果及下一步處理方案進行登記并每十天向公司合同審查部門和相關領導提交一次性登記表。

              合同的保管

              第二十三條合同文本的原件由公司合同審查部門統一備案,相關業務部門留存合同復印件一份,涉及財務支付的,交復印件一份留存于財務部。

              本公司簽訂的合同,一律不得外傳。

              責任

              第二十四條在合同的簽訂、履行和保管中,相關人員由于故意及重大過失,造成本公司的損失的,相關人員必須予以賠償。

              負責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規定的合同審查部門,在合同法務部成立之前由辦公室代行,法務部成立后,由該部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合同管理制度2

              合同項目管理制度對于企業的運營至關重要。它能:

              —增強項目管理的`規范性,防止因無序操作導致的時間和資源浪費。—有效控制風險,降低合同違約或糾紛的可能性。—提高項目執行效率,確保項目按時、按質完成。—保障企業利益,通過合規管理提升合同執行力和企業信譽。

            合同管理制度3

              室內外裝飾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維護企業形象:規范的`裝飾管理能確保項目順利完成,提升企業專業形象。- 保障工程質量:嚴格的制度可以保證裝飾工程的質量,減少返工和投訴。- 控制成本:通過有效的材料管理和施工流程,防止浪費,降低成本。- 確保安全環保:遵守安全和環保規定,降低事故風險,保護員工和環境。- 提高客戶滿意度:完善的售后服務能增強客戶信任,促進口碑傳播。

            合同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指導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等各項具體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與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1、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外派員工。

              2、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三、職責劃分

              1.綜合服務部

              1.1代表總經理與公司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1.2負責勞動合同的文本制作、簽訂、保管等具體工作;

              1.3組織公司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等工作;

              1.4負責對子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或提供咨詢服務;

              2.用人部門負責人

              2.1負責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的意見審核;

              3.分管副總經理

              3.1負責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的意見審核;

              4.公司總經理

              4.1負責勞動合同簽訂、續簽、解除、終止的意見審批;

              四、程序與內容

              (一)新員工勞動合同簽訂

              1.新員工勞動合同簽訂辦理時間原則上為入職當天,最遲不超過入職后一個月;

              2.除特殊崗位外,所有新員工的勞動合同均應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新員工勞動合同試用期管理

              1.根據勞動合同的類型,新勞動合同的試用期: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合同期限為3年,其中試用期為3-6個月;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期限為1年,其中試用期為1個月。

              2.新員工試用期結束后,綜合服務部有權組織對新員工的試用期考核,考核不能通過者,公司有權及時與員工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

              (三)勞動合同續簽或終止

              1.勞動合同的續簽或終止依照下列程序辦理:

              1.1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前40天,綜合服務部應統計出待簽人員名單;

              1.2綜合服務部應與用人部門負責人就待簽人員工作表現進行溝通,并就續簽或終止達成一致意見;

              1.3對符合續簽條件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于原合同到期前35天組織用人部門及各相關領導審批,填寫《勞動合同續簽審批單》,審批通過后組織當事人談話,對同意續簽的員工在原合同到期前30天發放《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書》,由員工簽字確認后回收存檔;勞動合同續簽的手續辦理應于原勞動合同到期前完成;

              1.4對不符合續簽條件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于原合同到期前30天組織當事人談話,并發放《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要求員工簽字確認后回收存檔;

              1.5對個人不愿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綜合服務部應了解具體情況,視情予以挽留,對決意不續簽勞動合同的人員按合同終止方式處理;

              1.6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應綜合考慮續簽人員原合同的期限、在司連續工作的年限、距法定退休年齡的期限、已簽定固定勞動期限合同次數等因素最終確定;

              1.7對勞動合同終止人員的補償標準按國家或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合同的解除

              1.新員工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的,應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系,必要時,用人部門需給出書面意見;

              2.對不符合公司用人標準或崗位要求的已轉正人員(經培訓或調動工作崗位后仍不符合崗位要求),經用人部門負責人及相關領導與綜合服務部研究后可提前解除勞動關系,必要時,用人部門應書面提出不符合的說明;

              3.對需要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組織當事人進行談話,并發放《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由員工簽字確認后回收存檔;

              4.員工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綜合服務部應組織進行談話,了解相關情況,視情予以挽留,如員工決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按公司離職手續規定辦理;

              5.對勞動合同提前解除人員的補償標準按國家或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

              1.員工職務、薪酬、工作地點、工作條件等法定保護內容發生變化,應履行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2.對需要進行勞動合同變更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組織當事人進行談話,就變更的具體內容與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并發放《勞動合同變更通知書》,由員工簽字確認后回收存檔,相應的變更手續應于談話后一周內辦理完畢;

              3.對不同意變更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會同用人部門解釋,打消當事人顧慮,對決意不同意變更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充分了解情況,并將情況上報公司領導研究決策;

              4.對員工提出的勞動合同變更請求,綜合服務部應詳細了解情況,及時上報公司領導,并于受理后一周內反饋。

              (六)勞動合同檔案管理

              1.勞動合同的文本按部門分類保存,并建立勞動合同登記臺賬以便查詢。

              2.勞動合同應隨時保持更新,對已過期的合同應及時予以替換。

              (七)勞動合同的書寫規范

              1.勞動合同中書寫的字跡應清晰明確,不得模糊不清或涂改;

              2.勞動合同中'任職崗位'的填寫統一分為三類:'管理類'、'技術類'、'非技術類'。

              3.勞動合同中時間的填寫應準確,前后一致,合同簽署日期不應超過生效日期的30天。

              五、附則

              1.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審批后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5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執行國家勞動合同法,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公司和職工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公司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辦法。

              塑料分公司、技校等獨立核算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公司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職工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公司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公司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公司應當將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職工。

              第二節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五條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并建立職工名冊。

              第六條公司招用勞動者時,應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公司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七條公司招用勞動者,不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公司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九條公司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公司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公司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職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公司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與公司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職工本人沒有本章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第一、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十三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公司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由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公司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公司人事部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公司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公司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

              公司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實行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第十八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低于湛江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九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制度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公司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均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條公司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和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公司提供的培訓費用。

              公司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一條公司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公司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

              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公司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公司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三條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違反雙方平等自愿原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則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四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五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公司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公司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三節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六條公司與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公司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第二十八條公司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公司安排加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二十九條勞動者拒絕公司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公司提出意見、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條公司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一條公司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二條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節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三條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公司人事部,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章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職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制度據《勞動合同法》認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職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職工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職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公司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裁減人員時,下列人員優先留用:

              (一)與公司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公司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撫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項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三十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照本章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公司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公司破產、關閉、撤銷或解散;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章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章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章第三十五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公司依照本章第三十七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公司依照本章第三十六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公司依照本章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章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章第四十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四條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公司應當依照本章第五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五條公司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該職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職工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公司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五節集體合同

              第四十六條職工一方與公司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公司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公司訂立。

              第四十七條職工一方與公司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第四十八條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公司和勞動者均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九條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zz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公司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五十條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六節非全日制用工

              第五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五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第五十三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公司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五十四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低于湛江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超過十五日。

              第七節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公司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用工管理、支付勞動報酬、履行勞動合同等方面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六條勞動合同依照本章第二十三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七條公司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章第四十三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合同管理制度6

              勞動用工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規范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確保雙方權益得到有效保障,提高工作效率和組織穩定性。

              內容概述:

              1. 招聘與入職管理:明確招聘流程,包括崗位發布、面試、錄用等環節,以及新員工入職手續的辦理。

              2. 工作時間與休息制度: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加班政策、休假安排等,確保員工的休息權益。

              3. 薪酬福利:設定工資標準、獎金制度、福利待遇,以及調整機制。

              4. 培訓與發展:規劃員工職業發展路徑,提供培訓機會,促進員工技能提升。

              5. 績效管理:設定績效考核標準,實施定期評估,作為晉升、調薪、獎勵的依據。

              6. 勞動保護與安全:確保工作環境安全,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預防工傷事故。

              7. 勞動爭議處理:設立爭議解決機制,公平公正地處理勞動糾紛。

              8. 解雇與離職管理:規定解雇條件,處理員工離職程序,確保合法合規。

            合同管理制度7

              1、目的與適用范圍

              目的:為規范勞動合同雙方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本管理制度適用于集團所有下屬公司及與之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

              2、原則

              2.1合法原則:合同雙方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以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為基本準則。

              2.2誠信原則:合約雙方不得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2.3平等協商原則:合同雙方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對于合同中爭議以平等協商作為首選處理方法。

              3、職責劃分

              3.1合同申請人職責:合同續期員工須在收到本人《勞動合同續約申請表》(后附)于1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同意續簽勞動合同決定,并在《勞動合同續約申請表》填寫意見。

              3.2用人部門負責人職責:

              3.2.1負責對本部門新錄用員工的工作考核:部門負責人應在新員工入職前制定清晰可行的考核標準,并定期與新員工進行溝通,保留完整考核資料(須有被考核人簽字),督辦《新員工月度跟進記錄》(后附)。

              3.2.2新員工試用期結束前,部門負責人應及時督辦員工填寫《員工試用期滿轉正評估表》(后附)并簽署明確意見,并于員工試用期結束5個工作日前將該表及全部考核資料移交人力資源管理中心。

              3.2.3負責對部門合同期內員工的考核(須有被考核人簽字)。

              3.2.4負責對合同期滿員工的表現進行工作評價,并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同意申請人續簽勞動合同,并于《勞動合同續約申請表》填寫意見。如不同意員工合同續簽,應及時與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溝通,并將全部考核資料移交人力資源管理中心。

              3.2.5負責部門離職員工的工作交接工作。

              3.2.6 新入司的用人部門負責人及以上高層管理人員的工作考核及上述表單督辦事宜,由其上級直接主管領導負責。

              3.3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勞動關系專員職責:

              3.3.1負責在新員工入職當天與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于1個月內到勞動部門備案。

              3.3.2負責新員工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辦理。

              3.3.3負責合同到期員工《勞動合同續約申請表》的發放、跟蹤與回收。

              3.3.4負責公司員工勞動合同檔案的管理。

              3.3.5負責離職員工勞動合同的解除、失業手續辦理。

              3.3.6負責離職員工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的辦理。

              3.3.7負責公司員工勞動合同信息、社會保險信息、住房公積金信息的'更新統計。

              3.4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負責人:負責對勞動關系專員工作的監督,負責對員工合同簽訂工作的審批。

              3.5 所有勞動合同須經總裁或授權人批準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4、勞動合同訂立

              4.1 勞動合同文本公司委托代理人需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

              4.2勞動合同文本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擬訂和修改,分管領導審核總裁批準后使用。

              4.3新員工須真實填寫《入職登記表》,使用欺詐手段(其中包括提供偽造或過期的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健康證明、及其它《入職登記表》中應提供的應聘信息)入職,公司視為重大違紀處理,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違約金。

            合同管理制度8

              為建立健全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企業應采取以下措施:

              1. 制定詳細合同模板:根據國家法規,結合企業實際,制定詳盡的勞動合同模板,確保涵蓋所有關鍵要素。

              2. 定期培訓:定期對人力資源部門和管理層進行勞動法培訓,提高合同管理能力。

              3. 透明溝通:與員工充分溝通合同內容,確保雙方理解一致,避免誤解和糾紛。

              4. 持續更新:隨著企業的發展和法規變化,定期審視并更新合同管理制度。

              5. 強化監督:設立內部審計機制,定期檢查勞動合同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問題。

              6. 建立糾紛解決機制:設立內部調解委員會,提供快速有效的.爭議解決途徑。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的實施需要全員參與,從管理層到員工,都需要理解和遵守相關規定,共同維護一個公平、公正、有序的勞動環境。通過持續改進和完善,企業可以構建一個健康、和諧的勞動關系,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

            合同管理制度9

              勞動關系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它涵蓋了員工招聘、合同簽訂、工作時間、薪酬福利、績效管理、員工發展、勞動爭議解決等多個方面。這一制度旨在維護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和諧關系,保障雙方權益,促進企業的穩定發展。

              內容概述:

              1. 招聘與入職:明確招聘流程、面試標準、錄用條件,以及新員工入職培訓和試用期管理。

              2. 勞動合同:規定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等程序,確保合同的合法性與公平性。

              3.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定合理的工作時間安排,明確加班規定,確保員工的休息權利。

              4. 薪酬福利:設立薪酬體系,包括基本工資、獎金、福利等,并確保符合國家相關法規。

              5. 績效管理:設定績效考核標準,定期進行評估,以此作為晉升、調薪、獎勵等決策依據。

              6. 員工發展:規劃職業發展路徑,提供培訓機會,鼓勵員工持續提升技能和知識。

              7. 勞動保護:確保工作環境的安全,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預防工傷事故。

              8. 勞動爭議處理:設立內部申訴機制,及時公正地處理勞動糾紛,維護企業內部秩序。

            合同管理制度10

              酒店餐飲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 提升服務質量:通過標準化流程,保證每次服務的一致性和專業性。

              2. 維護品牌形象:良好的餐飲體驗能增強酒店的.品牌價值和口碑。

              3. 保障員工權益:明確的職責和規則保護員工權益,減少糾紛。

              4. 提高效率:合理的工作分配和流程優化,降低運營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5. 遵守法規:符合食品安全和勞動法規,避免法律風險。

            合同管理制度11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醫院合同管理工作,維護單位合法權益,防范各種風險,促進醫院經濟業務健康發展,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的訂立

              1、該制度適用醫院(各科室)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和協議書。醫院對外經濟業務發生時,原則上各立項科室以醫院名義簽訂合同并依合同辦事,一般標的金額在1萬元及以上的工程、設備、物資、維保及服務的采購必須簽訂書面合同。

              2、醫院簽訂合同時,應盡可能參照各類示范文本合同進行簽訂,若沒有示范文本合同可參照,則合同條款中應包含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權利義務、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法和對方的名稱及住所等合同要素。

              3、對外簽訂合同時,由醫院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否則醫院不支持所簽訂的合同。合同內容由兩張及兩張以上紙張組成的,相關科室需加蓋合同騎縫章。

              4、醫院在簽訂房屋等不動產買賣、贈與合同,重大基建項目承包合同等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需辦理公證的合同,需由相關職能科室辦理公證手續。

              二、合同會簽

              1、合同會簽人有:經辦人、立項科室、財務科、審計科、辦公室負責人、分管院領導、院長。各會簽人一般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會簽。

              2、立項科室會簽時應將招投標文件、合同、會議研究情況等資料準備齊全,并根據審核意見和各科室會簽意見,與合同另一當事人(合同的對方)進行溝通并根據意見進行修改。

              3、合同會簽科室應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進行認真會簽,切實維護醫院利益,防范各種風險,必要時需經醫院聘用的法律顧問進行會簽與審核。

              4、合同審核與會簽完成后,立項科室才能提交分管院領導、院長簽訂合同。若另一當事人對審核和會簽意見持不同意見,則立項科室應與相關科室進一步溝通協調,協調一致后再簽訂合同。

              三、合同的'履行與管理

              1、合同簽訂生效后,醫院應嚴格執行合同條款,履行權利與義務。若另一當事人出現違約時,立項科室應及時按合同約定條款或法律法規規定追究違約方責任,并視違約責任的大小,醫院將部分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義務,同時向醫院領導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2、合同履行過程中,對需要醫院支付款項的合同,立項科室應按合同條款約定和執行進度建立臺賬管理;對形成醫院收入的合同,立項科室應加強與財務科的核對工作。

              3、所有簽訂的合同應進行統一編號,合同編號統一由醫院辦公室編寫與提供并規范編碼,合同編號由xx縣中醫醫院拼音第一個字母、年份和合同序列號(三位碼表示)組成。如xx縣中醫醫院20xx年度第1個合同的編號為“zyyy2017001”。若另一當事人同時要求合同編號的,則實行雙編號辦法。

              4、合同簽訂完成生效后,醫院辦公室、財務科和立項科室分別對合同進行存檔,并由專人做好匯總、分類、保管工作;醫院辦公室負責對全院合同的存檔(原則上要求正本合同);財務將合同作為原始憑證予以存檔;立項科室保存好合同審核、會簽流程資料和合同文本,并履行與管理好合同;若該合同涉及審計程序,則審計科應按審計資料存檔;存檔年限不少于15年。

              5、醫院辦公室、財務科、審計科、紀檢辦對合同履行和保管負有檢查與監督權力及義務,應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檢查工作。

              四、其他規定

              1、若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立項科室應及時向分管院領導和醫院法人代表報告糾紛情況,并及時通知財務科,暫時停止一切付款行為。

              2、立項科室應主動收集、整理對方違約證據材料以及其他與糾紛有關資料。

              3、立項科室應及時與醫院法律顧問以及有關科室進行咨詢,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對工作。立項科室應堅持原則,維護醫院利益,加強與另一當事人進行友好協商,合情合理合法地尋求解決方案。

              4、經協商仍無法解決,可提交上級主管部門、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5、相關科室應嚴格按照醫院合同管理制度執行,對未按有關規定執行、應當報送相關科室審核與會簽而未報送會簽的、未經醫院法人代表批準私自更改或簽訂合同的相關人員應當追究責任,造成醫院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有關規定或責任大小賠償經濟損失。

              五、本合同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滿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實現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預防和減少合同糾紛的發生,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的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屬單位的一切合同管理活動。

              勞動合同的管理按照上級勞動人事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按公司財務部門要求執行。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合同,是指公司在經營管理活動中,與其它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修改有關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對合同的訂立、審查批準、履行、變更與解除、糾紛處理等進行監督、檢查與考核等全過程的管理活動。

              第五條合同經辦部門負責本部門合同的訂立和管理工作,實行“誰訂立,誰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主要職責為:

              1、負責組織本部門職責分工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定合同條款;

              2、全面準確地填寫合同條款,必要時組織進行合同評審。辦理合同送審、報批、蓋章及送交存檔手續;

              3、負責合同履行跟蹤,追蹤合同標的的內外質量,收集使用單位意見;

              4、及時妥善辦理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事宜,并報管理規劃部和有關領導審查、批準;

              5、及時向合同管理部門報送合同正本、招投標文件以及合同有關的各種紀要、變更澄清等資料,及時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現的法律問題;

              6、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或訴訟,負責提供有關的一切資料;

              7、安排專人負責合同管理工作,及時做好本部門合同副本及有關文件的歸檔工作,建立本部門合同臺賬;

              訂立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意見,然后簽約。對于涉及多個部門或難以確定由哪個部門作為合同經辦部門的,由與該項業務最相近的部門負責,或由與該項業務最相近的上級主管領導確定哪個部門作為合同的經辦部門。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門

              第六條管理規劃部為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公司的合同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擬定、修訂合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2、組織宣傳貫徹《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對各業務部門合同經辦人的培訓;

              3、參與公司對外訂立重大合同的談判;

              4、參與標書評審和合同評審;

              5、對合同訂立、變更及解除進行審查把關;

              6、負責公司本部及所屬各單位的各類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7、負責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管理;

              8、負責公司合同臺賬、合同檔案的建立和管理;

              9、協調單位內部和外部合同關系,對合同糾紛依法申請仲裁或訴訟;

              10、合同管理中需要解決的其他問題。

              第七條公司財務部是合同財務監督部門,主要職責:

              1、負責從財務角度審查和監督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情況,注重在價格、結算方式、票據等方面進行審查把關;

              2、負責發票的審查、簽收、簽發。核對發票金額和合同金額、發票內容與合同內容是否一致;合同批準程序是否符合規定,程序不完備的,拒絕付款;

              3、負責按合同結算條款收、付款;

              第八條其他相關單位的職責:

              1、申購單位負責向管理部門提供本單位所需物品的規格、型號、數量、質量、時間要求等;需要進行工程建筑施工的單位,負責向主管部門提供包括維修、改造、新建、擴建工程建設的需求報告;

              2、質量驗收小組負責對購進機器設備、材料、燃料等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

              3、驗收單位負責對驗收合格的機器設備、材料、燃料等辦理入庫手續;

              4、配合管理規劃部進行重大合同審查或評審,并簽署審查或評審意見;

              第三章合同的訂立

              第九條訂立合同應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要求及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必須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

              第十條合同訂立的程序

              1、顧客提出要約邀請的合同訂立程序

              資信審查—接受要約邀請—合同填寫—審查—批準—簽章。

              2、我方提出要約邀請的合同訂立程序

              對方資信情況審核—要約邀請—要約信息反饋—合同填寫—審查—批準—簽章。

              3、通過招標訂立合同的程序

              市場調查—標書制作、發放—接收投標—評審—定標—訂立合同—審查—批準—簽章。

              4、設備、材料、物資買賣合同的.訂立程序

              計劃準備—考察小組對標的咨詢(質量、價格、售后服務等)—資信審查—技術或商務談判—草擬合同文本—審查—批準—簽章。

              第十一條合同簽訂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名稱(或姓名)、住所、法人代表人姓名及職務、開戶銀行及賬號;

              2、標的或標的物(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名稱、型號、規格等;

              3、數量和質量,包括適用規范、質量標準和檢測方式等;

              4、價款或酬金;

              5、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6、違約責任;

              7、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8、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

              9、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性質應當具備的其他條款。

              對數量、質量、履行期限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特別明確。

              第十二條合同內容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合格、標的明確、手續完備;

              2、條款齊全、意思表示真實;

              3、文字清晰、語言規范;

              4、無矛盾條款、無空白條款。

              5、數據電文合同信息可以調取以備日后查用,有可靠的方法保證信息自首次以最終形式生成并保持完整性,同時可以將信息展示。

              6、訂立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意見,然后簽約。對于涉及多個部門或難以確定由哪個部門作為合同經辦部門的,由與該項業務最相關的部門或該項業務最相關的上級主管領導,確定哪個部門作為合同的經辦部門。

              第四章合同的審查

              第十三條合同訂立前,合同承辦部門應當審查對方的資信狀況和履約能力,內容包括:

              1、社會信譽(近三年是否有重大違約,是否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經濟犯罪案件等)和履約能力(如生產能力、支付

              能力、運輸能力等);

              2、審查營業執照是否真實、有效;

              3、核實對方的資產(資金)證明;

              4、審查合同對方的資質等級證書;

              5、審查法人證書及法人委托證書;

              6、根據合同性質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資信、履約能力有瑕疵或其委托人無有效授權的,不得與其簽訂合同。

              第十四條經辦部門組織對合同進行業務性審查,審查的內容為:

              1、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約主體資格;

              2、是否各方談判、協商的一致意見,是否符合決策部門的決策意見;

              3、是否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4、是否超越業務權限;

              5、語言是否準確、通順。

              第十五條合同管理部門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主要內容包括:

              1、合同簽訂主體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條款是否違反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

              3、條款是否有沖突;

              4、條款是否有歧義;

              5、條款是否有效維護我公司合法權益;

              6、條款是否完備。

              管理規劃部對合同嚴密性可進行監督審查。

              第十六條提交管理規劃部審查的合同應符合下列要求:

              1、經辦部門已經對合同進行了業務性審查,涉及財務事項的已經經過財務部門審查;

              2、合同當事人均未在合同合同上簽字蓋章;

              3、合同約定的內容尚未實際履行;

              4、需要同時附送的材料完備;

              第十七條合同管理部門審查的期限為在收到合同后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并視情況提出法律意見或解決問題的方案,業務緊急的,因盡可能滿足業務部門的時間要求,業務特別疑難的,應合理延長審查時間。

              第十八條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后,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對風險做出判斷,并視情況提出防范或降低風險的對策。該意見不是最終的決策意見,而是業務部門做出決策的重要參考。

              第十九條合同報送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批準時,必須將法律意見書做為附件一并報送,根據批準人的要求對采納部分和不采納部分進行說明,經辦部門合同存檔時也應將法律意見書一并存檔。

              第二十條同一內容合同一般審查一次,由經辦部門對采納部分進行修改,特殊情況需要再次報送審查的,最多進行兩次,審查人對合同文本和審查意見一并保存。

              第二十一條審查人對合同審查中涉及到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五章合同的批準

              第二十二條公司總經理受董事會及董事長的委托,全權處理公司的各類業務,代表公司對外簽訂合同。公司其他人員對外訂立合同,應得到公司總經理的授權并在授權范圍內對外訂立合同。

              第二十三條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合同承辦部門應做好履行合同批準的程序:

              1、工程承包合同:

              公司本部土建工程、設備安裝工程的承包合同,由公司預算人員審核總造價后,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金額較大的遞交班子會討論通過)由公司總經理授權副總經理簽訂合同。

              2、銷售合同:

              公司銷售合同,必須注明單價、供貨數量、供貨時間、回款時間、回款方式等,由公司總經理授權主管銷售副總經理簽訂有關合同。

              如遇索賠、善后處理等有關事宜,必須經合同主管部門和其它合同監督部門討論后報班子會通過。

              3、采購合同:

              公司本部大宗物資、設備及其配件的采購經物資部負責招投標后,再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金額較大的遞交班子會討論通過),最后由公司總經理授權副總經理簽訂合同。

              4、其它各類合同批準程序:

              公司本部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其他各類合同,經合同業務部門擬定后,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有必要時遞交班子會討論通過,由公司總經理授權簽訂有關合同。

              第二十四條公司所屬法人單位以其公司名義訂立外協工程合同,應嚴格按公司“外協工程管理規定”有關內容訂立。

              第二十五條以公司名義對外訂立合同應當使用合同專用章,以其他各種公章簽訂合同對本公司不發生效力,除非公司追認。違反規定簽訂合同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則,嚴格執行所規定的權利義務,確保合同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條公司合同實行合同履約責任制,部門及單位一把手是合同履約的第一責任人,第一責任人對合同的全面、正確履行負責。

              第二十八條各簽約單位、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應當積極妥善地行使抗辯權、代位權、撤銷權、留置權,否則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九條根據合同性質,合同執行部門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物的數量、質量等進行驗收,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向對方當事人提出書面異議,并督促合同對方繼續履行。

              第三十條對于公司為付款方的合同,支付合同價款時,須經公司領導審批簽字。未經合同主管部門及公司領導簽字,財務部門應不予付款。

              第三十一條對于公司為付款方的合同,支付最后一筆合同款項時,合同執行部門應填寫合同履行終結報告,送管理規劃部終止合同。

              第七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二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困難,各單位應盡一切努力克服,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三十三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三十四條合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執行部門應向合同主管部門提交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的書面報告,經管理規劃部門審查出具意見后,報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同意后方可變更、解除。經辦部門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盡量減少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五條合同變更、解除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第三十六條合同執行部門應將變更、解除合同的各種文件、紀要、信函等原件報送合同主管部門。

              第七章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三十七條發生合同糾紛時簽約單位應在24小時內到合同主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并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相應的解決以及應對辦法;

              第三十八條合同糾紛原則上由簽約單位負責處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涉及公

              司內多個單位的,或簽約單位處理不了的,報主管領導協調處理。

              第三十九條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的合同糾紛,經總經理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四十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及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注意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時效,并考慮有仲裁或起訴的足夠時間。

              第四十一條合同管理部門處理經濟糾紛前,有關簽約單位必須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產品質量標準、樣品或鑒定報告;

              4、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5、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四十二條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訂立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四十三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統一交合同主管部門歸檔,以備查考。

              第八章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四條公司本部各職能部門訂立的合同,正本由合同主管部門保管,其副本由各職能部門保管。

              第四十五條以公司名義鑒訂的一切合同,如采購合同、銷售合同、租賃合同、保險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招投標文件的正本由合同主管部門保管,其副本由財務部及相關部門保管。

              第四十六條公司對對外訂立合同的人員,屬于職務的按本辦法第五章授權權限執行,屬于總經理特別授權的,按一事一委托的原則,由總經理在辦公會上授權委托,記錄人需將內容寫入記錄。不經授權的人員一律無權對外訂立合同。

              第四十七條各授權委托人在被授權的范圍、期限內,代表公司對外訂立合同,不得將事項自行轉委托他人。

              第四十八條發生特殊情況,須外帶合同專用章的,須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并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第四十九條合同專用章的使用應建立臺帳,合同專用章如遺失或被盜,除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外,還應登報掛失。

              第五十條一般情況下,公司不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特殊情況下,公司需為外單位提供擔保的,需經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總經理簽字批準,并加蓋公司印章。

              第五十一條合同主管部門對公司所屬各單位的合同管理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對合同管理較差,達不到本辦法要求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公司予以通報批評,并限期改正、改進;由于個人原因造成合同履行困難或造成損失的,由公司追究相應責任,并視情況給予經濟處罰;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由管理規劃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本辦法沒有規定的,以合同法、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為依據。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開始執行,原《合同管理辦法》同時廢止。公司下發的其他文件對合同管理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合同管理制度13

              監理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保障項目順利進行:通過明確各方責任和工作流程,減少誤解和沖突,確保項目按計劃推進。

              2、保護合法權益:預防和解決合同糾紛,維護業主、承包商和監理單位的`合法權益。

              3、提升管理水平:規范化的合同管理有助于提升企業的項目管理能力和專業形象。

              4、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降低法律風險,保證企業合規運營。

            合同管理制度14

              一、注重檔案規范化管理

              在思想上要提高認識,明確檔案管理規范化的流程,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檔案管理工作進行科學合理規劃。并嚴格遵循各項制度措施,努力提升檔案管理工作水平。

              (一)明確目標。單位領導要加強聯系,密切配合,根據本單位實際,結合檔案管理和檔案資料使用需要,制定明確的檔案管理目標。例如,明確管理人員的工作目標,明確管理制度目標和檔案數字化處理所要達到的目標。并在這些目標指引下,嚴格落實檔案管理規章制度,確保目標明確,制度得到有效落實。進而有效約束管理人員各項工作,讓他們更好履行職責,促進檔案管理規范化。

              (二)做好規劃。根據檔案管理目標,以實現檔案規范化管理為目標,做好規劃工作。舉辦各種形式的宣傳交流活動,增強檔案管理意識,增加資金投入,注重信息技術應用。并制定檔案管理的長期和遠期規劃,對完成較好的單位和個人采取獎勵措施,對沒有達到管理目標的采取懲罰措施。

              二、健全檔案規范化管理措施

              以推動檔案管理制度化和流程化為目標,制定健全完善的管理措施,嚴格規范檔案管理各項活動,避免工作上出現疏忽,讓檔案管理活動有序進行。

              (一)完善制度。以實現檔案規范化管理為目標,制定健全完善的制度措施,確保各項制度有效落實。同時還要嚴格遵守和執行各項規定,讓相關制度有效落實,更好約束和規范各項工作流程,提高檔案管理水平。

              (二)明確責任。建立并落實責任制,明確檔案管理人員職責,讓他們在職責范圍內開展工作。并且管理人員要增強責任意識,遵循《檔案法》和檔案管理規章制度,做好職責內的每一項工作,有效提升檔案管理水平。

              (三)獎懲激勵。建立獎懲激勵制度,讓管理人員有效遵循管理制度,增強他們的責任感,提高他們的管理水平。例如,對檔案管理到位、水平高的單位和和個人實施獎勵,對沒有遵循制度措施、管理工作不到位的采取懲罰措施。

              三、注重提高管理人員素質

              采取有效措施,促進檔案管理人員素質提高,健全管理培訓措施,讓他們有效遵循管理流程和制度措施,為檔案管理水平提升貢獻自己的力量。

              (一)引進人才。充分發揮優秀人才的'作用,相關單位要結合檔案管理需要,以實現檔案規范化管理為目標,引進專業知識扎實、管理技能強的工作人員。進而充實檔案管理隊伍,為有效開展檔案管理的各項活動奠定基礎,儲備優秀的人才資源。

              (二)加強培訓。以提升檔案管理人員素質為目標,構建完善的管理培訓措施,明確管理培訓目標,更好約束和規范管理人員。加強培訓工作,采用講座、專題學習、課堂授課、參觀學習等形式,讓檔案管理人員深化對理論知識的學習,努力提高管理工作水平,不斷積累經驗,適合檔案管理需要。另外還要加強學習,提高法律意識、責任意識、道德水平,增強對管理工作的適應性,促進檔案管理規范化。

              四、加強檔案管理監督巡視

              相關領導要提高思想重視程度,嚴格落實各項制度,加強巡視和檢查監督,及時發現并改進存在的不足,有效規范檔案管理各項工作。

              (一)健全制度。以提升檔案管理規范化水平,有效約束和規范檔案管理工作為目標,健全監督巡視制度。合理配備工作人員,明確工作人員職責,讓他們有效規范管理活動。根據規章制度和管理規范流程,嚴格執行和落實巡視監督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對檔案管理工作開展巡視。要讓管理人員明確職責,加強管理,嚴格遵循相關制度措施。對可能出現的問題,應該及時采取完善措施,從而彌補可能存在的不足,讓管理流程更加規范化,管理措施更為有效地執行和落實。同時還要建立有效的巡視監督匯報制度,讓負責人匯報自己的工作,做好整改工作,防止檔案管理過程出現疏忽,推動檔案管理工作水平有效提升。

              (二)巡視檢查。通過巡視檢查能夠掌握檔案管理基本內容,更為全面地了解現狀,進而改進存在的缺陷。巡視過程要嚴格遵循規范要求進行,確保檔案管理嚴格按照管理流程進行,進而努力提升管理水平。要查看卷宗處理、檔案編號是否準確,確保檔案資料齊全,對存在的不足及時改進。查看檔案數字化處理是否到位,保證數據庫資料完整,目錄和資料齊全,方便檔案資料查詢。同時還要注重檔案資料巡視和檢查,重視數據庫更新和升級,提高數據庫綜合性能,進而有效提升檔案管理水平。

            合同管理制度15

              制定項目合同管理制度,應遵循以下方案:

              1、明確責任部門: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負責合同的全過程管理。

              2、制定詳細流程:細化每個環節的操作流程,確保每個步驟都有清晰的指引。

              3、建立培訓機制:定期進行合同管理培訓,提升員工的法律意識和合同管理能力。

              4、引入技術輔助:利用信息化手段,如合同管理系統,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準確性。

              5、定期評估與修訂:根據實際運行情況,定期評估制度的有效性,并及時進行調整和完善。

              項目合同管理制度的'實施,需要全員參與,從上至下形成共識,共同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推動項目的順利進行。通過持續改進,企業將能夠在合同管理中實現高效、規范運作,為業務發展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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