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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合作保密協議

            時間:2025-10-08 13:03:57 合作合同 我要投稿

            公司合作保密協議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合作保密協議,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合作保密協議

            公司合作保密協議1

              本協議書由以下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署并生效。

              1。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甲方與乙方進行技術及業務合作事宜,雙方將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要求對方提供,并將擁有或已經擁有對方某些非公開的、保密的、專業的信息和數據;

              2。雙方愿以本協議規定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為此,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屬于提供方或其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所有或專有的,或提供方負有保密義務的有關第三方的下列資料及所有在信息載體上明確標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電路設計版圖數據、業務記錄和計劃、貿易機密、技術資料、產品項目、產品設計信息、價格結構、成本等非公開的、保密的或專業的信息和數據。

              第二條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時,接受方已經通過其他來源獲悉的、無保密限制信息;

              2。一方通過合法行為獲悉已經或即將公諸于眾的信息;

              3。根據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條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條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須承擔以下義務:

              1。對保密信息謹慎、妥善持有,并嚴格保密,沒有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該公司應首先以書面形式承諾保守該保密信息;

              3。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業務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直接或間接參與合作事項的管理人員、職員、顧問和其他雇員(統稱“有關人員”),但應保證該類有關人員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

              4。若具有權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機構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將(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類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須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將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若接受方或有關人員違反本協議的保密義務,接受方須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沒有得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協議書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五條

              雙方同意,本協議生效后,如國家頒布有關產權資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雙方有義務遵守這些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

              第六條

              本協議的各部分構成完整的保密協議,并取代雙方此前任何有關本協議所述事項的理解或協議。未經他方書面同意,本協議不得變更或修改。

              第七條

              雙方承認并同意,除提供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達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構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轉讓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對其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擁有的利益,亦不構成向接受方轉讓或其他知識產權等有關利益。

              第八條

              本協議接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中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項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則應在蘇州仲裁解決。

              第九條

              本保密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且在雙方合作期間和合作結束完成之后__________年內持續有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授權代表)

              乙方:__________(授權代表)

            公司合作保密協議2

              甲方:___________公司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乙方: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鑒于,甲方已經獲得了_________項目的_________權,已經商簽了____________協議(以下簡稱“項目”)。甲方擬就項目尋求戰略投資人和建設單位(以下簡稱“合作方”);

              鑒于,乙方熟悉該領域的投融資項目,有廣泛的社會資源和業務能力,能為甲方尋求合作方并提供相應的咨詢服務。

              據此,甲方邀請乙方,同時乙方接受甲方的邀請,為甲方尋求合作方并提供相應的咨詢服務。為保障雙方合法權益,雙方同意簽署本協議并按照本協議的條件和規定履約。

              上述雙方合稱為“雙方當事人”,單稱為“一方當事人”。

              第一條定義

              1、保密信息的定義

              保密信息指不為公眾所知,又能為其所有者帶來經濟效益的所有信息、數據或技術,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的與研究、開發、生產、產品、服務、客戶、市場有關的軟件、程序、發明、工藝、設計、圖紙、專有技術、工程、流程、方法、硬件配置信息、客戶名單、合同、價格、成本、研究報告、預測和估計、報表、商業計劃、商業秘密、商業模式、公司決議、重大決策、發展戰略、股東結構、管理模式、人員狀況等任何或所有的商業信息、財務信息、技術資料、生產資料以及會議資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書面認定為保密或專有的信息,又包括口頭給予,隨即被書面確認為保密或專有的信息。上述所稱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信息:

              (1)在不承擔保密義務的情況下,接收方從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曉的;

              (2)非因任何一方的過錯致使公之于眾的信息;

              (3)從沒有保密義務的第三方正當獲取的信息。在獲取一方所獲取的信息范圍內,該第三方不應被認為是非法獲取和披露該保密信息;

              (4)從沒有保密義務的第三方合法獲取的信息,且該第三方是因提供方的合法披露而獲取該信息的;

              (5)在沒有接觸保密信息的情況下,由接收方獨立研發取得的.信息;

              (6)接收方在取得提供方的同意后所公布的信息。

              2、接收方和提供方

              “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獲得方,即乙方。

              “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來源方,即甲方。

              3、合作方

              為甲方需要引入的戰略投資方或者融資方或者項目建設方。

              第二條保密義務

              1、接收方應當像對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樣,對提供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以確保該保密信息的安全。雙方當事人同意保密信息只可以給予或傳授給己方那些因履行其職責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的雇員。雙方當事人應將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記錄存放在一個安全的、保險的地方。雙方應當保證任何以電子方式存儲于電腦的保密信息不會遭受任何未經授權的直接或間接通過網絡進行的接觸或使用。

              2、雙方當事人承諾:未經提供方授權,接收方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從提供方獲得的保密信息。但以下情形除外:

              (1)各方當事人向直接或間接參與本項目洽談的管理人、專業人員、顧問和其他雇員以及為本項目所聘請的其他專業人士(統稱“項目相關人員”)進行的披露;

              (2)遇有本條第7款規定的情形時,接收方在用盡所有適用的法律程序來保護該保密信息后,向政府部門、法院或其他有權部門進行的披露。

              3、雙方當事人承認:任何一方提供給另一方的保密信息以及其中包含的或相關的一切權利,均是提供方的專有財產或合法權利,接受方應考慮并維護提供方的利益。

              4、雙方當事人同意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本項目的洽談。根據本協議規定所提供的保密信息的披露,應只限于該目的,除非在披露該等保密信息時,提供方另外以書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未經信息提供方的事先書面授權,保密信息不得被用于其他目的。雙方在此保證:僅在與本項目有關的事務上使用從另一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絕不為與本項目無關的事務使用保密信息。

              5、雙方當事人承諾,將嚴格保守雙方當事人、各自的雇員或代表在履行義務時所知曉的所有內部商業信息,絕不將該等信息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6、若保密信息接收方與第三方合并、被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間接控制,保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該第三方披露任何從提供方獲得的保密信息;接收方應立即將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歸還提供方,或根據提供方的要求予以銷毀;但如事先獲得提供方的書面同意,接收方可繼續使用該保密信息。

              7、如果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門、法院或其他有權部門提供保密信息,在可能的情況下,接收方應立即向提供方予以通報,以便提供方能維護該信息的保密性或采取保護措施,并且接收方應用盡所有適用的法律程序來保護該保密信息。

              第三條權利保留

              任何保密信息的提供并不意味著授予接收方任何屬于提供方所有的專利權或版權,也不意味著授予接收方向其他人提供該保密信息的任何權利。接收方的權利僅限于為履行其在合同項下的義務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第四條知識產權

              1、保密義務同樣適用于未經登記或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的文件和信息。

              2、因對本協議所指保密信息的使用而直接或間接產生的知識產權的歸屬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3、協議雙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并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的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五條排他性合作和咨詢服務費

              在項目保密期內,甲方承諾與乙方的合作具有排他性。除非乙方同意,在任何時候,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繞開乙方直接或者間接與合作方就本項目進行合作,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乙方為項目信息接受方,可以同時為甲方提供項目咨詢服務,促使甲方成功引入合作方。在甲方與合作方簽訂合作協議之前,甲方須與乙方簽訂咨詢服務協議,并承諾將向乙方支付咨詢服務費和/或折算成一部分公司股份出讓給乙方,具體細節在雙方另行簽訂的項目咨詢服務協議中約定。

              第六條違約和賠償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無論是故意或過失,均應當立即停止侵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擴散,盡最大可能消除影響。

              2、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另一方所遭受的損失。

              第七條保密文件的歸還

              在本項目談判終止且雙方未就該項目達成任何協議時,或在提供方提出要求時,本保密協議所涉及的由提供方送交給接收方的一切保密信息,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其他具體形式,以及接收方所制作的復印件均需立即交還提供方,或者予以銷毀。

              第八條一般規定

              1、對本協議任何條款進行修改,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經雙方當事人蓋章,否則無效。

              2、本協議任何部分的無效不應影響本協議其他部分的效力。若本協議任何部分被宣告無效,當事人各方均應友好協商確定替代的規定,該等替代的規定應盡可能與雙方當事人的原意相符合。

              3、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但獲得對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4、本協議以中文書就,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條通知

              1、依照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任何通知、要求、或者其他信息,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并應交付或發送到以下所列相關當事人的通信地址或傳真號或電子郵件地址,或向收件人書面通知的其他通信地址、傳真號或電子信箱發出。本合同中列明的甲乙雙方的電子郵箱地址分別為甲乙雙方的指定電子郵箱。合同一方向另一方的指定電子郵箱發送的任何文件的原件的掃描件均視為是原件并與該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通信地址:

              郵編:

              聯系人:

              聯系人電子信箱:

              乙方通信地址:

              郵編:

              聯系人:

              聯系人電子信箱:

              2 、在以下情況下,視為發出的通知已經送達:

              (1)專人送達的,在送交之時;

              (2)使用一般郵件送達的,在郵件交付投遞后三十日屆滿時;

              (3)使用一般空運送達的,在郵件交付投遞后二十日屆滿時;

              (4)使用快遞送達的,在郵件交付投遞后十五日屆滿時;

              (5)使用傳真、電子郵件送達的,在傳真、郵件發出之時。

              第十條法律適用

              本協議的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一條爭端解決

              與本協議相關的任何糾紛,雙方首先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通過友好協商不能達成共識,應當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通過其仲裁規則裁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應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做出的裁決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的終局性裁決。仲裁地點選擇北京,仲裁語言采用中文。

              第十二條協議生效時間及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和保密期為2年,自雙方蓋章簽署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其他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公司合作保密協議3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在商業和技術合作中涉及的專有信息(如本協議第一款所定義的內容),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____________

              專有信息的定義:____________

              本協議所稱的“專有信息”是指所有商業秘密、技術秘密、通信或與該產品相關的其他信息,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數據、模型、樣品、草案、技術、方法、儀器設備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須以如下形式確定:____________

              1、對于書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時必須標明專有或秘密,并注明專有信息屬于甲方或乙方。

              2、對于口頭信息,在透露給接收方前必須聲明是專有信息,進行書面記錄,并注明專有信息屬于甲方或乙方。

              3、“接收方”:本協議所稱的“接收方”是指接收專有信息的一方。

              4、“透露方”:本協議所稱的“透露方”是指透露專有信息的一方。

              5、“透露方”保證其向“接受方”透露的專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其它權益。

              6、保密義務

              (1)“接收方”同意嚴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專有信息,保護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護自己的專有信息。但無論如何,“接收方”對該專有信息的保護程度不能低于一個管理良好的技術企業保護自己的專有信息的保護程度。

              (2)“接收方”保證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對“透露方”提供的專有信息進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執行和堅持令人滿意的作業程序來避免非授權透露、使用或復制專有信息。

              (3)“接收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或本協議的任何內容。

              7、“接收方”同意如下內容:

              (1)“透露方”所透露的信息只能被“接收方”用于評價產品商業開發的可能性;

              (2)不能將“透露方”所透露的專有信息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3)除“接收方”的高級職員和直接參與本項工作的普通職員之外,不能將專有信息透露給其它任何人;無論如何,不能將此專有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進行復制或仿造;

              (4)“接收方”應當告知并以適當方式要求其參與本項工作之雇員遵守本協議規定,若參與本項工作之雇員違反本協議規定,“接收方”應承擔連帶責任。

              (5)例外情況:____________

              8、“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義務不適用于下列專有信息:

              (1)有書面材料證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義務的`情況下公開透露的信息;

              (2)有書面材料證明,在未進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況下已經擁有的專有信息;

              (3)有書面材料證明,該專有信息已經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開;

              (4)有書面材料證明,“接收方”通過合法手段從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況下獲得該專有信息。

              (5)如果“接收方”的律師通過書面意見證明:“接收方”對專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規、判決、裁定(包括按照傳票、法院或政府處理程序)的要求而發生的,“接收方”應當事先盡快通知“透露方”,同時,“接收方”應當盡最大的努力幫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該專有信息的透露。

              9、專有信息的交回

              (1)當“透露方”以書面形式要求“接收方”交回專有信息時,“接收方”應當立即交回所有書面的或其他有形的專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該專有信息的文件。

              (2)沒有“透露方”的書面許可,“接收方”不得丟棄和處理任何書面的或其他有形的專有信息。

              10、否認許可

              除非“透露方”明確地授權,“接收方”不能認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該專有信息的任何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秘密或其它的知識產權。

              11、雙方承認并同意如下內容

              (1)“透露方”透露的專有信息是有價值的商業秘密;

              (2)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對于保護專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3)所有違約對該專有信息進行未被授權的透露或使用將對“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續的損害。

              12、如果發生“接收方”違約,雙方同意如下內容

              (1)“接收方”應當按照“透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對該專有信息進行保密,所需費用由“接收方”承擔;

              (2)“接收方”應當賠償“透露方”因違約而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訴訟的費用、合理的律師酬金和費用、所有損失或損害等等。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

              13、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雙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協議的條款。

              除非“透露方”通過書面通知明確說明本協議所涉及的某項專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對在結束協議前收到的專有信息進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協議有效期限的限制。

              14、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在所有方面依其進行解釋。

              15、爭議的解決

              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本協議糾紛的管轄法院為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16、生效及其它事項:____________

              1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8、本協議有中文和英文兩種文本,若在協議內容的解釋上有沖突時以中文文本為準。

              19、本協議簽訂于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簽訂之日生效,任何于協議簽訂前經雙方協商但未記載于本協議之事項,對雙方皆無約束力。

              20、本協議及其附件對雙方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但若附件與本協議相抵觸時以本協議為準。

              21、本協議包含附件

              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

            公司合作保密協議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接收方):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指定聯系人: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乙方(透露方):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指定聯系人: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在商業和技術合作中涉及的專有信息(如本協議第一款所定義的內容),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專有信息的定義

              1.本協議所稱的“專有信息”是指所有商業秘密、技術秘密、通信或與該產品相關的其他信息,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數據、模型、樣品、草案、技術、方法、儀器設備和其它信息。

              2.“接收方”:本協議所稱的“接收方”是指接收專有信息的一方。

              3.“透露方”:本協議所稱的“透露方”是指透露專有信息的一方。

              第二條權利保證“透露方”保證其向“接受方”透露的專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其它權益。

              第三條保密義務

              1.“接收方”同意嚴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專有信息,保護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護自己的專有信息。

              但無論如何,“接收方”對該專有信息的保護程度不能低于一個管理良好的技術企業保護自己的專有信息的保護程度。

              2.“接收方”保證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對“透露方”提供的專有信息進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執行和堅持令人滿意的作業程序來避免非授權透露、使用或復制專有信息。

              3.“接收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或本協議的任何內容。

              第四條例外情況

              1.“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義務不適用于下列專有信息:

              1.1有書面材料證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義務的情況下公開透露的信息;

              1.2有書面材料證明,在未進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況下已經擁有的專有信息;

              1.3有書面材料證明,該專有信息已經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開;

              1.4有書面材料證明,“接收方”通過合法手段從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況下獲得該專有信息。

              2.如果“接收方”的律師通過書面意見證明“接收方”對專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規、判決、裁定(包括按照傳票、法院或政府處理程序)的要求而發生的,“接收方”應當事先盡快通知“透露方”,同時,“接收方”應當盡最大的努力幫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該專有信息的透露。

              第五條否認許可除非“透露方”明確地授權,“接收方”不能認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該專有信息的任何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秘密或其它的知識產權。

              第六條補救方法

              1.雙方承認并同意如下內容:

              1.1“透露方”透露的專有信息是有價值的商業秘密;

              1.2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對于保護專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1.3所有違約對該專有信息進行未被授權的透露或使用將對“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續的損害。

              2.如果發生“接收方”違約,雙方同意如下內容:2.1“接收方”應當按照“透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對該專有信息進行保密,所需費用由“接收方”承擔;2.2“接收方”應當賠償“透露方”因違約而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訴訟的費用、合理的律師酬金和費用、所有損失或損害等等。

              第七條保密期限

              1.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雙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協議的條款。

              2.除非“透露方”通過書面通知明確說明本協議所涉及的某項專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對在結束協議前收到的專有信息進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協議有效期限的限制。

              第八條適用法律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在所有方面依其進行解釋。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雙方約定經仲裁委員會解決。

              第十條生效及其它事項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2.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于協議簽訂前經雙方協商但未記載于本協議之事項,對雙方皆無約束力。

              3.本協議及其附件對雙方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但若附件與本協議相抵觸時以本協議為準。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于: 簽于:____________

            公司合作保密協議5

              合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正在就_______事項進行合作履約,雙方在洽談或合作履約期間,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觸或掌握對方有價值的保密資料(不論這些資料是以口頭、書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現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認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該等保密資料將會損害對方公司商業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雙方同意簽署本保密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定義

              1.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是指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注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的書面、電子文檔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不論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未曾發表、公開或公眾的信息,該“保密資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商業秘密,也可以是尚未達到法律規定商業秘密構成條件的其他保密資料。

              2.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①已經或將公布于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②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知悉的資料。

              ③已經于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著未被禁止向接收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2.本協議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對對方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的期限,為雙方談判期間、合同履行期間以及上述期間全部屆滿之日起______年。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媒體或其從業人員)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媒體或其從業人員)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4.雙方均須把對保密資料的接觸范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必須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范圍內。

              5.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復印或復制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6.如果談判或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或合同解除、終止,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并應促使其代表在五個工作日內銷毀或向對方返還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連同全部副本。

              7.甲乙雙方將以并應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保密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保護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條知識產權

              任何一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并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1.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定義務與合同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2.甲乙雙方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或合作期滿后的雙方另行書面約定的合理期間,為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時,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復時,使用保密資料。

              3.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并將披露的復印件抄送對方后,可根據需要在提交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政府監管部門或根據法律規定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社會團體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協議下的保密義務,應向對方支付不少于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如果本條約定的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受害方造成的損失,受害方方有權進一步向對方主張損失賠償。

              2.在雙方合同或合作期內,無論上述違約金給付與否,受害方均有權立即終止談判或解除與違約方的合同、合作關系,因終止談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締約過失賠償責任、合同賠償損失由違約方另行承擔。

              3.損失賠償的范圍包括:

              ①受害方為處理此事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代理費、訴訟費、差旅費、材料費、調查費、評估費、鑒定費等。

              ②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業利益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潤的損失、技術轉讓費用的損失等。

              4.甲乙雙方認識到,任何一方對本協議任何一項的違約,都會給對方帶來不能彌補的損害,并且這種損害具有持續性,難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錢計算出損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執行任何有關損害賠償責任外,雙方確認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來減輕損失,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請限制令和禁令。

              第六條爭議解決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的,雙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2.因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的履行產生爭議,守約方為解決爭議所產生的公證費、律師費、保險公司出具保全費用、翻譯費、通訊費、差旅費、文印費等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雙方相互違約,有履約先后順序的,負先履行義務一方負擔所有爭議解決費用;無履約先后順序的,爭議解決費用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2.本合同如有涂改,雙方均應在涂改部分加蓋公章確認,否則涂改部分無效。

              3.就本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的問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問題,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加蓋本方公章,且向對方送達,對方應_______個工作日內回函,否則視為無效。

              4.本合同及附件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畢之日起止。雙方簽署的相關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及附件經雙方以傳真形式簽字蓋章后文件同樣有效。

              6.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作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合作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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