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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是證明流動人員的身份、婚姻狀況、生育狀況、落實節育措施狀況、計劃生育獎罰情況等。如何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下文YJBYS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承辦單位
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或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辦公室。
辦證依據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若干規定》
辦證范圍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現居住地(現居住地不是戶籍所在地,跨縣(市)以上行政區域間的流動)居住一個月以上,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以生育為目的的異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齡婦女;要求育齡婦女(15——49歲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動人口應當在離開戶籍地前,應當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后方可辦理〈婚育證明〉
(1)政策外懷孕未采取補救措施的;
(2)政策外生育未做處理的。
辦證條件
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外出前須辦理國家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婚育證明》):
(一)離開戶籍所在縣(市)的行政區域(離開地級以上市的區是否需要辦理《婚育證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二)擬異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齡在18周歲至49周歲之間;
(四)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探親、訪友、就醫、上學、出差等除外)。
《婚育證明》由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發證機關)辦理。
申領《婚育證明》,應當填寫《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并向發證機關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二)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已生育子女的,還應當提交由施術單位或者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情況證明;計劃外生育的,還應當提交處理執行情況證明。
辦理材料
1、申請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兩張、戶口簿、身份證;
2、已婚的應持〈結婚證〉,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務證〉、落實節育措施證明、查環查孕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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