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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調合同

            如何寫勞務派遣合同

            時間:2022-10-05 18:16:33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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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寫勞務派遣合同

              勞務派遣合同是什么意思?勞務派遣合同中的必備條款有哪些?勞務派遣合同簽訂的期限是多久?勞務派遣合同的范本是怎樣的?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時應該注意什么?下面應屆畢業生網小編將針對這些問題向大家詳細介紹勞務派遣合同,并讓大家了解勞務派遣合同如何寫?

            如何寫勞務派遣合同

              勞務派遣合同—概念:

              勞務派遣合同指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合同和用人單位與派遣公司簽訂的合同,派遣至用人單位工作,它的關系涉及到勞動者、派出公司、服務單位三方。

              對于事業單位來說用得比較多,一般事業單位沒有編制時候但又需要用人時候就會用派遣人員,而派遣人員是屬于勞務派出公司的人力資源,暫時還不屬于用人單位員工,等到用人單位有編制后可以轉為用人單位員工。但是所享受的待遇和社會保險與用人單位的正式員工都是一樣的。

              所以,如果屬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辭退或者辭職現象,勞動者首先需要找勞務派遣機構聯系,并且看看合同中關于辭退或者辭職現象的處理,一般來說派遣合同里面都沒有規定,所以被用人單位辭退是得不到賠償的,自動辭職只要勞動者提前一個月跟勞務派遣機構說一聲,一般來說也不用賠償,但是合同另外有約定賠償金的除外。

              勞務派遣合同—必備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十)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

              (十一)被派遣勞動者的派遣期限;

              (十二)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

              從以上必備條款可以看出,勞務派遣單位不僅要與被派遣勞動者約定本單位能夠自主履行的事項,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而且還必須與被派遣勞動者約定勞務派遣單位本身難以自主履行而需要用工單位履行的事項,包括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派遣期限、工作崗位。也就是說,勞務派遣單位要與用工單位協商確定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派遣期限、工作崗位,并就用工單位履行這些事項的情況對勞動者負責,而不是僅僅為勞動者找一個用工單位并派遣出去就完成了全部義務。

              勞務派遣合同—期限: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勞務派遣單位不能與勞動者約定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而應當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此外,為了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就業穩定權,《勞動合同法》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在被派遣勞動者無工作期間,即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派遣期限屆滿,沒有新的派遣崗位時,也必須向勞動者按月支付報酬,其標準為勞務派遣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樣就延長了勞務派遣期限較短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期,防止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串通規避有關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符合法定情形規定的行為。

              勞務派遣合同—范本:

              勞務派遣合同

              用人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派遣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框架內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系。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另約定)。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托乙方進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確定。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前35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甲方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用人單位的職責。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于每月 日前轉入乙方銀行賬戶。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戶內;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足額發放和繳納;

              4.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轉入工資卡賬戶,違約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范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2.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3.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嚴重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進入公司前需身體健康,并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確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3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結算清本協議第六條第一項1、2、3款的費用,經甲、乙雙方商定后,由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6.因社保費用為提前申報,故甲方每月10日前應將社保費用增減情況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節假日應相應提前一日);

              7.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8.因甲方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9.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10.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11.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簡單的工廠醫療服務。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定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并且作為乙方和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2.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3.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系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4.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

              5.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于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并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

              之間的勞動關系等后續工作,盡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6.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并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7.對勞務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幫助甲方向勞務人員索賠,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8.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了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9.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

              10.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乙雙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因個人原因需要提前結束服務期的,應提前30日向甲、乙雙方同時書面申請。待批準并辦理完畢與甲方的移交手續后方可離職,其相關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六、費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或實習生的意外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2.費用的標準:

              (1)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不參加社會保險的實習生的 萬元額度的意外險保費,按每人一份年交額一次性劃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3)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職工工資總額的 % 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于每月 日前將2項中(1)、(2)、(3)款規定的費用以 的方式支付給乙方。(其中: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標準以甲方的工資清單為準;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及睢寧縣政策調整,雙方也應依法及時調整;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七、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

              1.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2.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享有甲方規定的福利、勞保、工作、學習、休息等待遇和評優、評先等權利。

              八、工傷事故處理

              1.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并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結束后,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并按有關規定執行;

              3.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4.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疑義,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協商解決。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終止后,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為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一、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合同—注意事項:

              一、派遣內容

              勞務派遣合同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二、合同期限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費用問題

              1、勞動派遣單位應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2、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3、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4、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四、社會保險問題

              勞務派遣單位應按照法律的規定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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