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院校經管類專業經濟法教學改革探索論文
經濟法是高職院校經管類專業公共基礎課程,筆者通過分析當前經濟法在高職經管類專業教學過程存在的課時不足、教學目標定位不準、教學內容龐雜、教學方法單一等方面的問題,有針對性的從教學思路、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師素質提升等方面提出了經管類專業經濟法教學改革的優化對策。

一、經管類專業“經濟法”教學改革的必要性
“經濟法”是高職院校經管類專業公共基礎課程,其設置的目的是為了使學生通過對經濟法的基本理論和具體的法律規定的學習,掌握與市場經濟運行相關法律規定,運用到現實工作中去,解決本專業工作中實際問題,成為一名既懂得經濟管理又有一定法律素養的高級應用人才。
當前高職院校經管類專業涉及面較廣,主要包括會計專業、市場營銷專業、金融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審計專業等,經濟法課程的教學幾乎涉及全部經管類專業的學生,影響較大,然而,由于學生法律基礎知識薄弱、課時不充足、教學內容龐雜等原因,經濟法課程在經管類專業的教學質量普遍不高。因此,對高職院校經管類專業經濟法教學進行改革勢在必行。
二、經管類專業“經濟法”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1.人才培養方案制定上課時設置不合理
首先,在課時安排上,經濟法作為經管類專業的公共基礎課,在經管類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中一般安排一學期的課,教學課時為36課時-54課時不等,但經濟法內容涉及公司法、稅法、證券法等經濟領域的各個方面,內容繁多,教師很難在有限的課時內完成龐雜的經濟法的教學任務。其次,在課程安排上,一般在法學院,經濟法課程的都是在學習過法理學、憲法、民法等課程,掌握了相關法律知識后才才開始開設。而經管類專業的學生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在專業核心課程上,所以沒有相關的法律基礎課程作為鋪墊,法律基礎知識較為薄弱。
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要花大量的時間講解法律術語、介紹法學概念和基本知識,如民事權利主體制度、債權、民事責任、財產所有權等,使得教學課時更加緊張,學生學習更加吃力,進而影響教學進度與教學效果。
2.教學目標定位不準、教學內容缺乏專業針對性
經管類專業經濟法的教學目標應以應用型、實踐性為主,學習的目的不應當是學習法條本身,而是應當讓學生在學習經濟法的理論知識同時,加強實踐能力的培養,讓學生未來能對職業生涯中的問題進行正確的認識和判斷,能在事前防患于未然,事后能尋求到正確的解決辦法。但當前高職高專院校經濟法教材雖然有幾十種版本,內容卻繁雜深奧,基本都是本科教材的壓縮版,課程內容沒有根據教學對象與培養目標的不同而區別設置。
在教學過程中,許多教師在授課時往往忽視了不同專業之間的差異性,沒有考慮經管類不同專業培養目標和要求,造成對不同專業的學生按照同一個大綱、相同的進度講授,無法與各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和定位相呼應,與專業的切合度不高,相同的案例輪流適用于不同專業的學生,這樣教師就沒有做到將學生最需要的知識傳授給他們,收不到好的教學效果。
3.以理論講授為主的教學模式難以調動學生積極性
經濟法是實踐性較強的科目,采用案例教學能激發學生興趣,啟發學生動腦思考能力,從而提高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但由于經管類專業的經濟法課時有限,學生又缺乏相關的法學基礎知識,因此在教學中教師往往以理論講授為主,不能進行足夠的案例教學來輔助教學,更別提模擬法庭、實地調研等實踐教學方式的開展。固然教師的詳盡理論講授可以加深學生對基本理論知識的理解,但也容易導致學生缺少課堂自由分析、討論案例,教學過程枯燥,從而影響學生的積極性及教學目標的實現。
4.教師的知識體系不完善
當前經管類專業經濟法的教師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種是法學專業出身,一種是經濟類專業出身,無論哪種出身,在知識體系上往往都不夠完善。法學專業出身的教師對于經濟學知識的掌握通常不夠全面深入,而經濟學專業出身的教師對于法學知識的掌握通常要不夠系統,這就使的經管類專業的經濟法課程不能在一種比較平衡的知識框架體系下開展教學,從而不利于學生知識體系的建構。
三、經管類專業“經濟法”教學改革措施
1.以能力本位為目標,優化教學思路
經管類專業的學生在學習了經濟法之后,未來從事的并不是法律相關的的工作,因此在實施教學過程中,在教學思路上,應當以提高學生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為目標,結合學生的專業就業方向,以解決工作中常見法律問題為基礎進行針對性學習,將經濟事件融會貫通到學生的思維中,使其學習關注經濟信息,提高對財經新聞的敏銳度,鼓勵學生發表自己的意見和看法。使學生通過經濟法學習,樹立法律思維,能夠維護自身權利,保證自己不會有觸犯法律法規的違法犯罪行為,同時做到未來在本職工作中遇到常見的法律問題能找到正確、有效的解決途徑。
2.以專業為導向,合理安排教學內容
經濟法教學內容體系龐雜,經管類不同專業的學生對經濟法的需要各有側重,有的專業(比如會計專業的執業資格考試)對于法律知識掌握的深度要求也不一致,因此,在教學內容上,在用4~6課時普及民商法基本理論的前提之下,針對不同專業,重點選取幾個相關部門法加以講授;并針對未來該專業就業的崗位設計相應的教學任務。
比如會計專業,側重對《合同法》、《票據法》、《會計法》、《稅法》等部門法進行講解,通過對會計工作常見違法案情進行討論,來理解相關《會計法》、《稅法》知識;再比如市場營銷專業,側重對《反不正當競爭法競爭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部門法進行講解,針對市場營銷專業未來的就業方向是營銷與策劃工作為主,可以選取當前市場中促銷策略中的一些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討論分析,避免未來在工作崗位上策劃出“一等獎獎金人民幣六千元”這種違法的有效促銷活動。
3.教學方法多樣化,進行啟發式教學
對于非法學專業的經管類專業的學生,僅僅用傳統的講授式教學方式,不易激發他們學習的積極性,因此有必要采用“靈活多樣、易于接受、符合經濟法教學特點”的啟發式教學方式,吸引學生參與教學互動,激發學生學習積極性并挖掘學習潛力,從而實現教學目標。首先,可以采用案例教學法。案例教學以其獨特的優勢成為各類教育的主要教學方法之一,在經濟法教學中,應當注意案例的選取要貼近生活貼近專業,選擇典型的、能解釋法律問題的、具有實用性且淺顯易懂的案例;其二,模擬演示法。讓學生作為關系法律主體直接參與到模擬的實際情境中。在模擬法庭或模擬談判中,學生進行法庭庭審、合同簽訂、保險索賠、法律商務談判等活動的親身模擬體驗,這有利于加強學生溝通能力與應變能力的訓練;其三,實物展示法。經濟法律語言高度抽象性與模糊性,法律基礎薄弱的學生難以理解,采取形象直觀的實物展示既能吸引學生注意力,又有助于教師講解的深入淺出。
例如在講解《票據法》時,可將匯票、本票、支票的樣本發給學生,讓學生邊聽課邊對照學習,快速熟悉集中主要票據的構成要素。其四,直接觀察法。一是組織學生收看通俗易懂的《經濟與法》等財經法治節目的音響資料,將典型材料與理論教學有機結合,增強學生的感性認識;二是到法院法庭直接觀摩審判,通過旁聽、觀看的方式讓學生學習經濟案件中利益相關者在法庭展現的法律技能。在觀摩結束后,教師適當要求學生說出觀后感,進行分組小結,達到提高學生的理解,認識及分析能力的目的。
4.通過開設選修課、引導學生自學彌補課時不足
課時不足是困擾經濟法教學的一大問題,直接影響教學質量和教學效果。可以采取開設選修課、引導學生自學兩種途徑彌補經濟法的課時不足。在前面設計經濟法教學內容時,經管類各專業將根據未來就業方向的需求來有選擇性的挑選相關部門法加以講授,對于未能全部講授的相關部門法,教師可以以選修課的方式進行開設,學生可以根據需要有選擇的挑選相關課程加以學習,從而更好的全面掌握經濟法的知識;此外,大學生具有相當強的自學能力,對自己需要的知識也不乏自學熱情,如果教師指導得當,自學將成為學生最有效率的學習方式。
自學不僅可以緩解課時不足給經濟法教學帶來的壓力,還可以鍛煉學生獨立思考和學歷的能力。不過為了使學生對經濟法知識的自學更加深入和有效,教師應當提供必要的指導。
5.教師應完善知識結構體系,提高教學質量
經濟法是一門綜合性非常強的學科,涉及的領域非常廣泛,因此,作為專業課任課教師,應當完善自己的知識結構,不應固步自封,而應當充分認識到當今社會對于知識的更高要求,以及對學生知識體系完整性的更高要求,不斷更新和補充自己的知識體系。法學專業出身的教師應通過各種方式加強對經濟學知識的掌握和運用,經濟類專業出身的教師則應系統對相關法律基礎知識加強掌握和理解。不同專業出身的教師在教學之外,應多溝通交流,優勢互補,促進自身知識體系的不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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