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學論文
在日常學習和工作中,許多人都寫過論文吧,論文是學術界進行成果交流的工具。你寫論文時總是無從下筆?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經濟法學論文,歡迎大家分享。

經濟法學論文1
國際經濟調節需要制定相應的法律規范,以便依法進行調節。法律規制著國際調節,使權力不得濫用;法律又保障著國際調節,使調節活動能夠順利進行,調節措施得到實施。如果說各國的國家調節也離不開法律(經濟法),應當依法調節,那么,國際調節對法律的依賴性則更甚于國家調節。因為國際調節不像各主權國家有可能在法律之外還采取一些行政指令方式。因此可以說,國際調節就是法律調節。離開法律,國際調節寸步難行。事實上,迄今國際調節的產生和發展史,就是國際調節法律的制定和實施的歷史。作為規范和保障國際經濟調節的國際調節法律(簡稱國際經濟調節法),它是調整在國際經濟調節過程中各種國際調節主體同被調節主體之間發生的有關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國際經濟調節法的調整對象是,在國際調節過程中各種國際調節主體同被調節主體之間發生的社會關系,簡稱國際經濟調節關系。國際經濟調節關系是一種國際經濟關系,具有國際性、經濟性。
但它不是一般的國際經濟關系,它還有著其他一些明顯特點,例如:
(一)它發生在國際經濟調節過程中,并因國際調節而引起;它不是發生在一般國際經濟交往活動中,不是一般的國際經濟交換關系和商品貨幣關系。
(二)國際經濟調節關系的主體包括調節主體與被調節主體,調節主體是兩國以上政府間建立的意志共同體,包括基于雙邊、多邊、區域性或全球性協定、公約而形成的臨時或固定的組織體;而被調節主體則是相關的國家、政府以及國際社會民間經濟組織或個人。他們之間是一種經濟調節與被調節、管制與被管制關系,而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
(三)這種關系具有一定強制性。雖然國際調節主體的產生及其職權范圍,原來是經由各被調節主體自由協商,自愿達成一致的,但既已同意,就必須接受調節和管理,如果不履行承諾或有所違反,就可能受到國際社會的譴責和制裁。國際經濟調節法的任務是規范國際調節活動,一方面對于國際調節進行規制,使國際調節依法實施,防止權力濫用;另一方面又保障國際調節順利進行,調節措施有效實施。藉此最終達到調節國際社會經濟結構和運行,促進國際社會經濟協調、穩定和發展的目的。國際經濟調節關系經過國際調節法的調整,形成國際調節法律關系。國際調節中各有關主體——調節主體與被調節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得到法律的確認和保障。國際經濟調節法的內容和體系決定于國際調節法的調整對象和調整任務,并最終受到國際調節及其立法發展階段和狀況的制約。從理論上說,國際經濟調節關系涉及國際社會經濟的各領域、各環節、各個國家和地區;但只是同國際社會經濟結構和運行的協調、穩定和發展密切相關,并且屬于經由各成員國政府、組織事先達成協議的范圍和有法律依據的問題。國際調節不必管得過寬、過細、過死。國際經濟調節關系可以作多種分類,這些分類決定了國際經濟調節法的內容和體系。例如:按照參加國際調節關系的主體數量劃分,國際調節法包括雙邊協定、多邊協定、區域性條約和全球性公約等;按照被調節主體(規制對象)劃分,國際調節法包括被調節主體為有關成員國政府的法律,以及調節和規制對象為跨國公司等民間經濟活動主體的法律;按照主體間達成協定的效力,國際調節法包括正式法律文件和臨時性協議。如按照國際調節關系發生的經濟領域,國際調節法則包括國際貿易法、國際金融法、國際投資法、國際知識產權法等。不過需要說明的是,這里是指有關國際調節的法律規范,不包括涉及上述經濟領域的民商法規范。因為民商法所調整的是一般平等主體之間的商品貨幣關系,而不是經濟調節關系,因而不屬于國際調節法范疇。如按照國際調節的基本方式,則國際經濟調節法的內容和體系,首先可分為對各國政府的調節和規制的法律,及對如跨國公司等民間經濟主體的調節和規制的法律。其次,由于對上述兩類被調節主體,國際調節都需要分別采取三種基本做法,即:
(1)排除市場障礙,包括排除各國設置的關稅及非關稅壁壘,以及排除因限制競爭、不正當競爭而給市場機制運行造成的障礙;
(2)通過發布經濟信息和經濟發展預測,提供建議,并運用金融、財政等經濟政策和其他調節工具,引導各國政府和民間經濟主體的經濟活動,使之朝著健康方向發展;
(3)通過國際組織直接或間接投資,調節國際社會經濟結構和運行,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以往所做的那樣。
與上述調節方式相適應,國際經濟調節法便包括下面三種法律:
(1)市場障礙排除法,含排除各國政府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的法律,及國際反壟斷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等;
(2)國際經濟指導調控法;
(3)國際組織投資法。此外,國際經濟調節法還可以分為實體法與程序法,后者如國際經濟爭端解決機制的法律等。如按照法律淵源,則國際經濟調節法除前面提到的那些雙邊、多邊、區域性、全球性條約和公約之外,各國立法中同國際調節相關的法律規范也屬于國際調節法淵源的重要部分。因為迄今各國對國際條約的適用多采取先將其制定為國內法的方式,因此國內法當中同國際經濟調節相關的法律規范也是國際經濟調節法的淵源組成部分。此外,有一些(今后會越來越多)非政府的國際社會組織也制定了許多直接影響國際經濟結構和運行的規則,發揮著一定的國際經濟調節的作用,這些也應視為國際調節法淵源之一。以上構成國際經濟調節法的全部內容的基本框架。其中的各種法律規范互相關聯、銜接,形成國際調節法的有機體系。實際上,國際調節法的內容和體系是不斷發展變化的。因為國際經濟調節關系是逐步發達起來的,它們所涉及的國際經濟領域逐步擴大,涉及的程度逐步深化。這決定了用以調整它們的法律規范也逐步增多和逐步完善。如本文前節所述,國際調節及其法律的歷史發展迄今經歷了幾個階段,WTO成立以后,以它為代表,標志著國際調節進入一個新階段。WTO有一組包括30個法律文件的龐大的法律群。其中以《WTO協定》為統領,包括許多附件、部長決定與宣言以及關于金融服務承諾的諒解等;從文件內容上說,既有作為國際調節組織的WTO的職能、機構、地位及它總的活動原則的規定,又有涉及貿易、金融、投資、知識產權、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等各個方面的具體法律規則。這些文件形成了WTO特有的國際調節的`法律體系,也是當前整個國際社會國際調節法律體系的集中體現。
當然,以WTO為代表的現有國際調節法律體系目前并非十分完備,它在所涉及的調節領域、調節方式和手段、法律效力等各方面,都有著明顯的局限性,需要不斷發展完善。另一方面,在WTO以外還存在著許多也執行這樣或那樣國際調節職能的國際機構,它們也在不斷制定有關國際調節的法律文件,這些也是整個國際調節法的體系中的一部分。當前WTO同其他擔負國際經濟調節職能的機構如IMF、世界銀行等,保持著密切聯系(WTO專門通過了關于它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關系的宣言),這有利于各種組織分別制定的國際調節規則的協調,而避免互相沖突。可以預料,今后各種國際經濟調節組織及其調節職能還會繼續發展壯大,它們之間會保持聯系和協調。至于有無可能在WTO不斷發展壯大的基礎上,形成以它為核心統一的國際經濟調節機構,而那時它的名稱也由現在的“世界貿易組織”而改為“世界經濟(調節)組織”呢?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但那需要一個較長的發展過程。不管怎樣,各種國際經濟調節法律規范在逐漸增多、完善的基礎上也會增強它們內部的協調性和統一性,整個國際社會的國際調節法律的完備體系會逐漸建立起來。
經濟法學論文2
1經濟法教學中“項目”的本質
這里的“項目”,從表面上看好像只是一項工作任務,然而在教學工作中,其實質卻是學習任務,而且不是單純的學習任務,是以工作任務為載體的學習任務[3],是一種教學模式和教學方法,而在這種教學模式和教學方法中承載的卻是一系列教學目標(包括知識目標和能力目標)。法律類高職院校將人才培養目標定位于基層法律工作者,這一崗位群在日常的工作中往往會遭遇各種各樣的經濟法律關系,或者說“經濟法律項目”。而在經濟法教學過程中,教學項目基本上就來源于這些“經濟法律項目”,因為“職業教育項目教學中的項目往往來源于企業真實的工作任務,或者依據企業真實的工作任務需求自行設計和開發,但無論采用何種形式的項目,都脫離不了企業真實工作情境的影響”[3]。所以,經濟法課程中“項目”在本質上包涵了兩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工作任務,是基層法律工作者在工作過程中遭遇的經濟法律關系所帶來的具體工作任務;第二個層面是學習任務,“教學項目”中的工作任務的實施和開展不是為了產生某種實質性或者實體性的工作成果,而是為了最終實現一定的教育教學效果,如培養學生的核心職業能力等;也就是說在一個教學項目中,不是為了讓學生單純的學會解決某個法律問題,而是要注重培養學生以后的職業生涯中所需要的崗位技能。總之,經濟法課程中的“項目”在本質上應該是一種學習任務,這個任務承載了相應的教學方法和教學模式。
2高職法學教學中“項目教學”實施的基本過程
2.1“項目教學”的典型流程
對項目教學的實施過程,理論和實踐中都沒有統一的定論。從基爾帕特里克的“目標、計劃、實施、檢查”基本框架出發,在弗瑞的模型中,項目教學法由“創意、目標、計劃、實施、檢查、總結”幾個階段組成[4];在維曼的模型中則包括“創意、目標、計劃、決策、實施和評價”等六個階段[5]。將以上的觀點進行整合,項目教學的流程大致可分為下列階段:2.1.1項目選擇項目教學實施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是選擇教學項目。選擇一個合適的項目,一方面可以包含教學任務中所要求掌握的技能要求,另一方面還能夠提高學生的職業素養,促進教學目的的實現。而如果項目不適當,則會使項目的實施和評價,以及反思的效果受到很大的負面影響,嚴重削弱教學效果。因此,在項目選擇上應注意:(1)明確項目的類型。比如,“教師需要根據專業和學科的性質確定選擇有結構的項目還是模板項目;然后根據實際的教學條件和教學需求選擇運用模擬項目抑或真實項目;同時還要根據教學對象的學習水平和能力確定將教學項目設計為單一性項目還是綜合性項目”[6]。(2)確定項目的實施順序。也就是要明確各個教學項目按照怎樣的內在邏輯進行開展。要求教師仔細分析每個教學項目與實際工作任務的銜接點和銜接方式,然后按照實際工作任務的解決過程來進行各個教學項目的排列組合。(3)注意相關知識點的鏈接。要求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要進行詳細的分析研究,確定教學項目實施中的各個環節具體涉及到的知識點。教師對知識點進行分析時要注重將課程標準中要求掌握的知識點內化為教學項目所承載的內容,還要注意掌握好知識、能力與項目任務的對接,力求通過對實務問題的邏輯分析和有效設計最大程度地將三者糅合為有機整體。2.1.2項目規劃完成項目的確立后,教師著手準備實施項目教學的前期工作,比如,依據項目的實施操作要求來制定合理的時間分配表;根據項目教學所實施的內容方式進行資源的有效配置,為教學活動的順利開展創造物質方面的條件;還要將整個教學進程作為一個整體作具體的計劃和詳細的安排,并在此基礎上將完善的教學活動規劃制定出來。2.1.3項目執行在項目的執行階段中,要對項目計劃進行具體的實施操作,也就是在實踐意義上對選定的教學項目進行具體執行。項目執行過程中可以組建項目團隊,項目團隊的組成可以是一個人,可以是幾個人組成的小組,也可以是整個教學對象全體。在項目執行過程還要注意對實施過程進行及時檢查,并依據實際情況對原計劃進行必要的修正。此階段,需要注意的問題是:①選擇合適的方式將項目呈現,引發教學對象的學習動機和求知欲,為進一步的學習做好鋪墊;②對教學項目進行深入剖析,使該教學項目的設計目的能夠為教學對象精準理解和把握,同時,該項目設計所要求完成的任務以及需要掌握的主要內容和擬達到的目標也要使教學對象明確;③通過選擇合適的教學組織形式,促進師生之間、生生之間建立有效的合作關系,并確定各人在項目執行過程中的地位和角色;④適時轉換教師在項目執行過程中扮演的角色,引導教學對象完成教學項目的實施,最終達到教學項目的預期目標。2.1.4項目結束項目作品的完成并不意味著項目的結束,還要求教學對象對其項目成果進行展示,教師要給他們提供展示機會。通過展示成果,教學對象能夠回顧和梳理自己完成該項目的整個過程,還能夠與其他教學對象進行一定的交流。在這個過程中,教師可以對教學對象在項目活動完成過程中的表現和能力進行充分的了解,并可以引導教學對象對項目的執行情況、最終成果及學習效果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促使教學對象正確認識其參與教學項目的`過程和最終達到的結果,并進一步進行反思,在有效反思的基礎上予以提高。
2.2高職經濟法教學中的“項目教學”實施過程舉例———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例
2.2.1項目選擇首先,教師要根據教學對象的實際情況,在對各個班級以及同一班級內部不同教學對象的水平深入了解的前提下,本著尊重個性的原則進行項目選擇。做出選擇時應注意:①選擇的項目應繁簡適度、大小適當、要求具體;②項目內部的各個分解任務之間要能夠形成循序漸進的階梯型的任務鏈,以便教學對象遵循這樣的規律去建構知識體系。符合這兩個條件的教學項目可以引導教學對象獲得清晰的思維路徑,尋求有效的解決問題的方法,構建完整的知識脈絡體系。基于以上原則,本部分選擇的項目是“撰寫消費者維權手冊”。通過對消費者維權手冊的撰寫,學生在知識層面上能夠理解消費者的概念和范圍、掌握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能力層面上能夠依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解決消費糾紛。2.2.2項目規劃在社會關系中,每個人都可能會成為消費者,作為消費者所享有的權益也都可能會受到不同形式的侵害。然而,很多人對于自己是否屬于消費者、享有哪些消費者權益卻知之甚少,導致在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時不能正確維權。針對這種情況,該任務要求制定一份消費者權益保護手冊。要求手冊內容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且具有實用性。為了使手冊的內容具有針對性,要求在撰寫之前先設計調查問卷,對消費者進行調查。調查問卷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消費者合法權益遭受侵害的領域、概率、有無維權、維權的方式、消費者是否知曉自己的具體權益、是否知曉相關法律、是否知曉解決途徑有哪些等”[7]。問卷調查結束后要及時統計相關結果,然后根據掌握的相關數據來制定手冊。2.2.3項目執行在各個班級內部進行分組,每組可以有四至五人,組長一人,組長的職責主要是負責協調本組內各個成員具體分工協調,并在統籌編稿工作上整體負責。在調查問卷的制定上,由組長主持討論,全體組員共同參與完成調查問卷的編寫和修繕。然后在組長同意組織下,各組員共同進行問卷的發放、回收和統計工作。最后,組長統籌,各組員共同參與根據問卷調查編寫消費者維權手冊。該手冊的內容主要應包括:相關法律法規及其適用范圍;消費者權利;經營者義務;消費者維權的經典案例;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責任主體、解決途徑及部門等。2.2.4項目結束這這個階段主要是進行項目評價。由教師主持,由各組長展示自己小組編制的手冊,其他小組注意觀察分析展示的守則并與自己編制的手冊進行對比,找出自己的不足并加以補正。同時展開答辯,即其他小組的成員對展示手冊中的相關問題進行提問,展示小組成員則負責答辯。最后教師進行總結,并根據各個小組編制的手冊的完整性、實用性和答辯情況進行打分,評選出優勝小組。
3高職法學教學中“項目教學”應注意的兩個問題
3.1“項目”的確定
如前所述法律類高職院校開設的經濟法課程中,“項目”實際上是一種學習任務,而且這種學習任務的載體和表象是以一定的經濟法律實務問題或者工作任務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因此,在對“項目”進行選擇和確定時應將以下原則納入考慮范圍:(1)在經濟法課程中,在選擇教學項目時一定要考慮基層法律工作者日常工作的真實情境,以他們的日常工作過程為基礎,將實踐中常見的經濟法律任務作為項目來源。這樣才能充分發揮項目教學的作用,培養教學對象所應具備的職業能力,完善與該項職業能力所匹配的經濟法律知識,同時還能幫助其培養和諧的社會人格和優秀的職業素養。“項目教學法實施一種基于完整人格發展的學習方式,使學習者獲得職業工作所需職業行動能力,并使其在社會生活上成為成熟的社會成員”[8]。因此,為了能夠使學生培養完整的職業能力,實現項目教學的核心目標,必須以基層法律工作者在將來的工作實踐過程中可能遭遇的真實的經濟法律問題為出發點,以貼近并體現其工作過程中的真實情境為原則,來選擇教學項目。教學對象的所需具備的核心職業能力是要有知識和技能來支撐的,所以,選擇的項目要能夠盡可能多的承載這些知識和技能。(2)衡量項目好壞的標準是達成教學目標的容易與否。也就是說在選擇教學項目的時候要有一定的導向性,而這個導向就是經濟法課程教學的目標,具體包括知識目標和技能目標。好的項目要求能夠最大限度的承載教學目標,或者說判斷一個教學項目是否為好的項目,就是看它是否承載了更多的知識目標和能力目標。如,處理消費者維權案件,對于基層法律工作者來說,是在日常的工作過程中很常見的一項工作任務。如果以該工作任務為例設計為教學項目,則可以承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于消費者的權利、經營者的義務、糾紛解決方式等核心知識,并且還能夠承載簡易代理合同簽訂的技能。這一個項目就可以同時兼容法律職業能力形成所需要的多方面的專業知識和能力,如法律文書寫作和律師實務等。該項目并不只是對這些知識和技能的簡單承載,而且在項目執行過程中,教學對象要親自參與實施一系列的活動。首先,要成為當事人的代理人,就要簽代理合同;然后,要通過司法途徑維權,還要撰寫訴訟文書;在維權的過程中,還要與相關人員等進行溝通,與小組內的其他成員進行合作和交流等。通過參與整個的項目實施過程,教學對象的處理實務問題方面的職業能力將會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培養和提升,在寫作、溝通和協調能力方面也會有提高,而且,通過實踐和操作,專業知識不再是僵硬死板的理論和法條,而是發生了有意義的重組和建構,內化為教學對象的實際操作能力。(3)確定教學項目時還要考慮教學對象的情況和授課的條件。“采用任務驅動法教學過程中,為更好實現教學目標,應充分考慮學生的學習基礎和相關內容的掌握情況等學情,同時教學班級總人數,教學設施和設備等也在教學組織考慮之列”[9]。最終若能夠形成項目成果并展示出來,那么對教學對象的激勵效果將更加明顯。
3.2項目教學法實施中教師的地位問題
項目教學法從教學組織實施的具體情況來看,教師作用應該是設計、組織和引導。教學項目要得以實施,教師要做的各項準備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首先要備項目,根據教學目的對教學項目進行選取,并進行適當的改造。這一過程實際上就是根據需要的功能來確定承載它的教學項目;然后將這個項目進行分解成,產生具體任務,而且每個單獨的任務都要包涵相應的知識點和技能;最后,還要對項目實施所需材料進行統計。其次,要備教學對象。也就是要全面了解教學對象的學習能力、知識儲備、興趣愛好等,使項目與教學對象情況相符。另外還要將教學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的狀況納入考慮范圍,引導各個項目小組互相學習、競爭和提高。如果確定的項目不合理,則可能會出現一系列的問題,如教學對象作為主體的地位被弱化,小組內部或者小組之間合作學習氛圍淡薄等。這些因素都可能會成為導致整堂課失敗的誘因。同時,由于項目教學法的開展是根據教學目的,以任務驅動方式進行的,而不是進行系統的理論教學,這樣極易導致知識的系統性缺失。因此,教師一定要在每項任務完成后作一個階段性的小結,通過這種方式來對理論知識進行歸納,使之系統化。因此,雖然項目教學法的一個最大的特點就是教學對象的主體地位得到了極大的突出,其潛能得到了有效的激發,但整個過程中教師的主導地位仍然不能動搖。
4小結
在高職法學教學中運用項目教學法,對學生能力的提高和職業崗位意識的強化具有積極作用,符合高職法學教育教育“重技能、重素養”的改革方向,在向學生傳授理論知識的同時,重視培養學生的職業素養。在教學過程中積極推進以工作過程為導向的項目教學,有利于提高我國高職法學教育的水平、創新高職法學教學的改革思路,對培養符合社會需求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具有重要意義。
經濟法學論文3
摘要:住房是老百姓最為基本的需求,目前住房市場高度的市場化產生了一系列的問題,保障性住房是為了保障低收入者住房需求,體現社會公平的一種住房模式。住房問題不僅僅是經濟問題,同時也是影響社會穩定發展的重要民生問題,在工作的過程中必須要給予足夠的重視。本文主要結合經濟法的相關理論,就經濟法視野下的保障性住房問題開展了探討。
關鍵詞:經濟法學;保障性住房;社會管理;住房問題;法律研究
中圖分類號:D912.2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1-828X(20xx)03-0-01
經濟法的本質是經濟調節,國家對于市場的調節可以歸納為三種方式,即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以及排除可能存在的各種市場障礙。保障性住房對于保障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以及保持社會穩定有著一定的積極作用,體現了社會的公平性。但是以國家干預的方式來影響經濟僅僅能夠解決“合法性”的問題,但卻不能夠回答保障性住房的“正當性”問題。從經濟法的角度來分析可以發現“合法且正當”的根基。
一、房地產市場存在的主要缺陷分析
1.房地產存在著一定的障礙
房地產障礙主要是指房地產市場調節存在著作用發揮的障礙,在實踐中如果市場的機制可以順利的發揮,一些問題就不會出現。但是市場經濟也存在著一定的缺陷,市場在進行經濟調節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一些障礙,所以才會產生各種各樣的問題。特別是在目前分稅制下,地方政府在發展地方經濟的驅動下,自然會通過選擇出讓土地來增加自身的財政收入,這種政府逐利行為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目前低價的上漲,成為了高地價、高房價的重要影響因素。
2.房地產市場存在著唯利性
房地產市場的唯利性主要是指地產商往往關注自身的經濟利益,并重視眼前利益的實現。一般情況下,地產商都不愿意投資那些風險大、周期長的領域,而這些領域恰恰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大利益,如果不能夠進行有效的解決,就會引發較為嚴重的后果。保障性住房由于限制的互相,開發商并沒有最終售價的決定權,最終是依據政府的回購價格或者是公開定價銷售的,在這種情況下房地產企業的利潤普遍比較低,和普通商品房來講有著比較大的差距。房地產市場所存在著的這種唯利性,使得地產市場不可能自發的去為社會開發保障性住房。
二、經濟法視野下的政府對地產市場的調節方式
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基于有限政府和契約自由的原則,市場本身能夠自發解決的,政府不應當干預。這是目前現代經濟法對經濟領域謹慎干預的重要要求,也就是說政府不管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夠忘記市場在經濟調節過程中的主要作用,政府在進行市場干預的時候僅僅只能是一種輔助性的角色,不能夠跨越政府和市場之間的邊界。當然在經濟法的視野下,謹慎干預并不意味著不進行干預,在市場機制失靈的時候政府應當伸出有形的手。這樣才能夠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住房的需求,也才可以更好地促進社會的公平,一般政府主要從以下領域進行市場經濟的調節。
1.去除影響市場機制發揮的障礙
在實踐中一些規模比較大的地產商,因為經濟實力比較雄厚,所以在局部市場有著絕對的支配地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追求地方財政收入增加熱衷進行賣地,地產商則瘋狂的進行囤地,盡管這些土地價格很高,但最終都要被轉嫁到消費者的身上,這是導致目前房價虛高的主要原因。一般情況下,房屋的主要成本是人工材料費、土地出讓金和其他的一些雜費所構成,這其中土地出讓金是房屋成本的`主要方面。這種行為的不斷出現,造成了較為那種的后果,國家在開展市場管理的過程中一定要排除各種市場的障礙,為市場的發展營造出一個比較好的環境。
2.投資和經營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有著比較大的區別,一般情況下保障性住房的經營規模比較大,利潤的回收周期也比較長,對于保障性住房,民間資本一般都不愿意進行投入。加上房地產市場本身所具有的逐利性,我們不能指望地產商放棄自己的利潤來主動建設保障性住房。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必須要主動投資和建設保障性住房,這樣才可以保障廣大群眾的住房需求。雖然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過程中,國家固然可以成為保障性住房的投資主體,但是對于保障性住房的經營方式上是可以采取多種方式的,比如政府可以對投資保障性住房的地產商給予土地出讓金的優惠,可以采取回購的方式的獲取保障性住房等等,在目前市場經濟的發展條件下,國家投資保障性住房有效保障住房制度的重要措施。
三、小結
從法學的角度來分析,經濟法視野下的住房保障制度,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在市場不能夠科學有效的進行住房市場的調節下,政府采取有效的手段對住房市場進行調節,能夠有效的保障社會的公平和正義,促進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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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學論文4
經濟法是中職學校會計、管理、營銷等專業的基礎課。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發展和完善,用法律手段規范經濟行為應該成為每個從業者的基本理念。因此,在中職學校會計、管理、營銷等涉經專業強化經濟法學科教學就顯得尤為重要。通過經濟法教學,不僅可以豐富學生的經濟法知識,更重要地是幫助學生樹立起從法律的角度處理經濟問題的觀念,為學生的就業打下良好的業務和思想基礎。
職業中專的學生普遍存在基礎知識差、厭學情緒重等現象,并且由于中職學校會計、營銷等專業的學生沒有接受過法學的系統教育,對于高度概括、原則和抽象的法律規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掌握,如果單靠教師一味的說教來講解,學生會感覺十分枯燥,無法調動他們學習的積極性。所以如何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就顯得非常重要。我認為構建經濟法教學的美感是一種比較有效的方法,不僅可以使經濟法教學擺脫當前不受學生歡迎的窘境,而且可以給學生帶來一種學習的愉快,使他們感受到課堂不再是一種令人乏味的說教,而是一種蘊含哲理、豐富生動且具有審美情趣的享受,具備陶冶情操、啟發思想、開闊視野、振奮精神的功能。那么如何構建中等職業學校經濟法學科教學的美感呢?我認為應該具備以下方面:
一、 課題選用
課題是對整課教學內容的高度概括。從教學內容中提煉出富有審美情趣的、具有時代新意的課題,不僅能夠展示出課堂教學的基本內容,而且能夠調動起學生探求知識的欲望。中等職業教育是就業教育,學生與社會的距離近在咫尺。教育的任何活動都必須圍繞就業展開, 把就業放在首位。經濟法作為涉經專業共同的專業基礎課,教學思路要以學生的就業需要為中心進行相應的調整和優化。突破學科本位和教材的限制,把經濟法律法規知識的系統傳授與學生能力和素質的綜合培養緊密結合起來。特別要注意結合我國具體國情,有分析、有比較地將《票據法》、《公司法》、《破產法》、《證券法》、《保險法》等經濟法規的要點講明、講透,讓學生明確經濟法對經濟活動有序進行和保障經濟活動安全的重要意義,理解經濟法的公示主義、強制主義、外觀主義和嚴格主義,使學生真正懂得經濟法律法規,熟知并遵守市場競爭的規則,從而培養自身在現代復雜社會中生存和發展的能力。例如講授“經濟結構調整”時, 學生了解現實生活較少。筆者在大量占有有關信息和資料的基礎上,從黨和政府關于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基本精神出發,擬就了新的課題“東莞市——經濟結構調整打開幸福之門”,與老課題相比較,具體、生動、形象,讓人耳目一新,學生一目了然地看到經濟結構調整給東莞市帶來的變化和經濟實力的強大。在形式上使學生獲得了一種審美體驗,同時調動了學生參與的積極性。
二、 邏輯思辯
經濟法教學的支柱在于邏輯。嚴密的邏輯性符合人的思維規律和認識規律,而不應該是知識板塊式的機械拼湊,并且這種邏輯美應該具有和諧工整的文字表達形式,讓人讀來朗朗上口,而不應當是某些經濟術語的簡單位移。
例如,“市場經濟”這一專題可以用統一的邏輯方式貫穿:價值量的決定—→價值規律的內容、表現形式—→價值規律的作用(市場調節)—→市場的消極性和弱點—→加強宏觀調控(手段)—→市場經濟的'一般特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企業、國家如何應對等。
在這一邏輯底線內還可以舉出相當多的實例來分析,以增強學生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這就是無懈可擊的邏輯帶來的“形散而神聚”的邏輯美。在教學中,教師有聲有色、有血有肉地為論題闡述,并遵循由簡到繁,由特殊到一般,歸納和演繹相結合,分析和綜合相結合,從“是什么”到“為什么”、“怎么樣” 的思路,層層推進。
三、語言藝術
語言是承載課堂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知識傳授、情感溝通和思想教育的重要載體。從某種意義上講,語言的魅力體現著教學的魅力。正如蘇霍姆林斯基說:“教育的藝術,首先包括說話的藝術,同人心交流的藝術。教師的語言修養在極大程度上決定著學生在課堂上腦力勞動的效果”。
嚴謹規范是經濟政治課語言最基本的特征。如果教師講話啰啰嗦嗦、拖泥帶水、模棱兩可,不僅損害語言本身的美感,而且學生無法接受到有價值的信息,這樣的教學無疑是令人生厭的。
教師語言的優美,還盡可能避免政治口號式的說教和板著面孔的訓導,廣泛選用學生喜聞樂見、易于接受的語言,使課堂教學充滿幽默、富有諧趣。教學中,我經常精選諸如廣告語言、流行語言、網絡語言及歌曲語言用于經濟課堂學,更容易為學生理解和接受,使教學內容化深奧為簡明,學生在笑聲中受啟發和教育,師生間的心理距離也更加接近,營造出了一種生動活潑、民主平等、積極思考的課堂教學氛圍,使教學效果明顯增強。例如,在講“城鄉結構”時,如何描繪當前我國城鄉差距的嚴峻現實呢?我引用了網絡評語“城市建設像歐洲,農村發展像非洲”,僅僅一句話使學生產生了深刻的感性認識。
四、采用案例教學等靈活的教學方法
由于中職學校會計、營銷等專業的學生沒有接受過法學的系統教育,對于高度概括、原則和抽象的法律規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掌握,如果單靠教師一味的說教來講解,學生會感覺十分枯燥,無法調動他們學習的積極性。但結合適量的案例會使教學內容豐富且生動。案例教學是將案例討論運用到課堂教學過程中,通過剖析典型案例,增強學生感性認識,加深對所學法律條文的理解掌握,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案例教學是經濟法教學的一大特色。案例多是為了適應教學目標的需要,圍繞一個或幾個問題,從周圍的實際生活或者書刊報道中選取,在講授完理論部分后,結合所講內容,可以采用留思考題或課堂討論的方式進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師進行總結講評,由學生撰寫案例分析報告。案例教學將教學方式由單向轉變為雙向,活躍了課堂氣氛,充分調動了學生思考問題的積極性和學習的主動性,對于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培養跨世紀的合格人才具有深遠意義。另一方面,我們還應該積極探索其他新的教學方法,比如組織模擬法庭,通過控辯雙方的辯論,鍛煉學生對法律條文的實際運用能力,提高教學水平。
五、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以多媒體教室為載體,變黑板教學為電子課件教學,可以實現現代教育技術與現代化教育設施有機結合,在教師的主導作用下,使課堂教學變得直觀生動、形象有趣、易于接受易于接受。經濟法教材中幾乎每一章都有幾個案例需要分析,案例文字較多,在黑板上書寫浪費大量時間,而采用電子課件教學可節省黑板上寫板書的時間,有利于開展案例教學。在講授《保險法》“車輛事故的保險與理賠”時,筆者在課前設計了如下內容的flash課件:張某急著開車上班,在一個路口搶了紅燈,與一個正常通過該路口的人力三輪相撞,三輪車夫受了傷,張某的車和三輪車都受到不同程度損壞。由于該路段不允許人力三輪車通行,保險公司、張某和三輪車夫就車輛理賠和第三者保險理賠發生了糾紛。富有動感的變幻畫面,激發起學生濃厚的興趣,教師因勢利導組織學生結合所學知識開展討論,理清其中的多層法律關系,確認保險理賠的范圍。用現代教學手段教學,滿足學生求新、求變的心理,豐富教學內容,增大教學信息量,增長學生的知識,開拓學生的視野。
總之,在經濟法教學中,教師應積極進行課堂審美構建,激發學生學習興趣,使學生樂學、易學,從而提高教學效果。
經濟法學論文5
不久前,我家搬入了現在的新房子,剛搬完家,鄰居叔叔阿姨們就送來了好幾盆化和幾株樹。都擺上盆景。我對爸爸說:“我們家都快成植物園了,擺那么多的植物干嘛呢?”爸爸笑著說:“植物能制造良好的氣氛、能凈化空氣,人和動物都離不開他們,離開了他們都不能生存了。”人和動物離開植物后不能生存?為什么人和動物離開植物后不能生存呢?我將信將疑,決定做幾個小實驗來證明這個問題。
星期天,我從屋里抓來兩只老鼠,這兩只可憐的小老鼠即將成為我的試驗品。它們不停地掙扎著,圓溜溜的小眼睛瞪著我。我把一只小巧玲瓏的老鼠放在一個大魚缸里,這個大魚缸是玻璃做的,是爸爸買回來飼養金魚的,但是一直沒有養金魚,恰好我用來做實驗。我把玻璃缸封得嚴嚴實實的,不讓它與外界的空氣相連。我仔細地觀察著,只見小老鼠沿著缸壁繞著快速的向前竄。咦!小老鼠不是活得好好的嗎?難道爸爸說的不是真的?過了一段時間,只見小老鼠繞圈的速度越來越慢,直到停滯不前,最后奄奄一息的樣子。頓時,我把魚缸的蓋子急忙打開,把第那只小老鼠取出來,放進第二只小老鼠,有搬入幾盆枝繁葉茂的植物進去,然后跟上次一樣把魚缸蓋上,我不停地拍打魚缸,只見小老鼠驚慌地亂竄,過了好久這只小老鼠也沒咽氣的樣子,這個實驗證明了植物可以輸送動物所需要的氧氣。
為了進一步證明人類和動物對植物的依賴性。我來到我家附近的一個食料加工廠,那兒的空氣里彌漫著一股濃濃的灰塵味,熏得我只咳嗽。我感到十分難受。然后,我又跑向我家屋后的一片竹林里,那是一個空氣清新的地方,我感覺極為清爽。這個實驗證明植物可以凈化空氣,使人呼吸順暢。
這兩個實驗證明,人類和動物的生存與植物有密切的關系,這其中到底有多大的科學道理呢?我們科技小隊來到圖書館去查閱了許多的科技資料,還到學校的遠程室上網查閱,總結出以下幾點:
一、人必須依靠植物提供氧氣,只有植物才能制造氧氣,如果說一個人幾天不吃飯、幾天不喝水,且有一息尚存,但是幾分鐘不吸入氧氣,就可能性命難保,氧氣是人生命活動的第一需要呀!一個成年人每天呼吸約2萬多次,吸入氧氣0.75千克,呼出3二氧化碳0.9千克。
二、動物與植物的呼吸,物質的燃燒,也都要消耗氧氣,釋放二氧化碳。這樣一來,空氣中氧氣不就一天天增加了么?不,天地間之所以沒有產生過這種危機,就是因為植物既是天然氧氣“制造廠”,又是二氧化碳的“廣闊市場”。
三、有人做過統計,1公頃闊葉林,在生長季節每天能制造氧氣750克,吃掉二氧化碳1000千克。所以算起來,只要有10萬平方米的樹木,就可以供給一個人氧氣的'需要量,并把呼出的二氧化碳吸收掉。因為有植物源源不斷地補充氧氣,空氣中的氧氣才能保持基本恒定。相反,如果沒有植物,地球上的氧氣只要500年左右的時間即可
用完。
所以,我們人類不要亂砍亂伐森林植被,人類和動物能夠維持生命以及活動時所需要的氧氣,必須歸功于綠色的植物,生命與植物有著相當密切的關系。在此,我代表我們全校同學呼吁全社會的人們愛護和保護植物,讓植物成為我們最好的朋友!
經濟法學論文6
1、為什么白醋能顯字?
我看見書上說,白醋能顯字,我不相信。白醋是白的,怎么也出不了字來,會不會書上說錯了。哎!只有做了這個實驗才能見分曉。我迅速找來一支蠟燭、一張A4的紙、打火機、毛筆、一瓶白醋。我先用毛筆沾了幾下白醋,便在A4的紙上寫了“光明正大”四個大字,一開始,上面有水印字,過了一會兒,上面什么都沒有了,真是潔白如新。我想:這下字都沒了,怎么會顯出棕色的字來呢?不可能!不可能!我點燃了蠟燭,把紙放上去烤,開始差點把紙全燒了,我再一次小心翼翼放上烤,忽然,寫“光”字的地方出現了棕色的一撇,我很吃驚,怎么會這樣,明明沒字的,怎么會出現了棕色的一撇。我接著烤,慢慢的“光明正”三個字都出現了,字是棕色的,有點黑糊糊的樣子。寫“大”字的地方由于烤得厲害燒破了沒有顯出來。原來,書上說得都是對的呀!據說過去傳遞情報,為了不讓敵人發現,就用了這種方法,實在是很方便、安全。這樣為什么能出字,我在書上一查,原來,白醋遇高溫就像燒糊了一樣,像印子上色一樣。原來是這樣啊!啊!原來科學奧秘是如此的神奇。從此,我對實驗產生了濃厚的興趣,今后我將多做實驗,揭開更多的科學奧秘。
2、樹為什么涂白漆?
我有個吃完飯散步的好習慣,可是每當我散步時,總會看見路旁的一排排樹都涂著一層白漆,十分壯觀,可是樹的底部為什么要涂白漆呢?想到這里,我便跑回家問爸爸媽媽,爸爸說:“是為了環保。”可媽媽說:“是工人閑的沒事干。”
“真的是這樣嗎?”為了探個究竟。我來到大伯家,發現大伯家的后院里有兩棵還沒涂過白漆的樹,還十分挺拔。于是,我動起了做實驗的念頭!想到這里,我便叫媽媽買來了一桶白漆,叫爸爸拿來了一把刷子,一切準備就緒,我便開始行動,像工人叔叔一樣拿著一把沾著白漆的刷子,給一棵大樹刷了起來。以后,我每天都到大伯家去看這兩棵樹。下面就是我的調查報告:
葉子:
五天后,刷著白漆的樹的葉子變得更綠了。
同樣,我還是在五天后觀察了沒有刷著白漆的樹的葉子發黃了。
樹枝:
三個星期后,我又看了看刷有白漆的樹,發現樹枝十分牢固。
同樣我還是在三個星期后,發現了沒有白漆的樹的樹枝,不怎么牢固,而且用力一折,就會斷。
總結:事實證明了涂著白漆的樹要比沒有涂著白漆的樹來的牢固。
“難道真的是涂著白漆的樹好嗎?”可我還是不相信,又找了百事通——電腦。從電腦中我知道了:原來樹涂的不是白漆而是石灰,石灰具有一定的殺菌、殺蟲作用,可以殺死寄生在樹干上的一些越冬的真菌、細菌和害蟲。冬季的時候,樹上有些害蟲會鉆到地底下過冬,秋天的時候刷上了石灰后他們就下不來了,冬天就會被凍死。來年春天再刷一遍,地下冬眠后的蟲子想爬上樹為害就不容易了。因為石灰會使蟲子脫水而死,所以他們都會遠離。哦,原來是這樣,怪不得每年秋季要給樹涂上一層石灰。
3、鐵片的秘密。
我們學習了《鐵罐和陶罐》,知道了鐵罐放在泥土里容易腐爛,我的腦袋里冒出了一個小問號:那么鐵放在哪里生銹最快呢?為此,我反復思考研究做了一個小實驗。
我事先準備了三個小鐵片。一個放在溫度低的地方——冰箱;一個埋進泥土里;最后一個放在鹽水中。看看哪一種會更快使鐵片生銹。一天下來。我來到冰箱,小心翼翼地拿出鐵片,仔細觀察起來,可鐵片卻一點兒變化都沒有。我接著來到花盆前,挖出藏在土壤里的鐵片,可結果仍是如此。最后我來到水杯前,拿出浸在水里的鐵片,可也是一點都沒變。這可讓我納了悶:“難道得時間長一點才能出效果?”我將信將疑地離開了實驗地。幾天之后,我又來到那兒,驚奇地發現在泥土里的鐵片有一點點生銹,而在鹽水里的鐵片早已銹跡斑斑。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帶著這個疑問,我打開了電腦,才知道原來是原電池反應,離子導
電。因為兩種金屬通常是活動性不同的兩種。以鐵和銅為例。因為空氣中有水分,水中通常容有酸性氣體,如二氧化碳,鐵片遇到酸失去電子成為鐵離子,電子則通過金屬移動到銅,再還原成氫氣,形成一個原電子。這種反應成為析氫氣反應。鐵的這種腐蝕內稱為電化學腐蝕,電化學腐蝕比一般的氧氣還原性腐蝕速率更快。
從實驗和資料中證明,鹽水會讓鐵片更快生銹!
4、蚯蚓的再生能力有多強?
記得小時侯,我們常常去濕土堆的旁邊抓泥鰍。記得那時蚯蚓被我們截成四五截后,竟然還在動。而且過了幾天后,再去抓泥鰍時,蚯蚓有的已經死了,有的卻鉆進了泥土里。蚯蚓的再生使我們感到十分疑惑,但是我們請教了許多同學,他們也和我們一樣不清楚這是什么原因。因此,我們邊決定研究蚯蚓的奧秘。
我在一本生物書中得到了許多答案:蚯蚓和壁虎一樣,身體中包含著生物器官——再生器官,這一種器官能使蚯蚓在被分解后,分泌出一種黃色的帶有黏性的物質把傷口包裹起來,所以蚯蚓又能再活下去。如果沒有發現到蚯蚓的再生器官,蚯蚓的生存,死亡到現在也還是一個迷,于是我們帶著工具興奮地來到一條小溝里抓起了蚯蚓。我們首先來到一塊比較肥沃的土地抓了兩只蚯蚓把它放在木板上,然后從家里拿了一把鋒利的小刀找蚯蚓的中間切割下去,蚯蚓被我們切成了兩截,蚯蚓在木板上翻滾著,有時還會流出一些黏液,這些黏液對蚯蚓的'傷口做了止血、回生的作用。蚯蚓在放出黏液的同時身體還會不斷地收縮,最后包成一層殼。接著我們又把第二只蚯蚓放到木板上,用小刀截成四段,也是想剛才那樣有的會動,有的不會動,也放出了黏液修復了被破壞的身體。
根據這些,我得出了結論:1.蚯蚓具有很強的傷口愈合能力。2.蚯蚓具有較強的再生能力、結構為簡單的器官切掉后就可以再長出來。而結構較為復雜的器官切掉后,就很難再長出來了。
5、皮鞋為什么越擦越亮?
皮鞋為什么會越擦越亮呢?這個問題已經困惑了我很久。直到今天,我終于解開了這個謎。記得有一次,我和媽媽一起去逛街,路過飯店旁邊,我看見一位擦皮鞋的叔叔正在為一位先生賣力的擦著那沾滿灰塵的皮鞋,我感到很好奇,眼睛一動不動的盯著,站在旁邊看,只見那位叔叔先把鞋面的灰塵擦掉,然后涂上鞋油,仔仔細細地擦,皮鞋就變得又亮又好看了。可這是為什么呢?我越來越奇怪?
回到家,我找來爸爸穿過的舊皮鞋和一雙爸爸新買來的新皮鞋進行對比,我先用雙手摸兩雙皮鞋的鞋面,發現新皮鞋的表面比舊皮鞋的表面光滑。后來,我把舊皮鞋涂上鞋油,仔細用刷子擦過后,發現比原來亮了多,但還是無法跟新皮鞋比,皮鞋的亮度是不是和皮鞋的鞋面有關呢?我又陷進了困惑中。
我又拿來一雙舊皮鞋用手摸鞋面,感到鞋面凹凸不平,然后,我又用手摸皮鞋有兩塊很粗糙的表面,我再用鞋油涂在一塊粗糙的表面上,那塊粗糙的表面馬上變的很光澤。為什么會產生這么大的區別呢?我決定上網去查查資料。
原來這是鞋油的光反射及批擋綜合作用的結果。皮鞋之所會越擦越亮,就是因為鞋油填補鞋面的孔隙,擦去高起的粒面,使鞋面成為一個趨向于平整的鏡面,再加上油的光反射,因而就會越擦越亮。可這種行為使鞋光亮的同時,卻封閉真皮的毛孔,等于是有錢人作繭自縛,實際上是不利于人的健康的,這是人類的悲哀。
哦,原來是這樣呀,我終于知道啦、皮鞋越擦越亮的道理同時也要提醒大家,不要為了自己的鞋子變亮而害了自己的健康。我真要感謝家里的百事通——電腦,是它讓我懂得了這么多學問和知識!
6、熱水瓶為仕么會跳起來?
“噗”,一聲響亮的聲音傳來,怎么回事啊!原來是熱水瓶的瓶塞跳起來發出的聲音。為什么瓶塞會突然跳起來呢?我對此產生了疑惑,決心一定要探究這個奧秘。
于是,我提著兩個熱水瓶和一個瓶塞,其中一個瓶裝的是滾燙的開水,另一只裝的是自來水。我先小心翼翼地把瓶塞堵在了裝滿了開水的瓶子口上,過了一會兒,只聽“噗”地一聲,熱水瓶塞突然從瓶口上跳了出來,開水也跟著飛濺出來。
該試一試另一只瓶子里,于是我又把瓶塞堵在了裝自來水的熱水瓶的瓶口
上。但是,過了很長的時間,瓶塞一點兒動靜也沒有,怎么也跳不起來。
實驗過后,我得出了一個結論:滾燙的開水能使瓶塞跳起來。
不過,這里面又蘊藏著什么樣的科學道理呢?于是,我便去查找了很多資料,最后,這個原因終于被我查找到了。
原來,熱水瓶里的水是熱的,當你堵上瓶塞后,熱水瓶里的空著的地方又進去了不少的空氣,空氣受熱后就會飛快地膨脹,同時,熱水還不斷產生熱的水蒸氣。膨脹了的空氣和熱的水蒸氣就把熱水瓶塞頂起來了。
7、怎樣使毛巾不變硬?
一年冬天的早晨,我起床來到衛生間,順手拉下毛巾,一摸。咦!怎么回事,毛巾怎么變硬了,我疑惑不解,自言自語的說:“這昨天還是濕的,今天怎么這么快就變硬了,我的腦里不由的多出了一個問號。”
到了中午,我放學回家了,看見媽媽正在曬毛巾。我這才想起毛巾變硬的事。忙問媽媽:“媽媽,為什么一到冬天毛巾就會變硬,還很粗糙。”媽媽說:“天氣太冷了,毛巾久而久之的也就變硬了。”聽了媽媽的話,我將信將疑,還有點懷疑剛才媽媽說的話是否真的。
為了解開這個謎,我親自出馬,打開了電腦查了查。原來,毛巾變硬是因為毛巾上有肥皂里的物質“脂肪酸”因為天氣比較冷毛巾比較粗糙,所以很容易沾在毛巾上。而水中的鈣和鎂這幾種物質結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種冷水難以化解的物質,喔,原來是這樣呀,我恍然大悟。可是要怎樣才能使毛巾不會變硬呢?對了,我可以做實驗來驗證。
我拿來兩塊新毛巾,一塊用肥皂來洗,然后另一塊用熱水來清洗。
過了一天后,我破不及待的來到浴室。這時,我發現用肥皂水洗過的毛巾現在已經變得硬梆梆的了,而那塊毛巾卻仍然是老樣子。
通過了這次實驗,原來,科學是靠實踐活動來證明,并不是有名無實的。
經濟法學論文7
【摘要】結合商科經濟法課程的特點和教學中普遍存在的問題,按照建構主義理念的教學模式,采取了案例分析團隊學習及報告方式、以案說法方式以及其他方式,對經濟法教學改革作了一些改革。
【關鍵詞】建構主義,經濟法,教學方法,課程改革
學生本來應該是學習的主體,但傳統上“以教師為中心,我講你坐滿堂灌”的教學模式仍舊占據著大學本科課堂教學的主流。高校特別是重點院校應當更注重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因此這種舊的教學模式是不利于培養具有創造性思維和實踐能力的人才的。建構主義的理論和實踐研究正在幫助我們從“以教師為中心”轉變到“以學生為中心”來。
建構主義是認知心理學派中的一個分支,起源于瑞士心理學家皮亞杰創立的“認知結構說”。建構主義理論的核心是以學生為中心,強調學生對知識的主動探索和認知,以及對所學知識意義的主動建構,提倡體驗式學習。建構主義理論認為,學生所獲得的知識不是單純通過傳授得到的,而是學習者在一定社會文化背景下,通過教師、家長及學習同伴等的資助,利用必要的學習手段及信息資源,通過意義建構的`方式獲得的。學習是學習者主動建構自己知識結構的過程,學習者不是消極、被動地接收來自外界的刺激,不是把知識簡單地復制到記憶中,而是主動積極地對外部信息進行選擇與加工,通過新舊知識的反復互動過程來獲取、建構新知識。以建構主義理論為指導的教學方法的改革越來越受到教育界更多學者的關注,己經成為課堂教學新的發展趨勢。
經濟法學對商學院本科生而言是一門十分重要課程,內容多,實用性較強。商學院本科生經濟法學教學應充分體現商學院的人才培養特色,教學內容應強調應用性,教學方法應體現多樣性,教學手段應多樣化,考核方式應靈活化,以增強經濟法的教學效果。但經濟法教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頗多。筆者任教的商學院開設的經濟法課程屬選修課,學時分配不足,學生法律基礎較薄弱,理論與實際差距較大,課程安排設計不合理,教師教學壓力大。
首先是課程體系設計上的不合理。
經濟法學在我國法學體系中是一門年輕的學科,以國家在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為調整對象,經濟法被定義為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或調整與經濟有關的法律,“經濟法是調整所有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這種大經濟法理論恰與中國改革開放之初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體制實際相契合,而法學院開設的經濟法往往采用小經濟法定義模式。商科的經濟法既有民法內容又有商法內容,有的甚至從法學基礎理論到涉外經濟貿易法律幾乎全部包括,內容繁雜,重點不能突出。
其次,教師面臨的另一個困難是學生法學基礎薄弱。
進入大三開始選修經濟法時,時隔近兩年,同學們大一時所學的一點法律知識早已忘得所剩無幾。不同專業的學生學習經濟法時內容選擇應有所側重,比如電子商務及信息管理專業的學生應當適當介紹或講授電子商務法律法規,而財務會計類學生最好教授一些票據結算類的法律法規。然而,寬基礎重廣度的通識教育環境下,學校大類招生,全年級不分專業的選課制度使得不同專業的學生來到同一課堂,這給教師選擇講授內容帶來很大困擾。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教與學的方式單一。“我講你坐”這種傳統教學方法往往也是經濟法授課常用之法,老師臺上講課,學生臺下聽課,滿堂灌填鴨式教學使得師生之間缺乏必要的溝通和交流。枯燥晦澀的內容輔以純粹理論灌輸的效果是直接將學生催眠。如果沒有新穎的教學手段來刺激學生的聽覺和視覺,則無法喚起學生求知求新的學習欲望,教學效果很難保證。
基于建構主義理論的教學模式改革徹底擯棄以教師為中心、單純強調知識傳授、把學生當作知識灌輸對象的傳統教學模式,轉而采取全新的教學模式、全新的教學方法和全新的教學設計思想來組織教學。教師在建構主義學習環境下的教學設計,應從教學目標分析到教學情境創設,再到教學資源的組織來選擇的不同教學方法以便對學生的自主學習作不同的設計,以充分發揮學生的自主性、積極性和創造性。教師應既注重培養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又注重培養學生的合作學習能力。基于建構主義學習效果評價也不再采用“一考定終身”的考試模式,注重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評價。
筆者在這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嘗試,組織開展的案例討論課被證明是切實可行的方式。選擇好要討論的教學內容及資源,大約提前一個月將案例材料發放給學生,并提出組隊及案例分析的要求。學生分組之后,開展團隊學習,查閱資料,制作演示文稿并做演講,提交案例分析報告。整個過程以學生為主體,學生自主開展研究式學習。這種學習方式使學生變被動為主動,教師由主講變成了顧問。其他的改革嘗試還包括以案說法的教學方式。大量生動的案例吸引學生參與到課堂教學中來,深化學生對經濟法律規范的理解和認識。另外,組織辯論式課堂教學也是一種有益的互動教學方式,這種方式較之模擬法庭教學法更易于操作,對教師及學生的專業要求都不太高,畢竟本科生教學重點在于知識的汲取。除此之外,組織學生去法庭直接觀摩庭審,更能增強學生感性認識,觀摩庭審教學法這一經濟法學課外實踐教學環節,能使學生直接感受到經濟法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應用。
基于建構主義理論的教學對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任課教師不僅要精通課程專業內容、掌握經濟法領域最新發展動態,更要轉變教學理念,積極探索改革,提升教學效果,從學生出發,以學生為本,精心設計課堂教學的每一環節,以提升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和創新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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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歡。 《商業銀行管理》的建構主義教學改革探索。金融教學與研究,20xx(2)
[3]胡學軍。論基于建構主義的“對話”教育——兼論我國法學案例教學的改革。職業圈,20xx(19)
經濟法學論文8
一、引言
經濟法學學術研究主要是對經濟法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一方面抓住普遍規律,一方面在于應用經濟法,為實際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做出具體指導方針。經濟法學學術研究室經濟法的本質探討,通過對經濟法學術研究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深入探討,對經濟法現象的解決和經濟法的發展有著重大的影響。
二、經濟法學學術研究與經濟法治實踐的基礎關系
經濟法學研究對經濟法治實踐有著指導作用,同時,實踐的結果,也是法學研究的一種反映,推動著研究的進步發展。一個有價值的經濟法學研究,一定對法治實踐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經濟法學學術研究的理論來源于經濟法治實踐,經濟法治實踐,一方面為研究提供了案例,另一方面,實踐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經過系統化的總結,直接轉化為研究理論。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法學學術研究在飛速發展,但是目前依然存在缺乏對實踐的哲學思辨、研究不能正確應用于實際情況和研究理論不能正確反映實踐結果的想象。因此,為了推動經濟法學的發展,我們必須要站在實踐的基礎上,實事求是,加深對中國經濟社會實際情況的了解,深入研究分析,在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建設性的學術研究理論并幫助其引導實踐活動。
三、經濟法與部門法的關系
總體來說,部門法的劃分相對來說更加人性化,并不是要一味地堅持傳統客觀標準。經濟法和其他部門法都是中國特色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如同手足兄弟,不可分割。在經濟法學學術研究過程中,要堅持合作觀念,深入到具體情況中,探索他們之間的共同點,加強經濟法研究和部門法研究的交流互動。在經濟法學學術研究中,要充分意識到部門法的法律價值,在研究社會經濟現狀時,充分利用部門法,相互合作,在解決問題上根據經濟法和部門法的關聯性,發揮他們的共同作用,有效的推動經濟社會的實質性進步。
四、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的關系
基礎研究是經濟法學學術研究的起點,而應用研究是經濟法學研究的重要目標。基礎研究重點在于探究經濟法現象的本質,研究經濟法的價值,通過對經濟法現象的研究,得到經濟法律的基本規律,揭示經濟法現象的本質原因。而應用研究重點在于探究經濟法的具體問題。它通過對經濟法具體問題的深入探究,探討出一套適合特定法治情況的可行方法。經濟法學學術的基礎研究,重點在于抓
住經濟法現象的普遍規律,找到法治情況的通用法則,以便于發生法治問題時有理可依,有據可查。經濟法學學術的應用研究,則側重于尋找到經濟現象的具體對策。一般情況下,通過對某些具體問題的分析,找到關于該問題的具體經濟法對策,應用研究相對于基礎研究來說,針對性更加強烈,對問題的處理更加細致化。我國經濟法發展歷史告訴我們,將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聯合起來,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系,不斷強化基礎理論,深入探討實際情況下的法治應用問題,是解決經濟法問題的必要途徑。
五、經濟法學研究的傳承與創新
中國法治社會的進程在不斷加快,經濟法學學術研究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不管哪一門學問,都需要“除舊立新”的勇氣。中國法學的發展速度快,但是在發展過程中,中國經濟法學存在著依賴西方法學的方法論問題。沒有自己的方法論和研究方法,一味地借鑒抄襲別人的創意,到頭來,中國的`經濟法學學術研究只能是一潭死水。在中國的法學研究上,我們要考慮到國家的自身情況,引進國外先進理論是正確的,但是一定要注重國際法學的本土化研究,要在“以我為本”的基礎上“為我所用”,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的獨特魅力。在傳承中國或外國經濟法理論的時候,我們必須把握“揚棄”思想,吸收優秀的法學理論,摒棄落后的、不適用于現實情況的法學理論,并注重繼承基礎上的不斷創新。在深入探究法學理論的基礎上,適時融入本國特色理論體系,構建基于中國國情的經濟法學理論體系,推動國家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
六、結語
改革開放和世界一體化進程的加速,我國的經濟不斷發展,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對經濟法現象進行本質性研究,使中國經濟法與時代法則接軌,是當前必要的任務之一。處理好經濟法學學術研究和經濟法治實踐的基礎關系、經濟法和部門法的關系、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的關系以及經濟法學研究的傳承與創新關系,一定能突破當前經濟發展階段,促進中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經濟法學論文9
一、《資本論》中經濟法學思想存在的基礎
1.歷史淵源。從歷史角度出發,馬克思經濟思想的誕生,是源于馬克思法學思想,在早期,馬克思是致力于法哲學思想的研究,試圖建立相應的學科系統,而對于經濟學的研究,其出發點與歸宿在于針對黑格爾法哲學思想進行徹底批判,以此來服務于馬克思法哲學思想理論體系的搭建。而基于法哲學思想形成的過程中,要想實現對法律本質的徹底揭示,就需要從市民與社會角度出發,以經濟學分析來實現對階級利益的剖析,因此,實現法哲學思想體系的搭建,就需要以經濟為基礎。
2.現實基礎。基于《資本論》角度出發,主要是針對資本主義制度下,對相應的生產方式與生產關系進行分析,而基于資本主義社會形態下,隨之產生的是與之相適應的法律制度體系,針對這一資本主義法律制度進行研究,能夠將法所具備的一般性質進行定位,同時也能夠為進一步明確資本主義社會關系。同時,在《資本論》中,相應的經濟法學思想在各卷中均有體現,而本文則是從效率與公平的關系這一維度出發,針對《資本論》中的經濟法學思想進行了簡要的剖析。
二、《資本論》中經濟法學思想的體現
1.《資本論》中公平與效率的關系。簡單商品生產條件下的公平與效率是統一的。基于馬克思的《資本論》下,針對公平與效率進行分析的過程中,則是基于簡單商品交換這一基礎上展開的,而商品本身首先是具備了使用價值,并能夠與另一種商品使用機制進行等量交換,在存在這一關系時則形成了商品的交換價值。在其它商品能夠作為該種商品的交換價值時,則就意味著能夠實現相互的替代,或者是商品交換價值的大小相等。這就意味著在不同商品間的交換上,需要以等價交換為基礎,首先,意志平等的商品生產者之間的交換,即一方不強迫另一方從事違背其意志的活動;其次,這種意志上的平等是具體的,它反映在經濟關系上,表現為經濟利益的平等。基于馬克思主義經濟學角度下,所謂的效率指的是:在社會總生產中,相應的生產效率,而基于社會總生產角度下,其又存在著廣義與俠義的區別,因此,這就促使效率也具備了宏觀與微觀值分別。自此過程中,當資源配置能夠滿足社會總資本在生產這一需要,則就意味著相應的資源配置具備了效率性,但是,如果相反則至少意味著相應的效率偏低。而基于資本生產總過程的基礎看,所指的是俠義的生產過程,這就意味著微觀效率直接影響到了宏觀效率,且二者間成正比關系;簡而言之,也就是在微觀效率越高的情況下,就意味著對于生產者而言,所獲取的利益也就越大。基于此,在簡單商品的生產條件下,公平與微觀呈現出了統一的關系。
2.資本主義生產條件下的公平與效率既統一又矛盾。從資本主義生產條件出發,公平與效率間呈現出了對立統一的關系。這是因為在社會中,人與人之間實現關系的建立,是基于在簡單商品生產這一條件下,逐漸形成了資本家與工人、資本家與資本家以及工人與工人的關系,在此過程中,公平與效率的.關系被馬克思闡述為:馬克思認為公平與效率的關系是:基于同一階級內部,呈現出了統一的關系,而在對立的階級之間,相應的關系是對立的,這一階級對立關系的產生,是因生產資料所有制的不同所引起的。因此,馬克思是從階級角度看待公平與微觀效率關系的,基于簡單商品的生產條件下,商品生產最終是歸自己所有的,此種情況下,就意味著在社會關系中,只存在商品生產者這一個階級,因此,相應公平與效率自然就是統一的,但是,在資本主義生產的條件系,對立階級的產生下,實質上是資本家對剩余價值的無償占有,而要想占有更多的剩余勞動力,以提升剩余價值,就需要提升勞動效率,進而致使公平與效率間產生了矛盾。
3.公平與效率的經濟法學思想。究其經濟關系的本質,實則是就是經濟利益的關系,而基于生產力與生產方式的差異性下,就促使相應的生產關系隨之產生了差異性,在經濟關系中,其所體現的是這一利益體系中各方利益的分配與矛盾,基于馬克思的法哲學體系中,其最早是從生產方式變革這一角度出發的,基于勞動異化下將資本主義社會異化的過程進行揭示,而在整個異化的過程中,其實質是利益分配與爭奪的過程,基于唯物史角度下,馬克思提出社會經濟關系的建立,最初都是基于利益這一基礎進行外顯的,這就將利益定位為社會中一切行為的動因。而在利益關系中,法的融入則能夠實現對矛盾的緩解,因此,法的重要性也就隨之凸顯。法律的調整堅持的原則是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事實上現在講的效率優先意味著在效率與公平這對矛盾中,效率一般占主導地位,是生產力最終起決定作用的體現。而所謂的兼顧效率與公平,對于一個國家而言,則是借助對經濟的宏觀調控,針對利于經濟發展的因素進行充分考慮,同時兼顧對公平性的考慮,避免因顧此失彼而阻礙經濟的發展。
三、對現實的指導意義
對當下的中國經濟建設和法制建設協調推進而言,《資本論》經濟法學思想的分析具有以下幾點現實意義:
1.順應生產關系的變革適時調整現存的法律制度。當前,我國經濟社會最大的特征是轉型,包括經濟體制、經濟增長方式、經濟結構、政府職能轉型及社會結構的方方面面。轉型期的生產關系處于不斷變動過程中,客觀上要求有新的經濟法律制度確認、維護新產生的生產關系。適時調整現存的法律制度,有利于社會生產力發展的新型生產關系,對進一步促進生產力發展和社會整體利益推進,對營造和諧的社會經濟制度環境顯得尤為必要。
2.順應發展的需要協調效率與公平的關系。要想促使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就需要提高社會生產效率,而基于市場經濟下,其本身所存在的競爭性本質為提升效率奠定了基礎,而在市場經濟發展的過程中,競爭的本質是對利益的爭取,在市場經濟卻不具備實現公平分配的功能,因此,要想兼顧公平與效率,以促進社會主義經濟的穩步前行,就需要國家宏觀調控手段的介入。效率與公平是社會發展中的一對矛盾,公平傾向社會成員利益平等化,但卻容易忽視社會經濟發展的高效率。效率強調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但卻容易忽視利益差別的擴大。所以只有協調好效率與公平的關系才能使社會利益最大化。
四、結語
《資本論》 是一部博大精深的政治經濟學巨著, 更是一部馬克思主義的百科全書, 其中蘊含的豐富而科學的經濟法學思想。這些思想在今天看來,對我們的社會生活具有現實的指導意義,馬克思的法學理論可稱為“經濟學研究”的法理學。
參考文獻:
[1]薛倫倬著:《馬克思主義法學新探》, 重慶出版社199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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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余斌、樊志:“從《資本論》看公平與效率的辯證關系”,《晉陽學刊》20xx年第6期.
經濟法學論文10
論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較注意探索的問題的基礎上,寫論文主要是反映學生對問題的思考, 詳細內容請看下文經濟法論文6000字。
美國的次貸危機,形成了一場影響全球、席卷世界的金融風暴。這場金融風暴的發生,帶來了許多值得人們反思的問題,也可能會引起全球格局的新布局和新變化,它可能會對人們的市場信心和信念產生深遠的影響。長期以來,人們對市場的依賴,以及市場實在地帶給人們的益處,讓人們充分確信市場的能量。自從亞當斯密提出自由主義經濟理論以來,看不見的手就是支配人類經濟活動的最重要的理念和法寶。后來,雖然這一觀念因為經濟危機而不斷受到挑戰,但自從美國里根總統執政以來,又高舉新自由主義經濟學或者里根經濟學的旗幟,推進了美國經濟的強勁發展。這種經濟發展的事實,又進一步樹立了人們對市場的信心。但是,這次金融危機的爆發,又讓我們充分體驗了一回市場失靈的惡果,它必然會迫使人們重新反思市場是不是萬應靈藥,反思市場和市場化的限度。
這場經濟危機也讓人們認真反思政府的作用,特別是政府在經濟和金融活動中的作用。
在以往的觀念中,政府管制職能的擴大,被人們稱之為致命的自負和走向奴役之路。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哈耶克就以這樣的書名,來反思類似的問題,盡管他的反思,還有其他所指。在市場經濟的早期,政府一直被定位為守夜人的角色,但自從上世紀二、三十年代的經濟危機以來,政府已經從守夜人的角色變成了總管家。盡管如此,人們對政府權力的擴張,仍然深懷戒心。這次金融危機發生后,人們可以明顯地看到,世界主要經濟體的幾乎所有國家及其政府,都在扮演著越來越積極、主動的角色。各國政府不但在國內扮演著這樣的角色,而且還出現了政府間應對危機的國際合作。這種情況,對公民而言究竟是禍還是福,究竟如何看待在金融危機中政府權力的擴張這種現象?如何重新看待市場體制下政府的作用?這是此次金融危機給我們提出的重要問題。
這次金融危機可能還會導致政治格局的重大變化。不論在內國政治,還是在國際政治中,可能都是如此。在內國政治中,如何處理公民權利和國家權力之間的關系,如何看待政治國家和市民社會之間的關系等,這都是必須重新反思、認真對待的問題。而在國際關系中,金融危機的發生勢必導致人們對以美國為主導的國際政治格局的質疑和反思,多年來人們期待的國際政治格局多極化,而不是單極化的情形可能因此有了條件,國際政治格局多極化的發展,可能不再是遙遠的夢想。
再者,這次金融危機可能帶來國際經濟和文化格局的`重新分配。特別是隨著一些新興市場經濟體的發育、成熟和完善,他們尋求在國際經濟、金融和貿易領域中的話語權的愿望越來越強烈。在俄羅斯舉行的金磚四國元首會晤,提出了可能取代美元的新型硬通貨幣的建議,便可以看作是一個明顯的信號。與此同時,在文化的發展和主導上,也可能會發生類似的情形。大家知道,自近代以來,全球文化的主導權事實上是歐洲中心主義或者歐美中心主義的。二戰結束以來,美國更是獨大地成為文化的輸出國和領導者。美國的文化殖民現象令世人擔心。但隨著這次金融危機的爆發,這種以歐美或者美國為中心的文化殖民現象,必然會受到經濟的影響,也會受到世人強烈的反思和質疑。因此,金融危機可能帶來在國際社會文化領域中主導權的爭議,也就不難預期。
以上由這次金融危機所帶來的種種現象或可能性,都期待著法律人從法律的視角進行審視,尋求法律的對策、調整或規制。否則,如果法學學者找不到相關的法律對策,國家或國際社會無法針對這種情況作出法律的因應,金融危機只能導致進一步的混亂、失序,公民的自由、權利也將進一步受損。在上世紀二、三十年代中,經濟危機不但推出了凱恩斯經濟學,而且推出了著名的羅斯福新政。大家知道,那次新政的核心是針對經濟危機,建立因應的法律體系。今天我們面對的這次金融危機,也亟需法學家從多視角提出因應對策,需要政府和國家從多方面提供法律對策。
經濟法學論文11
懲罰性賠償制度是建立在功利主義的哲學基礎之上的,為了更好地解決社會共同危害而形成的法律規范制度,使國家能夠在應用的過程中有效校正不良社會侵害行為,以使社會的整體利益得到維護。于司法實踐而言,因為懲罰性賠償制度本身所有帶有的懲罰性質使其使用范圍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且需要進行必要的約束機制,保障整體應用的合理性且能夠符合法律公平公正的基本價值要求。
一、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定義
懲罰性賠償制度屬于法律責任的范疇,是被告為自己所構成的侵害行為所承擔的后果,賠償形式表現為被告需要支付已經超出補償性賠償金之外的資金賠償,這體現了懲罰性賠償制度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以及公共利益的保護。所以,整體而言,懲罰性賠償支付就是為了有效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權益,而對行為人所做出的對社會共同權益產生危害的行為進行的法律范圍內的懲罰,使其不僅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內的賠償,還要根據法律的制度規范承擔一定法律責任的規范化制度。
二、我國現行的懲罰性賠償制度
我國的法律明文規定中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只能夠適用于帶缺陷性的`產品生產和銷售,并沒有對實用性和賠償金額做出有效的規定。但是,關于其他范疇的,比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中雖然沒有明確涉及到懲罰性賠償的制度表述,但卻將實際損失之外的賠償金的計算標準等做出了明確的范圍界定,這體現了面對消費者和弱勢群體等明顯進行保護的立法傾向。此外,《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對于不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的企業需要對職工支付兩倍工資,這是明顯具有懲罰性質的規定,就法律現象而言,使屬于懲罰性賠償制度的行為范疇。
三、基于經濟法學視野的懲罰性賠償適用
(一)經濟法理論下的適用界定
于經濟學角度而言,懲罰性賠償機制需要解決的是市場不能有序進行調控之后出現的經濟現象,比如“市場失靈”“信息不完全”等外部現象問題,通過開展懲罰性賠償機制能夠最大化的避免社會利益的整體化受損。
從法學角度而言,懲罰性賠償機制的主要作用是對我國現行的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等法律制度的不足之處進行完善和彌補,最大化的發揮法律效益。
綜上所述,可以將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界定到市場不能有效的發揮行為調控機制,且現有法法律制度不能很好地對社會行為秩序進行控制和影響的前提下所進行。其適用的理論界定依據如下:
(1)懲罰性賠償機制是以法律的形式體現出國家對市場的干預力度,在市場物理進行自我調控的前提下通過國家的正當手段進行調節和維護,使市場能夠最大化的進行資源的使用。但是,國家對市場進行干預的前提是在市場處于失靈的狀態,其他情形下無權進行干預。所以,懲罰性賠償制度只適用于市場失靈的情形。
(2)懲罰性賠償機制的主要作用是對我國現行的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等法律制度的不足之處進行完善和彌補,有效解決其他法律規范不能完成的現實性的問題,體現了一種彼此間的協作關系。當然,如果其他法律行為能夠有效解決相關問題時,就不要運用懲罰性賠償機制,以免造成適用范圍過于寬泛的現象,導致本身的社會責任加重,難以掌控間侵害到被告的合法權益。
(二)我國沒有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但應當適用的領域
1.反壟斷法領域
我國的反壟斷法的制度規范是為了合理有效的控制社會利益和維持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出現壟斷現象時,會造成市場的不完全現象,影響市場經濟的有序運行和發展,一定情況下還會危害到一般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所以,在反壟斷法中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能夠對市場的壟斷進行強制化的控制和管理,有效維護市場的正常運行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環境保護法領域
環境問題的出現離不開社會經濟的發展,所以,在進行問題的解決時也應該從社會化的角度去思考和衡量,最完善時將責任主體“個別化”。所以,在進行法律責任的設置時需要多方位的去考量,建立多元化的法律制度規范。實踐證明,環境侵權具有極大的外部侵權性,所以出現權益破壞時并不能及時有效的發現,這就顯得市場的調控作用沒有用武之地,而且環境的污染具有極強的社會性,對于污染的范圍更深難以確認,也無法有效統計受害者,法律規范也難以發揮該有的作用,使得侵害人有極大的可能逃避法律制裁。在這樣的整體環境下可以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鼓勵受害人通過訴訟手段維護自身權益,有效保護社會環境。
3.證券法領域
證券交易因為太多的不確定因素,所以很容易出現市場失靈的現象,而且上市公司優勢會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向股民提供虛假的信息資料或者出現內幕交易等不良社會現象,但是這些行為帶有一定的隱蔽性,使證券市場的監管機制不能有效的發揮,而且現行出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規范制度也不能完全有效的對這種具有社會危害性的現象進行遏制,所以,我國可以借鑒美國在證券行業內對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適用,維護股民的合法權益并保障證券信息的真實。
所以,我國的懲罰性賠償使用制度還需要進行完善,在原有的制度規范進行完善的基礎上,新增關于懲罰性制度的一般化規定,加強和指導適用領域的應用和限制。此外,還可以建立懲罰性賠償基金制度,使其在維護個人有效權益的同時加大社會效應,以更好地保障社會及市場經濟的有效運轉,也可以使得國家管理更加合理高效。
四、結束語
總體而言,懲罰性賠償機制起著維護修復的作用,在市場和法律不能對一些問題進行解決時發揮自身的功用,既可以維護到被侵害人的合法權益,還可以保障社會機制和市場管理的有效運行,起著完善指導的作用。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國關于懲罰賠償的使用問題存在這諸多不足,在不斷的自我發展中進行完善的同時,還可以借鑒相關的經驗,進行實用性的完善,使其具有更加良好的社會權益性。
經濟法學論文12
內容摘要——作為中國公民的一員,我們時時刻刻都要學會保護自己,消費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項活動,那么消費者權益更是需要受到保護。本文通過寫在消費者權益受到保護的同時,消費者應當具有自我保護意識、權利意識、文明消費意識、消費者群體保護意識。從而反映出了在消費者受到欺詐時采取必要方式保護自己的權益的必要性。
關鍵詞——消費者權益 欺詐 保護
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及行使該權利、該權利受到保護時而給消費者帶來的應有的利益。由于依法享有、依法保護帶來的利益,所以權益必須是正當的合法的,也是必須要受到保護的。
市場經濟反映了商品的自由交換,市場經濟的秩序要靠法制來維持,完全放任和完全自由是不可能的,必須在一定的條件下開展競爭。在充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基礎上,不會有正當的經濟競爭和市場秩序。因此,很難想象在一個到處欺騙消費者,生產者不顧消費者而只求贏利的市場經濟的環境中,其秩序能夠正常。消費者權益得到切實有效的保護,市場經濟秩序才能建立起來。
“以誠信為本”是消費者對經營者最基本的要求,隨著現代商業競爭的日益激烈,大多數商品經營者都能夠做到誠信經營,但是也有極個別的商家卻以種種手段對消費者進行欺詐,如果消費者遭遇欺詐,那么應當怎樣維權呢?“依法治國”是中華民族的戰略方針政策,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自己的權益難免不會受到侵害 ,那么我們也就不得不用法律來維護我們受損的權益。
除了國家保護和經營者自律以外,消費者應是自己利益的最好維護者。同樣,消費者對自身利益維護得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自我保護的意識。一些消費者在與經營者的交易過程中,深信經營者會為自己著想,為自己考慮一切,特別是在某些關系性交易中更是如此;而另一些消費者則由于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對于交易過程中應當謹慎的問題,疏忽大意,結果上當受騙,追悔莫及;有些消費者則在商品使用消費過程中,不按照規定的方法使用、消費商品,結果釀成大禍;有些消費者迫于經營者在消費時,蠻橫挑剔,無理取鬧,故意使事態擴大,造成重大損失,最終自食其果;等等,這一切都是由于缺乏自我保護意識所致。我們認為,作為消費者,在進行消費過中,應特別注意培養以下意識:
(一)自我防范意識
自我防范意識,不僅要求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要注意考慮自己的利益,而且要求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后,在商品的使用消費過程中,也要注意保護自己。盡管我們可以說,社會主義生產的目的就是為了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求,但是,不能否認,在具體的交易過程中,經營者與消費者的利益是沖突的。因此,每一個消費者在進行消費交易過程中,都應對自己的利益給予高度的注意。例如,購買商品的消費者,首先應對銷售者進行必要的了解,選擇自己信得過的商店或其他經營者購買商品。在選購商品時,對于商品的種類、規格。性能、原材料、結構、合格證,出廠日期、消費期限、使用說明、售后服務等有關商品自身的情況以及商標、廠家、生產地、經銷者等關于商品生產經營者的情況應盡可能地了解;在交易成立后,應盡可能要求銷售者出具發票、收據或其他書面的證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時,能夠有效地進行索賠。在使用,消費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規定的使用、消費方法進行消費,發生消費事故,應及時與經營者取得聯系,并提出索賠要求。消費者應當在日常的消費生活中不斷注意培養和提高自我防范意識,國家和消費者組織應當通過宣傳消費知識,提醒消費者時刻注意保護自己的利益。
(二)權利意識
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法律對消費者賦予了各種權利。這里所說的消費者權利,不僅包括《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消費者法定的一般權利,而且,也包括消費者根據其他法律或與經營者簽定的合同而享有的權利。一個對自己和社會負責的消費者,應當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權利,如果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與侵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進行斗爭,不僅是他的權利,而且也是其對社會的責任。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利益,當法律對消費者的權利進行界定后,對這種受法律保護的利益的侵害,便是違法行為。如果消費者對于自己的權利漠不關心,聽任經營者侵害而不進行維護,則消費者不僅是對自己的失職,而且,也是對社會的`不負責任。德國偉大的法學家耶林曾經說過“這種維護是對受到攻擊的具體的權利的保護,不但是權利人對自己的義務,而且,是對社會的義務。消費者對自己權利的放棄,便是對經營者違法行為的縱恿和獎勵,此時,受到損害的不僅僅是消費者自身的利益,而且,包括社會的公共利益,法律秩序將會因消費者對權利的放棄而受到破壞,經營者會因消費者的軟弱而變得更加肆無忌憚。因此,每一個消費者要尊重自己的權利,每一個消費者都有義務維護自己的權利。權利意識的提高依賴于法律意識的提高,要使每一個消費者具有高度的權利意識,必須使消費者知道在法律上他有哪些權利。在我國,強化消費者的權利意識還存在一個比較棘手的障礙,這就是傳統農業經濟條件下形成的”和為貴“的舊思想觀念。誠然,消費者與經營者和平相處,禮貌相待,當然是消費者渴求的理想狀態,但是,為了和平相處而放棄權利,對于社會和消費者本人來說,都是不可取的。消費者要改善自己的地位,必須為權利而斗爭,當每一個消費者都能認真對待自己的權利,并且都能不畏不法經營者的勢力而為維護自己的權利進行斗爭時,當每一個社會成員都能理解并幫助消費者為爭取和維護自己的權利而斗爭的行為時,不法經營者便失去藏身之地,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才能在更平等的基礎上實現更加永久的和平共處,才能在更高的、更符合人類一般理性的層次上達成更加穩定的理解、協調與合作。
(三)文明消費意識
消費者在進行消費的過程中,也應當對自己的行為進行約束,注意培養文明消費的意識,杜絕愚昧消費的行為。我們說,消費者應當為自己的權利而斗爭,并不意味著消費者可以無法無天、無理取鬧。消費者應當以一個文明的現代消費者的標準要求自己。首先,文明消費最基本的要求是合法,決不能以消費為名,行偷盜、詐騙之實,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應當尊重經營者的人格,愛護經營者的商品。其次,在消費時應當遵守經營者規定的各項合理的管理規章,接受消費場所工作人員的管理。再次,要注意禮貌,言辭舉止適度,行為合法并符合禮儀規范。在與經營者發生糾紛時,應當盡量心平氣和地在協商的基礎上解決;在協商不成時,應通過合法的渠道(如向經營者設立的投訴機構或管理人員或消費者協會投訴,向經營者上級主管部門或國家有關管理部門申訴,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謀求解決。不論采取哪一種方式解決爭議,都應當注意保持文明消費者的形象。
(四)消費者群體保護意識
消費者群體的普遍利益與單個消費者的具體利益是相互依賴、相輔相成的。現代消費者不僅應當關心自身的利益,而且,應當關心消費者的共同利益和其他消費者的利益。現實生活中,持“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思想觀念的消費者仍相當普遍。由于受傳統觀念的影響,一些消費者認為,些微的雞毛小利,不必過于計較,對其他消費者主張權利不僅漠不關心,有時甚至冷嘲熱諷。殊不知,每一個消費者在主張自己權利的同時,也為他人獲得公平的交易環境作出了貢獻。消費者的群體保護意識,不僅僅消費者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而且,每一個消費者都應當具備。
那么如何應對欺詐行為呢? 首先,消費者可以以協商的方式,同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就其欺詐行為來協商,雙方在互諒的基礎上解決問題。其次,消費者還可以向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讓管理部門從中協調解決問題。如果消費者通過上述兩種方法依然不能解決問題的話,那么消費者只能通過法律途徑以向法院起訴的方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
那么如何應對欺詐行為呢? 首先,消費者可以以協商的方式,同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就其欺詐行為來協商,雙方在互諒的基礎上解決問題。其次,消費者還可以向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讓管理部門從中協調解決問題。如果消費者通過上述兩種方法依然不能解決問題的話,那么消費者只能通過法律途徑以向法院起訴的方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
并且欺詐行為又如何處罰呢? 消費者遭遇欺詐行為可以依照我國家工商局發布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的規定,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于欺詐消費者行為,消費者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即買一賠二):
1 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 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 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4 以虛假的“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 銷售商品的;
5 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6 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7 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8 做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9 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10 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11 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12 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13 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還有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的規定,經營者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即雙倍返還)。如果造成消費者的人身傷害的,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如果造成殘疾的,還要支付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等。當消費者受到經營者的欺詐行為侵害時,可通過以下途徑要求經營者給予雙倍賠償:與經營者協商解決;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是不可忽視的,否則,市場經濟的發展也會受阻。為了讓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就毫不遜色的讓法律保護我們,運用我們享有的權利(生存權、評價權、選擇權、安全權、知情權、求償權、獲助權、受教育權、環保權等)。
參考文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出版社.1990.王江云等
經濟法學論文13
【摘 要】經濟法的基本原則貫穿于經濟法的整個過程,是對經濟法的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根本準則。當前學界對于經濟法基本原則的研究較為多元化,至今未能形成較為一致的意見。對于經濟法基本原則的提煉應當遵循一定的標準,必須立足于經濟法的特征、本質以及價值理念,體現其維護社會整體經濟效益的根本任務和追求實質公平的價值觀,在表述上,應當符合經濟法的語境。根據這些標準,文章將經濟法
【關 鍵 詞】經濟法基本原則確定標準基本原則構成
一、經濟法基本原則概述
(一)經濟法基本原則的概念
法的原則是法的要素之一,是由法所確立的在其調整一定社會關系時,在一定范圍內普遍適用的基本準則。經濟法的原則,則是指由經濟法所確立,在其調整特定的社會關系時所遵循的準則。法的原則有基本原則和局部性原則之分,經濟法的原則同樣分為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和經濟法的局部性原則,我們探討的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指涵蓋整個經濟法部門,該部門所有法律規范從其制定到實施全過程都要貫徹的經濟法原則。
(二)經濟法基本原則研究狀況評析
自改革開放以來,學界對于經濟法基本原則進行了諸多有益的探索,雖取得了重大進展,但仍未達成基本共識。對已有的研究成果進行梳理,主要有以下幾種代表性的觀點。
經濟法基本原則包括資源優化配置原則、國家適度干預原則、社會本位原則、經濟民主原則、經濟公平原則、經濟效益原則、經濟安全原則以及可持續發展原則。
經濟法基本原則包括平衡協調原則、維護公平競爭原則、責權利相統一原則。經濟法基本原則包括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原則、經濟民主原則、經濟公正原則、經濟安全原則。
二、經濟法基本原則的確定標準
在提煉經濟法基本原則時必須遵循一定的標準,否則基本原則的確立就會形成上述混亂的狀態,失去其應有的本原性和準則性。總體來講,作為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既要具備一般法律原則的規范性,又要反映經濟法的本質屬性。具體而言,應當有以下幾條標準。
法律規范性標準。所謂法律規范性標準,主要是針對當前一些學說把經濟學中的基本概念、原理照搬為經濟法基本原則的現象而提出。法的原則作為法的三大要素之一,本質上是法律規范,是法言法語。作為經濟法的.基本原則也應如此,即首先必須先具備法的規范性,然后再反映其調整經濟領域的立法特性。
高度抽象性標準。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必須要有一定的高度性,要在經濟法的體系中起到一種提綱挈領的作用。法的基本原則往往體現著一個部門法的基本的精神、價值與本質,它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規則,而是具有一定的概括性與抽象性,作為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應該具有一定的高度。
特定性標準,即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應體現經濟法本質,經濟法本質上是國家干預經濟之法,經濟法基本原則的確立,要能夠從理論上強調經濟法的這一本質屬性。這一方面表明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只適用于經濟法,另一方面也表明其他部門法的基本原則也不適用于經濟法。
三、經濟法基本原則的構成
維護社會整體經濟效益經濟法是一種能夠兼顧各方利益的平衡協調的新制度,經濟法旗幟鮮明地以維護社會利益為己任,即所謂的“社會本位”。同時,鑒于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之法,經濟法對于社會利益的維護主要是指社會的經濟效益,而對于其他社會利益的維護則由社會法等其他法的部門承擔。國家適度干預原則經濟法本質上即為國家干預經濟之法,國家適度干預原則既強調國家應對進行干預,又強調國家的干預應當適度。國家的適度干預是維護社會整體經濟效益以及實現經濟法主體利益協調的方法和手段,國家適度干預包含以下兩點。
首先,適度干預應當合法。任何類型的國家干預必須在主體、內容以及程序方面具有法律依據,具體來講,合法干預的內容包括:干預主體合法,即干預主體必須是法定的,除此之外,任何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不得為國家干預行為;干預行為合法,即干預主體必須依據憲法、法律規定或者授權為國家干預行為,不得與法律相抵觸,干預主體不得為自己或者特定機構創設無法律依據之干預行為;干預程序合法,即國家干預行為必須符合程序法規范的要求,使干預行為具有程序性,它是正確行使干預行為的根本保證。
其次,適度干預應當合理。所謂合理干預,是指國家干預行為必須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凡是市場自身能夠調節的就無需進行干預,否則,必然會破壞市場經濟的基礎性作用。這是在合法干預基礎上更進一步的要求。合理干預主要包括干預范圍合理以及干預力度合理。干預范圍合理是指國家干預的范圍不應超出市場失靈的領域,包括信息失靈、壟斷、外部性、公共產品供應等問題。干預力度是決定干預績效的關鍵,力度不足必然導致預期的干預效果無法達到,力度過大則會影響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轉,這就需要政府根據市場失靈的程度,從維護社會整體經濟效益的角度出發,權衡考量。
(三)經濟法主體利益協調原則
由于社會經濟總體由全部經濟主體即企業和個人構成,維護社會經濟總體效益必須注重維護而不是妨害廣大經濟主體的利益,否則維護社會總體效益便是一句空話。但是二者之間畢竟存在著矛盾沖突,因此經濟法的基本原則需要起到一種“衡平”的作用,在社會總體經濟效益和經濟法主體利益之間、在不同經濟法主體利益之間進行衡平,以最終實現經濟法主體利益的協調。因此,經濟法主體利益協調原則的基本精神是,經濟法主體的依法作為或不作為對于經濟社會的發展作出了貢獻,就應依法獲得相應的利益,即在增量利益的總和之中占有一個相對合理的比例,以實現經濟法主體之間、經濟法主體與社會總體之間利益關系的配合適宜。
上述三條原則具有各自特定的內涵,相互之間也具有一定的邏輯關系。維護社會整體經濟效益原則體現了經濟法社會本位的理念,強調維護社會整體經濟效益是經濟法的根本任務。國家適度干預原則反映了經濟法為國家干預經濟之法的本質,認為國家適度干預是維護社會整體經濟效益和實現經濟法主體利益協調的根本方法。經濟法主體利益協調原則體現了經濟法實質公平的價值追求,在經濟法主體之間以及經濟法主體與社會整體之間尋求利益的平衡點,是經濟法的根本目的。
經濟法學論文14
[摘要]近年來在我國經濟領域中,消費者權益侵害及環境公害等問題越發突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公益訴訟和環境保護方面的公益訴訟制度應運而生。在立法層面,20xx年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協會行使公益訴訟的權利,首次在經濟法領域以法律形式肯定了構建經濟公益訴訟制度的實踐需要。在學理層面,該制度的創設很好地彌補理論空白并促進學理體系的完善。目前,經濟法方面的公益訴訟在運行過程中尚存在一些問題,并缺乏健全的制度體系,因而需要在立法層面上對其進一步完善。文章從經濟法與公益訴訟的契合性分析、經濟公益訴訟制度概述、制度設計及建議等方面著手,對經濟法方面的公益訴訟進行深入研究。
[關鍵詞]經濟法;公益訴訟;經濟公益訴訟
一、經濟法與公益訴訟的契合
公益訴訟在當事人適格、訴權理論、法院角色、判決的既判力等方面與傳統訴訟存在區別,其根源在于公益訴訟的理念在維護一種超越個人、關乎社會的利益價值,以社會整體利益作為表現形式、以經濟秩序和經濟自由為主要內容的公共利益也正是經濟法的價值追求,在作為其組成部分的宏觀調控、市場管理及社會保障等各方面均凸顯了公共利益的本位觀,這也促使“現代型訴訟”之稱的公益訴訟與經濟法有著很強的契合性,因而基于經濟法上權利義務而產生的公益訴訟即經濟公益訴訟應運而生。但我國目前的訴訟制度在針對經濟法領域侵權方面的制裁存在一定的缺陷,因而會制約對經濟層面的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由于現有訴訟模式無法解決這一難題,因而公益訴訟制度這一新型的訴訟制度的建立十分有必要。其優越性體現在,從民刑及經濟這些不同的角度來嘗試解決上述的違法侵權事件,使得對違反經濟法行為的處理具有全面性和根本性,從而彌補了現行三種訴訟制度之間因不同訴訟程序切換導致的各種問題。
二、經濟公益訴訟理論概述
(一)經濟公益訴訟含義
經濟公益訴訟,是指對于違反經濟法規范,侵犯國家和社會經濟利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公民都可以根據經濟法的授權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在訴訟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由專業法官主持的,依法追究違法者法律責任的司法活動。經濟公益訴訟的原告具有特殊性,為了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法律賦予一切個人或組織有提起經濟公益訴訟的權利。譹訛經濟公益訴訟的被訴客體為經濟違法行為。國外以經濟法和經濟公益訴訟法為主要適用法規,國內在經濟公益訴訟立法方面,消費者公益訴訟制度與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規定率先彌補了立法空白,從而成為我國經濟公益訴訟制度新的突破點。
(二)經濟公益訴訟特征
經濟公益訴訟有其自身的價值和獨特性,其有如下特點:1.目標具有公益性體現在其法益目標具有很強的公共性和公益性,旨在追求社會公正與公平。不同于民事訴訟、行政訴訟與刑事自訴,它們的法益目標是典型的私益訴訟,雖然刑事公訴維護的是國家利益,但也主要是由于違法犯罪行為侵犯了公民或單位組織的具體利益而引起的。2.主體具有開放性在原告范圍上,直接受到經濟違法行為侵害的當事人(社會組織)當然可以提起訴訟,而沒有受到侵害的也有資格進行監督,當國家或者社會經濟公共利益受到或可能遭到損害的,也可以依法行使權利成為原告。此外,被告的資格范圍也拓展至所有對公益或整體的經濟利益造成或即將造成損害的組織和個人。3.程序具有嚴格性由上述可知,經濟公益訴訟的宗旨具有較強的公共性與公益性,因此,較之民事等私益訴訟,其在實踐中的施行須具有更為規范和嚴格的程序,從而來實現其宗旨。如在訴訟中不允許隨意撤訴等。譻訛所謂“無限制的權力并非好的權力”,適當限制訴訟主體的權力,有利于規范其合法合程序的行使,從而保障良好的訴訟秩序。4.作用具有預防性對于造成的實際損害結果,當事人當然可以行使訴權,而在另一方面,針對具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潛在可能性的行為,也賦予當事人以訴權。根據法理可知,任何法律均具有預防的作用,經濟法層面亦是如此。該功能可以有效地幫助社會公眾免于遭受更大的損害,維護多數群體的'利益。由于其侵犯的法益具有廣泛性,因此其預防的效益也就更為突出和顯要。5.效力具有廣泛性同理,該類違法行為侵害法益的廣泛性決定了經濟公益訴訟所產生效力的廣泛性,如同其他類型的公益訴訟,其最終的判決效力具有明顯的擴張性和廣泛性。這種制度設計還有一個非常大的優點,在于它可以極大地節約訴訟資源和整體的社會成本。因一個訴訟行為所產生的具有涉及他人效力的性質,可以使其他被侵害權益的免于再次花費高昂的費用進行長時間的訴訟。根據乘數理論可知,當被侵害的對象數量越多,其可節約的資源和成本也就越多,社會效益也越明顯。
三、經濟公益訴訟制度設計
(一)案件受理范圍
區別于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案件,經濟公益訴訟案件有自己鮮明的特點。主要表現在:其一,在涉及領域方面,經濟公益訴訟主要出現在國家經濟調節方面,關乎國家或社會在經濟層面的公共權益。其二,在涉及的當事人方面,原告方往往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人數較多;而被告則往往是國家調節管理主體,主要為行政機關。盡管部分案件表面上雙方均為個人或組織,但一般仍因國家調節引起,且雙方在經濟、政治、專業水平以及社會地位等方面實力不對稱。依據漆多俊先生的觀點,案件受理范圍可分為:1.市場規制中的經濟公益訴訟,包括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環境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2.宏觀調控中的經濟公益訴訟,包括產業政策、國家計劃、政府經濟調節手段等方面;3.國家投資經營中的經濟公益訴訟,包括國家投資、國有資產管理、國有企業經營管理等方面。
(二)原告主體資格
經濟法方面的公益訴訟的主體應當具有多樣性,具體包括:1.公民個人從社會角度看,國家和社會是由無數個單個個體組成的,社會公益也應當由公民個人來最終具體地實施和享有,只有當個體的權益得到合法有效地保障,國家和社會的經濟才能更加高效、穩健的發展,因此,公民的原告資格具有正當性和合理性。由上面的論述可以得出,原告主體資格應當具有包容性,即原告主體范圍應當予以擴張,這樣才能調動全社會的積極性,讓廣泛大眾參與到對該類行為的監督中來,并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獲得廣泛的支持與幫助,從而更有利于贏得訴訟,享受該制度所帶來的“豐碩成果”。2.社會團體雖然憲法基本原則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實際生活中雙方在各方面實力差異,受害群體在提起公益訴訟時,會處于極其不利的境況,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則可以利用團體的社會影響力來與強勢群體相抗衡。社會團體作為公益訴訟案件的原告,一方面,能夠十分有效地解決專業能力不足、資金缺乏、精力不夠等問題;另一方面,還能使社會團體在行使監督權時更好地集中和行使社會資源和司法資源,從而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共利益。3.檢察機關不論從理論層面還是實踐的層面,檢察機關都具有原告資格。從理論上講,以公權制衡公權,是防止權力不當行使的基本模式。當行政權行力突破法律制約的牢籠,侵害到國家或者社會的經濟公共利益時,檢察機關作為行使國家公共職能者,理應對行政權力予以監督和限制。從其法律職權來看,檢察院具有法律監督的職責,因而對此類違法行為,檢察機關具有行使監督職能的必要性和當然性。
(三)舉證責任分配
在經濟公益訴訟中,由于當事人雙方之間在政治、經濟、專業水平、社會關系、信息來源等方面實力懸殊,且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二者的因果關系往往模糊復雜,如果片面主張“誰主張誰舉證”,則明顯不利于保護受害者合法權益。因此,在雙方當事人提供證據的能力嚴重不對稱的情形下,可實行舉證責任的部分或全部倒置。這種舉證責任倒置的正當性,曾為德日和英美法上的舉證距離說和危險領域說所論證。譼訛當然,針對一些特殊證據,受害者可以申請由法官、檢察官收集或協助收集,并且還可以學習國外充分發揮專家在舉證責任中的作用。
(四)訴訟費用制度
基于經濟公益訴訟往往涉及公益利益,且時間和金錢成本相對較高,因此,在訴訟費用制度方面,可以吸取國外先進做法作出有利于原告規定譽訛:一是在費用數額上,針對不同類型經濟公益訴訟案件所需成本不同,劃定不同層次的費用減免制度。二是在費用來源上,當原告為檢察院時,費用可從國庫中支付;當原告為個人或者組織時,原告敗訴后訴訟費用可進行轉嫁,比如設立相關保險及基金制度。基金可來源于三個方面:國庫撥款、從勝訴經濟公益訴訟費用或罰款中提留一定比例及社會捐款。此外在程序方面,須由原告主動申請,相關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批準以及監督。
(五)獎勵及懲罰制度
1.原告勝訴獎勵制度為防止“搭便車”效應妨礙經濟公益訴訟制度的有效運行,我國應當借鑒西方公益訴訟的先進制度,實行對勝訴的原告予以獎勵的政策。美國的公益訴訟制度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其在《反壟斷法》中規定有“損害賠償三倍化”等制度。這些制度既能夠在事后彌補起訴人的訴訟支出,也可以從物質層面給予民眾以現實的和直接的支持,并給予其更多的信心。對此,我國可以移植借鑒,從而鼓勵更多公民和組織加入到法律監督的隊伍之中。2.濫訴賠償制度立法在給予該新型制度相關“優惠”,提供各種便利的同時,也須防范他人因私人糾紛而提起惡意的訴訟,最終造成司法資源嚴重浪費、他人權益遭到損害、司法公信力被破壞等不良后果。因此,在進行制度設計時,可以納入濫訴賠償制度,對于那些提起虛假訴訟或者惡意訴訟,浪費社會公共資源和司法資源的人,要求其承擔各種費用,并賠償他人或者社會公益所遭受的損失。從淺層次來看,是對當事人濫用訴權行為的制約和規范,起到警示和預防作用。從深層次來看,則是規范訴權的合法合理行使,從而維護該制度的良好運行效果。
四、構建我國經濟公益訴訟制度的建議
(一)建立中國特色經濟公益訴訟制度
我國國情與西方國家不同。從經濟發展層面來看,西方國家大多經歷了一個長時間的工業時代,在他們成熟的運行體制下,西方的經濟及資本制度已經形成了十分完善的體系,在經濟公益訴訟方面的立法也相當地完善,目前主要集中于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及違憲審查等領域。相比于西方國家,我國工業發展相對較晚,經歷的時期短暫,發展也不夠充分,因此,要避免完全的“拿來主義”或全部西方主義,將他們的經濟公益訴訟制度照搬照抄、生搬硬套。相反,應當立足于我國的國情,設立具有本國特色的經濟公益訴訟制度,著重對消費者權益、環境污染、政府濫權以及中小投資者權益等方面進行規范和保護。
(二)拓寬經濟公益訴訟制度原告資格范圍
由上文的論述中可知,我國在設計經濟公益訴訟相關制度時,應當對原告范圍進行延伸,而不能只局限于傳統的三大訴訟中的原告資格。具體來說,應當將公民個人、有資格的社會團體以及檢察機關納入主體范圍之中,從而使行使訴權的主體具有廣泛性和多樣性。這既是適應公益訴訟的特點的需要,也是符合我國復雜多樣的經濟市場的國情的需要。國外在此方面有“直接利害關系人”理論以及“私人檢察長”理論等,但不論是何種理論,在現實的立法中,都呈現出對主體資格予以擴大的趨勢。因此國內在制度設計上也應跟上國際步伐,設計出具有本國特色的原告資格制度,以適用經濟發展的需要。
(三)法院自身改革以適應能動司法需求
在經濟公益訴訟制度的設計方面,法院在自身改革的過程中應當考慮以下層面:第一,態度由消極保守轉變為更加積極主動。這里的積極主動并不是說法院應當主動干預,主動要求他人參與訴訟,而是指在某些方面,諸如案件十分新奇,現行法律尚未規定,或者案件影響重大、民眾關注較高等的經濟公益糾紛,而現行的制度尚不足以很好地解決時,法院可根據立法目的,借鑒國內相似先例,或者參考學者學說等尋求依據和法理支撐,從而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第二,對于案件新穎或者爭議較大的案件,當法官自身專業能力不足或現有法律尚不完善時,可以充分借鑒國外的實踐,引入專家、委員會等相關人才支持制度,綜合參考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結合案件特點,獨立作出裁判。第三,開展司法合作制度。一方面,由于經濟公益訴訟涉及范圍廣泛,該制度恰好能夠解決管轄權問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達到更好的社會效果。
(四)建立激勵與懲罰相結合的運行機制
此處所講的建立激勵與懲罰相結合的運行機制,與上文所論述的原告勝訴獎勵制度和濫訴懲罰機制是相通的。一方面,基于經濟公益訴訟自身特有的訴訟周期長、取證困難、專業知識相差大等特點,建立起原告勝訴獎勵等激勵制度,給予他們充分的社會支持和物質幫助,從而有利于充分調動民眾的積極性和訴訟熱情。另一方面,也需警惕他人鉆法律漏洞,利用訴權侵害他人權益。因此,為了防范惡意訴訟,濫用訴權,浪費社會資源和司法資源的行為,也需要建立配套的懲罰制度,對此權利的行使予以制約和規范。只有做到激勵與懲罰相結合,才能確保經濟公益訴訟的體制更為完善,也能有助于在今后的立法實踐中能夠從容地應對更多、更廣泛的問題。
經濟法學論文15
摘要:基于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和模式,沈陽城市學院經管類專業在經濟法課程設置改革方面注重法律應用能力的培養,使學生具有從經濟法角度獨立思維的能力以及綜合運用經濟法律知識分析和解決經濟法問題的能力;課堂采用案例教學、分組匯報等教學模式,切實適應經濟法律型人才的需求。
關鍵詞:經管類專業;經濟法;案例教學
沈陽城市學院作為一所沈陽民辦Ben科獨立學院注重以培養應用性人才為目標,貼合社會、實際的要求,開設經濟法課程作為經管類學生的必修課,有力地迎合了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對應用型人才的需求。
一、經濟法課程設置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經濟法是對于法學和經濟學科有深遠意義的一門基礎課,它是法學理論知識如何在社會主義經濟下發展的一個分支。目前絕大部分高校將該課程定為專業必修課程,在教學過程中,經濟法課程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課程設計不合理。我國大部分高校經管類專業的學生的經濟法課程由法學教師講授,但由于法學教師對于該類學生的培養方向了解不深,從而產生教學內容沒有針對特定的教學對象,難以適應社會發展對于專業人才需要。在這種形式下,鼓勵經管類專業老師講授本專業的學生,這樣更能從學生對于知識的結構和認知能力上做調整適用于本專業學生的經濟法課程,同時經管類專業老師能從經濟角度出發聯系法學的基礎理論,進而使學生更好地理解經濟法相關內容。目前沈陽城市學院基于課程改革安排經管類專業教師講授經濟法課程。
(二)學時分配不足。國內大部分高校經管類專業學生學習的經濟法內容相比較寬泛,包含章節多。經濟法相關教學書籍都在12章左右,開設48學時或64學時的經濟法課程,分配學時不夠。建議經管類專業教師在規定學時里以經濟法的基礎理論等重要章節進行講授,實行精講精煉、理論聯系實際,多配合案例教學,使學生們能夠做到充分理解所學理論并能夠進行實際應用。同時增加課外輔導答疑的方式來彌補經濟法學時不足的問題。
(三)教學方法單一。傳統的經濟法教學普遍沿襲“填鴨式”的教學模式,以講授為主要形式,內容比較枯燥,學生參與度不高,進而影響學生主動學、動手學的積極性。其次,在經濟法案例教學中,案例與實際貼合度不強,或是理論部分講授不充分,知識點難以理解,教師引導方式不恰當等問題,導致學生參與不積極。為培養經濟法律型人才,落實沈陽城市學院“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的目標,授課中融合經濟法真實案例,實現課堂上案例與講授相結合的模式。同時配合講練結合、分組討論等模式實現課堂上教學互動,增加學生學習積極性以及對知識點的理解程度。
二、經濟法教學的改革策略
針對經濟法課程現狀存在的問題,如何來進行解決就成為重中之重。
(一)合理規劃經濟法教學總學時,在一學期48或者64課時范圍內要完成經濟法全方位的授課,教學質量會受到一定影響。基于此,我認為應從兩方面著手:第一,參照教材減少相應的教學內容,刪減章節,主要集中在經濟法律的基礎理論部分進行講授,即個人獨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公司法、合同法等內容,使得在合理分配的學時內能夠充分達到讓學生們理解法律理論和相關的應用。
(二)利用課余時間開展經濟法課外教學活動,比如課外輔導答疑、作業和小組討論活動,高校學生是具有較強的獨立自主學習能力的學習群體,合理地設置課外作業或小組討論活動,對于在學習過程中發現疑難問題可以得到一個解決的途徑;或是可以通過老師當面指導或是網上溝通的方式去解決在課程中難以理解的知識點。總體上,開展課外教學活動以及老師課外指導可以彌補課內學時量不足帶來的弊端。
(三)改變傳統經濟法的`教學理念,靈活教學過程中的形式。參照美國、英國、澳洲教學的理念,在課堂中,增加案例教學法,講練結合等互動模式,推行實踐性教學活動。隨著經濟法知識的應用領域的推廣,在教學模式中如何創新、改革,以適應當前的教學形勢成為經濟法教學改革成功與否的關鍵問題。
1、以案例教學為重點,進一步優化教學方法。經濟法教學以培養著應用型人才為目標,具有理論與實踐雙重性。大力推廣案例教學,搭建“真實案例引導—聯系法律理論—精講精練、師生互動”課堂平臺,在教學的實施效果上要有淺入深,結合生活中易理解且與貼近的真實案例進行引導式教學,從而引導學生思考;再者,案例教學盡量采用多媒體、影像等形式,或是以講故事的模式引入,把學生帶入情景模式中;案例教學的目的是通過實際案例的引導,結合理論知識的運用,幫助同學們理解知識點在實際案例中的應用。
2、注重學生應用能力的培養。多在課堂上增加在經濟法過程中實際判例的視頻,讓學生們從實際角度出發了解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困難和挑戰,以及在實際案例中如何運用自己所學的法律知識去獨立思考以及分析和解決相關問題。
3、改革考核形式建立在學生對于基本理論的掌握、分析和解決問題的基礎上進行設置,沈陽城市學院以考試考核形式占總成績40%的比例進行。考試題型以案例分析為主,考查學生對于知識點的理解、分析、運用和實際解決問題的能力。經濟法教學改革是一個堅持不懈、勢在必行的過程。需要不斷地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學習國外先進的教學理念,注重知識的應用和實用性,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目標,使學生們在經濟法這門理論性較強的學科里能夠真正做到學以致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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