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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經營協議書

            時間:2025-12-08 00:56:59 經營合同

            有關合伙經營協議書三篇

              現如今,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合伙經營協議書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合伙經營協議書三篇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利共贏的原則,就合伙經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伙項目名稱及地址:

              經營地址: 。

              第二條:合作經營范圍:。

              第三條:合伙經營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甲方出資人民幣45萬(大寫:肆拾伍萬元整),乙方出資人民幣40萬(大寫:肆拾萬元整)。

              2、以上出資應于 年 月 日全部繳納到位。

              3、本協議生效期間,合伙經營項目涉及全部財產為雙方共同共有,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抽走、挪用或請求分割。如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合伙終止(包括合法解散)后,應當對合伙項目的資產進行評估,扣除合伙債務后仍有剩余財產的,按各方實際投資比例予以分配;合伙項目財產不足以清償合伙債務的,按第五條的相關約定辦理。

              第五條: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

              合伙雙方本著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宗旨精誠合作。

              1、盈余結算:經營進銷存賬目應當每月結算一次,在結算中如出現的賬面應有現金、貨物等資產與實有資產不符的,應當查明原因、厘清責任。如賬目或貨物的損失屬于人為原因造成的,應由該責任人負責賠償。

              2、盈余分配:每月結算后,盈余部分按50%的比例進行分配。

              3、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以償還時,甲、乙雙方各按50%的比例承擔。

              第六條:合伙事務執行

              1、本合伙屬于隱名合伙,仍以方個體經營者的名義對外經營,不另行辦理合伙組織工商登記,如個體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及期限存在法律上的沖突,應

              當依法變更營業執照的相關項目或對本合伙項目進行調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以后如有增加業務的必要,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由雙方協商同意即可。

              2、不直接參與經營管理的一方,有權委派一人在合伙經營場所參與經營管理,其工資由合伙項目(財產)共同承擔,如因經營需要招聘名員工,員工的工資和生活福利都合伙項目(財產)承擔。

              3、內部管理,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 調整員工的工資、待遇、制定規章制度等會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須經雙方一致同意方可執行。

              4、賬務管理:合伙項目應建立專門臺賬及專用銀行賬戶。屬于合伙項目的任何支出均應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后列支入賬。

              5、乙方負責店內經營和貨物管理的一方,必須把當天營業額全額登記入賬,并結算當天的營業利潤一并交予雙方確認后入賬。

              6、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取走合伙經營項目的現金和貨物。

              7、經營中,對于賒銷出去的貨物由經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負責全額收回,逾期應由經手人承擔應收賬款損失。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本店在不特別擴大經營的情況下,不增加合伙人;

              2、經甲、乙雙方同意,可增加合伙人,并與原合伙人簽訂合伙協議,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新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商店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在不給合伙商店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原則上合伙人可自由退伙;

              2、一方可提出退伙,但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方可生效。合伙人一致同意的,由各方對財務分割及債務承擔等事宜達成一致后,應當簽訂退伙協議方為有效。

              3、合伙人擅自退伙不產生退伙的效力,如果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三)、出資的轉讓:

              如一方欲轉讓自己合伙財產份額,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方為有效。在同等條件下,原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協商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合伙人享有同等的表決權;

              2、合伙人對合伙利益享有約定的分配權;

              3、合伙經營累積的財產歸合伙人共同所有;

              4、合伙人有按約定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本協議約定,不得隨意侵害合伙財產權;

              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若由此造成合伙經營項目損失的,則由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的一方承擔;私自以合伙人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獲得的利益劃歸合伙收益。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經營項目利益的行為。

              第十條:合作經營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合伙項目的名稱繼續經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新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以依另一方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伙終止及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終止: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務不能繼續經營;

              4、依法撤銷、吊銷;

              5、出現法律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3、清償合伙債務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盈余分配約定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伙虧損,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的部分,各合伙人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承擔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嘗。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違約金;

              2、合伙人未經另一合伙人同意而轉讓其合伙財產份額的,可按退伙處理,同時應當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違約金;

              3、合伙人私自以其合伙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應當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違約金;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規定而導致合伙項目解散的,應當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合伙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如甲、乙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由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

              1、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議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按指印之日成立,于20xx年 月 日生效。

              合伙人(簽字): 合伙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簽訂時間:年 月日 簽訂時間: 年月 日 簽訂地點: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2

              合伙人甲: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合伙人乙:同上(如果是公司,應注明法定代表人)。 合伙人丙:同上(如果是公司,應注明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全體合伙人友好協商,自愿達成本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 合伙企業名稱及經營地址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名稱為: ,由甲負責進行工商登記。

              經營地址: 。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如經營項目為餐飲,經營范圍為本地特色小吃。

              第四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年_月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合伙期限屆滿,經各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伙經營。提前終止合伙或者延長合伙經營應須提前六個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元,占投資總額的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 元 ,占投資總額的 %;丙以現金出資

              元,占投資總額的 %。

              (二)合伙人的出資,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各占投資總額比例,作為確定盈余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四)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盈余分配:以按出資比例 為依據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按出資比例 依據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①死亡或

              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同時作如下分工:

              (二)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作為合伙負責人 ,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超出權限進行業務活動;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第十一條 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權利義務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可以退還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也可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3.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2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3

              合伙人:甲方:,男,年月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住址:

              合伙人:乙方:,女,年月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住址:

              合伙人:丙方:,男,年月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住址:

              三方合伙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經營餐廳總投資為500000元,(其中398000元為原餐廳轉讓總額,102000元作為甲乙丙三方開始經營餐廳的預備資金,計入餐廳專門設定的銀行帳戶)。

              第二條:暫定三方出資比率:甲方350000元,占總投資比率70%,乙方100000元,占總投資比率20%,丙方50000元,占總投資比率10%(注:投資比率應以實際到賬金額來計算,所出資金須在簽署合同生效開始起計5日之內匯入餐廳設定的.銀行賬戶里),三方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按照實際出資比率分配盈虧)。如經營虧損,需要再次注入資金的由三方商議,按照出資比率按時到帳,如有盈利自合同生效開始第一期分紅時間為半年(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盈利),第二期開始以一季度為標準定為分紅時間。合同期內各方不得退股,轉讓。如果有實際需要變更的,需由三方共同協商同意方可退股、轉讓,但是優先甲乙丙三方。

              第三條:三方共同勞動,乙方負責財務,包括每天的營業數據的統計,報表,現金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做賬。丙方負責餐廳吧臺的出品和管理,協助樓面人員的服務,處理客戶的意見和建議,餐廳的營銷推廣以及其他餐廳內部的事物。其它餐廳行政,維修,采購,接送客人,外賣等事物由甲方全面安排領導。甲乙丙三方工資暫定為甲方:4000元/月,乙方:3600元/月,丙方:3800元/月,另住宿補貼200元,如果住公司集體宿舍則無補貼。

              第四條:公司資金使用范圍,只允許使用在餐廳經營支出,不允許任何一方因私人因素挪用公司資金。

              第五條:餐廳涉及到房屋租賃,經營證照資料和其它所有收支憑證由乙方(出納方)保管。

              第六條:出現糾紛事項的解決辦法:三方共同協商處理。必要時可以訴諸法律。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

              合伙人:(簽字)

              合伙人:(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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