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勞動合同范文錦集九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勞動合同 篇1
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叫xxx,大專文化,20xx年x月與貴行簽訂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現在貴行xx上班。兩年來,我在行、所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支持下,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和行為規范,認認真真地做好了本職工作,較好地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攬儲、攬卡等各項工作任務。現合同到期在即,經本人考慮,決定申請續訂勞動合同,其理由有三:
一是合同期內,以優質的服務樹立了良好的對外形象。
我始終牢記貴行“一樣的業務,不一樣的服務,我們能做得更好”的服務宗旨,總是做到早上班、遲下班,耐心細致地數好每一分錢,給儲戶一個滿意的服務。由于我工作認真、過細,兩年來不僅未發生一筆誤差,未與儲戶發生一起爭吵,而且因我的優質服務,贏得了儲戶的滿意和信任。
二是合同期內,以優良的作風確保了生命財產的安全。
為確保國家財產和個人生命安全,我在當班期間嚴格遵守各項規定,現金、電腦、空調、印鑒、電源、火爐等都按規范操作,并隨時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下班攬儲時,我也注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兩年來我當班期間沒有發生一起安全事件。
三是合同期內,以頑強的毅力提高了個人的自身素質。
兩年來,工作之余,我總是主動放棄休息和娛樂時間,拋開繁瑣的家務,集中精力,積極主動地抓好業務學習,不斷為自己“充電加油”,以使個人業務素質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新形勢。我在參加xx大專班的學習后,又在家自學了電腦的基本知識。現在,xx等項業務工作我都爛熟于胸,操作流利。另外,對其它與工作相關的業務,我也是努力學習,盡快掌握。兩年來,我個人在當班期間,沒有發生一起因業務不熟而被難住、以致耽誤儲戶時間的事件。
兩年來,我雖然在平凡的.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無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貴行的要求比,還有很大的差距。今后,如果貴行同意我續訂勞動合同,我將更加努力學習,更加發奮工作,用優良的作風、一流的服務展示“xx人”的美好形象。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勞動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 (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年月 日至年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從年月 日至年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周工作五天,四十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上海市和甲方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
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 元。其余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
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 日,實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條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處理。
甲方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消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上海市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上海市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主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 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上海市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個人情況辭職或離職,在培訓期內的按培訓費的100%賠償,并退還任職最后三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后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
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一年七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七天后,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上海市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
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兩份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
公司(蓋章)年月日
乙方(簽字):代表人(簽字)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_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_________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九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_____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標準分別為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___元。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四十五條中明確。
第十三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五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期間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_________元。
第十七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九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錄用條件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三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簽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_____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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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七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八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八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九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四十一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二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四十四條 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五條 _________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第四十七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_________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蓋章):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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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鑒(公)證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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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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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 辦 人: 鑒(公)證機關(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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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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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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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勞動合同續訂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類型為期限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同意,對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_________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
編號:
你與我單位訂立了 (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內從事 工作,在本單位工作年限 年。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按下列第 條 款規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單位(章): 勞動者(簽名):
送達時間: 年 月 日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 注:《證明書》一式四聯,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勞動合同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美容院員工正式勞動合同
___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勞動法規和________市私營企業勞動治理實施辦法,結合本公司經營的具體所需今制訂此勞動合同書。
雙方根據“同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共同遵守履行。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同意聘請____________先 生/小姐/女士(以下簡稱“乙方”)為____________公司合同工,職位____________,負責工作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有效期為___年,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勞動合同期滿,在雙方同意的條件下,可續簽合同。
二、職責要求:
(1)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視和指揮,按其職位要求及公司的制度,努力做好工作。
(2)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崗位。
(3)乙方必須按《公司員工手冊》的全部內容和條款,嚴守公司規章制度。
(4)乙方每周六天工作制,天天工作時間由甲方安排,當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甲方需補償相應的假期。
三、勞動報酬:
(1)固定工資____元/月
(2)績效工資____元/月
(3)補貼共____元/月
(4)提成獎金:完成核定月度銷售任務部分,可獲獎金____元。超出月度銷售任務部分,提成____元。
(5)完成年銷售任務(月度銷售任務 X 12),于農歷新年前,可獲年終獎金 .
(6)所得稅或個人收進調節稅由乙方負擔。
(7)按公司經營情況及員工對業務熟練程度,工作所業績,在適當時間考慮調整職位及薪酬。
(8)甲方每月5日如期發放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
(9)所轄的職員聘用、調動、解雇均須以書面形式知會公司并征得公司同意。
(10)簽約起,若未滿一年可按比例執行。
四、福利及勞動保險:
(1)員工服務滿一年,可依下列規定給予帶薪年假:
A.工作滿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每年5日
B.工作滿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每年10日
C.工作滿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每年14日
D.工作滿十年以上者,每滿一年遞增一日,但總數不超過30日。
(2)乙方享有國家法定公眾假期,如因業務需要在法定假日不能休假,可由甲方安排在該法定假日前后六十天內補放。
(3)乙方因病,實行計劃生養,分娩及婚事、喪事等,按本公司制定的具體辦 法處理。
(4)乙方請事假,須有正當理由及以書面申請和經有關部分主管批準方為有效,甲方不發給事假期間的薪酬。
(5)因公傷殘、死亡,則按公司購買的有關保險規定及本公司制定的具體辦法辦理。
(6)社會勞動保險條例,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乙方自行解決當值時的工作餐。
五、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1)合同期屆滿即告終止。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2)如甲方因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經營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并由雙方簽字(蓋章)如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并不作任何補償,同時也取消年終獎金。
1、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貿易秘密,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3、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乙方不能勝任工作,連續2個月未能完成月度銷售任務。
5、不按公司規定的銷售方式及違反公司的核定價格進行銷售活動。
6、借故不參與公司的大型對外活動,不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工作分歧作,損人利已。
7、對外的銷售活動中故意損害公司的形象,私自向客戶提出公司合約外的任何個人要求。
8、兼任公司外的任何職務及銷售公司外的任何產品。
9、不按公司制度定期以書面形式向直屬上司如實匯報工作,弄虛作假。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須提前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后確實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若甲方因不可預見的意外因素,造成嚴重財政困難時的正常裁員,可單方面終止合同,一旦意外因素得到克服,財政狀況好轉而需要增員時,甲方應優先考慮乙方。
(4)勞動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
七、本合約期滿,假如雙方續約,則應另行協商確定續約的條件和支付,以及乙方的工作職責和目標。
八。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不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九。乙方非依據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情況外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須以十天薪酬為代通知金,但不免除乙方應依約承擔的賠償責任。
乙方承擔的賠償責任的范圍包括:
(1)甲方為招收錄用乙方而直接支付的`用度。
(2)甲方為乙方支付的教育、培訓用度。
(3)對甲方的生產、經營和工作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及其附件中約定的其他賠償用度。
乙方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甲方可依約追究其違約責任。
十、保密和不競爭
(1)所有因履行本合同而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或表露或由乙方從甲方獲得的技術和貿易秘密,包括甲方的供給商、客戶關系、營銷方法和銷售組織等,均屬保密范疇,乙方承擔保密義務并保證不會將它們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
(2)在本公司期內或續約期內,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參與與甲方業務有競爭關系的業務或組織。作為甲方支付約滿酬金的代價,乙方在本合同期滿后一年內不得直接或間接與甲方業務競爭。
十一、 乙方辭職經甲方批準后或被甲方解雇者,應將公司的一切物品、證件、文件及有關資料及其復印件交回公司,方可辦理離職手續。乙方應以甲方的信譽及利益為重,不得對外泄漏業務上的機密,以及從事有害甲方聲譽及業務進展的事項。如乙方給予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工作遭受破壞,乙方應承擔賠償的責任及應負法律的責任。
十二、甲方制定的《員工手冊》為本合同的附屬文件,與本合同有同等約束力。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簽約雙方各執一份。
十三、因本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應將爭議提交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 方: 乙 方(簽 署)
蓋 章: 員工姓名(正 楷)
日 期: 日 期: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 (單位):
乙方 (個人)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___ 月___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終止日期___年_月_日。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可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三)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四)忠于職守,勤奮工作;
(五)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名義、影響力以及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四條 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參照我區同等級別、同等類型單位,安排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四.勞動報酬
第五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六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甲方根據乙方現任職務和工作崗位,甲方每月 15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合同約定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七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并繳納有關費用,乙方應繳費用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八條 甲方可根據乙方服務時間、崗位特點酌情核發年終津貼、職務津貼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方將根據社會經濟增長水平和自身發展狀況適時調整整體薪酬水平、完善員工福利制度。
六.勞動紀律
第十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一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采取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甲方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乙方拒不改正的;
5、違反勞動紀律,泄露甲方商業機密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本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上述第3條情形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的;
4、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一)在下列情形下,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八.勞動爭議處理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本合同依法經雙方簽字或蓋章訂立后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如果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其他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或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效日期以第一條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7
申請人:_________,性別 :____,出生日期 :_________年____ 月_____日,職業:銷售助理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家庭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碼 : 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負責人 :_________,職務:_________,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辦公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一、追討________年____月份拖欠的工資 共計________元整。
二、發還________年____月工資________元整。
三、補還每月莫名扣除________的工資;共計________元整。
四、補還____月____月____月____月每月少發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計________元整。
五、該公司未與本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____個月 ,要求賠償雙倍工資________元整。
六、非法解除勞務關系 未提前通知本人,要求經濟賠償金 共計________元整。
合計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
一、該公司至今未發放與本人____月份工資(________元),約定發放當月工資時間為次月____日。該公司一直不按時發放工資,如: 6月份的工資拖欠至____月____日發放。現公司又拖欠員工____月份工資。
二、該公司____月份工資本人要求按時發放。
三、本人____月—____月的工資單中顯示本人的工資與實際發放的工資不符。每月缺少績效獎勵____元/月,共計____元。
四、對于面試時負責人曾與本人承諾試用期工資(是除去所有需繳納四金及公積金的金額)到手工資3500元整。試用期后工資(是除去所有需繳納四金及公積金的金額)到手工資4000元整。事后工資未按照面試時承諾的工資發放則是在3500與4000元的工資,除去需繳納社保的金額之后發放給本人的.工資(詳可見工資明細)與負責人溝通過此事,也確認過此事,因負責人忙于工作一直拖欠此事。
________年____月實際發放工資________元、____月實際發放工資________元、____月實際發放工資________元、____月實際發放工資________元,合計工資實際發放________元;應發放________元整(附工資單及興業銀行工資卡記錄)
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章第十條的規定,該公司未與本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章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該公司向本人支付二倍的工資。本人月工資為________元,合計________元。
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裁員應提前三十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才可以裁員。但該公司因經營狀況不好需裁員為由,未提前三十天向員工告知,也沒有聽取員工的意見,在員工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當日裁除員工當日與員工商量勸離協議。
本人不能接受該公司這么做法,且認為該做法屬于非法解除勞動關系。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章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要求公司向本人支付賠償金________元。
(有證人可以作證) 該公司這種行為連給員工找工作的時間都沒有;由于國慶長假即將臨近,工作又不能馬上找到;且生活壓力增大,工資又拖欠著,沒有工資本人實在無法維持基本生活,還要花時間找工作,這讓員工毫無選擇。請求仲裁委員會幫助勞動者盡快處理此事。
此致
勞動人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8
一、典型案例
甲公司因為經營的需要,決定撤掉電腦部,而決定將電腦事務外包給電腦服務公司,因此需要解雇電腦部的工程師。
1、甲公司是否可以援引“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解除與涉案工程師的勞動合同?
2、解雇涉案工程師之前,盡管甲公司無法再安排這些工程師的工作,甲公司是否必須履行與涉案工程師協商變更合同的法律程序?
3、甲公司應當為本案制定哪些法律文件或者合同?
二、法律分析
1、本案的法律問題是:用人單位因為經營的需要,決定撤掉某個部門,進而需要解雇該部門的.員工,是否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三)規定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司法實踐中,此等情況可以視為“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當然此“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與經濟性裁員條款(《勞動合同法》第41條)所提到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應作不同理解,后者的變化是指經濟困難帶來的變化,而此處的變化則指的是一種積極的變化。
2、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單位在決定解雇之前,必須與勞動者協商,看是否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只有在無法協商變更時,用人單位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如不經過此程序而直接解雇涉案工程師,則有可能被認為是非法解雇,用人單位則面臨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并支付此間工資損失的法律風險或者面臨相當于經濟補償金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風險。
3、用人單位需要準備如下文件來避免未來可能發生的勞動爭議:
(1)通知涉案工程師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以及簽收回執,變更的內容可以是:調崗、降薪或者調往外地等等,同時注明如果一段時間不回復,則視為不同意變更合同。
(2)如果涉案工程師不同意變更,則可以選擇額外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來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或者提前30天通知后再解除合同;
(3)用人單位此時一定要與涉案工程師簽訂一個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已經兩清,不再有任何未決之爭議。
作者簡介:楊乾武,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香港大學法學碩士清華大學法學學士、清華大學法律碩士職業導師、 深圳電臺法律主持人執業領域楊乾武律師在公司與企業法律事務以及法律培訓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在訴訟與仲裁領域的勞動爭議、知識產權、地產與建筑、人身損害賠償、合同糾紛和行政訴訟方面,楊律師均有較多的成功案例。
勞動合同 篇9
一、勞動合同生效的含義
勞動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備有效要件的勞動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內容產生了法律效力,此時這份勞動合同的內容才對簽約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的生效要件。勞動合同的成立,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協議而建立勞動合同關系。雙方在勞動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即代表勞動合同成立,但是勞動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著合同生效。如果雙方當事人根據特定的需要,在勞動合同中對生效的期限或者條件作出特別約定的,那么當事人約定的期限或條件一旦成立,勞動合同即生效。
二、勞動合同生效的條件
一份勞動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必須具備一些條件,這些條件包括:
(一)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行為能力是簽訂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須有法律上認可的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來說,一個10歲的小孩不具備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能力,因為法律上認為一個10歲的小孩根本不能夠認識到簽訂勞動合同的真正含義。通常,年滿16周歲、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能力的。
(二)勞動合同的'內容和形式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所謂強制性規定就是當事人不能約定,只能按照法律規定辦的權利義務。如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在這種情況下即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一個月以上的試用期,也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該條款將視為無效,合同范本《勞動合同的生效要件》。
(三)勞動合同需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訂立。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意思表示真實,任何一方采用欺詐、脅迫等手段與另一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三、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是雙方當事人明確各自權利與義務的基本形式,也是勞動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最直接的證據。在現實生活中,不少用人單位以種種理由拒絕將屬于勞動者本人的勞動合同歸還勞動者,這種做法直接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為勞動合同一般會明確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以及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者競業限制等條款,這也是勞動者履行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依據和證明。如果勞動者手中沒有這個有力的證明,一旦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則處于舉證不利的境地,其合法權益極易遭受侵害。因此,本法規定,勞動合同文本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五條指出:“勞動合同可以規定合同的生效時間。沒有規定勞動合同生效時間的,當事人簽字之日即視為該勞動合同生效時間。”在大多數情況下,勞動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在同時的。本條所規定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就是指在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勞動合同生效時間的情況下,勞動合同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時生效。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間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準。如果有一方沒有寫簽字時間,那么另一方寫明的簽字時間就是合同的生效時間。勞動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履行勞動合同。有時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與實際履行的起始時間會不一致,這時則應按雙方當事人實際履行勞動合同的起始時間確認。當事人對勞動合同的生效作出的其他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的無效有兩點需要注意:
第一、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要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這一點常常被忽視。由于普通人對于無效原因的理解會發生偏差,法律將確認無效的權利限制在了仲裁和訴訟,從而保障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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