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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體勞動合同

            時間:2025-11-19 14:17:03 秀雯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集體勞動合同(通用14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集體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集體勞動合同(通用14篇)

            集體勞動合同1

               本合同由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 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第二條 工會代表公司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協調這種關系。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系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并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工作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

               第二章 職工聘用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訂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別工會同意,并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于正常工資水平。

               第十一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

               第四章 工資和津貼

               第十二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并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三條 公司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公司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章 職工福利

               第十四條 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 %的福利費用和 %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后利潤中提 %的福利獎勵基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合理安排使用。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五條 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十六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經雙方同意后實施。

               第六章 勞動保險

               第十七條 公司根據勞動保險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并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十八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時所花費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定此類費用細則。

               第十九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條 公司實行養老保險制度。

               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二十一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集體勞動合同2

              甲方(工會或員工代表) 乙方(企業)

              員工人數:____人 企業性質:

              協商首席代表: 協商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

              職務: 職務: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協商代表人數: 協商代表人數:

              代表產生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增強合作共事,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及深圳市有關法規、規章,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工會是企業員工合法權益的代表,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本合同由工會(員工代表)代表員工與企業簽訂。

              第三條 甲乙雙方依法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 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三)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四)不得采取過激行為。

              第五條 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對企業和全體員工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勞動合同

              第六條 本企業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由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并經企業與員工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蓋章后生效。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標準,不得低于本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八條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員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應當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 企業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員工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員工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企業與員工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第十一條 企業或者員工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按《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本企業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工資制度。

              第十三條 本企業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工資支付形式。

              第十四條 本企業員工月工資不得低于深圳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十五條 本企業以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工資,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_______日(工資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后第七日)。工資發放日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的,應當在之前的工作日發放。

              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員工工資。

              第十六條 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___________為基數。

              按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十七條 員工病假、非因工負傷的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員工產假、看護假、節育手術假期的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根據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企業員工工資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______%.

              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條 本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按下列條件、標準處理相關事宜:

              (一)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小時,保證員工每周休息_____日;

              (二)根據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特殊工種特殊情況的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本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加點的,嚴格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并依下列要求處理相關事宜:

              (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點理由,確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數;

              (二)與甲方或參與加班的員工協商;

              (三)乙方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加點時間不超過《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甲方和員工應當給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員工依法享受的帶薪休假以及本集體合同約定的其他假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保險福利

              第二十四條 企業和員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員工依法享有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費的負擔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企業可以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企業根據經濟效益情況,逐步發展并改善員工的文娛設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條件。

              第六章 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二十七條 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及規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

              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三十條 企業對在_______工種(崗位)的員工定期作專項體檢。

              第三十一條 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第三十二條 對于危害員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會有權代表或支持員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三條 發生員工傷亡事故,或出現危及員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企業應當及時處理,并在24小時以內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 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四條 企業禁止安排女員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五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三十六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員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三十七條 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業培訓

              第三十九條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職業培訓制度,制訂培訓計劃。員工必須接受職業培訓,提高勞動技能。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按照員工工資總額的1.5%提取員工培訓經費,列入成本開支。員工培訓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條 企業對員工進行的職業培訓,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二條 根據實際情況,企業需要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當事人雙方可以簽訂《培訓協議》,訂明培訓時間、地點、專業、費用、培訓后的服務期、違約責任等事宜。

              第九章 集體合同的期限、履行及爭議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應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同意變更修改條款內容的,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程序重新協商,并將變更修改后的內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五條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除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四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依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應進行集體協商,簽訂補充條款,并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雙方應舉行集體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自審查登記完成之日起生效。送達15日內審查機構未提出異議的,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存檔。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3

              企業:________________ 工會: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本集體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企業”)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工會”)雙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法簽訂。

              第一條總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和工會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2、工會代表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規定,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企業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調整這種關系。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3、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4、企業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企業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企業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5、工會有義務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企業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協助企業合理使用各項基金,配合企業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企業提高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業董事會會議。

              第二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企業工作制度。

              2、企業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企業安排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企業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業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企業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4、企業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企業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職工自行安排。

              5、企業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的,應按照下列標準給予職工相應待遇:

              (1)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安排職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安排職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6、企業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長時間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并按法定的標準向職工另發加班工資。

              7、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企業減少工作時間。

              8、企業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企業在制訂本企業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三條勞動保護

              1、企業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標準。企業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工會有權與企業交涉,企業拒不改正的,工會可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作出處理。

              2、企業負責對職工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工會給予協助和配合。

              3、企業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企業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企業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4、工會支持企業勞動保護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5、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6、企業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7、企業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并對工人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

              8、企業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企業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企業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9、每年夏暑季節,企業負責采取防暑降溫措施,在冬季,企業負責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10、企業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企業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并監督實施情況。

              11、企業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企業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12、企業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四條勞動報酬

              1、企業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以及實際需要,確定本企業工資制度,企業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企業決定。企業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2、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于每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職工工資,工資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__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標準和辦法按下列執行:_________。

              3、由于企業生產任務不足,使職工下崗待工的,企業保證職工的月生活費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__元。

              4、工會在每年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企業提出本年工資要求。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企業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條保險與福利

              1、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于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工會有權予以監督。

              2、企業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后利潤中提取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職工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企業合理安排使用。企業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

              3、企業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企業經濟相適應的福利。工會支持企業為此所做的努力。

              4、企業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企業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雙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5、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企業支付。企業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6、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7、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8、企業根據《保險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并努力擴大保險險種。工會協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六條職工聘用、教育與培訓

              1、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企業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2、企業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企業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3、制定、修改、廢止企業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4、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程序處理。

              5、企業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企業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企業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6、工會組織或協助企業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七條勞動紀律和獎懲

              1、企業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企業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2、企業對于模范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3、企業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

              4、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征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企業作出決定。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簽。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企業協商解決。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企業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得工會同意。

              5、各類處分由企業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企業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企業承認并備案。企業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后實施。

              第八條合作與聯系

              1、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和維護企業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2、企業和工會可每月召開一次聯系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雙方應遵守聯系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3、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企業要求向企業通報工會開展的與企業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4、雙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企業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企業開業以來為實現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九條監督檢查和仲裁

              1、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企業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本合同每年檢查_________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2、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

              2、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簽訂本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7日內進行協商。

              3、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執行情況提出商談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7日內進行協商。

              4、在本合同期限內,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其他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其他

              1、企業侵犯工會合法權益的,工會有權提請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解釋權歸簽約雙方。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另行協商后確定。

              3、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備案一份。

              4、企業在本合同簽訂后7日內將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說明報送相關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和備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5、本合同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后,雙方應當及時以適當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體成員公布。

              企業(蓋章):_____________ 工會(蓋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4

              勞動合同多數情況下都是個人的,集體勞動合同在實踐中也是存在的,只是沒有那么普遍。集體勞動合同的效力問題是它的一個重點需要關注的內容。集體勞動合同的效力都是法律有明確規定的額。下面為您詳細介紹。

              集體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體合同的法律約束力。《勞動法》第35條規定: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54條第2款規定: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可見,凡符合法律規定的集體合同,一經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

              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集體合同對人的法律效力:集體合同對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體合同對什么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根據中國《勞動法》的規定,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全體勞動者具有約束力。這種約束力表現在:集體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集體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如果集體合同的當事人違反集體合同的規定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2、集體合同的時間效力:集體合同的時間效力是指集體合同從什么時間開始發生效力,什么時間終止其效力。集體合同的時間效力通常以其存續時間為標準,一般從集體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應在集體合同中明確規定。集體合同的期限屆滿,其效力終止。

              3、集體合同的空間效力:集體合同對空間的效力是指集體合同規定的對于哪些地域、哪些從事同一產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所具有的約束力。

              集體勞動合同的效力認定是需要區分具體的.情況的,根據具體情形的不同效力也是不一樣的。從上面我們還可以看出,集體勞動合同的效力還分為對人的效力、時間效力和空間效力等。你需要了解集體合同的簽訂程序和集體勞動合同的的內容的可以訪問網站。

            集體勞動合同5

              企業名稱(蓋章):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首席代表: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企業與工會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是雙方促進企業發展和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對企業和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本單位行政應與工會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形成定期舉行協商會議制度,協商會議就簽訂、變更、續訂集體合同,確定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進行平等協商。就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協調。

              第四條 單位與工會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必須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在平等協商中,雙方均不得采取過激行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擊報復對方協商代表。

              第二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五條 本單位在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前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在簽訂勞動合同后十五日內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勞動合同鑒證和社會保障登記等手續。單位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事項,雙方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進行充分協商。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就約定事項進行協商,并有權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

              第六條 本單位與職工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于______年。勞動合同期滿,單位與職工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日內與勞動者辦妥續訂手續。職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____年,單位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職工提出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應當遵循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規定。集體勞動合同

              第八條 本單位對新錄用的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九條 本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工資分配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審議通過,根據"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及本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并隨著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人水平。

              第十條 本單位于每月____日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單位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第十一條 職工工資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由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十二條 單位應建立工資平等協商機制。單位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年度調資增幅及獎金、津貼等,由工會與單位協商確定,工會代表職工在每年初,根據本地的生活物價指數和單位生產經營、經濟效益等狀況,向本單位提出增資要求,單位要予以明確答復。

              第十三條 單位對職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________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款。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 條本單位對計時制職工實行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單位應當保證職工每周休息 ____日,休息日安排在每周的____。因生產需要對____工種不能實施以上標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并告知職工。

              第十五條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工種、崗位的職工,單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輪換休息的辦法安排職工休息。

              第十六條 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和工會協商后,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七條 本單位對連續工作____年以上的職工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具體規定由單位與工會協商確定。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由本人申請,經部門領導批準后,視為其已提供正常勞動。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十八條 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勞動社會保險制度。工會協助單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職工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 單位應創造條件,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并建立相應的制度予以落實。單位的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和實施辦法,或由單位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實施。

              第二十條 單位應按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____%提取職工福利費用,由工會協助單位合理安排使用,工會應當協助單位搞好職工的各項基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逐步改善并發展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交通、膳食等條件,提供其他與單位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二十二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醫療期制度。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及各類補貼等,按國家現行規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二十三條 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度,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于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

              第二十四條 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 單位對____崗位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工會發現單位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建議單位解決和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二十六條 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采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防暑降溫費。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應建議單位減少職工工作時間,單位應予以考慮。

              第二十七條 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發給不同期限及不同作業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八條 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____年(季度)定期進行專項健康體檢。對全體職工每____年組織全面的體檢。

              第二十九條 單位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應支持單位對危及單位和職工安全的行為進行懲處。

              第七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條 單位應與工會就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特殊保護進行平等協商,根據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簽訂《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一條 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級別以上的粉塵、有毒、高空、冷水、高溫、低溫等作業,以及從事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礦山、井下、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其他禁忌作業。

              第三十二條 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護實行登記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還必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取得《未成年工登記證》,未成年工持證上崗。

              第三十三條 未成年工的健康檢查在安排工作崗位之前、工作滿一年、年滿十八周歲且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超過半年,各進行一次體檢。

              第八章 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四條 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定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

              第三十五條 單位應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六條 本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以工資總額的____%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專項用于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工會有權協助并監督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合理安排使用,單位應按年度向工會通報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三十七條 工會應組織或協助單位開展職工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的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每年要對在業余時間學習,并取得相應學歷文憑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

              第九章 獎懲

              第三十八 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與工會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制訂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崗位職責、考核獎懲等規章制度。所制訂的規章制度必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向全體職工公布后執行。

              第三十九條 單位對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增收節支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條 單位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

              第四十一條 給予職工處分的,必須查清事實、證據充分。應經單位行政會議集體討論并征求工會意見,聽取受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后,制作處分決定書,由本人簽收,記人本人檔案。給予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必須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不當的,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單位應當研究工會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二條 給予職工經濟處罰的,每月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____%。扣除后的工資部分,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章 則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單位因破產、兼并、解散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________________;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內,如當地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本合同據此約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作相應的調整。

              第四十五條 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程序,依據簽訂本合同的平等協商程序進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六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后,單位與工會各留存一份。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會(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6

              為明確企業經營者和生產者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協調兩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充分調動兩者的積極性,促進和保證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督促經營者在發展生產的同時,努力改善職工的物質文化生活,經商定,簽訂1988年度。

              第一條承包指標

              一、經濟技術指標

              1.全年實現利潤總額1050萬元,比1987年經理任期目標840萬元增長25%。

              2.完成施工產值15000萬元。

              3.實現竣工面積40萬平方米。

              4.全員勞動生產率13200元。

              5.工程質量要達到合格品率100%,優質工程率15%。

              6.安全生產,事故頻率控制在7‰以下,杜絕重大傷亡、火災、交通事故。

              7.職工年人均收入實現20xx元。

              二、為職工辦好以下福利事業

              1.完成2號住宅4300平方米,保證9月末前竣工,年末前再開工5000平方米。

              2.陸續為市內居住的'1952年底以前入廠,確實無罐的離退休職工發放液化氣罐。

              3.召開第七屆職工運動會。

              4.在職工集中住宅區設液化氣服務點,方便職工。

              5.生產大忙季節,通過輪換休息讓職工每月休息一天。

              6.年內9號、10號、11號樓煤氣管道開栓,讓223戶職工燒上煤氣。

              7.改善施工現場職工生活條件,80%的現場按標準分別達到六有和十有。

              8.在十個大型現場設立臨時淋浴間。

              9.成立五個工區級兼職職工生活服務隊,工會負責組織工作,行政負責提供必要的服務條件,為一線生產工人解決實際需求和生活困難。

              第二條責任

              一、經理責任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企業的社會主義方向,堅持生產力標準。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負有全面領導責任。

              2.深化企業改革,完善經營機制,推進技術進步和現代化管理,增強企業活力,推進企業升級。

              3.認真貫徹三個條例,增強民主意識,支持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行使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實現經理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建立多層次、多渠道民主協商對話,公司、工會每季度由經理、主任與職工代表對話一次,包工隊每月對話一次。對職工代表的提案、方案、意見、建議要認真研究處理,做到提出建議有著落,采納與否有答復,實施見效有獎勵。

              4.采取有效措施,層層落實指標,確保合同實現。

              二、工會責任

              1.圍繞實現合同指標和企業生產經營中心,積極參與協商對話、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參與協調企業內部各種利益關系,在維護企業總體利益的同時,表達和維護職工群眾的具體利益和民主權利。吸引動員和組織職工實現集體合同。

              2.組織開展“三優三創建三廠”競賽,搶關鍵立功競賽、“三長”競賽、班組升級賽等多層次、多形式的競賽活動,配合行政搞好班組建設,促進經理目標的實現。

              3.開展“工人企業家”、合理化建議等活動,集中群眾智慧,為經理獻計獻策。

              4.開展“四有”,提高職工素質,增強職工主人翁責任感,與經理同舟共濟,共擔風險。

              5.檢查合同實施情況,及時溝通信息,提出意見、建議,以解決合同實施中出現的問題。

              第三條獎罰

              一、全面完成合同指標,獎勵經理3000元。

              二、超額完成利潤指標,按超額值2‰提取超額獎金,減少對等扣發。

              三、竣工面積,每增加5%,獎勵150元,減少對等扣發。

              四、全員勞動生產率,每增加2%,獎勵50元,減少對等扣發。

              五、工程質量優質工程率每提高1%,獎勵100元,減少對等扣發。

              六、安全生產,每出現一起重大傷亡事故,扣發500元,火災、交通事故,扣發300元。

              七、職工收入,每增加1%獎勵100元,減少對等扣發。

              八、職工生活,每減少一項,扣減300元。

              九、在經理領導下,職工支持經理行使經營權,并努力工作(勞動),全面完成合同經濟指標,并完成本單位指標時,經理獎勵職工每人30元。

              十、對工會主席,視其合同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任實現情況,與經理同獎罰。

              第四條考核辦法

              一、由職工代表大會授權工會生產經營、生活福利工作委員會會同與本合同有關科室、部門負責考核。

              二、合同期滿,由經理向工會委員會聯席會議匯報合同完成情況,并向職工代表大會,認定獎罰。

              三、合同實行季度考核,年終兌現。

              第五條獎金來源,經營集團獎金由職工競賽獎支付;職工獎金由工資基金中支付。

              第六條本合同實行資金抵押,經理及其副職交抵押金3000元。

              第七條合同執行中,如遇重大爭議問題,由黨政工協商解決,或由上級主管機關、工會裁決。

              第八條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簽字后生效,年底兌現后失效。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七份,正本二份,經理、工會出席各一份,副本五份,黨委書記一份,報行政主管機關、上級工會和市總工會法律顧問處備案各一份,存檔一份。

              行政代表:__________________經理(簽字)

              職工代表:______________工會主席(簽字)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7

              集體合同是集體協商的雙方代表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在平等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的書面協議。集體勞動合同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集體勞動合同,感謝您的閱讀。

              本合同由(以下簡稱公司)與(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第二條 工會代表公司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協調這種關系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并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訂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減少加班加點。

              第十一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十二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

              第十三條 公司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第十四條 公司應定期提取福利費用、職工醫療費用、福利獎勵基金等,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第十五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等,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后實施。

              第十六條 公司根據勞動保險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并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十七條 職工因工負傷、致殘、死亡以及患職業病等的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公司應組織職工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十九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二十條 公司執行政府的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和條例,并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第二十一條 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工會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的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二條 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三條 公司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討論并監督實施情況。

              第二十四條 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二十五條 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建議。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積極舉辦培訓,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的教育及培訓。

              第二十七條 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二十八條 公司對于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二十九條 公司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的職工,可視具體情況給予批評教育、警告、通報批評、記過、記大過、留企查看等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可以開除。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先征求工會意見,并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后,公司方能作出決定。

              開除職工時,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的會簽。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得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得工會同意。

              第三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2)制定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3)公司因生產經營管理不善而停產、轉產、破產或面臨破產邊緣,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4)因出現不可抗力,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當事人一方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議,須經雙方協商。協商一致的,簽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應當提交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審議通過后,由原訂立集體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代表人簽字。

              第三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二條 為保證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和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年。

              合同期滿前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五條 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并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要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 ( 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代表企業全體職工與 ( 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 簽訂。(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屆_______次職代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規范雙方行為,加強雙方合作,共謀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經集體協商,簽定本合同。

              第二條 協商雙方的代表依法產生,協商雙方具有平等地位,協商活動依法組織進行。

              第三條 本合同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勞動者個人與企業簽定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四條 本合同依法訂立,適用于本企業全體職工,對企業和工會雙方具有約束力,并要求實際履行。

              第五條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上享有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權利。企業尊重工會的合法權益,依照《工會法》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

              企業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第六條職工享有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工會有義務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教育和幫助職工服從合理的生產調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執行安全衛生規程,提高勞動技能,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第二章 勞動用工管理

              第七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與之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并貫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工會有權幫助和指導職工簽定勞動合同。

              第八條 企業與職工按規定可以簽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九條企業可在勞動合同期內確定一段時間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十條 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滿需延續勞動關系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協商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在勞動合同期內,企業或職工需變更勞動合同的,應事先征得對方同意,并書面達成協議。

              第十二條 企業或職工要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企業依法裁員時,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

              (二)提出裁員方案;

              (三)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四)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聽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意見;

              (五)公布裁員方案,與被裁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十五條 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合同糾紛,工會主席依法承擔該委員會主任職務。

              第十六條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辦理。

              第三章 職業培訓

              第十七條 企業根據本企業特點和條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對職工組織有計劃的培訓。

              企業應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認真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職工轉崗教育制度和臺帳,結合企業實際對職工進行國家政策法規、條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及其防護教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教育;職業病防治和各種生產工傷事故案例教育;化學危險品應用等基礎知識教育;企業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培訓后,取得相應資格操作證,方可安排其進行特殊作業。

              第十八條企業安排職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由企業負擔培訓經費,并于培訓前對職工培訓后回企業服務的最低年限和未達此年限的賠償責任等問題,與受訓職工協商簽約。

              第十九條 職工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工會有權就職業培訓有關問題與企業協商。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條 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職工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特殊工種和崗位因生產工作需要,經企業申請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二十一條企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保證職工充分休息的權利。但由于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按第二十六條執行。(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具體內容)

              第二十二條 職工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法定節假日和帶薪年休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具體辦法)

              第五章 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企業和工會雙方于每年初根據本企業上一年經濟效益、同行業同類企業平均工資水平、市場勞動力供求狀況、居民生活物價指數等因素,召開會議,在國家核定的工資總量內,協商決定企業年工資水平以及年度企業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在崗職工工資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待崗職工生活費由企業自主確定(一般不低于當地失業金水平)

              第二十四條 本企業工資制度,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并由企業和工會雙方協商確定。(工資集體協商)

              企業應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職工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條 本企業各類人員的工資,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擬定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企業工資調整,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企業向職工代表大會作調整工資方案說明;

              (二)企業提出調整工資的方案;

              (三)將調整工資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四)調整工資方案經審議通過后,企業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七條 本企業職工工資的支付。

              (一)職工工資以貨幣形式支付;

              (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每月 日為發薪日;

              (三)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1、延長工作時間又不能耐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

              4、婚、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100%;

              5、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100%;

              6、病假、事假、曠工的工資支付,按企業職代會審議通過的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7、醫療期的工資支付: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六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二十八條企業依法為全體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并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建立企業年金制度。

              第二十九條 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應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其直系供養親屬應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待遇。

              第三十條 因工傷殘的職工,按照按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患職業病的職工享受工傷待遇。

              第七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三十一條 企業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增強職工安全意識,防止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三十二條 企業應有計劃地進行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訂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及時提供資金保證,確保專款專用。

              第三十三條企業根據各工種的崗位需要,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對不按規定穿戴和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職工,行政有權拒絕其上崗操作。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行政有權查處。

              第三十四條企業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立健全危險品臺帳,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運輸、經營的管理,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告知職工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應急措施。

              第三十五條企業要嚴格執行《職業病防治法》,高度重視勞動保護工作,在接觸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崗位和較大危險工作場所,積極搞好在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的推廣應用、培訓工作,并列入企業現場管理檢查內容,做到每季對車間、班組定期檢查,嚴格考核。

              企業對直接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的職工每月發放有毒有害津貼,對特殊崗位提供保健補助食品。

              第三十六條在生產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時,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在及時向有關方面報告的同時報告工會。在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調查處理必須有企業工會和職工代表參加。

              工會支持企業勞動保護管理,認真履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職責,每季定期檢查、監督勞動保護的執行。

              第三十七條工會有權糾正違章指揮,對強令工人冒險作業行為或當發現明顯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時,有權停止作業并提出解決的建議,采取防護措施,行政方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險場所,企業行政方面應及時做出處理決定。

              職工在崗位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企業不得因職工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八章 女職工特殊利益

              第三十八條 女職工與男職工同工同酬,在提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應男女平等。

              第三十九條 對女職工每兩年 ( 或每一年 ) 進行一次婦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經費由行政方出資。

              第四十條 女職工在經期不得安排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等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不得安排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下同)的女職工從事夜班勞動,或延長其勞動時間。

              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假休息,休息期應發給其基本工資。

              女職工懷孕流產,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應給予產假。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四十二天產假。正常生育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產假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難產女職工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實行晚育的女職工,按照有關計劃生育法規的規定,可增加產假三十天。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不影響其福利待遇和參加晉級、評獎。

              第四十一條女職工懷孕、分娩時所用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后,嬰兒一周歲以前,其所在單位應保證其哺乳時間。

              女職工生育后滿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則上安排原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變動,應與女職工協商解決。

              女職工生育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在哺乳期請長假,直至嬰兒滿一周歲,由單位發給基本生活費。(生活費標準由企業自主確定)

              第四十二條 按月發放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用品和女職工衛生用品,經費由行政方解決。

              第四十三條 企業在組織職工外出進修、業務學習、崗位培訓、出國考察、掛職鍛煉時應考慮有一定比例的女職工參加。

              第九章 紀律與獎懲

              第四十四條 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合同規定,制定企業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五條 企業制定和修改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六條 企業對遵守勞動紀律、完成任務好的職工,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具體辦法由企業自主確定。

              第四十七條企業對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可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依法追究賠償責任、違紀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理,按企業職代會審議通過的《企業規定制度》執行。

              第十章 本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一般為1—3年)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前30日,企業和工會協商簽定新的集體合同。

              第五十條企業和工會雙方根據人數對等原則,聯合成立集體合同履行監督檢查小組。每年6月和12月對本合同的履行進行檢查,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報告雙方簽約代表,企業和工會雙方應在7日內進行研究,并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問題,協商提出處理意見。

              第五十一條 企業和工會雙方協議變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一方提出建議,向對方說明變更本合同的條件、理由和條件。

              (二)雙方在7日內組織協商,達成一致后,就變更本合同有關問題形成書面協議。

              (三)將書面協議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四)自審議通過之日起7日內,將協議書面上報勞動行政部門合同管理機構審查、登記、備案。

              (五)將經審查確認后生效的集體合同,在7日內公布實施。

              第五十二條 下列情況,企業和工會雙方應主動協商變更本合同:

              (一)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五十一條規定的程序辦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企業被依法宣布破產、撤消的;

              (二)工會被依法解散的;

              (三)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勞動仲裁機構裁決、法院判決,本合同必須解除的;

              (四)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條款無法履行的。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四條 企業和工會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應承擔有關責任。

              (一)企業違反本合同規定,應依法承擔經濟責任及其他有關責任。

              (二)工會違反本合同給企業利益帶來影響和損失的,可按工會章程承擔責任,應糾正違約行為,組織和教育職工,挽回損失和影響。

              (三)對違約直接責任人,視其責任大小,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

              第五十五條 企業和工會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應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并應對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二章 本合同爭議處理

              第五十六條因本合同的內容、履行情況和不履行后果等問題發生爭議,企業和工會雙方應在7日內,召開協調會議,協商解決有關爭議問題,協商達成一致的,簽訂書面協議。

              第五十七條 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五十八條 在本合同范圍內,涉及單個職工權益被侵犯的,工會可代表職工個人參加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第五十九條 在解決本合同糾紛之協商、仲裁、訴訟期間,企業和工會雙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罷工、停產、閉廠等過激行動。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六十條本合同未予明文規定的事項,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辦理;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也未明文規定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原則,由企業和工會協商解決。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后,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對勞動條件標準有新的規定的,按新的規定執行。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依法訂立后,協商一方或雙方首席代表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由企業和工會負責解釋。解釋有歧義的,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企業和工會各執一份,審查登記的勞動行政部門存檔一份,上級工會備案一份。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雙方簽章后,自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即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9

              單位名稱:

              單位住所:

              注冊類型:

              職工人數:

              使 用 文 本 須 知

              1、本集體合同所稱甲方為用人單位,即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乙方為職工一方。

              2、甲、乙雙方有義務應對方要求及時、如實向其提供與簽訂集體合同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3、經協商一致的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4、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乙方與甲方簽訂;尚未建立工會的,由上級工會指導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甲方簽訂。

              5、集體合同簽訂后,甲方應當在十日內將集體合同文本以及有關資料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提出異議的,甲、乙雙方對異議部分進行協商修改,履行集體合同簽訂程序后重新報送。

              6、甲方應當自集體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7、本集體合同為示范文本,在使用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或者刪改章節、條文,也可以就工資調整機制、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等事項另行訂立專項集體合同。

              8、本集體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集體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為維護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勞動用工管理

              第一條 甲方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保障職工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職工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

              第二條 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乙方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乙方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甲方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甲方采取 形式將上述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告知全體職工。

              第三條 甲方與職工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甲、乙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甲方與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勞動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規定執行。企業的規章制度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五條 甲方單方面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應當提前 日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應在 日內及時反饋意見;工會有不同意見的,甲方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在 日內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職工因此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二章 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則,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和支付制度時,應當事先與乙方進行集體協商。

              第七條 甲、乙雙方每年根據本單位利潤、勞動生產率、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變動情況,就職工年度工資水平、工資調整辦法和工資總額進行協商。

              經協商確定, 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 元,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不低于 %(或者職工工資隨本單位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長,掛鉤比例為:本單位利潤總額增長 %,職工工資總額增長 %)

              年度工資總額增量按以下辦法分配

              第八條 甲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或者計件工資標準應當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實際情況提出方案,事先與乙方進行協商,確定、調整的勞動定額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雙方約定:

              1、崗位名稱 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2、崗位名稱 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3、崗位名稱 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第九條 本單位對從事 工作的職工發放津貼和補貼,雙方約定:

              津貼名稱 發放標準

              補貼名稱 發放標準

              第十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且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 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

              第十一條 本單位確定計發職工加班加點工資基數的方法是 .

              第十二條 本單位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當地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 %);試用期月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當地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 %)

              第十三條 甲方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每月 日前通過銀行工資專用賬戶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職工工資。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并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五條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本單位在 崗位(工種)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在 崗位(工種)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六條 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本人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甲方應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加班加點工資。

              甲方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應當在 日內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七條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雙方商定本單位的帶薪年休假辦法是

              第四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十八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落實勞動安全責任制,制定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九條 甲方應落實職工勞動安全教育制度,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培訓,其中從事 特種崗位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持證上崗,并自覺接受工會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甲方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應當每年安排 次職業健康檢查。

              第二十一條 工會應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監督檢查機構,監督和支持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參與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甲方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應及時按有關規定上報。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根據季節變化,采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對工會或者職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應當研究。

              第五章 女職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三條 甲方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原勞動部《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等規定,實施女職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四條 甲方在組織崗位競聘時,除不適合女職工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女職工參與或者提高對女職工的競聘標準。

              第二十五條 甲方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不得單方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變更女職工工作崗位應當征得女職工同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甲方應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對在月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對懷孕、哺乳期女職工不得安排加班加點和從事禁忌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和哺乳期的女職工,上班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甲方批準,可依法享有相應的產前假、哺乳假,甲方確定女職工休假期間月工資的方法是 .

              第二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女職工定期健康檢查制度,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組織全體女職工參加一次婦女病、乳腺病普查普治,并建立女職工健康檔案。甲方按 標準定期發放女職工衛生保健費。

              第二十八條 甲方應當支持女職工參加政治、業務、技術培訓,在單位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等方面,應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則。

              第六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二十九條 甲方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并每年 次向乙方公布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工會有權對甲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實施監督。

              第三十條 甲方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雙方商定 年度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為 %.

              第三十一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經濟效益等情況,為職工辦理以下保險和福利事項(企業年金、補充保險、療休養等)

              第七章 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特點、條件和要求,按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建立職業培訓制度,對職工進行有計劃的職業技能培訓。

              甲方制定的職業培訓經費使用方案和培訓計劃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其中用于管理人員的職業培訓經費不得高于總額的 %,用于生產一線職工的職業培訓經費不得低于總額的 %.

              第三十三條 甲方在 年度對從事 崗位(工種)的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四條 甲方為職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職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和違約責任。

              第八章 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 年,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甲、乙雙方應當協商續訂集體合同。

              第三十六條 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適用集體合同集體協商程序。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條款無法履行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訂立集體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已經修訂或者廢止;

              (2)不可抗力;

              (3)雙方約定 ;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八條 甲方尊重工會履行維護職工權益的基本職責,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每月 日之前按規定向工會撥繳經費。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協商代表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協商代表因履行職責占用工作時間的,視為提供正常勞動。

              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變更或者解除其勞動合同;其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個人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等重大過失行為、退休或者本人不愿延長勞動合同期限的除外。

              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用人單位不得無故調動其工作崗位和免除職務、降低職級。

              第四十條 甲方應當將本合同履行情況每年至少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 次,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集體合同中的工資條款或者相應附件的履行情況應當每半年公布一次。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現問題或提出建議,應當以書面形式報雙方首席協商代表共同研究,協商處理。出現重大問題,還應以書面形式報告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

              第四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四十二條 本集體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一份。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 乙方首席協商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10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地址:

              性別: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年齡: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xx起至xx止,期限為xx。其中試用期從xx起至xx止,共xx。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產(工作)任務:在xx崗位,為x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xxx 。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 ,保健食品費x元。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x天,每天實行x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x元。

              2、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x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尚未治愈的再延長x月。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責x%,病假工資為x元。

              (3)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負擔喪葬費x元,撫恤費x元。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1)醫療期為x月(年),期滿未治愈的延長x月。

              (2)乙方的醫療費x 。

              (3)因工負傷致殘的,其待遇:x。

              (4)因工死亡的,喪葬費x元,直系親屬撫恤費x元,其他費用x元。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x天,婚假x天,喪假x天,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按1年算)發給乙方解除合同前12個月本人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乙方屬于辭退的;

              (4)甲方破產或歇業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本條第2款第(1)、(3)項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后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期限為x月;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x個月的短期停工;

              第九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支付對方違約金x元,進行賠償。

              第十一條 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鑒章)

              合同鑒證日期:20xxx年x月x日

            集體勞動合同11

              甲 方: 乙 方:企業職工 人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主席: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維護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權利,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企業必須為職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職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四條 企業應當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職工熟悉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安排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第五條 企業必須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或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六條 企業要貫徹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依法加強女職工的特殊保護。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第七條 企業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職工交納保險費。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醫療期間和傷殘鑒定后的待遇,按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企業應對職工特別是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九條 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條 職工對企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職工有權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和檢舉。

              第十一條 企業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以及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和欺騙。

              第十二條 職工發生因工傷亡事故,企業應及時通知工會協助處理。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條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集體勞動合同12

              一、集體勞動合同可以變更嗎

              所謂集體合同的變更,是指雙方當事人在集體合同沒有履行或雖已開始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訂立集體合同的主客觀條件發生了變化,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與程序,對原合同中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的法律行為。

              所謂集體合同的解除,是指集體合同依法簽訂后,未履行完牛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提前終止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停止履行雙方勞動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行為。

              一般而言,就集體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可以分為法定和約定的變更和解除:

              1、就約定變更和解除而言,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于20xx年頒布的《集體合同規定》第39條的規定,只需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

              2、就法定變更和解除而言,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于20xx年頒布的《集體合同規定》第40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1)用人單位因被兼并、解散、破產等原因,致使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無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3)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條件出現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集體勞動合同怎么變更?

              1、提出變更的要約: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合同的理由、變更的內容以及變更的條件,請求對方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答復。

              2、承諾:合同另一方接到對方的變更請求后,應當及時進行答復,明確告知對方同意或是不同意變更;

              3、訂立書面變更協議: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過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協議載明變更的具體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集體勞動合同1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及_________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_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個月。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產(工作)任務:

              在崗位_________,為工種_________。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_____,保健食品費_________元。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_________。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天,每天實行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_________元。

              2.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_________。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仍未治愈的再延長_________月。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擔_________%,乙方負擔_________%。病假工資為_________元。

              (3)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于本人實得工資_________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負擔喪葬費_________元。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醫療期為_________月(年),期滿未治愈的延長_________月。

              (2)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假工資為全薪。

              (3)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_________。

              (4)因工死亡的,甲方應付給喪葬費_________元,直系親屬撫恤費____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____元。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_________天;婚假_________天,喪假_________天,女工的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一年(滿半年不滿一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實得工資一個月的金額。生活補助費、失業補償費最高均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實得工資。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乙方屬于應予辭退的;

              (4)甲方破產或歇業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份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政策、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由于本條第2款第(3)項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后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問題:

              2.甲方應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而富余職工時,以及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間,以及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臨時調動,期限為_________月;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_________個月的短期停工。

              7.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賠償金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或當地沒有調解組織的,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選擇_________:

              1.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集體勞動合同14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職工一方和企業,為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發展和職工利益的提高,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企業工會(下稱工會)是企業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三條 本合同由工會主席代表職工與企業簽定。簽定本合同必須由工會和企業雙方進行平等協商并達成一致。

              第四條 平等協商和簽定本合同應當遵循依法辦事、平等合作,協商一致與義務統一和兼顧國家、企業、職工三方利益的原則。

              第五條 企業遵循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本合同和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尊重并支持工會的各項工作,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工會依法指導職工與企業簽定勞動合同,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動員和引導職工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協調勞動關系,妥善處理勞動爭議。

              第七條 本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第八條 本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二章 勞 動 合 同

              第九條 企業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企業與職工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條 勞動合同由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簽訂,并經企業與職工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職工、訂立、變更和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遵循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雙方應當就勞動具體內容進行協商,統一使用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

              第十一條 企業與職工本人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職工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十三條 工會主席、副主席任職期限未滿或者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本人到期的勞動合同應延續至任職期或者哺乳期滿時為止,當事人雙方已續簽勞動合同的除外。

              第三章 勞 動 報 酬

              為充分體現同崗同酬、技能優先、兼顧職務、工齡等因素的工資分配原則,使工資分配更趨合理化,經公司黨總支擴大會議暨董事擴大會議研究,決定對公司非生產隊編制人員工資分配方案作如下調整:

              第十四條 工資結構組成

              員工工資=崗位工資+附加工資+職務工資+技術津貼+洗理費

              其中:

              1、崗位工資為公司統一規定的崗位級別工資;

              2、附加工資:指固定職工在公司實際工作年限,每年補助10元,按月享受。

              3、職務工資指班組長崗位補貼,按公司規定享受;

              4、技術津貼指從事技術、關鍵技能的崗位工作人員,依照公司技術評定標準,被評定為相應級別后,享受相應的補貼待遇;

              第十五條 生產系統全部實行崗位工資加獎金,以崗定資,共分十八個崗位,實行增員不增資。

              第十六條 工資實行日工資制,與產量、掘進、安全相掛鉤,在所定的崗位工資中,安全工資占50%,以月考核,完成當月的計劃任務,安全無事故,按100%的工資計發,如因工作面搬遷及其它客觀因素使計劃未能完成,但已完成臨時分配的工作任務,并安全無事故,按100%的工資計發。

              第十七條:當月完成或超額完成計劃時,計發月終獎,完不成計劃時不計發獎金,獎金系數1—8崗設定為20元,9—15崗設定為15元,16-18崗設定為10元,計算方式為:

              當月總產量÷當月計劃產量×系數=每工所得獎金。產量越高,獎金幅度就越大。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假

              第十八條 企業依法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作制度。

              企業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一些部門和崗位的職工,以及工作性質特殊的職工或晚上工作,或輪流換班,或在彈性時間工作,采用不定時工時制,須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并告知工會。

              第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經營所需安排加班加點的,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具體有關事宜如下:

              (一)每次加班加點均應事先提出理由,確定工作量和投入人數,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二)實行計件工資(含金額計件)的職工,應當科學、合理地確定正常時間內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并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報酬。

              第二十條 企業依法保障職工的各類休息,各種假期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保 險 福 利

              第二十一條 企業職工參加醫療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企業應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時為全部在冊職工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必要手續,支付應由自己承擔的保險費用。

              第二十二條 職工出現因工造成職業病、負傷、致殘、死亡或者患病,非因工負傷、致殘或者退休以及職工在孕期、產期等情況,凡符合法律、法規的條件的,企業應當協助該職工獲得物質幫助,并按規定為該職工提供相應的待遇。企業職工參加醫療保險,職工醫療期及待遇與醫療費,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二十三條 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工會法》對安全生產的規定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第二十四條 企業工作場、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危險物品管理,均須符合國家有關礦山安全條例規定。

              第二十五條 企業按規定向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及相關的費用,每年應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六條 女職工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依法享受特殊保護。

              第二十七條 發生職工傷亡事故或出現危及職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企業應及時通知工會協助處理,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有關部門和上級工會報告。

              第七章 女職工與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八條 企業依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和政府關于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法規,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嚴格執行勞動部頒發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規定》,把女職工勞動安全與健康保護納入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同步實施。

              第二十九條 企業每年出資組織安排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體檢,并確定專人負責建立女職工健康檢查檔案。

              第三十條 對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企業執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或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不安排其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企業定期對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 業 培 訓

              第三十一條 企業根據工作崗位特點、條件和要求,建立職業培訓制度,對職工進行有計劃的培訓,造就一支基礎知識扎實、業務精通的職工隊伍,不斷增強企業的生產活力。

              第三十二條 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列入成本開支,用于安排職工參加各種職業技能培訓,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三條 企業對職工進行的職業培訓,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四條 根據實際情況,企業需要為職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當事人雙方可以簽訂《培訓協議》,訂明培訓時間、地點、專業、費用、培訓后的服務期、違約責任等事宜。

              第九章 合同責任和保證

              第三十五條 工會與企業雙方為加強合作和聯系,保障集體合同的履行,建立以下制度:

              (一)每月或者每季召開一次聯系會議,雙方正副負責人就當月(季)有關重大事宜和職工利益及時進行通報、協商,必要時亦可隨時進行協商。

              (二)企業召開董事會議或行政辦公會議(包括預備會議),應有工會主席或其全權代表列席,并聽取工會主度(代表)的意見。

              (三)工會委員召開會議或組織活動。占用當月生產和工作時間時,工會應與企業共同協商;工會委員可邀請企業正副負責人參加有關會議和活動。

              (四)企業應依法按規定足額劃撥經費。

              第三十六條 企業根據《勞動法》等法律、法規、清理、整頓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標準,建立健全必要的規章制度。

              企業制度和修改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征求工會意見,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第三十七條 企業規章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遵守勞動法律、法規。

              (二)明確勞動紀律,加強協作,共同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三)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工資制度、獎懲制度

              (四)生產工作規程,勞動條件和標準。

              第三十八條 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成績顯著的,或者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經批評教育不改的,企業依照或參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和懲處。

              第三十九條 對職工記功,記大功,晉級和配發獎金,由工會提出建設并會同企業主管部門研究討論;擬出職工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勞動模范榮譽稱號的,由工會提出建設與企業主管部門協商后向上級推薦。

              評定職工獎勵的工作應在每年年底前進行,如實際情況需要,亦可及時評定。

              第四十條 企業給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由企業行政會討論并征求工會意見,在聽取職工本人申辯后決定。

              第四十一條 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犯有重大過錯的職工作出辭職決定時,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應符合下列程序:

              (一)企業正職負責人或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異議。

              (二)征求工會意見。

              (三)發給職工辭退證書并載明理由。

              第四十二條 企業對職工作出開除開除、除名處理,應符合以下程序:

              (一)企業正副職負責人提出處理意見。

              (二)征求工會意見。

              (三)開除職工須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通過,除名處理須由企業行政會議或者專門小組聯席會議討論決定。

              (四)書面通知職工本人。

              第十章 勞 動 爭 議

              第四十三條 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會主席依法承擔調解委員會主任的職責,并接受上級工會的指導。

              第四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屬集體勞動爭議。工會與企業雙方協調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調解。

              第四十五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和上級工會申請調解的,除法定事由外,該項申請當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逾期依法定程序申請仲裁,提出訴訟。

              依前款規定解決勞動爭議的,當事人雙方均負有舉證責任。

              勞動爭議當事人解決爭議過程中,不得隱匿、銷毀或偽造證據。

              第四十六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依法解決爭議,不得激化矛盾。

              第十一章 職工代表大會與大會

              第四十七條 企業堅持職工代表大會作為民主管理基本的形式,企業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充分發揚民主,重大生產經營決策,應在職代會上充分征求職工代表的意見。

              有關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依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現代企業制度試點企業工會工作和職工民主管理的若干意見》執行。

              企業定期召開職工代表的日常辦事機構,有權依法落實職工代表大會的各項職權。

              第四十八條 工會是企業職工合法利益的代表,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履行教育,維護、參與、建設等四項基本職能。

              工會有權利參與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教育界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促進企業發展。

              第四十九條 工會應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革新活動,為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完成企業經營目標而努力。

              第十二章 合同的履行和監督檢查

              第五十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均應遵守,認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雙方協商同意,不得予修改或者變更。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自正式訂立之日起,履行期為三年,視實際需要每年可修訂一次。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十天,雙方經集體協商,應續簽新的集體合同。

              第五十二條 對于本合同未予明文規定的事項,就依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法律法規亦無明文規定的,須由工會與企業雙方協商解決。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正式簽訂后簽訂本合同時所論據的有關規定發生廢、改、立應依下列標準識別本合同的效力。

              (一)頒布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無溯及力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二)頒布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范有溯及力的,依溯及力涉及的內容和范圍;本合同的規定優于法律、法規和有關規范的,依合同執行;本合同的規定與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相抵觸的,依法執行。

              第五十四條 本合同正式簽訂后七日以內,雙方得成立監督檢查小組,負責對本合同進行年度檢查。

              第五十五條 履行本合同期間,若遇企業發生合并、轉讓、分立等情況,本合同應對原全體職工有效至新的集體合同簽訂,若合并、轉讓分立后的用人單位尚未簽訂集體合同,則本合同自該用人單位發生產權變化生效時起,一年內仍然生效。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企業重大改組,在與改組后的企業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不相抵觸的條件下,本合同仍然生效。

              第五十七條 下列規定和條例,作為本合同副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自勞動管理主管部門予以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即自行生效。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勞動行政部門備案一份,報上級工會一份。

              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董事長: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會主席: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15

              很多人容易將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混為一談,認為同是合同,二者的法律效力應該差不多。那么兩個合同到底有什么區別?簽訂時有哪些規定?那么做個對比,二者異同之處,很容易便被發現。

              一、簽訂主體不同

              集體合同是企業職工所在的工會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方面,通過平等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上面的所有約束都是對勞動集體而設定的。

              勞動合同則是勞動者個人和用人單位簽訂的,用以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簽訂后,主體之間具有行政隸屬性,勞動者必須依法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管理。

              二、簽訂內容不同

              集體合同反應的是企業里所有的勞動者應該享有的基本福利、保障,所以集體合同反應的是集體共性的'問題。

              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個人和單位簽訂的。因為每個人的情況都不一樣,所以簽訂的合同內容在《勞動法》的范疇下,對于一些具體的,帶有個性的東西進行約定。比如員工所要承擔的具體工作、崗位、享受的待遇等等。

              三、簽訂方式不同

              集體合同適用的是大型企事業單位,員工較多且有工會。集體合同在雙方簽訂之前,必須先制定集體合同文本,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了,雙方當事人才可以簽署。而勞動合同則是用人單位和員工雙方商量滿意之后,就可以立即簽署了。

              四、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同。

              對于集體合同而言,即使通過職工大會表決, 簽訂后也不能立即生效。必須上報相關勞動部門,在一定時間內如果勞動行政部門沒有對集體合同提出異議的話,那么在過了法律規定的時間,集體合同便具有法律效用了。

              勞動合同,一經雙方當事人簽訂,便馬上產生法律效力。在合同約定到期的這段時間里,雙方就應嚴格的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行事。如果有違約的,可根據合同簽訂的內容,參考勞動法,向上級行政部門進行申訴。

              五、二者約定期限不同

              勞動合同有兩種期限:固定期、無固定期。固定期的,合同簽訂期限則是根據雙方的需要自行商談,可以是一年也可以是三年。到期后,如果雙方對合作比較滿意的話,可以續簽勞動合同。續簽三次的,則會自動轉為無固定期合同。

              而集體合同只能簽訂固定期限的合同,期限一般是一至三年。合同結束后,工會可以通過員工大會的討論,看是否應該續簽。如果覺得合理的話可以再次簽訂,如果有需要改正的地方,雙方可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進行修正。

              簽訂集體合同后,勞動者還需依照《勞動法》規定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在工資待遇上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有沖突的話,則衡量雙方最高標準,按最高標準來執行。例如集體合同上約定最低工資標準應該為1000元,而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為800的話,那么工資就應按照1000員的標準發放給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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