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 id="bbfd9"><del id="bbfd9"><dfn id="bbfd9"></dfn></del></pre>

          <ruby id="bbfd9"></ruby><p id="bbfd9"><mark id="bbfd9"></mark></p>

          <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

            <th id="bbfd9"><form id="bbfd9"><dl id="bbfd9"></dl></form></th>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progress id="bbfd9"></progress></cite></p>

            勞動合同新版

            時間:2025-09-05 17:43:17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新版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新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勞動合同新版

            勞動合同新版1

              企業名稱(蓋章):

              經濟類型:

              企業地址:

              郵政編碼:

              職工人數:

              甲方 乙方:

              企業首席代表:職工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

              職務: 職務: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第一章總則

              為保障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企業與工會代表(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本合同是雙方促進企業發展和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對企業和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本單位行政應與工會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形成定期舉行協商會議制度,協商會議就簽訂、變更、續訂集體合同,確定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進行平等協商。就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協調。

              單位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必須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在平等協商中,雙方均不得采取過激行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擊報復對方協商代表。

              第二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一條 本單位在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前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本單位杜絕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單位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事項,雙方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進行充分協商。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就約定事項進行協商,并有權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

              第二條 本單位與職工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于 年。勞動合同期滿,單位與職工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十日內與勞動者辦妥續訂手續。職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除職工不愿意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單位應當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應當遵循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規定。

              第四條 本單位對新錄用的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三章勞動報酬

              第五條 本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工資分配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審議通過,根據“按勞分配、效

              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及本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并隨著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水平。

              第六條 本單位于每月日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單位則應提前支付。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職工工資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由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八條 單位應建立工資平等協商機制。單位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年度調資增幅及獎金、津貼等,由工會與單位協商確定,工會代表職工在每年初,根據本地的生活物價指數和單位生產經營、經濟效益等狀況,向本單位提出增資要求,單位要予以明確答復。

              第九條 單位對職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款。

              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條 本單位對職工實行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單位應當保證職工每周休息日,休息日安排在每周的 。因生產需要對某工種不能實施以上標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并告知職工。

              第十一條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工種、崗位的職工,單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輪換休息的辦法安排職工休息。

              第十二條 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和工會協商后,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三條 本單位對連續工作 年以上的職工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具體規定由單位與工會協商確定。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由本人申請,經部門領導批準后,視為其已提供正常勞動。

              第五章保險與福利

              第十四條 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勞動社會保險制度。工會協助單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職工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 單位應創造條件,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并建立相應的制度予以落實。單位的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和實施辦法,或由單位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實施。

              第十六條 單位應按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 %提取職工福利費用,由工會協助單位合理安排使用,工會應當協助單位搞好職工的各項基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七條 單位應逐步改善并發展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交通、膳食等條件,提供其他與單位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十八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醫療期制度。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及各類補貼等,按國家現行規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十九條 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度,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于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

              第二十條 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

              第二十一條 單位對 崗位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工會發現單位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建議單位解決和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二十二條 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采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防暑降溫費。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應建議單位減少職工工作時間,單位應予以考慮。

              第二十二條 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

              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發給不同期限及不同作業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三條 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年(季度)定期進行專項健康體檢。對全體職工每 年組織全面的體檢。

              第二十四條 單位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應支持單位對危及單位和職工安全的行為進行懲處。

              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五條 單位應與工會就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特殊保護進行平等協商,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 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級別以上的接塵、有毒、高空、冷水,高溫、低溫等作業,以及從事第四級體力勞動強渡、礦山、井下、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其他禁忌作業。

              第二十七條 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護實行登記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還必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取得《未成年工登記證》,未成年工持證上崗。

              第二十八條 未成年工的健康檢查在安排工作崗位之前、工作滿一年、年滿十八周歲且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超過半年,各進行一次體檢。

              第八章職業技能培訓

              第二十九條 單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定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并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條 單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和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度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一條 本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以工資總額的2%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專項用于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工會有權協助并監督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合理安排使用,單位應按年度向工會通報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三十二條 工會應組織或協助單位開展職工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的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每年要對在業余時間學習,并取得相應學歷文憑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

              第九章獎懲

              第三十三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與工會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制訂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崗位職責、考核獎懲等規章制度。所制訂的規章制度必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審議通過,并向全體職工公布后執行。

              第三十四條 單位對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增收節支等方面做出優異成績的職工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五條 單位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處分。單位也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給予職工處分的,必須查清事實、證據充分。應經單位行政會議集體討論并征求工會意見,聽取受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后,制作處分決定書,由本人簽收。給予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必須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不當的,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單位應當研究工會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三十七條 給予職工經濟處罰的,每月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20%。扣除后的工資部分,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單位因破產、兼并、解散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律行的;

              2、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比如 ;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 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內,如當地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本合同據此約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作相應的調整。

              第四十一條 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程序,依據簽訂本合同的平等協商程序進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二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后生效,單位與工會各留存一份。

              單位(蓋章): 工會(蓋章):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

            勞動合同新版2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所在學校及院系:_________

              所在專業年級: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學生證號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實習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于_________終止。

              實習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實習內容

              甲方應該在乙方實習期間,為乙方指派一到兩名實習指導老師,負責指導乙方進行實習。

              甲方指派_________為乙方指導老師,指導乙方在實習期間的工作。

              乙方在實習期間,應該聽從指導老師的安排,認真完成指定的任務。

              乙方在實習期間,應該虛心學習,發揚艱苦奮斗、吃苦耐勞的精神,展現浙大學子風貌。

              乙方同意根據雙方協商,在_________崗位進行實習。

              三、實習期間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二條甲方安排乙方進行實習,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周至少休息兩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乙方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1小時。

              甲方為乙方在實習期間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在乙方實習期間,甲方享有對乙方在安全、衛生生產方面進行管理、保護的權利、義務。

              甲方負責對乙方在正式實習前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實習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條乙方在實習期間,甲方是否支付乙方報酬,由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決定。

              第四條如果甲乙雙方就支付實習期間報酬的達成一致意見的,甲方以每(小時/日/月)_________元的標準支付乙方報酬,工資于(每月_________日/每日)統一結算。

              實習期間加班時段的報酬標準參照本條前款之規定執行。

              五、實習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

              第五條甲方在乙方實習期間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甲方保證乙方在實習期間的`安全與保險待遇。乙方在實習期間,享有同甲方臨時雇用員工在衛生、安全等方面的同等的待遇及在發生損害時,同等的損害補償標準。

              同時,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六、實習期間的勞動紀律

              第六條乙方在實習期間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

              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的,乙方的指導老師,可予與教育糾正。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爭議處理

              第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雙方應本著平等、互助的精神進行協商解決,在必要時浙江大學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可以介入并提供參考解決意見。

              九、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還就以下事項達成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新版3

              一、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約定采用下列第()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雙方或一方不愿續訂的,本合同終止。若乙方出現《勞動民法典》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依照第四十五條規定順延至情形消失時終止。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乙方符合《勞動民法典》第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并提出或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方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始,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該工作為甲方事先確定并且完成目標是確切具體的)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工作內容:甲方安排乙方在崗位從事工作。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的內容和要求應當符合國家制定的勞動基準。

              2、工作地點:.

              3、乙方應當提高職業技能,按相關標準及甲方依法制訂并公示的勞動規章和合同約定履行勞動義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乙方的崗位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常白班、班運轉工作制),每天工作小時,每周休息日為.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崗位(工種),應當經甲方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2、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乙方具體休息辦法和時間按甲方規定由雙方商定。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按規定安排補休。

              3、乙方休息休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或扣減辦法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1、每月____日為甲方工資發放日,工資發放形式為(現金直接發放、委托銀行發放),乙方的工資標準采用下列第()方式確定:

              (1)月薪制:每月為元,具體辦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班加點工資按國家規定的`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標準計算。

              (2)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為每月元(實行年薪制的每月預付工資為元);績效工資考核發放辦法按乙方的業績和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考核確定。

              (3)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乙方的定額單價為元。甲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的標準應當保證本單位與乙方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及標準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4)其他工資分配形式:

              2、乙方從事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工種、夜班勞動、高溫等作業的津貼、補貼,按國家和甲方有關規定或集體合同執行。

              3、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時,必須出具工資清單,包括乙方姓名、發放時間、應付工資、實發工資、代扣和扣減工資等項目內容,由乙方簽字確認。

              4、甲方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經濟效益增長情況、當地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標準,通過工資集體協商以及工資正常增長制度,合理增加乙方工資報酬。

              五、社會保險

              1、自勞動關系建立之月起,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甲方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公布本單位和個人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乙方監督。

              3、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和雙方約定的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保證執行國家關于特種作業、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甲方應當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并在乙方離職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2、甲方承諾,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和甲方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

              3、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應當保障乙方在工作場所內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并不視為違反本合同。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方應當負責及時救治,并按規定為乙方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

              七、其他約定條款

              1、試用期:乙方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試用期乙方的工資待遇為元月(或合同約定工資的%)

              2、培訓服務期:乙方由甲方出資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雙方可依法約定服務期;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承擔的違約金不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雙方約定的培訓和服務期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

              3、保密和競業限制:乙方依法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的義務。乙方的保密范圍為:,競業限制的范圍,競業限制的區域為,競業限制期限為____月。競業限制期間,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元。雙方約定的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為本合同附件。

              4、其他約定:

              (1)甲乙雙方應依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中乙方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甲方代扣代繳。

              八、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或重大事項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合同。乙方確定居住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九、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程序和經濟補償規定標準執行。甲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按《勞動民法典》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雙方依法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辦理完畢乙方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相關費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續時支付。

              十、甲乙雙方因繳存住房公積金發生的糾紛,由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接受投訴、舉報,并按國家和地方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依法調解和查處。十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十

              二、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到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新版4

              花木公司(簡稱甲方)聘用乙方為該公司園林綠化工人,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試用期。

              二、工作崗位和工作職責:甲方安排乙方在范圍各綠化區從事花草樹木的綠化養護,因工作或業務的需要,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具體工作內容和職責按甲方的崗位責任制和規章制度而定,乙方對此并無異議。

              三、勞動報酬:乙方試用期間每月工資為600元,試用期滿后,甲方按乙方的工作表現待定勞動報酬(最高為700元)。調資、獎勵及調動崗位、改變工作后的工資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紀律:

              1、乙方每天工作時間8小時,試用期內每月休息為2天,試用期滿后為每月休息4天。

              2、乙方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如員工守則、綠化管養規范、職業道德等),服從管理,主動、積極、負責和保質保量做好本職工作。

              3、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考核,并有權依據檢查、考核結果,參照公司相關制度對責任人或當事人加以處罰或獎勵。

              五、合同的終止或解除條件:

              1、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

              2、本合同期滿后自然終止。

              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不作任何補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乙方患傳染性疾病或身體狀況欠佳或患有其它不適于從事綠化養護工作的疾病;

              (5)故意或過失使甲方或第三方利益遭受較大損害的;

              (6)對外泄密公司重要的商業秘密而使甲方名譽受損或經濟受損的;

              (7)違反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被舉報、投訴或查辦的;

              (8)違反甲方員工守則有關規定,符合辭退開除條件的;

              (9)有關法律法規允許終止合同的情形。

              4、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甲方無法采納或滿足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或要求的。

              六、本合同未有約定而甲方員工守則另有規定的,按員工守則執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發生爭議如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雙份,甲已雙方各執一份,自甲方簽名并蓋章,乙方簽名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新版5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志是_____________。

              (二)試用期為_______(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每月工資_____元(其中試用期每月工資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三)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

              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________作業,可能產生___________職業危害,甲方應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防護措施,并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____次。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經濟補償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七)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經濟補償的發放標準應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應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抵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簽名)

              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編制

            勞動合同新版6

              甲方名稱: :民營 員工編碼:

              電 話:法定地址:

              乙方姓名:性別:電話:

              身份證號碼: 郵編:

              現住址:

              家庭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系。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它任何單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關系。

              一、合同類別及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壹 種形式。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為期 叁 年。

              (二)無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第二條 試用期的約定。試用期為 叁 個月,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試用期期滿前五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均有權通知對方是否解除本合同,如果甲、乙雙方通知解除本合同,則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條 公司錄用條件:

              (一)身體健康狀況良好,無傳染病毒攜帶等不適宜參與工作的情況。

              (二)無前科劣跡。

              (三)有符合國家和本省市規定的各類合法有效的證件及用于辦理法定用工手續的材料。

              (四)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如醺酒、賭博、吸毒等),能與他人友好相處。

              (五)符合所招崗位的基本技能條件及乙方在應聘時所填的自身信息資料。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時間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崗位為:___________部門擔任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一) 乙方應該按照所從事的崗位職責和規范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二)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職務。

              第七條 乙方承認并同意遵守甲方的《員工手冊》和其他規章制度,愿意接受甲方所安排的工作,并有責任履行全職工作。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并達到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每周五天半的工作時間。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三、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一)按照甲方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稅后¥10000 元/月,轉正工資為 稅后¥8300元/月+績效工資。工資內容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為浮動工資)等。

              (二)乙方的個人所得稅及各項保險的個人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繳。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獎懲記錄、考核情況、工作年限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 15 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薪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因遇不可抗力或資金流轉困難等特殊情形而需要延遲發放乙方當月工資并已履行了協商和公示程序的,乙方應當表示理解和配合,但甲方保證最遲在下一個工資支付日前支付。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可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并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婚假、喪假、產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薪資。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條 合同期內,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和上海市社會保險統籌政策,根據乙方戶籍等條件,為乙方辦理以下保險,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承擔。

              □ 城鎮保險 □ 三險(外來人口)

              第十一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 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規范、操作流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技能、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勞動安全衛生等規章制度的培訓,乙方必須參加。 第十四條 乙方在向甲方報到時應當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有效合格的體檢證明原件,體檢證明原件交甲方留存。如果乙方無法在甲方規定的時間補交或提供虛假證明或體檢不合格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合同視為未開始履行,且不生效。如果甲方事后發現乙方故意隱瞞身體情況的(尤其是該情況有影響他人健康或在工作中會影響自身健康狀況的),甲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中“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處理。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與社會公德,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務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十六條 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愛護甲方的財產。

              第十七條 乙方請事假、病假、婚喪假等,均應當嚴格履行甲方的請假規章制度。如未按公司制度請假而擅自不到崗者,甲方按曠工處理。連續曠工三天(含三天)、月累計曠工五天(含五天)、年度累計曠工十天(含十天)者,甲方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中“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解除勞動關系。

              第十八條 甲方有權依據公司規章制度和《員工手冊》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第十九條 在下列之一的情況下,乙方應無條件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使公司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有其它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進行,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必須利用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四)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參加甲方根據上述情況而安排的工作,甲方可以依據相關規章制度予以處罰。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因種種情況發生,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全面履行的,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行政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應按照修改后的規定作相應變更。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其它情形的解除和終止及相關處理,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執行。

              八、勞動爭議的調解和仲裁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而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解決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調解,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第二十三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條款,內容可以包括但不僅限于:培訓、商業秘密保護、競業限制等。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依法解除或終止時,乙方須按甲方的規定認真進行工作交接。包括但不僅限于:

              (一)由乙方保管的物品等因遺失、損壞而須由乙方承擔的賠償。

              (二)乙方在未辦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交接手續時,就擅自離開甲方并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賠償款。

              (三)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的薪資中扣除有關賠償款或欠款。若款項不足以抵扣或乙方若有失職行為,甲方可依據法律規定保留進一步追索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乙方確認

              (一)本合同期內,甲方向包括乙方在內的全體員工發出的通知均以書面形式張貼于公司公告欄或公司通過培訓傳達,甲方從通知之日起,即視為已將通知送達包括乙方在內的全體員工。

              (二)本合同期內,甲方向乙方單獨發出的文件以乙方書面簽收為準,若乙方拒絕簽收,則甲方有權將該文件張貼于公司公告欄,即視為已將該文件傳達乙方。

              (三)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甲方向乙方發任何通知、文件,只要寄至本合同乙方地址,即視為送達乙方。如果乙方地址變動,應及時通知甲方,因未能及時通知甲方,導致甲方仍將有關通知、文件寄至原地址時,仍視為已將有關通知、文件送達。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抵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簽名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新版7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五十七條修改為:“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二、將第六十三條修改為:“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三、將第六十六條修改為:“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四、將第九十二條修改為:“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決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xx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 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一節 集體合同

              第五十一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第五十二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第五十三條 在縣級以下區域內,建筑業、采礦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可以由工會與企業方面代表訂立行業性集體合同,或者訂立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五十四條 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第五十五條 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五十六條 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五十七條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第六十四條 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第三節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七十三條 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聽取工會、企業方面代表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于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第七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查閱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有關的材料,有權對勞動場所進行實地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勞動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依法行使職權,文明執法。

              第七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七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并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 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 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五條 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九十六條 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八條 本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勞動合同新版8

              甲方(用人單位): 代理人:

              乙方(實習生):

              為明確實習學生與實習單位的責任與義務,根據《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實習崗位

              甲方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安排實習學生到 規劃實習生 崗位實習,乙方應按學校的教學內容及實習要求,努力完成實習任務。

              三、實習津貼

              依照按勞取酬的原則,按甲方現行制度確定實習生的實習津貼。具體支付方法如下:實習津貼 : 元/月,其他補貼: 根據實習生在崗工作表現,以獎金形式發放。

              四、工作時間及休息假日

              1、甲方實行每日8小時工作制,保證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

              2、甲乙雙方具體約定:如有項目需要,本著自愿原則加班。

              加班補助細則如下:

              1、法定假日加班,伙食補貼30元/天,報銷交通費用(憑地鐵卡充值發票和出租車發票)??

              2、工作日晚上加班,晚餐補助15元,報銷交通費用(憑地鐵卡充值發票和出租車發票)?

              五、保險福利待遇

              1、由于乙方還是在校學生,甲方需為實習學生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實習學生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3、甲方根據實習學生崗位實際情況,按國家規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4、實習學生患職業病、工傷事故的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執行。

              六、合同解除、變更、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本協議可以變更或解除。

              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可以在說明原因的情況下向甲方提出終止實習合同,但必須提前7 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則應承擔相關責任。

              3、實習期間,甲方如發現乙方對甲方項目造成損失或乙方無法達到項目要求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終止實習,在為實習生履行實習津貼支付手續后,解除本合同。

              七、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關于實習生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 代理人:

              乙方(實習生):

              為明確實習學生與實習單位的責任與義務,根據《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實習崗位

              甲方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安排實習學生到 規劃實習生 崗位實習,乙方應按學校的教學內容及實習要求,努力完成實習任務。

              三、實習津貼

              依照按勞取酬的原則,按甲方現行制度確定實習生的`實習津貼。具體支付方法如下:實習津貼 : 元/月,其他補貼: 根據實習生在崗工作表現,以獎金形式發放。

              四、工作時間及休息假日

              1、甲方實行每日8小時工作制,保證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

              2、甲乙雙方具體約定:如有項目需要,本著自愿原則加班。

              加班補助細則如下:

              1、法定假日加班,伙食補貼30元/天,報銷交通費用(憑地鐵卡充值發票和出租車發票)??

              2、工作日晚上加班,晚餐補助15元,報銷交通費用(憑地鐵卡充值發票和出租車發票)?

              五、保險福利待遇

              1、由于乙方還是在校學生,甲方需為實習學生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實習學生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3、甲方根據實習學生崗位實際情況,按國家規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4、實習學生患職業病、工傷事故的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執行。

              六、合同解除、變更、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本協議可以變更或解除。

              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可以在說明原因的情況下向甲方提出終止實習合同,但必須提前7 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則應承擔相關責任。

              3、實習期間,甲方如發現乙方對甲方項目造成損失或乙方無法達到項目要求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終止實習,在為實習生履行實習津貼支付手續后,解除本合同。

              七、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實習生勞動合同協議書

              甲方(實習單位)名稱: 企業類別: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乙方(實習生)姓名: 年齡: 性別: 民族: 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學生所在學校: 所學專業: 畢業時間:

              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備案號:

              根據民法通則、勞動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實習崗位

              甲方按乙方實習內容及要求,安排在________崗位實習,乙方應按學校的教學內容及實習要求,努力完成實習任務。

              第三條 實習報酬或實習補助

              甲方應與乙方學校協商確定乙方實習期間的報酬或實習補貼。具體支付辦法和標準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一)甲方實行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作時間。

              (二)甲方保證乙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

              (三)甲乙雙方的具體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保險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實習中發生人身傷害,由甲方負責。

              (二)其他保險福利待遇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在實習期間甲方應根據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衛生的實習條件,為乙方配備必須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實習學生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三)甲方不得安排18周歲以下的學生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工作。

              (四)甲方不得安排女實習生在經期從事高溫、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工作。

              (五)乙方在實習工作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拒絕執行、檢舉或控告。

              第七條 勞動紀律

              (一)甲方有權按照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及企業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八條 本協議的解除、變更、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本協議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雙方就本協議的解除條件約定如下:____________。

              (三)本協議到期即終止,不得續訂。

              第九條 違反本協議的責任及其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先經企業調解委員會或實習學生所在學校進行調解,調解未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程序辦理。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新版9

              聘用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受聘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居住地址:

              根據《____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滬府發20 4號)及《上海水產大學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聘用合同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初(續)訂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前個月。初聘期限是乙方為甲方工作的最低服務期限。

              (二)合同到期自然終止,試用期內乙方如果不符合甲方聘用要求的,甲方即可解除聘用合同。

              (三)合同期滿,如甲方仍需聘用乙方,在取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續簽聘用合同。

              二、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門)崗位工作。在聘用期中,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工作部門或崗位。

              (二)甲方根據招聘崗位需要和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工作提出要求,按國家、地方及學校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崗位工作條件及工資、福利等待遇,負責對乙方的教育、管理和培養。當事人依照協議享有權利及承擔義務。

              (三)乙方依法享有參與甲方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等權利。同時,乙方應按與各部門簽訂的《崗位任務書》(作為本合同附件)中甲、乙雙方約定的崗位任務和要求認真開展工作,全面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實現聘期工作目標,接受甲方的考核及管理;遵守國家、政府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管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違法、違紀由甲方按相關的規定進行處理。

              三、聘用合同解除和終止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按照《實施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相關規定執行。乙方自動放棄或拒絕參加崗位聘任,視作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乙方提出解聘,應提前20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應當自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未予答復的,視作同意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按規定辦妥工作移交、財物歸還等離校手續,方可離開甲方或按甲方規定的'時間離開。甲、乙雙方在聘用合同期滿前____日內協商確定是否續訂,若一方不同意續訂,乙方應按前款辦妥一切手續后離開甲方。

              四、甲、乙雙方約定事項

              1、配偶屬隨遷進校的,如主引進人()解聘、辭聘或終止聘用合同,隨遷進校的配偶()的聘用合同也即隨之解除或終止。

              2、若發現乙方提交虛假學歷、學位證明或剽竊他人學術成果,甲方有權隨時解除乙方聘用合同。

              3、乙方被聘在專職學生輔導員崗位或實驗室崗位工作的,未經甲方同意要求轉崗的,甲方有權解除乙方聘用合同。被聘為上述崗位的人員,未經同意,________年內不得報考博士研究生。

              4、乙方被聘在教師崗位工作的,應在聘用________年內取得相應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證書》,否則甲方有權解除乙方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項

              (一)服務期及違反聘用合同的違約責任按《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執行。乙方對甲方的服務期按甲乙雙方簽訂的有關協議執行(有關協議作為合同附件)。違約金數額為甲方為乙方實際支付的出資招聘費、培訓進修費、房改待遇、資助留學訪問費、科研啟動費、安家費、最低服務期違約金(按少服務____月支付元計算)及其他特殊待遇等總額。違約金遞減方式按甲、乙雙方簽訂的有關協議約定執行,無協議約定的按乙方每在聘________年遞減10%計算。

              (二)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合同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三)甲乙雙方因聘用合同發生爭議時按《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相關規定執行。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實施辦法》的規定處理,本合同的內容如與國家、____市有關規定不一致時,以國家、____市有關規定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經政府有關部門登記后,甲方(校人事部門及乙方工作部門)、乙方各執壹份,壹份留有關登記部門備案。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章)

              乙方(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新版10

              聘用單位(甲方): 受聘人員(乙方): 合同聲明及內容

              1.本聘用合同書根據《淘寶店鋪之城合同法》制定。除本合同所列內容外,經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協商一致,可增加有關條款。

              2.本聘用合同書由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雙方當事人親自簽訂,代簽無效。

              3.內容:

              (1)甲方(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2)乙方(受聘人員):聯系電話:

              (3)工作內容:

              ①主要及時掌握淘寶店鋪的客戶求購信息,并在第一時間通知于甲方,其余由甲方負責。

              ②工作時間是上午8:00-11:00;下午1:30-5:00;晚班:晚6:00-晚9:00。

              (4)工資福利:就一點:凈利潤的33%作為受聘人員的`月收入。

              (5)聘用合同期限及要求:

              (一)本合同期限為:XXX日至XXX日

              (二)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門從事崗位的工作。

              (三)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休假日等規定,對乙方實行符合職業特點的工作日制。

              (四)在聘期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與乙方協商后,調整乙方的工作時間。

              4.公司口號:我們很年輕,我們要努力,哦了!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XXX日

            勞動合同新版11

              甲方 乙方

              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甲方

              乙方姓名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

              導游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規、規章,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為乙方完成________年度

              旅游線路的導游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乙方導游任務的和要求見附件。

              第二條本合同的生效時間為 本合同終止的條件為

              第三條在執行導游任務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導游業務中所需要的帶團費用。

              第四條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嚴格履行導游員職責。 乙方違反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或者未履行導游員職責的,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和相關規定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五條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導游任務的勞動報酬為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動報酬的時間為 支付勞動報酬的其他約定

              第六條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社會保險按以下方式辦理

              (一)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本市規定共同承擔社會保險費用,由甲方繳納。

              (二)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本市規定承擔社會保險費用,但甲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支付給乙方,由乙方繳納。

              第七條甲乙雙方除可以依據《____市勞動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外,就其他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約定如下:

              第八條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九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旅行社注冊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____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甲方(公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可作為旅行社與導游員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旅行社與勞 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甲方 乙方 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甲方 乙方姓名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 導游證號碼

            勞動合同新版12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規、規章,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為乙方完成________年度

              旅游線路的導游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乙方導游任務的和要求見附件。

              第二條本合同的生效時間為本合同終止的條件為

              第三條在執行導游任務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導游業務中所需要的帶團費用。

              第四條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嚴格履行導游員職責。

              乙方違反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或者未履行導游員職責的,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和相關規定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五條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導游任務的勞動報酬為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動報酬的時間為

              支付勞動報酬的其他約定

              第六條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社會保險按以下方式辦理

              (一)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本市規定共同承擔社會保險費用,由甲方繳納。

              (二)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本市規定承擔社會保險費用,但甲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支付給乙方,由乙方繳納。

              第七條甲乙雙方除可以依據《____市勞動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外,就其他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約定如下:

              第八條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九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旅行社注冊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____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甲方(公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新版13

              甲方:xxxxxx工程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自愿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從事水利工程施工、工業與民用建筑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三、工資福利與社會保險待遇

              1、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上級主管部門工資套改標準等合理套改乙方工資。

              2、乙方工資調整,獎金、津貼、補貼和福利待遇按照公司統一規定標準同等執行享有。

              3、甲方為乙方及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和工傷保險金,其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4、乙方取得注冊建造師資格證并注冊甲方成功后,甲方將為其繳納住房公積金。

              5、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四、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與人事調度。

              2、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須自覺遵守,服從甲方管理,聽從工作安排,堅守工作崗位,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形象。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①、不積極履行工作職責,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可以解除本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①、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②、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6、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7、本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8、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或約定的終止條件或甲方進行企業改制,本合同終止。

              六、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本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它事項

              1、合同期間內,乙方應注意人身安全,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不得參與任何違法活動,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乙方不參與甲方體制改革的職工身份臵換。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留上級主管部門備查。

            勞動合同新版14

              (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 (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為期 。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為試用期。

              2. 在試用期內,甲方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當月出勤工資。

              第二條 在合同期間

              1.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2. 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變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必須服從。

              3.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

              4. 乙方如有正當理由,經過申請批準,可請事假。甲方不負責發放事假期間的薪酬。

              第三條 勞動報酬

              1.本廠每月根據工作進度開出勞動票據,以備年終結賬作為依據。

              2.關于工資結算和借支:每月甲方付給乙方生活費用,其余年終一次結清。如有業績突出者,第二年再續合同時給予獎勵。

              3.學徒工期視個人學習能力而定。

              第四條 勞動紀律

              1.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 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3. 乙方觸犯國家的法律,被判刑、勞動教養的,以及被除名、開除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新版15

              簽約須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3、除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的人員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乙方(勞動者)姓 名:

              戶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勞動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到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為 。

              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內容。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應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河北省新勞動合同范本】河北省新勞動合同范本。

              第五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六條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條 甲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

              第九條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銀行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

              第十二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四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和安全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工具及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六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勞動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十九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條 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勞動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四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勞動合同或者本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七條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以下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

              1、崗位協議書

              2、培訓協議書

              3、保密協議書

              第二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日期:年月日 簽字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新版】相關文章:

            新版勞動合同12-26

            新版的勞動合同09-29

            新版北京勞動合同11-26

            新版員工勞動合同11-16

            新版個人勞動合同12-06

            新版員工勞動合同12-18

            新版勞動合同15篇11-12

            新版勞動合同(15篇)11-10

            新版勞動合同范本下載02-18

            新版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1-11

                    <pre id="bbfd9"><del id="bbfd9"><dfn id="bbfd9"></dfn></del></pre>

                    <ruby id="bbfd9"></ruby><p id="bbfd9"><mark id="bbfd9"></mark></p>

                    <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

                      <th id="bbfd9"><form id="bbfd9"><dl id="bbfd9"></dl></form></th>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progress id="bbfd9"></progress></cite></p>
                      飘沙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