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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不續簽

            時間:2025-12-17 17:16:14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不續簽(集合)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不續簽,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勞動合同不續簽(集合)

            勞動合同不續簽1

              甲方(用人單位): 注冊地址:乙方(勞 動 者):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續簽原勞動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并簽訂本勞動合同續訂書。

              一、 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于期滿,本次續訂勞動合同的期限為第 種形式。

              ① 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② 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 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止。

              二、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時間、休息制度、勞動報酬和勞動紀律等按照原簽訂

              的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三、 雙方協商變更或約定的其他事項:

              四、 除本勞動合同續訂書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約定外,其他內容與原勞動合同的內容

              一致并持續有效,甲乙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各自約定的義務。若原勞動合同約定內容與

              現行的'相關勞動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現行的法律規定執行。

              五、 本勞動合同續訂書私自涂改無效,若要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變更協議。

              六、 本勞動合同(續訂書)一式叁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執一份,乙方

              執一份,交乙方檔案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合同續訂日期: 年月日

            勞動合同不續簽2

              先生/女士:

              您和我司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將于 年 月 日到期,現因**原因,本項目無意向與您續簽勞動合同,根據公司相關規定,現提前一月書面通知您,請您在勞動合同到期當日依據公司相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你的工資結算到 年 月日。 特此通知!

              最后,感謝你在職期間對項目所做的.服務和貢獻!

              ***服務中心

              年 月 日

              發出時間:

              簽收時間;

            勞動合同不續簽3

              用人單位(甲方):xxxxxxxxxx

              地 址:xxxxxxxxxx

              員工姓名(乙方): xxx

              員工身份證號碼: xxx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簽20xx年11月1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續簽合同期限從20xx年02月01日至20xx年02月18日止。原勞動合同書、變更協議書未變更部分的內容,雙方仍繼續遵照執行。

              本續簽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勞動合同續簽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身份證號碼:

              日 期:日 期:

              

            勞動合同不續簽4

              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賠償

              每一份勞動合同都是有期限限制的,一般在勞動合同屆滿之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進行協商后,可以續簽勞動合同。那么要是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續簽的話該如何賠償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的了解。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最新規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

              1. 工齡經濟補償金

              我們知道,在勞動合同期滿的情況下,合同合法終止(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而這種情況又恰好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因此,用人單位應當依據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法給以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具體說來主要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2. 賠償金

              而針對一些勞動單位逃避經濟補償的責任的,我國法律也作了相應的懲罰性的賠償規定。這主要見于第八十五條中針對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我國法律還作出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的規定。

              3. 代通知金

              勞動合同到期,無論續簽還是不續簽,用人單位都需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通知,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另外,如果單位在沒有及時續簽而繼續維持勞動關系(超過一個月)的,則屬于未簽勞動合同,勞動者還可以要求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參見第八十二條)。

              需要補充的一點是,上文提到的法律依據皆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因此,相關的經濟補償也應當由該法施行之日起計算(即20xx年1月1日以后)。

            勞動合同不續簽5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得分兩種情況來看: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怎么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勞動合同不續簽6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于__年__月__日續簽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合同編號: )。原勞動合同內容不變,續簽合同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甲、乙雙方補充約定如下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不續簽7

            ______同事:

              你與公司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所簽的《勞動合同》,將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期,現公司決定不再與你續訂勞動合同。

              請在接到本通知后,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前完成相關工作交接,并到財務部門辦理相關財務結算手續。

            單位名稱: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合同不續簽8

            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

              您和我公司的勞動合同將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期,公司決定不與您續簽勞動合同,請您在勞動合同到期當日依據公司相關規定至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

              你的`工資結算到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特此通知。

              最后,感謝您在職期間對企業所做的服務和貢獻!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人力資源部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員工簽收:_______________

              簽收日期: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不續簽9

              提問:

              我的勞動合同就要到期了,可是我不想續簽,請問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會怎樣?

              解答: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是勞動者自己可以選擇的,合同到期后可以續簽也可以不續簽,要看看是什么原因不續簽,在有些情況下是可以得到用人單位的經濟補償的。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相關知識: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不續簽10

              我們的勞動合同都是有期限的,一般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時候,勞動者可以要求與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但實踐中,有的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到期后就不續簽了,此時需要補償員工嗎?請閱讀下面的文字了解相關內容。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予以經濟補償的計算: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或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都是需要支付員工相應的經濟補償金。但有一個情況例外,那就是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更多關于勞動合同續簽的知識,請您上進行具體了解。

            勞動合同不續簽11

              勞動合同到期是否進行補償又下面兩種情況: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勞動合同不續簽12

              一、勞動合同不續簽需要提前通知嗎

              現行法律并沒有規定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一些地方性規定中有要求需要提前通知,因此,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是否提前通知取決于兩點:一是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是否有強制性規定需要提前通知;二是勞動合同是否約定需要提前通知。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仍需提前30天通知,雙方均有準備,可以交接工作,提前辦理相關手續。若合同到期雙方均未提出續簽,也未提出不續簽,視為自動延續。

              二、勞動合同如何續簽

              勞動合同履行期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遵循嚴格的續簽程序,否則可能導致用人單位應當續簽而未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系。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進行綜合評估后再決定該勞動合同是否續簽以及按照什么勞動條件進行續簽。用人單位在評估時應考慮如下因素,比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年限可能即將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連續兩次簽訂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通過對上述這些因素的充分考慮后,如果用人單位決定不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應依據勞動者自新的《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后在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支付相應的補償金。

              2、用人單位以書面方式征求勞動者意見和勞動者以書面方式對是否續簽勞動合同進行意思表示都十分重要。因此,在勞動合同續簽前必須征求勞動者的意愿,如果勞動者在單位提高勞動條件后仍不愿意續簽,甚至是勞動者本意就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原勞動合同屆滿前完成勞動合同的續簽。

              通過上文的講解,我們可以清楚的知道法律中并沒有具體規定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但在一些地方性的規定中要求提前通知。因此,實踐中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勞動合同不續簽13

              勞動合同到期以后如何處理

              勞動合同到期后,意味著雙方之前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仍然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一般應當在前一份勞動合同期滿前15天內辦理續簽手續。

              當然,勞動合同到期以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也可以不續簽。

              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的情況分析

              (一)因用人單位原因不同續簽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到期以后,不愿意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同意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的條件一般如下,滿足其一即可: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

              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當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以后,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時用人單位不同意續簽,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二)因勞動者原因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同意與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就可以分為如下兩種情況:

              用人單位在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待遇、條件等情形時,勞動者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降低原來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待遇、條件等情形時,勞動者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經濟補償金的總額應當以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乘以勞動者離職前十二個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一)年限如何確定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每滿一年,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一個月的平均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按照半個月的平均工資,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平均工資如何計算

              平均工資,應當按照勞動者離職前或者勞動合同期滿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總結

              勞動合同到期以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存在多種情形,如果是用人單位的原因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者同時符合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有!可以放心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據法條是《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后附)!

              賠償的觸發條件

              如果是員工以更高薪資待遇為條件要求公司續簽,公司可以拒絕選擇不續簽。反之公司以降薪為條件續簽,員工可以拒絕,算未協商一致。公司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有效通知方式讓員工知悉。對于未提前一個月通知的是否強制補償一個月工資,目前無明確相關法規,各地實操中不完全一樣,若未提前告知您可以主張試試。

              賠償的標準

              補償標準“N”,“N”的計算是在職工作年限*往前12個月收入(含獎金績效年終獎等)的平均值,不滿一年按一個月算,不滿六個月按半個月算。

              需要注意公司在職期間,社保公積金是否正常繳納,基數是否足額,若有出入,可以一并主張足額足時的.補繳相關費用。

              再就是核實下公司是否繳納一年以上的失業險,若是,公司不續簽非個人原因離職,符合失業金申領條件,后續可以去相關部門登記申領。

              賠償的落地

              以上內容需要搞清楚,找公司人力資源部門開誠布公的協商,畢竟都0202年了,這些法律基礎大家都是知道的,既然都是一個業務圈子,后續可能還有機會合作。當然如果友好協商未達成一致,可以申請當地人社局介入調解,調解失敗可以勞動仲裁、法律訴訟。

              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以及四十七條

              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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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所簽的勞動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限制的,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前,雙方可以協商后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如果不續簽的話,那么在某些情況下單位需要對勞動者做出賠償。究竟勞動合同不續簽如何賠償呢?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第二種認為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時間應該分為兩個部分計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應該適用原《勞動法》,而原來的勞動法規定,合同自然期滿的,無需進行經濟補償;第二部分是20xx年1月1日之后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進行經濟補償。既然《勞動合同法》無溯及力,則其對 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無法律效力。因此,我們認為第二種觀點是正確的,事實證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勞動案件,也是根據第二種觀點進行裁判的。

              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根據勞動者合同期滿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以拿到手的工資為準。

              綜上所述,除了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這種情況以外,單位需要對員工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補償的數額為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勞動合同期滿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起算年限為:自20xx年1月1日起計算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據在于《勞動合同法》第97條: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經過上文的講解,相信大家已經知道只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不續簽勞動合同的話,單位才需要對勞動者進行相應的賠償。一般是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來計算具體的賠償的。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要是你在實踐中遇到了關于勞動合同續簽方面的法律糾紛,建議你來電咨詢一下我們的在線律師,讓專業律師來幫助你進行分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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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續簽,繼續留用

              根據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后,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簽勞動合同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由此可見,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后對繼續執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標準、勞動條件等沒有提出異議,應當視為雙方默認按照原勞動合同的約定的內容繼續履行。

              二、不續簽,終止勞動關系

              當合同期滿的情況下,雙方協商同意,勞動合同終止。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期滿而結束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自20xx年算起)。

              一般來說,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應當提前30天通知,否則應支付一定的代通金,一般是一個月工資。另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領取相關的失業保障金。

              在生活中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關系的情況一共分為兩種,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措施進行應對,如果小編給出的建議都不符合您目前所面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詳情咨詢我們網站專門處理勞動糾紛案件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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