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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

            時間:2025-12-18 11:41:43 勞動合同

            關于勞動合同經典15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于勞動合同經典15篇

            關于勞動合同1

             一、勞動合同終止:

              1.根據您20xx年2月14日簽字確認的《勞動合同順延通知書》,公司與您的勞動合同20xx年5月5日終止。

              二、甲方須履行職責:

              1.支付給乙方1個月待通知金作為經濟補償金,共計4.5個月工2。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乙方住院治療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由當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支付,乙方須自行辦理,如有必要,甲方須提供必要協助;按照甲方差旅政策為乙方報銷住院治療期間的交通費用;中扣除xxxx年5月6日至xxxx年5月31乙方原有工資賬戶。

              三、乙方須履行職責:

              1.在收到此通知書后3日內將離職手續辦理完畢,歸還公司財物,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電腦、移動電話、備用金、車輛等;

              2.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真實醫療報告和單據,以便進行相關費用的報銷;

              3.保持原有甲方用于支付工資的銀行賬號有效,以便接受甲方支付的相關款項。

              四、如有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期:20xx年12月xx日

              乙方:

              日期:20xx年12月xx日

            關于勞動合同2

              勞動合同的作用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于勞動過程是非常復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并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于穩定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的類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單項勞動合同”。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三、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處理勞動合同爭議的依據

              由于勞動合同的內容比較廣泛,包括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條件等等,所以處理勞動合同爭議適用的法律規范性文件也很廣泛,主要有《勞動法》、《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及《企業職工獎懲條例》、《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集體合同規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等。

              勞動合同糾紛的五種處理方法

              勞動合同糾紛有多種,其中包括因訂立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因履行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因變更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因終止勞動合同而引起勞動糾紛,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等。處理因不同原因引起的勞動糾紛,有各自不同的具體要求。

              一、因訂立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糾紛的處理

              ①對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訂立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弄清未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因,在分清當事人責任的基礎上,要求有過錯的一方向受損失的一方提供一定的補償,并督促雙方依法補簽勞動合同,臺雙方無意繼續合作,則解除勞動合同。

              ②對于由他人代簽勞動合同發生的勞動合同糾紛,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代簽的原因,并審查勞動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對內容合法的,責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重簽勞動合同;對內容不合法的,應宣布合同無效。

              ③對于芝者隱瞞真實情況,導致用人單位誤解而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對用人單位查明事實真相后,對不符合用工條件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應當予以維持。

              ④對于不符合合法有條件的'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宣布勞動合同無效,然后視違法程度責成任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⑤對于訂立方式不合法的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分別情況作出處理。內容合法,只是訂立方式不合法后般應認定合同有效,并督促雙方補簽勞動合;內容和訂立方式均不合法的,應認定該合同無效,并按無效合同的處理方法進行處理。

              二、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行的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①對于不履行勞動合同引起勞動合同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搞清不履行勞動合同的原因,對用人單位無過錯的,督促勞動者依照有關規定尋求合理的解決辦法;對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在要求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的同時,可以裁定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②對于履行勞動合同中一方違約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對不履行俁同的勞動者首先應說服教育,督促其履行勞動合同,對仍拒不履行勞動俁同的勞動者,應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對不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勞動爭議仲裁機關應當依法裁定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③對于因賠償問題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勞動合同中的賠償條款是否合法,并對合法的內容予以保護。

              ④對于第三方干預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引起勞動合同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追究有過錯的第三方的法律責任。

              三、因變更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①對于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規定,單方面要求用人單位變更其勞動崗位、工種或不符合勞動合同約定的上崗條件而要求上崗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駁回勞動者的申訴,維持用人單位對此作出的處理決定。

              ②對于用人單位擅自決定改變勞動者的勞動崗位、工種的,對于正常的工作調動,應依法確認用人單位的調動有效;對屬于非法調動的,要求用人單位改變決定,恢復勞動者的勞動崗位,并補償勞動者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③對于用人單位違反法定程序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確認用人單位的變更行為不合法,并促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重新協商具體變更事項。

              四、因終止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①對于用人單位不允許到期勞動合同終止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支持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請求,對合同期限內勞動者沒有實際履行的,有協議的,按照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合情合理地處理雙方的其他正當要求。

              ②對于用人單位附加條件,不允許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而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該附加條件是否雙方約定,在法律上是否成立,然后根據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告終止的法律規定,裁定勞動合同終止。

              ③對于勞動合同終止后續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按照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可以續訂合同的規定要求來處理,對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依法支持勞動者的請求。

              ④對于合同到期后既不續訂又不終止勞動合同引起勞動糾紛的,因合同雙方都有責任,對這種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法律不予保護,所以,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依法支持終止勞動合同的申請,由此而導致的其他爭執,則由其他法律予以調整。

              五、因解除勞動合同而發生合同糾紛的處理

              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明確:

              ①解除勞動合同是否為合法有效,適用勞動法規是否得當,認定事實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據。

              ②將勞動合同的解除與行政處分區分開來,有些行政處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有些行政處分則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③過失違紀一般不應解除勞動合同;違紀事實未查清的不能適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初次輕微違紀未進行教育的,不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規定。

              ④把握違約與解除勞動合同的界限,解除勞動合同是因為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違約在先引起的,違約在先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當事人一方違約在先,另一方據此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違約條件,并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則是非法的。

            關于勞動合同3

              一、用人單位(甲方)確定招用勞動者(乙方)后,需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勞動權利和義務。乙方口頭同意錄用而不愿簽訂本合同的,甲方應作不同意招用處理;乙方同意簽訂合同而甲方招用30日以上不簽訂本合同并對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三、本合同必須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乙方親自簽名或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四、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工時制三種。實行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六、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八、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如需勞動部門鑒證,鑒證部門再留存一份。

              勞 動 合 同 書

              (全日制規范試用文本)

              甲方全稱(用人單位):

              工商登記注冊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勞動合同履行地: 住所地:

              乙方姓名(勞動者):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

              就業登記證號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類型和期限

              以下3種形式是確定勞動合同期限的表達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商選擇確定第 種:

              1. 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見習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其中(試用期、見習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3. 經雙方協商同意以完成 工作為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完成本項工作之日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到崗。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

              位(工種)。

              (二)乙方同意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標準執行,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在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時制。

              1、甲方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工時制度。具體作息時間安排如下:

              工作時間:

              休息時間:

              2. 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時間及每天上、下班時間由甲方合理確定,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 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屬于不定時工作制的范圍,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4. 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屬于綜合計算工時制的范圍,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依法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四)甲方應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和《未成年工勞動保護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五、 勞動報酬

              甲方的工資支付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乙方。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款第(二)項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依法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確定調整的勞動定額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甲方應根據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和工資指導價位,以及經營效益情況,合理提高乙方勞動報酬。

              (三)以下2種形式是確定乙方加班工資的表述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商選擇確定第______種:

              1.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以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2.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以乙方的_______(上年月平均工資、前12個月平均工資)______(70%、80%、90%、100%)為基數計算,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其中上年月平均工資應當不少于6個月的平均工資。

              (四)以下2種形式是確定乙方假期工資的表述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商選擇確定第______種:

              1. 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其中婚假、喪假、年休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按乙方的______(月基本工資、上年的月平均工資、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_________(70%、80%、90%、100%)支付,最低支付標準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其中上年月平均工資應當不少于6個月的平均工資。

              2. 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其中婚假、喪假、年休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以內部工資分配制度中確定的工資標準支付。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一)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各項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保守甲方商業秘密。

              (三)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表現或行為,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適當的獎懲和處理。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雙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注明變更日期。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等進行經濟性裁員的,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四)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八)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告知甲方。

              (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雙方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甲乙雙方應提前 天協商勞動合同續訂事宜,協商一致的,續訂勞動合同。

              (十二)本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

              (十三)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在甲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勞動合同的證明后 日內辦理工作交接(包括書面文件、物品、證件、電子文檔、欠(罰)款、工資的辦結等),甲方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勞動合同的無(失)效

              (一)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系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并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并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二)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后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十、 解除、終止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2.由于甲方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一)項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除賠償本條(二)中約定的項目外,還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工資的 %的部分(或規定:按照與同崗位員工工資標準的下一等級的差額部分。);

              (四)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二)約定,應按照本條(二)中約定的第1項目中的招收錄用費用和第2項。

              (五)如果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或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本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十一、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注解]主要是關于保守商業秘密、競業限制、企業年金和福利待遇等事項,對由甲方出資培訓的勞動者,可協商約定服務期和違約責任。

              (一)服務期。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費用元,為乙方提供專業技術培訓,乙方應為甲方服務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乙方違反此約定,以不超過乙方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數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競業限制。乙方所在的 崗位知曉甲方的商業秘密或相關知識產權,在雙方解除或終止勞

            關于勞動合同4

              一、勞動合同范本的必要性

              勞動行政部門有勞動合同范本,但律師建議企業應有自己制作的勞動合同范本,因為前者適用于所有的企業而過于原則、概括,后者則可根據各企業的具體情況,在充分地研究、遵循法律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利用法律,“為我所用”,這就不僅可以提高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效率,而且便于管理,更主要的是企業可事先做好勞動合同這篇文章,盡可能防患于未燃,糾紛發生時也可以依據充分,勝券在握。

              二、如何制作勞動合同范本

              目前的勞動合同范本有以下幾種:一是勞動行政部門統一制作的勞動合同范本;二是企業法律顧問制作的勞動合同范本;三是勞動法專業律師制作的勞動法合同范本。這三種范本相比較,第一種由于其適用面太廣,具體到某些企業可能未必“解決問題”;第二種由于企業法律顧問未必精通勞動法(當前精通勞動法的律師屈指可數),其制作的范本總體上質量不盡如人意,但企業則認為這是律師制作便給予了充分的信任;第三種則由于是專攻勞動法的律師所作,屬于“專家門診”,質量總體上較高。

              所以,建議勞動合同范本應由專家制作,且必須由專家與企業人事部門通力協作完成,即將法律法規與企業的實際情況和實際需要有機、充分地結合,以達到最佳效果。

            關于勞動合同5

              勞動合同的訂立是十分重要的,合同訂立生效涉及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尤其是在勞動合同中,合同的訂立涉及勞動者的保險、福利待遇等。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

              ①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法律上處于平等的地位,平等地決定是否締約,平等地決定合同的內容。任何一方可拒絕與對方簽訂合同,同時任何一方都不得強迫對方與自己簽訂合同。

              ②自愿原則

              自愿原則是從平等原則引申出來的。當事人地位的平等性要求雙方對于勞動合同的訂立不得享有任何特權。當事人訂立合同只能出于其內心意愿。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其他任何機關 、團體和個人都無權強迫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③協商一致原則

              協商一致原則要求當事人雙方就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勞動合同才成立。可能雙方當事人都有與對方訂立勞動合同的意向,但在具體條款上,如工作期限、勞動報酬等問題上往往意見不一,這時合同就不能成立。

              ④合法原則

              合法原則是指勞動合同的訂立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這里所說的法律、法規,根據勞動部1994年9月5日發布的《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的解釋,既包括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也包括以后頒布實行的法律、行政法規,既包括勞動法律、法規,也包括民事、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

              二、如何訂立勞動合同

              (1)訂立前的知情權

              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前,有權了解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說明。

              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有權了解勞動者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2)勞動合同的文本與文字

              勞動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單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擬訂。由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文本,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應當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外文書寫,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同時用中、外文書寫的勞動合同文本,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勞動合同文本為準。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3)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不全,但不影響主要權利義務履行的,勞動合同成立。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具體事項。

              勞動合同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終止條件的,應當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4)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

              (5)勞動合同的生效日期

              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對生效的期限或者條件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6)勞動合同的試用期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設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7)勞動合同的服務期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對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的服務期作出約定。

              約定的服務期限長于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由用人單位終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勞動者服務期的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服務期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續訂勞動合同,對服務期的履行方式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8)商業秘密保護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單獨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秘密進入公知狀態后,保密條款、保密協議約定的內容自行失效。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就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作出約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可以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9)競業限制

              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競業限制的范圍僅限于勞動者在離開用人單位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用人單位有競爭的業務。競業限制的期限由勞動合同當事人約定,最長不得超過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競業限制的,不得再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勞動者在一定的期限內不得到有競業限制的用人單位任職,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約定的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

              (10)勞動合同的違約金

              違約金數額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約定。 違約金數額、承擔責任和支付辦法應由雙方當事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于因勞動者違約給用人單位造成實際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按雙方約定承擔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低于實際損失,用人單位請求賠償的,勞動者應按實際損失賠償。 約定的違約金數額畸高的,當事人可以要求適當減少。雙方當事人因違約金發生爭議的,可以按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11)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標準

              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

              集體合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

              (12)勞動合同的續訂

              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

              (13)勞動合同的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

              無效的勞動合同,自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14)用工登記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應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經辦機構辦理用工登記手續。

              總之,應對勞動合同的訂立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勞動合同的訂立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托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關于勞動合同6

              1995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定是“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關于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20xx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在此在此框架內對勞動合同試用期進一步細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定:

              一、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二、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四、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六、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七、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關于勞動合同7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這一規定明確了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

              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是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并納入合同條款的內容。上述規定所涉及的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即為約定條款。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除對必備條款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外,如果認為有必要,還可將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的一項或數項寫進合同條款。這些內容是合同當事人雙方自愿協商確定的,不是法定的。不同行業、不同用人單位、不同工作崗位的`情況不同,決定了勞動合同的該項條款也有一定的區別。對那些特殊崗位的特殊情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協商取得一致意見的基礎上,作為約定條款加以規定。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協商約定條款時,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對約定事項的規定,否則,所約定的條款即為無效條款,不能發生法律效力。

              即使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條款,也是不能違法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

            關于勞動合同8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周口博大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周口市七一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蔡衛杰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自 20xx 年 2 月 3 日起至 20xx 年 2 月 3 日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20xx 年 2 月 9日起至 20xx年 4 月 9 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為 20xx 年 2 月 5 日至 20 年 2 月 5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富貴鳥集團女鞋事業部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從事 針車、手工 工作,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在 福建石獅市 。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以下工作標準

              1、 xx到40周歲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 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

              3、熟練幫面針車工、手工和具備完全操作整鞋的技能。

              4、攜帶二代有效身份證件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熟練工采取計件工作制,工人多勞多得。計件單價以不同款式鞋的具體單價為準。一天工作時間不得低于10個小時。

              2、普工(學徒工)采取計時工作制,具體工作時間以用工單要求為準。

              3、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28號,甲方會以工資卡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第四條 社會保險

              乙方的社會保險由用工單位依法繳納。

              第五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和用工單位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六條 規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管理,并嚴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七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

              三、乙方要求終止本合同應提前30日通知甲方,乙方有義務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第八條 派遣協議要求

              甲方應當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并將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用工單位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蓋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關于勞動合同9

              締約的各方當事人基于相互信任,花費時間、精力和金錢進行合同的談判,雙方都應該誠實守信,負有法定的誠信義務。

              協商成本是合同所必須的,最后達不成協議,也是可以預料和常態的風險,但是如果是非正常的惡意磋商(具有過錯),導致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那么不誠信的`當事人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上稱之為締約過失責任。

              《合同法》第42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合同法》第43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關于勞動合同10

              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續簽、終止流程

              勞 動 合 同 書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勞動者)

              單位名稱

              經濟性質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地址

              郵政編碼

              甲方(蓋章)

              年月日 姓 名 性別身份證號 戶籍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門牌號)郵政編碼家庭實際住址 郵政編碼乙方(簽字) 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以及本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有關的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完成之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2、乙方工作勞動和要求是

              3、因甲方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或生產經營情況變化等因素,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乙方認為不適應甲方調整的工作,可以申請另行調整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甲方同意調整后仍不愿意從事新崗位工作,或新崗位上崗前經培訓后乙方不能勝任新崗位工作的,雙方均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4、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地全職或兼職受雇于他人或自營從事與甲方業務相同或近似的工作,或在甲方工作期間從事與本公司經營無關的活動。如果乙方擅自從事上述活動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實行 工時工作制。

              2、甲方執行法律規定休息休假辦法。

              3、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協商,或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

              4、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按勞分配原則、國家相關規定和甲方規章制度,結合本企業實際,自主確定工資組成形式和工資水平。

              2、甲方根據其生產經營特點,確定對乙方實行 工資制。乙方的工資標準按甲方的薪酬制度執行。

              3、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

              4、甲方對公司工資水平或者薪資系統進行調整時,可以根據公司業績、市場行情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工作能力自主決定對乙方工資待遇進行調整。

              5、甲方按乙方日/小時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支付加班工資。

              6、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婚喪假及國家規定休假期間,甲方依法支付工資。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乙雙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甲方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減少職業危害。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雙方均有義務防止事故的發生。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努力改善勞動條件。

              3、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乙方在勞動過程中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應依其過錯和有關規章制度或文件的規定承擔相應不利后果,并按公司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1、甲乙雙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2、甲方努力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1、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有權依法建立和完善公司勞動紀律制度和其他規章制度。

              2、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建立的規章制度(如員工獎懲、勞動紀律、商業秘密保守、績效考核等規章制度)。

              3、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和甲方建立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獎懲,直至終止、解除勞動關系。

              八、勞動合同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①、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主體資格消失;

              ②、乙方達到法定或提前退休年齡,或以個人名義出國、脫產讀書、參軍; ③、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④、甲方因資產重組、業務重組、轉產、重大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或連續兩年完不成業務經營目標、連續兩年虧損等原因裁員,乙方被納入裁員范圍;

              ⑤、勞動關系被依法解除或終止(含辭職、離職、辭退等);

              ⑥、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其它情形。

              2、因前款第①、②、③項原因終止勞動合同的,從相應法律事實出現時自行終止。因前款第④、⑤、⑥項原因終止的,從相應法律文書生效時終止。

              3、勞動合同終止后的手續辦理,執行本合同第九條第7款的規定。

              九、勞動合同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勞動合同期滿如需續簽,乙方在期滿前15日內辦理。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

              ①、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在規定的時間內不簽(續)訂勞動合同的;

              ③、嚴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④、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關于勞動合同11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或者由法律規定的,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量的貨幣,是合同法中違約責任的一種主要形式,勞動合同的違約金。勞動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種,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能隨意約定違約金條款。

              《勞動合同法》對違約金制度有著明確的規定。

              一、可以設定違約金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中可以設定違約金的情形進限于兩種:(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設定違約金。而用人單位設定服務期的情形只限于一種情形,即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配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2)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設定違約金。

              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二、違約金的標準

              《勞動合同法》在規定勞動合同中可以設定違約金的兩種情形的同時,還規定了兩種情形下違約金支付的具體標準:

              1、《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

              2、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可以設定違約金,具體的違約金數額法律沒有做出限制,需要當事人事先明確約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三、對用人單位的提示

              法律只是限制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法律并不限制。當勞動合同約定了用人單位提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是,法律并不禁止,用人單位需按約定的數額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因此,建議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不要約定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

              附有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

              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和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關于勞動合同12

              一、什么是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時間,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終于合同的終止之時。任何勞動過程,都是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中進行的。在現代化社會中,勞動時間被認為是衡量勞動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是勞動合同的一項重要內容,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為什么勞動合同應有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關系當事人雙方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勞動合同訂立后,雙方當事人便建立了勞動關系,各自要依據自己的勞動行為來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但是,這種權利義務關系不可能無頭無尾,成為永恒不變的關系,尤其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的流動是必然的。勞動關系可能是較長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暫的,到底要維系多久,必須通過一定的具體時間表現出來,這就產生了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期限,雙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處于不確定狀態,不利于維護各自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存在的前提條件,是實現勞動合同內容的保證。勞動合同是以實現勞動過程為目的,勞動過程是一個相當復雜的過程。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期限,這個過程就難以確定,生產或工作任務的完成就無法保證,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義。正因為如此,本法把勞動合同期限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作出規定。

              三、勞動合同期限的分類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這不僅是對勞 動者權益的一種保護,而且也是對用人單位長期利益的一種保護。由于之前很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短期化,企業的`短期化行為造成勞動者的短期化行為,使勞動者對企業沒有歸屬感,缺乏信任,造成企業人才隊伍不穩定,有“培養一個,跳槽一個”的現象。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留住人才,增強企業與員工之間的互信,增強員工的忠誠度,有利于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而且勞動合同法較《勞動法》給了企業更大的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按照《勞動法》用人單位只有在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才可以裁減人員。

              四、如何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有利于企業發展生產的原則。

              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勞動關系,實現社會生產勞動,使勞動者獲得物質上的一定利益。而勞動者的勞動和獲得的物質利益,都必須依賴企業發展生產,取得好的經濟效益。因此,訂立勞動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須從生產實際出發,根據企業生產和工作的需要來確定。

              第二,兼顧當事人雙方利益的原則。

              在堅持有利于企業發展生產的原則下,要兼顧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因為訂立勞動合同是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事情,關系到雙方的利益。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時,不能只強調企業的生產工作需要,也應當兼顧勞動者個人利益,尊重勞動者個人意愿。

              總之,當事人雙方都應當處理好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合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科學合理地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對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發展都有很大幫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長期規劃和目標任務,對勞動力的使用進行科學預測,合理規劃,使勞動合同期限能夠長短并用,梯次配備,形成靈活多樣的格局。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年齡、身體狀況、專業技術水平、自身發展計劃等因素,合理的選擇適合自己的勞動合同期限。

              五、勞動合同期限的簽訂須知

              第一,單獨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

              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這就是說,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而如果約定試用期,則只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并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

              第二,勞動期限應和勞動合同期限掛鉤,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資金擔保違法,可酌情提供擔保人。

              用人單位要求新入職員工試用期提供擔保,可能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收取保證金(物)的形式,一種是以提供擔保人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形式。第一種是我國勞動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種是要求提供擔保人來承擔連帶責任,在我國沒有法條作出過明文的允許或禁止,勞動者可以本著自愿的原則提供。

              第四,試用期企業須有理由退工,員工可無理由走人。

              《勞動法》規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時,才能辭退。而員工只要“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提供任何理由。

            關于勞動合同13

              主持人:“直通民生,為民解憂”。各位網友大家好!您現在收看的是由中國網——法治中國頻道特別推出的《法律在線》欄目,我是馮洋。從7月5號起,未來兩周每周五下午兩點《法律在線》將為您推出畢業季特輯,我們將邀請知名律師一起來聊一聊關于大學畢業生找工作、租房子以及畢業旅游等問題,那么,今天是畢業季的第一期,我們邀請到了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的劉璐律師來聊一聊關于畢業生找工作時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劉律師,您好!

              劉律師:您好!

              主持人:那么我們大學畢業生啊,可能是第一次找工作,然后生活閱歷也比較少。那么我們在簽訂這個就業的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些什么,應該看哪些條款呢?

              劉律師:大學生剛邁向社會呢,第一項任務呢,就是找工作。找工作,接下來就面臨著簽訂勞動合同。可能這也是他這個人生正式簽訂的第一份合同。

              主持人:對。

              劉律師:所以說呢,我們作為法律工作者呢,要求大學生,首先要重視這個合同。

              主持人:他應該注意些什么呢?

              劉律師:首先呢,我們就是說一定要跟這個用人單位呢,簽訂書面這個勞動合同。在這個基礎上呢,然后對這個勞動合同的內容,要進行全面把握,特別是一些必備的條款。

              主持人:比如說呢,哪些比較重要的?

              劉律師:比方說,關于這個勞動工作地點啦、工作內容,或者是關于一些試用期的規定。

              主持人:對,要寫明確了,這試用期應該是多長。

              劉律師:對,還有一些關于公司內部的紀律上的要求和一些薪酬上的一些規定,福利上的一些規定,這些都要認真掌握,才能夠使自己的將來在職場中,能夠適應這個工作環境。

              主持人:那這個試用期一般要多長呢?

              劉律師:這個試用期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是在工作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情況下呢,他的試用期是不能超過一個月。如果他的工作,勞動合同期限是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情況下呢,他的試用期不超過兩個月。如果他是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呢,這個試用期是不超過六個月。

              主持人:也就是說如果是短期的合同,一年以內的試用期最長就是一個月,是嗎?現在有很多地方都是兩個月或者是三個月,但它并沒說我之后會跟你簽幾年的合同,那這樣其實是不合理的。

              劉律師:對。這個在《勞動合同法》里也是有相應的規定,就是僅規定這個勞動合同試用期這樣的僅規定試用期這樣的勞動合同,它本身這個試用期是無效的。規定的試用期期間本身它就是一個勞動合同的期限,視為勞動合同期限。比方說,簽訂了一個三個月試用期合同,那就等于這個勞動合同期限就是三個月,沒有試用期,等于簽訂一個三個月期間的勞動合同。

              主持人:那如果這個單位說試用期是三個月,那么三個月之后轉正的話,是不是說一定要是工作在滿三年以上或者兩年以上這樣的呢?

              劉律師:首先,我剛才說如果是只簽訂這個試用期這樣的合同呢,這個試用期是無效的。那剛才,我想問一下您現在說的這個試用期,它是放在整個勞動合同期間呢,就是整個勞動合同里面規定的試用期呢,還是跟勞動合同和試用期分開的這個合同呢?

              主持人:他有的會直接先說我先試用你兩個月或者三個月,然后之后再說,這種情況呢,這種情況應該是不算這種合同的.,是吧?

              劉律師:對。如果他只是說的話,只是口頭說的話,又涉及到另外一個問題,就是他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問題。

              主持人:這樣的話,這個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是嗎?

              劉律師:試用期本身無效,這個合同是有效的。因為他給他提供勞動過程中呢,他要領工資的,形成了事實的勞動關系,但他并沒有簽訂這個書面的勞動合同。這樣的話,按照《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條例》的規定呢,他這個用人單位呢,應該雙倍支付這個就業大學生的工資。因為沒有簽訂這個書面勞動合同,這個也是對用人單位的一個懲罰吧。

              主持人:那我們總結一下就是,如果這個工作時長在一年以內,那么這個試用期是一個月以內,是這樣吧?

              劉律師:對。

              主持人:然后如果是一年到三年的工作時長的話,就是兩個月以內,是這樣嗎?

              劉律師:不超過兩個月。

              主持人:不超過兩個月,如果是三年以上的話,就是不超過六個月,這個試用期。

              劉律師:對。

              主持人:如果一旦這個試用期延長了,還沒有去轉正的話,怎么辦呢?

              劉律師:首先,試用期延長這個,糾正一下,就是試用期不存在延長這個問題。因為一個勞動者呢在一個用人單位只能有一次這個試用期。所以說,原來約定的試用期期滿之后呢,如果他符合這個錄用條件呢,這個用人單位呢,就應該轉正。

              主持人:如果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話,就辭退。

              劉律師:可以辭退。

              主持人:就不存在這個延長試用期和第二次試用期,這是不合法的。

              劉律師:不存在第二次試用期的問題。

              主持人:好,還有一個就是用人單位會替這個員工上繳保險,這個保險一般來講是五險一金是吧?

              劉律師:對,對。

              主持人:分別是這個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還有一些什么保險?

              劉律師:還有這個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主持人: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然后一金是公積金。

              劉律師:對,首先,公積金這塊,不應該算在社保系統,社保的話就是五險,公積金是另外一個情形。

              主持人:那應該是上繳最基本的要上繳五險,是嗎?

              劉律師:對,就從社會保險這個角度來說,我們現在是有五險,就是剛才我們談到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這個工傷保險。

              主持人:這五險都應該交的,但是現在有一些小單位啊,它可能只會給你交三險或者是,甚至有的地方不交保險。這種情況合理嗎?

              劉律師:這明顯是違反《社會保險法》的,因為按照《中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企業有義務有責任去為這個職工來上社會保險。

              主持人:按照法律規定單位是必須得給交的,是嗎?

              劉律師:對,而且這個社會保險是指這個五險的,所以只上三險是不合理的。

              主持人:好,那么如果這個公司要辭退這個員工,公司主動的去辭退員工,這個時候公司會不會給員工一些補償?

              劉律師:公司主動辭退員工,這個應該有兩種情形。一種情形是這個員工他嚴重違反這個公司內部規章制度,或者是受到刑事處分,或者是有瀆職的行為。

              主持人:就原因在個人。

              劉律師:對,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或者他這個因為有隱瞞行為造成了這個勞動合同本身是失效。這種情況下呢,公司有權辭退員工,在這種情況下呢,公司,不限于公司了,用人單位它,沒有義務去給這個員工經濟補償金。

              主持人:但如果是公司的原因呢?單位的原因,比如說單位倒閉了?

              劉律師:除了剛才我說的那幾種情形之外呢,法律上有明確規定之外的情形呢。包括這個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呢,公司也

              主持人:應該給予補償的。

              劉律師:不支付這個經濟補償金。但是除了這幾種情況之外呢。一般情況下,公司都應該給這個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他這個每工作一年呢,支付一個月這么一個標準。也就是說,舉例說,就是比方說這個員工不稱職,給他變了工作崗位后呢,還不能適應這個新的工作崗位。這種情況下呢,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這個員工解除這個勞動關系。這種情況下呢,公司或者用人單位應該給予這個員工經濟補償金。還有剛才像您說的,這個破產了,公司解散了,這種情況下,或者是因為客觀情況,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另外有些比方說,這個生產線原來是有的,后來這個市場突然發生變化了,這個產品停了,相關技術人員呢,用不上這個技術了,那公司又不能再繼續給他開工資了,這種情況下呢,就是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了,公司不得不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呢,應該給予這個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

            關于勞動合同14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地 址:

              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書》,現就雙方在執行勞務派遣過程中相關事宜達成以下補充協議:

              一、勞務派遣的工種、用工數量及用工期限

              甲方使用派遣人員的工種及用工數量:工種為 等,共人。

              二、勞務派遣過程中雙方的職責及權限(詳見附表)

              (一)甲方職責及權限

              1、負責對具體用工標準及條件提出要求,對上崗人員任職條件進行審核,對派遣人員有推薦權、最終使用權和分配建議權。

              2、負責對派遣人員進行工作分配、統計、日常管理、考勤與考核,并對工作質量進行評定。

              3、負責指導派遣人員按勞動安全規章進行工作。

              4、負責乙方委托甲方的其它事宜。

              5、負責向派遣人員發放勞保用品。

              6、對乙方向派遣人員發放工資、建立養老、工傷保險關系、勞動關系等情況有監督權。

              (二)乙方職責及權限

              1、負責按甲方的需要派遣勞務人員,并與派遣人員建立勞動關系,進行勞資、人事和社會保險管理。

              2、配合甲方對派遣人員實施組織管理、崗位調動以及業績考核,并協助執行考勤考核結果,落實對派遣人員的收入分配。

              3、負責勞動糾紛、工傷事故的協調處理。

              4、配合甲方回收和管理勞保用品和各項資質證書。

              派遣代理雙方責任明細表

              責任方

              項目

              甲 方

              乙 方

              員工招聘

              協助招聘

              發布信息、用工手續申報、組織招聘

              錄用、調配和辭退

              決定錄用、辭退人員

              辦理錄用、辭退手續

              勞動合同

              簽訂

              崗位合同

              簽訂

              檔案

              托管

              日常管理

              生活和事務管理、協助執行考勤考核結果

              獎懲

              落實獎懲

              協助

              福利待遇

              負責標準制定及發放

              協助

              代發

              個人所得稅

              協助

              勞動紀律

              實施檢查并負責執行

              協助

              勞動保護

              負責落實

              協助、監督執行

              用工年鑒

              負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事務

              協助

              負責處理

              培訓

              崗位技能培訓

              公共職業道德培訓

              職業技能考試

              協助

              聯系、報名、組織

              暫住證等

              協助

              負責辦理

              協助

              宣傳教育、證件審核

              證明材料(結婚、生育、升學等)

              協助

              出具證明材料

              工傷事故

              協助

              向勞動部門申報、負責處理

              三、派遣人員派遣費結算(按綜合計算工作時制計算)

              1、派遣人員勞務費構成:基本工資+加(夜)班工資+獎金+其它

              2、派遣人員缺勤時,甲方按派遣人員缺勤時的當日擬發工資標準計算扣減工資。

              四、社會保險

              乙方為派遣至甲方的派遣人員從派遣之日起辦理個體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工傷保險 。養勞保險繳費檔次為上年全省社會平均工資的.60%;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為0.7%。

              五、減少派遣人員一次性違約金費用結算標準

              在派遣合同期內,因甲方原因減少使用乙方派遣的派遣人員,甲方應在減少派遣人員的當月向乙方支付一次性違約金費用,違約金費用標準按派遣人員在甲方連續提供勞務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費用,提供勞務的年限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六、在次月25日前,由甲方將當月應向乙方支付的費用總額(服務費、社會保險費及一次性違約金費用等)轉帳至乙方指定帳戶,乙方同時將發票及收據交付甲方。

              七、本補充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補充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并與《勞務派遣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關于勞動合同1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意義

              為了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管理,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辦法,依照勞動合同管理辦法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系。

              第三條 管理職責

              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 負責管理存檔勞動合同;

              (二) 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三) 依據本辦法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續訂等手續;

              (四) 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

              (五) 建立管理臺賬:

              公司建立健全管理臺帳,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的基本情況,反映勞動關系變化,保證實行動態管理。

              1. 勞動合同基本情況臺帳(總帳);

              2. 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臺帳(個人明細帳);

              3. 其他專項協議臺帳。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 合同文本

              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自員工入職之日起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五條 知情權

              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六條 合同期限

              (一)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統一規定為三年,但根據崗位和任職資格的不同若遇特殊情況,可依照勞動者與公司協商結果進行調整合同期限。

              (二)因新員工入職時間參差不齊,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也會有所不同,為了方便公司管理及后續的勞動合同續簽等問題,特做出以下安排:

              1.1至6月份入職員工合同的終止日期為合同期限末年的6月30日;

              2.7至12月份入職員工合同的終止日期為合同期限末年的12月31日。

              第七條 試用期

              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試用期勞動合同,一般情況為3個月。因新員工入職時間的不同,試用期合同的簽訂時間統一安排為:

              (一) 10號(含)前入職員工的試用期時間截止到第三個月月底;

              (二) 10號之后入職員工的試用期時間截止到第四個月月底。

              但也可根據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工作表現,相應縮短試用期時間。

              第八條 保守秘密

              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責任,并簽訂《保密協議》。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九條 生效履行

              勞動合同自合同簽署之日起生效。公司自員工入職之日起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 合同變更

              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

              (一) 協商解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沒有必

              要時,無論誰先提出解除,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可解除。

              (二) 員工解除。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或公司

              確有違規和未履行約定條件時,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三) 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可提前三十天通

              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因員工過失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下達《勞動合同解除協議書》,明確實施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并送達本人。 第十二條 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或有其他約定(公司和員工在一定時間內相互不承擔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終止。公司、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將《勞動合同終止協議書》送達其本人,載明實施終止的時間。

              第十三條 合同續訂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乙雙方應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公司同意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屆滿前三十天內(將《勞動合續訂書》送達員工,經協商同意辦理續訂手續。

              根據員工原有合同截止日期,于每年的6月份及12月份進行勞動合同續簽工作。 第十四條 特殊情況處理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在應當對員工采取特殊保護期間(停工醫療期內、女工“三期”內),公司將不能終止勞動合同,直至這些情況結束。

              第四章 經濟補償與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經濟補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司對下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給予經濟補償:

              (一) 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二) 員工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后仍不

              能勝任工作的;

              (三) 公司提出并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五) 因公司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轉產、搬遷、技術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

              同無法履行又不能協商一致變更,或者公司確需依法裁員的。

              第十六條 補償標準

              (一) 給付標準。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以及工資報酬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 計算標準。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超過半年者按1年計算,工作不滿半年者補償半個月工資的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第十七條 法律責任

              因主觀上有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反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勞動爭議

              公司與員工因勞動權利和義務產生分歧引起爭議的,依照勞動法的規定,通過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直至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條 管理辦法

              在公司內部公開明示本管理辦法,并進行宣傳教育,定期監督檢查。公司堅持以本辦法來規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其他

              (一) 本辦法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將及時予以修改。

              (二) 所有員工,都要熟悉了解本辦法,全面正確地實施本辦法,以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

              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提高勞動生產力。

              (三)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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