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的辦理程序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愿,并且雙方直接到當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簽訂,對子女、財產問題作出適當處理,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通過即可頒發。下面給大家分享協議離婚的辦理程序,歡迎閱讀!

協議離婚的材料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件〉,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具體為:
依據《婚姻登記條例》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 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 本人的結婚證;
(三) 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四十八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范《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第四十九條 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查驗本規范第四十八條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三)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四)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五)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第五十條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分別參照本規范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填寫。
第五十一條 婚姻登記員在完成離婚證填寫后,應當進行認真核對、檢查。對打印或者書寫錯誤、證件被污染或者損壞的,應當將證件報廢處理,重新填寫。
第五十二條 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一)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二)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三)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四)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五)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協議離婚的辦理程序
協議離婚登記分為四步完成,分別是初審、受理、審理、登記(發證)四個步驟。
(一)初審
a.婚姻登記機關辦事人員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所提交的相關證件和申請材料;
b.婚姻登記機關辦事人員告知雙方當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c.婚姻登記機關辦事人員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為真實、自愿離婚以及雙方關于離婚協議中所涉及、分配、內容的真實性和自愿性。
(二)受理
a.婚姻登記機關辦事人員經初審認為雙方當事人基本符合登記的,要求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并在監誓人即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字;
b.夫妻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的監誓人面前親自簽署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共計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三)審理
婚姻登記機關辦事人員審查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有效證件、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離婚協議書等是否真實、完整、有效符合相關規定。
(四)登記/發證
a.經審查核對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且符合離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辦事人員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b.見證離婚雙方當事人分別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的“領證簽名或按手印”一欄處簽名不會寫字的按手印;
c.分別在雙方當事人的證上加印條型印章,并注“雙方離婚,證件失效,某某婚姻登記處”的字樣。結婚登記證注銷后分別退還雙方當事人;
d.向雙方當事人分別發放離婚證,并宣布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系自領取離婚證之日起已經解除。
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民法典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5、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
協議離婚的程序與需要的手續都比較簡單,只要雙方自愿離婚,并且對財產以及子女分配問題無異議,簽訂離婚協議書,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通過即可離婚。協議離婚不像那么麻煩,所花時間也很短,一切商定后,當天即可拿到離婚證。
協議離婚辦理中財產公證步驟
協議離婚辦理中財產公證步驟如下:
1.準備材料:雙方需準備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離婚協議書、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車輛登記證等)。
2.提出申請:雙方共同到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財產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
3.公證受理:公證員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就離婚協議及財產約定內容進行詢問并制作筆錄。
4.簽署協議:在公證員面前,雙方在財產分割協議上簽字確認。
5.出具公證書:經審查符合公證條件的,公證機構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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