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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貿易合同

            時間:2025-11-29 20:12:23 貿易合同 我要投稿

            國際貿易合同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國際貿易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國際貿易合同

            國際貿易合同1

              買方:________電傳:________

              賣方:________電傳:____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____

              單位:________

              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

              3、包裝: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于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由于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銹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長、寬、高并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

              8、保險:________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采用信用證: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并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信用證于裝運日期后15天內有效。

              (2)托收: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托收。

              (3)直接付款: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小海運:全套潔凈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于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后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于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后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于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制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于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并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在貨物制造和裝運過程中,由于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即刻通知買方并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賣方:________

              買方:__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2

              買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賣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____

              單位:________

              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于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

              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銹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長、寬、高并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

              8.保險:________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采用信用證: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并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

              信用證于裝運日期后15天內有效。

              (2)托收:

              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托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小海運

              全套潔凈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于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后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于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

              (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

              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后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于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制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于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并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制造和裝運過程中,由于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即刻通知買方并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賣方:________

              買方:__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3

              售方名稱:__________

              購方名稱:__________

              ________為一方,與________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合同對象

              依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訂的關于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__號辦理,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_____

              第二條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____________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____________國家標準,并符合本合同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征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用___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凈重。

              第六條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____________銀行關于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份。

              第七條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8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后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于保證期結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并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后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并注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盡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為____________。

              第十條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___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

              購方名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

              第十三條運輸地址

              發貨人:______________

              收貨人: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

              發站:________________

              賣方簽字:______________

              購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4

              采購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供貨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為增加甲乙雙方的責任感,確保實現各自經濟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及招投標文件之內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購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標的

              風險提示:買賣的標的物

              雙方一定要明確約定買賣產品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等級,生產廠家,數量等詳細內容,盡可能把產品的各項標示都作為標的內容寫進合同。如有樣品的,雙方應封存樣品并可進行公正。防止因產品約定不清,而就所提供合格與否產生糾紛。

              同時,要求供貨方對產品的所有權及處分權作出保證或承諾,防止其產品上存在權利限制,如產品被出租、抵押、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等影響到標的物的交付。

              1、商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

              2、單價:________________

              3、商品數量:________________

              4、商品規格: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價格

              1、賣方根據本合同向買方提供的貨物及服務的總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合同總價除了包括本合同中全部貨物本身的價格和保修等服務費用外,還包括:

              (1)使貨物適于運輸及多次裝卸操作的包裝費用。

              (2)賣方負責運送貨物到甲方指定地點前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運輸、保險、裝卸等費用)。

              第三條、支付

              風險提示:價款及支付方式

              采購合同的主要義務是一方給物,一方給錢。因此,價款是采購合同的最為重要的內容之一。采購單一貨物,價格固定,價款比較清楚,一般不會產生爭議。如果采購多種貨物或進行長時間的貨物買賣,價款較為復雜,一旦約定不明,則極易產生爭議。因此,合同中應明確產品單價、計量標準、數量、產品附件等,對于涉外合同,還應當明確貨幣種類及外匯結算標準,防止出現分歧。

              另外,支付方式也應當約定明確,價款支付是現金支付,還是用支票支付;如果采用匯款,匯費由誰負擔等細節應當明確。

              1、合同總價的所有支付由買方付至賣方的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戶名:__________。

              2、買方應按以下條款向賣方支付合同款項:

              (1)交貨付款

              賣方按照本合同規定全部交付貨物并完成驗收,且買方收到賣方提供的相應金額的、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及付款通知書后______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__%的貨款,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保修款

              貨物保修期滿且收到賣方提供的相應金額的、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及付款通知書后______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__%的保修款,即人民幣大寫______元整。

              3、若根據本合同規定,賣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承擔賠償責任,則買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筆付款中直接扣除相應金額。

              第四條、交貨

              1、交貨方式:貨物由賣方負責包裝并運送至買方現場。

              2、賣方將貨物運送至買方指定地點在經買方驗收合格之前,貨物的所有權、一切風險責任及由此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3、交貨日期:賣方應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貨日期,將貨物運到本合同確定的買方指定地點并完成貨物的交付工作。

              第五條、包裝

              所有貨物應進行堅固包裝使其適于多種方式運輸及反復裝卸和操作。賣方應根據貨物特點和要求采取保護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濕、銹蝕、震蕩、撞擊和其他的損壞,以使其在正常裝卸和操作條件下能夠安全無損壞地抵達安裝現場。如果因為賣方未采取適當的包裝或充分的保護措施而造成貨物的損壞或丟失,賣方負責修理、更換、補充受損或丟失的貨物并送達買方指定地點。

              第六條、貨物驗收、保修和技術服務

              風險提示:驗收標準

              驗收標準約定不明時,極易發生產品質量糾紛。

              應在驗收條款中詳細列明貨物的驗收標準、驗收手續及過程,還可選擇約定驗收結果的最終確認權人。同時還應詳細列明貨物不符合約定條件時的處理方式、及以處理過程的溝通與銜接。

              1、賣方交付的貨物必須滿足中國法律法規、相關部門的相應產業標準及本合同的要求。賣方承諾向買方提供的貨物應是全新、完整、技術成熟穩定、性能質量良好的`產品,貨物及相關許可證明文件、技術文件、軟件、服務等均不存在瑕疵。

              2、若在貨物接收驗收時發現貨物有任何的短少、缺損、缺陷或與合同約定不符,買方和賣方代表將簽署一份詳細報告。在賣方未派代表到場時,該報告將由買方單方簽署,該報告將作為買方要求賣方進行退貨、更換、修理或補充發貨的有效證據。賣方負責于_______個工作日內自負費用進行更換、補充發貨并送至本合同確定的買方指定地點,有關費用由賣方承擔。

              3、未能通過買方驗收的貨物,以及買方接受后發現有誤的貨物,由賣方自費回收。如賣方未在買方發出通知后_______日內收回,則買方可自行處理該貨物,包括但不限于另地存放并收取租金等,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賣方承擔。

              4、賣方提供的貨物的保修期為_______年,自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在保修期內,如果貨物的性能和質量與合同規定不符,或出現任何故障,賣方負責在_______日內排除缺陷,修理或更換相關貨物。

              5、在保修期內,如因賣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則買方有權從保修期尾款中扣除相應費用。

              第七條、違約責任及侵權處理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采購合同里的違約責任作為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時的賠償方案,最主要的就是違約責任必須清楚,可操作性強。

              違約責任里面最怕的就是寫上一句"如果沒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里送貨,所有責任由對方承擔"這樣雖然規定了違約責任,但是沒有一個具體可行的方案,萬一以后合同出事,還得找很多的證據證明自己的損失,操作性太差。

              1、雙方應當按照合同及附件規定的期限履行義務。對于因賣方原因使得交貨、驗收等任一階段工作延誤的,每遲延一天,賣方應按相當于合同總價_______%的標準向買方支付違約金,以此類推。因任一階段工作延遲而使買方額外增加的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如賣方任一階段工作延遲使買方遭受損失的,賣方還應承擔買方由此造成的損失。如賣方任一階段工作遲延累計超過_______日時,買方有權視情況解除本合同。該等解除并不免除賣方根據買方要求應當承擔的上述違約責任。

              2、保修期內,如賣方未能按照合同規定及時提供保修服務,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每遲延一次,賣方應當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___%的違約金。

              3、對于賣方根據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的各項違約金及損失賠償,買方均有權依據本合同規定從應支付賣方的款項中扣除。

              4、除非買方解除合同,否則,賣方承擔違約責任并不免除其繼續履行合同的責任。

              5、如買方依據本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的,則賣方除應當依據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買方由此遭受的損失等)外,賣方并應退還買方支付的全部款項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還之日止的_______銀行同期貸款利息。

              6、如賣方提供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質量、功能存在瑕疵或者買方使用賣方提供的貨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賣方應向買方支付本合同總價_______%的違約金,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本合同各方不能預見,而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

              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時,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的_______日內通知本合同的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的_______日內向其他方提供由有關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受影響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響致使本合同終止履行_______日或以上的,任一方均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書面通知對方。

              第九條、爭議解決

              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_______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5

              20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為賣方

              ___________________為買方。

              雙方同意買賣________________,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FOB

              6、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8、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9、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10、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___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11、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12、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13、裝船時間:當日13:00或次日8:00裝船。

              14、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立方噸。

              15、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________USD。

              16、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出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買方: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證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6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合作、友好協商的原則,根據《xxxxxx》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貨物買賣事宜,自愿簽訂如下合同:

              一、產品名稱規格及款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條件,現金支付

              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貨款總額的__________%作為預付款,即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貨物運輸到甲方物流所在地后,甲方驗貨成功后,支付剩余的貨款7630元給乙方。即RMB:(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甲方必須用電匯或支票把貨款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支付到乙方的下列賬戶:

              四、交貨方式

              交貨期間:自收到訂金確認之日后為_______日。

              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物運輸、包裝等費用

              貨物的運輸費、包裝費及相應費用由乙方負責。

              因甲方原因不能提貨而造成貨物需要存倉的,倉儲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質量標準及驗收

              如果甲方在檢驗此批貨物的.過程中,發現不合格產品,甲方有權要求退還商品,乙方應無條件接收退還商品要求。如果甲方發現大小不一,或色澤發生錯誤等,乙方也應提供退換貨服務。

              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所交產品勻為合格且符合合同規定。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訂金后開始生效,甲乙雙方始履行合同條例。

              八、違約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拒交貨款的,則乙方不退還已收貨款。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于合同總價款的______%的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交貨物的,乙方向甲方退還已收貨款,并向甲方交付相當于合同總價款的_______%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乙方逾期未交付貨物的,乙方向甲方每日交付合同總額價款的2‰的違約金。

              因不可抗力導致乙方逾期交貨或不能交貨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其它條款

              甲方未付清合同總價款前,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貨物所有權仍屬乙方。

              本合同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乙方收到甲方所付的合同預付款之日起生效,合約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后七日內甲方需將預付款以電匯或支票方式匯至乙方帳戶。

              所有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如有變更,需經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7

              第一章 適用范圍

              第一條

              (1)本公約適用于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

              (a)如果這些國家是締約國;或

              (b)如果國際私法規則導致適用某一締約國的法律。

              (2)當事人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事實,如果從合同或從訂立合同前任何時候或訂立合同時,當事人之間的任何交易或當事人透露的情報均看不出,應不予考慮。

              (3)在確定本公約的適用時,當事人的國籍和當事人或合同的民事或商業性質,應不予考慮。

              第二條

              本公約不適用于以下的銷售:

              (a)購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貨物的銷售,除非賣方在訂立合同前任何時候或訂立合同時不知道而且沒有理由知道這些貨物是購供任何這種使用;

              (b)經由拍賣的銷售;

              (c)根據法律執行令狀或其它令狀的銷售;

              (d)公債、股票、投資證券、流通票據或貨幣的銷售;

              (e)船舶、船只、氣墊船或飛機的銷售;

              (f)電力的銷售。

              第三條

              (1)供應尚待制造或生產的貨物的合同應視為銷售合同,除非訂購貨物的當事人保證供應這種制造或生產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

              (2)本公約不適用于供應貨物一方的絕大部分義務在于供應勞力或其它服務的合同。

              第四條

              本公約只適用于銷售合同的訂立和賣方和買方因此種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本公約除非另有明文規定,與以下事項無關:

              (a)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條款的效力,或任何慣例的效力;

              (b)合同對所售貨物所有權可能產生的影響。

              第五條

              本公約不適用于賣方對于貨物對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傷害的責任。

              第六條

              雙方當事人可以不適用本公約,或在第十二條的條件下,減損本公約的任何規定或改變其效力。

              第二章 總則

              第七條

              (1)在解釋本公約時,應考慮到本公約的國際性質和促進其適用的統一以及在國際貿易上遵守誠信的需要。

              (2)凡本公約未明確解決的屬于本公約范圍的問題,應按照本公約所依據的一般原則來解決,在沒有一般原則的情況下,則應按照國際私法規定適用的法律來解決。

              第八條

              (1)為本公約的目的,一方當事人所作的聲明和其它行為,應依照他的意旨解釋,如果另一方當事人已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此一意旨。

              (2)如果上一款的規定不適用,當事人所作的聲明和其它行為,應按照一個與另一方當事人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處于相同情況中,應有的理解來解釋。

              (3)在確定一方當事人的意旨或一個通情達理的人應有的理解時,應適當地考慮到與事實有關的一切情況,包括談判情形、當事人之間確立的任何習慣作法、慣例和當事人其后的任何行為。

              第九條

              (1)雙方當事人業已同意的任何慣例和他們之間確立的任何習慣做法,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2)除非另有協議,雙方當事人應視為已默示地同意對他們的合同或合同的訂立適用雙方當事人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慣例,而這種慣例,在國際貿易上,已為有關特定貿易所涉同類合同的當事人所廣泛知道并為他們所經常遵守。

              第十條

              為本公約的目的:

              (a)如果當事人有一個以上的營業地,則以與合同及合同的履行關系最密切的營業地為其營業地,但要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前任何時候或訂立合同時所知道或所設想的情況;

              (b)如果當事人沒有營業地,則以其慣常居住地為準。

              第十一條

              銷售合同無須以書面訂立或書面證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條件的限制。

              銷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證在內的任何方法證明。

              第十二條

              本公約第十一條、第二十九條或第二部分準許銷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或者任何發盤、接受或其它意旨表示得以書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規定不適用,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營業地是在已按照本公約第九十六條做出了聲明的一個締約國內,各當事人不得減損本條或改變其效力。

              第十三條

              為本公約的目的,“書面”包括電報和電傳。

              第二部分 合同的訂立編輯

              第十四條

              (1)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如果十分確定并且表明發盤人在得到接受時承受約束的意旨,即構成發盤。一個建議如果寫明貨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規定數量和價格或規定如何確定數量和價格,即為十分確定。

              (2)非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議,僅應視為邀請做出發盤,除非提出建議的人明確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第十五條

              (1)發盤于送達被發盤人時生效。

              (2)一項發盤,即使是不可撤銷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發盤送達被發價人之前或同時,送達被發盤人。

              第十六條

              (1)在未訂立合同之前,發盤得予撤銷,如果撤銷通知于被發盤人發出接受通知之前送達被發盤人。

              (2)但在下列情況下,發盤不得撤銷:

              (a)發盤寫明接受發盤的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發盤是不可撤銷的;

              (b)被發盤人有理由信賴該項發盤是不可撤銷的,而且被發盤人已本著對該項發盤的信賴行事。

              第十七條

              一項發盤,即使是不可撤銷的,于拒絕通知送達發盤人時終止。

              第十八條

              (1)被發盤人聲明或做出其它行為表示同意一項發盤,即是接受,緘默或不行動本身不等于接受。

              (2)接受發盤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達發盤人時生效。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發價人所規定的時間內,如未規定時間,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內,未曾送達發盤人,接受就成為無效,但須適當地考慮到交易的情況,包括發盤人所使用的`通訊方法的迅速程序。對口頭發盤必須立即接受,但情況有別者不在此限。

              (3)但是,如果根據該項發盤或依照當事人之間確立的習慣作法和慣例,被發價人可以做出某種行為,例如與發運貨物或支付價款有關的行為,來表示同意,而無須向發盤人發出通知,則接受于該項行為做出時生效,但該項行為必須在上一款所規定的期間內做出。

              第十九條

              (1)對發盤表示接受但載有添加、限制或其它更改的答復,即為拒絕該項發盤,并構成還盤。

              (2)但是,對發盤表示接受但載有添加或不同條件的答復,如所載的添加或不同條件在實質上并不變更該項發盤的條件,除發盤人在不過分遲延的期間內以口頭或書面通知反對其間的差異外,仍構成接受。如果發盤人不做出這種反對,合同的條件就以該項發盤的條件以及接受通知內所載的更改為準。

              (3)有關貨物價格、付款、貨物質量和數量、交貨地點和時間、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賠償責任范圍或解決爭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條件,均視為在實質上變更發盤的條件。

              第二十條

              (1)發盤人在電報或信件內規定的接受期間,從電報交發時刻或信上載明的發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載明發信日期,則從信封上所載日期起算。發盤人以電話、電傳或其它快速通訊方法規定的接受期間,從發盤送達被發盤人時起算。

              (2)在計算接受期間時,接受期間內的正式假日或非營業日應計算在內。但是,如果接受通知在接受期間的最后1天未能送到發盤人地址,因為那天在發盤人營業地是正式假日或非營業日,則接受期間應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

              第二十一條

              (1)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發盤人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將此種意見通知被發盤人。

              (2)如果載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它書面文件表明,它是在傳遞正常、能及時送達發盤人的情況下寄發的,則該項逾期接受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發盤人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通知被發盤人:他認為他的發盤已經失效。

              第二十二條

              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應生效之前或同時,送達發盤人。

              第二十三條

              合同于按照本公約規定對發盤的接受生效時訂立。

              第二十四條

              為公約本部分的目的,發盤、接受聲明或任何其它意旨表示“送達”對方,系指用口頭通知對方或通過任何其它方法送交對方本人,或其營業地或通訊地址,如無營業地或通訊地址,則送交對方慣常居住地。

              第三部分 貨物銷售編輯

              第一章 總則

              第二十五條

              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結果,如使另一方當事人蒙受損害,以致于實際上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即為根本違反合同,除非違反合同一方并不預知而且一個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處于相同情況中也沒有理由預知會發生這種結果。

              第二十六條

              宣告合同無效的聲明,必須向另一方當事人發出通知,方始有效。

              第二十七條

              除非公約本部分另有明文規定,當事人按照本部分的規定,以適合情況的方法發出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知后,這種通知如在傳遞上發生耽擱或錯誤,或者未能到達,并不使該當事人喪失依靠該項通知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如果按照本公約的規定,一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另一方當事人履行某一義務,法院沒有義務做出判決,要求具體履行此一義務,除非法院依照其本身的法律對不屬本公約范圍的類似銷售合同愿意這樣做。

              第二十九條

              (1)合同只需雙方當事人協議,就可更改或終止。

              (2)規定任何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必須以書面做出的書面合同,不得以任何其它方式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但是,一方當事人的行為,如經另一方當事人寄以信賴,就不得堅持此項規定。

              第二章 賣方的義務

              第三十條

              賣方必須按照合同和本公約的規定,交付貨物,移交一切與貨物有關的單據并轉移貨物所有權。

              第一節 交付貨物和移交單據

              第三十一條

              如果賣方沒有義務要在任何其它特定地點交付貨物,他的交貨義務如下:(a)如果銷售合同涉及到貨物的運輸,賣方應把貨物移交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方;(b)在不屬于上款規定的情況下,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貨物或從特定存貨中提取的或尚待制造或生產的未經特定化的貨物,而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這些貨物是在某一特定地點,或將在某一特定地點制造或生產,賣方應在該地點把貨物交給買方處置;(c)在其它情況下,賣方應在他于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把貨物交給買方處置。

              第三十二條

              (1)如果賣方按照合同或本公約的規定將貨物交付給承運人,但貨物沒有以貨物上加標記、或以裝運單據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關合同,賣方必須向買方發出列明貨物的發貨通知。

              (2)如果賣方有義務安排貨物的運輸,他必須訂立必要的合同,以按照通常運輸條件,用適合情況的運輸工具,把貨物運到指定地點。

              (3)如果賣方沒有義務對貨物的運輸辦理保險,他必須在買方提出要求時,向買方提供一切現有的必要資料,使他能夠辦理這種保險。

              第三十三條

              賣方必須按以下規定的日期交付貨物:

              (a)如果合同規定有日期,或從合同可以確定日期,應在該日期交貨;(b)如果合同規定有一段時間,或從合同可以確定一段時間,除非情況表明應由買方選定一個日期外,應在該段時間內任何時候交貨;(c)在其它情況下,應在訂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時間內交貨。

              第三十四條

              如果賣方有義務移交與貨物有關的單據,他必須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移交這些單據。如果賣方在那個時間以前已移交這些單據,他可以在那個時間到達前糾正單據中任何不符合同規定的情形,但是,此一權利的行使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擔不合理的開支。但是,買方保留本公約所規定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

              第二節 貨物相符與第三方要求

              第三十五條

              (1)賣方交付的貨物必須與合同所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相符,并須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方式裝箱或包裝。

              (2)除雙方當事人業已另有協議外,貨物除非符合以下規定,否則即為與合同不符:

              (a)貨物適用于同一規格貨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b)貨物適用于訂立合同時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賣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況表明買方并不依賴賣方的技能和判斷力,或者這種依賴對他是不合理的;

              (c)貨物的質量與賣方向買方提供的貨物樣品或樣式相同;

              (d)貨物按照同類貨物通用的方式裝箱或包裝,如果沒有此種通用方式,則按照足以保全和保護貨物的方式裝箱或包裝。

              (3)如果買方在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貨物不符合同,賣方就無須按上一款(a)項至(d)項負有此種不符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

              (1)賣方應按照合同和本公約的規定,對風險移轉到買方時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負有責任,即使這種不符合同情形在該時間后方始明顯。

              (2)賣方對在上一款所述時間后發生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也應負有責任,如果這種不符合同情形是由于賣方違反他的某項義務所致,包括違反關于在一段時間內貨物將繼續適用于其通常使用的目的或某種特定目的,或將保持某種特定質量或性質的任何保證。

              第三十七條

              如果賣方在交貨日期前交付貨物,他可以在那個日期到達前,交付任何缺漏部分或補足所交付貨物的不足數量,或交付用以替換所交付不符合同規定的貨物,或對所交付貨物中任何不符合同規定的情形做出補救,但是,此一權利的行使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擔不合理的開支。但是,買方保留本公約所規定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

              第三十八條

              (1)買方必須在按情況實際可行的最短時間內檢驗貨物或由他人檢驗貨物。

              (2)如果合同涉及到貨物的運輸,檢驗可推遲到貨物到達目的地后進行。

              (3)如果貨物在運輸途中改運或買方須再發運貨物,沒有合理機會加以檢驗,而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這種改運或再發運的可能性,檢驗可推遲到貨物到達新目的地后進行。

              第三十九條

              (1)買方對貨物不符合同,必須在發現或理應發現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時間內通知賣方,說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質,否則就喪失聲稱貨物不符合同的權利。

              (2)無論如何,如果買方不在實際收到貨物之日起兩年內將貨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賣方,他就喪失聲稱貨物不符合同的權利,除非這一時限與合同規定的保證期限不符。

              第四十條

              如果貨物不符合同規定指的是賣方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而又沒有告知買方的一些事實,則賣方無權援引第三十八條和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第四十一條

              賣方所交付的貨物,必須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權利或要求的貨物,除非買方同意在這種權利或要求的條件下,收取貨物。但是,如果這種權利或要求是以工業產權或其它知識產權為基礎的,賣方的義務應依照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第四十二條

              (1)賣方所交付的貨物,必須是第三方不能根據工業產權或其它知識產權主張任何權利或要求的貨物,但以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權利或要求為限,而且這種權利或要求根據以下國家的法律規定是以工業產權或其它知識產權為基礎的:

              (a)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期貨物將在某一國境內轉售或做其它使用,則根據貨物將在其境內轉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國家的法律;(b)在任何其它情況下,根據買方營業地所在國家的法律。

              (2)賣方在上一款中的義務不適用于以下情況:

              (a)買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項權利或要求;(b)此項權利或要求的發生,是由于賣方要遵照買方所提供的技術圖樣、圖案、程式或其它規格。

              第四十三條

              (1)買方如果不在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第三方的權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時間內,將此一權利或要求的性質通知賣方,就喪失援引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權利。

              (2)賣方如果知道第三方的權利或要求以及此一權利或要求的性質,就無權援引上一款的規定。

              第四十四條

              盡管有第三十九條第(1)款和第四十三條第(1)款的規定,買方如果對他未發出所需的通知具備合理的理由,仍可按照第五十條規定減低價格,或要求利潤損失以外的損害賠償。

              第三節 賣方違反合同的補救辦法

              第四十五條

              (1)如果賣方不履行他在合同和本公約中的任何義務,買方可以:

              (a)行使第四十六條至第五十二條所規定的權利;

              (b)按照第七十四條至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要求損害賠償。

              (2)買方可能享有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不因他行使采取其它補救辦法的權利而喪失。

              (3)如果買方對違反合同采取某種補救辦法,法院或仲裁庭不得給予賣方寬限期。

              第四十六條

              (1)買方可以要求賣方履行義務,除非買方已采取與此一要求相抵觸的某種補救辦法。

              (2)如果貨物不符合同,買方只有在此種不符合同情形構成根本違反合同時,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貨物,而且關于替代貨物的要求,必須與依照第三十九條發出的通知同時提出,或者在該項通知發出后一段合理時間內提出。

              (3)如果貨物不符合同,買方可以要求賣方通過修理對不符合同之處做出補救,除非他考慮了所有情況之后,認為這樣做是不合理的。修理的要求必須與依照第三十九條發出的通知同時提出,或者在該項通知發出后一段合理時間內提出。

              第四十七條

              (1)買方可以規定一段合理時限的額外時間,讓賣方履行其義務。

              (2)除非買方收到賣方的通知,聲稱他將不在所規定的時間內履行義務,買方在這段時間內不得對違反合同采取任何補救辦法。但是,買方并不因此喪失他對遲延履行義務可能享有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

              第四十八條

              (1)在第四十九條的條件下,賣方即使在交貨日期之后,仍可自付費用,對任何不履行義務做出補救,但這種補救不得造成不合理的遲延,也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無法確定賣方是否將償付買方預付的費用。但是,買方保留本公約所規定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

              (2)如果賣方要求買方表明他是否接受賣方履行義務,而買方不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對此一要求做出答復,則賣方可以按其要求中所指明的時間履行義務。買方不得在該段時間內采取與賣方履行義務相抵觸的任何補救辦法。

              (3)賣方表明他將在某一特定時間內履行義務的通知,應視為包括根據上一款規定要買方表明決定的要求在內。

              (4)賣方按照本條第(2)和第(3)款做出的要求或通知,必須在買方收到后,始生效力。

              第四十九條

              (1)買方在以下情況下可以宣告合同無效:

              (a)賣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約中的任何義務,等于根本違反合同;

              (b)如果發生不交貨的情況,賣方不在買方按照第四十七條第(1)款規定的額外時間內交付貨物,或賣方聲明他將不在所規定的時間內交付貨物。

              (2)但是,如果賣方已交付貨物,買方就喪失宣告合同無效的權利,除非:

              (a)對于遲延交貨,他在知道交貨后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

              (b)對于遲延交貨以外的任何違反合同事情:

              (一)他在已知道或理應知道這種違反合同后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或

              (二)他在買方按照第四十七條第(1)款規定的任何額外時間滿期后,或在賣方聲明他將不在這一額外時間履行義務后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

              (三)他在賣方按照第四十八條第(2)款指明的任何額外時間滿期后,或在買方聲明他將不接受賣方履行義務后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

              第五十條

              如果貨物不符合同,不論價款是否已付,買方都可以減低價格,減價按實際交付的貨物在交貨時的價值與符合合同的貨物在當時的價值兩者之間的比例計算。但是,如果賣方按照第三十七條或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對任何不履行義務做出補救,或者買方拒絕接受賣方按照該兩條規定履行義務,則買方不得減低價格。

              第五十一條

              (1)如果賣方只交付一部分貨物,或者交付的貨物中只有一部分符合合同規定,第四十六條至第五十條的規定適用于缺漏部分及不符合同規定部分的貨物。

              (2)買方只有在完全不交付貨物或不按照合同規定交付貨物等于根本違反合同時,才可以宣告整個合同無效。

              第五十二條

              (1)如果賣方在規定的日期前交付貨物,買方可以收取貨物,也可以拒絕收取貨物。

              (2)如果賣方交付的貨物數量大于合同規定的數量,買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絕收取多交部分的貨物。如果買方收取多交部分貨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須按合同價格付款。

              第三章 買方的義務

              第五十三條

              買方必須按照合同和本公約規定支付貨物價款和收取貨物。

              第一節 支付價款

              第五十四條

              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包括根據合同或任何有關法律和規章規定的步驟和手續,以便支付價款。

              第五十五條

              如果合同已有效的訂立,但沒有明示或暗示地規定價格或規定如何確定價格,在沒有任何相反表示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應視為已默示地引用訂立合同時此種貨物在有關貿易的類似情況下銷售的通常價格。

              第五十六條

              如果價格是按貨物的重量規定的,如有疑問,應按凈重確定。

              第五十七條

              (1)如果買方沒有義務在任何其它特定地點支付價款,他必須在以下地點向賣方支付價款:

              (a)賣方的營業地;或者

              (b)如憑移交貨物或單據支付價款,則為移交貨物或單據的地點。

              (2)賣方必須承擔因其營業地在訂立合同后發生變動而增加的支付方面的有關費用。

              第五十八條

              (1)如果買方沒有義務在任何其它特定時間內支付價款,他必須于賣方按照合同和本公約規定將貨物或控制貨物處置權的單據交給買方處置時支付價款。賣方可以支付價款作為移交貨物或單據的條件。

              (2)如果合同涉及到貨物的運輸,賣方可以在支付價款后方可把貨物或控制貨物處置權的單據移交給買方作為發運貨物的條件。

              (3)買方在未有機會檢驗貨物前,無義務支付價款,除非這種機會與雙方當事人議定的交貨或支付程序相抵觸。

              第五十九條

              買方必須按合同和本公約規定的日期或從合同和本公約可以確定的日期支付價款,而無需賣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辦理任何手續。

              第二節 收取貨物

              第六十條

              買方收取貨物的義務如下:

              采取一切理應采取的行動,以期賣方能交付貨物;和接收貨物。

            國際貿易合同8

              甲方:XX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XX

              身份證號碼: XXX

              聯系電話: XXX

              乙方: XX 養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人代表: XX

              身份證號碼: XXX

              聯系電話: XXX

              為保證XX公司XX生產基地萬人員工食堂豬肉配送工作的順利實施,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采購生豬,乙方向甲方供給豬源。具體供貨時間、供貨數量以及個體重由甲乙雙方根據各自情況自行商定。

              第二條 生豬價格由物價局聯同相關部門根據市場行情定價,當豬肉市場不景氣時,實行保護價收購。

              第三條 交易方式為乙方將生豬運往甲方指定地點屠宰場進行查驗、稱重以及資金結算,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不健康、無檢疫證明、未佩戴耳標和檢疫不合格生豬,如經發現乙方違反前述情況,甲方有權拒絕此類生豬入場,并上報有關部門進行查處。第五條 在乙方按合同正常提供豬源時,甲方不得以其他為由拒絕收購乙方生豬。

              第六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滿后雙方如無異議可續約,合同期內雙方不得隨意更改合同內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拒不交貨、延期交貨、不按足額交貨或供

              給不合格生豬,甲方拒不收貨、延期付款,因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須由另一方全額承擔。

              第八條 爭端解決

              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各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說明

              本合同應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方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第三方(XX公司)保管,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后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簽章): XX

              通訊地址: XX

              乙方代表(簽章): XX

              通訊地址: XX

              2 年 7月18日

            國際貿易合同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根據平等互利原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友好協商特約簽定本合同。

              一、雙方承諾:由乙方提供不作價設備____________美元(港幣)給甲方用于加工生產____________之用,(詳見設備清單)。產權歸乙方所有。使用期限為____________年,在監管期限內,不得擅自在境內銷售、串換、轉讓、抵押或者移作他用。到期后如不續簽,則由甲方協助乙方申報海關核準后處理。乙方以免費方式提供設備,不需甲方辦理付匯進口,也不需用加工費或差價償還設備款。

              二、甲方向乙方購買原料、輔料

              原料輔料

              編碼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

              單價金額____________

              品名單位數量____________

              單價金額____________

              三、甲方供乙方制成品的'數量及金額

              原料輔料

              編碼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

              單價金額____________

              品名單位數量____________

              單價金額____________

              四、乙方供料于____________________起運抵_______________

              甲方制成品于_________________日前運往______________

              五、運輸方式及運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險費負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包裝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仲裁: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十、本合同一式八份,由簽字雙方各執一份,其余六份報送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

              茲經買賣雙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1.合同對象:經協商買賣雙方一致同意在平等互得的基礎上,買方購入賣方售出下列商品,商品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等詳見第________號附件,所有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合同總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條件:[DAF、CIF、FOB……]。除非另有規定,以上交貨條件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辦理。以上貨物數量允許賣方有權____%溢短裝。

              4.原產地國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裝運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裝運口岸和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支付條款:本合同采用 [A:信用證L/C。B:即斯付款交單D/P、承兌交單D/A、托收。C:匯付、信匯M/F、電匯T/T。]方式結算。

              A:(1)買方應在裝運期間 日通過開證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 [不可撤銷的、跟單的、(不)保兌的、即期的、可轉讓的、循環的、對開的、(不)允許分期裝運的]信用證。信用證應在裝貨完畢后 日內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2)通知銀行收到買方開具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時,賣方必須委托通告行開出 %信用證金額的保證金給開證行。合同貨物裝運和交貨后,保證金將原數退給賣方,若出于本同規定第13條外的任何原因,發生無法按時全部或部分交貨,保證金將按本同第11條規定作為輕罰金支付給買方。

              B:貨物發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 [付款跟單匯票,按即期付款交單方式D/P、承兌跟單匯票、匯票期限為( )后( ),按即期付款交單(D/A日)方式經買方承兌后]通過賣方銀行及 銀行,向買方轉交單證 。[換取貨物、買方按匯票期限到期支付貨款。]

              C:買方到收到賣方依本合同第10條規定提交的單證后_______日內以[電匯、信匯]方式支付貨款。

              D:自貨物至指定邊境站點由賣方置于買方控制下時,即認為賣方已交貨,貨物的所有權及偶然性損失或品質損壞的風險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買方應 [同、后、前]期于賣方____天交貨,并以記名提單為結算依據。

              10.賣方應提交以下單證:

              (1)全套清潔空白抬頭、空白背書注明運費 [已付、到付]的提貨單________份;

              (2)經簽字的商業發票____份;

              (3)原產地證明書____份;

              (4)裝箱單____份;

              (5)質量、重量檢驗證明____份;

              (6)CIF條件下的 [保險單、保險憑證]____份。

              11.罰則:除由本合同第13條原因外,如超過合同規定期限延誤或無法交貨、逾期或未能付款金額的____ %計算。但罰金總額不得超過違約金額的____%。若違約方已先期支付保證金,則保證金作為罰金按數量比例予以罰扣直到沒收支付給對方。

              12.索賠:自貨物到達目的地起____天內,如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重量、包裝、衛生條件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應由保險公司和承運人承擔的責任外,買方可憑 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賣方更換和索賠。

              13.不可抗力: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戰爭、內亂、封鎖、地震、火災、水災等)以及任何雙方不能預見,并且對某發生后果有能防止或避免的意外事故妨礙或干擾了本合同的履行時,發生不可抗力方須在事件發生結束之日起____日內將本國有關機構出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據此證明豁免責任,并由雙方協商中止或繼續履行合同事宜。

              14.仲裁:由本合同產生或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或通過第三者調解(包括政府主管部門的官方調解及民間調解)解決。如不能解決,應提交 [克拉瑪依仲裁委員會(新疆貿促會聯絡處)、國家工商會、……。]按申請仲裁時該機構現行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5.合同的執行單位:本合同中方由 [收、發]為貨人,并承擔履行合同的全部責任。

              16.其它: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與前蘇聯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交貨共同條件》辦理。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用中、俄文書就,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一式肆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買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賣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附件:(略)

            國際貿易合同11

              合同編號: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售方)為一方,與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對象

              依據_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關于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

              第二條 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瑞士法郎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 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原蘇聯國家標準,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 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征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 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凈重。

              第六條 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原蘇聯外經銀行關于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1990年3月13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以瑞士法郎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 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后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于保證期結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并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 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后1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并注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 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盡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中

              國對外貿易促進委員會,蘇方為原蘇聯工商會。

              第十條 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他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 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1990年3月13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共同條件”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中、俄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 購方名稱: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 電報掛號:_____

              第十三條 運輸地址

              發貨人: 收貨人:

              發站:______ 到站:________

              簽字:_______ 購方簽字: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12

              甲方:

              乙方:(中間人)

              護照(身份證件)號: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甲方產品尋找海外合作伙伴,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尋找合作伙伴為甲方M100-75進口貨物。

              第二條:傭金的計算、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甲方同意按每筆合同實際成交貨物數量,每噸加收10美圓支付傭金給乙方。

              (2)給付方式及時間:

              在甲方與乙方所介紹的合作伙伴簽訂合作協議后,從甲方收到乙方所介紹的該合作伙伴的'第一筆貨后,甲方應在一周內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將傭金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違約責任:

              (1)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第二條的(2)執行,逾期一天應支付乙方逾期付款違約金,按所應付款項的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

              (2)甲方同意凡乙方所介紹的合作伙伴,其將來與甲方發生的每筆業務,甲方都將按本合同的第二條支付傭金給乙方,否則,甲方愿承

              擔本條第(1)款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

              (3)乙方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乙方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甲方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對違約行為若雙方協商不成,可憑此合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并按照中文文本含義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決糾紛。

              第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為有效。

              甲方乙方:

            國際貿易合同13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協商后,甲方向乙方訂購以下商品,經雙方的協商訂制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便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品名、數量、價款:

              1、品名: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開心果。

              2、數量、價格:訂購數量_______箱,每箱單價_______元。

              3、總計價款:人民幣_______元。

              二、乙方必須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品名、規格、數量等要求及時供貨,乙方供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立即退貨。

              三、乙方所供食品的衛生、質量及包裝等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本身質量問題引起甲方出現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

              四、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有關食品資料,食品生產廠家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及食品檢測報告等。

              五、交貨方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由甲方提出用量計劃交于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貨通知十天內,必須按計劃指定的品名、數量送達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

              六、結算方式:甲方應在乙方貨到之日,驗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全款。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該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國際貿易合同14

              合同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根據下列條款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合同如下:

              1.貨物名稱及規格:_________

              2.質量和數量的保證:_________

              賣方保證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為貨物到目的港后的12個月。

              3.單位: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

              4.生產國別和制造廠商: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單價:_________ 總值:_________

              7.付款條件:

              (1)離岸價條款:

              a.按合同規定賣方應在裝運之前30天用電報/或函件通知買方合同號碼、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尺寸及何時可在發運港口交貨,以便買方訂艙。

              b.賣方對運貨船抵達后由于未能按期將貨物運交裝運港口而造成的誤船或滯留裝運應承擔責任。

              c.在貨物裝運之前,賣方應承擔貨物的全部費用與風險,而在貨物裝運之后,貨物的全部費用則由買方承擔。

              (2)到岸價條款(不包括保險):

              a.賣方在裝運時間內應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得轉運,合同貨物不得交由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旗之船舶運輸。

              b.若貨物系由郵寄或空運,賣方應在發運前30天,按照第8條規定,用電報/或信件通知買方大約的.發貨期,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等。賣方在發貨后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及發貨日期通知買方,以便于買方及時購買保險。

              8.裝運口岸:_________

              裝運通知:賣方在裝貨結束后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發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由于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9.裝運文件:

              (1)海運:全套潔凈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注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并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_公司。

              空運:提供一份空運單,注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航空郵包: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2)發票五份,注明合同號碼和裝運嘜頭(若超過一個裝運嘜頭,發票應分開,細節應根據合同辦理)。

              (3)由制造廠開出一式兩份的裝箱單。

              (4)由制造廠開出的數量和質量證書一份。

              (5)在裝運之后,立即通過電報/或信件將有關裝運之細節通知買方。此外,賣方在裝船后的10天內,要用空郵另寄兩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給收貨人,另一份直接寄給目的口岸_________公司。

              10.目的港及收貨人:_________

              11.裝運期限:收到不可撤銷信用證_________天。

              12.裝運嘜頭:

              賣方應在每個箱上清楚地刷上箱號、毛重、凈重、體積及“防潮”“小心搬動”、“此邊朝上”及裝運嘜頭等字樣。

              13. 保險:

              □ 裝運后由買方自理

              □ 由賣方投保

              14.交貨條件:_________

              15.索賠:

              在貨物到目的口岸之后的90天內,若發現商品的質量、規格或數量不符合合同之規定,則買方憑_________檢驗局頒發的檢驗證書有權提出更換質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賠償,且所有的費用(如檢驗費、保險費、及裝卸貨費等)均由賣方負擔,但所提的索賠屬于保驗公司或承運方的責任,則賣方不負任何責任。關于質量,賣方保證貨到目的口岸之后的12個月內,在使用過程中若由于質劣而出現損壞,則買方應通過書面立即通知賣方并憑_________檢驗局所頒發之檢驗證書為依據,提出索償要求。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應負責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時,買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費用由賣方負責。若賣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后1個月內未能答復買方,則便視為賣方已接受要求。

              16.不可抗力: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商品,在制造和裝運過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裝運或無法交貨,則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應將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買方,且在其后的14天內賣方應用航空郵寄一份由政府頒發的事故證書給買方,說明出事地點,作為證據。然而,賣方仍應負責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貨。若事故持續超過10個星期,則買主有權取消合同。

              17.延遲交貨和罰款: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賣方不能按時交貨或延遲交貨,且賣方同意罰款,則買方應同意其延遲交貨,但本合同第16條規定的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遲交貨則不罰款,所罰的款項經協商可由付款銀行從付款中扣除。然而,罰款不應超過延遲交貨的貨物總值之5%。罰款率每7天為0.5%,不足7天的天數應按7天算。若賣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裝運時間內遲10個星期仍然不能交貨,則買方有權取消本合同,盡管合同已取消,賣方仍然應毫不延遲地支付上述罰款給買方。

              18.仲裁:

              凡因執行本協議或有關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以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獲得解決,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定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本合同由雙方簽署,中英文正本兩份,每方各持一份為據,兩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19.備注: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15

              合同編號:____(售方)為一方,與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合同對象依據_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關于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

              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

              第二條價格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瑞士法郎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品質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原蘇聯國家標準,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供貨期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

              在征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標記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凈重。

              第六條支付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原蘇聯外經銀行關于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年——月——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以瑞士法郎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保證和索賠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后——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于保證期結束——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并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發貨通知售方應在發貨后——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并注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仲裁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盡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

              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中國對外貿易促進委員會,蘇方為原蘇聯工商會。

              第十條不可抗力條款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他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其他條件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年——月——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共同條件”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中、俄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

              購方名稱: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

              電報掛號:_____

              電報掛號:_____

              第十三條運輸地址發貨人

              收貨人:

              發站:______

              到站:________

              簽字:_______

              購方簽字: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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