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合同【經典】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國際貿易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國際貿易合同1
1.品名、規格:________單位:________單價:________總價:________總金額:___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
3.包裝: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于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由于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銹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長、寬、高并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
8.保險:________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采用信用證: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并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信用證于裝運日期后15天內有效。
(2)托收: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托收。
(3)直接付款: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1)小海運:全套潔凈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于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后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于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后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于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制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于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并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在貨物制造和裝運過程中,由于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即刻通知買方并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賣方:________買方:__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2
第一章 適用范圍
第一條
(1)本公約適用于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
(a)如果這些國家是締約國;或
(b)如果國際私法規則導致適用某一締約國的法律。
(2)當事人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事實,如果從合同或從訂立合同前任何時候或訂立合同時,當事人之間的任何交易或當事人透露的情報均看不出,應不予考慮。
(3)在確定本公約的適用時,當事人的國籍和當事人或合同的民事或商業性質,應不予考慮。
第二條
本公約不適用于以下的銷售:
(a)購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貨物的銷售,除非賣方在訂立合同前任何時候或訂立合同時不知道而且沒有理由知道這些貨物是購供任何這種使用;
(b)經由拍賣的銷售;
(c)根據法律執行令狀或其它令狀的銷售;
(d)公債、股票、投資證券、流通票據或貨幣的銷售;
(e)船舶、船只、氣墊船或飛機的銷售;
(f)電力的銷售。
第三條
(1)供應尚待制造或生產的貨物的合同應視為銷售合同,除非訂購貨物的當事人保證供應這種制造或生產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
(2)本公約不適用于供應貨物一方的絕大部分義務在于供應勞力或其它服務的合同。
第四條
本公約只適用于銷售合同的訂立和賣方和買方因此種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本公約除非另有明文規定,與以下事項無關:
(a)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條款的效力,或任何慣例的效力;
(b)合同對所售貨物所有權可能產生的影響。
第五條
本公約不適用于賣方對于貨物對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傷害的責任。
第六條
雙方當事人可以不適用本公約,或在第十二條的條件下,減損本公約的任何規定或改變其效力。
第二章 總則
第七條
(1)在解釋本公約時,應考慮到本公約的國際性質和促進其適用的統一以及在國際貿易上遵守誠信的需要。
(2)凡本公約未明確解決的屬于本公約范圍的問題,應按照本公約所依據的一般原則來解決,在沒有一般原則的情況下,則應按照國際私法規定適用的法律來解決。
第八條
(1)為本公約的目的,一方當事人所作的聲明和其它行為,應依照他的意旨解釋,如果另一方當事人已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此一意旨。
(2)如果上一款的規定不適用,當事人所作的聲明和其它行為,應按照一個與另一方當事人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處于相同情況中,應有的理解來解釋。
(3)在確定一方當事人的意旨或一個通情達理的人應有的理解時,應適當地考慮到與事實有關的一切情況,包括談判情形、當事人之間確立的任何習慣作法、慣例和當事人其后的任何行為。
第九條
(1)雙方當事人業已同意的任何慣例和他們之間確立的任何習慣做法,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2)除非另有協議,雙方當事人應視為已默示地同意對他們的合同或合同的訂立適用雙方當事人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慣例,而這種慣例,在國際貿易上,已為有關特定貿易所涉同類合同的當事人所廣泛知道并為他們所經常遵守。
第十條
為本公約的目的:
(a)如果當事人有一個以上的營業地,則以與合同及合同的履行關系最密切的營業地為其營業地,但要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前任何時候或訂立合同時所知道或所設想的情況;
(b)如果當事人沒有營業地,則以其慣常居住地為準。
第十一條
銷售合同無須以書面訂立或書面證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條件的限制。
銷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證在內的任何方法證明。
第十二條
本公約第十一條、第二十九條或第二部分準許銷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或者任何發盤、接受或其它意旨表示得以書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規定不適用,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營業地是在已按照本公約第九十六條做出了聲明的一個締約國內,各當事人不得減損本條或改變其效力。
第十三條
為本公約的目的,“書面”包括電報和電傳。
第二部分 合同的訂立編輯
第十四條
(1)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如果十分確定并且表明發盤人在得到接受時承受約束的意旨,即構成發盤。一個建議如果寫明貨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規定數量和價格或規定如何確定數量和價格,即為十分確定。
(2)非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議,僅應視為邀請做出發盤,除非提出建議的人明確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第十五條
(1)發盤于送達被發盤人時生效。
(2)一項發盤,即使是不可撤銷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發盤送達被發價人之前或同時,送達被發盤人。
第十六條
(1)在未訂立合同之前,發盤得予撤銷,如果撤銷通知于被發盤人發出接受通知之前送達被發盤人。
(2)但在下列情況下,發盤不得撤銷:
(a)發盤寫明接受發盤的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發盤是不可撤銷的;
(b)被發盤人有理由信賴該項發盤是不可撤銷的,而且被發盤人已本著對該項發盤的信賴行事。
第十七條
一項發盤,即使是不可撤銷的,于拒絕通知送達發盤人時終止。
第十八條
(1)被發盤人聲明或做出其它行為表示同意一項發盤,即是接受,緘默或不行動本身不等于接受。
(2)接受發盤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達發盤人時生效。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發價人所規定的時間內,如未規定時間,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內,未曾送達發盤人,接受就成為無效,但須適當地考慮到交易的情況,包括發盤人所使用的通訊方法的迅速程序。對口頭發盤必須立即接受,但情況有別者不在此限。
(3)但是,如果根據該項發盤或依照當事人之間確立的習慣作法和慣例,被發價人可以做出某種行為,例如與發運貨物或支付價款有關的行為,來表示同意,而無須向發盤人發出通知,則接受于該項行為做出時生效,但該項行為必須在上一款所規定的期間內做出。
第十九條
(1)對發盤表示接受但載有添加、限制或其它更改的`答復,即為拒絕該項發盤,并構成還盤。
(2)但是,對發盤表示接受但載有添加或不同條件的答復,如所載的添加或不同條件在實質上并不變更該項發盤的條件,除發盤人在不過分遲延的期間內以口頭或書面通知反對其間的差異外,仍構成接受。如果發盤人不做出這種反對,合同的條件就以該項發盤的條件以及接受通知內所載的更改為準。
(3)有關貨物價格、付款、貨物質量和數量、交貨地點和時間、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賠償責任范圍或解決爭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條件,均視為在實質上變更發盤的條件。
第二十條
(1)發盤人在電報或信件內規定的接受期間,從電報交發時刻或信上載明的發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載明發信日期,則從信封上所載日期起算。發盤人以電話、電傳或其它快速通訊方法規定的接受期間,從發盤送達被發盤人時起算。
(2)在計算接受期間時,接受期間內的正式假日或非營業日應計算在內。但是,如果接受通知在接受期間的最后1天未能送到發盤人地址,因為那天在發盤人營業地是正式假日或非營業日,則接受期間應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
第二十一條
(1)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發盤人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將此種意見通知被發盤人。
(2)如果載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它書面文件表明,它是在傳遞正常、能及時送達發盤人的情況下寄發的,則該項逾期接受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發盤人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通知被發盤人:他認為他的發盤已經失效。
第二十二條
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應生效之前或同時,送達發盤人。
第二十三條
合同于按照本公約規定對發盤的接受生效時訂立。
第二十四條
為公約本部分的目的,發盤、接受聲明或任何其它意旨表示“送達”對方,系指用口頭通知對方或通過任何其它方法送交對方本人,或其營業地或通訊地址,如無營業地或通訊地址,則送交對方慣常居住地。
第三部分 貨物銷售編輯
第一章 總則
第二十五條
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結果,如使另一方當事人蒙受損害,以致于實際上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即為根本違反合同,除非違反合同一方并不預知而且一個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處于相同情況中也沒有理由預知會發生這種結果。
第二十六條
宣告合同無效的聲明,必須向另一方當事人發出通知,方始有效。
第二十七條
除非公約本部分另有明文規定,當事人按照本部分的規定,以適合情況的方法發出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知后,這種通知如在傳遞上發生耽擱或錯誤,或者未能到達,并不使該當事人喪失依靠該項通知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如果按照本公約的規定,一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另一方當事人履行某一義務,法院沒有義務做出判決,要求具體履行此一義務,除非法院依照其本身的法律對不屬本公約范圍的類似銷售合同愿意這樣做。
第二十九條
(1)合同只需雙方當事人協議,就可更改或終止。
(2)規定任何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必須以書面做出的書面合同,不得以任何其它方式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但是,一方當事人的行為,如經另一方當事人寄以信賴,就不得堅持此項規定。
第二章 賣方的義務
第三十條
賣方必須按照合同和本公約的規定,交付貨物,移交一切與貨物有關的單據并轉移貨物所有權。
第一節 交付貨物和移交單據
第三十一條
如果賣方沒有義務要在任何其它特定地點交付貨物,他的交貨義務如下:(a)如果銷售合同涉及到貨物的運輸,賣方應把貨物移交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方;(b)在不屬于上款規定的情況下,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貨物或從特定存貨中提取的或尚待制造或生產的未經特定化的貨物,而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這些貨物是在某一特定地點,或將在某一特定地點制造或生產,賣方應在該地點把貨物交給買方處置;(c)在其它情況下,賣方應在他于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把貨物交給買方處置。
第三十二條
(1)如果賣方按照合同或本公約的規定將貨物交付給承運人,但貨物沒有以貨物上加標記、或以裝運單據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關合同,賣方必須向買方發出列明貨物的發貨通知。
(2)如果賣方有義務安排貨物的運輸,他必須訂立必要的合同,以按照通常運輸條件,用適合情況的運輸工具,把貨物運到指定地點。
(3)如果賣方沒有義務對貨物的運輸辦理保險,他必須在買方提出要求時,向買方提供一切現有的必要資料,使他能夠辦理這種保險。
第三十三條
賣方必須按以下規定的日期交付貨物:
(a)如果合同規定有日期,或從合同可以確定日期,應在該日期交貨;(b)如果合同規定有一段時間,或從合同可以確定一段時間,除非情況表明應由買方選定一個日期外,應在該段時間內任何時候交貨;(c)在其它情況下,應在訂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時間內交貨。
第三十四條
如果賣方有義務移交與貨物有關的單據,他必須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移交這些單據。如果賣方在那個時間以前已移交這些單據,他可以在那個時間到達前糾正單據中任何不符合同規定的情形,但是,此一權利的行使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擔不合理的開支。但是,買方保留本公約所規定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
第二節 貨物相符與第三方要求
第三十五條
(1)賣方交付的貨物必須與合同所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相符,并須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方式裝箱或包裝。
(2)除雙方當事人業已另有協議外,貨物除非符合以下規定,否則即為與合同不符:
(a)貨物適用于同一規格貨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b)貨物適用于訂立合同時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賣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況表明買方并不依賴賣方的技能和判斷力,或者這種依賴對他是不合理的;
(c)貨物的質量與賣方向買方提供的貨物樣品或樣式相同;
(d)貨物按照同類貨物通用的方式裝箱或包裝,如果沒有此種通用方式,則按照足以保全和保護貨物的方式裝箱或包裝。
(3)如果買方在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貨物不符合同,賣方就無須按上一款(a)項至(d)項負有此種不符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
(1)賣方應按照合同和本公約的規定,對風險移轉到買方時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負有責任,即使這種不符合同情形在該時間后方始明顯。
(2)賣方對在上一款所述時間后發生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也應負有責任,如果這種不符合同情形是由于賣方違反他的某項義務所致,包括違反關于在一段時間內貨物將繼續適用于其通常使用的目的或某種特定目的,或將保持某種特定質量或性質的任何保證。
第三十七條
如果賣方在交貨日期前交付貨物,他可以在那個日期到達前,交付任何缺漏部分或補足所交付貨物的不足數量,或交付用以替換所交付不符合同規定的貨物,或對所交付貨物中任何不符合同規定的情形做出補救,但是,此一權利的行使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擔不合理的開支。但是,買方保留本公約所規定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
第三十八條
(1)買方必須在按情況實際可行的最短時間內檢驗貨物或由他人檢驗貨物。
(2)如果合同涉及到貨物的運輸,檢驗可推遲到貨物到達目的地后進行。
(3)如果貨物在運輸途中改運或買方須再發運貨物,沒有合理機會加以檢驗,而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這種改運或再發運的可能性,檢驗可推遲到貨物到達新目的地后進行。
第三十九條
(1)買方對貨物不符合同,必須在發現或理應發現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時間內通知賣方,說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質,否則就喪失聲稱貨物不符合同的權利。
(2)無論如何,如果買方不在實際收到貨物之日起兩年內將貨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賣方,他就喪失聲稱貨物不符合同的權利,除非這一時限與合同規定的保證期限不符。
第四十條
如果貨物不符合同規定指的是賣方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而又沒有告知買方的一些事實,則賣方無權援引第三十八條和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第四十一條
賣方所交付的貨物,必須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權利或要求的貨物,除非買方同意在這種權利或要求的條件下,收取貨物。但是,如果這種權利或要求是以工業產權或其它知識產權為基礎的,賣方的義務應依照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第四十二條
(1)賣方所交付的貨物,必須是第三方不能根據工業產權或其它知識產權主張任何權利或要求的貨物,但以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權利或要求為限,而且這種權利或要求根據以下國家的法律規定是以工業產權或其它知識產權為基礎的:
(a)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期貨物將在某一國境內轉售或做其它使用,則根據貨物將在其境內轉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國家的法律;(b)在任何其它情況下,根據買方營業地所在國家的法律。
(2)賣方在上一款中的義務不適用于以下情況:
(a)買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項權利或要求;(b)此項權利或要求的發生,是由于賣方要遵照買方所提供的技術圖樣、圖案、程式或其它規格。
第四十三條
(1)買方如果不在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第三方的權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時間內,將此一權利或要求的性質通知賣方,就喪失援引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權利。
(2)賣方如果知道第三方的權利或要求以及此一權利或要求的性質,就無權援引上一款的規定。
第四十四條
盡管有第三十九條第(1)款和第四十三條第(1)款的規定,買方如果對他未發出所需的通知具備合理的理由,仍可按照第五十條規定減低價格,或要求利潤損失以外的損害賠償。
第三節 賣方違反合同的補救辦法
第四十五條
(1)如果賣方不履行他在合同和本公約中的任何義務,買方可以:
(a)行使第四十六條至第五十二條所規定的權利;
(b)按照第七十四條至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要求損害賠償。
(2)買方可能享有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不因他行使采取其它補救辦法的權利而喪失。
(3)如果買方對違反合同采取某種補救辦法,法院或仲裁庭不得給予賣方寬限期。
第四十六條
(1)買方可以要求賣方履行義務,除非買方已采取與此一要求相抵觸的某種補救辦法。
(2)如果貨物不符合同,買方只有在此種不符合同情形構成根本違反合同時,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貨物,而且關于替代貨物的要求,必須與依照第三十九條發出的通知同時提出,或者在該項通知發出后一段合理時間內提出。
(3)如果貨物不符合同,買方可以要求賣方通過修理對不符合同之處做出補救,除非他考慮了所有情況之后,認為這樣做是不合理的。修理的要求必須與依照第三十九條發出的通知同時提出,或者在該項通知發出后一段合理時間內提出。
第四十七條
(1)買方可以規定一段合理時限的額外時間,讓賣方履行其義務。
(2)除非買方收到賣方的通知,聲稱他將不在所規定的時間內履行義務,買方在這段時間內不得對違反合同采取任何補救辦法。但是,買方并不因此喪失他對遲延履行義務可能享有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
第四十八條
(1)在第四十九條的條件下,賣方即使在交貨日期之后,仍可自付費用,對任何不履行義務做出補救,但這種補救不得造成不合理的遲延,也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無法確定賣方是否將償付買方預付的費用。但是,買方保留本公約所規定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
(2)如果賣方要求買方表明他是否接受賣方履行義務,而買方不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對此一要求做出答復,則賣方可以按其要求中所指明的時間履行義務。買方不得在該段時間內采取與賣方履行義務相抵觸的任何補救辦法。
(3)賣方表明他將在某一特定時間內履行義務的通知,應視為包括根據上一款規定要買方表明決定的要求在內。
(4)賣方按照本條第(2)和第(3)款做出的要求或通知,必須在買方收到后,始生效力。
第四十九條
(1)買方在以下情況下可以宣告合同無效:
(a)賣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約中的任何義務,等于根本違反合同;
(b)如果發生不交貨的情況,賣方不在買方按照第四十七條第(1)款規定的額外時間內交付貨物,或賣方聲明他將不在所規定的時間內交付貨物。
(2)但是,如果賣方已交付貨物,買方就喪失宣告合同無效的權利,除非:
(a)對于遲延交貨,他在知道交貨后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
(b)對于遲延交貨以外的任何違反合同事情:
(一)他在已知道或理應知道這種違反合同后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或
(二)他在買方按照第四十七條第(1)款規定的任何額外時間滿期后,或在賣方聲明他將不在這一額外時間履行義務后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
(三)他在賣方按照第四十八條第(2)款指明的任何額外時間滿期后,或在買方聲明他將不接受賣方履行義務后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
第五十條
如果貨物不符合同,不論價款是否已付,買方都可以減低價格,減價按實際交付的貨物在交貨時的價值與符合合同的貨物在當時的價值兩者之間的比例計算。但是,如果賣方按照第三十七條或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對任何不履行義務做出補救,或者買方拒絕接受賣方按照該兩條規定履行義務,則買方不得減低價格。
第五十一條
(1)如果賣方只交付一部分貨物,或者交付的貨物中只有一部分符合合同規定,第四十六條至第五十條的規定適用于缺漏部分及不符合同規定部分的貨物。
(2)買方只有在完全不交付貨物或不按照合同規定交付貨物等于根本違反合同時,才可以宣告整個合同無效。
第五十二條
(1)如果賣方在規定的日期前交付貨物,買方可以收取貨物,也可以拒絕收取貨物。
(2)如果賣方交付的貨物數量大于合同規定的數量,買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絕收取多交部分的貨物。如果買方收取多交部分貨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須按合同價格付款。
第三章 買方的義務
第五十三條
買方必須按照合同和本公約規定支付貨物價款和收取貨物。
第一節 支付價款
第五十四條
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包括根據合同或任何有關法律和規章規定的步驟和手續,以便支付價款。
第五十五條
如果合同已有效的訂立,但沒有明示或暗示地規定價格或規定如何確定價格,在沒有任何相反表示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應視為已默示地引用訂立合同時此種貨物在有關貿易的類似情況下銷售的通常價格。
第五十六條
如果價格是按貨物的重量規定的,如有疑問,應按凈重確定。
第五十七條
(1)如果買方沒有義務在任何其它特定地點支付價款,他必須在以下地點向賣方支付價款:
(a)賣方的營業地;或者
(b)如憑移交貨物或單據支付價款,則為移交貨物或單據的地點。
(2)賣方必須承擔因其營業地在訂立合同后發生變動而增加的支付方面的有關費用。
第五十八條
(1)如果買方沒有義務在任何其它特定時間內支付價款,他必須于賣方按照合同和本公約規定將貨物或控制貨物處置權的單據交給買方處置時支付價款。賣方可以支付價款作為移交貨物或單據的條件。
(2)如果合同涉及到貨物的運輸,賣方可以在支付價款后方可把貨物或控制貨物處置權的單據移交給買方作為發運貨物的條件。
(3)買方在未有機會檢驗貨物前,無義務支付價款,除非這種機會與雙方當事人議定的交貨或支付程序相抵觸。
第五十九條
買方必須按合同和本公約規定的日期或從合同和本公約可以確定的日期支付價款,而無需賣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辦理任何手續。
第二節 收取貨物
第六十條
買方收取貨物的義務如下:
采取一切理應采取的行動,以期賣方能交付貨物;和接收貨物。
國際貿易合同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為了維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平等互利協商的基礎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標的、數量及價款
第二條 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對所售食品保證質量達標,并在該食品規定的條件和保質期限內不發生食品
質量變異;否則,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并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第四條 包裝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需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送至甲方指
定地點(限上海市區)。
第六條 檢驗標準:乙方按甲方要求對產品進行檢驗檢疫。
第七條 付款方式:
自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到貨物后_____天,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余款。
第八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也可以向合同簽訂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衛生部門的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乙方保證所售食品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權利;如因所售食品產生商標權等權利爭議,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十一條 本合同附件(作為合同組成部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賣人(甲方):
乙方(乙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國際貿易合同4
自從我國改革開放,特別是20xx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國際貿易相關的立法及法律制度對我國對外貿易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本篇論文以國際貿易合同履行中的違約為關鍵點,研究國際貿易合同履行中的違約問題及其表現形式,并深入分析針對相關違約的應對策略,從而指導我國國際貿易理論與實踐,降低國際貿易風險,推動我國國際貿易的健康發展。
在國際經濟貿易日益發展的今天,各國之間的交往異常活躍與頻繁,國際貿易合同的簽訂與履行時刻都在發生,但由于現實的種種原因,國際貿易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履約問題也時常發生。因此,對國際貿易中的違約問題及相關救濟措施非常值得我們探究。
一、合同履行中違約的類型
(一)根本性新違約與非根本性違約
所謂根本性違約,按《公約》第25條的規定為: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使合同的目的完全不能實現,以致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根本性的損害,即因為一方的違約導致另一方基于合同約定的可期待利益受到了損害。但有一種例外情況,即出現不可抗力的情形時,違約方可以以此為由進行抗辯。不可抗力是指出現了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形,在這種情形下,任何一般的自然人都無法預知該種情形的發生。因而根本違約方可以以不可抗力為由,主張免除責任。根據以上論述不難看出根本違約的構成要件:一是違反約定與損害的產生之間具有因果關系;二是違約使另一方當事人的合理期待利益完全喪失,即損害結果嚴重;三是不存在不可抗力情形。
(二)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
根據違約行為發生的時間,違約行為可分為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
預期違約的案例分析
例如:1999年6月,中國A公司出售給日本B公司3000噸錳礦,合同將最遲的裝船時間約定為1999年8月26日,約定支付方式為信用證,選擇的國際貿易術語為CIF。合同成立后,A公司將3000噸錳礦運抵約定港口,等待B公司裝船,B公司也開立信用證。但是B公司因為財務狀況出現問題,兩公司決定延期裝船發貨。然后錳礦市場疲軟,價格連續大幅度下跌,B公司在這種情況下,要求降低貨物錳礦的價格。到了1999年11月,雙方的談判還在進行,此時錳礦價格已經下降了30%,乙方未對信用證交貨期做出修改。中國A公司宣告解除合同,依法要求B公司賠償損失。分析中國A公司是否主張預期違約。
運用預期違約的相關理論進行分析可知,日本A公司構成預期違約。一是乙方在向甲方要求延期裝運時表明其財務狀況發生惡化、經濟狀況不佳,表能其履約合同義務的能力發生了變化。二是由于鋼材市場價格大幅下降,乙方一再要求貨物降價才能修改信用證,表面其現在不愿意按照先前合同約定的價款履行支付義務。
(三)賣方違約與買方違約
根據違約主體的不同,合同履行中違約的'類型分為賣方違約和買方違約。賣方違約包括不交貨、少交貨、遲交貨及交貨造成的違約,交貨不合格造成的違約,賣方根本違約或賣方在寬限期內沒有交貨導致的違約。買方違約包括因買方不付款、延遲付款、不收貨、延遲收取貨物造成的違約,以及因買方根本違約或者買方不在寬限期內履行義務,或者聲明其將不履行導致的違約。
二、國際貿易合同履約中違約的救濟措施
(一)賣方違約,買方的救濟措施
1、要求賣方實際履行
根據《公約》第46條的規定,當賣方違約時,買方可以選擇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的救濟措施,但是要求買方沒有采取阻止賣方繼續履行的救濟措施。《公約》將要求繼續履行作為違約救濟措施的首要措施,表達了保證交易穩定的立法目的。
2、要求賣方交付替代物
要求賣方交付替代物是指賣方交付了合同約定數量的貨物,但是交付的貨物內容或者質量與合同約定的不相符時,供買方選擇適用的一種救濟措施。即要求賣方交付合同約定內容相符的貨物。
3、要求賣方修理
根據《公約》第46條的規定,修理的救濟措施針對賣方交付的貨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且貨物有修理的可能性。可以要求對貨物的瑕疵部分進行修理、修補或調整,使其符合合同約定。但是請求修補的通知應當在《公約》規定的合理期限內提出。
4、要求賣方減價
根據《公約》第50條的規定,當賣方交付的貨物與合同約定不符,或者存在瑕疵,即交付的貨物的價值低于合同約定的貨物的價值時,買方可以要求賣方減價。減價的數額以交貨時交付的貨物的價值與合格貨物的差額為準。
5、給賣方一段合理的時間,讓其履行合同義務
依《公約》第49條規定,如果發生不交貨的情況,如果賣方在合理期限內沒有如約履行義務,買方即可宣告合同無效。這時再宣告合同無效,既顯得仁至義盡,又符合法律規定。
(二)買方違反合同時適用于賣方的救濟選擇
(1)要求買方履行義務;
(2)要求買方在合理期限內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3)宣告合同無效。
三、結論展望
在當今經濟全球化的經濟大背景下,我國國際貿易合同違約制度的完善與發展,應當在固有法律框架下,結合我國本土經濟交易習慣及文化,借鑒地吸收國際的相關法律制度、糾紛救濟措施和機構設置,推動我國違約制度在立足本土特點的基礎上飛躍發展,進而保障我國對外貿易主體的經濟利益,促進我國在國際貿易合同違約制度方面的法治建設,鞏固我國在國際經濟領域的大國地位。
國際貿易合同5
摘要:近幾年來,在全球范圍內因國際貿易欺作而給有關當事人造成的損失每年達數百億美元,因而研究國際貿易欺作的類型及其防范措施意義重大。作為國際賈易欺作基本類型的合同欺作的形式,主要有合同主體的欺作、利用合同條款欺作、利用合同履行欺作、數量限制或強制性規定欺詐等。為防范國際貿易合同欺作,應根據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措施。
關鍵詞:國際貿易合同;欺詐;防范
在國際經濟交往中,幾乎任何一項國際貿易業務的進行都要運用合同手段。國際貿易合同能夠設立、變更、消滅國際貿易當事人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衡量當事人各方的是非曲直。正因為國際貿易合同應用的廣泛性,所以很多國際貿易欺詐活動都是利用合同手段進行的。我國加人wTO以后,國際貿易活動日益頻繁,國際貿易規模也會越來越大,國際貿易合同所起的作用更為重要。為了在國際貿易中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了解、掌握國際貿易合同欺詐的類型及其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很有必要。
國際貿易合同欺詐的類型
(一)合同主體的欺作國際貿易合同的主體即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世界經濟一體化日益發展的情形下,國際貿易合同主體是多種多樣的。既有經濟實力雄厚的跨國公司,也有名不見經傳的小商人,甚至有專門的商業騙子。在國際貿易中,合同主體的欺詐形態主要有:
1.虛構主體欺詐。這種形式的欺詐主要有合同當事人一方未經注冊、子公司未經母公司同意而打著母公司的旗號簽約、合同當事人純屬商業騙子等情形。
2 . 有限責任欺詐。這種欺詐主要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特點進行的。由干這兩種公司的法律特點之一是公司以其全部注冊資本為限對外承擔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因而給某些心懷惡意的國際貿易欺詐者以可乘之機。特別是象實行資本授權制的英美國家對注冊資本的要求不很嚴格,這更為從事國際貿易的欺詐者提供了法律上的方便。這些人往往以很低的資本注冊一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然后在國際貿易中渾水摸魚。
3 . 主體變更欺詐。這種欺詐方式是指在國際貿易合同欺詐中,通過主體變動實施欺詐。具體做法是合同當事人一方將自己的合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第三方所提履行條件往往比較優越,在合同的原當事人對第三方資信不作深人了解的情況下,易上當受騙。
(二)利用合同條款欺作許多合同欺詐的發生,都是由于當初雙方們立合同時對某些條款訂得不完善,給一方借此進行欺詐帶來可乘之機。利用合同條款進行欺詐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 . 品質條款欺詐。這是合同一方當事人產私用合同對商品品質、規格規定的不詳細不具體而對對 方進行欺詐的'方式。
2.索賠條款欺詐。在國際貿易合同中往往訂有索賠條款,規定如一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則對方有權對其提出索賠要求,以保護守約方的合同利益不受損害。利用索賠條款欺詐,有買方對賣方的欺詐,如買方所提條件雖很優越,但給予賣方的履約時間較短,最終使賣方違約而向賣方提出索賠要求;賣方也可利用索賠條款對買方欺詐,如合同規定賣方的履約時間較長,賣方向買方交付不合格的產品后因超過合同規定的買方向賣方的索賠時間而使買方遭受損失。
3.違約金條款欺一詐。國際貿易合同欺詐中利用違約金條款進行欺詐時,欺詐方總是在訂約前充分了解對方的實際履約能力,然后利用對方急于進行出口貿易的心理,與之訂立超出對方實際履約能力的大宗貿易合同,但履行期限又短得讓對方無法履行,欺詐方即可得到大筆的違約金。
4.擔保條款欺詐。國際貿易合同欺詐方利用擔保條款欺詐的做法是欺詐方提供擔保以增強合同對方當事人的信任,但這種擔保是無效擔保或擔保物易滅失或轉移的擔保。即使欺詐方不履行合同時,受害方終因不能行使擔保權而受損失。
國際貿易合同6
20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_為賣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為買方。雙方同意買賣________________,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F.O.B.
6.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8.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9.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10.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___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11.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12.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13.裝船時間:當日13:00或次日8:00裝船。
14.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立方噸。
15.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________U.S.D.。
16.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出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買方: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雙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
第1條定義
產品:本協議中所稱“產品”,系指由甲方制造并以其商標銷售的(產品名稱)和隨時經雙方以書面同意的其他商品。
地區:本協議中所稱“地區”,系指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標:本協議中所稱“商標”系指(商標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委任及法律關系
委任: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委任乙方作為其代理,以便在“地區”獲致“產品”的訂單。乙方愿意接受并承擔此項委托。
法律關系:本協議給予乙方的權利和權力只限于給予一般代理的權利和權力,本協議不產生其它任何關系,或給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它任何協議約束的任何權利,特別是,本協議并不構成或委派乙方為甲方的代表,雇員或合伙人。雙方明確和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不論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擔責任。
指示: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隨時發來的指示。由于乙方超越或違背甲方指示而造成的任何索賠、債務和責任,乙方應設法保護甲方利益并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3條甲方的責任
廣告資料:中方應按實際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數量的“產品”樣品、樣本、價目表、廣告宣傳用的小冊子及其他有關“產品”推銷的輔助資料。
支付推銷:甲方應盡力支持乙方開展“產品”的推銷;甲方不主動向乙方代理“地區”的其他客戶發盤。
轉介客戶: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如“地區”其他客戶直接向甲方詢價或訂購,甲方應將該客戶轉介乙方聯系。
價格:甲方提供乙方的.“產品”價格資料,應盡可能保持穩定,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以利推銷。
優惠條款:甲方提供乙方獲致訂單的條款是最優惠的。今后如甲方向“地區”其他客戶銷售“產品”而提供比本協議更有利條件時,甲方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比此項更有利的條件。
第4條乙方的責任
推銷:乙方應積極促進“產品”的推銷,獲取訂單,并保持一個有相當規模和足夠能力的推銷機構,以利“產品”在“地區”的業務順利開展和擴大。
禁止競爭:乙方除得到甲方書面同意外,不應制造、購買、獲取訂單、或協助推銷與本協議“產品”相同或類似的其他國家商品,或將本協議內“產品”轉銷其他國家和地區。
最低銷售額: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的第一個十二個月內,乙方從“地區”客戶獲得的“產品”訂單,總金額應不少于______元。以后每十二個月遞增百分之十五。
費用: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應承擔在“地區”推銷和獲取“產品”訂單的全部費用,如電報費、旅費和其他費用,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
“產品”價格與條件:乙方保證按照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隨時規定的價格和條件進行推銷。在獲取訂單時,乙方應充分告知客戶,甲方的銷售確認書或合同內的一些條款以及任何訂單均須經乙方確認接受后方為有效。乙方收到的“產品”訂單,應立即轉給甲方以便予以確認或拒絕。
督促履約:乙方應督促買戶嚴格按照銷售確認書或合同的各項條款履約,例如及時開立信用證等等。
市場情況報導:乙方應負責每月(或每季)向甲方提供書面的有關“產品”的市場報導,包括市場上同類產品的銷售情況、價格、包裝、推銷方式、廣告資料、客戶的反應和意見等。如市場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乙方應及時以電報通知甲方。
第5條傭金
傭金率及支付方式:凡經乙方獲得并經甲方確認的訂單,甲方在收妥每筆交易全部貨款后,將按發票凈售價付給乙方百分之_________傭金。為了結算方便,傭金每月(季)匯付一次。如有退貨,乙方應將有關傭金退還甲方。
(1)關稅及貨物稅,(2)包裝、運費和保險費,(3)商業折扣和數量折扣,(4)退貨的貨款,(5)延期付款利息,(6)乙方傭金。
甲方直接成交的業務:凡乙方“地區”的客戶,雖已了解甲乙雙方的貿易關系,或經甲方轉介與乙方,但仍堅持與甲方直接交易,則甲方有權與之成交,保留百分之_________傭金與乙方,并將此項交易作為本協議第款最低銷售額的一部分。
超額傭金:如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積極推銷“產品”并超額完成年度最低銷售額(按實際出運金額計算),甲方對超額部分除支付規定的傭金外,應另付乙方獎勵傭金:
(1)超額百分之五十時,獎勵傭金為百分之_________;
(2)超額百分之一百及以上時,獎勵傭金為百分之_________。獎勵傭金在年度終了由甲方結算后一次匯付乙方。
第6條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年,期滿自動失效。如雙方同意延續本協議,任何一方應在期滿______天前用書面通知對方以便相互確認
第7條協議的終止
終止:協議雙方應認真負責地執行各項條款。在下列條件下,每一方得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終止本協議或取消其中某一部分:
(1)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一項義務,而此項違約在接到另一方書面要求糾正的通知后______天內又未能加以糾正;或
(2)如一方自動或被迫申請宣告破產,自動或被迫申請改組、清理、解散、或對該方指定了產業管理人;或
(3)如發生違反本協議第8條有關商標使用或注冊的情況;或
(4)如發生本協議第9條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過_________天期限后仍無法履行其義務時。
終止的影響:本協議的終止并不解除雙方按照本協議規定業已產生但未了結的任何債務。凡在協議終止前由于一方違約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損失,另一方仍有權提出索賠,不應受終止本協議的影響。
乙方特此聲明:由于終止本協議而引起的損害,乙方放棄要求補償或索賠,但終止本協議前甲方應付乙方的應得傭金仍應照付。
第8條商標
甲方目前擁有和使用的商標、圖案、及其他標記,均屬甲方產權,未經甲方特別以書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注冊。即使甲方特別以書面同意乙方按某種方式使用,但在本協議期滿或終止時,此種使用應隨即停止并取消。
第9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由,以致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任何遲延或無法履行本協議全部或部分條款時,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賠要求。此類事由包括:水災、火災、風災、地震、海嘯、雷擊、疫病、戰爭、封鎖、禁運、扣押、戰爭威脅、制裁、騷動、電力控制、禁止進口或出口、或其它非當事人所能控制的類似原因、或雙方同意的其它特殊原因。
有關一方應在事故發生后_________天內以書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當地有關機構的證明文件,證明不可抗力事故的存在。
第10條仲裁
凡有關協議或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訴訟或其他方式向法院或其它機構申請變更。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仲裁裁決另有規定者按照規定辦理。
第11條轉讓
要協議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將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12條協議生效及其他
生效日期: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未盡事宜: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須加補充或修改時,應以書面提出并經雙方正式授權的代表簽署后方能生效。
標題:本協議各項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應限制或影響協議中任何條款的實質。
全部協議:本協議系雙方關于本協議主題的全部協議和諒解。除本協議有明文規定者外,以前其它有關本協議主題的任何條件,聲明或保證,不論是以書面或口頭提出的,對雙方都無約束力。
正式文本:本協議及附件以中文和英文繕就,每種文本有二正二副,簽署后雙方各執正副本各一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政府貿易:本協議不適用于雙方政府之間的貿易或甲方與乙方政府之間達成的交易,亦不適用于易貨貿易或投標交易。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8
賣方: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協議書。
1.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了雙方達成的全部協議,并取代在此以前雙方所達成的一切協議。除雙方授權主管人或代表同意書入本合同的條款外,其余一律無效。
2.買方須由賣方確認的銀行,開出不可撤銷的、無追索權的、保兌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見票即付信用證。信用證有效期為末批貨物從裝運港啟運后45天。信用證保兌費用由買方支付。
3.賣方須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
整套清潔海運提單一式兩份;
發票一式四份;
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兩份;
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檢驗報告一式兩份。
4.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于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5.交貨:
交貨期為_________;
裝運港_________。
6.裝運條件:
應賣方之要求,買方于每批貨物裝運前20天,將船名、船籍、預計抵達裝運港日期和載重噸位等以書信告知賣方;
買方可指定_________作為其船運代理,并負責支付港口所有費用。買方應分別于船到達裝運港前10天、5天、72小時、24小時,把船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和時間,以及船到達裝運港時,該船的吃水量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買方應在船達裝運港前10天,將該船的詳細情況,包括船名、船籍、預達日期、船長和船員之國籍,呼號、載重噸位、吃水、總長及按國際海運慣例所需的其他資料,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買方應將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單一份盡快提交給賣方。
7.貨物裝船后,凡發生貨物短缺、損壞、變質,其風險均由買方承擔。貨物之投保由買方自理。
8.買方應通過銀行及時向賣方提供履約按金,金額為合同總值的3%,有效期為末批貨物自裝運港啟運后30天。此按金作為買方部分違約但尚未涉及全部協議的違約罰金。買方不按第2條開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時,賣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沒收上述3%按金并寫信給買方告之理由。
9.買方須按本合同第2條所規定的日期前開立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賣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對由此而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0.適用規則和章程:
裝運條款:見清單;
外輪在_________港速遣費和滯期費收取規定,見清單;
滯期費率/速遣費率以及裝卸結算法則刊行于_________,_________應遵照_________頒布之規則予以辦理。所有費用均由買方負擔。
11.除保險公司和船方應承擔的索賠外,凡涉及貨物質量、數量和重量等爭執,雙方應通過協商予以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提交_________商檢局或其下屬單位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均無權上訴。
12.賣方因自然的原因而無法控制之因素,諸如不可抗力、政變、罷工、禁運、解雇等造成合同貨物推遲交貨或妨礙交貨,賣方不承擔責任。但賣方按買方之要求,應向買方掛號郵寄由_________出具的證書,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_主管當局出具的證書。
13.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被告方國家根據該國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該仲裁機構另有判定外,則由敗訴方負責。
賣方: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簽署日期:
國際貿易合同9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上,經協商達成本協議條款,以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條品名、規格、價格、數量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以宜于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于防護不善而引起貨物銹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3、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
第四條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長、寬、高并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裝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裝運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卸貨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____________________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九條支付條件
按下列( )項條件支付:
1、采用信用證: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并附裝運單據。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予支付。信用證于裝運日期后15天內有效。
2、托收: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銀行交給買方進行托收。
3、直接付款: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后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第十條單據
1、海運:全套潔凈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航郵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
7、貨物裝運后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航空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第十一條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于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后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r條款: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于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第十二條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航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第十三條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制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第十四條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于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并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
在貨物制造和裝運過程中,由于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即刻通知買方并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賣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第十七條仲裁
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按項解決:
1、提交____方所在國仲裁機構根據該機構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2、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仲裁。
第十八條附加條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售方)為一方,與____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合同對象依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訂的關于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總金額為__________
第二條價格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____________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品質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____________國家標準,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供貨期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征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標記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___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凈重。
第六條支付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銀行關于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保證和索賠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后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于保證期結束30天。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并負擔費用。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發貨通知售方應在發貨后1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并注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仲裁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盡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為____________。
第十條不可抗力條款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他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其他條件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辦理。本合同一式兩份,以___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_____購方名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_
第十三條運輸地址
發貨人:______________收貨人:______________
發站:__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__
賣方簽字:______________購方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11
摘要: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國際貿易的流程及管理也愈加繁瑣,在國際貿易中,貿易雙方極易在警惕性不高的情況下出現合同欺詐問題。本文對國際貿易中合同欺詐問題進行研究,首先對國際貿易中合同欺詐的識別進行分析,再對國際貿易中合同欺詐的防范進行分析。
關鍵詞:國際貿易;防范;合同欺詐
我國成功加入世貿組織后,國際貿易也有了更明顯的發展。相應的,在國際貿易中,合同欺詐行為也逐漸增加,直接對國際貿易的穩健運行造成影響,并且降低了國際貿易運營商的信譽。在眾多國際貿易欺詐事件中,通過買賣合同進行欺詐的現象是非常多的。因此,系統地研究國際貿易中合同欺詐的方式及其對策,具有重大的經濟意義和社會意義。
一、國際貿易中合同欺詐的識別
(1)合同主體的欺詐形態識別
1、識別合同主體的虛構
虛構合同主體,即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行為。比如:“皮包企業”,這樣的當事者是沒有法人身份的,通常也沒有資格簽訂合同;簽訂合同的相關者屬于某個大型企業的下屬機構,母企業的規模大、實力強,不過下屬機構的實力差,并且經濟上相對獨立;相關者完全是商業欺詐,利用假信息、假名字、假材料等,通過多種方式來欺騙對方。
2、識別合同主體的變更
利用主體整改進行欺詐。通常是合同簽署一方認為自己不能夠兌現承諾,為此表明讓承諾標準更好的第三方來取代。在相關優惠政策的作用下,假如另一方并沒有對有關第三方的誠信情況進行考察,并且冒然允許了第三方的取代,就可能會導致欺詐行為的發生。
3、識別合同主體的責任形式
合同主體涉及到的種類較多,所對應的責任與義務也并不相同,國際貿易中合同簽署方是以企業為主。其具備的法律特征是企業通過所有注冊資本來擔負責任,股東也通過出資的方式來對企業擔負有限責任,因此貿易欺詐者通常選擇用最少資本注冊一個企業的方法,即便欺詐行為被揭穿,最終法院的判決也是讓合同簽署方來擔負責任,這樣,欺詐方付出的也僅僅是較少的注冊資本,而被欺詐方的損失卻更加嚴重。
(2)國際貿易中合同賠償條款的欺詐識別
通過賠償規定進行欺詐,包括買方對賣方的欺詐,也包括賣方對買方的欺詐。買方對賣方的欺詐,一般是是由于賣方不夠謹慎,買方對產品質量和設計標準進行誘惑,從而在合同約定上進行調整,讓賣方認同并簽署合同,但是其內容約定已經超過了賣方的實力,為此通過賣方違約這個理由,申請賠償。
二、國際貿易中合同欺詐的防范
(1)合同訂立中的防范措施
1、合同訂立前的準備工作
在簽署合同之前,想要更全面地預防合同欺詐,一定要提前制定一些預防措施。其一是對市場行情進行了解;其二是對交易方的資質及實力進行必要的評估。和國內合同的簽署相同,簽署一個國際貿易合同需要對市場狀況進行調研。例如買賣合同中商品的售價、質量等等,都需要有關方面先做好市場調研,摸清國際市場狀態,以此來選擇最佳的產品及售價,從而確保合同約定能夠順利履行。
2、合同訂立中的款項內容
買賣合同的內容都是通過各項條款明確具體地表現出來的,所以在確定國際貿易合同的各項條款時,雙方當事人應當認真商討、斟酌后再最終確定。訂立時最好參照同行業的合同示范文本所提供的樣式逐條逐款的斟酌,盡可能訂得明確。對于那些與合同的履行及預期目的的實現有關系的條款,都應具體明確,做到條款齊備,詞句嚴謹準確,內容合理合法。
(2)合同履行中的防范措施
1、對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情況的督促
國際貿易合作達成之后。我們需要分析、考核對方的實力情況,對對方有比較準確的判斷。在合同內容擔責階段,要重點分析合同簽署方的計劃及其誠信、資格、實力等有沒有發生改變,以此來制定相應的策略;在合同簽署后,不單單要分析對方是否正打算履行承諾,并且還需要督促對方根據合同規定來履行承諾。此階段,也需要確保自己能夠履行承諾。
2、對對方當事人在履約過程中欺詐行為的應對措施
若想要國際貿易中合同約定正常的履行,一定要防范合同欺詐行為的出現,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履行承諾期間需要遵守相關的制度、要求等,國際貿易中合作雙方也需要了解這些制度及要求,確保合同內容能夠順利實施。根據確定的抗辯解體系及越位權、撤銷權規則,及時預防與解決可能出現的'合同欺詐現象。
(3)合同賠償條款欺詐的防范
1、重視賠償依據
賠償依據涉及到法律政策及真實案例。法律政策屬于簽署方的合約規定;真實案例代表著違規事例。像買方設計的產品存在漏洞,賣方預防賠償欺詐的主要方式是本身真正掌握合約內對質量表述的具體內容及本質。賣方一定要清楚合約內對質量的表達內容是否正規,自己是不是有能力兌現相關的責任。合約內需要選購一個方式來代表質量。
2、重視賠償時效
賠償效力,代表著受損者向違約者要求賠償的時間規定。對于國際貿易合作而言,若要想讓產品的爭議一直處于穩定狀態,一定要注意不可放置過長,避免收集及整理證據遇到障礙,并且為了讓權益者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讓貿易爭議迅速得到處理,一般都需要備注賠償期限。在通常狀況下,賠償效力是在合約內詳細備注的,合約里無承諾的,根據相關法律政策來明確。賠償效力和受損者申請賠償權益的時效性有一定的關系,如果這個時效結束的話,那么另一方是有拒絕的理由的。
三、結論
國際貿易中合同欺詐的防范是一項需要全社會參與的長期的系統工程。我們需要在不斷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有效地防范今后變化多端的國際貿易買賣合同欺詐。在電子商務興起的21世紀,電子合同將成為今后買賣合同的主要載體。目前防范電子合同欺詐的途徑主要有數字簽名和身份認證。如何進一步防范國際貿易業務中的電子合同欺詐,本文認為應從加強電子技術和計算機技術的科研和開發、健全電子合同立法、設置電子合同行政主管機構等多方面進行完善和改進。
參考文獻:
[1]李曦.國際貿易合同欺詐防控[J].內江科技,20xx(12):102-106.
[2]王步云.論國際貿易中合同欺詐識別及防范措施[J].現代商貿工業.20xx(2);98-99.
[3]方春河.信用證欺詐及防范和救濟措施[J].中國儲運,20xx(6).
國際貿易合同12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方與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并嚴格信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第二條數量、單價、總值: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金____%按FOB值計算。
第三條裝運期限:
第四條裝運口岸:
第五條目的口岸:
第六條保險:
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第七條付款條件:
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國的____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單據:
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裝運條件: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只、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
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買方。如果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因執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
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買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國際貿易合同13
訂立合同雙方:
發包方:____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承包方:___與___經協商一致,且經___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股東會批準,現將公司經營權在本合同期限內發包給承包方以供經營,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承包經營期間,公司獨立核算、依法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財政,稅收渠道不變。
第二條 承包經營期間,承包方必須在本公司的法定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二章 承包的期限,方式和主要指標
第三條 承包經營的期限為一年,即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承包經營的方式為:發包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將公司經營權提供給承包方,承包方為此支付給發包方人民幣________元。
該筆款項于________之前付清。
第三章 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承包方的權利
第五條 承包經營期間,承包方指派的代理人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總經理的職權。
第六條 承包方在承包期間,對本公司享有自主、獨立的的經營權。
具體權利如下:
有權聘任副總經理和各部門經理,組成本公司的領導機構,并報股東會備案,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后,該領導機構即告解體。
有權決定公司的機構設置,制定規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獎懲。
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設備和資產。
第七條 承包方有權根據本合同規定,取得其應得的合法收入。
第八條 承包方有權在承包期內使用公司公章 、合同章 、支票、賬號、發票等財務憑證。
承包方的義務
第九條 承包方在承包期間應盡義務如下:
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如數繳納應繳納的各種稅,費等。
在承包期間,應保證公司各項資產的完好。
第十條 承包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四章 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發包方的權利如下:
有權維護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有權監督本公司的經營范圍。
對本公司有財務監督權。
第十二條 發包方的義務如下: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承包方的經營權。
必須按本合同規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權益。
必須全面履行合同中應由發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五章 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三條 承包方的收入計算方法:承包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的所有利潤均由承包方享有。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第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發包、承包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
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國家有關政策與本合同簽訂時相比,發生重大變更,發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響,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 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擾承包方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包方無法繼續經營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以及暫停支付承包費用,并要求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須發包,承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 本合同規定的承包期滿,發包承包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三十日以前,承包方應接受發包方派出的審計機構對其承包情況進行審核,確定無誤后,雙方代表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承包方方可離職。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發包,承包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應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二十條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承包方對公司的投資總額的50%作為違約金,如承包方的實際損失超出該違約金的,則發包方按承包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承包方如發生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則由承包方另行推選或指派承包經營者,經發包方認定,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在簽訂本合同時,發包方應將公司所有資產及債權債務狀況編制成冊,雙方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發包方應提供公司董事會和股東會關于不干涉承包方自主經營的決議,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后,如本公司承包經營,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況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再承包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二份,發包方,承包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適用中國法律,雙方在履行合
同中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
如協商不成的,雙方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發包方:___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甲方產品尋找客戶,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項:甲方委托乙方尋找客戶,本單客戶是上海市金軒進出口實業公司。
第二條:委托事項的具體要求:(1)甲方應保證所生產產品的合法性及保證產品質量,若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和其他不合法問題,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2)客戶交易的具體價格、交貨方式、支付方式等由乙方與客戶雙方協商約定,但乙方需要和甲方溝通并爭得其同意。
(3)甲方應嚴格按國家和國際的“FOBC&F或CIF條款”執行與客戶所簽定的合同。
(4)為方便乙方聯系業務,甲方需要及時提供除乙方本職以外的所有便利,貨款打到甲方賬戶后,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開展下一步工作。
(5)在整個過程中,乙方只承擔自己聯系客戶的電話費,上網費,路費,飯費,招待費等。
其他一切費用都由甲方承擔。
(6)乙方只負責聯系客戶,簽定合同,監督生產。
其他所有工作都由甲方完成。
(7)在傭金合同期滿之前,凡是乙方為甲方聯系的客戶,甲方不能不通過乙方而直接和乙方聯系的客戶簽定合同,一旦乙方發現,甲方需支付該合同成交額的30%作為罰金支付給乙方。
?(8)若銷售合同在傭金合同結束之前簽定并收到客戶定金,而生產或此銷售合同的終止在傭金合同期滿之后執行,則甲方需要繼續按照傭金合同所規定的傭金率支付此銷售合同中相應的傭金給乙方。
(9)在傭金合同期滿之前,乙方在甲方履行該合同的情況下,不得隨便將訂單轉移到別的工廠;在傭金合同期滿之后,甲方如果想跟乙方所聯系的客戶直接聯系業務,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協商方可。
否則甲方需要繼續按照傭金合同所規定的傭金率支付所發生業務金額相應的傭金給乙方。
第三條:傭金的計算、給付方式、給付時間:(1)本次合同工件總數為十萬件報價為RMB60/件,乙方收取傭金為_______,共計_______萬元。
(2)給付方式及時間:在甲方與乙方所介紹的客戶簽定合同并收到定金后,甲方應支付總傭金的30%給乙方,計_______萬元。
剩余70%在甲方每月收到貨款五天內通知乙方并將錢打入乙方賬戶,額度為總傭金的10%。
(若在收回余款時,由于銀行費用或其他的一切原因而造成與實際應收貨款相差,甲方不得因這個問題而拒絕支付或拖延支付乙方傭金)。
若為全額信用證,則在甲方收到貨款后,5天內支付總傭金給乙方。
第四條:違約責任:(1)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第三條的`(2)執行,逾期一天應支付乙方滯納金,滯納金系數為:總傭金的5%/天。
(2)甲方同意凡乙方所介紹的客戶,其將來與甲方發生的每筆業務,甲方都將按本合同的第三條支付傭金給乙方,協商或或征得乙方同意除外。
否則,甲方愿接受合同成交額的30%罰款支付給乙方。
第五條:關于銷售合同中止問題在乙方聯系好業務甲方開始生產和采購后,若是由于甲方的原因中止了乙方與客戶的銷售合同,則甲方要承擔客戶的損失,并還要繼續支付乙方該筆銷售合同應得的傭金。
若是由于客戶的原因造成合同的中止,則甲方不支付乙方的傭金!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和后果!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對違約行為若雙方協商不成,可憑此合同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七條:本合同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涂改,涂改處視無效。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再續!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15
本協議于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簽訂。
甲方:xxxxxxxxx國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國xxxxxxxxx,甲方指定的合法代理人。
協議條款如下:
1、甲方(簡稱公司)授予乙方(簡稱代理人)在xxxxxxxxx國xxxxxxxxx經銷xxxxxxxxx的獨家代理權,自本協議簽字日起xxxxxxxxx年為期。
2、代理人保證竭力履行其向公司之訂貨,非經公司同意,代理人不得違背公司關于裝運訂貨的`任何指令。
3、本協議履行期間,代理人將收取傭金:
訂單額少于xxxxxxxxx美元,按xxxxxxxxx%收傭;
訂單額超過xxxxxxxxx美元,按xxxxxxxxx%收傭。
4、代理人提供的發票金額,包括傭金和除郵寄、小額雜費以外的開支,公司將開具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予以支付。
5、任何一方提前3個月用掛號信書面通知對方或任一方在任何時候違背本協議任何一款,無須通知,本協議即告終止。
協議雙方于上述時間簽字蓋章為證。
甲方(蓋章):xxxxxxxxx 乙方(蓋章):xxxxxxxxx
代表(簽字):xxxxxxxxx 代表(簽字):xxxxxxxxx
簽訂地點:xxxxxxxxx 簽訂地點: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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