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異議起訴狀[熱門]
執行異議起訴狀1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確認被告申請執行第三人處的__________的所有權歸原告所有并停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
2、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原告(案外人)收到_________人民法院送達的(_____)公執異字第_______號執行裁定書。原告認為法院駁回原告提出的執行異議的裁定事項,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
一、被告所申請執行的財產為原告所有,而不屬于第三人所有。本案涉及的_________是原告自_________處購買。該事實的相關證據材料存放于_______________。
二、被告對屬于原告的財產申請執行是錯誤的,其行為沒有法律依據。本案涉及的____________的所有權應該屬于原告,被告無權對原告的上述財產申請執行。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扣押該_________時,原告與第三人就向法院執行人員說明了________的所有權歸屬問題并且提交證人證明,對執行提出異議。法院對原告提出的執行異議不予采納是完全錯誤的。該行為損害了原告對上述財產的'所有權。
綜上,執行裁定書駁回原告作為案外人的執行異議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相關規定及《民事訴訟法》第204條之規定起訴至貴院,請求法院依法公正判決。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附:
起訴狀副本____份;
證據材料副本____份。
執行異議起訴狀2
原告:
住所:
被告:
住所:
訴訟請求:
1、判令對車輛許可執行;
2、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xx年X月X日,原告收到貴院送達的XX執行字第X號《執行裁定書》。原告認為貴院根據案外人被告對該案中部分執行標的提出執行異議而作出的“中止對異議人XXX所有的XX車輛(以下稱“爭議車輛”)的執行”的裁定事項,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
一、爭議車輛的所有權人是B公司(下稱“B公司”)并非被告;原告依法取得爭議車輛的抵押權。
根據已生效的XX刑初字第X號刑事判決書、和XX民終字第X號民事判決書中查明及認定的事實,爭議車輛的所有權人是B公司而非被告。
原告為B公司向廈門M銀行的借款提供擔保而接受B公司以登記在其名下的爭議車輛作為抵押的反擔保在XX年發生,且爭議車輛依法辦理了抵押登記。依照物權法等有關規定,原告善意取得爭議車輛抵押權。
二、被告據以提出執行異議的X民初字第X號案件的民事判決結果不足以否定原告就爭議車輛的抵押權,且該案事實認定明顯有誤、審理違反法定程序。該判決不應作為采納被告執行異議的合法依據。
1、民初字第X號民事判決書認定:“爭議車輛因存在掛靠合同則車輛實際歸被告所有”。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二十四條“機動車物權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的規定,則該判決的內容不得對抗原告善意取得之爭議車輛抵押權。
2、該案事實認定錯誤。在前述生效的刑事判決書和民事判決書中均已查明爭議車輛系B公司自有,而非他人掛靠,尤其是該事實業經刑事案件的偵查核實。民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書僅以被告出示的無法確認真實性的掛靠合同便認定掛靠關系,與事實不符。
3、該案審理程序違法。因B公司沒有償還原告代還銀行的借款,原告于XX年X月X日即起訴了B公司,并于XX年X月X日申請法院對包括爭議車輛在內的擔保物作了財產保全。從被告據以提出執行異議的XX民初字第XX號案件的案號可以清楚判斷該案起訴在原告起訴B公司之后,當時爭議車輛在車管所既有抵押登記又有法院的訴訟保全查封,該兩案的'訴訟結果與原告顯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法院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通知原告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但事實上原告對該案一無所知,直到近日收到上述《執行裁定書》。因此,該案件程序損害了原告的合法訴權。
綜上所述,異議裁定書否定生效民事判決書已認定的車輛所有權和車輛抵押權的歸屬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申請執行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提起訴訟,請求對執行標的許可執行的,應當以案外人為被告,”原告依法在收到《執行裁定書》后十五日內起訴,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
(簽字、捺印)
20xx年X月X日
執行異議起訴狀3
原告: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族,職業: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______農場,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
被告: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族,職業:________,住址: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請求事項
1、要求立即停止對位于________縣房權證________鎮字第_______號_______平方米、_______平方米商服用房的強制執行,并解除查封扣押。
2、要求被告承擔一切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與被告________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被告將其位于________鎮住宅樓_____________________私產,房產證號________縣房權證________鎮字第_______號_______平方米、_______平方米商服用房以總價款_________萬元出賣給原告,合同簽訂后原告一次性支付了購房款,被告將訴爭房產交付給原告占有至今,根據《合同法》第130條、60條及《物權法》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的規定。原告已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沒有登記只是物權未設立,被告________應當配合原告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被告___________農場系執行案件的申請人,被告________系執行案件的被申請人,在執行程序中被告___________農場作為申請人向______________法院申請對原告具有所有權的房產(位于________鎮住宅樓_____________________私產,房產證號________縣房權證________鎮字第_______號_______平方米、_______平方米商服用房)申請執行,原告對貴院的執行提出案外人異議,貴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______)___執字第______號民事裁定,裁定駁回原告的.異議申請,但是裁定并沒有明確告知起訴期限。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和《民事訴訟法》第119條的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異議起訴狀4
原告:令狐某某,女,漢族,19xx年xx月xx日生,貴州省桐梓縣人。住桐梓縣婁山關鎮xx路x號。系案外執行異議申請人、買賣合同買受人。聯系電話:139842xxx3
委托代理人:張紹明,系貴遵律師事務所律師。法律服務熱線:0851-2666xxx,135xxx
被告:蔡之一,女,漢族,19xx年xx月xx日生,貴州省桐梓縣人。住遵義市紅花崗區xx路x號。系執行申請人。
被告:古某某,女,漢族,19xx年xx月xx日生,貴州省桐梓縣人。住桐梓縣婁山關鎮xx路x號。系被申請執行人及買賣合同的出售人。聯系電話:182122xxx2
被告:蔡之二,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生,貴州省桐梓縣人。住貴州省桐梓縣婁山關鎮河xx路x號。系被申請執行人。
被告:蔡之三,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生,貴州省桐梓縣人。住貴州省桐梓縣婁山關鎮xx路xx第二棟。系買賣合同的出售人,聯系電話:151852xxx8
第三人:梁某某,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生,貴州省桐梓縣人。住桐梓縣婁山關鎮xx路x號。系買賣合同的共有人,與原告原系夫妻關系,后已于20xx年協議離婚。聯系電話:159850xxx8
第三人:梁桐某,男,漢族,20xx年xx月xx日出生,貴州省桐梓縣人。住桐梓縣婁山關鎮xx路x號。系涉案門面兩間的受贈人,但未辦理產權登記。
法定代理人:梁某某,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生,貴州省桐梓縣人。住桐梓縣婁山關鎮xx路x號。系梁桐某之父。聯系電話:159850xxx8
案由: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
訴訟請求:
1、判決立即停止對原告購買的位于桐梓縣婁山關鎮文化路武裝部家屬院商業用房一間(00015945號)的強制執行,并解除對上述門面的查封。
2、判決確認原告令狐某某及第三人梁某某于20xx年12月15日與被告蔡之三、古某某簽訂達成的《買賣門面協議》合法有效,并確認位于桐梓縣婁山關鎮文化路武裝部家屬院商業用房兩間(00015945號,00015934號)歸原告所有
3、判決被告古某某、蔡之三立即協助和配合原告辦理桐梓縣婁山關鎮文化路武裝部家屬院(00015945號,00015934號)商業用房兩間的產權過戶登記;
4、本案的案件受理費用由被告分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令狐某某與第三人梁某某原系夫妻關系。20xx年12月15日,原告令狐某某及第三人梁某某與被告古某某、蔡之三簽訂達成《買賣門面協議》約定,被告古某某、蔡之三自愿將其所有的位于桐梓縣婁山關鎮文化路武裝部家屬院的11-10的商業門面2間(面積45平方米)以人民幣:壹拾壹萬伍仟元(115000元)的價格出售給原告令狐某某及第三人梁某某共同所有,被告古某某、蔡之三必須協助原告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其相關稅費由原告自行承擔。
上述協議簽訂后,原告已于20xx年12月15日、20xx年12月20日、20xx年1月15日,20xx年3月20日分四次向被告古某某、蔡之三付清了所有購房款。被告古某某、蔡之三已于協議簽訂當日將房屋產權證(產權證號為:遵房權桐梓私字第00015945號、以及遵房權桐梓私字第00015934號)、門面鑰匙、土地使用證,以及門面兩間實際交付給原告居住和使用至今,且原告已將門面2間出租給他人經營并收取了房屋租金,但被告古某某、蔡之三卻因事務繁忙一直未協助和配合原告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20xx年7月26日,原告令狐某某與第三人梁某某因感情不和,經桐梓縣民政局協議離婚,并領取《離婚證》。在離婚協議書中,雙方約定位于桐梓縣婁山關鎮文化路武裝部家屬院的門面兩間45平方米歸原告令狐某某及子女梁桐某所有,但至今一直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該房屋一直是原告在具體出租和管理使用。
20xx年7月5日,被告古某某、蔡之二與被告蔡之一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涉訴,桐梓縣人民法院作出(20xx)桐法民初字第1757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將原告購買的登記在被告古某某名下桐梓縣婁山關鎮文化路武裝部家屬院的'商業用房一間(產權證號:遵房權桐梓私字第00015945號)予以查封。隨后,該院于20xx年7月24日作出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古某某、蔡之二立即連帶支付蔡之一借款本金110000元。
20xx年2月5日,被告蔡之一作為執行申請人向桐梓縣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對登記在被告(被執行人)古某某名下的被查封的上述財產門面一間予以強制執行。20xx年6月15日,原告令狐某某依法向桐梓縣人民法院提出書面執行異議,并提供購房依據等相關證據,要求解除查封,并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20xx年6月17日,桐梓縣人民法院作出(20xx)桐法執異字第7號執行裁定書,裁定駁回原告令狐某某的異議,并明確告知可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另案提起訴訟。
綜上,原告認為:原告令狐某某及第三人梁某某于20xx年12月15日與被告蔡之三、古某某雙方簽訂達成的《買賣門面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該合同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該協議合法有效,被告蔡之三、古某某應當協助原告辦理產權過戶登記。
同時,原告購買涉案門面后,雖然沒有辦理產權過戶登記,但是,原告已依合同支付全部價款并占有標的物至今。為此,根據《物權法》第15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17條:“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之規定,原告取得涉案門面后,未登記只是物權未設立,但并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且原告在本案中并無過錯,故,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該財產。
為此,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7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304條:“案外人、當事人對執行異議裁定不服,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由執行法院管轄”。第305條:“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案外人的執行異議申請已經被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二)有明確的排除對執行標的執行的訴訟請求,且訴訟請求與原判決、裁定無關;(三)自執行異議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第307條:“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以申請執行人為被告。被執行人反對案外人異議的,被執行人為共同被告;被執行人不反對案外人異議的,可以列被執行人為第三人”。第312條:“對案外人提起的執行異議之訴,人民法院經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案外人就執行標的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的,判決不得執行該執行標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案外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訴訟的,執行法院應當依照訴訟程序審理。經審理,理由不成立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理由成立的,根據案外人的訴訟請求作出相應的裁判”之規定,原告特提起訴訟,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為感!
此呈
桐梓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xxx
xx年xx月xx日
執行異議起訴狀5
原告(案外人):XXXXXX(單位或者自然人)
被告(申請執行人):XXXXX(單位或者自然人)
被告:(被執行人):XXXX(反對執行的`不列為被告)
訴訟請求:依法確認原告對執行標的擁有所有權(或者XXX權),對涉案標的停止執行。
事實和理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狀人:
XXXX年XX月XX日
執行異議起訴狀6
原告: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區號
法定代表人:xxxx,該公司總經理
電話:xxx
被告:xxx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地:xx市xx區號
法定代表人:,該公司董事長
電話:xxx
第三人:技術服務公司
住所地:xx市xx區號
法定代表人:xxx,該公司董事長
電話:xxx
訴訟請求:
1、確認所有設備價值x萬元為原告所有,并停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2、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x2年xx月xx日,原告(案外人)收到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x2)x執異字第00089號《執行裁定書》。原告認為貴院駁回原告提出的執行異議"的裁定事項,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
一、被告所申請執行的財產所有設備為原告所有,而不屬于第三人所有。
x2年xx月xx日,原告與第三人簽訂《設備轉讓合同》,原告購買第三人所有設備,價格價款為人民幣x萬元,x2年xx月xx日,第三人將該設備交付給原告,原告即投入調試和生產使用,并于20xx年xx月xx日前支付給第三人設備款x元。
原告投入生產后,就不斷有原給第三人干活被拖欠巨額勞務費用的農民工到原告處鬧事影響正常生產,第三人也多次索要剩余設備款,由于原告得知其欠巨額農民工工資,以及其欠他人設備款貴院正在執行中,故未敢向第三人支付剩余款項。
x2年xx月xx日,第三人向xx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原告支付剩余設備款,在法院的支持調解下,出于對xx縣人民法院的信任,原告將剩余價款以現金的方式交給了xx縣人民法院,法院向原告出具了收據,等候在法院的農民工當庭領到了工資。
原告的上述交易行為、支付行為并無不妥之處。原告是善意取得涉案設備的。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設備作為動產,在交付時產權便發生轉移,也就是說x2年xx月xx日,第三人將設備交付給原告后,該設備的所有權就轉移給了原告。原告將剩余款項交付給靖邊縣人民法院并無不妥。
二、被告對屬于原告的設備申請執行是完全錯誤的,其行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原告與第三人的交易是真實的,原告支付了x萬元的設備款后才取得了該設備的所有權,原告是善意取得,被告無權對原告的上述財產申請執行。x2年xx月xx日,貴院執行人員在現場清點登記時,原告就向執行人員說明了原告支付該設備的部分款項以及該設備已經轉移給原告的情況,原告將剩余設備款交給xx縣人民法院也是客觀的、真實的`,貴院對原告提出的執行異議不予采納是完全錯誤的。該行為損害了原告對設備的財產所有權。
綜上所述,執行裁定書駁回了原告作為案外人的執行異議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相關規定。以及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提起訴訟,原告依法在收到《執行裁定書》后十五日內起訴,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求。
此致
xxx市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執行異議起訴狀7
異議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請求貴院依法解除車的扣押,將其直接返還給申請人。
事實與理由:
_____年底,異議申請人獲知其個人財產車,在被執行人涉及的強制執行案中被當作執行財產予以扣押。經多次協商未果,無奈之下向貴院提出執行異議。
異議申請人認為上述扣押行為沒有法律依據,存在明顯錯誤,理由如下:
1、該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已表明,其歸屬于異議申請人所有,而并非被執行人個人財產;
2、異議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并不認識,且沒有任何利害關系或經濟糾紛,被執行人對該車輛不享有任何權利。
綜上所述,異議申請人是該車輛的所有權人,作為該執行案件的'案外人其合法權益不應受到任何侵犯。申請執行人應當通過合法途徑主張債權,而不是將該車輛作為被執行人財產申請法院予以扣押。由于該扣押行為沒有法律依據且明顯錯誤,現異議申請人依照執行程序相關規定,向貴院提出執行異議,請求貴院依法解除對該車輛的扣押,并要求將其直接返還給異議申請人,以切實維護申請異議人的合法權益。核準為盼!
此致
__法院
異議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異議起訴狀8
原告:林xx,男,1xxx年10月19日出生,漢族,系xxx縣民政局干部,住xxx縣繞河鎮。電話:131XXXX。
委托代理人李立華,男,黑龍江惠園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黑龍江省xxxx。
被告:林xx,男,x年5月9日出生,漢族,無業,住xxx縣xx鎮,電話:139XXXXX。
請求事項
1、要求立即停止對位于xxx縣饒房權證xx鎮字第08520號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商服用房的強制執行,并解除查封扣押。
2、要求被告承擔一切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xx年5月8日原告與被告林xx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被告將其位于xx鎮住宅樓地丘號7—4—211—07000102私產,房產證號x房權證xx鎮字第08520號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兩處商服用房以總價款38萬元出賣給原告,合同簽訂后原告一次性支付了購房款,被告將訴爭房產交付給原告占有至今,根據《合同法》第130條、60條及《物權法》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的規定。原告已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沒有登記只是物權未設立,被告林xx應當配合原告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被告xxx農場系執行案件的申請人,被告林xx系執行案件的.被申請人,在執行程序中被告xxx農場作為申請人向xxxxxx法院申請對原告具有所有權的房產(位于xx鎮住宅樓地丘號7—4—211—07000102私產,房產證號饒房權證xx鎮字第08520號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兩處商服用房)申請執行,原告對貴院的執行提出案外人異議,貴院于20xx年1月7日作出(20xx)x執字第150—1號民事裁定,裁定駁回原告的異議申請,但是裁定并沒有明確告知起訴期限。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和《民事訴訟法》第119條的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法院
具狀人林xx
20xx年1月10日
執行異議起訴狀9
原告:林__,男,1___年1_月1_日出生,漢族,系___縣民政局干部,住___縣繞河鎮。電話:131____。
委托代理人李__,男,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__省____。
被告:林__,男,1_5_年5月_日出生,漢族,無業,住___縣__鎮,電話:13______。
請求事項
1、要求立即停止對位于___縣饒房權證__鎮字第__52_號6_.3_平方米、3_._平方米商服用房的強制執行,并解除查封扣押。
2、要求被告承擔一切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____年5月_日原告與被告林__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被告將其位于__鎮住宅樓地丘號_-4-211-_____1_2私產,房產證號_房權證__鎮字第 __52_號6_.3_平方米、3_._平方米兩處商服用房以總價款3_萬元出賣給原告,合同簽訂后原告一次性支付了購房款,被告將訴爭房產交付給原告占有至今,根據《合同法》第13_條、6_條及《物權法》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的規定。原告已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沒有登記只是物權未設立,被告林__應當配合原告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被告___農場系執行案件的申請人,被告林__系執行案件的被申請人,在執行程序中被告___農場作為申請人向______法院申請對原告具有所有權的房產(位于__鎮住宅樓地丘號_-4-211-_____1_2私產,房產證號饒房權證__鎮字第__52_號6_.3_平方米、3_._平方米兩處商服用房)申請執行,原告對貴院的`執行提出案外人異議,貴院于___年1月_ 日作出(___)_執字第15_-1號民事裁定,裁定駁回原告的異議申請,但是裁定并沒有明確告知起訴期限。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和《民事訴訟法》第11_條的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 致
______法院
具狀人林__
___年__月__日
執行異議起訴狀10
原告:林xx,男,20xx年xx月x日出生,漢族,系x縣民政局干部,住x縣繞河鎮。電話:xxxx
委托代理人:李xx,男,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xx省。
被告:林xx,男,1x5x年5月x日出生,漢族,無業,住x縣xx鎮,電話:13。
請求事項
1、要求立即停止對位于x縣饒房權證xx鎮字第xx52x號6x.3x平方米、3x.x平方米商服用房的強制執行,并解除查封扣押。
2、要求被告承擔一切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x年5月x日原告與被告林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被告將其位于xx鎮住宅樓地丘號x-4-211-x1x2私產,房產證號x房權證xx鎮字第xx52x號6x.3x平方米、3x.x平方米兩處商服用房以總價款3x萬元出賣給原告,合同簽訂后原告一次性支付了購房款,被告將訴爭房產交付給原告占有至今,根據《合同法》第13x條、6x條及《物權法》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的規定。原告已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沒有登記只是物權未設立,被告林應當配合原告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被告農場系執行案件的申請人,被告林系執行案件的被申請人,在執行程序中被告農場作為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對原告具有所有權的.房產(位于xx鎮住宅樓地丘號x-4-211-x1x2私產,房產證號饒房權證xx鎮字第_____號_____平方米、_____平方米兩處商服用房)申請執行,原告對貴院的執行提出案外人異議,貴院于x年1月x日作出_____執字第15x-1號民事裁定,裁定駁回原告的異議申請,但是裁定并沒有明確告知起訴期限。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和《民事訴訟法》第11x條的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法院
具狀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執行異議起訴狀11
原告:林__,男,1___年10月19日出生,漢族,系___縣民政局干部,住___縣繞河鎮。電話:。
委托代理人李立華,男,黑龍江惠園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黑龍江省____。
被告:林__,男,1___年5月9日出生,漢族,無業,住___縣__鎮,電話:。
請求事項
1、要求立即停止對位于___縣饒房權證__鎮字第08520號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商服用房的強制執行,并解除查封扣押。
2、要求被告承擔一切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__年5月8日原告與被告林__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被告將其位于__鎮住宅樓地丘私產,房產證號_房權證__鎮字第 08520號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兩處商服用房以總價款38萬元出賣給原告,合同簽訂后原告一次性支付了購房款,被告將訴爭房產交付給原告占有至今,根據《合同法》第130條、60條及《物權法》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的規定。原告已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沒有登記只是物權未設立,被告林__應當配合原告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被告___農場系執行案件的申請人,被告林__系執行案件的被申請人,在執行程序中被告___農場作為申請人向______法院申請對原告具有所有權的房產(位于__鎮住宅樓地丘號7-4-211-07000102私產,房產證號饒房權證__鎮字第08520號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兩處商服用房)申請執行,原告對貴院的執行提出案外人異議,貴院于20__年1月7 日作出(20__)_執字第150-1號民事裁定,裁定駁回原告的異議申請,但是裁定并沒有明確告知起訴期限。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和《民事訴訟法》第119條的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 致
______法院
具狀人林__
20__年1月10日
執行異議起訴狀12
原告:xx, 被告:xx, 被告:xx, 第三人:xx, 第三人:xx
訴訟請求:1、請求對執行標的物中止執行;
2、請求確認原告享有標的物15年的租賃權;
3、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x年第三人張因資金困難向其借款40萬元并約定了利息,后因張無力償還,x年初張將其位于帝都花園B區第13、14、15號的門面房租賃給宗以抵償40萬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租賃期限為15年(自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
張因借款擔保被起訴,xx中院執行其擁有所有權的房屋,原告提出執行異議,xx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xx)菏執異議字第6號執行裁定書,認為“宗關于其與張簽訂帝都花園B區第13、14、15號門面房的租賃合同后又將該房產轉租的說法與本院調查的情況不符,宗異議理由不能成立····”,裁定駁回案外人宗異議。原告認為此裁定錯誤,理由如下:
A、宗與張簽訂的合同主體適格,內容合法,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應為有效合同。裁定書對合同效力沒有任何說明僅以與調查情況不符駁回異議顯屬錯誤,人民法院應居中裁判,僅按照自己的想法調查,顯然違背司法公正。
B、裁定書認定事實有誤。a、x年10月22日,工商登記顯示張經營“百歲商務酒店”原因分析說明:x年張與宗簽訂《租賃協議》前,雙方共同經營“百歲商務酒店”,因為需要支付房產稅,所以辦理了張xx名下的工商執照。但所有的裝修,運營及手續的'辦理均是宗所辦理,并且“百歲”品牌的簽訂系宗所簽,所有的賬務均系宗確認簽字(酒水的合同、青菜、物業等)。有多人可證明是宗經營“百歲”酒店,“百歲商務酒店”在西關設有分店,也系宗與他人簽訂合作合同。“百歲商務酒店”除工商登記顯示張外其他事張均沒有參與,裁定書的認定顯然片面。b、裁定書涉及“老城故事飯店”中孫與張簽訂的合同是宗委托張簽訂的,孫為了辦理執照需用房東張身份證、房產證,并工商要求帶與房東張租賃合同才可辦理。孫與宗協商,宗同意并通知張簽訂的。孫簽訂的合同是與宗經營“百歲商務酒店”的經理劉簽訂的,也是宗讓孫與劉劉簽定的。最能夠說明問題的房租是給劉與宗,房租沒給張,所以裁定書認定錯誤。c、魏與張合同也是魏先找宗,當時宗不在家,宗讓張與魏簽訂的合同。以上所述均有多個人證可以證明,并有物業、衛生、地稅等部門均可調查。
C、宗有證據可以證明租賃關系的存在。涉案房屋的電話交費單據顯示宗,因經營“百歲商務酒店”的需要,宗與隔壁鄰居簽訂一間房屋的租賃合同,先一樓經營服裝叫愛的小屋,二、三樓仍由宗租賃使用。另有其他證據印證宗與張租賃關系的存在。
原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定,特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xx
xx年十月七日
執行異議起訴狀13
原告:林,男,x年10月19日出生,漢族,系x縣民政局干部,住x縣繞河鎮。電話:131。
委托代理人李立華,男,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黑龍江省。
被告:林,男,x年5月9日出生,漢族,無業,住x縣xx鎮,電話:139。
請求事項
1、要求立即停止對位于x縣饒房權證xx鎮字第0號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商服用房的強制執行,并解除查封扣押。
2、要求被告承擔一切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x9年5月8日原告與被告林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被告將其位于xx鎮住宅樓地丘號7-4-211-07000102私產,房產證號x房權證xx鎮字第08520號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兩處商服用房以總價款38萬元出賣給原告,合同簽訂后原告一次性支付了購房款,被告將訴爭房產交付給原告占有至今,根據《合同法》第130條、60條及《物權法》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的規定。原告已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沒有登記只是物權未設立,被告林應當配合原告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被告農場系執行案件的申請人,被告林系執行案件的被申請人,在執行程序中被告農場作為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對原告具有所有權的房產(位于xx鎮住宅樓地丘號7-4-211-07000102私產,房產證號饒房權證xx鎮字第08520號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兩處商服用房)申請執行,原告對貴院的'執行提出案外人異議,貴院于x3年1月7日作出(x2)x執字第150-1號民事裁定,裁定駁回原告的異議申請,但是裁定并沒有明確告知起訴期限。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和《民事訴訟法》第119條的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法院
具狀人林
xxxx年1月10日
執行異議起訴狀14
原告:
住所:
被告:
住所:
訴訟請求:
1、判令對車輛許可執行;
2、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xx年月日,原告收到貴院送達的執行字第號《執行裁定書》。原告認為貴院根據案外人被告對該案中部分執行標的提出執行異議而作出的"中止對異議人所有的車輛(以下稱"爭議車輛")的執行"的裁定事項,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
一、爭議車輛的所有權人是B公司(下稱"B公司")并非被告;原告依法取得爭議車輛的抵押權。
根據已生效的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書、和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中查明及認定的事實,爭議車輛的所有權人是B公司而非被告。
原告為B公司向廈門M銀行的借款提供擔保而接受B公司以登記在其名下的爭議車輛作為抵押的反擔保在年發生,且爭議車輛依法辦理了抵押登記。依照物權法等有關規定,原告善意取得爭議車輛抵押權。
二、被告據以提出執行異議的民初字第號案件的民事判決結果不足以否定原告就爭議車輛的抵押權,且該案事實認定明顯有誤、審理違反法定程序。該判決不應作為采納被告執行異議的合法依據。
1、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認定:"爭議車輛因存在掛靠合同則車輛實際歸被告所有"。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二十四條"機動車物權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的規定,則該判決的內容不得對抗原告善意取得之爭議車輛抵押權。
2、該案事實認定錯誤。在前述生效的刑事判決書和民事判決書中均已查明爭議車輛系B公司自有,而非他人掛靠,尤其是該事實業經刑事案件的偵查核實。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僅以被告出示的無法確認真實性的掛靠合同便認定掛靠關系,與事實不符。
3、該案審理程序違法。因B公司沒有償還原告代還銀行的借款,原告于年月日即起訴了B公司,并于年月日申請法院對包括爭議車輛在內的擔保物作了財產保全。從被告據以提出執行異議的民初字第號案件的.案號可以清楚判斷該案起訴在原告起訴B公司之后,當時爭議車輛在車管所既有抵押登記又有法院的訴訟保全查封,該兩案的訴訟結果與原告顯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法院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通知原告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但事實上原告對該案一無所知,直到近日收到上述《執行裁定書》。因此,該案件程序損害了原告的合法訴權。
綜上所述,異議裁定書否定生效民事判決書已認定的車輛所有權和車輛抵押權的歸屬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申請執行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提起訴訟,請求對執行標的許可執行的,應當以案外人為被告,"原告依法在收到《執行裁定書》后十五日內起訴,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
(簽字、捺印)
年月日
執行異議起訴狀15
原告: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區號
法定代表人:,該公司總經理
電話:
被告: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地:xx市xx區號
法定代表人:,該公司董事長
電話:
第三人:技術服務公司
住所地:xx市xx區號
法定代表人:,該公司董事長
電話:
訴訟請求:
1、確認所有設備價值x萬元為原告所有,并停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2、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x2年xx月xx日,原告(案外人)收到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x2)x執異字第00089號《執行裁定書》。原告認為貴院駁回原告提出的執行異議"的裁定事項,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
一、被告所申請執行的財產所有設備為原告所有,而不屬于第三人所有。
x2年xx月xx日,原告與第三人簽訂《設備轉讓合同》,原告購買第三人所有設備,價格價款為人民幣x萬元,x2年xx月xx日,第三人將該設備交付給原告,原告即投入調試和生產使用,并于x2年xx月xx日前支付給第三人設備款x元。
原告投入生產后,就不斷有原給第三人干活被拖欠巨額勞務費用的農民工到原告處鬧事影響正常生產,第三人也多次索要剩余設備款,由于原告得知其欠巨額農民工工資,以及其欠他人設備款貴院正在執行中,故未敢向第三人支付剩余款項。
x2年xx月xx日,第三人向xx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原告支付剩余設備款,在法院的支持調解下,出于對xx縣人民法院的信任,原告將剩余價款以現金的方式交給了xx縣人民法院,法院向原告出具了收據,等候在法院的農民工當庭領到了工資。
原告的上述交易行為、支付行為并無不妥之處。原告是善意取得涉案設備的。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設備作為動產,在交付時產權便發生轉移,也就是說x2年xx月xx日,第三人將設備交付給原告后,該設備的`所有權就轉移給了原告。原告將剩余款項交付給靖邊縣人民法院并無不妥。
二、被告對屬于原告的設備申請執行是完全錯誤的,其行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原告與第三人的交易是真實的,原告支付了x萬元的設備款后才取得了該設備的所有權,原告是善意取得,被告無權對原告的上述財產申請執行。x2年xx月xx日,貴院執行人員在現場清點登記時,原告就向執行人員說明了原告支付該設備的部分款項以及該設備已經轉移給原告的情況,原告將剩余設備款交給xx縣人民法院也是客觀的、真實的,貴院對原告提出的執行異議不予采納是完全錯誤的。該行為損害了原告對設備的財產所有權。
綜上所述,執行裁定書駁回了原告作為案外人的執行異議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相關規定。以及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提起訴訟,原告依法在收到《執行裁定書》后十五日內起訴,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求。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x公司
x年xx月xx日
【執行異議起訴狀】相關文章:
執行異議起訴狀11-21
執行異議起訴狀11-22
執行異議起訴狀07-19
【精選】執行異議起訴狀07-19
執行異議起訴狀08-06
執行異議起訴狀(集合)12-25
(推薦)執行異議起訴狀08-29
執行異議起訴狀范本11-20
執行異議起訴狀【通用】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