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狀應訴成本
以下是小編為各位同學收集和整理有關上訴狀應訴成本 ,希望對大家的學習和寫作有所幫助!
當事人在打不動產官司的時候,選擇的法院是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但是不能隨意去一個地方,因為這是法律上的訴訟管轄限制,其他法院沒有管轄權就不會審理案件,就可能會錯過最佳訴訟時間。
普通的上訴費用是多少?【2】
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
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一審民事案件上訴后,一審的訴訟費怎么收?【3】
一審民事案件上訴后一審的訴訟費暫時不收取,等待二審法院的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5月30日法(民)復「1985」33號《關于當事人一方提起上訴如何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問題的批復》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上訴,由上訴人在向原審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當時不交的,原審人民法院應通知上訴人預交;上訴人直接向二審法院上訴的,可向二審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當時不交的,二審法院依法將上訴狀發交原審法院的同時,應責成原審法院通知上訴人預交。
上訴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的通知后七日內,仍然未交,又不提出緩交申請,依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此時如已超過上訴期,一審判決或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
國務院《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九條規定,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
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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