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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上訴狀怎么寫

            時間:2025-12-12 14:19:42 上訴狀

            民事上訴狀怎么寫

              訴訟文書,適用于上訴期限內。民事上訴狀怎么寫呢?小編為您整理如下,歡迎參考

              民事上訴狀怎么寫【1】

              民事上訴狀

              上訴人(一審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號。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

              上訴人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2013)×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現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區人民法院(2013)×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駁回被上訴人對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2.一、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一、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應依法予以撤銷。

              第一、一審法院沒有查清《借據》是否已實際履行,借貸關系是否生效,而認定上訴人尚欠被上訴人借款,與事實不符,顯然錯誤。

              2010年12月30日,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借據》后,被上訴人一直沒有履行放款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關于“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之規定,借款合同是實踐性合同,應當以被上訴人實際提供借款金額之日起,雙方的借款行為才生效。

              本案中,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雖簽有《借據》,但因被上訴人沒有實際提供借款原因,雙方借貸關系根本沒有生效。

              一審法院對如此重要且顯而易見的事實,不予審查,卻徑直作出判決,顯然不考慮客觀事實,是錯誤的。

              第二、本案被上訴人向一審法院提交的A4、A5證據,與本案沒有關系,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該組證據是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另外簽訂《投資協議》所對應的股票賬戶,是另一個法律關系,與本案《借據》無關,不應將兩個沒有關系的事實牽連在一起。

              另被上訴人訴稱上訴人是借用其款項用于購買股票投資,可證據A5股票客戶匯總對賬單上顯示的金額(股票等值金額)與借據金額差異較大,并且其中××股票客戶匯總對賬單被上訴人已另案起訴。

              因此,顯然該證據與本案無關,不應作為定案依據。

              第三、一審法院判決書第6頁倒數第3-7行關于“委托理財關系”的表述令人費解。

              如果是筆誤,則應及時修正,以維護法律文書的嚴肅性。

              二、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本案因被上訴人沒有實際履行款項出借義務,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的借款關系不生效,一審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予以確認,顯然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為了依法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請二審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主持正義,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簽字并蓋手印):

              年 月 日

             

              民事上訴狀寫法【2】

              一、民事上訴狀的概念

              民事上訴狀是指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定程序,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消、變更原審裁判而提出的書狀。

              二、民事上訴狀的特征

              1、必須是有權提起上訴的人才能書寫民事上訴狀。

              有權提起上訴的人有當事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

              經授權的委托代理人,也可以用被代理人的名義上訴。

              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的材料。

              2、必須是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而有上訴請求的,才寫民事上訴狀。

              當事人的上訴權,是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民事上訴狀是體現這種訴訟權利的。

              當事人在他認為第一審判決或裁定有錯誤時,就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須在上訴期限內提起上訴,其民事上訴狀才具有法律效力。

              不服第一審民事判決的上訴期限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不服第一審民事裁定的上訴期限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超過上訴期限的民事上訴狀,無法律效力。

              如果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而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10天之內,可以申請順延上訴期限;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在獲得準許后,當事人才能恢復上訴權,其民事上訴狀也才有法律效力。

              三、民事上訴狀的結構和內容

              民事上訴狀由七部分組成:

              1、上訴狀的名稱,即“民事上訴狀”五個字。

              2、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的個人基本情況。

              上訴人的個人基本情況,即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住址;被上訴人的個人基本情況,即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住址。

              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對判決、裁定不服而上訴的,應寫明其單位名稱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3、提起上訴的原審案件的案由。

              如離婚案、繼承案等;上訴人因何案、不服何處人民法院、于何時、以何字、號(×字第×號)的判決或裁定而提出上訴的。

              4、上訴的請求。

              這是上訴狀的重要組成部分。

              上訴請求的內容應當概括地、準確地、有針對性地請求第二審人民法院撤銷、變更原審的判決或裁定,或者請求重新審理。

              5、上訴的理由。

              這是上訴狀最重要德望組成部分。

              上訴理由的內容可以從三方面提出:

              (1)認定事實方面。

              各種民事案件所認定的事實是各不相同的,各種性質的案件有各種不同內容的事實。

              如繼承案、贍養案、離婚案、經濟合同案等案情事實都各不相同。

              當某一民事案件的原裁判在所認定的事實不實或不清、不準、不當甚至全部錯誤時,上訴人都可以有針對性地反駁錯誤的認定,陳述正確的事實,舉出有關證據,擺明其中道理,提出上訴理由。

              所擺事實應當是客觀的、全面的、符合實際的;所講的道理應當是透明的、明確的、情理交融的。

              (2)適用法律方面。

              上訴人對原審裁判所適用的法律認為不當時,應當具體指出其不當之處,提出上訴理由。

              其內容要根據不同的案件所違反的不同的法律而提出,如:原判決離婚案中錯誤地引用了《婚姻法》的條款,債務案中錯誤地引用了《民法》的條款,經濟案中錯誤地引用了《經濟合同法》的條款等,應該在上訴狀中明確指出其錯誤引用法律的具體條款,并說明應正確引用的法律依據,以備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全面的、正確的審查。

              (3)適用程序法方面。

              上訴人如認為原審裁判有違反民事訴訟程序的,如離婚案件應當先行調解而未調解就判決離婚等,可作為上訴的理由提出。

              6、結尾。

              其內容為:

              (1)上訴狀所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上訴人簽名并蓋章。

              (3)具狀的時間(年、月、日)。

              7、 附項。

              應列明上訴狀副本×份;書證×份;證物×件。

              四、民事上訴狀的寫法

              民事上訴狀是上訴人針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或裁定有所不服而上訴的書狀,是一審中敗訴的一方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針對原裁判中的錯誤或不妥善、不公平之處給予否定評價的上訴的書面形式。

              因此,民事上訴狀最主要的寫法是反駁法:

              1、應當針對上訴人對原判決或裁定的不服之處,有的放矢。

              上訴人要把自己所認為的原判決或裁定中的錯誤之處找出來,是屬于認定事實不當,還是所引用的法律發生了錯誤,抓得準才能駁得有力,無的放失是不能切中要害的。

              這就要客觀地進行“三對照”:

              (1)原判決和客觀事實相對照。

              (2)原判決和客觀證據相對照。

              (3)原判決所適用的法律和應當適用的法律條款相對照。

              經過對照比較,抓住關鍵性的幾處錯誤,作為反駁的論點。

              2、針對反駁的論點,擺出客觀事實和證據,擺出正確引用的法律條款,據理論證,分清是非。

              在論證中應當針對關鍵性的、需要反駁的論點,用確鑿的事實和證據充分地加以論證,以達到明辨是非,按照客觀情由和法律規定進行裁判的目的。

              為達到這一目的,論證的基本要求應當是有理有據而又充分,合情合理而又合法。

              3、根據論證所得出的結論,明確提出對原裁判的主張。

              即在反駁原審裁判所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不當之后,經扼要分析,提出自己一方的主張。

              這就是請求第二審人民法院撤銷、變更原裁判或者請求重新審理的結論性意見。

              使用反駁法的要求是:

              (1)針對性強。

              在上訴狀中擺事實、講道理,援引法律時,都應緊密圍繞上訴人所不服的原裁判中的問題,而不是漫無目的或不著邊際地陳述無關緊要的事實與理由。

              (2)說服力強。

              要針對原裁判的錯誤充分地加以辯駁,論證要有理有據,有事有證,以理服人。

              不能只有觀點而無材料,也不能只羅列事實而無鮮明的觀點。

              切忌陳詞濫調,堆積辭藻。

              (3)邏輯性強。

              所論事實要符合客觀事物的規律和邏輯的基本規律。

              使用民事上訴狀的意義和作用

              1、當事人有上訴權,體現了人民法院慎重處理民事案件的精神。

              使用民事上訴狀,對不服第一審的原裁判提出上訴,能加強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審判工作的監督。

              通過上訴審查,對于人民法院正確行使審判權和提高審判案件的質量,都具有重要意義。

              2、使用民事上訴狀,有利于保護當事人合法的民事權益。

              當事人只要認為第一審裁判不符合事實和法律,就可以具狀上訴,這對正確、合法、及時地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保護正當權益,都是十分必要的。

              這充分體現了法律上的平等原則和民主原則,人民法院應依法保障上訴狀的遞交、受理和上訴權的行使。

              對于合法的上訴,任何人不應當限制和刁難。

              3、使用民事上訴狀,可引起第二審程序的發生,使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進行全面的審查、客觀的審理、正確的審判。

              人民法院對上訴狀的處理

              1、民事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且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然后由原審人民法院移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原審人民法院應將民事上訴狀連同原案卷和證據以及答辯狀在5日內報第二審人民法院。

              2、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在5日內將民事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3、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后,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

              對方當事人收到上訴狀副本后,應當在15日內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

              對方當事人如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對上訴案件的審理。

              4、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應當組成和議庭開庭審理。

              如認為可以不開庭的,也可以進行裁判。

              二審法院也可進行調解,制作調解書。

              二審人民法院對判決的上訴案應在三個月內審結;對裁定的上訴案,應在30日內終審裁定。

             

              上訴狀的書寫方法【3】

              一、上訴狀的概念

              上訴狀是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當事人或者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訴期內,向原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出要求重新審理案件的書狀。

              上訴狀只能由具有法定身份的人提出才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案件的原告和被告,包括民事訴訟中只有一個原告和一個被告的雙方當事人,原告或被告有二個以上共同訴訟人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都可提出上訴,無行為能力的當事人,可由法定代理人提起上訴。

              上訴狀必須在法定上訴期限內寫出并提交上級人民法院才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上訴期限有兩種,一是對判決提起上訴的期限為十五日; 二是對裁定提起上訴的期限為十日。

              期限從判決書送達后的第二日起算。

              逾期寫出和送達的上訴狀,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上訴狀的寫作方法

              上訴狀應寫明以下內容:

              1.標題。

              標題應當標明“民事上訴狀”。

              2.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自然情況。

              同起訴狀一樣,寫出八個要素。

              但需注意兩點:一是在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之后要注明在原審中的地位,并用括號括住。

              如上訴人(原審原告人或原審被告人):張××,男.××歲......,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或原審原告人):魯××,男.××歲……。

              二是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自訴人和被告人,誰提出上訴,另一方就是被上訴人。

              下面接著寫事由時,一般用下列程式語句:“上訴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 × 年×月×日××字第××號的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

              上訴的請求和理由如下。

              ”由此引出上訴的理由和請求。

              3.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這是上訴狀的中心內容,因為上訴狀重點是講清上訴的理由,也就是說,要針對原審判決、裁定中的不當之處提出不服的理由。

              這部分的寫作要考慮三個方面:(1)關于對事實的認定。

              如果原審裁決在事實的認定上有錯誤,包括某種行為事實根本不存在,或有重大出入,或缺乏證據等,那就要用確鑿的證據說明事實真象,全部或部分地否定原審裁決認定的事實。

              (2)關于定性、裁決和適用法律。

              如果原審裁決在認定事實方面沒出入,而是在認定案件性質、確定罪名以及適用法律作出的處理有誤,那就要運用法律武器,包括從法律理論上的論證和引用具體的法律依據,指明原審裁決在適用法律方面的錯誤。

              (3)關于訴訟程序問題。

              如果原審法院在審理案件和最后裁決中,存在違反訴訟程序的錯誤.包括是否應當回避,是否應指定辯護人,審判方式是否公開,審判組織是否合法等,也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指出其錯誤。

              在闡明了上訴理由的基礎上提出具體的訴訟請求。

              如請求二審撤銷、變更原裁決,或請求重新審理等。

              理由的具體寫法,有的先把原判決書(或裁定書)中不妥或錯誤的原話引出來,有的把原裁決不妥或錯誤之處概括成一段話,然后有針對性地陳述理由,予以反駁。

              有的以講述理由為主;結合著指明原審裁決的不當之處。

              4.結尾。

              上訴狀的結尾包括三項內容,一是呈文或呈轉對象。

              上訴狀寫好后,可以直接遞交二審法院,也可以通過原審法院轉交上一級人民法院。

              如果是前者,就寫“此致××人民法院。

              ,如果是后者,就寫“×××人民法院(原審法院)轉送××人民法院(二審法院)”。

              二是上訴人簽名蓋章。

              三是具狀年月日。

              5.附項。

              順序依次列出:上訴狀副本×份,書證×件,物證×件。

              如有證人,還要寫出證人的姓名和地址等。

              上訴狀格式如下:

              民事上訴狀

              上訴人(原審原告人或原審被告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單位、住址。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或原審原告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單位、住址。

              上訴人因 ××××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字第××號刑(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

              上訴的請求和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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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訴人××× (簽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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