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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宰相制度的廢除的內容

            時間:2025-10-27 20:17:53 常識大全

            宰相制度的廢除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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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宰相制度的廢除的內容

              宰相制度的廢除

              宰相制度的廢除:

              (1)原因

              明初沿襲元朝制度。

              宰相制度妨礙皇權的高度集中,明太祖為鞏固統治,借胡惟庸案廢除宰相制度。

              (2)措施

              裁撤中書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國政務,直接對皇帝負責。

              (3}影響

              有利于防止權原專政,鞏固統治;有助于多民族國家的統一和鞏固二使中國歷史上延續了1000多年的宰相制度被廢除,缺少制約君權的機制,皇權專制達到了空前的高峰。

              宰相制度“立”與“廢”的利弊:

              (1)積極:輔佐皇帝,參與決策,分掌行政。

              (2)消極:相權過大,威脅君權,造成君相矛盾,政局動蕩。

              (分析:宰相在我國封建社會中央集權制度內部可發揮雙重作用:既可以輔佐皇帝,幫助皇帝處理政務,決策機要;也可能因權力過重而威脅君權,因而形成了君權與相權的矛盾。

              明太祖廢除宰相制度后,固然可解決君相矛盾,但必然導致皇帝負擔加重,軍國大事均由皇帝個人裁決,難免偏頗、草率。

              皇帝獨操權柄,固然有利于防止權臣專政,加強統治,有利于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鞏固;但是缺少制約君權的機制,社稷的興衰維系于皇帝個人素質,也不利于社會的進步與發展。)

              宰相制度的興廢及其原因:

              從秦朝開始的這種君主丞相制度是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其特征是在一個至高無上的皇帝之下,同時存在一個“常丞天子,助理萬機”(《漢書·百官表》)的丞相或者相國。

              皇帝通過丞相治理國家,丞相既對皇帝負責,協助皇帝處理國家大事,又是百官之長,所謂居一人之下,萬人之上。

              但是,另一方面,丞相的存在,客觀上起著制約君主的作用,故使皇帝時時忌憚。

              在中國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內部,皇權和相權一直是一對基本矛盾。

              為加強皇權專制,統治者往往通過分散相權來加強皇權。

              隋唐三省六部制的形成與完善,就是皇權對相權的分離、削弱的初步成功。

              到明太祖,最終廢除丞相權力分給六部,自秦以來一直實行的宰相制度宣告廢除。

              丞相的設立,是建立君主專制統治的需要,而丞相制度的廢除,是君主專制加強的必然結果。

              宰相制度的廢除原因:

              ①明初鑒于元朝丞相權勢過重,以致皇權不穩、內亂屢生,明太祖朱元璋認為,這種制度妨礙了皇權的高度集中,會導致社會動蕩。

              ②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謀反罪誅殺胡惟庸;同時,裁撤中書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國政務,直接對皇帝負責。

              ③至此,秦以來一直實行的宰相制度宣告廢除,皇帝集皇權和相權于一身,君主專制進一步加強。

              宰相制度的興廢:

              宰相是國君之下、輔助國君處理政務的最高官職。

              秦統一后,宰相的正式官稱是丞相,有時分置左右,以右為上,稱“右丞相”“左丞相”。

              宦官擔任丞相的稱“中丞相”。

              漢初沿秦制,以丞相或左右丞相為宰相之職,稱相國則地位稍尊,以御史大夫為副丞相。

              尚書臺本是皇帝私府中掌管收發文書的小機關,漢武帝以后地位日漸重要,宰相的職權也就逐漸轉移到尚書臺長官的手中。

              西漢末年,丞相改為大司徒,御史大夫改為大司空;東漢以太尉、司徒、司空合稱三公。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宰相之職,分屬于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三省的長官并稱宰相,但各朝的情況不完全一致。

              隋及唐初,三省長官并為宰相,成為正式的體制。

              北宋初,設立中書門下作為最高行政機構,其最高長官行使宰相權力。

              為制約宰相,后來又增設參知政事、樞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權、軍權和財權。

              元朝設中書省,替代前代的三省。

              中書省是最高行政機關。

              中書省的長官行使宰相職權。

              元朝后期,宰相權勢熏天,有時甚至可以左右皇位的繼承。

              明朝建立后,明太祖朱元璋借胡惟庸案,裁撤中書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國政務,直接對皇帝負責。

              他還下令,以后不許再立丞相。

              至此,秦以來一直實行的宰相制度宣告廢除。

              在中國古代的各種官職中,宰相的變化最為頻繁,無定職、無定稱、無定員,這是由君主專制的根本性質決定的。

              專制君主集大權于一身,又經常在內廷決定軍政大事。

              君主既離不開宰相,又最擔心宰相權力過重,大權旁落,這是宰相官職不斷變化的主要原因。

              宰相本身并無獨立的權力,不管當時的地位多高,仍然是君主的頭號奴仆。

              宰相職權最主要的一點,就是參與機密,參加詔令的起草、審議與傳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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