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審計報告
隨著個人的素質不斷提高,報告對我們來說并不陌生,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涵蓋報告的基本要素。那么大家知道標準正式的報告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人力資源審計報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人力資源審計報告1
可見,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履行著審計監督與審計公證雙重職責,既面臨審計監督風險即未能發現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重大錯誤與舞弊的風險、又面臨審計公證風險即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風險。而且,隨著審計環境的變化與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管理方式的改革,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工作面臨的不確定因素也越來越多,審計風險不斷加大。因此,加強對新時期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風險的研究并找出相應控制對策,是當前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理論和審計工作亟需解決的課題。
一、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風險的特征
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的顯著特點是職責雙重性,審計報告需同時滿足審計監督和審計公證的需要,審計風險具有特殊性。
(一)固有風險居高。國外貸援款項目涉及環境保護、教育衛生、基礎設施、能源交通、農村扶貧等領域,項目建設內容廣泛、目標設計多元化、實施環境復雜,涵蓋審計固有風險的諸多復雜因素。審計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受上述諸多復雜因素的影響與制約,在審計工作過程中難以作出區分和評估。同時,現代審計是建立在對內部控制制度評價和風險評估基礎之上的,審計人員不可能發現財務報告中所有的錯誤和舞弊,審計過程乃至審計意見的形成與表述受眾多復雜因素制約,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風險較高地存在于整個審計過程,而且是一種客觀復雜的現實,不以審計人員的意志而轉移。
(二)影響層次較深。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是一項涉外審計工作,關系到我國審計機關在國際上的聲譽。審計風險一旦發生,必然會降低我國政府審計的可信度,有損我國國家審計人員形象,嚴重的還會卷入訴訟漩渦。同時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風險帶來的后果,損失的層面不僅是審計機關,而且也可能涉及到地方政府的損失,影響政府形象;損失不僅是表現經濟領域,而且也可能表現在政治領域等。
(三)責任主體可變。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通過國家審計機關層層向下授權開展,因不同時期審計管理方式有所不同,所以審計風險責任承擔主體也有變化。我國審計機關從審計第一個國外貸款項目開始,采取編制對內和對外兩套審計報告的方式。該時期審計監督風險分別由具體實施審計的機關承擔。而審計公證風險主要由審計署承擔。自1999年開始,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報告不再分對內對外,以內外合一的審計報告同時滿足審計監督和審計公證的需要。這個時期審計監督風險分別仍由具體實施審計的機關承擔,但審計公證風險主要由審計署和省級審計機關承擔。自2007年起,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只授權到省級審計機關,由省級審計機關組織實施審計。此時,審計監督風險與審計公證風險主要由省級審計機關承擔。
二、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風險的成因
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是一個系統過程,因而審計風險受環境因素的影響。審計人員與審計機關本身是審計活動的直接實施者,是導致審計風險的主要原因。
(一)審計環境的復雜性。首先,國外貸援項目建設內容廣泛、目標設計多元化、實施環境復雜,項目的實施涉及國家利用外資政策、產業政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實施過程容易受政府行為影響。有的地方政府以維護地方利益為借口,干預審計機關依法揭露和處理問題,導致審計師意見不能恰當地反映真實情況,降低審計的權威性,加大審計風險。其次,公證審計源于受托責任,由社會中介來實施而保持審計獨立性。實際上我國是由國家審計機關提供公證審計服務,是否影響審計獨立性,是一個存在爭議的問題。審計風險一旦發生,在追究責任主體時將面臨法律上的障礙。最后,按照審計環境的要求和約束,審計人員必然嚴格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審查項目經濟活動和相關的會計記錄,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以及財務會計信息的虛假和錯誤予以提示。但是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國外貸援款項目會計或審計的約束都比較少而且還不盡完善,在一定程度寬容了審計風險的發生。
(二)項目實施單位內控失靈和舞弊行為。首先,當項目實施單位有意繞過內控進行舞弊時,內控失效,審計人員就很難發現重大錯誤與舞弊。其次,項目實施單位采取各種形式對某些敏感事項故意提供信息失真的財務報告或經過加工處理的其他資料,企圖讓審計人員按其提供的資料出具公證審計報告,從而將會計問題轉嫁為審計風險。其次,利用外資心切,在缺乏某些“硬件”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地滿足外方的要求,對諸如審計等特殊條款很少有周全的考慮,又未能與審計人員及時溝通,給審計操作帶來難度與風險。
(三)審計模式的局限性。根據項目貸款協議要求,公證審計報告應在不遲于相關財政年度截止后的6個月內出具。鑒于人力資源的缺乏和時間的壓力,目前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基本是不深不透的詳細審計模式和缺乏抽樣的內控導向審計模式。一方面,采用年年詳審方法時,沒有評估和確定審計重點,又無法放棄一些審計人員認為不必要的審計程序,在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下,導致審計人員急功近利,倉促馬虎,極易遺漏重要事項,形成審計風險。另一方面,審計人員采用內控導向模式進行審計時,雖愿意在承擔一定風險的基礎上抽取部分樣本來代表總體進行審查,但因各個項目內容不同、業務活動差異大,審計人員沒有十分把握所抽取的樣本就能代表整體,所以審計抽樣也流于形式而導致審計風險加大。另外,內控導向審計模式也存在不足,很難有效地規避誤報、違法舞弊和項目實施失敗三類審計風險。
(四)審計人員素質的`有限性。首先,國外貸援款項目的復雜性,客觀要求具有宏觀意識的復合型審計人員,能夠隨時運用相關領域的前沿知識進行有效地研究和分析,而當前審計人員普遍知識單一,容易導致審計風險。其次,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要求較高的專業技能,但部分外資審計人員專業技能不足以及實務經驗、風險意識欠缺,使其難以做出適當的專業判斷,從而不能將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水平。同時,公證審計報告表達不公允、英文表述不當,會使外方產生不必要的誤解與疑義,進而加大審計風險。最后,更有少數審計人員違背審計職業道德將導致最大的審計風險。
三、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風險的控制
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審計質量與審計風險是此消彼長關系。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客觀存在、不可消除,但是審計人員可以采用審計風險模型,識別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風險領域,根據風險評估分配審計資源、確定審計重點,參照《世界銀行貸款審計手冊》和《世界銀行貸款審計操作指南》的操作步驟嚴格執行審計測試程序,提高審計質量,將審計風險控制在合理水平。
(一)創新審計模式,開展風險導向戰略系統審計。審計模式是審計導向性目標、范圍和方法等要素的組合,它規定了如何分配審計資源、如何控制審計風險和規劃審計程序、如何搜集審計證據、如何形成審計結論等問題。開展國外貸援款項目風險導向戰略系統審計是審計模式的創新,從系統和戰略管理理論出發,從戰略風險入手,將環境變量引入審計風險模型。針對國外貸援款項目建設內容廣泛、目標設計多元化、實施環境復雜而導致審計固有風險水平居高的特征,審計人員要站在戰略系統的廣闊視角,全面掌握項目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更加注重綜合分析項目戰略目標、實施環境以及控制風險,根據評估分析結果確定實質性程序的范圍、時間和程序,克服因缺乏全面性的觀點而導致的審計風險。
(二)加強審計管理,建立嚴格的審計責任追究制度。2007年以前,我國國外貸援款的項目審計通過國家審計機關層層向下級審計授權開展的,執行層次多,信息失真的風險大。為此,審計署決定,從2007年起減少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執行層次,只授權到省級審計機關,省級審計機關對審計署負責,直接組織實施公證審計并出具公證審計報告,不得將公證審計任務繼續授權給下級審計機關。審計執行屢次減少后,公證審計工作量和責任將集中在審計署和各省級審計機關,審計管理層次也同時減少,審計管理更加有效,容易通過建立嚴格的審計責任追究制度并有效執行,以降低審計信息傳達渠道過長引起的審計風險。
(三)注重公眾溝通,努力縮小審計期望差距。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期望差距是因為世界銀行或公眾對政府審計公證審計職能的期望過高而造成,在審計機關出具的公證審計報告不能滿足其期望時,審計風險加大。為此,審計機關要注重與公眾的溝通,讓他們能夠區分國家審計機關的審計責任與項目實施單位的會計責任,理解我國審計的職能和手段等存在局限性,審計人員不可能發現項目實施單位所有的舞弊。同時,要強化通報、公布審計結果權。近年來,我國審計機關對部分審計事項進行了通報和公布,但是通報、公布有關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事項的極少,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水平的提高,不利于降低審計風險。
(四)整合審計資源,努力使審計機關的整體效能發揮到極度。國外貸援款項目內容廣泛、行業跨度大,與當前公證審計人員知識的單一性矛盾突出。審計機關要運用系統論、信息論、控制論的方法,將審計的人力資源、信息資源、技術資源和社會資源進行合理配置,優化組合審計資源,提高審計團隊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從而降低審計風險。在人員安排方面,要打破審計機關內部職能部門界限,根據項目特點選擇最合適的審計人員,根據個人能力特點在審計實施方案中進行合理分工并且保證審計督導活動貫穿于審計活動全過程;注意各類專業人員的合理搭配,如審計與計算機人員的搭配等;在某些特別專業的領域,如工程概預算、造價審計等,可采用聘請專家或社會審計力量的方式。在項目安排方面,要突出重點項目,合理分配審計資源,如在項目執行期間,第一年有計劃的詳細審,中間幾年有重點的復核審,最后一年有目的的全面審;為解決審計管理改革后省級審計機關公證審計任務重和審計時間緊、人員少之間的矛盾,靈活安排時間進行跟蹤審計,對子項目進行抽樣重點審計。
人力資源審計報告2
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隨著“新公共管理運動”在世界范圍內掀起,公共部門的績效管理愈發受到世人的關注。國家審計機關作為公共部門,依照法律規定,代表國家實施,提供公共受托責任履行情況和公共資源使用績效的績效審計服務和鑒證服務。如何回應現代社會公眾和其他公共部門對審計績效的關注,已成為國家審計機關面臨的現實問題。績效報告作為履行政府公共受托責任、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及公共服務質量的重要方式,在世界范圍內得到廣泛應用。國家審計機關也更加重視審計機關績效報告的編制。
建立審計工作績效考核評價制度,已在我國審計署“十二五”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中被明確提出。筆者通過對英國、美國和澳大利亞等國家審計署績效報告的內容框架進行比較,旨在為我國審計機關績效報告的編制和完善提供參考。
一、英、美、澳三國審計署績效報告的內容構成
(一)英國審計署績效報告的內容構成
英國審計署自2003年開始《年度報告》,績效信息是年度報告的核心內容。
績效報告主要由引言、審計長致辭、審計署簡介、審計工作的五種類型、審計績效、人力資源管理、組織治理與風險管理、資源報告、可持續性報告、財務影響等構成。
1、審計署簡介。簡要介紹審計署的職責和作用、審計管理體制、審計經費來源、組織架構、審計戰略和目標、審計工作類型、組織規模、審計績效。
2、審計工作類型。主要介紹審計機關的業務類型,如財務審計、績效審計、洞察和調查、為國會決策提供支持、國際合作與交流。
3、審計績效。著重闡述審計工作對節約公共資金和改善公共服務質量產生的積極影響、國會對審計鑒證報告的信任度、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工作的認可程度、審計機關在核心專業領域的權威性、審計機關資金使用的成本效益。
4、人力資源管理。介紹審計署對審計人員的培訓情況、員工滿意度、打造復合型審計組織的目標完成情況等。
5、組織治理與風險管理。闡述審計署的治理結構與風險管理情況。
6、資源報告。英國中央政府部門的年度財務報告通常稱之為資源報告,主要由年度工作報告、會計主管責任聲明、內部控制聲明、財務報表及附注、審計報告五部分組成。
7、可持續報告。闡述審計署運營的可持續性等。
8、財務影響。包括審計署實現的財務效益、公共賬目委員會的獨立聲明。
(二)美國審計署績效報告的內容構成
美國審計署自1986年開始,每年《績效與受托責任報告》,同時它也是一份年度工作總結報告。
績效報告主要由引言、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績效信息、財務信息、監察長視角下審計署面臨的挑戰、附錄等構成。
1、引言。主要包括審計長致辭,審計長和首席行政管理官、首席財務官對審計署績效和財務數據完整性和可靠性、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聲明,審計組織的使命、戰略規劃、組織架構、戰略目標、績效評價方法。
2、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簡要介紹組織績效與資源運用情況,包括內部控制設計及運行情況、組織面臨的挑戰、影響組織績效的外部因素等。
3、績效信息。本部分是績效的核心內容,詳細介紹組織實際績效、下一年度績效計劃、項目績效等內容。
4、財務信息。本部分詳細闡述審計署的經費來源和運用情況,具體包括首席財務官致辭、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和附注及解釋性信息、外部審計師和審計咨詢委員會的報告。
5、監察長視角下審計署面臨的挑戰。本部分內容為監察長認為審計署面臨的挑戰。
6、附錄。本部分說明數據獲取途徑、完整性和可靠性。
(三)澳大利亞審計署績效報告的內容構成
澳大利亞審計署自2001年開始編制和自身年度報告,績效信息是年度報告的核心內容。
1、前言。審計長回顧過去一年發生的重大問題與取得成績,以及面臨的挑戰。
2、審計署簡介。介紹審計署的作用和愿景、組織架構、績效評價流程、關鍵績效指標。
3、績效報告。報告澳大利亞審計署兩類審計項目的績效:鑒證審計服務和績效審計服務。
4、管理與受托責任。揭示澳大利亞審計署的治理結構與人力資源管理等。
5、財務報表。披露澳大利亞審計署經審計的財務報表。財務報表主要有綜合收益表、資產負債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等構成。
6、附錄。披露員工的統計信息、績效報告摘要、審計長和高級別人員的公開聲明、聯系方式等。
二、英、美、澳三國審計署績效報告的績效指標體系
(一)英國審計署績效報告的績效指標體系
英國審計署制定的績效指標體系涵蓋了審計工作的六個方面。
1、公共資金的節約金額。該指標通過審計工作實際節約資金與目標節約資金的比較,判斷審計績效。
2、審計工作產生的積極變化。它以案例的形式評價審計工作對改進公共服務質量的影響。測量指標有公共賬目委員會建議接受的百分比、被審計單位認為審計署提供的改進建議中不能通過其他方式獲得的百分比、被審計單位認為審計工作對財務管理和控制方法產生影響的百分比。
3、議會對審計署鑒證報告的信任度。審計署為國會檢查工作提供幫助和支持,如幫助公共賬目委員會調查避稅與西海岸城際列車特許權競爭的情況。測量指標為議會查閱審計署鑒證報告情況。
4、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工作的認可程度。通過與高級別公務人員和審計委員會主席的獨立訪談,獲取他們對審計工作的反饋意見,如幫助政府改進財務管理等。
5、審計署在專業領域的權威性。它是通過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反饋,評價審計署在專業技能方面的影響。例如:審計署提出改進地方政府校舍維修財務管理的建議、幫助衛生部快速有效地編制報表等。
6、審計署資源耗費的成本效益。它是評價審計機關自身的成本效益,測量指標為節約的總成本金額、審計一線與職能部門耗費的資源比。
(二)美國審計署績效報告的績效指標體系
美國審計署使用一套量化績效指標進行績效評價,這些績效指標涉及審計結果指標、顧客滿意度指標、人力資源管理指標和內部管理指標四個重要方面。
1、審計結果指標。它包括財務收益、非財務收益、以前建議采納情況和有建議的報告比例。財務收益從定量角度衡量美國審計署業績,具體計算方法是估計的收益減去執行成本。非財務收益從定性角度計量美國審計署績效。以前建議采納情況,考慮審計建議的采納有個周期和過程,以4年前的年度審計建議已落實數量占原提出數量的比例表示。有建議的審計文書比例,以含一個及以上審計建議的審計文書占審計文書總數量的比例表示。
2、顧客滿意度指標。它度量美國審計署對國會的服務質量,包括當年向國會提供證詞數和審計文書的及時性兩個方面指標。
3、人力資源管理指標。主要包括招募員工計劃完成率和留任率。此外,員工維度的指標還包括在員工發展、對發揮自身才能、對領導能力、對組織環境等四個方面的滿意度指標。這些數據均通過對員工的問卷調查得到。
4、內部管理指標。內部行政管理服務為審計署履行職責提供支持,包括信息管理、房屋管理、知識服務、人力資本以及財務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和工作質量是測度內部管理績效的重要指標。
(三)澳大利亞審計署績效報告的績效指標體系
澳大利亞審計署的績效指標主要分為三類。
1、產出指標。出具的財務報表審計報告數量、其他類型鑒證報告數量、與財務報表相關的報告審計數量;編制的績效審計報告數量、出具的國防物資重大工程項目審閱報告數量、的良好實踐指南數量、參加議會所屬的各個專業委員會會議的次數或提交給他們的'文書數量、年度開展審計項目的數量;參與促進公共部門審計和支持發展中國家審計事業發展的次數。
2、關鍵績效指標。議會采用財務審計建議占全部財務審計建議的百分比、公共部門中認為審計署的產品和服務有價值的百分比、被審計單位中認可績效審計報告中建議的百分比、被調查的議員中認為審計署的產品和服務有助于改進公共部門管理的百分比。
3、成本效益指標。主要包括財務審計的成本效益比、績效審計的成本效益比。
三、評價和啟示
縱覽英國、美國、澳大利亞審計署績效報告的內容構成和績效指標體系,可以看出這些國家審計署績效報告存在以下特征。
1、戰略規劃與年度績效計劃起提綱挈領和具體指引的作用。英美澳三國審計署績效報告,均介紹了審計機關使命、戰略規劃、年度績效計劃、組織結構的內容,并且這些內容之間存在緊密聯系。組織使命引領者組織目標的制定,戰略規劃對年度績效計劃和績效報告起提綱挈領的作用,年度績效計劃成為聯接戰略規劃和年度績效報告的橋梁。
2、績效報告將審計活動的結果作為核心內容。長期以來,以投入產出為核心的績效管理理念占主導地位,投入產出分析方法在一些發達國家審計機關績效報告中,處于應用的初始階段,仍不成熟、不完善。到20世紀60年代,人們逐漸意識到,公共部門活動的產出不能產生任何價值,結果或與公共資源的使用績效和公共受托責任的履行緊密相連,才應是最重要的績效指標。對審計活動結果的愈加重視,是公共部門績效管理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績效評價回歸本質的表現。將審計活動的結果作為重點,是英美澳三國審計署績效報告的相通之處。例如,英國和澳大利亞審計署將改進公共服務質量與審計建議采納情況作為審計績效的重要內容,美國審計署將審計活動產生的財務和非財務收益等作為審計績效的重要指標。
3、績效指標體系構建績效報告的骨架。績效指標體系對績效測度進行明確化和具體化,是否擁有健全有效的績效指標體系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能否對審計績效做出系統的、合理的評價。績效指標體系應滿足指標要素齊全適當、指標功能匹配、適應多方信息需要的要求,通過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將諸方面納入一個有機的整體之中,全面地進行解剖和分析,對照相應的績效基準,對審計績效進行綜合評判。績效指標在英美澳三國審計署的績效報告中均被作為重要內容。
4、完備的績效數據收集方式和流程是績效報告的關鍵。績效數據的收集是一項復雜而系統的工程。收集統計的真實性、及時性和準確性,直接影響和決定績效評價結果。要做到方法科學、流程合理有據、時間及時有效,并非易事。美國審計署績效報告在附錄中,詳細地說明了各個績效指標數據的來源。例如,財務收益和非財務收益數據來源于業績報告系統。該系統的業績數據經由審計組填報、校對和核準后,審計政策和質量管理辦公室審閱后自動生成。帶有審計建議的審計報告數據來源于公開數據庫,該數據庫每日更新;審計建議執行百分比數據來源于一是公開數據庫,二是審計人員跟蹤建議執行情況并更新的數據庫。英國和澳大利亞僅在報告中說明了部分數據的獲取方式是通過對被審計單位或其它利益相關者的調查。
5、綜合績效報告是解除審計機關公共受托責任的重要文件。績效評價作為一種重要的管理工具和手段,已被引入到政府的公共部門。與以盈利為目標的企業不同,政府只能靠全面披露政府績效信息來解脫其公共受托責任。然而,績效信息如何列報卻一直存在爭議。一是預算組織或研究者建議編制獨立的績效報告。美國政府財務官協會(GFOA)與全國州和地方預算顧問委員會(NACSLB)一致建議,在預算編制過程中增加對績效衡量的使用,而不僅是將其作為財務報告的一部分。二是財務會計組織或財務研究者,力主擴展財務報告范圍,使其包含績效信息。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GASB)在第1號概念公告中,將反映受托責任確定為財務報告的最高目標。該機構還主張擴展財務報告的范圍,使其包含服務努力和成就。我國學者李建發和張曾蓮認為,建立政府績效報告是政府財務報告的發展方向。
各國審計機關的普遍做法是編制包含財務信息和績效信息在內的綜合績效報告。無論是英國和澳大利亞的《年度報告》,還是美國審計署的《績效與受托責任報告》,都將績效信息與財務信息并重,進行綜合績效報告的編制。績效信息意在解除審計組織對其所用可得資源、有效和高效率地實現組織目標的程度,以及是否能夠在可預見的將來繼續實現目標進行報告的責任。財務信息重在解除審計組織當期活動遵守了有關公共資金收入和支出的公共決策責任,以及未來運營的可持續性。
人力資源審計報告3
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是黨的十六大對國家審計工作的新要求。十六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進一步提出要“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4年年初,中共中央頒布《黨內監督條例》和《黨紀處分條例》,黨內述職述廉等新措施也正在走向制度化。同年,國務院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要求在10年內建設起“法治政府”。2004年7月1日實施的《行政許可法》規范了行政機關的工作;而此前的官員“問責制”已經令多名高官落馬,反腐敗越來越深入。2004年6月23日審計署李金華審計長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的審計工作報告,再次掀起審計“風暴”,一些省審計廳也陸續向省人大常委會提交審計工作報告。近日,中共中央頒布了反腐倡廉制度化指南。一切跡象表明,中國正在加快民主和政治文明建設,在打擊腐敗、制約權力方面頻出重拳。一些人認為,在新中國的歷史上,全面揭露政府部門問題的,審計是第一家。但審計“風暴”之后,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本文擬結合審計“風暴”探討國家審計制約權力的局限性。
一、國家審計—一種權力監督制衡觀
公共權力是公共資源配置和公共資源產權變更的能力。公共權力是一種權力束,它包括行政權和公營企事業單位的經營權。行政權具體包括經濟決策權、財政分配權、稅收征管權、行政審批權、行政處罰權、資產管理權、資金使用權等,行政權由政府行政機關掌握。
公共權力實質上是一種受托公共資源責任。有權必有責,有責必有權。我國實行的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然而,人民直接行使公共權力,交易成本太高,將權力委托給其選舉產生的政府是一種明智的選擇。
同時與行使權力相關的公共資源(包括財政預算資金、國有資本、森林、土地、礦產、海洋等生態資源)同樣授權政府使用,這樣公共受托資源責任就產生了。這些責任包括公共資源財務責任、管理責任和報告責任。這樣,公共資源所有權與使用權發生分離,權力人(政府官員或公營企事業單位領導)在使用管理這些資源時可能會濫用權力導致資源的損失或不恰當使用,這樣就需要鑒證監督責任的履行情況,有兩種途徑,一是由人民或人民代表大會來鑒證和監督;二是由具有專業能力和執業標準的獨立的經濟監督機構來鑒證和監督。前者交易成本太大。經過社會發展和歷史選擇,現在這一責任由國家審計機關承擔。
公共權力的具體權力人是政府官員和公營企事業單位領導人,這些權力人同樣具有人性的弱點,具有經濟人特征:自私、個人理性、有機會主義傾向;同時由于權力的擴張性和腐蝕性,很容易造成權力異化,如權力商品化、權力私有化、權力資本化、權力血親化和權力特殊化,導致權力腐敗。權力腐敗往往是權力人利用權力謀取私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此消彼長,抑制了個人權力,就抑制了私人利益,保護了公共利益即所有者(人民)的利益。而權力的運行離不開資金運轉,權力腐敗大多與經濟問題有關。當前社會花錢辦事有四種類型:花自己的錢辦自己的事,既講節約又講效果;花自己的錢辦別人的事,只講節約不講效果;花別人的錢辦自己的事,只講效果不講節約;花別人的錢辦別人的事,既不講節約,又不講效果。一些政府官員利用手中的權力大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屬于第四種類型。國家審計機關作為專司經濟監督的行政部門通過審計檢查權揭露權力腐敗,通過審計建議權提出處理措施和改進建議,威懾權力人,完善權力運行機制;通過審計結果報告權和審計結果公布權使得權力人清楚所有者知道了他們的情況,從而發揮公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提高公民權力的保護意識。
國家審計對經濟問題的審計過程也是對權力在經濟領域錯用、濫用和權力腐敗的確認和糾正過程。國家審計通過以權制權和以民制權達到監督權力的目的。
如此看來,國家審計是所有者(人民)監督政府權力運行的工具,在權力運行機制中發揮著重大作用,有利于推動民主政治的發展。
二、我國國家審計具有對權力進行監督和制約的職能
(一)我國審計機關具有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職能
我國憲法第91條、審計法第2條和第6條規定審計機關具有經濟監督的職能,另外《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規定了審計機關的15項權力,包括:要求報送資料權、調查取證權、審計檢查權、制止權、采取取證措施權、賬冊資料封存權、通知暫停撥付權、責令暫停支付權、申請保全措施權、申請強制執行權、建議行政處分權、建議糾正權、處理處罰權、審計結果報告和公布權。其中審計檢查權、審計結果報告權和公布權是審計機關的基本權力,這些權力在國家審計監督和制約權力中發揮重要作用。
我國《憲法》、《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對我國國家審計的職能、權力做了規定,即審計具有經濟監督的職能。審計的直接對象是經濟活動,是事,而事又與人、與權力有著天然的關系。國家審計監督正是在這種天然關系的基礎上,實現了其對權力的監督與制約。從另一方面來說,腐敗歸根到底都是資金的使用問題。要從源頭上杜絕權力腐敗,就必須對公共資源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國家審計具有對國家財政、財務收支和其他公共資源使用情況監督的職能,公共資源的使用者是政府官員,是人利用權力對資源進行違法運作,權力運用體現了公共資源的再分配。因此,審計對公共資源的監督,就是對人的監督,對權力的監督。
(二)審計監督與其他權力監督渠道的關系
在我國,對權力監督的渠道主要包括:政黨監督,包括共產黨自我紀律監督和派的監督;人大監督,作為權力機關,其監督主要體現在立法監督權、預算監督權和政府官員任命權;司法監督,主要指法院和檢察院依法律授權對權力人的違法行為進行檢察、審判;行政內部監督,包括審計和財政、稅收、工商、監察等業務監督部門;公民(民主)監督,依憲法規定,公民對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權,對其違法行為有申述、控告和檢舉的權力;輿論監督包括新聞機構和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的監督等。這些權力監督機構體現在最高層次上主要指中紀委、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國務院下屬的審計署、監察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委。
與政府下屬的其他權力監督部門不同的是,其他部門的權力監督是源于專業經濟管理而派生出的職能,其賴以生存的主體是權力的行使者。它們對專業經濟活動運行過程的監督,是對專業經濟活動權利的維護。專業經濟監督重點是結合本部門的管理業務,對本系統下級單位的監督檢查。而國家審計沒有經濟管理職能,地位超脫,其本質是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尤其是對財權的制約和監督,具體就是對公共資金的籌集權、分配權、使用權的制約和監督。我國國家審計在各專業部門的專業經濟監督基礎上進行獨立審計監督,其獨立性強于其他任何一種專業經濟監督,它有專門的操作程序和執業規范,由專門的法律《審計法》對審計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審計對象具有綜合經濟性。所以審計是源于監督而又高于其他經濟監督的監督。
我國國家審計機關列在國家行政機關序列,具有明顯的行政機關性質。審計機構不是直接以權力制約權力,國家審計制約權力離不開其他監督機構。國家審計主要是在運用審計權力獲取經濟信息的基礎上客觀公正地形成審計信息提供給人大、政協、紀檢、監察、司法、組織人事部門,通過這些部門來實現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對公共部門經濟活動或權力人的監督,審計部門僅僅起到“探雷”的作用,還必須有紀檢監察部門的“排雷”行動跟進;同時,司法、組織、人事部門必須對“埋雷”者進行責任追究。
(三)從審計“風暴”看國家審計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
1、審計“風暴”的`由來
近日,審計“風暴”成為媒體出現頻率較高的詞語之一。2003年6月25日李金華審計長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審計工作報告后,大眾開始關注國家審計,有媒體稱審計機關掀起了審計“風暴”。2004年6月23日,李金華審計長的審計工作報告再度掀起審計“風暴”,這次好像更猛更烈。從嚴格意義上講,審計“風暴”一詞并不妥帖,既然是“風暴”,就是偶然的,非長久的,而審計工作年年搞,審計工作報告年年提交。之所以稱審計“風暴”,筆者認為,一是李金華審計長打破了中國傳統的“官官相護”的官場潛規則,毫不留情地揭了一些部委的短;且揭露的問題的確觸目驚心;二是審計公告制度產生強大威力。
輿論尤其是網絡媒體的及時性、全面性宣傳是前所未有的;三是公民納稅意識增強后,維權意識也在增強,開始關注公共資金的使用效益。人們難以相信,本來肩負著國家重要使命的一些部委和地方政府,為了小集體利益竟然監守自盜,弄虛作假,致使國家財產大量流失。審計“風暴”后績效審計會深入民心,將推動我國績效審計理論和實務的發展。
2、通過審計檢查權來威懾權力人的權力運用
審計機關依法享有審計檢查權,由于其具有專業性和高層次性,有強大發現能力的審計機構可以威懾那些欲向公共利益伸手的潛在腐敗;從審計行為論的角度觀察,審計能夠影響權力人的行為,只要被審單位頭上常懸審計之劍,被審單位領導人的權力濫用的幾率就會下降,他們的機會主義行為會有所收斂。
3、通過審計報告權和公布權喚醒公眾的權利保護意識來制約權力
審計結果向人大報告,體現了審計的雙向服務功能,有利于促進人大加強對權力的監督;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人們注意到,審計署3年來報告的透明度越來越高:2002年的審計報告有30頁,但點名的案件只有1宗;2003年的報告減到16頁,但曝光內容大大增加;2004一年的審計報告省略了慣有的綜合統計說明,篇幅1、2萬字,大批案件被曝光,10多個部委被點名,透明度進一步增強。另外,審計署借“審計風暴”之東風,近日又加快了審計結果公告的力度,僅2004年6月和7月就了涉及支農資金、基礎教育經費和基礎建設國債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三個審計結果公告;9月份公布了關于稅收征管情況的審計調查結果;11月份又了3個審計結果公告。
按照信息不對稱理論,人民和權力人就權力運用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如果這種信息不對稱持續存在或嚴重惡化,由于雙方追求的目標不一致,就會導致納稅人偷稅抗稅,而政府會橫征暴斂,社會矛盾會進一步激化。為防止這種情況的發生,權力人會適當公布其權力運用情況,也就是資源使用情況,但公眾可能看不懂,這樣就需要審計這個專職監督機構來審查,并公布大家都看得懂的結果。如果審計機關不公布,信息不對稱繼續存在,審計的功能就不復存在了。“審計風暴”是由審計機關依法公示審計結果引起的,應稱之為審計報告“風暴”。它為當前的政務公開工作找到了一個新的突破口。有專家認為,如果我們能借此機會,打破權力暗箱運行、問題內部解決的官場陳規,把公開、透明變成政府工作的制度和慣例,那么必將大大推動我國依法行政的進程,減少權力的濫用。審計結果公布后如果司法監督跟進,會對權力人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輿論的宣傳會激發公眾的參政議政的意識,造成“老鼠過街人人喊打”的氛圍,大大震懾權力人對權力的濫用。
4、審計建議權有利于政府部門加快制度建設,防范權力腐敗
國家審計既具有批判性,又具有建設性,審計就像保健醫生,既查病情,又開方子,提出的建議往往有利于被審單位強化制度建設,加強內控,改善政府治理效率,堵塞權力腐敗的空子。另外,審計結果公布后,針對出現的問題,一些學者針對審計機關的建議也會提出相關對策。
一旦這些對策制度化,就可以改善權力運行機制。如審計暴露出預算編制權過于分散,預算決策權過于集中,預算報告過于籠統等問題,一些學者紛紛提出建議,從而推動預算制度改革。制度越完善,權力運行機制越合理。
5、審計提供的多維信息為其他部門對權力的監督提供了方便
國家審計提供的信息是翔實的,是揭露性的。它可以為紀檢、監察、司法部門提供介入引導性信息;可以為領導干部考核提供經濟責任鑒證信息;可以為政府提供強化政府治理的信息;可以為人大監督提供報告性信息。這些信息,是監督部門行使監督權不可或缺的信息,它降低了監督主體和權力使用者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審計和這些監督部門共同鑄就了合理的權力運行機制。當然,離開這些監督部門的合作,也就談不上審計對權力的制約。
三、國家審計對權力監督和制約是有限的—來自審計“風暴”的證據
審計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不是萬能的,審計對權力的制約僅僅局限于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決策權、行政權和監控權。由于當前政府運行機制、審計體制等各方面的原因,我們不能過分夸大審計在權力監督中的作用,否則會導致審計期望差距,產生更大的審計風險。
(一)現行的審計體制—一個不可回避的制度缺憾
在建立國家審計體制的初期,我國選擇了隸屬于國務院的行政型審計模式。這種審計體制的特點為:一是審計機構作為政府的一個部門,或是屬于某一個政府行政機構。二是可以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對政府財政工作的檢查之中。三是行政型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往往在憲法或有關法律中予以明確規定,所以對一般的被審計單位而言,這種審計體制仍有一定的獨立性,但其獨立性不如立法型和司法型體制強。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行政型審計體制的弊端越來越多地暴露出來。在行政型審計體制下,國家審計機關作為政府的一個部門,沒有司法職能和司法權力,對審計結果的處理只能移交相應的檢察或司法部門。沒有審計結果的行政處分、刑事處罰權意味著不能對審出的任何重大問題進行處理。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是審出了問題也已交給相應的處理部門,但最后卻是不了了之,結果自然是審計部門“得罪”了人卻沒能為國家贏得任何利益,還會打擊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同時在具有“內部審計”色彩的行政型審計體制下,審計機關作為執行機關的組成部分去監督執行機關自身,力度必定會受到一定的影響。特別是政府某些活動有悖于法律或在行政活動中存在短期行為,或者發生區域利益、部門單位利益沖突時,尤其會影響審計機關的獨立性。而獨立性是審計的“生命線”,沒有獨立性,客觀、公正地進行審計監督便無從談起,審計重要作用的發揮則屬奢望。當人事和財權仰賴于地方政府而又要對其進行監督,制約其手中權力的時候,審計的獨立性和監督的效果不免打折扣。地方審計機關,特別是基層審計機關經常容易遇到“以權力壓審計”的情況。在一些地方,一個問題涉及政府或市長、縣長,弄不好就不了了之。
地方審計要動真格的,難免出現“自打嘴巴”局面。
無論是有些地方的突擊作業,還是有些地方的按兵不動,都表明審計“風暴”只是“上面”的風暴,“審計陽光”還不能照到更多的角落。中央對審計署最大的支持是不干預,而地方審計機關就沒這么幸運了。審計界人士指出,地方在專項資金使用中的問題肯定比中央部委更嚴重,只是沒有哪個省、市肯抖摟出來。審計機關屬地方政府領導,很難監督地方的最高行政長官。道理很簡單,刀刃砍不著刀把,自己不可能監督好自己。
(二)現行的審計報告制度使審計缺乏權力的“后臺”
我國實行的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最高的權力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目前國家審計同時為政府和人大服務。我國的人大和政府都重視審計監督工作,雙方對審計的要求在總的原則上是相同的,但兩者對審計監督的定位卻有著顯著的區別。政府要求的審計是內部審計,通過審計來檢查和發現政府各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在預算執行、資金管理與運用中存在的問題,以此來了解問題和掌握情況,以便更有效地進行行政控制和管理。人大要求的審計是外部審計,通過審計監督來了解和監察政府在財政預算的行政管理過程中的情況和所存在的問題,用以全面評價政府對人大所承擔的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
按照《審計機關公布審計結果準則》的規定“審計機關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必須經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涉及重大事項的,應當報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審計署審計結果公告試行辦法》的規定“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需要公告的,必須經過國務院批準同意;向國務院呈報的重要審計事項的審計結果需要公告的,應當在呈送的報告中向國務院說明,國務院在一定期限內無不同意見的,才能公告”。這樣,審計結果的公告權并不是完全在審計部門。
審計機關作為政府一個職能部門,按照規定,每年受政府委托要向人大常委會報告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及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這為各級人大了解、支持和監督審計工作創造了條件。但在審計機關將審計結果匯報給人大前,審計結果已經報告給政府并已經通過了政府的“審計”,提交人大的審計報告已是審計的第二手資料,是通過政府先過目和修改后的東西。由于審計實際上并沒有實質性地涉及政府及政府首長的財政責任和行為,許多重大問題特別是那些與政府或政府首長有直接關系的問題難免得以掩蓋,就是對預算執行中發現的一些問題,也難以對外都披露。由于“同級審”所提出的審計工作報告在提交人大前經政府的把關,許多披露的問題屬“自我檢查”,故問題披露的深度和解決問題的力度是有限的。雖然有些地方人大也要求審計直接報告,但審計對報告的內容也是有選擇的。一些沒有先給政府通報的問題是難以直接披露的。這樣對審計機關來說,盡管它擁有監督資源,但卻因缺乏權力“后臺”而難以發揮資源的最大效應,很多問題往往已經發現卻無法報告給人大,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更談不上解決這些問題。在地方這種情況尤其嚴重。
(三)審計經費的來源得不到保障使審計監督無法正常開展
審計機關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經費保證,是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的條件。《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由本級人民政府予以保證。
但實際上,審計機關履行審計職責所必需的經費得不到保證,特別是地、縣兩級審計機關經費緊張的問題更加突出。越是貧困的地方,權力越可能被濫用,審計經費越得不到保證。這既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又影響審計對權力的制約,造成惡性循環。
經費不足制約了依法審計的力度,降低了審計質量,制約了審計工作的效率,制約了審計信息化建設和審計人員教育培訓的力度、限制了人才的引進和補充,加大了審計機關推行“八不準”的難度。
無論是按照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還是從我國審計工作的發展趨勢來看,今后審計工作的重點是監督國家財政支出及其效益。很顯然,審計機關與財政部門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但目前我國審計機關的經費又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兩者關系明顯不順,審計工作不可避免地會受到制約,客觀上勢必會影響審計機關對政府財權的監督力度。
(四)傳統文化的影響使審計對權力的制約可能孤掌難鳴
權力腐敗與我國傳統文化密切相關。我國深受儒家文化的影響,儒學宣傳禮治與社會等級,我國素有“學而優則仕”的傳統,崇尚“官本位”。①人們熱衷權力,尊重權力,敬畏權力。“權力至上”思想嚴重,傳統文化中缺乏法制思想,因此往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法律對權力監督弱化。另外,我國傳統文化中,道教和佛教的影響也較大,道教和佛教是陰柔的文化,逃避現實是他們的共同點。在其影響下,人們向往與世無爭的生活,缺乏進取和改革精神,往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國傳統社會是一個以農業為主的社會,培養了人們遇事忍耐的性格,缺乏對權力監督的積極性。計劃經濟是“人治經濟”、“經濟”,崇尚集權和個人崇拜,目前計劃經濟的遺毒依然存在,人們缺乏挑戰權力的勇氣。我國官員任命體制中“能上不能下”的思想阻礙了官員問責制度的擴展。在這種文化傳統和社會背景下,審計對權力的制約可能孤掌難鳴。
(五)問責機制缺失,司法未及時跟進,會削弱審計對權力的監督
審計結果公告后,類似“審計風暴不了了之,條條大魚安然無恙”的報道多次出現在媒體中,問責制度僅僅停留在安全事故問責的狀態下,決策問責制度好像離人們還非常遙遠。“決策失誤”決不能成為國家資金白白損失的借口,一項決策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往往數額巨大。
所以,必須追究“失誤者”的責任。“審計風暴”之后,迄今無官員主動辭職,媒體呼吁“四不放過”的呼聲高漲,沒有一個高官站出來承擔責任。審計“風暴”讓我們看到了官員問責制的缺失和漏洞。在審計報告中,有不少“屢審屢犯”的例子,問責制度缺失難逃干系。
審計機關提供了線索,司法監督應及時跟進,否則,審計制約權力前功盡棄。
(六)審計不能觸及政府的決策權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審計對權力的監督
作為行政機關,審計機關必須依法審計。和老百姓不同,法律不允許的審計機關做了就違法。目前,按照相關法律,我國審計機關不能對政府的決策進行評價,尤其是高層的決策。也就是說,我們總是假設政府的決策永遠正確,并在此基礎上監督決策的執行情況和執行效果。
但實際上,政府的決策同樣是人制定的,同樣存在短期行為,決策權行使過程中同樣會出現權力異化,損失更大。
目前審計機關對決策權的監督處于“夠不著”的狀態,使得審計對權力的制約弱化。
(七)人大的權力監督弱化,同樣會削弱審計對權力的監督
人力資源審計報告4
一、信息不對稱與逆向選擇
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將市場比作“看不見的手”,指揮著經濟活動的有序進行。幾百年來,資本主義經濟的蓬勃發展也確實證實了這一點。但是,市場并非在任何時候都能做到對資源進行有效配置。當出現外部性、壟斷和信息不對稱等問題時,市場便很有可能失靈。
其中,信息不對稱指:“契約關系的一方(如人)在某些方面掌握著“私人信息”,這些信息只有他自己最了解;另一方則不了解”。(喬治阿克洛夫,1940)。社會分工的不斷細致,使得不同的人掌握不同的信息,產生信息不對稱。不對稱的信息影響著人們的決策與交易,往往會導致逆向選擇。所謂的逆向選擇是指“從無信息買者的角度看,無法察覺到的混合特征變為不合意的傾向”。(N、格里高利曼昆,20xx)。逆向選擇是由于人們對賣方的信息了解較少,在消費時持懷疑態度而只愿出低價購買的現象。例如,IPO的發行價格一般低于以后的市場價格。因為,信息不對稱,投資者對IPO的信息知之甚少,對其未來的前景持懷疑態度。因而,只愿投資少量的錢。那么,像這樣的或許十分有前景IPO就無法獲得較高的發行價格,從而影響到企業的籌資。
二、發信號
那么,面對信息不對稱給投資方和被投資方帶來的問題,又應如何避免逆向選擇,讓投資者更好的選擇合意的投資對象呢?有一個常用的方法是發信號。
“發信號是指有信息的一方向無信息的一方披露自己私人信息所采取的行動”。(N、格里高利曼昆,20xx)。如前文提到的,IPO的發行企業可以選擇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來傳遞他們關于公司價值的有利信號,降低未來盈利的不確定性,從而減少偏低定價。如果,投資者獲得了由具有公信力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合理保證的審計報告,那么,他們對被投資方的信任程度很有可能大大提高。畢竟,請有公信力、有能力的會計師事務所來出具審計報告花費不菲。如果,公司的經營狀態不好或者出具的財務報表有舞弊行為,那么,便得不到有注冊會計師合理保證的審計報告,只會白白花費金錢。因此,我們可以說由有公信力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是具有信號傳遞功能的。它能幫助投資者更好的了解所投資的企業,提高投資者對財務報告真實性的信任程度。
但是,我們必須認識到,并非所有的審計報告都能起到發信號的作用,有公信力,因而價格高昂的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才有信號傳遞作用。因為,如果,每個人都能支付使用信號的成本,作出同樣的信號激勵,那么,信號也就不能說明問題了。只有價格高昂、有信譽的事務所才能將自己的審計報告與其他的審計報告區別開來,發出有力的信號。
三、失效的信號
用發信號來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也有其局限性。因為,雖然,發信號者花費了大量的金錢發信號,卻不能完全表示自身有著好的投資前景。信息或許會在私人交易中發生扭曲。有些經營不善的企業不僅會花大價錢請來有公信力的事務所,甚至,會付給他們更高的價錢來誘使注冊會計師放棄其獨立性而出具不實的審計報告。這份報告或許會吸引大量的投資者,使公司的股票大漲,資產倍增。
根據成本收益的原則,我們有理由相信那些經營不善的企業很有可能這樣做。而且,事實也的確如此。
著名的安然事件便是其中一個點典型的例子。安然公司是一家美國大型能源公司,其排名曾居美國上市公司第七位。但,這家曾經叱咤風云的“能源帝國”,卻在短短幾天內宣布破產。安然公司實際上是長期通過復雜的財務合伙形式掩蓋巨額債務并虛報盈余。該公司的幫手,正是世界五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這個事件也直接導致了這個世界性的會計師事務所的解體。
從這個事件中,我們不難發現,即使有公信力的事務所也有可能違背自己獨立性的原則,出具不實的審計報告,幫助被審計單位舞弊。在這種情況下,審計報告發信息的作用就被弱化了,甚至變得沒有意義。
四、加強審計報告的信息傳遞功能
那么,如何才解決上述問題呢?首先,必須承認的是,在大多數情況下,發信號在一定程度上還是能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幫助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因而,加強信號的真實性與可信性便是問題的關鍵。提高審計信號的可信性是個復雜的工程,本文希望通過成本收益的角度淺析提高審計報告可信性的方法,并提出一些自己的設想。
(一)建立一群有信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品牌
在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不過短短20年,大部分事務所的在規模、執業水平等方面都未成氣候。與國外許多執業百年的大所比起來,我國還缺少可以傳遞信息的有聲譽的大事務所。因此,建立一群高質量、獨立性強的事務所尤為重要。
事務所可以通過合并,發展連鎖店等形式來擴大規模,并經過長的努力建立起良好的商譽。相對來說,有聲譽的大所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可能性要小的多。畢竟,所獲得的小小利潤或許遠不如他們損失的商譽來的重大。前文所提到的安達信事務所的例子,還是屬于個例。當然,從成本收益的角度看,安達信事務所可能認為在與安然公司的長期不法合作中所賺取的利潤要比自身有可能付出的代價高,因而值得冒這個風險。
這也提醒我們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的法律監管是極其重要的。
(二)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的法律監管
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的法律監管,讓像安達信這樣的出具虛假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付出比他們得到的要高的多的法律代價,能降低審計舞弊的可能性。過去,在我國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并不用負什么法律責任。隨著,我國法制建設和審計事業的發展,有關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也逐步明確。現在,注冊會計師如果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不僅僅面臨著民事責任,還很有可能面臨刑事責任。這些法律能大大降低,受過高等教育、在社會中有著較高地位的注冊會計師冒險出具虛假報告的可能性。當然,對于注冊會計師及事務所的法律監管還需要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進一步完善,讓注冊會計師不敢放棄自身獨立性,拿職業生命和自由冒險。
(三)被審計單位對虛假的審計報告負責
前兩點都是從會計師事務所的角度來講如何防止虛假審計報告。第三點,則是從被審計單位的角度出發。眾所周知,注冊會計師會對自己的審計報告負責,但是,實際上被審計單位也應該對審計報告的真實性負責。雖然,被審計單位并非直接出具審計報告的一方,但是,他卻能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審計報告的真實性。被審計單位可能通過金錢誘惑或者業務關系來誘使注冊會計師放棄其獨立性。也就是說,雙方都需要對虛假審計報告承擔責任。被審計單位的管理層不僅僅要對不實的會計信息負責,也需要對虛假的審計報告負責。這樣,便加大了被審計單位與會計師事務所串通作假的成本,降低審計作假的可能性。
五、總結
投資者在投資時,往往面臨一個信息不對稱的市場,對被投資方所知信息甚少。這種信息不對稱,使投資者持懷疑態度而不愿大量投資,由此引發了逆向選擇的問題,造成市場不必要的損失。因而,被投資方會通過出具審計報告發信號來披露私人信息,吸引投資方。但是,當被投資方及會計師事務所不誠信時,發信號的作用會受到人們的質疑。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從成本效益的角度看,應當提高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成本,當成本大于收益時,作假的動機便會大大減小。在這種環境下,審計報告的信號傳遞功能便能很好的得到發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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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審計報告5
一、推行預算執行同級審與縣區交叉審相結合
在“五統一”的原則下,有效改進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的組織方式,推行預算執行同級審與縣區交叉審相結合,財政決算審計、部門預算執行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專項資金審計與效益審計相結合。集中力量統一組織對重點行業、重點資金、重點部門的系統審計和輪番審計。積極探索部門決算草案審計制度和簽發部門決算草案審簽意見書的經驗,積極推行部門預決算內部自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的審計方式,擴大對二、三級單位的延伸審計面,力爭每三至五年對本級各部門輪審一遍。
二、科學規劃,抓住主線進行審計
目前,財政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要明確目標、科學規劃、合理計劃、突出重點、抓住主線,把財政審計工作抓緊、抓實、抓好。一是合理確定年度計劃,明確每個年度審計的重點和突破口。二是加強對部門預算審計的力度,突出對預算支出的審計。強化對非稅收入歸集、分配和使用的審計和審計調查,切實加強對交警、公安、城建規劃、土地、文教衛生等部門非稅收入歸集使用的審計力度,注意排查非稅收入的“盲點”,揭示非稅收入管理使用中的突出問題,為政府進一步規范非稅收入管理提供依據。加強政府轉移支付資金的審計,積極開展對“三農資金”、社保資金和“民生”工程資金以及救災恢復重建項目和資金的審計。三是采取以點帶面、解剖麻雀、典型示范的思路,積極探索和開展財政專項資金效益的審計,揭露失職瀆職、管理不善造成的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效益低下的問題。
三、提高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
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任何時候都不能丟,審計質量不高,就難以防范審計風險,更談不上服務大局和推動審計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審計質量的把握與控制,既要改進審計方法、創新工作思路、注重工作技巧,又要有一絲不茍的嚴謹作風,全面增強工作責任感,樹立宏觀服務意識、大局意識、精品意識、廉潔從審意識。一是要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制度,加強審計質量監督考評機制,注重審計實施過程質量的管理與控制,確保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二是要樹立精品意識,有效化解審計風險。嚴把審計實施、審計取證、審計復核和審計定性處理各環節的審計質量,嚴格依法審計,文明審計。三是牢固樹立廉潔從審意識。要嚴守審計職業道德,控制審計風險。各級審計機關要嚴格審計隊伍管理,狠抓審計職業道德建設,教育廣大審計人員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貧、經得起誘惑,保持清醒頭腦,緊扣拒腐之弦,建設一支政治合格、作風過硬、紀律嚴明、技術精良的審計隊伍,當好國家財政安全的衛士。
四、努力提高“兩個報告”質量
審計工作和審計結果“兩個報告”是綜合反映審計成果的重要文件,報告越來越成為政府加強財政管理、人大加強預算監督的重要依據。當前我們的“兩個報告”還存在一些不足,有的反映的問題不夠深刻,說服力不強,有的過于狹隘,不能充分發揮財政審計較高層次監督職能。為此,必須在提高報告質量,真正發揮財政審計的宏觀性、建設性作用。報告要內容完整,要既能反映總體情況,又要有所側重,要不但能反映出財政總預算和決算的`情況,還要突出部門預算支出的情況。要將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非稅收入的管理使用情況,重點行業審計和審計調查情況,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情況作為報告的重點,認真歸納和提煉,加以反映,比較全面的反映審計工作的成果。報告結構要合理,詳略要得當,篇幅要適宜。對財政總預算、決算審計結果反映要簡練、評價要把握好分寸、不能寬泛,對查處的違紀違規問題要梳理歸類,如實反映,不要吞吞吐吐。報告語言簡練,重點突出。審計工作報告不是財政預算報告,不能照抄照搬財政預算報告的一些內容和語言,要突出審計報告的特色,語言要精煉,重點要突出。要把加強和規范財政預算管理的意見和建議作為審計報告重頭戲,科學構思,認真推敲。要注重審計建議的全局性、宏觀性、操作性、時效性,真正發揮審計高層次的監督作用。
人力資源審計報告6
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管理制度是以章程,也就是合伙協議為核心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的總和。它主要包括事務所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內部質量控制制度,以及財務分配制度等。會計師事務所的內部管理制度旨在落實以執業人員為主體,并與質量控制相結合的管理、分配機制,充分調動事務所內一切積極因素,促進事務所良性、穩定的發展。
(一)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質量控制制度。在審計活動中,審計質量包括兩個層面的含義:一是產品的質量,即審計報告的質量;二是過程的質量,即審計工作的質量。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質量控制是會計師事務所為了保證審計工作質量符合審計準則而制定和運用的一系列控制規則和程序。通過對審計工作的控制來提高審計報告的質量。事務所內部質量控制包括事務所的全面質量控制和項目質量控制。前者是指事務所為了給審計工作的全面質量控制提供合理的保證,而應采取的控制方針和程序;后者是指負有直接責任的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全面質量控制政策與程序中適用于審計項目的控制程序。
(二)會計師事務所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人力資源管理是企業管理的核心,在企業的運營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會計師事務所對人力資源的管理則更為重要,這是由會計師事務所的性質決定的。事務所人力資源管理是根據其發展的總體戰略目標和內外部環境的變化,采用科學的理論和方法,通過設定人力資源規劃、招聘、員工的使用、培訓,以及績效評價等環節,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人力資源機制,同時對其員工及事務所各內部團體的心理和行為進行指導和協調,優化內部環境,充分發揮員工的主觀能動性以實現戰略目標的過程。
(三)會計師事務所財務收入分配制度。企業的財務分配制度就是指采用一種什么樣的形式來實現企業收益在所有資源之間的分配。會計師事務所財務分配的形式主要有工資與獎金、福利、職務晉升、學習,以及其他形式。會計師事務所財務分配制度是事務所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的分配事務所內部人員之間利益的方法。對于會計師事務所而言,分配機制是否健全,分配結果是否合理,是事務所內部管理矛盾的聚焦點,對事務所的生存與長遠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
二、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內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目前,許多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實行的是主任會計師全面負責,副主任會計師分工負責審計業務的條線型管理模式。這種模式的具體實施是:一名副主任會計師分管若干名高級經理和項目經理。項目經理作為項目負責人完成一級復核工作,高級經理完成二級復核工作,除特別重大和特別復雜的項目由主任會計師負責三級復核并簽發審計報告外,副主任會計師完成三級復核工作。這種線條型管理模式對審計工作的質量有一定的影響。由于三級復核的人員均來自于承辦業務的線條內部,這樣復核人員在進行復核時就難以發現其中可能存在的問題,使得三級復核制度流于形式,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對審計工作質量的控制也就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
(二)缺乏人力資本管理戰略思想和管理體系。改制后,注冊會計師行業的人力資源沒有得到合理的配置,并且普遍缺乏統一的與會計師事務所發展戰略相關的人力資源規劃。如在招聘上非常盲目,事務所對現有專業人員的能力與素質缺乏評估和分析,對未來市場態勢缺乏研究,要么盲目吸引高學歷的人才增加事務所運作成本,要么只顧眼前利益,隨著市場需要聘用具有實踐經驗的臨時人員,缺乏持久發展的戰略眼光。可以說,在現有的主任會計師或高級合伙人的頭腦中,改制前的管理經驗與模式留下了深深的烙印。他們對人性,對人的行為規律及事務所人力資源管理的運作機制,如人員結構劃分、人力資源規劃、員工的培訓、員工的績效考核、晉升和降級等方面的知識和經驗明顯不足。缺乏具有戰略頭腦、有知識會管理的主任會計師或高級合伙人,缺乏一套完整的人力資源管理戰略思想和管理體系。
(三)缺乏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激勵與約束機制還不夠完善,主要表現在員工收入差距極端化、過分地強調物質激勵,以及制度的實施不夠到位等方面。
首先,收入差距極端化。有些會計事務所的分配制度過分傾向于合伙人或出資人,事務所大部分股份掌握在少數幾個合伙人手中,其他的注冊會計師沒有分享利潤和參與管理的權力,嚴重挫傷了執業注冊會計師的積極性,激化了員工的不滿情緒和短期行為,致使事務所留不住優秀的注冊會計師,核心員工流失。人員的高度流動性嚴重影響了事務所的抗風險能力、服務質量和信譽。
其次,會計師事務所過分強調物質激勵。有些會計師事務所將金錢作為激勵員工的唯一動力,忽視精神激勵,不信任員工,或不委以重任,不及時提拔有能力的員工,僅僅把注冊會計師作為盈利的工具。重使用、輕培訓,把注冊會計師的工作變成一種無奈的痛苦選擇,這無形中加大了風險,同時使事務所發展的后勁不足。
最后,會計師事務所相關制度的實施力度不夠。許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員工的獎懲、晉升不是根據考核評價結果而定,而是由事務所內部某些管理人員說了算,事務所內部也就沒有了民主,從而缺乏明確的員工晉升渠道。
三、加強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管理
(一)建立全面質量控制制度。會計師內部質量控制的重點在于對審計過程的控制,通過控制審計過程中影響審計報告質量的各種因素來達到提高審計報告質量的目的.。因此,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質量控制制度存在的問題可以通過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和對業務進行控制兩個方面來解決:
1、提高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素質。事務所可以通過完善職業道德教育制度來提高從業人員的獨立性觀念,從而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對于注冊會計師來說,在執業的過程中保持獨立、客觀、公正的態度是其提高審計質量的前提條件。因此,會計師事務所應該建立定期進行職業道德教育的制度,花費一定的時間對注冊會計師進行執業道德教育,引導他們遵守職業道德和行業紀律,增強注冊會計師的職業謹慎理念。針對當前許多事務所在提供審計服務的同時提供非審計服務。從而影響到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并導致審計質量出現問題的現象,加強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教育能夠使這一問題得到緩解。在對注冊會計師進行職業道德教育時,可以通過各種教育形式讓注冊會計師明白,經過其審查后的會計信息是屬于公共產品,有許多人依據經過他們審查后的會計信息做出決策,而一旦審計人員的審計質量出現問題,受到影響的范圍將是十分廣泛的。注冊會計師意識到他們工作的重要性后,在審查的過程中就會相應端正應有的獨立、客觀、公正的態度,從而提高審計質量。
2、加強審計業務過程的控制。雖然審計風險表現在最終審計對會計判定的結果與實際
不符,但導致審計失敗的直接原因還是審計過程中所實施的審計程序有問題。所以,要提高審計質量,最重要的還是對審計過程進行控制。
首先,建立逐級質量檢查制度。針對線條管理模式中的三級復核制度流于形式的問題,可以建立逐級質量復核檢查制度,并實行審計質量責任制,使審計過程中的每一個層次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都有高一層次的審計人員來檢查。具體辦法是:每一個項目由上一級人員對下一級人員所進行的審計活動進行檢查,即所長對主任會計師,主任會計師對副主任會計師,副主任會計師對高級經理,高級經理對經理等,逐級往下進行質量檢查,并對質量檢查情況做出評價,檢查結果應當和其業務收入掛鉤。如果某一級的審計人員在審計的過程中出現了質量問題被上一級所查出,則相應地減少其作為報酬依據的業務收入。考慮到成本效益原則,逐級檢查制度可以采用全面檢查和抽樣檢查相結合的形式來展開,目的是促使相關人員在執業過程中保持謹慎的態度,提高審計質量。
其次,實行審計項目全過程質量管理。會計師事務所為保證審計報告質量,可以通過對形成審計報告的全過程進行質量控制來達到要求。即,把審計過程中影響審計報告質量的因素在它的形成過程中就予以控制。審計過程可以分為接受委托、制定計劃、實施審計、編寫審計報告這四個過程。每一個過程都會對最終審計結果的質量產生影響,通過對審計報告形成的這幾個過程進行嚴格的控制,可以為委托人提供高質量的審計報告。第一,在接受委托時,應該合理地評估審計風險,謹慎選擇客戶。對財務特別拮據和面臨破產威脅的客戶、經營品質及聲譽不佳的客戶可以考慮不予簽約;第二,在編制審計計劃階段,首先應該確定參加審計項目的人員,相關的審計人員在項目經理的協調下做好初始調查工作,為編制審計計劃收集足夠的資料,并進行恰當的分析。對與審計項目有關的一些可能影響審計質量的因素進行必要的研究。然后,項目經理根據收集到的資料編制審計計劃,并報部門經理復核,最后經由副主任會計師批準后再下達到審計小組各成員;第三,在實施審計階段,要確保實際審計程序按審計計劃進行,如遇情況變化,要及時調整和補充計劃。具體審計計劃的實施要依據各具體審計項目的審計目標、審計程序的規定內容和要求認真進行,重點項目如常規程序無法達到審計目標時,應追加補充程序和替代程序。審計測試要反映實際,方法選用要科學合理,審計證據要充分、適當,審計工作底稿的內容要完整、格式規范、標識一致、記錄清晰、結論明確。審計組成員對所承擔工作的結果要進行自檢,擔任項目經理的注冊會計師要對業務助理人員和聘請專家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并對其工作結果負責。對于審計工作底稿,應經過項目經理、部門經理和副主任會計師的審核;第四,編寫審計報告階段,要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為依據,編制和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報告要符合事實,審計意見類型的選擇要慎重、恰當并使用規定術語,文字表述要概念明確、說明清楚、理由充分、結論正確。審計報告意見的選擇報經主任會計師或副主任會計師批準。項目經理或簽字注冊會計師應對出具的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
(二)成立風險管理部門。為了從組織結構上保證風險管理工作的開展與落實,會計師事務所應該成立風險管理部門。如設立“風險管理部門”,它可以作為一個獨立的職能部門存在于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結構中。在這一組織結構中,董事會是風險管理的最高機構,并對風險管理負有最終的責任。其主要責任在于全面認識事務所面臨的風險,確定風險管理的目標和方向,批準風險管理戰略,并建立和制定風險管理文化和激勵制度等。董事會要將風險管理的日常決策權授予風險管理部門,風險管理部門負責擬訂風險管理戰略,報董事會批準,定期評價事務所總體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并向董事會報告。風險管理委員會由具備豐富的風險知識與經驗、高超的專業技術和良好的職業操守的風險專家和經理人員組成。風險管理部門的其他職責是組織風險管理培訓、強化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擬訂詳細的風險管理政策、檢查風險管理措施的落實情況、指定重大風險的責任人、評價管理特定風險的基本架構的效率等。風險管理部門在風險管理功能系統中處于核心地位。設立這樣一個風險管理組織系統,對于規模大的會計師事務所來說是十分必要而且可行的,但對于小型會計師事務所,考慮到成本效益問題,可以不設立風險管理部門,而只任命一個風險主管負責識別和管理風險。
(三)建立完善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1、建立以人為本的人力資源管理模式。會計師事務所不同于其他企業,它最大的資產就是公司的品牌和高素質的人才。因此,事務所應該建立以人為本的管理模式,讓各級管理人員真正意識到“人”的重要性。為此,可以采取以下做法:定期召開經理及高級經理會議或全體員工會議,與員工就企業的發展、業務的開展、制度的考核及預期目標的實現等方面進行溝通,傾聽員工的意見和建議,使廣大員工認同企業的理念和目標,了解重大決策的戰略目標;尊重、理解、關心員工,盡量滿足員工的合理需求;創造良好的工作、學習環境,為員工全面發展創造條件: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機制,激發人才的工作積極性,努力做到人盡其才;將員工的理想和信念融入企業文化,激發其工作熱情,促使其將自身的命運與企業的興衰緊密地連在一起。
2、確定人力資源管理整合的指導方針。事務所的發展規劃要與人力資源開發和計劃相配套,人才儲備和培養應是事務所管理階層業績考核的重要指標。從短期看,引進人才只是補充,通過招聘、借用等方式,吸納一部分人才,依托人才引進,帶來新信息,啟動新項目,開拓新市場,發揮引進人才的技術輻射作用。從長期看,引進需要的人才,培養未來的人才,進而提高全體人員的素質,應是事務所人力資源整合配置的指導方針。
3、建立事務所內部人力資源管理委員會。事務所應吸收股東、部門高級經理及在事務所有威望、有影響力的員工加入內部人力資源管理委員會,定期傳遞員工需求信息,為事務所管理者的決策提供意見。同時,建立一套保證組織信息及時、有效傳遞的制度,設立一個確保所有員工在不滿和懲處事件中都能得到公平對待的申訴程序,保持言路的暢通。部門應定期了解員工工作情況,并將信息匯總反饋至人力資源管理委員會,適時注意員工勞逸結合,盡力舒緩員工工作壓力,并且使他們能夠很容易地得到與他們利益相關的問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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