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養老入住協議書3篇
現如今,需要使用協議書的場合越來越多,協議書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書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養老入住協議書3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養老入住協議書 篇1
甲方(養老服務機構):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乙方(入住老人)姓名:
性別
家庭住址
丙方
姓名:
性別:
與乙方關系:
住址:
手機號:
鑒于:
1、甲方是成立的養老服務機構,能夠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服務等一系列養老服務;
2、乙方經實地考察甲方,自愿入住甲方,接受甲方提供的專業養老服務,并愿意向甲方支付相應費用;
3、丙方同意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付款義務的連帶責任保證人。
4、乙方指定丙方在緊急情況下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處理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相關事務,丙方對此表示同意。
為營造溫馨、舒適、安全的生活環境,滿足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需要,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養老服務事宜,自愿達成以下協議條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條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條件及程序
1、入住條件:乙方無精神病、無傳染性疾病。
2、入住程序:
(1)乙方向甲方提供包括乙方既往病史情況、目前是否患有疾病、心理和精神狀況、自理能力等內容。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合同簽署前一個月內在本市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的《體檢報告》(體檢項目包括:精神健康狀況、傳染性疾病)。
(3)自理能力測評
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健康狀況、體檢報告及對乙方的身體狀況進行綜合測評,確定乙方為(在以下三種情況中選擇一種):
①生活自理的老人(1200元/月)
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1500元/月)
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20xx元/月)。
第二條服務地點
1、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地點為:礬山鎮礬礦花圃五巷9號
第三條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
1、甲方提供個人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護、環境衛生等服務。
2、乙方如選擇其他服務項目,或因乙方的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
更服務項目,由三方另行協商并簽署補充合同確定。
第四條收費
1、養老服務費用
(1)根據本合同第一條乙方所選擇的服務項目,乙方入住養老院的養老服務費標準為每月 元,計每年 元。
(2)所有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甲方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3)上述養老服務費的支付時間為 。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取相關費用;
(2)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
(3)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有權根據乙方所需服務項目的變化情況調整乙方入住的房間;
(4)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現緊急情況時,有權在通知丙方的.同時采取緊急措施。
2、甲方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務質量標準的養老服務;
(2)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
(3)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盡量滿足乙方調整居住房間的要求;
(4)當乙方發生緊急情況時及時通知丙方或其他約定的聯系人;
(5)接受乙方和丙方對甲方的合理建議和監督。
第六條特別約定
1、出現疾病或事故等緊急事件的處理
(1)如乙方在入住期間突發疾病或身體傷害事故,甲方應及時通知丙方,同時盡自身所能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時聯系120。
(2)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急救費用、治療費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負擔,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2、特殊情形責任的負擔
(1)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不聽甲方勸阻或不接受甲方服務,食用在外自購食品或探視親友送來的食品等原因造成的損害,由乙方承擔。遇上述情況,甲方應及時通知丙方。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因自身身體原因患病的,甲方應在所提供服務和自身能力的范圍內積極救治,但對乙方患病或乙方因疾病導致去世所產生的后果不承擔責任。
(3)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受到傷害,后果由乙、丙方承擔。
(4)按照本合同約定,丙方自愿就乙方入住甲方期間發生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本合同關于乙、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并不免除對乙方有法定贍養義務的其他人員的法定責任
第七條合同期限
經協商,確定本合同期限為 年(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條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
日期:
丙方:我已認真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及附件,自愿在乙方無力支付相關費用時承擔連帶責任。
(簽字或者蓋章):
日期:
養老入住協議書 篇2
甲方: 得祿鄉人民政府(敬老院)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養人)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身份證號:
(監護人)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
身份證號:
丙方; 村委會
為營造溫馨、舒適、安全的 生活環境,滿足農村五保供養人員“老有所依,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為”的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等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結合得祿鄉的實際 ,特簽訂此協議;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按照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
(2)在征詢多方的意見后,制訂、修改管理制度;
(3)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有權根據乙方的變化情況調整乙方入住的房間;
(4)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現緊急情況時,有權在通知丙方及監護人的同時采取緊急措施。
2、甲方的義務
(1)盡量為供養人員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
(2)為供養人員提供個人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疏導及精神的安撫,引導供養人員積極鍛煉身體,從容地應對困難,學會快樂地享受生活。
(3)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嚴和人身安全;
(4)提供均衡的營養配餐;
(5)提供必要的住宿條件;
(6)為乙方建立個人檔案,將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記表、體檢報告等
健康資料以及日常經費開支情況等個人信息。
(7)允許丙方及經乙方許可的親屬和其他人員探視乙方并提供方便;
(8)接受乙方和丙方對甲方的合理建議和監督。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對甲方的服務有批評建議;
(2)有參加社會活動的自由和權利;
(3)在入住期間依法享有人身自由;
(4)享有隱私權,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
(5)在突發急病、意外傷害的情況下有權獲得及時醫療救助。
(6)監護人對供養人員的生活、健康狀況有知情權;
2、乙方的義務
(1)入住前要根據本合同要求的內容如實向甲方反映本人的基本情況,如脾氣秉性、家庭成員、既往病史等;
(2)入住后要自覺遵守敬老院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甲方提供的各項服務設施。協助甲方搞好管理,愛護公物,節約用水用電;
(3)與其他入住老人和諧相處;
(4)在接收甲方提供的養老服務期間,因疾病出現診療情形,應在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5)供養人員在住院期間,監護人有責任來探視以及照顧病人;
(6)乙方要尊重服務人員,聽從工作人員的安排和指揮;
(7)供養人員外出,須在監護人的`陪同下或許經得甲方工作人員的允許,外出發生的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8)監護人家庭住址、聯系方式變更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三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供養人員入住的宣傳動員、審核申報,送檢以及敬老院的管理和業務工作;
(2)入住前如實向甲方陳述其所知悉的乙方的脾氣秉性、家庭成員、既往病史等基本情況;
(3)應經常與甲方和乙方進行溝通,保持聯絡,做好乙方的思想工作;
(4)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乙方出現的緊急情況或善后事宜;
第四條 特別約定
1、出現疾病或事故等緊急事件的處理
如乙方在入住期間突發疾病或身體傷害事故,甲方應及時通知丙方及供養人員的監護人,同時盡自身所能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時聯系120或999急救車輛;如需到醫療機構急救,甲方應派人陪同。如遇丙方及監護人不來醫院處理的,甲方無手術簽字權,甲方對乙方在醫院期間的治療不承擔任何責任。
2、乙方去世的善后處理
(1)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去世,甲方應及時與丙方及監護人取得聯系,甲方應協助丙方及監護人進行善后處理。
(2)甲方負責辦理死亡證明,負責與殯儀館聯系等。
(3)發生本款約定的情況,如甲方自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內仍無法與丙方及監護人取得聯系,或者雖然取得聯系但丙方及監護人在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內仍不來協同處理相關事宜的,則表示乙方、丙方授權甲方自行處理,甲方本著合理善意、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則進行善后處理,如遺體火化等;
(4)在乙方死亡后,乙方所有財產歸集體所有;
3、特殊情形的約定
(1)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不聽甲方勸阻或不接受甲方服務,食用在外自購食品或探視親友送來的食品等原因造成的損害,由乙方承擔。遇上述情況,甲方應及時通知丙方。
(2)在供養期內,乙方因自身身體原因患病的,甲方應在所提供服務和自身能力的范圍內積極救治,但對乙方患病或乙方因疾病導致去世所產生的后果不承擔責任。
(3)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受到傷害甲方不負責任。
4、本合同關于乙、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并不免除對乙方有法定贍養義務的其他人員的法定責任;
5、乙方違反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擾亂他人正常生活、打架斗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或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等造成自身傷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后果;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人(包括其他入院老人或親屬、甲方職工、來訪人員等)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五條 未盡事宜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甲方會同乙方或丙方另行協商補充,作為協議附件,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乙方(簽章):
日期:
丙方:。
(簽字或者蓋章):
日期:
監護人:
養老入住協議書 篇3
甲方(養老服務機構):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乙方(入住老人)姓名:
性別
家庭住址
丙方
姓名:
性別:
與乙方關系:
住址:
手機號:
鑒于:
1、甲方是成立的養老服務機構,能夠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服務等一系列養老服務;
2、乙方經實地考察甲方,自愿入住甲方,接受甲方提供的專業養老服務,并愿意向甲方支付相應費用;
3、丙方同意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付款義務的連帶責任保證人。
4、乙方指定丙方在緊急情況下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處理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相關事務,丙方對此表示同意。
為營造溫馨、舒適、安全的生活環境,滿足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需要,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養老服務事宜,自愿
達成以下協議條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條: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條件及程序
1、入住條件:乙方無精神病、無傳染性疾病。
2、入住程序:
(1)乙方向甲方提供包括乙方既往病史情況、目前是否患有疾病、心理和精神狀況、自理能力等內容。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合同簽署前一個月內在本市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的《體檢報告》(體檢項目包括:精神健康狀況、傳染性疾病)。
(3)自理能力測評
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健康狀況、體檢報告及對乙方的身體狀況進行綜合測評,確定乙方為(在以下三種情況中選擇一種):
①生活自理的老人(1200元/月)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1500元/月)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20xx元/月)。
第二條服務地點
1、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地點為:礬山鎮礬礦花圃五巷9號
第三條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
1、甲方提供個人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護、環境衛生等服務。
2、乙方如選擇其他服務項目,或因乙方的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
更服務項目,由三方另行協商并簽署補充合同確定。
第四條收費
1、養老服務費用
(1)根據本合同第一條乙方所選擇的服務項目,乙方入住養老院的養老服務費標準為每月 元,計每年 元。
(2)所有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甲方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3)上述養老服務費的支付時間為。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取相關費用;
(2)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
(3)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有權根據乙方所需服務項目的變化情況調整乙方入住的房間;
(4)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現緊急情況時,有權在通知丙方的同時采取緊急措施。
2、甲方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務質量標準的養老服務;
(2)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
(3)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盡量滿足乙方調整居住房間的要求;
(4)當乙方發生緊急情況時及時通知丙方或其他約定的聯系人;
(5)接受乙方和丙方對甲方的合理建議和監督。
第六條特別約定
1、出現疾病或事故等緊急事件的處理
(1)如乙方在入住期間突發疾病或身體傷害事故,甲方應及時通知丙方,同時盡自身所能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時聯系120。
(2)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急救費用、治療費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負擔,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2、特殊情形責任的負擔
(1)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不聽甲方勸阻或不接受甲方服務,食用在外自購食品或探視親友送來的食品等原因造成的損害,由乙方承擔。遇上述情況,甲方應及時通知丙方。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因自身身體原因患病的,甲方應在所提供服務和自身能力的范圍內積極救治,但對乙方患病或乙方因疾病導致去世所產生的后果不承擔責任。
(3)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受到傷害,后果由乙、丙方承擔。
(4)按照本合同約定,丙方自愿就乙方入住甲方期間發生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本合同關于乙、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并不免除對乙方有法定贍養義務的其他人員的法定責任
第七條合同期限
經協商,確定本合同期限為 年(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條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
日期:
丙方:我已認真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及附件,自愿在乙方無力支付相關費用時承擔連帶責任。
(簽字或者蓋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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