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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養老協議書

            時間:2025-09-08 09:21:36 協議書 我要投稿

            養老協議書范文集合6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們運用到協議書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簽訂協議書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相關的協議書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養老協議書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養老協議書范文集合6篇

              養老協議書 篇1

              被贍養人:

              程榮清,男,68歲,住址:宜秀區羅嶺鎮花元村新農村民組

              何鳳英,女,68歲,住址:戶口屬懷寧縣涼亭鄉董祠村,現住花元村新農組 贍 養 人:

              程華榮,男,45歲,住址:宜秀區羅嶺鎮花元村新農村民組

              程江明,男,39歲,住址:宜秀區羅嶺鎮花元村新農村民組

              董福安,男,44歲,住址:懷寧縣涼亭鄉董祠村

              董建軍,男,38歲,住址:懷寧縣涼亭鄉董祠村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關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家庭贍養協議如下:

              一、贍養內容

              1、被贍養人何鳳英自愿與被贍養人程榮清在羅嶺鎮花園村新農組共同生活。

              2、被贍養人程榮清的生活等一切費用由其倆兒子程華榮和程江明共同承擔,與董福安、董建軍無關。

              3、被贍養人何鳳英的生活費由其子董福安、董建軍共同負擔,每人每年各付人民幣為3000元,共計6000元。此贍養費分正月和臘月兩次付清。

              4、如果被贍養人何鳳英生病需住院治療,其費用均由其倆兒子董福安和董建軍共同承擔。與被贍養人程榮清的倆子程華榮、程江明無關。

              5、被贍養人何鳳英終老的`所需一切費用也全部由其子董福安、董建軍承擔,與被贍養人程榮清的倆子程華榮、程江明無關。

              二、附則

              1、本協議為永久性契約,贍養人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系不存在時為自然終止日。

              2、贍養人不執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3、本協議由村(居)委會監督執行。

              4、本協議可經司法公證。

              5、本協議未盡事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6、本協議一式三份,贍養人、被贍養人、村(居)委會各執一份。 贍養人(簽字):

              被贍養人(簽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養老協議書 篇2

              養老服務協議范本:

              協議編號:(根據本機構情況編號)

              養老服務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乙方:(入住老人)

              姓名:

              年齡:

              性別:

              籍貫:

              身份證號:

              原工作單位:

              郵編:

              丙方(親屬或本市擔保人):

              親屬(擔保人)姓名:

              與入住人的關系:

              工作單位: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系電話:

              郵編:

              協議總則

              第一條為滿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實際需要,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醫、老有所學”,人人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老人營造溫馨、舒適的生活環境,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懷,體現全社會對老年人的關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機構基本規范》、《××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各方簽約表明:

              甲方對乙方已進行體檢,確信可以為乙方提供約定服務,并接受本協議的約束。乙方對甲方提供服務的宗旨、內容、性質、工作流程及己方責任已充分了解,自愿接收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自主簽約并接受本協議的約束。丙方對甲、乙雙方已有充分的了解,自愿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三方均確認,協議內容已仔細了解,對各方的情況均已了解并理解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情形變遷時,得訂立補充協議。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協商一致后,可訂立補充條款。

              協議分則

              第四條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提供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服務配套設施的義務。配備相應的醫療護理人員和服務人員,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和服務流程,保障乙方生活環境舒適、潔凈;

              (二)根據體檢情況,甲方確定乙方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護老人,按照護理等級提供生活照料服務(詳見護理及收費標準)。乙方身體狀況發生變化時,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居所進行調整。

              (三)醫療護理的義務。老人突發疾病,須盡快通知其親屬或單位,說明病情。對需搶救的,甲方大夫有緊急處置權;如需送醫院搶救,可撥打120救護車(費用由乙方或丙方負擔),之后以適當的方式通知丙方或其他關系人。對介護老人制定護理方案并嚴格實行程序化個案護理。

              (四)滿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義務。組織老人進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會交往,開展文體活動,對老人進行保健知識教育。幫助老人進行心理調適和處理好老人之間的關系。

              (五)甲方不承租乙方法定監護人的責任。

              (六)甲方不對乙方在院區外的行為負責。

              (七)如電話聯系不到丙方或乙的近親屬時,甲方可以特快或掛號信的方式聯系,回執時間視為乙方或丙方已知道。

              (八)對乙方提出的其他服務要求,由本協議三方另行補充并作為本協議附件。

              第五條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遵守規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實提供老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脾氣秉性、飲食愛好、生活習慣、既往病史等,入住后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公物,損壞公物按價賠償。外出要請假。

              (二)遵醫囑。須按要求接受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在患病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三)及時交納費用。

              (四)外出及返回時應進行登記。

              (五)與同室老人其他老人和睦相處。

              (六)家庭及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六條丙方義務

              (一)丙方應經常與老人溝通,保持聯絡,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

              (二)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暢。

              (三)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進入用餐和為乙方選餐。

              (四)丙方為乙方選用藥品或可能影響乙方健康的.其他物品,若委托甲方服務人員協助,應向甲方醫生出具有效病歷或醫療單位的證明,經甲方醫生同意后方可使用。如乙方所需藥品中斷,甲方不負責向丙方催藥,丙方應對乙方因此產生的后果負責。

              (五)丙方如帶乙方外出,應自覺進行登記,一切安全責任由丙方負責。

              (六)丙方對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害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七)乙方和丙方的住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七條三方安全義務

              (一)甲方建有來客探視登記制度,外人入內及離開時均需自覺登記。即使乙方親自帶入,仍應進行登記;

              (二)在丙方或乙方其他親屬探視期間,甲方不對乙方在還期間的非他人故意傷害承擔責任;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間內裝置其他設備。

              (四)乙方在發生如下情況時,均須向甲方及時說明并服從甲方安排,否則甲方對可能的傷害或損失不承擔責任:

              l、在房間內保管貴重物品;

              2、會見可能有糾紛的客人;

              3、認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脅;

              4、服用自帶藥品、食品或使用自備小物品時有疑問;

              5、對于某種器材或設備的使用方法不明;

              6、不顧甲方的勸告和警示。

              7、其他應當向甲方說明的情況。

              (五)甲方保持文體活動器材良好,并在可能有危險性的區域設置警示標志。

              (六)甲方為乙方安全,有權勸阻乙方參與某項文體活動或服務,如乙方堅持參與。甲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不良后果;

              (七)甲方組織乙方查體,乙方拒不參加的,后果自負;

              (八)乙方突發傳染性疾病,應聽從甲方安排;

              (九)在乙方需送醫院就診時,甲方應通知丙方。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擔責任。轉診期間視為假出院;

              (十)乙方在甲方人住期間病情加重或新發疾病,甲方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丙方,丙方應急時趕到。否則,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一)甲方不承擔不可抗力對乙方造成傷害的責任。

              (十二)乙方身體狀況發生變化時,應服從甲方對護理等級調整。如不服從安排視為自動出院,若因此發生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三)甲方不承擔乙方因自身原因而引發的身體傷害。

              第八條服務費用

              乙方需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向甲方繳納有關費用。繳納地點:財務室。

              (一)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費用:

              1、床位費每月元;

              2、伙食費每月元;

              3、護理費每月元;

              4、交納押金元;

              5、冬季取暖費每月元;

              6、電費(指自帶家用電器并經同意者)元;

              7、其他約定的服務收費計元。

              8、每月交納的費用,如乙方連續天以上不在院內就餐,餐費按天退還。床位費不予退還。

              (二)固定費用按月收費須由乙方在費用發生內日前支付,乙方也可與甲方協商其他付費辦法;

              (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醫藥費用,按實際發生額隨時收取;

              (四)乙方損壞甲方物品,應照價賠償;

              (五)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收費規定和制度;

              (六)在以下情況下發生的費用或賠償,由乙方負擔:

              1、醫療費用;

              2、喪葬費用;

              3、違乙方義務,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或損失;

              (七)丙方對須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或賠償負有連帶責任。

              協議附則

              第九條單方協議解除

              (一)以下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協議:

              1、甲方認為乙方的病情發展超出了甲方的護理能力;

              2、發現乙方患傳染病、精神病;

              3、乙方有過度暴力、自殘、盜竊、詐騙傾向或其他嚴重不良嗜好,影響其他老人生活的;

              4、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未按時繳納有關費用或賠償金;

              6、乙方不遵守甲方規章,對甲方工作產生嚴重干擾。

              (二)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中的甲方義務,乙方可解除協議;

              (三)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至少半個月前通知對方;

              (四)合同解除后,甲方應按規定退還尚未發生但已預交的費用;

              (五)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六)合同解除,并不影響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服務費用》一節發生的賠償金。

              第十條解決爭議的辦法

              各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各方仍需履行本協議。

              第十一條其他條款

              (-)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另訂補充條款。

              第十二條補充條款(不足可附頁)

              甲方:蓋章)

              委托人:

              乙方:(入住老人本人簽名)

              姓名:

              丙方(親屬或擔保人簽名)

              姓名:

              協議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養老協議書 篇3

              編號:_________

              甲方(養老院):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原單位:_________

              丙方(親屬或本市擔保人):_________

              親屬姓名:_________

              與入住人的關系: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擔保人姓名:_________

              協議總則

              一、為滿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實際需要,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醫、老有所學,人人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老人營造溫馨、舒適的生活環境,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懷,體現全社會對老年人的關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機構基本規范》、《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二、各方簽約表明:

              甲方對乙方已進行體檢,確信可以為乙方提供約定服務,并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乙方對甲方提供服務的宗旨、內容、性質、工作流程及責任已充分了解,自愿接收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自主簽約并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丙方對甲、乙雙方已有充分的了解,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三方均確認,協議內容已仔細了解,對各方的情況均已了解并理解己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情形變遷時,得訂立補充協議。

              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可訂立補充條款。

              一、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提供與資質等級相應的服務設施和活動場所,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服務設施配套。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專業知識、技能的醫療護理人員和服務人員(無醫務室的應有與其簽約的專業醫院負責老人疾病的診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娛樂活動場所的使用面積不低于部頒《規范》,為老人提供的生活設施和用品須是安全可靠的。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和服務流程。提供住宿條件及日常生活措施,保障乙方生活環境舒適、潔凈;

              2.生活照料的義務。按照入住老人的身體狀況(自理、介助、介護)提供相應的服務,注意營養,根據老人的需要或遵醫囑合理配餐,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要喂水喂飯。要及時清掃房間,保持室內潔凈。定期幫助老人洗澡、理發,修剪指甲,更換衣物。照顧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實行科學配餐以滿足老年人所需的營養均衡;

              3.醫療護理的義務。基于保護入住老人生命權和健康權的需要,對偶患疾病或常年臥床的老人要盡到診治護理的義務,嚴格執行康復計劃。老人突發疾病,須盡快通知其親屬或單位,說明病情,提出治療方案。對需搶救的,要先行搶救。對介護老人制定護理方案并嚴格實行程序化個案護理。服務人員24小時值班,保障老人生命財產安全,防止老人意外傷害。對于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老人傷害的,養老機構有告知和警示的義務;

              4.滿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義務。經常組織老人進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會交往,開展文體活動,對老人進行保健知識教育,幫助老人樹立健康向上的老年價值觀。幫助老人進行心理調適和處理好老人之間的關系;

              5.對乙方需要的其他服務,由本協議三方另行補充并作為本協議附件。

              二、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遵守規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實向養老機構反映老人的情況,如脾氣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后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公物,外出要請假。老人之間要搞好團結。

              2.遵醫囑。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的效果取決于雙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入住老人須按要求接受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還應在患病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3.及時交納費用。對偶發性費用如治療、搶救費用等應隨時結清。

              4.乙方外出時應在甲方設定登記處進行登記或有丙方陪同。

              5.家屬及單位應經常與老人溝通,保持聯絡,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及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養老機構,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丙方義務

              1.丙方應保證至少_________星期探視乙方一次,否則,除非乙方明確反對,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丙方應積極配合公寓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暢。

              3.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進入用餐和為乙方選餐。

              4.丙方如帶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負責任。

              5.丙方對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害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四、三方安全義務

              1.甲方在樓前設置門衛,外人入內均需登記,即使乙方親自帶入,如甲方認為需要仍可要求登記;

              2.乙方的房間屬于私人空間,除非甲方提供的設施狀況不良造成的傷害,甲方不承擔責任;

              3.在丙方或乙方其他親屬探視期間,甲方不對乙方在這期間的非他人故意傷害承擔責任;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間內裝置其他設備;

              5.乙方在發生如下情況時,均須向甲方及時說明并服從甲方安排,否則甲方對可能的傷害或損失不承擔責任:

              (1)在房間內保管貴重物品;

              (2)會見可能有糾紛的客人;

              (3)認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脅;

              (4)對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護理內容,說明范圍并不限于入院前查體的結果;

              (5)服用自帶藥品、食品或使用自備小物品時有疑問;

              (6)對于某種器材或設備的使用方法不明;

              6.甲方保持文體活動器材及路面狀況良好,并在可能有危險性的區域設置警示標志;

              7.甲方為乙方安全,有權勸阻乙方參與某項文體活動或服務,如乙方堅持參與,須乙方及丙方的共同同意;

              8.甲方定期組織乙方查體,乙方對拒不參加的后果負責;

              9.乙方突發傳染性疾病,應聽從甲方安排;

              10.在乙方需送醫院就診時,甲方應通知丙方,并協助丙方辦理有關手續。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擔責任;

              11.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間病情加重或新發疾病,甲方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丙方,丙方應急時趕到。否則,甲方不承擔責任;

              12.非甲方原因突發停電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13.乙方已達到不能自理者,丙方應及時聯系轉院或甲方協助聯系轉院。仍堅持留在甲方處發生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五、服務費用

              乙方需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向甲方繳納有關費用。繳納地點:_________。

              1.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費用:

              (1)床位費每月_________元;

              (2)伙食費每月_________元;

              (3)冬季取暖費每月_________元;

              (4)繳納押金_________元。

              (5)電費(指自帶家用電器并經同意者),根據家電功率核定每月的收費。

              (6)其他約定的服務收費計_________元。

              (7)每月交納的費用,如乙方原因不在寓內住宿連續_________天以上不在養老院內就餐,餐費按天退還,床位費不予退還。

              2.固定費用按月收費須由乙方在費用發生_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也可與甲方協商其他付費辦法;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醫藥費用,按實際發生額隨時收取;

              4.乙方損壞甲方物品,應照價賠償;

              5.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和制度;

              6.在以下情況下發生的費用或賠償,由乙方負擔:

              (1)醫療費用;

              (2)喪葬費用;

              (3)違反己方義務,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或損失;

              7.丙方對須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或賠償負有連帶責任。

              協議附則

              一、單方協議解除

              1.以下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協議:

              (1)甲方認為乙方的病情發展超出了甲方的護理能力;

              (2)乙方患傳染病、精神病;

              (3)乙方有過度暴力、自殘、盜竊、詐騙傾向或其他嚴重不良嗜好,并有多名老人投訴;

              (4)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乙方未按時繳納有關費用或賠償金;

              (6)乙方不遵守甲方規章,對甲方工作產生嚴重干擾。

              2.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中的甲方義務,乙方可解除協議;

              3.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至少_________個月前通知對方;

              4.合同解除后,甲方應按規定退還尚未發生但已預繳的費用;

              5.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6.合同解除,并不影響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協議費用》一節發生的賠償金。

              二、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已明確約定違約責任的條款外,違約方應支付給對方違約金_________元,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解決爭議的辦法

              各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各方仍需履行本協議。

              四、其他條款

              1.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另訂補充條款。

              五、補充條款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老協議書 篇4

              父母年事已高,身邊需要有人日常照顧,為使父母亨有一個幸福生活,本著公平合理,互幫互助的原則,特制定本養老協議

              1設立父母養老金專用帳戶,一切收支全部入帳。(父母收入包括國家針對父母的各種補助,工資收入,單位福利金,慰問金以及各子女所兌養老金等;父母支出指:父母生病支出,日常生活支出,日常照顧費以及因為父母而出現的各種意外花費等項目的`支出。)父母收支要專人管理,并負責父母日常生活用品采購及供應,要有帳可查,定期公布(用短信一月一公布)。帳目管理人采取推舉的方法產生。當帳戶資金短缺時,由子女按比例分攤。帳戶資金節余時,按比例分配。任何子女不得私自挪用帳戶資金。

              2因父母已需要專人負責照顧日常生活,本著有人出人,無人出錢的原則,按以下方法執行,原則上按長幼順序輪流照顧,一家輪流照顧一個月。四女兒不參與輪換。父母有選擇照顧人的優先權利,即父母征得相關子女同意后,有權選擇照顧周到者延長照顧時間的權利。若有子女照顧不周現象時,父母和子女有權協議取消照顧不周者的照顧權。若需接送時,由輪到方月末最后一天主動接回老人。為了靈活方便互利易操作,采取以下辦法:子女按比例一次性兌出一年日常生活照顧費納入養老金帳戶。每照顧一個月,負責照顧的人可從養老金帳戶中領回一個月的日常照顧費,輪到某子女時,該子女若無時間,可委托他人代為照顧,照顧費歸被委托人所有,即照顧權可轉讓,可調換照顧時間,但轉讓和調換不得出現空缺。若父母因病住院,照顧費增加50%。

              補充1,生活費或因生病等原因造成帳戶資金不足時,本著互助原則,子女按如下比例兌出,大兒、二兒、小兒、三女兒各負擔20%,大女兒、二女兒各負擔10%,四女兒負擔自愿。若子女因照顧不周被取消照顧權者,按應負的負擔費雙倍兌出,作為處罰。

              補充2,參考目前物價及生活條件,父母日常照顧費暫定為1500元/月,子女按比例每月兌出生活費1000元納入養老金帳戶。如果物價及用工上漲,照顧費和生活費也應相應上漲,上漲幅度由父母子女協商解決。生活費節余時放在帳戶中應急使用,任何子女不得私自使用。

              補充3,財產分割:父母當家時留有三處宅基地,原則上宅基地及附屬物東院歸大兒所有,西院歸二兒所有,北院歸三兒所有。土地分割,父母土地父母預留菜地一塊,其余由承擔20%的子女平分。(可另行協商解決)

              補充4,每年1月1號到15號為本年度全年養老金支付時期,各子女應按時把資金打入養老金帳戶中,若出現拖欠甚至不交養老金的現象,按每日1%收取滯納金。拒不執行者將以不贍養父母為依據訴于法庭。

              補充5,在養老中出現問題,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協議解決。

              補充6,本協議自20xx年1月1號起執行

              我同意以上條款,并同意負責管理帳目,自愿遵守以上約定。同意人(簽字)

              公證人(簽字)

              年月日

              養老協議書 篇5

              編號:_________

              甲方(養老院):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原單位:_________

              丙方(親屬或本市擔保人):_________

              親屬姓名:_________

              與入住人的關系: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擔保人姓名:_________

              協議總則

              一、為滿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實際需要,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醫、老有所學”,人人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老人營造溫馨、舒適的生活環境,充分體現黨和國家對老年人的關懷,體現全社會對老年人的關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機構基本規范》、《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二、各方簽約表明:

              甲方對乙方已進行體檢,確信可以為乙方提供約定服務,并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乙方對甲方提供服務的宗旨、內容、性質、工作流程及責任已充分了解,自愿接收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自主簽約并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丙方對甲、乙雙方已有充分的了解,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三方均確認,協議內容已仔細了解,對各方的情況均已了解并理解己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情形變遷時,得訂立補充協議。

              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可訂立補充條款。

              協議分則

              一、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提供與資質等級相應的服務設施和活動場所,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服務設施配套。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專業知識、技能的醫療護理人員和服務人員(無醫務室的應有與其簽約的專業醫院負責老人疾病的診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娛樂活動場所的使用面積不低于部頒《規范》,為老人提供的生活設施和用品須是安全可靠的。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和服務流程。提供住宿條件及日常生活措施,保障乙方生活環境舒適、潔凈;

              2.生活照料的義務。按照入住老人的身體狀況(自理、介助、介護)提供相應的服務,注意營養,根據老人的需要或遵醫囑合理配餐,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要喂水喂飯。要及時清掃房間,保持室內潔凈。定期幫助老人洗澡、理發,修剪指甲,更換衣物。照顧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實行科學配餐以滿足老年人所需的營養均衡;

              3.醫療護理的義務。基于保護入住老人生命權和健康權的需要,對偶患疾病或常年臥床的老人要盡到診治護理的義務,嚴格執行康復計劃。老人突發疾病,須盡快通知其親屬或單位,說明病情,提出治療方案。對需搶救的,要先行搶救。對介護老人制定護理方案并嚴格實行程序化個案護理。服務人員24小時值班,保障老人生命財產安全,防止老人意外傷害。對于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老人傷害的,養老機構有告知和警示的義務;

              4.滿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義務。經常組織老人進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會交往,開展文體活動,對老人進行保健知識教育,幫助老人樹立健康向上的老年價值觀。幫助老人進行心理調適和處理好老人之間的關系;

              5.對乙方需要的其他服務,由本協議三方另行補充并作為本協議附件。

              二、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遵守規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實向養老機構反映老人的情況,如脾氣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后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公物,外出要請假。老人之間要搞好團結。

              2.遵醫囑。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的效果取決于雙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入住老人須按要求接受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還應在患病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3.及時交納費用。對偶發性費用如治療、搶救費用等應隨時結清。

              4.乙方外出時應在甲方設定登記處進行登記或有丙方陪同。

              5.家屬及單位應經常與老人溝通,保持聯絡,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及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養老機構,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丙方義務

              1.丙方應保證至少_________星期探視乙方一次,否則,除非乙方明確反對,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丙方應積極配合公寓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暢。

              3.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進入用餐和為乙方選餐。

              4.丙方如帶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負責任。

              5.丙方對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害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四、三方安全義務

              1.甲方在樓前設置門衛,外人入內均需登記,即使乙方親自帶入,如甲方認為需要仍可要求登記;

              2.乙方的房間屬于私人空間,除非甲方提供的設施狀況不良造成的傷害,甲方不承擔責任;

              3.在丙方或乙方其他親屬探視期間,甲方不對乙方在這期間的非他人故意傷害承擔責任;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間內裝置其他設備;

              5.乙方在發生如下情況時,均須向甲方及時說明并服從甲方安排,否則甲方對可能的'傷害或損失不承擔責任:

              (1)在房間內保管貴重物品;

              (2)會見可能有糾紛的客人;

              (3)認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脅;

              (4)對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護理內容,說明范圍并不限于入院前查體的結果;

              (5)服用自帶藥品、食品或使用自備小物品時有疑問;

              (6)對于某種器材或設備的使用方法不明;

              6.甲方保持文體活動器材及路面狀況良好,并在可能有危險性的區域設置警示標志;

              7.甲方為乙方安全,有權勸阻乙方參與某項文體活動或服務,如乙方堅持參與,須乙方及丙方的共同同意;

              8.甲方定期組織乙方查體,乙方對拒不參加的后果負責;

              9.乙方突發傳染性疾病,應聽從甲方安排;

              10.在乙方需送醫院就診時,甲方應通知丙方,并協助丙方辦理有關手續。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擔責任;

              11.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間病情加重或新發疾病,甲方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丙方,丙方應急時趕到。否則,甲方不承擔責任;

              12.非甲方原因突發停電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13.乙方已達到不能自理者,丙方應及時聯系轉院或甲方協助聯系轉院。仍堅持留在甲方處發生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五、服務費用

              乙方需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向甲方繳納有關費用。繳納地點:_________。

              1.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費用:

              (1)床位費每月_________元;

              (2)伙食費每月_________元;

              (3)冬季取暖費每月_________元;

              (4)繳納押金_________元。

              (5)電費(指自帶家用電器并經同意者),根據家電功率核定每月的收費。

              (6)其他約定的服務收費計_________元。

              (7)每月交納的費用,如乙方原因不在寓內住宿連續_________天以上不在養老院內就餐,餐費按天退還,床位費不予退還。

              2.固定費用按月收費須由乙方在費用發生_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也可與甲方協商其他付費辦法;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醫藥費用,按實際發生額隨時收取;

              4.乙方損壞甲方物品,應照價賠償;

              5.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和制度;

              6.在以下情況下發生的費用或賠償,由乙方負擔:

              (1)醫療費用;

              (2)喪葬費用;

              (3)違反己方義務,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或損失;

              7.丙方對須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或賠償負有連帶責任。

              協議附則

              一、單方協議解除

              1.以下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協議:

              (1)甲方認為乙方的病情發展超出了甲方的護理能力;

              (2)乙方患傳染病、精神病;

              (3)乙方有過度暴力、自殘、盜竊、詐騙傾向或其他嚴重不良嗜好,并有多名老人投訴;

              (4)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乙方未按時繳納有關費用或賠償金;

              (6)乙方不遵守甲方規章,對甲方工作產生嚴重干擾。

              2.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中的甲方義務,乙方可解除協議;

              3.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至少_________個月前通知對方;

              4.合同解除后,甲方應按規定退還尚未發生但已預繳的費用;

              5.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6.合同解除,并不影響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協議費用》一節發生的賠償金。

              二、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已明確約定違約責任的條款外,違約方應支付給對方違約金_________元,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解決爭議的辦法

              各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各方仍需履行本協議。

              四、其他條款

              1.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另訂補充條款。

              五、補充條款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老協議書 篇6

              父母年事已高,身邊需要有人日常照顧,為使父母亨有一個幸福生活,本著公平合理,互幫互助的原則,特制定本養老協議

              1設立父母養老金專用帳戶,一切收支全部入帳。(父母收入包括有關部門針對父母的各種補助,工資收入,單位福利金,慰問金以及各子女所兌養老金等;父母支出指:父母生病支出,日常生活支出,日常照顧費以及因為父母而出現的各種意外花費等項目的支出。)父母收支要專人管理,并負責父母日常生活用品采購及供應,要有帳可查,定期公布(用短信一月一公布)。帳目管理人采取推舉的方法產生。當帳戶資金短缺時,由子女按比例分攤。帳戶資金節余時,按比例分配。任何子女不得私自挪用帳戶資金。

              2因父母已需要專人負責照顧日常生活,本著有人出人,無人出錢的原則,按以下方法執行,原則上按長幼順序輪流照顧,一家輪流照顧一個月。四女兒不參與輪換。父母有選擇照顧人的優先權利,即父母征得相關子女同意后,有權選擇照顧周到者延長照顧時間的權利。若有子女照顧不周現象時,父母和子女有權協議取消照顧不周者的照顧權。若需接送時,由輪到方月末最后一天主動接回老人。為了靈活方便互利易操作,采取以下辦法:子女按比例一次性兌出一年日常生活照顧費納入養老金帳戶。每照顧一個月,負責照顧的人可從養老金帳戶中領回一個月的.日常照顧費,輪到某子女時,該子女若無時間,可委托他人代為照顧,照顧費歸被委托人所有,即照顧權可轉讓,可調換照顧時間,但轉讓和調換不得出現空缺。若父母因病住院,照顧費增加50%。

              補充1,生活費或因生病等原因造成帳戶資金不足時,本著互助原則,子女按如下比例兌出,大兒、二兒、小兒、三女兒各負擔20%,大女兒、二女兒各負擔10%,四女兒負擔自愿。若子女因照顧不周被取消照顧權者,按應負的負擔費雙倍兌出,作為處罰。

              補充2,參考目前物價及生活條件,父母日常照顧費暫定為1500元/月,子女按比例每月兌出生活費1000元納入養老金帳戶。如果物價及用工上漲,照顧費和生活費也應相應上漲,上漲幅度由父母子女協商解決。生活費節余時放在帳戶中應急使用,任何子女不得私自使用。

              補充3,財產分割:父母當家時留有三處宅基地,原則上宅基地及附屬物東院歸大兒所有,西院歸二兒所有,北院歸三兒所有。土地分割,父母土地父母預留菜地一塊,其余由承擔20%的子女平分。(可另行協商解決)

              補充4,每年1月1號到15號為本年度全年養老金支付時期,各子女應按時把資金打入養老金帳戶中,若出現拖欠甚至不交養老金的現象,按每日1%收取滯納金。拒不執行者將以不贍養父母為依據訴于法庭。

              補充5,在養老中出現問題,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協議解決。

              補充6,本協議自201年1月1號起執行

              我同意以上條款,并同意負責管理帳目,自愿遵守以上約定。同意人(簽字)

              公證人(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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